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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4-25    阅读:

2016年棚户区改造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一)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

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591663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 1591663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675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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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ZhuangYuFaZhanQianJi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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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全国最大的民生工程,资金筹措难和拆迁安置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国家下拨到各地的棚户区改造专用款项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在许多地区常有发生,为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资金使用走向的监管力度。我国棚户区改造分为林区、矿区、垦区的改造,以及旧城改造。而旧城改造的安置方式以就地安置为主;因经济发展水平低、生活配套不足、居住条件恶劣等,不少旧矿区、林区居民更愿意搬迁至城区,则采用异地安置。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认为,自2010年国家实施大规模棚户区改造以来,到2014年底全国累计改造棚户区约210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470万户,林业棚户区159万户,垦区棚户区18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81万户。务。2015年还将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力争完成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500万套以上的硬任务。【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认为,根据各地汇总的数据,全国还有1400多万户需要进行棚改。改造这1000万套可是“硬骨头”。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处于中西部地区的这些棚户区,大多也远离城市、县城,即使在城市中心区的棚户区,建筑密度都很大,加之各地一般都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相对以前改造的,待改造的难度更大。住建部要求地方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提前谋划“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当前,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我国保障房建设的主力类型。住建部要求地方合理界定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摸清棚户区底数。抓紧完成2013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

并在规划中展望2018年-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这意味着,棚户区改造这项大工程,至少要持续到2020年。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主要研究分析了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市场运行态势并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报告首先介绍了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的相关知识及国内外发展环境,并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运行数据进行了剖析,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建设产业链进行了梳理,进而详细分析了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竞争格局及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标杆企业,最后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发展前景作出预测,给出针对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发展的独家建议和策略。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给客户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具有借鉴意义的发展建议,使其能以更强的能力去参与市场竞争。

《2015-2020年中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趋势分析报告》的整个研究工作是在系统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是相关棚户区改造建设企业、研究单位、政府等准确、全面、迅速了解棚户区改造建设行业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专业性报告。 正文目录

第一章 棚户改造发展概述 1.1 棚户改造相关概念 1.1.1 棚户区的定义 1.1.2 棚户区的种类 1.2 棚户区的特征 1.2.1 居住环境差 1.2.2 安全隐患大 1.2.3 配套设施不完善 1.2.4 消防安全状况差

1.3 棚户与贫民窟、城中村的异同 1.3.1 概念差异

1.3.2 棚户区与城中村的区别【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1.3.3 棚户区与贫民窟的区别 1.4 棚户问题的由来 1.4.1 棚户区的主要形式 1.4.2 城市移民带来的棚户区 1.4.3 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棚户区 1.4.4 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加剧棚户区问题 1.5 棚户改造的必要性 1.5.1 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1.5.2 改善居住环境 1.5.3 有效提振经济 1.5.4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5.5 加快国家经济结构转型 1.5.6 有效拉动房地产市场

第二章 2013-2015年棚户改造外部环境分析 2.1 经济环境分析 2.1.1 GDP走势分析 2.1.2 固定资产投资

2.1.3 2014年内外部经济环境 2.1.4 2015年宏观经济形势 2.2 城镇化进程

2.2.1 中国城镇化发展历程 2.2.2 中国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2.2.3 城镇化进程面临的挑战 2.2.4 未来发展措施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二)
【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法规标题】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06-2-21【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法规来源】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6〕5号

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保证市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由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房屋拆迁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施的补偿安置,均适

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房屋

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房标准的公有房屋承租人。

第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以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为主、以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六条 产权调换安置:

(一)拆迁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原面积(指房屋产权证照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其中:选择多层楼房一层

或顶层的,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原面积部分结算楼层差价款。其他楼层与一层或顶层的差价款,每平方米

最高不得突破150元。扩大面积在8m2 (含8m2)以内的,享受优惠价每平方米860元;超出8m2(不含8m2)以上的,按实际销售价格

交纳扩大面积款。被拆迁人选择高层住宅回迁的,须交纳多层楼房与高层楼房的差价款。扩大面积在8m2 (含8m2)以内的,享受优惠

价每平方米1200元;超出8m2以上的,按实际销售价格交纳扩大面积款。

在拆迁区域内,被拆迁人要求分户、合户回迁安置的,享受一户优惠政策。

(二)公有房承租人交纳扩大面积款的,扩大面积部分产权归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平房的,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由承

租人购买产权;承租的公有住房是非采暖楼的,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85元由承租人购买产权;承租的公有住房是砖混采暖楼的,

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由承租人购买产权。

(三)拆迁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并依据不同地段、不同区位结算结构差价。回迁多层楼的结构

差价每平方米最高不得突破300—700元;回迁高层楼的结构差价每平方米最高不得突破500—1000元。需扩大面积部分,按商品房销售

价格缴纳扩大面积款。对严重污染及影响周边环境不适宜回迁安置的生产经营性房屋,在拆迁时予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对其生产经营

性房屋的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所需费用经拆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后,由拆迁人全额支付;未能达成协议的,

凭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由拆迁人予以承担支付。

(四)拆迁住宅兼营业性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按下列标准执行:

1.住宅兼营业的房屋,产权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按规定进行年检、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且经营期限

满一年以上的。

2.具备本条第(四)项第1目规定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须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用途认定;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受理当日到

现场予以确认。房屋所有权人在接到拆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不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用途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住宅兼营业性房屋面积的认定标准,以实地核定经营面积所占房照载明建筑面积的比例认定:营业面积比例不足50%的,按50%(含

50%)进行认定;50%—70%(含70%)的按实际面积进行认定;70%以上的,按全部面积认定。

4.被拆迁区域内既不临街又不临路且在住宅区内从事营业的房屋,在拆迁时必须经本人申请,并由规划、拆迁、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现场

予以确认。

第七条 货币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市政府制定和公布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予以评估。

(二)拆迁有证照的私有住宅房屋,按照房屋证照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拆迁棚户区范围内涉及无籍房产权确认的,按白山政办发〔2003〕14号文件规定,符合始建于1999年末以前并投入使用的主房,

且院内副房与主房间距超过6米以上(含6米)的,经房屋所有人申请,由规划、拆迁、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现场确认予以办理。

(四)拆迁有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屋证照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五)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赁的公产住房且其承租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对承租人按其承租住房市场评估价的85%给予补偿;对产权人按其

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补偿。对产权人补偿所得资金由财政专户存储,作为政府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六)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房屋评估价格不能接受的,可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另行选择其他评

估机构进行二次评估,费用自理。两次评估价格相差3%以上,拆迁双方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不能达成协议的,以房屋专家鉴定委员会

依法裁定的价格为准。被拆迁人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3日内不选择二次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被拆迁人回迁面积小于原拆迁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第八条 特困户、低保户的安置补偿标准:

对特困户、低保户的确认,由八道江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民政局出具相关手续认定,同时予以公示,由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一)对特困户回迁安置有照面积部分,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免交8m2(含8m2)以内的扩大面积款;对低保户回迁安置有照面积部分,

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免交4m2(含4m2)以内的扩大面积款,扩大面积部分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特困户、低保户同时享受8m2的优惠价;如需再扩大面积,按回迁楼房实际销售价格交纳扩大面积款。

(三)对特困户、低保户原有照面积较小,确无能力交纳扩大面积款,且回迁安置在36m2以内的,扩大面积部分为公产(含免收8平方【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米以内扩大面积部分),按廉租房有关规定交纳租金。

(四)在城市棚户区内居住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比照城市特困户、低保户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棚户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的,其户型设计为36m2、45m2、45m2以上三种户型供回迁户选择。

第十条 拆迁住宅房屋,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每证照500元的标准给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未按期搬迁的,减发50%的搬迁补助费。

第十一条 对在搬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截止日前完成搬迁的,由拆迁人以房照为准并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付临时安置

补助费;逾期不能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一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三条 在过渡期内遇有冬季采暖期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每一采暖期以房照为准每户1000元的标准发给采

暖补助费。

第十四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助:

拆迁国有、集体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人员工资补助,按照拆迁范围内的在岗人数,依据过渡周期,按照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130元的

规定执行;其经营利润补助,以税务部门征收该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计算利润总额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

第十五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私有房屋,其房屋所有人自行经营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按从业人数向

经营者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从业人数的确定,以该房屋营业面积每10m2按一人计算,补助标准按照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执行。

对持有工商执照的私有房屋以及在无照房屋内经营的实行货币补偿的从业人员生活补助,按本条前款的规定执行,其补助期限为2个月。

第十六条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利润的补助,以上年度缴纳所得税总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拆迁国有、集体、民营企业的房屋,在拆

【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迁前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停发职工工资的单位,不发给任何补助费。对个体经营者在拆迁前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发给从业人员

生活补助费。

第十七条 对被拆迁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砖混无照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元;

(二)砖木无照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

(三)土木无照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

【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四)木板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

(五)砖围墙高度在1.5米以上,每延长米20元;【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六)菜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

(七)手压井每眼100元。

各类树木,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各类果树:已达产果龄的每棵50元,未达到产果龄的每棵10元;

(二)其他各类树木:

胸径5公分每棵10元;

胸径5—10公分每棵20元;

胸径10—20公分每棵30元;

胸径20—30公分每棵40元;

胸径30公分以上每棵50元。

(三)未达到本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标准的树木,按每棵2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对拆迁当年扦插的苗木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标准、搬迁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

法作出行政裁决。对到达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不履行搬迁义务,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拆迁人不履行搬迁义务被强制执行拆迁的,所发生的强制执行等一切费用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强制执行不影响当事人依法提起

拆迁安置补偿的诉讼。

第十九条 本规定对其他事项未作出规定的,依照市政府第22号令发布的《白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市区棚户区拆迁改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6〕4号

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市区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第二章 市区棚户区改造运作办法和要求

第四条 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项目资本金不得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20%。

第五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

第六条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以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方式进行,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拆迁安置。

第七条 分期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须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八条 近3年内,开发建设单位凡在拆迁安置补偿中因自身原因拖延回迁、侵害被拆迁人、承租人利益和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的,均不得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须持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查意见书》,方可到土地、建设、税务等部门办理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棚户区地块后,必须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白山市区棚户区改造承诺书》。

第十一条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配套建设。

第十二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项收费由开工前收取变为开工后收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须经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回迁户和房屋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棚户区改造中,按安置回迁的建筑面积和公益性用房的建筑面积再增加0.2的容积率,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其余开发建筑面积,不享受优惠政策。

应享受优惠政策的面积,由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核定。

第十五条 在市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回迁用房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市区棚户区改造。

第十六条 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免缴省、市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减免的各项收费见附件。

第十七条 对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省政府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照顾。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房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第十八条 拓宽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渠道。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对在建工程项目资金投入30%以上的,允许进行抵押贷款。建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及时补充担保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及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的住房消费。

第十九条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贷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满足承贷人合理的资金需求。突破对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贷款人必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限制。设置资金沉淀率警戒线,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统一调剂和调度。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仍按法定渠道缴纳。其中,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统一收取,用于棚户区改造。

第四章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第二十一条 回迁安置的基本户型面积为36平方米、45平方米及45平方米以上三种户型,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拆迁区域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45平方米以上的户型面积。

第二十二条 安置各类户型房屋超出被拆迁面积8平方米(含8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交纳扩大面积款;超出8平方米(不含8平方米)以外的,按实际销售价交纳扩大面积款。原面积拆一还一,不结算结构差价,但须交纳楼层差价。拆迁面积超出回迁安置面积部分,按拆迁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被拆迁职工,可按有关规定支取使用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与所安置的期房商品价格结算差价;扩大面积款按商品房销售价缴纳。一次性搬迁费和不可恢复设施补偿费按市场评估价支付。

第二十五条 货币补偿按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产住房,其承租人要求货币补偿的,对承租人按市场评估价的85%补偿,对产权人按市场评估价的15%补偿;对产权人补偿所得资金由财政专户存储,作为政府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持货币补偿协议书购买其他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的,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生产经营用房及设备搬迁费用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第五章 特困户、低保户的安置补偿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特困户,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或者家庭主要成员(指男户主或单亲家庭的女户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被拆迁户。

第三十条 本细则所称低保户,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第三十一条 对特困户,免收8平方米以内的扩大面积款;对低保户,免收4平方米以内的扩大面积款。特困户、低保户同时还可以以优惠价享受一般回迁户所享受的8平方米以内的扩大面积。

第三十二条 无力交纳扩大面积优惠价款且安置面积在36平方米以内的特困户、低保户,扩大面积部分为公产(含免收8平方米以内扩大面积部分),待回迁后按廉租房交纳租金;如无力交纳廉租房租金,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记帐。

第三十三条 在被拆迁改造的市区棚户区内居住的农村低保户、特困户,比照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凡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屋5年内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第三十五条 对特困户和低保户的确认,由八道江区政府会同市民政、监察部门共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棚户区改造拆迁区域内的各种地下、地上管线及构筑物等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迁移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对无籍房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对拥有共有权证而无法独立居住的,不予独立安置,待回迁后仍保留其共有份,也可由所有权人与共有份人自行通过货币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公产房承租人交纳扩大面积款的,扩大面积部分产权归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平房的,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由承租人购买产权;承租的公有住房是非采暖楼的,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85元由承租人购买产权;承租的公有住房是砖混采暖楼的,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由承租人购买产权。所得资金的30%作为房屋维修资金;70%作为政府棚户区改造资金。

白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和煤矿区的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三)

白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区棚户区和煤矿区的改造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规定的通知

白山市区棚户和煤矿棚户区改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保证市区棚户区

和煤矿棚户区该着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省

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由政府确定的市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改造

项目,在房屋拆迁时,由超前人实施补偿安置,

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超前徐可

获赠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人。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市指执行政府规

定租房准的共有房屋承租人。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以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为主、以货币补偿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调换安置:

(一)拆迁是有产权的平方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原面积(指房屋产权证照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其中:选择基础层的,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原面积部分结算楼层差价款。其他楼

【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层的差价款,每平方米最高不得突破150元。扩大面积 8㎡(含8㎡)以内的,八道江区享受优惠价每平方米860元、江源区每平方米820元(均需结算楼层差价款),超出8㎡(不含8㎡)以上的,按实际销售价格交纳扩大面积款。被拆迁人选择高层住宅回迁的,原面积拆一还一,除基础层外,需计算楼层差价款,楼层差价款总计每平方米最高不得突破360元。扩大面积在8㎡(含8㎡)以内的,享受优惠价每平方米1200元(需结算楼层差价);超出8㎡以上的,按实际销售价格交纳扩大面积款。

拆迁砖混结构的住宅楼房回迁砖混结构多层住在同等楼层的,原面积有照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回迁其他楼层的,需交纳楼层差价款,楼层差价款总计每平方米最高不得突破100元。

拆迁砖混结构的住宅楼房回迁框架结构高层住宅房的、元面积有照部分拆一还一,除基础层外,需计算楼层差价款,楼层差价款总计每平方米最高不得突破250元。

在拆迁区域内,被拆迁人要求分户、合户回迁安置的,享受一户优惠政策。

(二)公有房承租人交纳扩大面积款的,扩大面积部分产权归承租人。承租人公有住房是平房的,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由承租人购买产权;承租的公有住房是非采暖楼的,原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5元由承租人购买产权;

承租的公有住房是砖混采暖楼的,原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由承租人购买产权。

(三)拆迁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并依据拆迁区域内不同的区位,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市场房屋指导价格结算差价,结算的差价最高不得超过政府市场房屋指导价的20%。需扩大面积部分,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缴纳扩大面积款。对严重污染及影响周边环境不适宜回迁安置的生产经营性房屋的设备、辅助材料等由被拆迁人全额支付,由拆迁人予以承担支付。

(四)拆迁棚户区范围内涉及无籍房产权确认的,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次性无籍房屋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03】14号)的规定,符合始建于1999年12月31日以前并投入使用的主房且院内副房与主房间距超过6米以上(含6米)的,经房屋所有人申请,由棚改办牵头,组织规划,产权管理等部门惊醒现场认定,并各自出具认定手续后,报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地下室及墙体改动的房屋不予确认。

(五)拆迁住宅兼营业的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按下列标准执行:

1、住宅兼营业的房屋,产权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按规定进行年检、依法缴纳

各种税费(免税的由税务机关出具免税证明),且自下发拆迁公告之日起向前计算连续经营期限满一年以上,并与2007年3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2、住宅兼营业性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直接对外经营场所的经营面积为准(办公、库房、加工车间等非经营房屋不予核定经营面积)。在拆迁时须经拆迁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棚改办提出申请,由棚改办牵头,组织规划、产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到现场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认定与否,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报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只取得行业许可但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不予以确认营业房屋。

第七条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回迁户的各项入户费用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予以注明,注明之处的费用不得收取,不得捆绑、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项入户费用明细另行公布。

第八条 货币补偿安置协:

(一)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市政府制定和公布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指导价格予以评估。

(二)拆迁有证照的私有住宅房屋,按照有房屋证照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三)拆迁有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屋证照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乘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白山市2016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图(四)

[篇一: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2012年市政府下达了改造城市棚户区1万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顺利完成任务,我局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两改”工作,加强了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协调力量。截至12月,全市已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10335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8837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2364套。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具体项目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东津还建小区一期建设5000套、高新区新市民公寓2039套、高新区奔驰大道棚户区改造小区1200套、襄城区白云人家小区504套、樊城普鑫上东郡94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湖北惠普印染厂400套、襄阳市第四针织厂300套、襄州纺织协会100套、原3607厂558套、原市第二化工厂140套、牛首粮油公司200套、102公司136套、襄棉棚户区改造2期530套。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制定完善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对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了大量调研和全面分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笔,起草推进“两改”工作意见稿,几易其稿,反复修改,上拆迁范围最广、拆迁户数与面积最多,搬迁时间最短和未发生一起拆迁伤亡事故的奇迹,圆满地完成了拆迁任务。

三、总结出的工作经验。

1、埋头苦干,不计名利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不计名利,甘于奉献,这是社区干部做好各项工作必须的思想基础。社区作为居民自治和镇党委、政府的协助组织,具有事务繁杂、矛盾交织的特点,在工作进程中往往没有份内份外之分,也没有白天和晚上的区别,这意味着社区工作注定是一项十分艰辛的工作,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劳心劳力,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埋头苦干。

2、服从领导,贯彻意图

坚决服从领导,贯彻领导意图,这是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的纪律规范。特别是一些在政策上比较模糊和自身把握不准的工作,必须请示镇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社区要围绕落实和贯彻领导意图展开,工作人员要充分理解领导的思维指向,准确执行领导指令,严格贯彻领导意图,以实际行动确保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切不可自作主张,自行其是,更不能假传旨令,借权谋私。实践证明,服从领导,贯彻意图是解决好复杂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拆迁和低保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4、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居民组长开展工作。

社区工作头绪多,人员少,要做好拆迁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居民组长的大力配合。居民组长对各户的情况都比较了解,能够向社区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协助社区传达政策。八零一片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居民组长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5、积极争取企业退管会的支持。

企业退管会的管理对象主要是企业的退休职工,也是社区服务对象当中的一部分,反之,居民也是退休职工的家属。社区工作和退管会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是其内容各有侧重而已。年初,社区邀请南桐煤矿和南桐电厂三个退管会参与拆迁工作,为搞好棚户区拆迁工作建言献策。整个拆迁期间,得到了三个退管会的书记和主任的大力支持,为社区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提供了帮助。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在镇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巩固拆迁工作的同时,继续依靠各位居民组长和退管会领导,社区干部紧密团结,做好下一步的居民安置工作。广泛征求拆迁户意见,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愿望,在前期公布的按搬家时间,通知签订协议和缴款时间的基础上,建议政府将达到一定岁数的老龄人、重度残废人、危重病人等因素纳入分配房屋的因素,做到安置的公平、公正并兼顾人性化,更加完善安置方案;

[篇四:怀化农垦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下达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农[2013]714号)精神,我市2013年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计划277户。我们本着以人为本,把职工得实惠作为危旧房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职尽责搞好我市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农场职工居住条件。2013年危旧房改造计划项目进展顺利。

一、开展情况

在怀化市委、市政府,省农垦局高度重视和市农业局的领导支持下,危旧房改造工作目前正在顺利的推进。

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接到省下达的改造任务后,各建设单位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农场迅速启动了危旧房改造工作,召开全场职工会议,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科学合理搞好建房选址,科学合理确定好建房面积,以符合长期生活要求。完成了<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落实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2、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职工自愿的原则。各场通过逐户征求意见和个别座谈的方式,对需要改造的户按照户主、人口、房屋大小、结构性质、建设时间、户主签字等制成表格,全部完成入户登记工作。完成了职工申请、集体评议、改造协议的签订,并对职工户籍、危旧房照片等材料按照一户一档进行归档保存。

3、搞好农场建房招投标。我市垦区危旧房改造,其中辰溪县为到户翻新加固为主及部分分户自建,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靖州县为集中新建,全部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了,并进行网上公示。

4、抓好督促检查。为搞好垦区危旧房改造这项民心工程,市政府多次召开工程建设调度会、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项目建设单位调研及督查,加上各建设单位的努力,我市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

5、搞好统计报表填报。按政府绩效考核的要求,按时做好了各类统计报表向市住保办、统计局、省农垦局报送。

二、工程进度

今年我市农垦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建设任务共计277套,于2013年5月前已经全面动工。其中果木场77户为旧房进行翻修加固改造及部分新建,现已基本建成40套,预计2013年12月底可基本建成70套。靖州县计划200套,计划下达后,经县政府分配,后山溪果木场建设120套,太阳坪原种场建设34套,县农科所建设12套,大开农场建设34套。全部为集中新建,现已基本建成100套,其它部分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可基本建成200套。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做到资金支出有施工(采购)合同、质量检查验收单(报告)、结算票据、经办人、审核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保资金安全。

四、规范信息档案管理。

各农场都安排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包括计划文件、实施方案、设计资料、审批文件、审核材料、审计报告、技术规范、质量检测报告、合同、检查验收等文件,建立档案清单,做到一户一档,保证档案齐全、完整。

五、困难和问题

1、农场职工基本上属低收入群体,加之单位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而且退休职工多,不能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职工想要房但是没有钱购房,导致新建房屋的集资款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2、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正式文件下达较迟,影响前期手续办理,拖延工程进度。

3、与林业、工矿等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相比,农垦危旧房改造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偏少,不利于工作开展。

六、下阶段工作

农垦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农垦、关注民心,改善民生的充分体现,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搞好垦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下阶段的主要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危房改造是一项政治任务,不管任务多重、时间多紧、难度多大,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加强衔接,加快工程进度。加强与住建、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争取做到特事特办,优化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工程进度。做到早竣工、早验收、早交房。

3、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造福广大农场职工。

4、科学规划搞好房屋配套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环境卫生、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在住房分配,管理模式等方面广范听取群众意愿,造福广大农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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