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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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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民东村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一、村民会议职责

1.选举村民委员会,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审议和通过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6.监督审查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

7.监督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

8.否决和修改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3.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案,提交村民会议审议决定。

4.审计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审查本村财务收支和社会行政事务落实情况,督促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

5.审议解决村民委员会成员内部发生重大分歧的事项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的其他事项。

6.改变或撤销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7.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

8.民主评议村干部。

三、村民委员会职责

1.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议务。

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企业、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制止非法占用土地、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4.抓好粮食生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依法引导村民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做好村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

5.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整修道路,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整治村容村貌。

6.做好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合作和殡葬改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工作。

7.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搞好综合治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本村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8.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关心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村民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9.教育村民发扬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勤俭办婚事、丧事的新风尚。

10.完成各级政府和部门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11.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四、村委会主任职责村民自治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本村的规章制度。

2.负责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出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定期召开村委会成员会议,总结检查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并负责向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4.组织协调好村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的积极性,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协调处理好与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的关系;协调处理好本村村民小组之间及邻村相连的生产、生活、水利、道路、山林等关系。

6.组织村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村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村民公约,积极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7.大力引导和发展村办企业,积极推广科技致富,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8.认真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乡镇政府反映,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村委会副主任(村秘书)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主任不在岗期间代理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2.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并协助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帮助和指导各委员及村民小组的工作。

3.协助或管理村委会的财物收支,协助管理好村里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负责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和保管,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材料。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决议。

6.维护班子团结。

7.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六、村委会委员职责

1.协助村主任、副主任开民工作。

2.按照村委分工负责做好贫乏工作。

3.自觉参加村民委员会召集的各种会议。

4.执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5.维护班子团结。

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1.监督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各项决议的情况。

2.督促村委会定期公开本村财务收支、社会事务及群众关注的其他热点问题。

3.收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及村委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委会和村委会成员本人。

4.监督《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落实情况。

5.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八、村务公开制度

(一)工作机构: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代表产生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人组成,具体负责村务公开监督工作。

(二)公开原则: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向村民及时公开。

(三)公开内容:政策和办事程序;财务帐支;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低保、五保评定;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医疗合作;种粮直补;退耕还林款物;村干部报酬;村集体经营承包合同;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程序:村委会详细列出公开项目——相关责任人汇总提供有关资料依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张榜公布——接受村民咨询监督整改。

(五)公开形式:以固定公开栏为主,辅之以印发资料、召开会议等形式。

(六)公开时间: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1次,其他公开内容每半年公开1次,村民有要求的可随时公开。

九、村民议事制度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过2/3的户代表参加,方能对村内重要事项进行议决。

2.村民会议是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形式,对本村村务享有最高决

策权。村民会议决重重大村务时,所在决定必须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户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3.村民会议的召开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提议研究确定,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4.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持不同意见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重新讨论表决。

5.村民会议的决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落实。

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即组织村民按照一定程序,根据党对农村干部的要求,评介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民主评议的内容:村民自治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3.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决议情况;

4.分工任务完成情况;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6.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致富情况;

7.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情况;

8.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9.服从村党组织领导的情况。

评议形式:

评议前先由村干部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当年的工作情况,再由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测评,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干部进行评议,以分别得票率超过50%确认档次。对干部有严重失职、渎职及违纪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评为不合格。评选结果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内容,记入个人档案,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篇二:《XX村《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管理制度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四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小组长会议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三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妇联、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 本村划分为9个村民小组(按自然庄划分),由村在职干部兼职,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

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月上交,不得拖欠。

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九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五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

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

第十八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三条 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四条 承包土地者自觉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八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八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池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篇三:《村民自治制度》

武清区村民自治示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村民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自治是村民通过合法组织与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三条 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在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依程序作出决策。

第四条 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依据法律法规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村民自治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章程以制度形式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办法。全体村民、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内社团组织、经济组织都必须以本章程为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责任。

第二章 村级组织

第一节 村党组织委员会

第六条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依照党章、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工作,领导推进村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

第七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履行党章赋予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

(三)领导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联席会议、村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协调和保障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

第二节 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权力组织,由本村有政治权利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

第九条 户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一种实现形式,由各户有政治权利的十八周岁以上的一名家庭成员作为代

表,共同组成。

第十条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采取其中一种会议形式。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有过半数村民会议成员参加,召开户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村民代表选举方案;

(二)监督本条第一款所列章程、办法的实施;

(三)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讨论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除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外,户代表会议拥有村民会议其他各项职权。

第三节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的特殊实现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的常设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中的权力中枢,对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负责。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两委‛成员和具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本村村民共同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占半数以上。

村民代表与其他组成人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村民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时,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指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中推选出一名临时召集人,负责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在新村党组织书记产生后或原村党组织书记可以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时,临时召集人权力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处臵,集体林木砍伐申报计划,村干部报酬,宅基地使用方案,救灾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

案等;

(二)审议通过按法律法规规章产生的村干部以外的其他村干部;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务监督小组工作规则、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规则;

(四)审查和批准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财务预算等;

(五)监督‚两委‛及村干部的工作;

(六)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授予的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设立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两个小组受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

第四节 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按照分工,执行并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本村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

篇四:《村民自治制度》

[篇一: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篇五:《网格化管理制度》

[篇一:网格化管理信息制度]

网格化管理信息制度

一、在网格化管理中建立信息台帐系统,实现网格数字化管理。

二、信息台帐系统坚持以“一个网格一本台帐、一项工作一组数据”为原则,使网格内各类数据信息科学、直观。

三、信息台帐系统实行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相结合,电子版本作为数据更新库;纸质版本便于深入网格排查时随手携带。

四、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分类管理,以工作性质区分为基层党组织、经济、综治维稳、社会事务、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工作。网格化管理制度

五、信息台帐系统实行条块结合式的双向管理。在乡级网格,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乡台帐的管理,在村级网格,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村台帐的管理。

六、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人应当做好信息台帐系统的管理,坚持做到有变化时即时充实更改,无变化时定期调整维护,使信息台帐系统随着工作的进展而变化。

网格化管理问题处置反馈制度

一、各级网格排查收集的信息与问题,必须本着“务实、快速、高效”的原则给予处置。

二、在处置责任上,涉及到本村组村民之间、本村组与其他村组民之间的事务,原则上由该村(组)网格责任人牵头处理;涉及到市、乡职能部门的事务,原则上由乡网格管理责任人协调职能部门牵头处理。

三、在处置时效上,解决,工作落到实处。

五、每月底召开专题例会,召集镇村干部分析总结,辨析态势,制定下月工作方案。

[篇三:网格化信息管理制度]

1、城关镇在网格化管理中建立信息台帐系统,实现社区网格数字化管理。

2、信息台帐系统坚持以“一个网格一本台帐、一项工作一组数据”为原则,使网格内各类数据信息科学、直观。

3、信息台帐系统实行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相结合,电子版本作为数据更新库;纸质版本便于深入网格排查时随手携带。

4、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分类管理,以工作性质为尺度区分为党群组织、经济财政、综治维稳、社会事务、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文教体育等工作,以及若干小项。

5、信息台帐系统实行条块结合式的双向管理。在镇级网格,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镇总台帐的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口领域的单项台帐管理;在社区级网格,网格站长负责社区总台帐的管理,网格主任负责对口领域的单项台帐以及网格责任区的综合台帐管理。

6、信息台帐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人应当做好信息台帐系统的管理,坚持做到有变化时即时充实更改,无变化时定期调整维护,使信息台帐系统随着工作的进展而变化。

[篇四:本溪县国土资源局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今年,本溪县共计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109宗。县域内铁矿石、钠长石、粘土盗采行为基本上杜绝,煤炭资源盗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无证黑煤窑从156处减少到不足10处且无生产迹象。

本溪满族自治县煤铁资源丰富,私挖滥采行为一直是个突出问题。今年,本溪县国土资源局把整顿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打击无证盗采行为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核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相关机制,坚持深化整治,出实招,求实效。

在工作机制上,他们变打击无证盗采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唱“独角戏”为“大合唱”,全县形成了县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公安、林业等多家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

在工作策略上,他们建立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覆盖全县的执法监察网络,各国土所还根据工作实际发展了监察员队伍,许多无证盗采行为还未生产就被及时发现查处。

在工作方法上,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和各国土所坚持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贯穿衔接,时刻保持高压态势。针对无证盗采易发区,他们每周巡查不低于两次;针对无证盗采多在夜间进行和盗采分子派人盯梢跟踪的情况,他们采取机动灵活的突击式、蛙跳式巡查,甚至采取租车、换装等方式巡查。巡查中坚持不遗留一个非法盗采点、不留一台非法开采设备、不留一个非法人员在场,无证井口坚决毁闭的“三不留一毁闭”原则,有效遏制了该地区无证盗采行为的发生。

[篇五:惠阳里社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

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惠阳里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各层级网格责任工作职责如下:

1、街道级网格:寨上街道为一级网格,负有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的责任。主要的工作:一是按照社会管理服务重心下移的要求,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坚持以社区居委会、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为依托,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群众满意。三是合理划分社区责任网格,建立分类指导和科学考评的新机制。四是设立惠阳里网格化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五是运用下户走访工作方法,夯实社区管理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六是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以活动为载体,彰显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群众性、公益性和人文性。七是加强街道、社区队伍建设,强化绩效考核。

2、社区级网格:街道向社区派出网格监督员,指导社区的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参加召开社区的网格工作例会;每周不少于2小时深入社区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社区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与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督导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检查其网格工作记录等。

3、片级网格:社区网格管理员(网格长)负责社区网格全面工作,督促与协调社区内三级网格的运转。负责指导、收集、整理责任区内综治、计生、信访、安全生产等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系统;带领工作人员深入网格点,将责任区内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社区相关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指导和动员网格工作人员工作;认真做好网格化工作记录;网格划分并确定责任人后,应实行公示,接受居民群众与驻地单位的监督。

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职责

1、熟悉掌握网格内基本情况,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

2、负责承办民政、计生、就业、社保等社会事务,协办党建、创建、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任务。

3、网格责任人轮流每天上、下午到网格责任区内巡查一次,及时了解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居民情况动态信息,并对自己所管辖责任区的档案进行即时和定期完善。

4、在网格责任区内如发生一般性事务当场处理,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涉及到政策性较强的事务,自己不能当场解释或解决的带回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处理。遇突发性事件立即上报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涉及街道有关单位的,应紧急处理,并同时上报街道网格管理办公室,网格责任人要现场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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