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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30    阅读: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篇一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完整版》

2012年11月19日我们在学校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大学以来的第一次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学到了很多。

我们系组织这次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弄懂一些课堂上没有听明白的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一开始就受到我们学生的重视,大家都积极参与其中,老师说同学们的积极性是他也没想到的,这让我非常有成就感,最后系领导的观摩也给我了我们更多的鼓励。

一、

我们多方查找资料,找了很多案例最终确定了以我组成员亲身经历改编而成发的劳动纠纷案例,我扮演一个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原告系在校大学生被我招进公司实训并上岗工作,由于我拖欠工资,原告把我告上法庭。但由于我们知识还不够全面,《劳动法》等法规还没学到,闹出了笑话,我们并不知道劳动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在我们的案例里法院却做出了宣判,虽然老师指出了问题所在,但由于时间问题我们只好硬着头皮演下去。这次活动总共分了六个组,我们组是第五个上场的,我组成员由人民陪审员杜XX、审判员邢XX、审判长王X、书记员冯XX、原告于X及其代理人李XX、被告魏XX及其代理人安培清。我是被告这一不出彩的角色,因为被告没什么戏份,台词少,不被人注意,所以我为了被别人注意就在有限的台词上加上一个被告应有的感情色彩,略显夸张的表情最终被老师注意到,我的付出就没有白费。此案只涉及到一个被告,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涉及到的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还是有些麻烦的,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对案情认定清楚,为了表演好这个案子,我们参与的同学们对本案涉及到的《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二、

实际的表演阶段相当麻烦,这一阶段我们首先要清楚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这对我们是一个考验,因为这对于我们同学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基本没有实际接触过但我们并不害怕,我们主动上网查找资料,观看了许多关于法院审理程序的视频文字资料。通过我们的观察阅读,整理出了最终的庭审程序,首先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公布原告被告,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原告被告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审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等程序。此案事实确定,被告却不承认原告自己的指控。虽然案情简单明了,但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分配好台词后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接下来就是我们每天几个小时不断的排练与讨论,尽管这样是枯燥无味,但是我们都很认真,没有说一个累字。我们只想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搞好,给自己争面子,帮老师搞好这次活动。

前两天都是观摩其他组的表演,每组演完后大家都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组也从中虚心学习,根据老师和同学的意见加以改进弥补自己的不足,轮到我组上场,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原被告、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庭成员入庭时 我才意识到这已经不单是一次表演了。它代表了我们的努力与付出,我们都在心底默默的给自己打气,告诫自己不要紧张。短短3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我们在经过了老师和同学们的点评后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辩护意见”并得到了老师的认可,最终取得了一个不错的分数。

三、

我组的整个过程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不好的地方也有闪光点,总的来说整个程序比较到位,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来执行,最大的闪光点就是举证质证过程,我组采用了别组没有的一证一质,这样使举证过程清晰明了。原告的表现也是不错的,虽然台词不多,但都通过努力背了下来,虽然没被老师注意到,但我还是比较佩服他。审判长和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的,特别是审判长能很好的控制庭审程序,抓紧节奏,控制场面。我组其他的成员表现的也很好,就是有些许失误,书记员由于紧张忘了一个程序,合议庭成员交流时机不对等等一些小问题,最大的一个也是无法解决的问题就是选材上出现了失误,选了一个需要劳动仲裁的劳资纠纷案例,老师给我们普及了知识,原来这种案子法庭时没法判的,但我组却做出了判决。虽然选材不当,但由于这是我组自己编的剧本,老师还是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

四、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对庭审程序更加熟悉,更好地把握,以及对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同时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经过这一周的模拟法庭实习,我认识到我距离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差距,意识到学好法律是多么不容易,更不是一蹴而就,需要的更多是积累。我也发现自己很多的不足之处,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只学习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只是纸上谈兵,知识是死的,只有活学活用才能领悟法律的精髓。这次模拟法庭实习给我们一次认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际当中运用的情况。进一步了解未来的工作方向,培养自己的法学兴趣。通过这次实习,发现理论知识应当联系实际,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虽然我们不一定要做法律工作者,但是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以致用才是王道,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将其所学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是不行的,同时没有良好的实际经验更是不行的。

所以,只有把握好现在的学习时间,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学习法律需要不断提高自己各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往往在实际工作当中,其他能力的能力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如口才、逻辑推理能力、看问题的脉络把握的能力等等。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学习法律应当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其中的含义,深刻地了解法律要求的内涵。不断提高自己对法律相关科目的了解,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不过这些理论、实际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道德品质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的要求。只有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格作为保证,才能更好的应用法律,真正的做到为民 服务,维护其合法的权利,而不是学习法律是为了找法律的漏洞去利用它们钻空子。

通过这次实习活动,我也认识到自己的理论知识储备有限,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深刻,知识基本停留在表面,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案件当中去。这就要求我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加强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不断联系实际,加强学习与应用,更好的适应法律专业学习的要求。

实习真是一个提高自己的大好机会,它带给我们的体验是课堂给不了的,希望能老师能多举办此类活动,我定能积极参加。最后感谢高健老师给予的指导。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篇二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2012年暑假开学回来,我们第一个任务就是组织一次刑事审判的模拟法庭.主要目的就是让我们熟悉刑事审判的流程,让我们把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我们都学到了很多东西.也懂得团结合作的重要性.

本次模拟中,我们分成了若干个组,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被告人组,证人组.我们先分组讨论,然后又整体排练.

我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担任的是书记员,本来当审判员的,但是由于人太多,自己以前在社团组织的模拟法庭中担任过书记员,对流程很熟悉所以最后还是由我担任了书记员.因为毕竟是一起学习,我们也参加了审判组的讨论.我们都很认真,很努力.这种我们一起努力的感觉真好.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是我们的指导老师指定的, 这是我们学姐学长们自己做的案子,老师给了我们一套卷宗,让我们自己了解案情,组织流程.

这个案子的主要案情是:

四个被告人吕小春王朝辉徐小明刘志杰酒后殴打朱永峰张文涛致一死一伤的案子.具体经过是,被告人吕小春王朝辉徐小明刘志杰和吕小春姐姐吕茜一家还有吕小春的女朋友在邯郸铁路医院附近的饭店吃饭,期间,吕小春和王朝辉去铁路医院的厕所小便时,与铁路医院门卫朱永峰发生冲突后,回到饭店送走姐姐一过我们讨论家女朋友,又和徐小明刘志杰四人一起返回铁道医院和门卫张文涛朱永峰又谩骂殴打起来,期间吕小春拿刀将张文涛刺成轻伤,也刺伤朱永峰背部致朱永峰失血性休克型死亡

对于这个案子,在实体上,我们通过讨论,焦点主要是:

1他们是构成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2他们是不是共同犯罪?

在形式上,我们自己找资料,在网上看庭审现场的整个过程,学写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对我而言,主要是学如何做好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做庭审笔录.

当准备工作做完后,我们开始演练,庭审分为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这几个阶段。第一遍只是把各个阶段勉强走下来,但实际几乎每个阶段丢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爱笑场。到后来大家都进入状态,到第二遍时我们比第一遍好多了,同时我们的指导老师冯老师也在过程中指正我们在程序和实体中出现的问题,例如,询问鉴定人证人时得先询问他们的基本情况等等。到第三遍时我们已经很流畅了。最后的第四遍是我们正式的模拟。得到了老师们的认可。我们也为自己感到骄傲。

在整个过程中,我懂得了,学会理论是不够的,还要学会实践,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刑事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这对今后的学习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篇三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书》

襄 樊 学 院

《模拟法庭》

报 告 书

系 别: 法 学

班 级:

任课教师: 刑事诉讼法

学 生:

学 号: 2010122107

实践

前 言

《模拟法庭》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本门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为配合理论教学,增强理论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意识、有目的地安排体现理论运用的实践教学活动,避免学生脱离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而空谈,力争通过实践来帮助学生能够运用法学重要思想的理论观点,分析和解决诉讼中遇到问题。

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引导大学生对法学方面问题的重视和兴趣,丰富自己的法学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从而使本课程实现法学教育功能;利用实践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有计划地提高自己的组织、表达等方面的实际能力。

实践教学既要充分发挥教师指导的积极性,也要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只有两个积极性都得以发挥,本课程的实践教学才会收到应有的效果。

学生实践教学成绩是以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及本报告书的完成情况来加以评定的。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30%。而且,在学习成绩评定过程中,学生如无实践教学成绩,《模拟法庭》课程总成绩将以“不及格”计。

襄樊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

2011年2月

公诉卷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年 检 字 第 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曾否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日期。)

案由和案件来源:

犯罪事实和证据:

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证据目录。

公诉人:

年 月 日

公诉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 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该处罚。

公诉人:

年 月 日

辩护卷

委托辩护合同

因 一案,甲方委托 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辩护,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被告人 ( )字第 号案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收费实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 三、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合同确定的程序结束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篇四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实 习 报 告

实习名称

系 别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模拟法庭 10级法学 孙传香

邵 阳 学 院

2012年 06月11~15日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实习目的: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实习时间:2012年6月11~15日

实习地点:邵阳学院模拟法庭

实习内容: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进行了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案例的商选。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的组成:(包括两小班,法一班,法二班)分2组,每组12人左右;组员包括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或辩护人、司法警察、证人等。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一、深入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依据,按不同角色撰写相应的司法文书;二、申诉、答辩及有关辩论要做到语言简洁、条理清晰、理由充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禁恶语中伤对方;三、审判结果要基于已经认定清楚的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适当,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一、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的通知,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答辩状副本等;二、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三、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合议庭组成;四、审查有关的诉讼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以及有关专业知识;五、调查收集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六、需要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七、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相关人交换证据;八、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庭审程序:开庭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审判长询问当事人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三、告知当事人可行使的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鉴定;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审判长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陈述 3、公诉人讯问被告人4、辩护人、审判长询问被告人 5、公诉人举证,公诉人、辩护人询问证人 6、出示证据

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4、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证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述。

评议和宣判 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评议时间为十分钟,恢复开庭后,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进行了一天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后,我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有了较为清楚地了解,之后,在孙老师的带领下,观看了由兄弟院校的同学表演的模拟法庭视频,并以三个经典案件为例,讨论并深入分析了相关案情,了解到案件的主要人物,找出了案件的争论焦点,为接下来的模拟法庭作准备打下扎实的基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错误。

接下来的两天就是为模拟法庭的表演做准备。我组负责的是“宋均雷案”,案情简介,2012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宋钧雷放学回家,途经邵水路时被被害人张三拦住,张三以借钱为由向宋钧雷索要钱财,宋钧雷拒绝借钱,张三即以动武相威吓,宋钧雷大喊救命引来路人黄银凤等人旁观,张三敲诈未果。3月1日上午,宋钧雷邀其表兄李敏一起前往城南公园玩,李敏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把,两被告人在路经翠园社区时与被害人张三、董继飞碰到,张三当即要求宋钧雷拿钱出来并对其殴打,李敏在被董继飞拦住的情况下用刀将董继飞刺成重伤后,跑到路旁一公用电话亭报警。在张三继续对宋钧雷进行殴打时,宋钧雷抓起李敏扔下的水果刀将张三刺死。我组以此为素材,在各成员的讨论下,撰写了剧本,确定了角色,有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组成合议庭,公诉人1名,被告人2名,辩护人1人,司法警察2人,证人1人。在我组的模拟法庭表演中,角色分配是:罗翼选择了审判长,刘亚茹和胡程海选择了做审判员,公诉人为毛敏,被告为潘路和焦荣丰,辩护人为马文婷,司法警察为张娴和易芳。此案争论的焦点是:宋均雷刺死被害人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第二天一大早,本组成员在教学楼集合,各自熟悉所担任的角色,熟记台词。

实习的最后一天,两组成员分别就各自的案例进行了模拟审判。我组为了使模拟审判的效果愈佳,特借来了“法缒”“手铐”“水果刀”等相关道具,得到了老师的好评。但其中也有许多不足,比如说:在进行模拟审判时,遗漏了最为关键的一项,即审判长要求证人在证人证言上签字,方可产生法律效力。虽然有许多不足,但是通过此次模拟审判,让我们受益良多,更为清楚地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基本程序和与相关事项。

模拟法庭是在课堂教学基础上开展的实践性教学,提高我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审判,我们对法院审判活动有较为直观的了解、强化我们所学知识,并且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使我们懂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篇五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院:

程:

级:

号:

名: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模拟法庭 法学82 2268211 宋晓鹏 罗良 职称: 讲师 2011 年5 月1 日至2011年5 月30日 模拟法庭

2011年6月20 日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学 课班 学 姓 指导教师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篇六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实习性质:民事模拟法庭专业实习

专 业: 法学院 班级: 083 姓名: 实习人:

实习地点: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校区包印楼,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实习时间:第17周——第19周

年级: 08级 学号:

指导老师:黄启昌、陈长明

一、实习目的

1、巩固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民事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等程序;

2、了解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及调查取证、法庭辩论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调整方法,提高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

3、掌握所学民法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法律实质,同时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建立感性认识,在实习现场获得初步的法律适用技能与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

4、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扩大知识面,为以后学习以及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内容

(一)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旁听

2011年4月1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南工业大学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案件原告系广东奥菲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因株洲南大门市场一家玩具批发店出售于该公司外观相似的盗版玩具商品,造成损失,故将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业主—郑建芳列为被告,诉请法院判决赔偿其损失及诉讼费用5万元。 法庭围绕“被告是否销售该商品,授权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被诉侵

权产品是否有合法来源,民事责任如何确定这4个争执焦点进行调查审理。到举证质证环节,我在心里有个初步判断,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原告方证据相对充分,法庭天平似乎青睐原告方,但被告方律师对证据的质证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入手,观察入微,思维敏捷,找出很多合理但不易发现的疑点进行辩驳,使原告方证据证明力减弱,着实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最后该案调解成功,以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损失费用告终。

在本次的庭审现场,我看到了审判人员的敬业,代理律师的专业,以及法庭的公正性。那一身的法官袍,并不是它本身让人觉得帅气,而是社会赋予他神圣的使命而令人肃然起敬。

(二) 孙创前律师专题讲座

2011年5月5日,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孙创前受我院指导老师力邀,以如何成为一名优秀法律职业人为主题在我校展开讲座,畅谈了他作为一位职业律师的一些个人经验以及专业知识技巧。

孙律师首先以引起了世界关注的拉登作为开场,并就其个人职业律师的道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讲座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法律专业考试注意要点。简要的谈论了有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方面的问题。“律师的作用是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化利益,以及对于具体案件处理上的技巧,分拆、考量、抽丝剥茧”;

第二,如何开拓律师业务。强调必须具备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硬实力主要包括熟悉法律、口头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社会交际能力。软实力主要包括自身形象,密切关注当事人的心理;

第三,职业律师的现状及未来。中国的职业律师目前普遍存在着社会地位不高、社会形象欠佳、工作学习压力大等问题。而未来在中国法制建设日益加强的前提下,职业律师也会得到一定发展。

(三) 观看民事庭审视频

5月11日,我院学生在指导老师组织下观看了2个民事审判视频。

第一个视频是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原告通过成都某中介公司于本案被告签

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部分款项。但日后原告无意之中了解到本案标的物—被告出售的房屋内,曾发生过一起残忍的杀人碎尸案,而中介公司与被告均无告知。遂诉请法院解除双方合同,返还购房款。本案对于该案原告所提及的“凶宅”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概念,以及被告是否存在该告知义务,又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展开了争论。最后法院认为房屋曾发生杀人案件属于商品房瑕疵,而被告无提前告知属于也无折价出售,属于合同欺诈,故判决合同解除,返还房款。

第二个视频涉及乌鲁木齐一处房产的产权纠纷。原被告系同胞姐弟,原告姐姐因当年与丈夫闹矛盾,为了离婚后有所住而自己出钱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被告弟弟名下。原告基于此请求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辩称该房产是自己当时身在异地,因准备结婚出钱托姐姐帮他购买,且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即属于自己,姐姐无权主张其返还房屋。

该案进行到中间环节,似乎双方的辩称均合情合理,也无证据证明购房款由谁支付,使得该案情一度陷入僵局。但其后原告出示一份双方曾签订的一纸约定,约定被告对房屋只享有居住权,所有权归原告。最后法院认定,该书面约定系真实有效,判决弟弟返还姐姐房产。

(四) 丁建平律师的知识产权主题讲座

2011年5月12日,指导老师邀请唯楚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主任律师——丁建平就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展开专题讲座。

讲座不仅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内容作了具体阐述,更在实践方面从具体案例入手,切合该领域的时事变化,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结合的特点和规律,从商标方面的“三一和奔驰”、专利方面“瑞辉——泡沫镍技术”、版权方面的互联网侵权案“作家与百度”,到商业秘密领域的“中联与雷诺”,丁律师侃侃而谈,分析入理,给我们带来了一场知识产权法实践的盛宴。

本次两个小时的讲座,以及末尾对学生提问的回答,丁律师向我们展示了其谦逊,专业的律师修养,实而不华,令人耳目一新。

(五) 民事案件模拟审判

本次民事案件模拟审判活动以一起发生在超市的真实案例拉开序幕。此案原告系一位旅行社业务经理,当天下午在超市购物时将随身所带的一款LV包(内有旅行社旅游团款4660元,加现金800元)存入该超市自助寄存柜。购物完后

原告持密码条却打不开柜门,遂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开柜,打开后却未发现任何物品,后超市调取录像发现,手提包被另外一位顾客用密码条打开柜门取走。

原告认为自己是按照超市要求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寄存在了超市自设的自助寄存柜里,双方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超市对原告寄存的财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因自助寄存柜的故障存在过失,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13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我班同学分为原告,被告,审判三个大组展开工作。首先由原告组书写起诉状,送至审判组,然后被告组紧跟着出具答辩状,双方调查取证,准备好开庭前的资料后,由审判组敲定“开庭审理”时间,即模拟排练。审判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毕竟实践经验欠缺,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但庆幸始终有指导老师的鼓励点拨与全体同学的参与支持。即使不能完美,但我们力求精美。

四、实习心得

毫无疑问,当法学院的学生从封闭的校园走出来的时候,就像一只华而不实的花蝶,他衣着华丽但却囊中空空必须要经历很长很长的过程,直至他那华丽的衣服穿旧了,他的囊中才会充实起来.这一过程是一桩奇迹,但却是每天都在发生的奇迹,只要努力奋斗,任何人都可以创造这种奇迹. "

此次实习活动让我对道格拉斯.N.辛哈的这段话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曾经于我而言它仅为一句励志名言,而如今却赋予了更多实质的内容。一位成功的法律人士所应具备的,远远不止专业与道德如此之简单。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一个机智的策略家;一个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个方面有广泛的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而这些,正是我所能为之奋斗的方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篇七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模拟法庭实践报告

江西师范大学 法学班

大三下半年的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对于我来说,是一次真正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活动。之前,我也进行了两次寒暑假见习活动,虽然也有些收获,可是由于对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并不熟悉,实践活动缺乏目的性、参与性和明确性。我通过担任书记员这个角色,亲自参与到本小组的刑事审判活动程序中去,对刑事审判相关规则已能做到基本熟悉和了解,相关的刑事法律理论也得到了进一步升华。当然在此次的实践活动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很多不足,胆量不够大,口才辩论能力亟待提高。认识到上述不足,我想本人在今后的学习、实习、就业中一定会加强这些方面的锻炼。同时,我也认为,模拟法庭这种小组式的活动,对于组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下面谈谈我对本组案子的一些看法:

本组成员经过多次讨论,最终采用了这样一个案例,基本案情如下: 被告人张华系一名刑法学博士,因其妻子遭受上司即被害人魏林猥亵长达三年,愤怒之下进入魏林办公室,将其反锁在里面,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在这期间内对魏林进行轻微的暴力殴打。在此情形下,魏林主动提出赔偿张华夫妇精神损害八万元,并随张华同去银行取钱,在取钱时,张华要求增加八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魏林只好答应。此案例与国家司法考试2006年试卷第15题D选项“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

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有异曲同工之妙。回到本案,本人认为争论焦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告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本案中,主观动机上,被告人张华进入魏林办公室并将房门反锁的行为,可以看出张华明显具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客观表现上,一方面张华的确存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具有持续性,在这一点上,张华本人也供认不讳,另一方面,张华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期间采用轻微暴力,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法定从重情节。因此本人认为张华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应从重处罚。

二、被告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张华进入魏林办公室,并对其进行殴打的目的是为了质问其是否对其妻子实施了猥亵行为,并不存在索取财物的故意。八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是魏林主动提出来的,其意思表示真实,且魏林又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此协议合法、真实。被告人张华请求给付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

张华在随魏林同去银行取钱时提出增加八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是否合法?很多人认为张华系一名刑法学博士,理应清楚十六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过高,其另增的八万元赔偿费,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因此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本人认为张华要求增加的八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是合法的,一方面张华并未采取明显的威胁行为,这对魏林并不能形成心理上的强制,因此魏林仍然可以选择拒绝张华的要求,另一方面,张华的妻子遭魏林猥亵长达三年,其提出增加赔偿要求有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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