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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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取得省卫生厅签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在批准书内完成项目建设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即可。
四、许可类型:
1、注册登记
2、变更
3、校验:3年/次(100张床位以上)或1年/次(100张床位以下)
4、注销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相符;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工作用房不能满足医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六、申请材料:
(一)注册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9、拟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10、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12、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证、专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
13、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订的意向书;
14、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
1、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
A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B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C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
D法定代表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E《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2)变更负责人:
A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
B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C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D《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增设诊疗科目
A业务用房的平面图及产权证明;
B拟设诊疗科目医护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C与拟设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清单。
D《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A相关批准文件;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5)变更床位(牙椅)数。
A医疗机构所在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6)其它变更项目请直接致电省卫生监督所咨询。
(三)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七、申请表格: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承办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办理事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相关业务】: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所需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承办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办理事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相关业务】: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所需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以下情形不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查询办法
医疗机构登记信息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查询。但是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网站是查不到的。如要要查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真伪可以到所在辖区卫生局进行查询,或通过当地政府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填写申请人个人信息,以及申请事项等内容,或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填写书面申请表,均可以获得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查询需时15个工作日)
相关问题解答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好办吗?多久能办好?
【回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手续比较简单,不同城市办理时间不同。例如贵德县45日可以办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回答】:不能。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何办理?需要年检吗?
【回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手续比较简单,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即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需要每年进行年检,但到期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四、什么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什么用?
【回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了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核准其开展的执业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在医疗机构的大厅内张挂明示。
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份收费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