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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0    阅读:

篇一: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XXX物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售后服务,亦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替代的新兴行业,并逐步在人们心目中占有一席之地,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物业管理服务品质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天鸿展物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要跟上业主服务需求的变化,必须要加强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为此,天鸿展物业公司制定短期及长期企业发展规划,并派出各小区负责人到全国各地的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去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制度,使企业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适应规范管理要求,公司层面率先实施体制改革,首先理顺管理体制,根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全面贯彻总经理负责制,各小区经理责任制,与各小区经理签订《年度管理经济指标责任书》全面负责各小区的经营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的作用,从自身特点出发,设置客服部、工程部、保洁部、保安部、财务部、行政管理部构成完备的监管体系,采用矩阵式管理方法,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各项计划、指标、工作状态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以横向和纵向联系的管理方式,较好解决了企业运营中分权与集权平衡问题,使各个管理、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监督,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机制,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更加高效地实现企业的工作目标;

XXX物业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从公司成立之初就本着“系统、全面、适用”的原则,在工作中调整,在实践中完善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一整套涵盖领导制度,行政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证制度,发至每个部门及各作业员工手中并严格执行。我公司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管理规范,实施了《物业经理职责》、《客服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保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公司重点抓以下几项制度落实:

一、周一会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贯彻业主至上的服务理念最根本的是强化内部管理,保持思想的高度统一,根据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公司坚持以多种形式强化信息沟通。各小区物业管理处每周召开一次小区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公司要求,分析研究各小区工作情况;公司综合管理部每月对各小区学习和会议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并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另外还规定了各种服务会议,各部门不定期对业主提出各项问题予以各种类型与形式的讨论,形成了良好的沟通体系和确保了信息的畅通无阻,为保证全体员工的参与管理,激发员工主人翁精神,建立了体制保障。

二、服务质量制度的贯彻与实施

为规范内部管理运作,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向顾客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面广量大,如何保证服务质量,如何进行过程控制是提高服务水平的首要问题,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从根本上把影响服务质量的过程进行程序化设计,形成了各部门各岗位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全面系统的对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做出标准规定,使员工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要领,大大提高了日常工作质量,也方便标准化检查和考核。从而使工作质量有了根本保障,项目还以程序制度为培训内容,不断对员工进行培训,深入员工服务质量意识,从而变被动的适应制度要求向主动提高工作水平过渡,从根本上保证了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为了保证每个规定都得到确实的执行,公司管理部安排相关人员对体系文件进行培训,把文件内容贯彻落实下去,要求各项工作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并通过各部门自检,上级对下级的定期、不定期检查,综合管理部的抽查等来规范各部门的有效实施。综合管理部按体系要求组织各部门进行内审工作,由具有内审资格的人员对各部门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不符合体系运行的行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体系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运行。此类不符合体系的情形包括项目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及例行的检查

中发现的不符合,各小区均按规定要求在期限内实施了有效的纠正措施。整改完毕后,管理部组织开展管理评审,各部门对本部门运行体系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明确下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保证各部门在下一阶段更好地开展工作。。

体系运行以来,各小区均按照管理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员工根据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操作上存在的困难,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尽量减少繁文缛节,使相关的管理制度更贴合实际操作,使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三、受理诉求的建立与实施【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我们在下大力气抓好管理规范的同时,十分重视倾听业主的声音,做好服务业主诉求的受理工作。我们坚持以服务业主为中心,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以业主满意为目的,坚持把服务业主放在第一位,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服务贯穿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施于管理的全过程控制。此外,我们重视企业品牌和企业信誉,重视精文明建设,注重营造建设文明小区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规定对业主电话诉求的三天内整改完毕;对业主通过意见箱诉求的,一周内整改完毕;对上门走访中业主诉求的,在次月的15日前整改完毕;对问卷调查中业主诉求的,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在坚持上述四种联系和受理业主诉求的基础上,我们还在各项目公开投诉电话号码为业主提供更多的诉求空间和途径。

四、回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回访制度是为深入了解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手段,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规定了定期和不定期回访业主制度,客服管理规定各小区以电话、上门等多种形式每月的回访不少于一次,对于意见征询中响应的业主及每次提供服务的业主要重点走访,物业管理员每月走访业主10户以上,并做好走访记录和统计分析。对业主所有诉求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实施服务,之后逐一进行回访,由诉求业主评价签名。比较全面彻底的了解了业主关注的主要问题,解决了部分业主的实际困难,也接近了物业管理与业主的感情,增进了相互理解。

五、考核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以物业管理处为单位全面实施绩效考核是质量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照公司职能部门按每季、半年为周期,对物业公司任务达成情况进行计划考核,管理处对项目管理层进行月度绩效考核,从而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体系,客观而公正的评价管理处及管理服务人员工作业绩,评价工作得失,对照目标找出存在的差距,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从而有效的改进工作;

日常工作中物业公司由总经理牵头,以质量管理体系作业规范为依据,对项目日常工作中服务形象、收费情况、投诉处理、操作规范及业主满意度等指标进行检查,对各项目的管理服务状况和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后召开专题分析会议,个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目标要求,并根据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各项计分标准和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扣分,根据扣分情况在年终统计每个管理处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达标情况,在年终奖金中体现奖励或处罚。

六、服务形象规范管理制度及实施

XXX公司要求员工统一着装,统一持证挂牌上岗制度。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保安队员分夏、秋、冬三季统一服装,管理人员、水电工、消防员全都是有上岗证、操作证或技术职称证书,所有员工持牌上岗,极大的提升了企业整体形象。

七、财务管理及收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制订适合物业管理需要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部管理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依据晋城市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使公司财务管理纳入“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管理费收支基本平衡。同时,在收费管理上,各项目严格按合同约定或政府指导价征收各类费用,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使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经过多年的努力,天鸿展物业的诚信服务,价格透明思想已深入广大业主心中,得到了业主的称誉与支持,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取

得了明显的成效。

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发展为上,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服务宗旨,发扬团结、诚实、拼搏、创新的物业服务精神,贯彻以人为本,超值服务的服务理念以及热情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抓服务到位、抓管理规范,抓员工素质的培养提高,抓公共设备设施的完善。我们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老老实实地抓好物业服务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各小区业主对我司提供的优质高效服务、依法规范管理和保护业主财产予以高度赞赏。

现在,我公司已成为机构健全、架构完善、制度完备、人才充足、设备良好、经验丰富、效益明显、实力雄厚的物业服务企业。

篇二: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来源: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 发表时间:2012-07-25 09:05:25

石嘴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承租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依托社区成立的服务于零星物业或无人管理物业的社区服务中心。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是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定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细则的实施。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管、考核和矛盾调处及业主大会的指导等日常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内违法违章等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和拆迁。 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各县区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建设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备案等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做好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

业服务管理企业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评,调处矛盾纠纷。

规划、建设、园林、公安、物价、环保、工商、质检、民政、司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将住宅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会管理范畴,加强对本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细则解决好辖区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工作,落实考核督导工作,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

(二)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制定城市物业服务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市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住宅及非住宅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参加新建住宅区开工前的联合审批,竣工后的综合验收,按规定审查、验核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用房、业主会所、文体活动站、门卫房、环卫设备、道路、绿化、路灯、停车场、自行车棚、休闲广场、健身器械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设计、配置和完成情况,并以建设标准和配套标准为重点,参加对开发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活动;督导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辖区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乱设摊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规划好新建住宅物业配套设施,对物业用房、会所、车库、自行车棚、监控录像等各类公建配套设施严格按标准规划;在规划

许可、验收过程中,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套等规划设计指标进行审查。

(四)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住宅施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

(五)市园林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内绿化工程的审批和验收;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绿化设计的变更、绿地改变用途和树木移植采伐的审批;依法查处毁坏绿化树木和占用绿地的行为。各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成后住宅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住宅小区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养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区建立治安室;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监控、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保安人员、外来人口和宠物的管理;对新建和改建的住宅小区的监控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七)市物价局负责确认本市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九)市工商局负责对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进行审查登记;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未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相邻居民同意,且本人未提交书面保证书的,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商业用房的不予核准登记。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表、热能表、燃气表、电能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管检查,查处未经检定使用或超周期使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督导所属街道(乡镇)、居委会做好本辖区物业服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依法做好社区服务中心的登记、备案和审批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负责对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方矛盾纠纷进行司法调解,县区人民法院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费问题,切实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实施供(排)水、供热、供气、供电、通信、有线电视、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对老旧小区供(排)水、供热、供气、供电改造时,要经市房管部门会同相关企业进行图纸审查。凡经市房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对新建和改造小区进行综合验收合格的小区,依据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终端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要实行有偿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并按规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

各县区应当扶持物业服务管理行业的发展,逐步规范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第七条 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建的非住宅物业需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也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凡多层物业(含住宅、非住宅及其配套用房,下同)规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高层(含小高层)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多层、高层混合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或在建物业,都必须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规模较小,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建或在建物业,或投标人少于3个,须经物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选择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 建设单位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一)预售住宅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新建现售住宅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联络关系;

(二)设计管理模式,草拟物业管理制度,编写物业管理规约建议书;

(三)建立物业服务系统和服务网络;

(四)办理物业移交承接验收事宜;

篇三: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2016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市物业管理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种新形式和市场经济的新兴服务产业,在我市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全市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行业发展初具规模,居民物业管理意识普遍增强,业主自主管理机制和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

一、我市推行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直把推进物业管理,作为全局一项重点来抓。面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较快,法规制度不健全,运行困难较多等实际,我局制定了“建好机制、健全法制、抓好整治、搞好扶持”的物业管理总体思路。围绕这样的思路,我们积极做好各项,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物业管理领域不断扩展,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加大。

10多年来,我市的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摸索试点到稳步发展,管理对象从单一的新建住宅小区发展到办公楼、学校等各类物业,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小区环境保洁、安全维护、绿化管养、生活服务、物业中介等配套服务。截止目前,我市已有物业管理企业18家,从业人员约400人,管理项目30个,总建筑面积152.27万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共成立4家,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50%。在这些管理项目中,荣获物业管理市级优秀称号的5个。

(二)依法行政,新建小区全面实行了物业管理新体制

按照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一步到位的思路,2001年之后的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承接验收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及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交付使用,杜绝了由于物业配套设施建设不规范,给日后的物业管理带来矛盾与隐患。由此,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逐步得到扭转。近年来,新建交付使用的×××小区、×××小区、×××小区等一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上手快、效果好,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

(三)发挥职能,物业管理在老旧小区和家属区逐步推行

我市旧小区和家属区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建管脱节,脏、乱、差,由于过去政策或监管方面的漏洞,旧小区普遍存在用电、污水排放、道路、绿化、供暖、路灯、垃圾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实施物业管理带来了很大阻力。为把小区引为物业管理的轨道,近年来,我局以完善小区配套为突破口,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一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部分旧小区用电、供暖、绿化、道路、排水、垃圾设施等进行整治,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化解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物业管理,逐步被更多的市民所接受。

(四)加大监督力度,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我局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规行为,保证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申报、审批资质等级;二是完善了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建立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档案,将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情况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作用,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三是强化了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物业管理培训班,目前全市持证上岗人员达65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0以上,初步形成专业化的物管队伍。四是积极开展达标评优活动,根据上级部署,认真抓了项目的申报,先后有×××住宅小区、×××小区等五个住宅小区获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

二、我市物业管理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是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种新型商品。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人民生活需求的增长,物业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新老体制、新老观念交替过程中的许多问题逐渐暴露。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公众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旧观念转变难。不少单位和业主没有充分认识到推行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习惯于按过去行政性管理的模式运作,一些业主在交费时往往与单位家属院福利管理模式相比较,该交的不交,不愿交,交了心理不平衡,使物业公司难以管理,造成公司与业主关系紧张。

二是一些历史遗留小区建设标准低、规模小、基础设施不配套,无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办公用房,由于缺少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的支持,致使物业管理“先天不足”,失去了物业管理的基本条件,旧住宅小区仍是物业管理的薄弱环

节。

三是物业管理的改革有待深化。部分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竞争机制没有形成,谁建设、谁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按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运行。

四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偏低,存在着服务不到位、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现象,不适应业主之需要。一些管理企业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居民意见大。

五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运作等缺少监督和制约,有的小区很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推选出楼长。有的业主委员会不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甚至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影响和制约了物业管理的推广和发展。

六是住房维修基金的收缴还处于起步阶段,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销房时没有向购房者收取,使得销售后的维修管理得不到保障。物业公司进行大修、更新、改造向小区居民收费,居民又不理解,还往往被投诉为乱收费。

三、今后物业管理的重点

当前,物业管理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和挑战,也存在着巨大的行业发展空间。只有充分发挥好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这两只“手”的作用,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水平。

(一)加强业主大会组建的指导监督、加快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做好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制订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明确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明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的各自职责,维护业主正当权益,引导业主履行义务,监督企业合法经营。

(二)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和验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了物业管理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前期规划方案的审定。从项目的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对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管理,力争从源头上杜绝由于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不规范所带来的纠纷和矛盾,从而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老小区整治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政府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其最终目的是改善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应统一思想,将立足点放到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上来,共同做好老小区整治与转轨。

建议将老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整治、配套设施整治联合同步实施;由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专项经费,由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管理的职责实施专项整治,先行解决大环境与大配套等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小区环境整治。通过联合整治,提高整治力度,解决各类难点热点问题;在转制条件的创立上,做好老小区原有公建配套设施的腾退,调整、回购,补建,创造条件,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四)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监督,尽快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机制。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实施细则》,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收费及收费不规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行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通过优胜劣汰,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按“分业经营”的原则,打破自建自管的体制,引导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分业经营,改变以前存在的谁建设、谁管理、介入过晚、建管脱节的问题;二是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实行招投标制度。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引导扶植规模化经营,推出一批规模大、机制新、效益好、信誉高、实力强的物业管理企业,创品牌、树名牌,带动物业管理市场的活跃和发展;三是提倡规模化建设,严格按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严禁小规模乱搭乱建的行为,通过上规模、上品质的项目建设,为后续管理奠定规模化经营的基础;四是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其在自治管理中的作用;五是继续开展争创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同时鼓励和推行物业管理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规范企业运作,树立企业形象,以高素质的队伍和人才、严格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六)加快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完善住房售后维修保障体系。认真按照建委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以新建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房为重点,加快在我市建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制度,并加强监管,健全维修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切实收好、管好、用好这笔资金。逐渐形成“基金依法交,问题有人管,故障有人修,设备有人换,物业质量优,生活环境好”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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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2015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一:宁南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与城市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居民安居乐业的满意度,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文明社区与和谐宁南建设。

二、职责任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的“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体系,承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下放的部分职能,具体落实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监管工作,。

1.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1)会同主管部门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考评,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监管等。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3)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弃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负责组织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偿提供物业基本服务。

(4)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和信访方面的工作。

(5)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或配套用房、设施存在质量问题的,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6)组织建立辖区物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2.街道各科室职责

(1)街道城建科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战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搞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2)街道财政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补贴款,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对社区的年度考核与奖惩评比。

(3)街道市容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和督促社区及时拆除住宅区内违建,指导和督促保洁员做好职责范围内各住宅区的卫生保洁工作。

(4)街道司法所负责协助街道成立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站,加强对调解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各类物管矛盾纠纷。

(5)街道社会事务科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将社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纳入保障范围,督促和协助社区和物管企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对低保户实行先征后返。

(6)街道综合科负责积极协调住宅区内幼儿园和学校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以减轻物业公司经营负责。

(7)街道纪工委负责对社区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对物管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3.社区居委会职责

(1)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新开发的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等。

(2)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传达街道对社区公共利益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3)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物业管理责任体系,并融入到社区综合管理当中。

(4)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5)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4.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老旧小区内住宅及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居住环境、卫生、绿化、停车场、装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接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管委会的监督,广泛听取业主、使用人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定期参加业主大会,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服务。

(3)受理业主来访、查询、委托、投诉等事宜,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4)建立健全住户档案,完善老旧小区管理台帐。

(5)检查、督促清洁人员做好楼道和小区环境卫生工作,加强老旧小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6)定期检查保养公用设施设备,对下水道、化粪池适时组织疏通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每天不少于两次在小区内巡逻,遇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9)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物业管理其他工作。

5.物业管理应急维修站职责

(1)按照快速反应、及时组织、优质服务、有偿微利的原则,开展辖区内无管理单位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自用部位的应急维修工作。

(2)负责实行全天候24小时专人接听应急报修电话并做好记录。

(3)负责安排维修单位,承诺服务时限,30分钟内到场及时排险,并做到修水不过天,修电不过夜,及时提供下水道疏通、化粪池清理服务。

(4)负责督查受理结果,反馈维修信息,建立维修服务台帐。

(5)对于不在服务范围内的维修项目,向报修人提供相关维修咨询,对涉及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的报修,应提供相关电话。

(6)对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项目,向报修人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咨询,并协助其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

6.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职责

(1)受理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2)受理调解业主与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之间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3)受理调解业主、使用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4)受理调解其它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5)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不予受理的矛盾纠纷,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不予受理。

(6)凡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不经街道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受理调解的不得越级上访,如越级上访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完善分类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1.已实施市场化物管的小区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加强物管公司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对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为主管部门年审提供基本意见;参与优秀小区评比活动,推广优秀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规范运行。

2.单位自管小区的物管要求:督促自管单位切实担负起物管责任,及时将各级有关检查考评情况向物管公司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老旧小区的接管要求:由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有偿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经过一段时期运行,逐步过渡到由业主委员会与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委托合同,进行基本业务规范管理。

4.对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接管要求: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实行低标准收费。开发商按规定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其收益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三)加大帮扶力度,推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组织社委会协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以收费促管理,以管理促环境,以环境再促收费,形成良性循环。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助搞好出新小区房屋维修、保洁护绿、治安巡逻等工作,为物业管理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三是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提高市场份额,推进物业公司规模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治宇同志兼任,谢洪同志任副主任,各社区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2400834。

四、机构设置

为便于机构运转,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下设立“两站一中心一小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事务处理。

1.街道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

2.街道物业管理应急维修服务站

3.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4.社区物业管理监督小组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实行二级监管。一级监管,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与各社区主任组织实施,履行区物业科下放职权与职责;二级监管由小区“四位一体”组织实施,由居委会社工代表、社区业主代表,社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组成,社委会主任任组长,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6月12日前)

(1)调查辖区内住宅性质。分已实行物业管理小区、自管小区、失管小区,摸清范围、楼幢数、居民户数等情况。

(2)外出调研,深入试点单位调研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经验。

(3)落实办公的场地,各种制度及网络流程图上墙。

2.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两站一中心一小组”人员动员会。

(2)通过各社区物业执行机构。召开社区居民骨干、楼幢长、党小组长、社区积极分子,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社区居民对实行物业管理的认识,积极协助物管公司开展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两站一中心一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切实为社区居民开展物业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建设新型现代社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出发。认真领会物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措施,建立问责体系,确保体制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散发宣传单、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板报等方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物业管理是消费、是商品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落实要求。各职能科室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落实支持物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各社区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抽出精干力量落实社区责任及考核标准。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督办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4.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各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管,特别对老旧小区要重点扶持,完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并延伸服务内容。同时,街道将采取争取一点,自筹一点的办法,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给予必要投入。

方案二:杭州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全面整治后的物业管理水平,巩固各类改善工程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坚持解放思想、敢为人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和市民共同参与的要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构建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到20xx年年末,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实施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后的住宅小区(共约3000幢房屋,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13.2万户)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未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条件开展物业管理改善,逐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补贴”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具体目标:在整治完善老旧住宅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机制,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实施范围

杭州市区五城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

1.1999年以前建成;

2.房屋标准成套;

3.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坚持突出重点。主要针对已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且目前尚未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重点是在已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工程的老旧住宅小区建立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3.坚持“软”“硬”共建。在开展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

4.坚持项目结合。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应与危旧房改善工程和庭院改善工程紧密结合。实施危旧房改善工程和庭院改善工程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结合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要求,对住宅小区的硬件设施进行改善,做到危旧房改善和庭院改善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改善推进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5.坚持业主参与。要重点突出业主、居民共同参与,在工程中切实落实“四问四权”,确保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业主、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五、实施步骤

1.调查计划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五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调查、相关政策标准制订及计划安排等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15年年底,全面推进五城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主要针对已开展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的住宅小区,按照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改善工程推进一个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20xx年完成100万平方米,20xx年完成500万平方米,2015年完成4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1000万平方米。

对未列入庭院改善或危旧房改善计划的其他老旧住宅小区或零星住宅,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住宅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改善工程。

六、改善措施

(一)完善硬件配置。

1.已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计划的住宅小区,除完成原定改善任务外,还要按照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要求同步完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所需硬件设施的配置完善。本方案出台前已完成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工程的住宅小区,市庭改办或危改办要通过“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按照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硬件配置。具体新增硬件配置任务如下:

(1)划定物管区域。在住宅小区设置围墙,形成相对封闭独立的物业区域;零星住宅和小规模住宅区,可因地制宜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管理。

(2)建设特种设施。包括小区房屋单元防盗门和小区内电子监控器安装,小区消防等设施设备检查和修缮。

(3)配备物管用房。补充配置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有条件的要争取按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配置,暂时不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可临时采取租赁、借用等办法过渡。

2.未列入庭院改善或危旧房改善计划的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具体由市物改办根据住宅小区实际,因地制宜、有选择性地组织实施。小区整治和硬件配置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配置。同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计划的住宅小区新增配置内容。

(2)环境整治。包括小区道路平整、汽车停车位划定、自行车棚(库)整饬、绿化整理、公共照明配置完善等。

(3)房屋整治。包括屋顶等共用部位维修整理(含平改坡)、立面整治、楼道刷白、管线序化、危房修缮等。

(4)公用事业管网整治。包括小区内自来水、电力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线和设施的基础改造。

(二)建立物管机制。

在对住宅小区开展硬件设施整治改善的基础上,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实施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1.确定管理模式。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在硬件设施整治改善项目竣工并接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居民意见的征求工作,确定小区管理模式。部分老旧小区(或零星住宅)因特殊原因未开展整治或硬件配置改善未全部完成的,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同意后予以接收。

征求居民意见以户为单位(一个独立产权单位为一户),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告知居民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小区内1/2以上户数居民选择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居委会在两个月内组织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户数达不到总户数1/2以上的小区统一采用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在两个月内组织建立日常物业管理机制。

2.实施物业管理。

(1)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开展。可以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或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包括公共区域保洁、小区内安全秩序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共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小区内道路保养、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等服务,并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按照杭州市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物业管理用房等的经营性收入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统一收取和使用,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以弥补小区管理经费不足。

(2)专业化物业管理。专业化物业管理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受聘的物业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七、资金政策

1.硬件配置工程列入庭改和危改工程实施的,其硬件配置项目费用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工程专项经费。

2.硬件配置工程列入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的,其硬件配置项目费用列入物业改善工程专项经费。经费承担方式如下:

(1)环境整治涉及的道路平整、雨污管道改造和收水口设置、照明及休闲设施设置、环卫设施改造、绿化改造等纳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以及电力“上改下”工程的土建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程决算结果按1:1配套解决。

(2)房屋整治涉及的平改坡、外立面和楼道等房屋公共部位的整治费用,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承担;承担确有困难的,由产权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核并报市物改办同意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程决算结果按1:1配套解决。

直管公房、房改房和无产权单位的房屋整治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工程决算结果按1:1配套解决。

(3)弱电杆线“上改下”和合杆序化梳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各产权单位承担;电力杆线“上改下”的电气配套费及一户一表改造经费由市电力局承担;管道煤气的建设(改造)费用由市燃气集团承担;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除居民按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外,其余由市水业集团承担。

(4)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原则上免缴工程涉及的绿化补偿、占道挖掘以及因市政工程需要迁移综合管线等费用。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

3.住宅小区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后,困难群众物业服务费用减免补贴和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配套解决。

八、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改善工程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组织、监督和政策制订等工作。各区政府及所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各项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各级建设、规划、房管、民政、公安、城管、城管执法、交通、绿化、环保、价格、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2.落实资金保障。物业管理改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具体使用规定另行制订。各级财政应确保资金的配套落实,并实行全程跟踪审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决算依据。

3.加大扶持力度。住宅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的,原绿化、市政等各项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不变,并根据社区准物业管理小区规模设置服务人员岗位补贴;建立物业管理改善考核评优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住宅小区内的困难群众确实无力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减免;水、电、环卫等各公用事业专业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统一收费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支付管理单位专项委托费用。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不变。

4.加强考核督查。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要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市政府与各区及市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5.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舆论宣传,引导群众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理解物业管理行业运作的基本规则和标准要求,配合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方案三: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1、服务结构

本方案为今后服务的基本结构,主要提供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包括客户服务、秩序、保洁、绿化、维修保养五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类服务操作规范,以便更有效的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超值服务。

2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经理一名、办公室文员一名、保安三名、保洁4名。

3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3-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主、柱、梁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停车场、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保洁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

1、公共绿地1次/天清理

2、硬化地面1次/天清扫

3、主次干道1次/天清扫

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1次/月擦拭

5、水池、沟、渠、沙井1次/天清理

二、房屋共用部位

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一次/天拖扫

2、楼道玻璃(不含封闭式玻璃)一次/天拖扫

3、楼梯扶手2次/周擦拭

4、公共活动场所一次/天清扫

5、积水、积雪及时清扫

6、室外石凳、石桌、灯罩、灯具1次/周擦拭

7、清洁完后、清洁区域内无垃圾、无污物。

三、来及处理与收集

1、合理设置垃圾桶、果壳箱。

2、垃圾每日收集一次,做到日产日清。

3、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4、对垃圾中转站,根据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 秩序服务内容和标准

1、小区出入口24小时站岗执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巡逻一次;

3、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

4、在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警示牌。

5、秩序员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理培训。

绿化服务内容和标准

1、根据保洁员人数划分锄草范围,绿化带内杂草每半月清除一次,保证无显目的杂草。

2、持续干旱一周时,必须浇水一遍。3、绿化工每周检查一次,发现虫害及时消杀。

3、每年修剪至少五次,保持绿化植物外型美观。

4、对枯死、病死、损伤死亡的绿化植物即使及时补种。

5、每周对绿化带内的果皮、纸屑、垃圾袋清理一次

6、在绿地草坪设置宣传牌,业主爱护花木,不随意攀折、践踏。

车辆管理内容和标准

1、车辆出入凭卡放行,一车一卡,业主遗失车卡,每个罚款10元。

2、对无照牌、超高、超重,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

3、车进小区限速行驶;停放在规定车位,不能挡道。

4、外来车辆进入由业主申请后,可停放在指定地点。

5、每天12时到15时,19时到次日8时不许进入。

6、临时停放车辆交清费用后方可进入;车辆停放实行先到先停,业主优先,停满为止的原则。

维修服务

1、保修

①管理处组织建筑单位施工,费用从建筑单位保修款中支付。 ②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自己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③保修期限以《住宅质量保证书》上规定的各部位保修时间为依据。

④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急修半小时到现场处理,一般性维修3天内处理。

⑤通知施工单位的保修要填写保修单,工程科维修要有派工单。

2 、有偿服务

1、对有偿服务,由业主申请,服务科约定维修时间

2、值班人员填写维修登记表和派工单。

3、维修工带着派工单上门维修,到现场后,先向业主出示工作牌,宣布收费标准,业主同意后开始维修。

4、维修完成清理现场,请业主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维修单采取三联制,客户、财务、存档各一联。

5、维修人员在服务时收费应公平合理,不能向业主索取吃、用、财务等。

篇五: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2016年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实施社区共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通过创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划定、规模调整等工作。至2016年,城市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满足社区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至2020年,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社区,文明社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面达90%。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城市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城市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城市社区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联系、服务、宣传、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组织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区稳定;指导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推行党务公开。推进“三有一化”建设,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

(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法组织开展自治活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推动社区开展互动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依法组织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推进居务公开;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统计调查、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教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三是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社区辖区内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一)科学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我县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县城辖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800—2500户左右规模设置;对地域相对独立的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或商住小区,其建成投入使用后户数在800—2500户,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可单独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同一区域相邻的若干个居民小区连片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乡结合部,入住户数不足以单独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设置居民小组,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6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提倡和支持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当选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成员依法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是党员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残疾人权益保障等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上述下属委员会可与社区服务中心相应业务对接,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

(四)合理设置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的设置,可按街、巷、居住片区、驻辖区单位、小型居民小区等为基本单元,按一定的户数划定。相对独立的居民小区、居民楼,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楼栋长,负责本小区或居民楼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所属居民积极参加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县人民政府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任成员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推荐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机制。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社区基层组织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完善社区自治章程,拓展社区自治范围,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覆盖面。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探索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凡具备选民资格、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在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过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创新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社区居民会议;推进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常态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制度。创新居务公开形式,对社区政务、居务、财务及时进行公开。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发现报告机制,实现社区精细化管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率。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社区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建立健全社区维稳工作制度,准确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托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服刑、刑释解教、吸毒、社会闲散人员等社会高危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五、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卫生、劲舞、文化教育、体育、养老、信息化等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二)规范配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县城市社区统一规范配套“三室、三中心、三栏、一厅、一场所”。“三室”即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三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含综治调解服务站、民政事务服务站、综合事务服务站、市容卫生服务站、人口计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站、志愿者服务站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三栏”即社区党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综合宣传栏。“一厅”即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一场所”即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或室外活动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工作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是基层政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事项;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辖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社区服务中心,按4—6名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招聘、择优录用。

(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面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全体居民和驻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和行政事务服务,面向失业职工的就业促进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注重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助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二是要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三是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服务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六、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履行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联络点,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成就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要发挥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职责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二)理顺工作关系,转变工作作风。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建立资金投入机制,落实保障资金。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服务中心适度安排工作经费,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服务中心每年安排3—5万元,并建立工作运行经费增长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乡镇政府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四)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待遇。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并依法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身份、待遇和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依法当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退休干部、职工,其生活补贴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和安排;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通过参加招聘并依法当选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其他人员依法当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为2500元/月,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任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涵盖在其工资待遇中。

篇六:新建小区依法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2016卫生城市复审暨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工作精神,大力推进我处精神文明建设,巩固乡村文明行动和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实现“乡村文明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卫一体化、社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现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全处29个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突出塑造新环境、形成新风尚、拓展新阵地、建设新文化等重点内容,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新。

二、目标任务

2016年是全省乡村文明行动第一个五年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和培育良好乡风民风为重点,巩固提升、拓展深化乡村文明行动“六大建设”,按照《区乡村文明行动村(社区)创建考核标准》,年底所有行政村(社区)达到乡村文明行动达标村创建标准,50%的村达到示范村标准,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确保全处精神风貌、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全面提升新城区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继续深化和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做好结合文章。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构建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建立对各项工作全覆盖的工作班子。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的内容和标准,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工作督导,健全完善考评机制,奖优罚劣。将创城工作成绩作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测评的重要依据。认真做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工作。根据两个《测评体系》内容要求,规范整理创城档案资料,督导做好实地测评现场的工作落实,大力营造创城氛围,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大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

1、继续推进环卫一体化建设。全面融入泰城环卫一体化管理。加强办事处环卫所和村(社区)城建环卫办公室建设,健全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管理人员、环卫队伍专业化,管理范围网格化,日常保洁标准化,实现辖区范围长效管理。社区(村)要加强保洁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保洁制度,完善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百日攻坚”行动,街道、村(社区)联合成立督查组,采取户户到的方式,对居民的卫生习惯养成、门前硬化路面环境保洁等进行检查并现场打分,真正提高辖区环境卫生水平。

2、深入推进亮化、绿化、美化工程。对城区主要出入口和重点道路两侧楼体、景观进行亮化,对区政广场周边等背街小巷路灯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村(社区)要街道路灯、广场灯保持正常运转,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城市夜景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对主干道路、重点区位、重点出入口和小区加大绿化力度,对新回迁安置小区实施高标准绿化管理;加强渣土管理,建筑工地管理,拆除主次干道、进村道路两侧影响环境的残垣断壁,对破旧墙体、楼体进行粉刷改造,制止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象,继续整治乱搭乱建等影响环境的行为,集中清理村(社区)、小区主干道柴堆等“四大堆”。

3、抓好重点部位整治。把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城市容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背街小巷及社区、小区作为综合整治的重点。继续向财兴街、荣昌路、泮河东路、泮河西路、凤凰路、东路、迎胜南路和大河社区、社区、司家庄社区、大佛寺社区、马湾社区、小辛庄村、高王寺社区、老王府社区、六郎坟村等实施延伸整治,强化背街小巷和村(社区)、小区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管理,清理废品回收、修车洗车、临时摊点;强化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完善暖、气、水、电、道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道路平、排水畅、晚上亮、环境美”的要求,让居民享受综合整治的成果。

4、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加快董家庄学院市场等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光彩大市场继续加大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整治力度;加快农超市场道路等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居民交通条件,坚决清理和制止乱建棚厦、占用人行道经营行为;加强露天烧烤整治,推进枣行烧烤园、烧烤园等烧烤场所的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规范整治工作。

5、加大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预防、巡查、拆除和问责力度;加大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整治。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年行动;加大土小污染企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范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着力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要建立物业领导机构,各村(社区)要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在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设物业服务站,明确分工领导、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机制等。

2、健全工作制度。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制度、辖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3、抓好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新旧小区落实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正常开展工作;及时调解物业纠纷,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拆改等各项工作及时介入,协调解决。

4、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多层次矛盾调解机制,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投诉点,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加强小区行政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投诉范围、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5、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结合街道民生满意度调查活动,每年至少开展4次群众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满意度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完善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奖惩。

(四)提升城乡文明水平

1、加强乡村道德建设。突出孝敬、节俭、诚信三个重点,开展村风村训、家风家训、孝老爱亲教育。用好用活善行义举“四德榜”,使善行义举“四德榜”成为群众心目中的荣辱榜。加强文明一条街、道德讲堂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农民诚信档案。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深入开展五星级文明示范户、文明信用户、优美庭院、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发挥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宣传道德典型,弘扬新风正气。

2、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和“四德”工程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资源,因地制宜,继续用力抓好文体小广场和文明一条街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群众搭建一个自娱自乐的活动平台,不断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阵地。制定并落实相关文化惠民政策,实现村(社区)文艺宣传队伍全覆盖,扶持培养乡土文化人才、文化中心户、庄户剧团,广泛开展文艺演出、体育健身、书画摄影、电影放映等活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促进社会和谐。重点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黄赌毒、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种违法犯罪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强村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村民自治联防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社会矛盾预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预防和妥善化解村级矛盾纠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同志等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管区为成员的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各村(社区)要把乡村文明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卫一体化及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工程,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继续强化领导干部包管区、机关干部包村(社区),对各村(社区)重点区域的卫生死角和主次干道乱堆乱放问题落实包保,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确保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所需的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办事处拿出400万元专项资金,对效果好、进展快的村(社区)进行以奖代补。在此基础上,投入60万元为保洁人员加入意外伤害保险,继续对保洁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新购垃圾桶一个补贴50元,新建垃圾中转站和新购置垃圾运输车辆补贴30%。各村(社区)也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好“日督导,周调度,月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暗访,采取打分、拍照、录象等方式记录检查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每月将检查情况以《督查》的形式进行通报,每月排名后3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街道每月的推进会上做表态发言;半年考核位次排名后3位的村(社区)和排名最后一位的管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将约谈党组织书记;把“乡村文明行动”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绩与年度“三评两定”考核成绩相挂钩。

(四)形成长效机制。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乡村文明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各村(社区)要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做到“三定一及时”,即定时清扫辖区公共卫生、定时清理垃圾桶(池)、定时清理辖区周围垃圾、及时联系垃圾清运,实现辖区垃圾日产日清。要通过村规民约、评选文明户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形成“爱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浓厚氛围,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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