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7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28 阅读:
青岛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7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后可享受90后天的产假(每多生一名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并在休产假期间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具体产假工资怎么算,如何发放可参考:
2015产假工资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产假工资规定企业需正常发放其职工薪水,并通常以基本工资为标准。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另说明: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产假工资并不与生育津贴同时发放:只有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同时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如果企业给员工上了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则由生育保险机构案板规定计算支付;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生育险,则这部分产假工资则是企业来支付,具体支付多少,按照企业大小,经营情况结合员工的基本工资来做具体的发放。
经过以上内容解析,你知道产假工资怎么算了吧,如果企业没有按要求支付产假工资,职工可以主动想当地劳动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合法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2017年青岛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根据青岛《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下同)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国家规定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所以2017年,青岛产假为国家基本假98天+60天,为158天。
【温馨提示】二胎产假和头胎产假是执行一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二胎产假也为158天!
2017年青岛产假国家规定
【文件名称】《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青人社办字[2016]53号
【执行时间】2016年4月1日
【有限期限】2016年-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