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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6    阅读:

篇一: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接种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 全程接种、② 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 )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②( )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 )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1、对于①全程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检查。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一联交学校查验;另一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核单位(盖章):

篇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分析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分析

[摘要] 目的 了解大连市托幼机构、小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开展状况及影响因素,为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加强托幼机构及学校传染病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2011-10-07/21采用横断面调查方法对大连市1 289所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学)的新生进行调查。结果 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率为99.83%,持证率为98.79%,补证率为90.43%,儿童补种率为80.05%。 结论 大连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建议教育、卫生部门加强配合,促进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工作。

幼儿园和小学是儿童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儿童之间的密切接触很容易引发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尤其是免疫接种空白的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儿童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实施预防接种,控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传疾病的发生,我市从2006年起按要求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随着逐年经验积累,2011年大连市接种证查验工作水平有所提升,结果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1年大连市全市1289所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的新生和转托转学的学生,共查验113 778名儿童。

1.2 资料来源 13个区(市)县疾控中心(含开发区)2011年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及补种情况报表。

1.3 查验方法 托幼机构和小学在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接种记录,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判断儿童是否完成全部规定针(剂)次的接种。主要查验卡介苗、乙肝、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和白破二联疫苗,将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龄(月龄)而未完成相应剂次疫苗接种的新入托入学儿童作为疫苗补种对象,落实到接种单位进行疫苗补种。

1.3.1 把住随时入托关口 托幼机构的儿童大多是随时到年龄随时入托,结合这一现象,在托幼机构采取9月初开学统一查验和随入托随查验的双重查验机制,从而确保接种证查验工作更加深入细致,真正提高儿童疫苗补种率,减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空白的儿童数量。

1.3.2 查验程序 于9月初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统一填写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如发现漏种儿童,开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知书》,以便家长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

【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1.4 补证补种办法 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发现无《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常住儿童(包括已经按照常住儿童管理的流动儿童),通知其家长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对于无证的外省市流动儿童,通知其家长索要儿童原籍的接种证明。按家长叙述确切无免疫史及有预防接种证而免疫剂次不够的儿童,入托入学1个月内,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知书》发给漏种家长,告知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知书》到现居地预防接种单位为孩子进行补种。预防接种单位于2011年11月底前将《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填报至各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 统计分析 应用SPSS 11.5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查验情况 全市报告入托入学总人数113 778,查验儿童数113 590人(查验率99.83%),其中托幼机构查验儿童数为65214人(查验率99.84%),小学查验儿童数为48376人(查验率99.83%)。儿童持证人数为112210人(持证率98.79%),其中托幼机构持证儿童数为64686人(持证率99.19%),小学持证儿童数为47524人(持证率98.24%)。补证儿童数为1248人(补证率90.44%),其中托幼机构补证儿童数为471人(补证率89.20%),小学补证儿童

数为777人(补证率91.22%)(表1)。

3 讨论

3.1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必要性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也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出国的健康身份证。自从1984年,卫生部、教育部和全国妇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1],《传染病防治法》中又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20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保证每个儿童都能接种疫苗起到很大作用。但是,有些地区儿童建证率较低,许多儿童不能得到接种疫苗的保护,而发生相应的疾病[2]。所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国家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需要,是为了控制相应的传染病在学校、幼儿园集体单位暴发流行的一种补种措施。

3.2 查验率 全市持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数为112 210人,儿童持证率为98.79%,其中托幼机构持证率为99.19%,小学持证率为98.24%,两者持证率均较高,表明大连市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凭证入托入学工作已步入正常运行状态,学校及家长对实行儿童凭证入托入学工作的认识有了显著提高。托幼机构持证率高于小学,一方面可能因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共22剂次,儿童在3周岁以内完成19剂次,占总剂次的86.4%,入托的儿童家长在儿童3周岁前经常带其进行疫苗接种,所以对接种证的保存状况好;另一方面可能由于近年来家长对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的认识有所提高[3],比较重视接种证的办理保存,因而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的保存状况好于小学。

3.3 疫苗补种情况 全市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应补种儿童数为11 076人,实际补种儿童数为8866人,补种率80.04%。查验的7种疫苗补种率,除小学的百白破和白破疫苗补种率大于90%,其他疫苗的补种率均低于90%。分析原因,一方面可能由于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发现的漏种儿童,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有疫苗接种禁忌症而未进行疫苗接种,在补种过程中该儿童仍为接种禁忌症,仍不能进行疫苗接种,所以导致补种率低。另一方面,漏种儿童中大多数是流动儿童,在通知其家长补种后,家长并未按要求带领孩子去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对儿童预防接种的认知度较低。因此需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进而提高漏种儿童的补种率,以确保儿童身体健康。

3.4 影响因素及建议

3.4.1疫苗品种繁多,查验难度加大 托幼机构和小学负责接种证查验的保健医大多非医学专业人员,虽然县区级疾控中心对其进行了业务指导和培训,但由于预防接种知识专业性强,目前二类疫苗种类繁多,商品名复杂,给接种证查验和数据统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建议首先继续加大对保健医的培训指导力度,保证查验质量。其次县区级疾控中心根据辖区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制定二类疫苗商品名称表格,以便于查找相对应的疫苗,从而降低查验难度,提高查验质量。

3.4.2 部分托幼机构和小学对接种证查验工作不重视 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已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随着此项工作的逐年开展,各级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越来越多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能够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但是仍有部分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是卫生部门的工作,未充分认识到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于流行的重要性[4]。建议卫生行政部门继续联手教育部门加大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力度,取得教育部门对该项工作的认可与支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4.3 流动儿童的查验和补种工作困难极大 由于流动儿童在其预防接种时期频繁流动,而且大多数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意识薄弱,有可能出现免疫空白。如果对这部分人群把关不严,一旦有传染源介入很有可能引起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因此建议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让每名适龄儿童都能及时享有国家免费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篇三: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2016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预防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时间、对象

(一)时间:2016年9月。

(二)对象:入托(园)小班、入学(一年级)未按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儿童。

二、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麻疹、脊灰疫苗查漏补种率大于等于95%以上,其它疫苗查漏补种率在90%以上。

三、查验方法

教育局、卫生局将把查验接种证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卫生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成立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领导小组(附件1)及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

(一)收集预防接种证

1.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应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儿童预防接种证。

2.儿童在入托、入园、入学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学校妥善保管,查验后迅速退回。

3.在开学之后,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指派业务人员协助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二)摸底与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乡(镇、街道)、村防疫医生,学校、托幼机构由班主任教师组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村防疫医生负责查验证,托幼机构、学校由班主任教师承担摸底登记及《市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发放工作。

2.摸底登记时间:2016年9月1-10日。

3.摸底登记方法: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儿童由班主任教师分年级、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汇总表(托幼机构及学校用)》附表7上,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乡、村负责查漏补种的医生,同时由教师将补种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防疫医生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8,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县级督导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乡(镇)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四、疫苗补种及记录

(一)疫苗补种接种方式

1.接种方式应以固定接种点为主。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督促,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2.疫苗补种要求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未到达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到达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接种。

(二)补种记录

各接种点要求将补种情况登入卡、证,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一)每个查漏补种接种点应配备名具备现场急救技能的临床医生(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均要)负责接种后儿童的现场留观、不良反应的处置和救治工作。处置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必须合乎技术规范。

(二)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等有关人员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开展对AEFI的临床救治工作,做到早期、

正规、系统的治疗。

六、现场接种要求

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持证佩戴工作牌上岗。

(一)准备药品器械

1.接种器械:75%乙醇、镊子消毒棉球或棉签、体温表、治疗盘、氧气、输液器、听诊器、血压计、注射器、压舌板等。

2.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素针剂、地塞米松、5%葡萄糖液体、抗过敏药物、常规急救药品和其他过敏休克药品等。

(二)核实接种对象

1.预检登记人员接种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对不属于本次查漏补种对象的儿童,向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表。对于因由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者,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免疫的相关知识,病在接种卡(簿)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三)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

对核对无误的目标儿童,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四)接种登记

1.受种目标儿童完成预检、告知、登记后,由接种人员为其接种相关疫苗。接种完成后,除表格登记外,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

2.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查漏补种结束后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登。

3.对于儿童监护人拒绝接种的,也应请监护人在“接种通知单”相应部分签名,作为快速评估不计入应种儿童的依据。

(五)接种操作及注意事项

1.接种方法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操作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2.接种前准备与疫苗管理

(1)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2)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的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内(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5)使用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安瓿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7)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接种人员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3.接种操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通知单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

(1)皮肤消毒。

确定受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疫苗接种的部位、途径和剂量参加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

【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2)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部注射。

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七、督导检查

县成立督导小组,对城区、乡(镇)、村托幼机构、学校查验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八、时间安排

8月14日开始培训工作。

8月30日前,完成新生注册需提交材料的告知。

9月10日结束摸底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附表7。

10月1日开始补种,对查出的漏种儿童按免疫程序完成补种工作。

10月10日前把附表8上报县疾控中心。

篇四: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2015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第1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参照上级20XX年考核目标责任书的分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以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动员全社会参与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主要措施,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对20XX年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基础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主动搜集免疫工作薄弱区域和外来流动儿童,要保证儿童免疫接种率。

2.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XX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在我乡范围内继续实施,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麻腮、白破、乙脑、流脑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

3.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种疫苗接种率的要求,即: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建证(卡)确保儿童规范建证(卡)率达100%每次接种时应核对卡、证并填写;卡介苗、乙肝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0%以上;糖丸达、麻风腮、百白破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5%以上,各类疫苗达90%以上。

4.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完善资料的收集。

5.保证计划免疫冷链正常运转。认真检查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每天上午、下午都要进行运转情况,检查记录冷冻、冷藏室温度,损坏了要及时修理,报废的应立即更新,确保冷链正常运转,以保证疫苗的效价,使每名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免疫接种。

6.强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防止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我区计划免疫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好未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7.加大力度,按质按量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

8.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完善相关资料的整理。及时完成计划免疫相关的整理上报,每次接种后要及时上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接种率报表。做好3月10日前统计20XX年儿童出生数上报及建台账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加强乡村医生及接种人员的思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保持人员稳定,完成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于技术培训,提高免疫预防规划接种服务水平。

11、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及不断深入村寨了解疫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决办法。

第2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初工作计划,为更进一步搞好我镇计免各项工作,使我镇计免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完整化,提高我镇儿童整体免疫水平,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拟定二0XX年计免工作计划:

一、计免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根据上级要求,专用乙肝,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甲肝等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全部免费疫苗。我镇每月的16至19日为接种时间,各村防疫员必须提前—天到防保所转抄当月应种儿童名单,以便进行通知。

2、乙肝疫苗的管理及接种实施:接种室要建立乙肝疫苗、注射器的专帐登记和使用核销制度,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统一回收、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转录其他单位转移来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信息;各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及时掌握本村新出生儿童信息,通知并动员新出生儿童家长在24小时内到赵庄镇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乙肝疫苗,以提高首针接种及时率。

3、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搞好各小学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种、补证工作,首针补种、补证率≥100%;全程接种率≥95%。

4、卡证管理:1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0%,(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个3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所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室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3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0%,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6、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继续抓好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对一年来预防接种门诊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预防接种门诊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操作;

(5)按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7、计免资料管理:

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

掌握如下资料:(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零岁组月龄构成,0-15岁年龄构成;(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9)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10)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搞好三种图表(0-15岁组年龄构成、防保网络、全年接种成果报表)上墙,继续完成其他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吻合率100%;

(2)二0XX年出生儿童一月内建卡建证率达100%;

(3)“五苗”十二月龄接种率95%以上,岁组加强、岁组“三苗”复种率95%以上;

(4)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其中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以上;

(5)资料上报:预防接种门诊在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接种成果报表上报县疾控中心;月龄组报表在每月的5日前上报上一月的新生儿童数。

二、计免工作培训、宣传

1、计免培训:在每次运转前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村级卫生人员2次以上,平时安排专题培训2次以上并作好运转例会记录。

2计免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计免宣传,重点宣传乙肝疫苗接种,出墙报12期,计免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头进行计免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

三、计免督导

1、按照分级督导的原则,镇督导组对各村计免工作全年督导2次以上,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后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

2、防保所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2—4村接种情况,写好督导总结;半年和年终对辖区内计免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

四、计免监测

(一)、温度监测:每天记录冰箱温度2次,2次之间间隔不少于6小时。

(二)、计免相关疾病的监测:

1、AFP:全镇卫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AFP病例,并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合格标本,收集病例资料。

2、麻疹:

(1)疫情报告:发现疑似麻疹病例后,24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2)常规报告:参照目前脊灰疫情AFP专报系统的要求,执行疑似麻疹病例旬、月报制。

(3)主动监测:每旬至少1次深入辖区进行麻疹主动监测。

五、重点生物制品的接种

具体任务按上级工作计划而定。

第3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为全旗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一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防保人员进行考核指导。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4)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5)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接种完成后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6)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使用和接种等数据。

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7)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8)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第4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立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卫生局,县疾病控制中心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社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区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高标准完成计划免疫工作任务在本站内逐步建立建全计划免疫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篇五: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201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第1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第2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15.37万元支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XX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3、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市、区)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

2、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重点人群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市范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

(二)项目内宾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根据麻疹发病情况及发病年龄组分析,结合麻疹疫苗接种实际,开展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对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中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保证每名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2剂次以上。

3、钩体疫苗实行应急储备。由省卫生厅统一储备钩体疫苗,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下拨,对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地按照《关于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XX]1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

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715.37万元。其中:

(1)常规接种:根据20XX年省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县(市、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693.89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市财政。

(2)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根据卫生部安排任务数测算所需购置经费11.67万元,经费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3)钩体病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全省共计18.33万元,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4)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我市AFP、麻疹、15岁以下儿童乙肝、流脑、AEFI等监测任务数546例,共计安排资金9.81万元,其中资金拨付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年终监测情况拨付到各县(市、区)。经费补助标准:AFP监测经费原则上按每例1500元补助;麻疹(含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处置的经费原则上按市级每例100元、县级每例200补助;15岁以下儿童乙肝监测经费(包括病例调查、血清标本采集与检测、临床检查、病例随访等相关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例160元补助;监测处置AEFI病例的经费(包括病例报告、调查、专家诊断与病例处置等,但不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原则上按照每例100元补助。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常规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及付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配发实物。疫苗采购工作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疫苗采购资质的代理公司执行。疫苗和注射器必须于20XX年2月1日以前完成采购任务,保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肝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1612号)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上报采购计划应足额预算,保证疫苗质量,节余资金要继续用于疫苗采购。采购结束后要及时将采购结果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疫苗采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更改项目用途,不得变相挪用、滞留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第3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适龄儿童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种传染病。

(二)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3种疫苗,预防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3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儿童常规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如麻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7.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如麻腮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8.A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9.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二)应急疫苗免疫程序。

1.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接种第3剂次。

2.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四)接种对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上述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新纳入的免疫规划疫苗,自20XX年9月1日起达到上述免疫程序规定的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已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儿童,不予免费补种。

3.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有关实施方案确定。

(五)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用疫苗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管理,疫苗费、接种费由政府承担,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受种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替代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所种疫苗的作用、费用承担和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3.受种儿童在一天内接种疫苗不得超过2种。第二类疫苗不能与第一类疫苗在同一天内接种。

五、实施范围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甲肝等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20XX年,甲肝疫苗在广州、深圳、东莞、韶关等四个市范围内实施。麻腮风疫苗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卫〔20XX〕12号)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以确保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要大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适时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冷链的正常运转。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进出库帐簿》和《广东省免疫规划使用注射器进出库帐簿》,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的建帐、使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省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

七、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篇六: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2015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汇报

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汇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在省卫生厅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全面提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省第一位,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以来,全市没有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发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传染病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我市曾先后获得****省传染病防治、疫情信息、计划免疫、艾滋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实验室质量控制先进集体、全国结核病防治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先进集体、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等荣誉称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市各级党委、政府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十分重视,将传染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将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及手足口病防治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市政府先后成立了****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卫生与畜牧部门建立了动物及人间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先后下发了《****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市结核病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市2015-2015年传染病防治规划》、《****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2015年)》、《****市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2015——2015年)》、《****市乙肝防治五年规划(2015——2015年)》和《****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2015)》等一系列传染病防治规范性文件,对全市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经常组织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活动,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法定职责的履行。

****市传染病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领导,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管理,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监管,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的防治体系。建筑总面积18800平方米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6年的发展,中心的科学管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能力、人员素质与科技创新能力、检测检验与质量控制能力全面提升,多项工作居全省前列,正在向全省一流疾控中心迈进。各县(市)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也稳步发展,五城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和县(市、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积极推进,疾控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启动,基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显着提高。在全市207个医疗机构设置了预防保健科(组),配置人员639名。同时,不断加大内涵、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资质评审,所有县(市)区疾控中心均建立了艾滋病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门诊;多数县(市)区疾控中心检验室获得了检验室计量等资质认证。实验室建设基本达到了国家《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不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市卫生局将更多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放到社区,探索了一条“疾控工作进社区”的有效管理形式,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与疾控工作一体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工作绩效与经费直接挂钩。****市首先以社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为带动,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础阵地。近年来,****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免疫规划、手足口病、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建设上,我市制定、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和快速反应队伍;组建了各级各类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预备队;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网络中,使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调度、处置更加统一、快捷、协调有力;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开展疾控机构人员业务能力建设,认真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疾病控制理论、卫生检验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培训,累计培训人员1239人次,实现了全员培训。在市、县(区)两级疾控中心建立了传染病、职业中毒及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队伍,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了以市疾控中心为龙头,县(区)疾控中心为主体,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各级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感染性疾病科和预检分诊点建设成效明显

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力度,我市各级各类医院均成立了以院领导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院内感染控制领导小组,医院设有预防保健科(室),配备有专(兼)职业务人员,专职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计划免疫接种、院内感染控制等传染病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院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个医院均实行门诊日志制度,在传染病、内、儿、妇、皮肤、急诊等科室建立门诊日志,在住院病房设立出入院登记,对门诊及住院病例详细询问,认真登记,定期核查,及时发现、报告和转诊传染病病人。

我市根据卫生部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和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科学规划,明确建设范围,严格建设标准,制定下发了《****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工作规范(试行)》,并将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工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年考核,不断加强督导检查。经过不断努力,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均建成了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了预检分诊点,进一步提高了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了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为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病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规范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杜绝传染病传播

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管理,杜绝传染病传播,2015年6月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省、市环保有关要求筹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并于2015年12月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目前,该中心共配备医院收集车8辆,诊所收集车4辆,我市202家医院、450家诊所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消毒、转运等管理制度,实现了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和处理,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100%,每年处理医疗废弃物近2000吨。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证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的落实。从而杜绝了医疗废弃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有效遏制了医源性传染病的发生,保证了医疗安全。

我市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建设了医源性污水处理站,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规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置了医源性污水处理设施。同时,环保和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了医疗废弃物和污水造成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报告质量连续八年居全省第一

为了及时、准确、规范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我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网络,各级医疗机构组建和规范了预防保健科或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疫情管理组,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市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市、县、乡三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系统,完全实现了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平台到县,网络到乡,触角到村”的要求,网络直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实现了传染病疫情个案信息的在线直报和实时监测。全市纳入网络直报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共200家,网络直报率达到100%。通过不断的规范化管理,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间明显缩短,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明显提高,传染病疫情管理质量明显提高,对全市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挥了重大作用,2015年以来,城区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近几年,市卫生局先后下发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市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市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标准》、《****市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死因监测管理督导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印了一系列培训教材和制度汇编,对全市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和督导等都做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建立了针对本级、本单位的明确的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制度,并且建立健全了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制定印发了《****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综合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等文件。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性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的执法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开展对全市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综合督导和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县级疾控机构每半年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疫情管理检查和漏报调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月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管理督导和传染病漏报调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门诊日志、检验结果登记、病人出入院登记等相关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通过全市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质量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市传染病从诊断到报告的时间间隔平均缩短到2小时以内,传染病卡片从报告到审核平均间隔缩短在30分钟以内,全市网络直报及时率达到99%以上,审卡及时率达到99%以上,****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连续八年居全省第一。通过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2015年以来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均低于2%。

五、加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持续维持高水平的免疫接种率

多年来,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始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巩固和改善常规免疫服务、全面提高免疫规划工作服务质量为基础,以保持无脊灰状态为重点,以推进免疫规划信息化和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为抓手,通过预防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和标准化建设,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通过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三规范一意见”的深入落实,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加大对麻疹、乙肝等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力度,使我市的免疫规划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形成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是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在全市得到严格落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5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启动以来,全市落实了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新增加疫苗的接种率逐年提高,2015年全部11种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是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工作取得进展,无严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发生。近几年全市建立了麻疹、AFP、流脑、AEFI、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各项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三是扎实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形象,示范门诊建设成绩突出。目前全市的接种单位共218家,其中接种门诊119家,村级接种点26家,产科接种点73家。均取得了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认证书,接种场所都公示了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及免费接种的信息,做到了区域划分和责任分工明确、管理对象清楚,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有序开展日常接种和管理工作。119家接种门诊中,34家预防接种门诊获得省示范门诊称号,规范门诊36家,合格门诊49家,其中6家规范和合格门诊正在创建示范门诊,有1家门诊已经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通过创建示范化门诊活动,使全市接种单位的服务环境得到改善,服务设施得到完善,服务流程得到规范,内涵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得到保证,服务水平大幅度提升,免疫规划工作整体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实现信息化,免疫规划管理效率大大提高。2015年以来,我市着力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进程,各县(市)区免疫规划管理部门均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数据备份设备、通畅网络,全市121家乡级单位均配备信息化专用电脑、打印机、扫描枪、移动硬盘或U盘、电脑可接入网络,均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预防接种管理,2015年启用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全面上网运行,实现接种信息资源共享。

五是冷链设备全面更新,保证冷链系统正常运转。2015年以来,随着扩大免疫规划的实施,市、县、乡各级均补充和更新了冷链设备,建立起了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和疫苗储藏运输的冷链系统,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和实现免疫规划相关目标提供了保障。

六是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纳入常规化管理。2015年以来,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都纳入到当地的免疫规划中,流动儿童与当地儿童享有同样的免疫服务。各地都采取多种方式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的免疫服务。近三年,居住三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达到95%以上,强化免疫服苗率均在95%以上。

七是建立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制度,坚持对免疫规划工作不定期督导和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工作考核,确保全市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是建立了托幼机构及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在入托、入学时,卫生和教育部门配合严格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

由于全市免疫规划措施的全面落实,儿童免疫接种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免疫规划相应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脊灰、白喉等传染病已经基本达到消除或消灭目标,脊髓灰质炎已连续21年无野毒株病例发生,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麻疹发病率连续23年控制在10/10万以下,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发病率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为****市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强化采血体系建设,确保用血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无偿献血制度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并成立了****市公民义务献血委员会,印发了《公民义务献血实施办法》,每年召开无偿献血工作及表彰大会。2015年****市再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这是第四次获此殊荣。此举标志着****市的无偿献血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市中心血站是我市经省卫生厅批准执业的唯一采供血机构,肩负着全市的采供血任务,2000年就建立了覆盖采供血服务全过程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形成以无偿自愿献血员为中心,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采血网络。通过强化供血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血库”创建活动,加强血液质量监管,保证了血液安全。全市临床用血实现了100%来自街头自愿无偿献血,临床用血安全率达100%,未出现有偿献血现象。我市建立起一整套质量监控体系,全自动酶免检测系统、全自动血型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设备为血液质量检测提供保障;专用试剂冰箱、低温操作台等设备的使用,保证了血液在制备及出入库过程中始终处于冷链状态;全市供血库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强化了血液安全监管手段,血液预约、入库、出库、配血记录等实现了微机网络化管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了我市的血液安全,我市连续17年无一起采供血事故发生,临床用血指纹识别交付管理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七、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死亡事故发生

我市始终将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手足口病、鼠疫、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传染病作为防治工作重点,严格按照传染病监测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通过加强疫情监测,规范暴发疫情处置,落实综合防控措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取得了突出成效,有效地控制了重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2015年以来,全市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霍乱、Ο157:H7感染性腹泻防治工作。我市霍乱防治工作以医院肠道门诊和疫情监测为重点,年年有安排部署,并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形成常态化。每年均组织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建立规范化肠道门诊,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均建立了肠道门诊,乡级卫生院均建立了肠道传染病诊室,并正常开展工作。疾控部门加强疫情检索和检测工作,采集腹泻病人大便和海水产样品进行监测,通过主动监测,为尽早发现传染源,尽时开展控制提供了保证。同时,疾控部门还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原检测能力的指导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监测工作中的职能。

鼠疫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鼠疫防治文件精神,密切关注国内外鼠疫疫情动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鼠疫防治工作,举办了鼠疫防治知识培训班,提高了对鼠疫的警惕和应对水平,制定了《****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鼠疫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作下发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处置流程图”。各级疾控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单位《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培训,并对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工作现场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本单位相关人员不明原因肺炎的培训工作,保持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准备好不明原因肺炎采样的实验材料。2015年以来,我市没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防治工作。我市不断完善人禽流感防治组织,市卫生局与市畜牧局建立了疫情通报和协作机制,制定《****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开展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指定市人民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各县(市)指定一所综合医院为辖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后备医院。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开展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会诊和排查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严密监视全国及周边省份的禽流感疫情动态,积极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工作,满足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需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及时编发《流感与禽流感防控信息》,并向畜牧部门及时通报。****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有卫生、畜牧、公安、工商、财政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演练。

艾滋病控制工作。1995年6月我市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截至2015年底,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903例,艾滋病疫情保持稳定的低流行态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组织,按照艾滋病防治政府目标要求,每年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起,逐步在市及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VCT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于2015年8月通过****省卫生厅验收。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共建立HIV初筛实验室34个,均通过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证,初步形成了遍及全市的艾滋病监测网络。

全面开展对艾滋病高危人群的监测工作。2015至2015年,共检测监管场所在押人员17000余人。2015年起我市设立了吸毒、暗娼(市、县各1个)、性病门诊就诊者、长卡司机、孕产妇六个国家级监测哨点,开展对五类人群的血清学和行为学监测。从2015年开始,逐步开展了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检测。自2000年开始,我市持续对吸毒人群开展检测,为防止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同时缓解吸毒戒断症状,2015年底,我市建立了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结核病防治工作。我市始终把结核病防治作为疾病控制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预防控制策略,实施可疑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结核病人免费抗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市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2001-2015年)》、《****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2015年)》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市政府每年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核病防治工作,同时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卫生、教育、财政、民政、妇联等职能单位为成员的“****市结核病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建并完善了市、县、乡和县、乡、村大小两个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与综合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市结核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结核病归口管理。在利用“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防治项目”、“****省三免经费结核病项目”以及“全球基金第四轮结核病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拨款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推动了全市结核病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利用每年的“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和《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2015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了我市结核病疫情状况,为我市今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充分利用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努力开展工作:一是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继续强化落实“三关两措施”;二是加强基层防痨医生培训与综合医院结核病人归口管理督查,提高病人发现率;三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四是加强督导、提高质量,保证任务如期完成;五是积极落实各项优惠及激励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结核病列入慢病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为结核病患者减轻负担。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2015-2015年,我市DOTS覆盖率达到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2015-2015年共发现新发涂阳病人4213例,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任务指标。

手足口病防治。201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每年将手足口病防治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科学、有序、有力安排部署全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了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每年流行季节前,市卫生局都及早安排部署,制定防控策略,加强防控和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防控工作。各级疾控机构把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立了“早期、主动”的预防控制工作原则,不断加强疫情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全面做好疫情分析、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处置、实验室检测、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真正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各地各单位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大力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市卫生局进一步完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体系,实行医院“一把手”负责制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对重症病例集中收治,指定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为市级重症病例定点救治医院。(

几年来,我市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成果,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艾滋病在处于低流行水平,霍乱、Ο157:H7等重大肠道传染病没有发生,已连续21年无野毒株病例发生,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麻疹发病率连续23年控制在10/10万以下,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发病率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非典、人禽流感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大幅度提高,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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