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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反洗钱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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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调研报告
2016反洗钱调研报告 第一篇

反洗钱调研报告

洗钱危害性的巨大是不可想像的,它作为一种黑色产业在最近几年得到快速扩张,洗钱危害金融稳定,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俄罗斯Sodbiznes银行和Novocherkassk银行等由于参与洗钱而被关闭;花旗银行在日本的分支机构被关闭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洗钱控制措施,缺少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以至存在大量的风险交易。而我们国内案例也日益增长,2013年,人民银行共发现和接收4854份洗钱案件线索,对其中473起重点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83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474起。各地侦查机关针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报案线索立案侦查168起。同时,金融系统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618起,配合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25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公安部等部门移送洗钱案件线索165份,编发通报39份,受理并反馈国内有权部门协查989件,数量超过前两年总和。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保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保证。

一、反洗钱的定义【2016反洗钱调研报告】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的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2016反洗钱调研报告】

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反洗钱的三大制度

【2016反洗钱调研报告】

1、客户识别制度

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

2、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

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3、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三、案例分析

(一)浙江“8·27”境外赌资洗钱案

经过长达8个月的联合监控,2004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侦破了“8·27”境外赌资洗钱案。现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港币现钞467.30万元,随后进一步查扣港币现钞32.70万元,冻结人民币资金332.10万元。涉案当事人封某,杭州外汇黑市“黄牛”,被正式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陈某,从事澳门赌场经营和放贷,处以行政罚款495万元人民币;沈某等4名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2016反洗钱调研报告】

人民币。

【2016反洗钱调研报告】

此案的过程很简单,主要是赴澳门豪赌的大陆人在输钱后向赌场放贷公司借钱,事后由放贷公司直接派人来大陆收回赌债。为便于携带和使用,收回的人民币债款通常在当地外汇黑市兑换成大面额港币,并经由珠海等口岸出境后流向澳门。“8·27’’专案中已经查实的4笔非法交易的人民币均是大陆赌客在澳门所欠赌债。 根据当事人交代,每次交易均是由陈某根据将要收回的赌债金额与封某谈好成交时间、价格和金额,再安排赌客将人民币赌债资金直接打入封某指定的账户上。封某等一伙外汇黑市“黄牛”则根据陈某谈好的交易规模组织下家收集黑市外汇,指使专人负责向银行预约提取大额港币现钞,之后再将提取的港币现钞交给陈某指定的代理人沈某。沈某则安排其父乘飞机将收到的港币现钞送到广州交与陈某派来的人,或直接在杭州交给陈某本人。根据沈父交代,他在2002年和2003年问曾10多次前往广州交付港币现钞。此外,沈某有时也直接替陈某收取赌债,并通过封某将人民币赌债资金兑成港币。

分析:该案顺利侦破的三个原因:一是发现本案线索的关键得益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2003年3月,浙江省外汇分局发现一些社会人员以居民名义利用银行通存通兑系统进行异地资金划拨,外汇交易量迅速放大,其中交易量在7月份达到1 688万美元的最高峰。并且发现部分客户身份证属于伪造,多个当事人都有非法买卖外汇并受到处罚的前科。浙江省外汇分局当即将8人的可疑情况向杭州市公安局移交。二是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办案机制。外汇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调查和侦查手段,对可疑资金难以进行深人、有效的调查核【2016反洗钱调研报告】

实,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为解决这个问题,外汇局浙江分局主动提出与公安部门建立反洗钱联合工作机制的建议,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了操作性较强的《涉汇反洗钱联合办公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充分发挥了双方的职能优势,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对各种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三是加强案件的保密工作。金融机构是洗钱信息调查的重要方面,该案侦破历时8个月,保密工作认真使侦查工作更具有隐蔽性也是该案得以侦破的重要基础。

(二)地下钱庄案件

2002年8月15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颜锡隆、颜晓武等5名“地下钱庄”成员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们在2001年3月至8月间,为15名客户购买港币共计53,712万元汇往境外指定账户。5名被告都是汕头潮阳市人,但分属两个“地下钱庄”。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是许鹏展的马仔,许鹏展的“地下钱庄”设在汕头;而颜锡隆则在深圳开“地下钱庄”,手下是颜晓武。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许鹏展的“地下钱庄”成立于1999年9月。当时,走私犯罪集团头子许鹏雁为了转移走私款项及为他人买卖外汇到境外,与他人合股在汕头市设立“地下钱庄”,由许鹏雁的二弟许鹏展负责钱庄的具体运作。许鹏展的“地下钱庄”一出笼便为许鹏雁走私集团洗黑钱准备了通道。1999年9月,许鹏展伙同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3人租赁写字楼作为“地下钱庄”的“办公”场所,随即开始负责联系集团内的香港海通公司及香港中盛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一方面为境内的客户预付境外货物的款项,一方面积极收取许

银行反洗钱调研报告—关于做好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工作
2016反洗钱调研报告 第二篇

银行反洗钱调研报告—银行反洗钱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农发行业务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开户网银的使用也日益广泛。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劵、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 网上银行使金融服务从柜台延伸到网络具有无纸化交易、服务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经营成本低廉、简单易用等特点为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网上银行业务所特有的便捷性、隐蔽性、虚拟性、复杂性和跨国性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反洗钱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给金融机构反洗钱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农发行有网银业务因此也存在相关风险。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如下 1、网上银行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网上银行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章制度缺乏对网上银行严密有效的监管措施并且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法律法规的缺失给不法分子添加了更多的便利增加了反洗钱的难度使网上银行的经济金融活动不能正常有秩序的进行。 2、网上银行无纸化交易增加了监查可疑交易的难度 网上银行业务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在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中客户需要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

关票证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要经过多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与传统的业务办理流程相比在无纸化交易的过程中银行更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这也就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查的难度更利于洗钱犯罪行为的滋生。 3、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金融机构通过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客户从而在源头上预防洗钱犯罪有效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但是网上银行业务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严重妨碍了客户身份的识别。现在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都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匿名的方式导致无法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 4、交易机制不够严格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转账等业务时没有相关机制对其交易进行限制例如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行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不予以限制任凭资金自由进出这种宽松的 交易机制无疑为洗钱等非法分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网上银行业务不断完善业务量持续增加怎样持续稳健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防范打击利用网上银行业务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广大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下提出几点关于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 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对网上银行支付交易严密有效的监管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迅速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网上银行目前迅猛的发展现状。所以必

须及时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以便规范网上银行业务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纰漏。 2、完善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 由于网上银行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对于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因此必须对交易记录信息保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核查时能够及时还原交易信息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3、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相关条款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所以网上银行业务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该做到严格执行客户网上银行业务准入时的身份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金融机 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以此来防范客户利用虚假材料开户、交易规避洗钱犯罪的发生。 4、完善网上银行交易机制 宽松的交易机制会给不法分子更多钻空子的机会所以应该改变过于宽松的交易模式设置一些限制来杜绝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在网上银行业务引入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单位客户网上业务设定累计金额限制等等。此外还应该完善网上银行交易监控技术手段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总而言之我们要重视和打击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预防体系切实提高反洗钱防控水平将洗钱活动阻止于发生的源头维

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国家金融经济体系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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