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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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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有望落户长期工作地
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第一篇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流动人口有望落户长期工作地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戴佳)记者今天下午从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召开的首次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获悉,公安部将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使长期在城市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今天在全国政协召开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回应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推进城镇化涉及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时表示,公安部正着手多项工作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

其中包括,推动中等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小城市和小城镇放开落户限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合理控制规模。通过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为主要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有序办理的原则,为长期在所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公民打通落户政策通道。

据悉,公安部还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土地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管理、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参与国务院《城镇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将按城镇化的总体规划安排,配套制定户籍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意见。

公安部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第二篇

公安部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公治[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公安部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公安部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0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

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2010-7-21 0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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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的功能??顿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公一122表见附件1)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9月30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抄报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公安【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质量。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

附件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人口资料清单(参考样式)》

2015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第三篇

计划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旧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的现状,特制定20xx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我镇的社会治安稳定,巩固、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抓着根本,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以打击促防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旧城"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强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赁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各镇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用工较多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发现的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结合实际,制定了以“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其纳入了各村、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管理

各村、各部门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十户联防"活动加强各村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预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三)强化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

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认真贯彻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了治安责任书和保证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配合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现象。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1、通过在外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致流动人员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口管理手册》。

2、通过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上街宣传活动,使他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村、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又要信息互通加强配合和协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在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

计划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促进XX街道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树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XXXX年XX街道特制定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查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不定时对各登记点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人员在位情况和每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行政例会制度,每周一下午召开行政例会,听取各登记站工作人员一周工作汇报,收取一周工作数据和图片简报,针对上周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安排本周主要工作和清查范围。

(三)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行政例会结束后组织学习《公务员法》、《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不断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摸清底数,确立清理整治重点

为了进一步全面掌握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流管站每周二和周五下午进行集中清查,周三、周四晚上进行夜查,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一是组织力量,采取“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方式,对辖区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逐街、逐巷、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并与出租房主、用人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切实做到“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二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户依法取缔,对住宿登记制度不落实和租住身份不清,来历不明人员的出租户依法处罚,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对身份不清、情况不明的外来人员,通过上网比对或发函调查的方式,搞清人员情况,确保安全稳定。三是加强商业网点用人管理,严密巡逻检查和身份核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商业往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的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四是联合派出所实行严打、严管、严防与严控相结合,特别是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城郊结合部房屋出租户、美容美发、歌舞厅、个体旅社作为重点,打击隐藏于出租房屋中的流窜违法犯罪分子,重点发现和打击“三股势力”,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认真排查,规范管理

在摸清底数、核对登记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按治安管辖区进行登记、办证、建档。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明确暂住人口户籍对应关系,确定以“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的管理办法,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卷和流动人口台帐,查清流动人口底数。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监督出租房屋主、私房不得出租给无身份证、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建立联防体系,主动与派出所、街道社区、村委会、小区物业联系,从而达到对流动人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目的。

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组织片区民警、办公室工作人员、辖区红袖标、村民兵到各单位、小区进行走访,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出黑板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规定。使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让每位外来务工人员都了解,从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中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的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有序的开展。

五、保护暂住人口合法权益,努力为暂住人口搞好服务 重点对建筑行业和建材行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清查,与外来打工人员建立联系,对安全和劳动保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对生活比较困难的流动人口及时与辖区内社会、村委会联系,想办法解决他们的困难和疾苦,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六、工作目标

(一)切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进一步健全暂住人口登记变动管理制度,减少漏登、漏管;

【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二)与派出所挂钩,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房屋,处罚一批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用人单位、出租户和个体私营业主;

(三)清理“三无”人员,发现打击一批隐藏其中的流窜犯、在逃犯;

(四)严密以出租房屋、旅社、公共复杂场所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点的治安控制,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

计划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本村20xx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创建和谐村,确保一方平安”的奋斗目标,巩固成绩,改革创新,确保稳定。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秉持“保护合法与取缔非法、打击犯罪并举”的方针,围绕“创建和谐村,确保一方平安”的目标,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的轨道,基本消灭流动人口犯罪的现象,逐步形成“流动有序,全程服务,管理有效,齐创繁荣,共保平安”的局面。

二、管理目标:

建立全村房屋出租户台帐,暂住人口登记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100%;流动人口聚居地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消除治安盲点,“三无”和盲流乞讨人员基本清遣,群众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我村成立 “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大力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摸清流动人口的构成情况,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合同签订、技术服务等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的保护、服务、教育工作,积极化解各种消极因素,确保村的稳定、和谐、平安。

(二)突出对流动人口的保护服务工作,积极维护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对待,正确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把对流动人口的保护、服务、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积极协调处理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开展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活动,主动化解流动人口中的矛盾纠纷,提高外来人口的法律素质。

计划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针对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这一新难题,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同时抓紧统计暂住人口工作,结合我社区实际,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统计工作,最大限度地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流动人口管理根基

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关键在基层,应大力加强基层流动人口专管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建设,建立日常工作管理机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政治思想工作贯穿于整个业务工作中,巩固和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登记与管理

分散居住的外来人口管理是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以此为切入口,狠抓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是对外来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情况明确,完善和规范出租房屋的档案,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促进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提高法律意识,实行自我管理

加强对流动人口实行正面引导,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入流动人口集居点进行讲解,开办法制讲座,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宣传法律知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帮助外来人口矫正不良心态,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以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登记与管理

为防止治安、刑事案件的高发态势,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已经成为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将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重点防范对象第一手资料准确及时地反馈到地段民警手中,及时掌握此类人员的行踪动态。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决不让黑恶势力形成气候。

五.发挥乡情优势,建立“以外管外”管理队伍

把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事来抓,积极探索出一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新路子。针对流动人口地域观念强,乡情比较重的特点,采取由流动人口推选出为人热情,办事认真,有威信的流动人口代表来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以外管外”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使“以外管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形成有人管、服从管、管得住、管到位、落到实处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要求。

流动人口管理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不断努力,大力推行属地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

2016人口计划生育清理工作方案5篇
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第四篇

第1篇: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均等化服务和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逐年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07月至2016年9月,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清理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流动人口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部门间经常性协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对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摸清和掌握流动人口底数,进一步推动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流动人口清查活动的主要对象,本县区域内0岁以上跨省、跨市县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清查的范围是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出租屋、沿街店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方。

三、清查内容和方法

清查内容:主要集中在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以及流动人口规范建档情况。

清查方法:各镇(场)将辖区内所摸底查清的流动人员信息采用入户核查和部门信息比对相结合,由村居委会入户核查所在辖区流动人口信息,收集信息上报镇计生办,住建、房管、工商等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部门除做好本单位清查工作外,还要积极配合各居委会对住宅小区的清查工作,对部分新建的住宅小区村(居)委会还没有做过整栋登记的,还需要对本地常住人口进行逐户登记。

四、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清查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9月30日止,分5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8月8日)。根据工作要求,县计生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国营农场)牵头,镇(场)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向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布置清理任务,积极营造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氛围。做好信息采集的准备工作。

(二)登记摸底阶段(8月9日-8月31日)。以镇场为单位进行登记摸底,镇场计生办联合派出所入户核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证,发现新增流入(出)人口及时登记造册,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移动采集器)提交流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应对新的流动人口趋势,将新建的住宅小区进行人员清理是工作重点之一,需要住建局与房管局大力协助,对小区内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登记(见附表),并将登记信息按季度上报所在镇政府。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15日)。集中做好补证验证工作。各镇(场)计生办清理核查成年育龄流入人口,对经限期补办后仍不补证的和继续雇用外来人口的,下达催办通知;对在登记造册工作中发现违法计划生育行为,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予以处理。与此同时,还有集中对流动人口进行优质服务,开展免费“三查”服务活动。

(四)规范建档与信息录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对登记摸底、集中整治采集的各类计生信息进行集中整理,《流入(出)人口信息采集卡》、《流入(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出租房屋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等卡册,对流动人口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并将所整理档案信息录入pIS系统和提交流管平台。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建章立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管理之中。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结果列入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2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实现“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一、组织机构

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治理年”工作由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实施,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领导机制;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性,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通过重点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孕妇的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对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目标管理,开展重点约谈。各镇场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力度。对主要职能单位实行“责任捆绑、同奖同罚”,对重点镇场和单位开展重点约谈,强化预警预报,强化过程管理。

(二)增强宣传倡导,提升教育效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推动修订村规民约中歧视妇女的条款。要对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医风医德和预防“两非”教育活动,逐级签订预防、抵制和检举“两非”承若书,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三)提高孕程服务管理水平。要加强乡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规范使用《孕情全程管理和服务情况表》,提高孕情掌握率。加强对重点镇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管理,摸清服务底数,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内容,防止孕情不明原因消失。对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及时立案,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两非”。

(四)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当地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其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五)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完善住院分娩出生人口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统计和分析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切实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数据质量。

四、时间安排

3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

3月-8月,开展宣传教育、孕情管理、打击“两非”、制度建设等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9月,对重点治理年工作进行自评。

10月,迎接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相关职能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切实组织好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必须紧紧围绕稳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各镇场、相关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

第3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整治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完善服务网络,扩大流动人口药具服务覆盖面,提高药具易得性;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药具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打造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和管理工作新亮点。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6年4月。

三、活动内容

(一)扩大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

全县各级药具管理服务机构要注重宣传先行,拓宽药具宣传范围,扩大药具宣传服务覆盖面。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提高育龄群众的药具认知度,利用各种节庆日、宣传日、主题日。走上街头,深入农村,开展免费药具发放和药具知识宣传活动,帮助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药具使用方法,知晓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点,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知晓率和普及率。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主动邀请《今日》、县广播电视台等县内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药具服务年”活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流动人口药具工作实际,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积极参加国家药具中心和《中国人口报》联合举办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征文活动,省人口计生委将在《人口》选登我省部分优秀作品。

(二)科学配置,建立流动人口药具供应保障机制

通过对全县药具计划进行合理分析、预算、编报,报全县流动人口使用药具纳入到购调存计划中,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分析流动人口规律,合理地完成流动人口避孕药具的购进、调拨、存储和发放工作,做到保障有力,及时发放,满足需求,做好流动人口药具供应服务,满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需求。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流动人口药具可及率

在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及分布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的要求,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增设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并将药具发放网点在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免费药具,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全覆盖,提高药具可及性。

(四)强化服务,提升药具服务均等化水平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服务模式,提高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药具领取的便捷性、易得性和满意度,发放途径上,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用工单位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在发放模式上,坚持上门服务(传统式)、定点领取(固定式)等模式与人口宣传日、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相结合。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组织志愿者队伍,在流动人口居住的出租屋、社区、厂企等发放药具。与医院、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设置药具发放点,努力实现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便捷化、人性化和均等化。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份)。本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活动由县人口计生委流管股、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便于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下阶段开展活动做好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4月)。

1、摸清底数。结合各乡镇(场)域流动人口分布特点。对使用药具流动人口数量、流动人口药具服务经费投入情况、药具免费发放点、药具发放服务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掌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情况,确保此次活动有的放矢。(2016年11月)

2、开展专题调研。以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针对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情况,认真选点调研,对重点行业和关键人群开展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专题调研,发现、分析、解决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2016年12月)

3、完善网络。进一步创新药具发放模式,拓展药具发放渠道,在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送药具上门服务基础上,不断完善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在繁华区、商贸区、企业集中区等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合理布局、增设药具免费发放点,提高流动人口药具易得性。(2016年1月-2016年2月)

4、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主题宣传;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药具免费发放政策、网点布局、获取途径、服务内容、服务电话等信息,宣传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与“一路相伴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年”征文活动相结合,积极宣传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2016年10月-2016年4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4月-2016年5月)。各乡镇(场)对本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县计生委流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药具服务是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内容,更是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药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之间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走进流动人口集中的广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和流动人口居住集中点等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生殖健康咨询等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服务年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4篇:计划生育两非整治工作方案

为实现"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省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内容》的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进一步完善对出生实名登记、B超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规范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

二、工作内容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要集中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重点嫌疑机构和黑诊所进行摸排并造册登记,重点监管。在设立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都要进行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对“两非”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到监察机关查处。对发现弄虚作假或组织实施“两非”行为骗取政府奖金的诈骗行为,要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坚决依法打击骗取套取奖金的行为。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制度。县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医风医德宣传教育。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县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对违法份子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四、时间安排

2016年6-7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宣传教育、明查暗访、集中清理、重点打击、健全制度和总结自评等工作。

2016年8-9月份,做好迎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出生实名登记、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县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业自律,自觉遵纪守法。

第5篇:计生系统学习雷锋集中行动方案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纪念日,为了弘扬时代雷锋精神、更好的为已婚育龄群众服务,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雷锋集中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行动意义

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哺育和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成长。雷锋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顺应了社会进步的时代潮流,彰显了我们党的先进本色,当前,要大力弘扬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弘扬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弘扬雷锋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弘扬雷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对于激发人们思想道德建设热情,倡导文明新风,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对于凝聚干部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主题

“学雷锋,讲国策,树新风”,大量弘扬雷锋精神,突出“文明大行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学雷锋、讲道德、做贡献、促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行动时间

2016年3月

四、行动内容

1、3月上旬,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学雷锋,讲国策,树新风”专专题教育。

2、3月上旬,以“新形势下如何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3月中旬,开展创建党建示范点和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积极在干部党员中广泛开展争当“学雷锋先进个人”、“业务标兵”活动。

4、3月中旬,向群众宣讲人口计生政策。针对当前群众普遍放映的一些与人口计生有关的热点问题,主要向群众宣传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是以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结扎家庭的奖励为重点进行了宣传。

5、3月中旬,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于前来咨询的群众,就生殖健康、药具使用、优生优育等方面的知识,要安排相关股室、县服务站医务人员进行耐心解答,指导群众满意为止。

6、3月下旬,成立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到偏远的乡村,给奖扶对象体验身体,收拾庭院,宣传党的政策;给广大育龄妇女开展妇科病普查诊治,送医送药,宣传保健常识;给外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人身保险,宣传维权知识;给四项手术对象上门访线,送去关怀关爱,宣传术后注意事项。

7、3月下旬,开展新闻宣传。利用各地新闻媒体、报刊广播、人口网站等宣传报道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学习雷锋情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五、具体要求

1、各镇、农场计生办要随着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变化,人口计生肩负着重要使命和光荣职责,开展学习雷锋精神活动,有利于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热情,引导人们广泛参与学雷锋活动。

201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承诺书
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第五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承诺书

一、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

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督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做好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的工作;

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完善“一盘棋”建设机制;

五、做好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平台的信息反馈工作;

六、及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便民维权服务;

七、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

八、热情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生服务站提供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双查”等服务,主动上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人口计生局流动办

2016年度景洪市职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强我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特制定二零一二年度景洪市职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一、承诺人(学校校办企业负责人、租住学校校舍人员或承建学校校舍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其所属人员子女入学(园)手续时,主动向学校交验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有效证明的,将按《条例》规定限期办理。

二、承诺人将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出现违法生育,自觉接受属地计生部门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三、学校要加强本单位出租房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监管,即使向属地计生部门通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对本单位范围内流动人口家庭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

四、学校要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用工情况监管,对来学校打工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对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向流入地提供信息并及时查验寄回的各种证明。

学校(公章): 承诺人:

负责人: (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承诺书

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乙方雇用、容留没有持户籍地颁发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18~49周岁,含随队家属,下同)。对因故暂未办、验《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敦促她们在被招用当月底前到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不办理者及时予以解雇或劝离。如违反规定,乙方愿意接受相关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每半年组织所雇用的流动已婚妇女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她们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三、定期如实填报《项目部雇用流动育龄名册》,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甲方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果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甲方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罚。

甲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章) 乙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人: 海滨路中段综合改造工程(章)

责任人:

2016年 月 日

201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公安部流动人口规划 第六篇

第1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黄坝社区流动人口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结合社区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的现状,制定20XX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一)、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对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房屋出租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生殖保健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转变流动人群的生育观念,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二)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流动人口清理清查要经常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查证验证、登记建档、清理清查等工作制度,通过开展清理清查,了解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婚姻等情况,做到“五清”即:流动人口底数清、办证验证清、生育节育情况清、流出流入时间、地点清。落实房东责任制,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五化”工作模式,即基础规范化、管理网格化、服务亲情化、程序系统化、责任社会化。今年要按照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的要求,对所有流入人口要全部清理登记,在辖区内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的工作标准开展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对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环孕情、生殖健康检查、婚育证明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两年内有出生、现孕、未“三查”、无长效节育措施、未持证的五种对象进行重点清查,并及时录入PIP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清查摸底与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相结合,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对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要认真仔细,比如身份证号码、婚姻、生育节育情况,户籍所在地址精确到村、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扎实做好流动人口“三查”服务工作。一是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环情、孕情全年普查二次。继续组织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环孕情普查活动,二是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监测一年二次。在流动人口返乡或离开期间,抓紧做好流动人口“三查”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离开之际,要签好计划生育合同,留下电话联系方式,让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主动寄回“三查”证明,及时掌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情况。

(四)开展“关爱关怀”活动,提高服务水平。以“关爱关怀”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节假日和重大纪念日,开展为流动人口送温暖、送健康、送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生殖健康知识免费服务。

第2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人口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要求,确保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20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年度计划。

1、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2、主要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责任分工

建立健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书记主任亲自抓,计生专干具体抓,责任到人。完善目标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年度工作重点,定期对计生专干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和提高计生专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2、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宣传工作

向流动人口经常性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让流动人口享受和户籍地人员同样的服务。

3、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员登记建档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计生办。每月调查核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

4、指导流出育龄妇女及时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指导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告知其按时参加现居住地的“三查”服务,并寄回检查报告单。

5、协助镇计生办查验社区内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及时通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镇上举办的“三查”服务。

6、依法落实流动人口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

第3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我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主线,坚持以实行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和流出、流入地齐抓共管的原则,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满意率,为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责任目标管理。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流动群众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对流入、流出育龄人群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针对流出人口持证率低的问题,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合法流动、持证流动和有序流动。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四、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统计台帐,做到填写规范,表册相符、上报及时。努力提高统计质量,减少统计水分,杜绝漏统漏报现象。

五、加强对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做好信息的录入、反馈工作,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把好信息采集、录入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六、年内进行两次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工作,对流入育龄人群造册登记,变更统计台帐,严格查验《婚育证明》,减少违法生育行为。

七、对流动人口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并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八、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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