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编辑:huantt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6 阅读: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深圳市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2016-01-07)
·关于2016年湖南产假最新规定的内容(2016-12-20)
·浙江产假最新规定 浙江省产假规定2016(2017-03-07)
·湖北省产假最新规定(2017-03-08)
深圳市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条例》废止将带来2大变化
1. 深圳妈妈产假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可休178天,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2. 深圳《条例》废止后深圳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望获得更多优待:政府出资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医生服务方面获得优先安排。
今后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是酱紫的!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深圳妈妈休产假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总结一下,以后深圳妈妈这样休产假
①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②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③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