上海市廉租房申请条件_2017年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0-16 阅读:
上海市廉租房申请条件_2017年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1)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其他同住人指除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之外,原则上为在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户籍地住房和他处住房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员, 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列入的人员,下同)本人签名的廉租住房申请表。
2)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 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吋的申请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1)在岗人员、外地在岗人员、长病假人员、 内退人员、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人员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收入证明》、工资存折(银行 卡明细)或加盖公章的工资单(工资签收单);若为劳务派遺人员,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关系证明。 若为出租车司机,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出租车 司机营运信息及收入说明;
(2)协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无业人员、高龄无保障人员、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街道(镇) 人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若为外地失业人员、外地无业人员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3)本市办理离、退休人员应提供:养老金银行存折明细;外省市办理离、退休人员、支内回沪人员应提供:养老金银行存折明细或发放部门出具的养老金证明;
(4)现役军人应提供:所属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士兵证;若为已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应提供转业(复员)证明或者退伍证明;
(5)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提供:营业执照、 户籍所在街道(镇)人保部门出具的证明;
(6)非正规组织负责人应提供: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7)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村 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7)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申请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1)拥有机动车辆人员应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
(2)拥有股票人员应提供:指定交易或结算券商出具的对账单(交易明细);
(3)拥有债券人员应提供:债券凭证;
(4)拥有基金人员应提供:基金对账单;
(5)拥有商业保险人员应提供:保险合同;
(6)拥有本市非居住房屋或外省市房屋(含非居住房屋)的应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属凭证;若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7)拥有公司或企业股份人员应提供:营业执照、拥有股权比例的书面协议、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经审计的企业报表。
8)在申请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 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9)其他与收入、财产相关材料。
1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1966年底前归国华侨、获得全国或省(部) 级“劳动模范”、获得全国或2次及以上省(部) 级“三八红旗手”的申请家庭,需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明;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等甲级医院病例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本市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12)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签名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2017年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廉租房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申请廉租房
【办理对象】:上海城镇居民
【法律依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750元(含275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备注】: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或离婚证等等;
4、房产证;
5、动迁协议(动迁需提供);
6、买卖合同(卖房需提供);(动迁的需提供动迁协议、卖房的需提供买卖合同);
5、可支配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单位证明、工资存折复印件等等;
6、财产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外省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股票对账单、债券凭证、保险合同复印件等。
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向户籍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核查;
3、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进行初审公示;
4、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查及复审公示;
5、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进行登录,同时在市和区住房保障机构网站或有关媒体发布登录公告,向申请家庭出具登录证明。
2017年上海廉租房配租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
1、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区和浦东新区8个区为125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95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65元。
2、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7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区和浦东新区8个区为90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70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50元。
3、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4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区和浦东新区8个区为50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40元;金山、奉贤、崇明3个区为30元。
4、1人、2人家庭的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在前述基础上上浮20%。
5、租金配租家庭的家庭最低保障面积调整为居住面积15平方米。
咨询专区
一、单身可以申请廉租房吗?如何申请?
【回答】: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廉租房。申请人携带规定证明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
二、上海廉租房申请对人均收入如何规定?
【回答】:上海廉租房申请对人均收入规定如下: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750元(含275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三、申请廉租房需提供资料?打算申请上海廉租房?
【回答】:上海市民申请廉租房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可支配收入证明等资料等等。
2017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 (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