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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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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
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第一篇

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

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时间:寒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今后时期,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我对这个问题一直都很关注。正好借着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车上近100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触了很多民工,在与他们的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不易与艰辛!

二、问卷情况

见附录一、本问卷共发放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46份。发放以我们周围的同学为主。

三、调查结果与数据统计分析

采取面访、拦截调查方式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此次共调查552名农民工,其中固定岗位就业的427个,灵活就业的125个。此次调查发现的外出农民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年龄均为18—50岁,以青壮年为主,40岁以下的占90%。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占农民工的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1.3%。35岁以下的务工人员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无职业技能者占41%。

1、调查显示,该村有58%的农民工从事建筑类等体力劳动,而从事家政类、餐饮类等行业的农民工只各占了2%。

2、劳动时间周期过长平均每周工作六天半 。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59天,平均每天工作9.52小时。从每天工作时间来看,工作8小时和不足8小时的占43.66%,。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56.34%。从每周工作时间上来看,69.20%的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20.83%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7天,只有9.96%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及以下。

3、收入偏低,平均月收入仅976元,报酬常被克扣,调查数据表明,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976元。从收入分组来看:小于500元的占12.32%,500-700元的占17.39%;700-900元的占20.65%;900-100元的占11.96%;1000元以上的占37.68%。

4、劳动合同仍被忽视签订者不到四成。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占37.50%。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占57.9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13.04%,签订临时合同的占28.99%。比较清楚合同内容的占了38.16%,一般了解合同内容的占了20.77%,不大清楚和完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只占14.01%和2.90%。

5、购买保险意识差绝大多数无三险,据调查,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94.38%的没有购买养老保险,89.66%没有购买医疗保险、96.74%没有购买失业保险、87.83%的

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7、在问到该村农民工“是否遇到过拖欠甚至苛扣工资等情况”时,竟有74%的农民工回答“遇到过”,仅有26%的农民工回答“没遇到过”。更令人吃惊的是,其中有57.84%的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竟达三次以上,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也达到了35.13%。

8、而对于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这一情况,有48%的农民工选择了“忍起吞声”,有28%的农民工选择了“自己去用工单位索取”,而选择“去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的仅有24%,所占比例是最小的。

四.思考与总结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既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农民工对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同时,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也是一项亟待解决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对农民工的差别对待是于法不容的,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持续地发展。

A农民工外出务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拖欠,克扣民工工字: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

二 工作时间过长

国家有文件明确规定职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而据我们在当地考察了解,该村企业知法犯法,无限制地延长农民工的劳动时间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从另一方面体现了企业经营者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漠视,对农民工人身的歧视。企业通过延长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来增加产量,以获取高额利润。每天10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繁重而乏味的工作,对于他们来说不仅是肉体上的折磨,更是精神上的摧残。当地农民工反映这是他们发生工伤事故的一大诱因。

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企业经营者这种完全不顾农民工死活的做法,当地政府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

三 工伤保险与权益保障的缺失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职工在上岗前,企业必须为职工买工伤保险,该村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该村绝大部分人是从事建筑类等体力劳动,生命安全随时面临着挑战,工伤保险是他们唯一的保障。然而值得我们质疑的是,在这些企业的不规范操作下,其职工一旦遇到工伤事故,他们的医疗费又该如何解决呢?

对此,我们作了进一步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46.18%的农民工回答“自付医疗费”,有18.70%农民工回答“轻伤自己付,一旦是重伤,企业承担一部分”。对于这些拿农民工生

命开玩笑的企业,其工伤的轻重的判断又存在着不合理,因此而引起许多矛盾,这是影响我国国内稳定的一大毒瘤。在劳动合同方面,该村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仅有26%人与用工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几乎有3/4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B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社会原因。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一方面,传统农业积聚了大量的社会生产力,现代农业又排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导使农业劳动力逐渐参与到现代工业中。在这种转变中,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比较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①农民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传统观念强,现代法制观念淡薄。“中国的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至今基本上仍上一个熟人社会。人们长期在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单位生活,形成了各种相互牵连,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人们不愿意为了一般的权利纠纷而严格依法处理,伤及这种社会关系,倒是愿意放弃一些权利,赢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围的社会关系。”农民工的这种传统意识和较低的文化素质,使适应工业社会需要的现代法治观念极难为他们所接受。这样,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农民工既不能以传统方式保护好自身利益,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③农民工的无组织性,且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基本没有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微乎其微,就业渠道狭窄,在劳动力竞争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

3、政策原因

①社会保障政策的不完备

尽管国家为了保护劳动,通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市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的工资没有保障、安全工作条件没有保障、疾病工伤治疗没有保障、福利没有保障、养老没有保障、子女的教育没有保障。对广大的农民工而言,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巨大的漏洞,这些漏洞使得少数不法企业肆无忌惮地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②力不从心的法律援助政策

调查数据表明,大约每四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拖欠,问题确实异常严重。可能人们会觉得奇怪,为什么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不运用法律手段告雇主,而宁愿采取个人报复、私了的方式呢?这显然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不懂法有关系。但是当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负有一定责任。对比城市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罚款的“主动性”,我们就可以明显地意识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国家法规政策的缺位。

六、结论与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从同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来看,对农民工的差别对待是于法不容的,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持续地发展。因此,从制度上消除不合理的障碍,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既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 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的建议【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一是要提高对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的认识。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研究农民工问题,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的工作,实现农民工体面劳动。

二是制定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对农民工这支主力军来说,存在着缺陷和不适应,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考虑农民工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三是在组织进行各种技能技术培训的同时应当重视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通过法律援助公众教育和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等创新方法使农民工知晓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

四是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加大工资协商力度、提高农民工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能力,建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工会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农民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经济与农民工工资的同步增长。

五是要推动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各界和各个方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形成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合力。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

实践作业

报告名称: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学 号:

评阅教师: 任课教师姓名

提交时间: (学期) 2011—2012—2

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第二篇

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报告

摘要

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由于他们职业与身份的不一致,在工作及工作以外的生活、消费、从事的工种等诸多方面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其劳动保护权益,工伤保险权益、养老保险权益、医疗保险权益、失业保险权益等社会保障权益均无保障,急需在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同时给予农民工足够的重视。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进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笔者建议通过规范用工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予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维护其权益,也关系到我国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也同样会给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带来诸多的便利。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权益 制度创新

【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意义【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农民工,坦率地说,我不喜欢这个命名,它的贬义味道太浓,然而又找不到更合适的表述,只好无可奈何地使用。农民从本源意义上是一个职业概念,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取得地经营收入的那部分劳动者。“农民工”主要指目前仍保留着农村户口而不具有所在城市(镇)的户籍、且在城市(镇)以非农业方式谋生的农民。从称谓上可以看出,农民工已经成了介于农民和工人(市民)之间的一个社会阶层。因为从职业上看,农民工已不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是在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工人。但从身份上看,他们仍然是农民,因为他们的户口仍然留在农村。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农村城镇化的排头兵,是农村劳动力中较活跃、年轻甚至文化水平也相对较高的群体。他们离土又离乡,经过千辛万苦,涌进城市,大多数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大、操作简单、危险性较大,收入偏低的行业或城市急需的服务行业,享受低级的公共产品服务。他们为城市建设所做的贡献,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是不可忽视的。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一个值得尊重的群体。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正在形成和发展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处在城镇化的前沿。所以如果要保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需妥善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在我国人地矛盾、城乡矛盾共同作用下,农民工的形成既缓解了人地矛盾,又缓解了城乡矛盾,怎么能够设想,在我们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努力中,却无视常年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并且把他们只视为进城打工挣钱,而后回农村!当然,这样说绝对不是要把所有的农民工都留在城市。但是,如果农民工想留在城市,在制度和社会承认上,是不是有些什么政策和措施予以保证?如果想留在城市他们是不是也应该享有最起码不低于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

然而,从我掌握的资料来看,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城里的处境非常艰难,受到的待遇不够公正。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向向社会各界呼吁让农民工深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享有基本的“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受歧视,对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一些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一些建议,希望我国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针对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实施一个可行的社保险办法,特别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如果他们的社会保险得到了保障,我相信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将会更加迅速的发展。

(二)研究方法

问卷法:设计调查问卷,笔者通过随机与偶遇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70份问卷调查,并使样本在性别比例、职业分布、年龄、教育程度等方面的特征尽可能符合总体情况,以便具有更高的代表性。调查包括了在北京建筑工地、服务行业、个体经营者等常年出外打工的农民工。此外,本文把大专教育程度以上的农民工排除在外,因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农民工极少,与其他农民工也有很大差距。力图通过这样的界定来更为准确地了解一般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和工作中的普遍而真实的情况。

访谈法:通过走访身边的农民工,了解他们最关心什么问题,最想得到政府哪方面的关心等;笔者于2004年底---2005年2月于北京完成了9份个案访谈,访谈对象的职业涉及私营企业主、个体户、店员、建筑工人等,也有接近五十岁的一家之主。笔者力图通过扩大个案差异来获得更有代表性,也更深入的资

料。

文献法:通过阅读文献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和论文的全面性。【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二、文献综述

1、新二元社会结构。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陆学艺认为,如今城市里有“城中村”,工人阶级里面有“农民工”,在工人队伍内部出现了两大群体,他们由于在政治地位、经济收入等方面差异越来越大,呈现分离状态。我国目前一、二、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比例约为50:23:27,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需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的补充。而在“新二元社会结构”状态下,不利于我国产业工人大军的形成。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是农民工收入和地位下降的主要原因,但缺乏稳定的社会保障和精神保障,加上收入趋低,致使农民工流动性大。另外,我国还没形成一整套对农村务工者的技术培训体系。在以上原因的综合作用下,尽管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通向沿海,但难以从农民工中分流出一支技术工人的核心队伍,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

2、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非农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我国的国家发展目标是由传统的以农为主的农业大国,逐步发展成为以城市工商业为主的现代化国家。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经达到1.2亿人,此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促成大量的农民进城,农民工达数千万人。然而由于户籍限制,这些人员还难以被城市化,造成我国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城市化滞后也给社会保障带来新的问题:已经准城市化的农民工(接受城市文化、不再回到农村)和大批已经不再兼业农业、甚至已经彻底与土地割断联系的乡镇企业职工,他们大都在某个经济组织(企业)中从业,他们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农民,他们面临着与城镇职工一样由工业化带来的生活风险问题,但是,他们还不是城镇居民,未能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3、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文中指出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另一种歧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一个后果便是社会公正的丧失,人为地拉大城乡之间的差距,造成管理上的不便。现在又人为地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造成社会保障的“三元格局”。这种保障模式貌似公正,事实上带有更大的歧视。因为农民与工人之间,又人为地增加一个阶层,即所谓的农民工阶层。这种分离的结果使农民更感低人一等,而农民工并没感觉自己真正地融入工人阶层中去。这种社会模式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不相符。

我认为上述专家们对农民工的看法着重于研究的综合性,制度制定的长远性。本文建议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制定有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实施起来能真正的适应当前我国的国情,能切实反映农民工所想,体现他们所需。

三、农民工的形成和生存现状分析

(一) 农民工形成的历史渊源

“农民工”的出现并不是近几年的事情,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就已经出现了。最初出现的“盲流”是起因于粮食问题。因实施优先发展工业的发展战略。使得落后的农业生产力同迅速发展的工业化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再加上急躁冒进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群众积极性,造成粮食生产与供给紧张,迫使农民外出寻找就业机会和生活出路。中央为此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

始于1978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民从“共同贫困”的凝固状态中解放出来。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解放。1984年中国农业大丰收,第一次出现卖粮难,它意味着农业生产容纳不了如此众多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又被严格限制着,就在农村社区范围内自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地办起乡镇企业。于是,就有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民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扩展到城市,城市二三产业获得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3211

2

3赵东辉、吴亮 ,2003年《农民工融入城市有多难》,《瞭望》,2003年第16期 何平主编 :2001年9月出版《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杨立雄:2004年《 “进城”,还是“回乡”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社会》,2004年第3期

劳动力,再加上粮食、副食品的购销逐渐放开,于是,“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农民工”大量出现了。“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

(二) 农民工生存的现状

农民工作为城市人口中的边缘群体,进城之后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因而以下问题是首先应该关注和考察的内容。

1、收入状况

收入水平是决定农民工在生活状况如何的最基本因素,是衡量农民经济层面适应度的最重要的指标。此次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被访的在京农民工在城市中工作的月收入情况为:

而城市在岗职工2003年月平均收入为2109.3元,2002年月平均收入为1821元。考虑到农民工还会把一部分收入寄回家乡,可以说农民工可支配收入与北京市民相比差距更大,这是农民工在经济上适应度较低的根本表现。

2、消费行为

【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消费结构是衡量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从被访农民工对问卷中“占支出前四位的项目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统计结果来看,其支出的项目排位依次为

1 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统计

4可见我数农民工的主要支出是食物,寄钱回老家、人际交往和交通,仍以生存消费为主,消费层次较低。而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4》的统计资料

表2 2003

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资料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北京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出版)

4资料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北京统计年鉴2004年》,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出版

相比之下,城镇居民食品支出的比例较低,娱乐教育文化、衣着的支出比重较大。这说明相对城镇居民而言,农民工们更偏向生存型消费。农民工的生活水平较低,仍以满足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主,学习新知识、技能,进行投资的意识与经济能力很弱,从而也反映了他们对城市社会较低的适应度。

3、生活方式

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去甚远。

4、农民工每天的劳动时间

13小时及以上

7%

11-- 12小时

23%8小时及以下27%

9--10小时

43%

图2 城市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统计

从统计调查中,农民工的工作强度是大大超时的,从图中看出,符合劳动法一天工作8小时的劳动者仅占26.5%,也就是73.5%的农民工都属于超时劳动,得不到像城市居民那样正常的休息和娱乐,他们为了生存不停的工作工作!

5、就业受到限制

以户口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成了正规和非正规两种,城市管理者为了限制外地劳动力与城市工人的就业竞争,采取各种各样的政策来限制进入城市的外地劳动力数量(其实,很多研究已经证明了农民工进城没有形成对城市工人的就业竞争压力)。

一些外地劳动力流向较集中的城市,要求外地劳动力必须领取“五证”,即暂住证、出租房屋安全合格证、就业证、婚育证、经商许可证后,方有进入该地劳动力市场的资格。但是,要想做到“五证齐全”难度很大,由此达到了限制外地劳动力进入的目的。

6、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在笔者此次的调查问卷中统计出60%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此外,不少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劳动合同只有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名,没有单位公章,有的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还有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不交给劳动者本人。由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间存在不平等,一些合同订立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在许多企业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职工规定了许多应该履行的义务,而对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则规定得很少,不少企业的劳动合同甚至缺少基本条款,如工作岗位、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劳动合同非但没有成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反而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虽然国家没没有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北京、广东、上海等许多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定,农民工已经开始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然而,由于制度门槛过高,不适应农民工的特点,实际进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农民工不仅数量非常有限,而且他们的权益依然

得不到有效保护。

(一) 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在不少城市中,农民工并不被认同,他们的基本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农民工非但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反而往往会被作为“另类”处理,收容遣送即为一例。我国的城市收容遣送制度,本来是针对流浪乞讨人进行救济、教育和安置的措施。这种措施对于开展社会救助、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执行政策的偏颇,收容遣送范围不适当地扩大化了。事实上,这种做法本身就可以说是一种限制公民自由、侵犯公民正当权利的不合理措施。这种强制性措施不仅仅会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公民权益受到损害,损伤了广大农民向城镇转移及扩大就业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利于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同时也起不到促进社会稳定的预期目标。他们绝大多数连轻微的违法犯罪也没有,这种做法会严格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甚至会由于对立情绪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二) 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权益

由此可见,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绝大多数都是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这就使得他们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处于一个很不利的地位,只能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工作。因此他们的劳动条件一般较差,劳动报酬也相对较少。在下岗、失业现象日趋严重的今天,出于保护城市就业者的考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大多限制农民工的进入,尤其是一些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农民工无法在正规部门工作,也就限制了他们获得合法保护的权利。

近几年来,随着安全生产的深入开展,不少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生产场所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和改善。但是,许多企业只重视对正式职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而对农民工有所忽视。实际上,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生产素质更低,自我保护意识也很差,他们所干的大多数是苦、脏、累、险的活,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及生活条件恶劣,受工伤、职业病、疾病困扰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常常冒着生命危险,不安全行为大量存在,因此,极易发生事故或职业病。

(三) 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而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已经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了,且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也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现实中却大相径庭。

1、工伤保险权益

2015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第三篇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15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四,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子女上学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农民工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由于多种原因使得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困难重重,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至关重要。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农民工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要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当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相对复杂的问题,一定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而稳步推进。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这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国庞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指导方针。据调查,目前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了65%,主要是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省内就地、就近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达到90%左右。实践证明,这种就业模式和途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一定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要努力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也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要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特别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这是降低农民工在城市失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七,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义务。

20**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以及部分专家,对农民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研究成熟后为国务院制定一个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历经10个多月的努力,课题组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并起草了一个指导性文件;20**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已经发布实施。这本《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汇集了对农民工问题作系统调查研究的丰硕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丰富了对农民工的地位、作用、现状、趋势和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认识。农民工这一新事物还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请广大读者和我们一起继续关注和深入研究农民工问题,为这支新型劳动大军的可贵精神和重大作用鼓与呼,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坚持不懈的探索与奋斗。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二)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 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三)

春节期间我通过对我家乡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返乡农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我对家乡农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认为至少在我省苏南地区各市外来的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是在其它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普遍忍受着没有福利和保险、没有休假、超时工作以及没有奖金补贴的待遇。我希望对农民工问题不只是关注,而是更多地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来改善农民工的现状。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正文内容)

一、调查背景和调查方式

20**年底,温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从政府到民间,都以各种方式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尽力帮助农民工争取应得的权益,政府部门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欠薪问题。时隔一年半有余,

1.4亿农民工的现状是否有所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特别是欠薪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呢?对此我决定做一次小小的社会调查,旨在以小见大,一窥农民工的收入状况

本次调查对象均为在苏南务工返乡的农民工,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访问两种方式,一共调查了20名农民工,调查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额、计酬方式、发薪方式、签订合同情况、拖欠工资情况、解决欠薪所采取的方式等

二、调查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 民工的从业情况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而且农民工大多奋斗在第二产业,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

3、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本不理会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有签订合同,也往往是企业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这些条约理解并不深,明显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二)民工的工资状况

1、农民工工作报酬的计酬方式主要为计件制和计时制,计时制有按小时和按日两种。

2、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按工作的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等有较大差别,从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没有奖金、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

3、薪资的发放有三种情况: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发放,不过可以预支一些作为生活费;建筑行业一般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时再发放另一部分;工厂以及服务业一般按月发放,但会扣留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发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资,损失保证金的情况。

(三)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1、出现工资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为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黑工头等不正规的雇主。工厂、工地往往会因为资金没有到位而出现短时间拖欠工资,但都能很快补发。

2、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技术上的和道德上的两方面:技术上的原因有上家汇款迟延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层层分包体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工头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无视农民工的权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农民工在遇到长时间老板拖欠工资时,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议、请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调解、向新闻媒体曝光、找政府部门投诉、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较极端的有“跳楼秀”、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等,但一般很少会有人选择这种方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向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向老板抗议或进行调解很少有实际效果,申请仲裁和诉诸于司法对农民工来说都成本太高,要上媒体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闻性,而找政府部门不但成本较低且成功几率也比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并设有监察大队(纠察大队)专门处理这类案件,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减少侵害的发生。从调查来看,各地政府部门都能比较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一经调查认定,坚决追讨回欠款,案件成功解决的几率在98%以上,而且对违规单位有处罚、教育等手段。为了减少事件的发生政府还有日常的巡查,主动进行监察工作,平时也经常展开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三、调查得出的结论

虽然我省苏南地区的农民工工资待遇还不错,但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地离乡务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有近1.4亿人,在我省苏南务工的农民工只能占农民工总数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农民工待遇问题仍然任重道远。农民工他们承担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愿干的累活、脏活,却只拿着微薄的工资,过着艰难的生活,而且还时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农民工的工资报酬相比与他们工作的强度是很低,这仅仅是农民工收入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有时就连这微薄的工资农民工也难以得到兑现!

通过对外来农民工的调查,我发现,由于政府近年来的大力整治与监管,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没有合同规范以及雇主为不法经营或经营混乱的农民工。但是,农民工在其他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即使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对其中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差别对待的霸王条款无可奈何。他们已经普遍习惯了没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没有休息日和假期,长期的超时工作却没有加班补贴的不公平待遇。如今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现状,与他们做出的贡献形成巨大反差。如果放任这种不公正持续下去,致使农民工不满情绪上升,是大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

农民工之所以会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从其自身的来讲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受到侵害也不会维护自己利益,使侵害他们权利的人和准备侵害他们利益的人有恃无恐、趁虚而入;第二、农民工缺乏能够维护自己权力的组织,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身单力薄,处于劣势地位,没有专门法律机构帮助农民工维权,而本该代表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早已名存实亡,许多时候它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它应该更进一步为维护农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于经济状况、地理条件等原因,农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意识普遍淡薄。而且,由于来城市打工的农民来自五湖四海,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没有一个有力、团结的组织来保护他们的权益。所以,使得农民工始终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但实际上却没有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类保障体系之外。他们从事条件最差、负荷最重的体力劳动,而用工单位却不愿投入更多成本给予改善。 我认为,社会在得到农民工如此多的给予之后,理应付出对等的回报,给予他们更多实际的关爱和帮助。首先,就应该切实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让他们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个人与单位,进行有效的惩处,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其次,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舆论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让欠薪等不法问题无处可藏,让欠薪等不法企业曝光于阳光之下。最后,政府还要有制度保障,从制度着手方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等。总之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是不会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要从多方面多角度着手,为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采取一篮子措施。

2016农民工调查报告
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第四篇

农民工调查报告(一)

所谓城市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指在城镇中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身份或非城镇非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即因企事业单位或政府办公占地所产生的农转非农民工)。他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处境却相当地困难,游离在城市和农村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现在,在许多城市,为了改变农民工在城市市民心目中的形象,提出尊重农民工,把农民工改称为"新市民",从地位上把农民工与市民同等起来。但是,长期以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值得重视和探讨。笔者就目前农民工情况做一调查,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来源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农村出现了大量富余的劳动力,自**年以来,大量农民拥入城市,在不同行业干着最苦最累最脏的活,但工资却最低,同时分布在建筑业,工厂,一些服务业当中,从此,农民工遍布了大江南北。建筑工地的工人、宾馆的服务员,小区的保洁员、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农村,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据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到达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过职介所介绍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过亲朋好友来打工的。

二、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状况

1、调查显示:外来务工青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达75%,其中8%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开支低于50元以下,来外地找工作期间身上带够一个月花费的仅占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们的生活就将陷入极困难境地。一旦有了工作,他们还要将收入的一大部分用来支持家里。

2、外来务工青年的精神生活跟同龄的城市青年相比有较大差距,他们缺乏务工青年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动阵地。据我们了解到的务工青年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其余的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他们一般不关心时事新闻。虽然很多人都想去看些文学、技能介绍等方面的书,但苦于没钱或没时间,只得去买些地摊上的书,或者干脆趁休息时间跑到书店看免费的书。

3、民工中,绝大多数没签用工合同。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及"您希望组织对你提供哪些帮助"时,有30.1%的务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据了解,外来务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稳定,56%的人未签劳动合同,52%的人加班后没劳动报酬。

4、务工青年法制观念和知识也很薄弱。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务工青年通常与用工单位口头协商工资待遇,只有不到44%的人签订了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医疗保险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33.2%的人感到孤立无助,只有13.3%的人想到去找工、青、妇、组织。

5、由于工作不稳定,外来务工青年的子女上学也成了大问题,他们的孩子不得不打游击,很多务工青年子女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既无法跟城市学校相比,又无法跟他们家乡的学校相比。

三、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问题

(一)从失业保障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

农民工靠的是熟人"拉线",为他们提供岗位;靠运气,不要因生大病、受重伤而失去工作。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靠积蓄,或向他人借钱,或是贷款、卖血,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回农村老家,重操旧业。从医疗方面看,很多农民工失业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重病、大病,绝大部分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从住房方面看,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买商品经济房的。有些农民工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一间房住二三十人,房租每人每月平摊几块钱,铺地铺,雇佣某家属做饭,在公共食堂吃饭;有些建筑工人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差,卫生情况不言而论。在保险方面,据了解,很多工厂对农民工只有工伤保险,但有年龄限制,如18岁以下50岁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即指童工和超龄老龄农民工不在保险范围内。童工和超龄工的工资比其他农民工工资低,而他们却干着同样的活,建筑承包公司等以更廉价的方式剥取他们的劳动力。这使得农民工也分了层次,童工与超龄工的处境更是困难,他们属于非法用工,更不在法律的保护之内,但他们又不得不在外打工维持家里的生活。特别是50岁以上的农民工,从50年代经历过来的人,家里几乎有两三个孩子,至少有一个孩子在上学,上有老,下有小,只有在外打工钱来得快,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就更不必提及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近乎缺失的。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原因。

据了解是多方面的,通过对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士的访谈以及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1、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在城镇的边缘性这个特殊社会地位,户口是关键。虽然政府已经取消了原来旧的户籍制度,但太多利益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正式城镇职工只是临时的工人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这种过渡性的结构状态还没有相应的保障制度实施保障,这便使得农民工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没有相应明文规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条例的出现,农民工就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许多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基金没有得到落实。通过我对市人才市场的调查与观察,没有一家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人才市场,严格地说,是没有一个为农民工提供合法程序,签署正式雇佣关系的契约机构。只有农民工自发形成的"农民工市场"在公路旁边,在小卖摊旁边等待雇主,随时还要遭受城管的驱赶,据说是因为他们影响了市容,给争创文明城市抹黑。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保障缺乏正确的认识,隐瞒企业受保人员的真实情况,更有甚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强行对农民工实施暴力,危害他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3、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较差,增强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我曾问过一位农民工,为什么不去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他说大学生太天真,太学生气了,社会很复杂,能有工作已经很不错了。他们农民工团体意识较差,带有浓厚的小农意识色彩,怕"闹事",眼光短浅,只要用人单位给某些领头农民工一点好处,利益诱惑,其他人便不了了之。

四、调查建议: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非常重大。十七大的召开,将给我们更高的启示,为解决这个问题指明方向。作为党员干部,我们更应该多参与社会实践,关注农民工的疾苦,为解决他们的问题献言献策。

1、改善农村组织、生产结构。要投入农业结构改革,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增加其他副业或手工业,使农民可以有多方的出路。加强农民工教育,充分利用职教资源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大新农村文化的建设力度。切实去了解农民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扶植他们去就业,为他们提供学习的机会,创造学习的条件,是任重道远的,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举措。总之,提高基层人员的素质是重点,提高农民的文化、认识是主要工作。

2、政府应该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一个组织,专门针对农民工身上所发生的问题。

3、完善法律制度,但同时加强宣传效率,让农民工也能明白其简易程序,用法律维护自己什么权益。

4、加强城乡交流,促进城乡居民的相互了解,可以考虑也让城区居民"下下乡"了解农民的生活,体验一下农民的感受,将心比心,切实到实际行动,完善两者之间的关系。

5、政府应当鼓励并加大经济发达地区对周边农村的扶持。只有将农村建设成城市,才能从根本上把农民工带离边缘化,让他们重新正常的轨道上。

农民工调查报告(二)

一、调查目的:

通过此次调查,一方面锻炼了我们把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使我们走出了书斋,走出了校门,担当起了一个青少年应该承担的职责,关注现实,关注生活,了解人民疾苦,尽我们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二、调查内容:

时下正值酷寒的严冬季节,当大多数市民呆在暖乎乎的被窝里时,而那些民工兄弟却饱受严寒的在冰冷冷的工地上干工,境况类似这样的年轻民工数不胜数。宾馆的服务员,小区的保洁员、建筑工地的工人,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外地,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据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

他们在城市中是怎样生活的呢?

在书上看到一篇报导,跟5个老乡租住在xx一带的小李今年20岁,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学了点裁缝手艺,跟随家乡某私营老板来到xx做服装。常常是每天干14个小时才拿15元钱,饭菜每天几乎都一样,小李干了一年实在觉得辛苦,就“跳槽”到了一家个体小饭店。这里跟服装店差不多,也是早晨七八点钟工作,晚上11点左右睡觉。不过,收入稍高点,每月能拿到600元,这样,小李已经感到很满足了。小李每月除了要寄300元给弟弟上学外,自己只有150元生活费,交了80元的房租后,可以自由花费的只有70元。因此,她很少买衣服。调查显示,外来务工青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达75%,其中8%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开支低于50元以下,来外地找工作期间身上带够一个月花费的仅占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们的生活就将陷入极困难境地。一旦有了工作,他们还要将收入的一大部分用来支持家里。

外来务工青年的精神生活跟同龄的城市青年相比有较大差距,他们缺乏务工青年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动阵地。据我们了解到的务工青年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其余的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他们一般不关心时事新闻。虽然很多人都想去看些文学、技能介绍等方面的书,但苦于没钱或没时间,只得去买些地摊上的书,或者干脆趁休息时间跑到书店看免费的书。

民工中,绝大多数没签用工合同。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及“您希望组织对你提供哪些帮助”时,有30.1%的务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据了解,外来务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稳定,56%的人未签劳动合同,52%的人加班后没劳动报酬。

而且,务工青年法制观念和知识也很薄弱。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务工青年通常与用工单位口头协商工资待遇,只有不到44%的人签订了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医疗保险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33.2%的人感到孤立无助,只有13.3%的人想到去找工,青、妇、组织。

由于工作不稳定,外来务工青年的子女上学也成了大问题,他们的孩子不得不打游击,很多务工青年子女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既无法跟城市学校相比,又无法跟他们家乡的学校相比。

三、调查建议:

1、改善农村组织,生产结构。其次,要投入农业结构改革,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增加其他副业或手工业,使农民可以有多方的出路。总之,提高基层人员的素质是重点,提高农民的文化、认识是主要工作。

2、政府应该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成立一个组织,专门针对农民工身上所发生的问题。

3、完善法律制度,但同时加强宣传效率,让农民工也能明白其简易程序,法律维护自己什么权益。

4、加强城乡交流,促进城乡居民的相互了解,可以考虑也让城区居民“下下乡”了解农民的生活,体验一下农民的感受,将心比心,切实到实际行动,完善两者之间的关系。

四、调查总结:

要关注一件事,你必须亲身实践去接近它,不要自己的想法去认知,这一次在接近,了解农民工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许多,也对“三农”中的农民工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思想受到了很大的触动,认清了作为中学生的职责,让我们共同投放目光。给弱势群体以人文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农民工调查报告(三)

中国网4月27日讯 国家统计局网站27日公布20**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

一、农民工总体规模

(一)农民工数量继续增长,总量达25278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加528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万人,比上年增加320万人,增长2.6%;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增加208万人,增长6.8%。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增加527万人,增长5.9%。

(二)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

二、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20**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比上年增加324万人,增长2.0%,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增长8.1%,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比上年增加370万人,增长9.6%,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分省看,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这4个省吸纳的农民工占到全国农民工总数的近一半。

(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828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0.3%,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5072万人,比上年增加7.4万人,增长0.1%,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数量和增幅均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23.1%和20.1%,分别比上年下降0.9和0.8个百分点。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三)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数量减少,农民工以跨省外出为主的格局改变

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比上年增加772万人,增长10.1%,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比上年减少244万人,下降3.2%,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20**年,去省外务工人数减少,改变了多年来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的格局。

(四)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状况

(一)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年长农民工比重逐年增加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16年的30.0%上升到20**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

(二)年龄和家庭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

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

(三)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8.4%和93.8%。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

(四)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青年农民工更倾向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6.2%,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8.8%。青年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要高于年长的农民工;与此相反,年长的农民工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高于青年农民工,年龄层次越低,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这说明青年农民工正逐渐丧失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

四、农民工就业情况

(一)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从事建筑业的比重明显提高

在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6.0%,其次是建筑业占17.7%,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1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3%。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16年的13.8%上升到17.7%,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制造业为主,但比重下降

从农民工的从业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为主,占44.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比重分别为23.0%和15.4%,比上年上升0.6和0.4个百分点。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就业结构将继续发生变化。

(三)受雇人员的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自营比重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4.8%,自营人员占5.2%;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71.9%,自营人员占28.1%。自营人员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占39.2%;其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占17.8%。近几年,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20**年,本地受雇人员和外出受雇人员分别比上年增长9.4%和4.4%,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上年减少2.1%和11.8%。

(四)农民工就业稳定性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

在外出农民工中,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26.7岁。从事现职的平均时间为2.7年,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22.7%,1-2年的占43.1%,3-5年的占20.9%,5年以上的占13.3%。从不同年龄组来看,16-20岁年龄组中从事现职5年以上的占1.3%,21-30岁的占7.6%,31-40岁的占22.3%,41-50岁的占24.5%,50岁以上的占21.9%,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业的稳定性也提高。从从事的工作种类看,企业管理人员、个体经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职累计时间在5年以上的比重要明显高于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2016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调研报告
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第五篇

文章标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调研报告

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前景堪忧——关于对XX乡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调研报告近年来,由于大面积实施退耕还林、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建设,占用了农民群众的大部分土地,农村涌现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合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非农劳动力的比重,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增加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增长点。近日,笔者对XX特区XX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进行了调研,务工经济的确为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注入了生机活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渐减少,企业对技术工种的要求越来越高,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形成农民工相对过剩,失地后进入城镇就业又失业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前景令人堪忧。一、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现状2016年,XX乡总人口12510人,农村劳动力694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55.5,劳动力供给总量5528人,从事农业生产人数533人,全乡农村富余劳动力4995人,占劳动力总人口的72,已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2036人,占全乡富余劳动力人口的40.8。外出劳动力中16—35岁的有1546人,36—45岁的有407人,46岁及以上的83人;外出务工人口中有男性1058人,女性978人;小学及以下文化1380人,初中文化的有612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的有44人。外出务工主要的原因一是可以直接增加收入;二是可以学习有关专业技术;三是因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铁路建设征地、学校、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大面积实施退耕还林后农村出现大量闲散剩余劳动力。按就业流向分:外出务工人员流向大部分是省外,小部分流向本省其它地州市、本市其它县、区,本县其它乡镇,其中省外1689人,本省其它地州市219人,本市其它县、区94人,本县其它乡镇34人;按就业分:外出务工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有231人,3—5年的有915人,1—3年的有510人,1年以下的有380人;按收入水平分(平均月收入):1001元及以上的有347人,801—1000元的有610人,501—800元的有774人,500元及以下的有305人;按就业行业分:从事采矿业的有101人,从事制造业的有1018人,从事建筑业的有427人,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政业的有143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有40人,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有102人,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有80人,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25人。返乡农民工有37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从规模看,增长较快。1996年全乡外出务工人员50人,到2016年达1866人(其中:常年打工的约800人,季节性打工1066人)。外出务工人数占全乡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8.4,占全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65。(二)从效益看,务工经济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2016年,全乡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务工收入93万元,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比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166元高出4834元。打工收入占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三)从分布看,沿海及大中城市居多。全乡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在沿海地区打工人员1352人,多为年龄在35岁以下且有一定文化和技能的青年,年人均收入在7000元以上。在省内打工人员347人,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缺乏技能的重体力劳动者,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左右。(四)从组织形式看,自发外出比重大。全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渠道主要有劳动部门组织输出、能人带动和自发外出三种类型。有组织输出每年在100人左右,占打工人数的5左右;能人带动占外务工人数的20;约有75的属自发外出务工,他们靠“亲带亲,友带友,邻带邻”的形式结伴外出务工,这种形式,组织松散,随意性大,且风险高,维权难。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务工经济在乡镇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但是,无论是组织程度还是输出规模以及经济形式,都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输出无序,呈“松散”型。目前,全乡劳务输出仍处在初始阶段,对输出调控、引导不力,很难找到适合的岗位长期固定下来,这部分队伍难以发挥劳务输出的规模效应。(二)信息不准,呈“盲流”型。县劳动力市场硬件虽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启用,加之县就业机构未建立,无相应人员上岗,缺乏对招工企业的实际考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不健全,辐射功能不强,未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市场信息联网,县、乡、村信息传递更是周期长、效率低,造成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因缺乏可靠的信息来源,信赖于道听途说和小道消息盲目外出,往往外出一、二个月返回,不仅给输入地造成了社会

压力,也给家庭和个人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人在用完路费后靠乞讨回家。(三)素质低下,呈“苦力”型。全乡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只有44人,占外出务工人总数的2.2;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有612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0.1;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380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67.7;拥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比重较小,大多从事“苦、脏、累、险”且时间长、体能消耗大的重体力,劳务报酬每月只在500元—800元之间。(四)维权意识淡,呈“法盲”型。外出务工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知识欠缺是影响外出务工经济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由此而引发的劳务纠纷逐年上升。为数不少的自发性外出务工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遇到工伤事故、领不到工资等问题时,因不懂法和缺乏中介机构支持而无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五)资金、人才回归少,呈“外流”型。调查发现,部分人员通过打工积累资本后,在异地经商或办经济实体,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以女性居多)在外地嫁人。随着各地经济环境和资金的争夺将不可避免,也为今后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如何实施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参与家乡建设的增加了新的课题。三、对策及建设务工型经济,强烈呼唤政府因势利导地推进劳动力的双向合理转移,实现输出组织化、基地化,流转有序化、合理化,产业主导化,把外出务工经济培育成农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大氛围,形成气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特别是宣传开发劳务产业,培育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重点宣传和表彰回乡创业和先进典型,着力解决县域就业机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问题,高频率、多批次地发布劳务信息,关注外出务工人员的生存状态。2、加强引导,促进循环,实现转移。一是要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延伸管理服务网络,统筹“输出”和“回引”。二是建立覆盖面广、信息反馈灵、管理科学化的劳动力市场,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容量大、反应快、全方位、多层面的信息服务,疏通劳动力转移渠道。规范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制造虚假劳务信息和欺诈为工人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劳务协作,建立信息网络,同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力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关系,根据需求输送合格的各类务工人员。四是改进服务模式,开展维权服务,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3、加快制度与机制创新,促进大创业,做大“面包”。一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放低外出人员条件,把城镇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吸纳和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作用,让进城农民安居乐业。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农民就地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创造条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三是扶贫式培育务工经济。外出务工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依靠借钱外出打工。目前,待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中有部分人属绝对贫困人口,虽有外出为工脱贫致富的愿望,但无外出为工需支付的车旅费,政府部门应在资金、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培训师资进行严格审查,对培训资金、培训方式实施全程监控,避免资金被挤占和分割。四是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机制。积极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平台,鼓励他们担任村组干部,开办民营小型企业,推出一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和开发。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做到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增强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五是制定有利于民工流动的政策、地方法规,做到输出与回引双赢。(作者:陈开龙)__于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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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也给家庭和个人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人在用完路费后靠乞讨回家。(三)素质低下,呈“苦力”型。全乡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只有44人,占外出务工人总数的2.2;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有612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0.1;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380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67.7;拥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比重较小,大多从事“苦、脏、累、险”且时间长、体能消耗大的重体力,劳务报酬每月只在500元—800元之间。(四)维权意识淡,呈“法盲”型。外出务工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知识欠缺是影响外出务工经济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由此而引发的劳务纠纷逐年上升。为数不少的自发性外出务工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遇到工伤事故、领不到工资等问题时,因不懂法和缺乏中介机构支持而无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五)资金、人才回归少,呈“外流”型。调查发现,部分人员通过打工积累资本后,在异地经商或办经济实体,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以女性居多)在外地嫁人。随着各地经济环境和资金的争夺将不可避免,也为今后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如何实施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参与家乡建设的增加了新的课题。三、对策及建设务工型经济,强烈呼唤政府因势利导地推进劳动力的双向合理转移,实现输出组织化、基地化,流转有序化、合理化,产业主导化,把外出务工经济培育成农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大氛围,形成气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特别是宣传开发劳务产业,培育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重点宣传和表彰回乡创业和先进典型,着力解决县域就业机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问题,高频率、多批次地发布劳务信息,关注外出务工人员的生存状态。2、加强引导,促进循环,实现转移。一是要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延伸管理服务网络,统筹“输出”和“回引”。二是建立覆盖面广、信息反馈灵、管理科学化的劳动力市场,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容量大、反应快、全方位、多层面的信息服务,疏通劳动力转移渠道。规范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制造虚假劳务信息和欺诈为工人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劳务协作,建立信息网络,同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力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关系,根据需求输送合格的各类务工人员。四是改进服务模式,开展维权服务,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3、加快制度与机制创新,促进大创业,做大“面包”。一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放低外出人员条件,把城镇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吸纳和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作用,让进城农民安居乐业。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农民就地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创造条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三是扶贫式培育务工经济。外出务工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依靠借钱外出打工。目前,待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中有部分人属绝对贫困人口,虽有外出为工脱贫致富的愿望,但无外出为工需支付的车旅费,政府部门应在资金、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培训师资进行严格审查,对培训资金、培训方式实施全程监控,避免资金被挤占和分割。四是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机制。积极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平台,鼓励他们担任村组干部,开办民营小型企业,推出一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和开发。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做到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增强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五是制定有利于民工流动的政策、地方法规,做到输出与回引双赢。(作者:陈开龙)__于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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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汇报
农民工富余劳动调查 第六篇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汇报

一、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

市总人口为357.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4.96万人,占总人口的82.4%,农村劳动力有178.0万人,富余劳动力约为7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39.3%。全市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4.3万人次,其中就地转移10.2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30亿元,使全市农业人口人均增收1017元,比上年的868元增加14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的36%;劳务收入占全市gdp的6.7%。

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从人员年龄结构来看,劳务输出以青壮年为主。调查显示,全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16-30岁的占57.6%,30-50岁的占39.2%,50岁以上的仅占3.2%。第二,从转移就业的行业来看,以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外出务工人员中,从事第二产业的占54.1%,第三产业的占37.4%。其中,从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分别占外出务工人数的36.3%、17.5%和29.9%。第三,从务工人员区域分布来看,以珠江三角洲和江浙、京津、胶东一带为主。全市有19.4%的务工人员分布在省内,在沿海地区务工人员达53%。华龙区、濮阳县、范县等地已有数千外出务工人员跨出国门,打洋工,挣美元,成为我市涉外劳务输出的一个亮点。第四,从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情况来看,以通过血缘、地缘和人缘关系自发外出务工为主。通过劳动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有组织、成建制地输出的务工人员较少。,全市劳动部门组织输出的仅7.45万人,占15.2%,经中介组织介绍的有16.26万人,占33.08%,自发外出务工的有25.44万人,占51.76%。第五,从务工的时间周期来看,具有兼业性和“候鸟型”特点。外出打工人员绝大部分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忙时种地,闲时打工经商。第六,从劳务收入的资金流向来看,“回流型”、“创业型”的特点初步显现。我市涌现的一批“打工能人”逐渐成长为有资产、懂技术、善管理的经商办厂能手之后,选择回乡创业。比如,范县近几年务工人员带回资金4亿多元,回乡创办“凤还巢”企业2多个,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有力保障

我市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业市,土地资源紧缺,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一是行政推动。各县(区)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任成员的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将劳务输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专项考核,并作为乡镇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劳动保障局新增设了劳务输出服务科,各乡镇设制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形成了市、县、乡三级组织服务网络,切实加强了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政策扶持。市委、市政府于召开了全市劳务输出工作会议,并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市劳务输出工作专题座谈会,认真学习省委书记徐光春《充分认识发展劳务经济的战略意义》的理论文章,统一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各县(区)委、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关于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和文件,涵盖了培训、输出、维权等劳务输出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部门联动。市、县(区)劳动、商务、农业、扶贫、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工、青、妇等团体,紧紧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密切配合,发挥优势,主动服务,形成了层层负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团组织重点开展了“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岗快递活动”,共筹措用工岗位38600个,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28600人,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针对广大农民受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思想保守、安于现状和“穷家难舍”、“小富即安”的陈旧观念的实际,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人务工,全家致富”、“务工光荣,就业自豪”的浓厚氛围。一是宣传发动。各县(区)为炒热群众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形式,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濮阳县、南乐县分别制作了《走出黄土地》、《打工故事》、《外面世界真精彩》、《走南闯北龙乡人》等电视专题片,清丰县在全县各村刷写墙体标语3000多条。通过广泛宣传和思想发动,逐步改变了广大农民“在家千般好,出门一时难”恋土守家的传统观念,激发了广大群众外出务工的热情。二是典型带动。每年年初,全市各级劳动部门组织优秀外出务工人员组成宣讲团,巡回演讲,现身说法。南乐县在年初的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邀请优秀外出务工青年作典型发言,引起较大的反响。去年底,团市委、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市组织评选了我市首届“十优百杰务工青年”。通过典型引导和表彰先进,使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到劳务输出是一条投资少、收效快、能致富的好路子,思想进一步解放,“走出去、闯世界、挣大钱”已经成为当今农村年轻人新的生活理念。不少群众形象地说:出去的是一个人,挣回的是资金;学到的是本领,改变的是一生;影响的是一代,造福的是子孙。

(三)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素质

随着产业升级和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地用工单位对务工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县(区)针对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劳动技能单一、市场适应性差的现状,确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训促输出”的思路,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务工人员的培训。一是发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主渠道作用。为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近几年来,全市先后创办了五所县级技工学校。南乐县为扶持市第二技工学校发展壮大,无偿划拔价值340万元的新建县委招待所大楼用于学校建设,又投入1100万元完善教学设施,现已形成多人的招生规模,开设有电子电工、计算机、机械、服装和艺术设计五大类15个专业。濮阳县投资1000多万元积极筹建市第三技工学校。清丰县在县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列支12万元,用于县职业技术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目前已容纳名学生,被省定为全省首批县级骨干职业技术学校。同时清丰县组建了市第六技工学校,投资100余万元购置数控机床、电脑、电动缝纫机和立式加工中心,建立了一流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去年以来,该县两校已培训农民工5000多名,占全县输出技能型工人的80%以上,充分发挥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办学。为迅速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区)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整合民办培训机构,全市近百所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工培训,成为政府部门转移农民工培训的有益补充。三是实行订单式培训。根据市场需求,重点突出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县(区)坚持灵活性、实用性的培训原则,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定向培训、委托培训等。积极探索校校联合、校企联合的办学模式,不少技工学校与北京、江苏、浙江等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培训就业一条龙,做到培训一批、输送一批、稳定一批。南乐县利用浙江奉化国泰制衣有限公司的设备、师资、资金,建立了服装加工培训基地,先后输送技术工人5000多名,有十多名优秀人员被工厂选送到国外的加工基地工作。该县订单培训的服装工已成为宁波地区的品牌。四是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市县劳动部门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农民实现转岗就业为目的,积极落实国家启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去年全市落实培训资金700多万元,培训2.1685万人。

(四)拓宽领域,构建劳务输出对接平台

及时掌握用工信息,疏通转移渠道,搞好跟踪服务是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关键。为此,各县(区)积极探索农民工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农村劳动力的顺畅有序转移。首先健全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区)建立了以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主体、中介机构为依托的信息网,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用工登记、建档建卡等工作,为求职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清丰县、范县开展了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初步建立完善了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为促进劳动力转移奠定了基础。其次,加强考察,建立牢固的劳务输出基地。各县(区)领导每年都带领有关部门赴经济发达地区考察联络,寻求稳定的就业岗位,目前我市已拥有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京津唐、中西部和省内六大城市群劳务输出基地。第三,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劳务对接。各县(区)充分利用职业中介组织联络、劳务经济人带动、培训机构推荐、召开大型招聘会等形式,为农民工牵线搭桥。今年三月,濮阳县组织召开了大型劳务输出招聘会,江浙地区22家企业提供4000多个用工岗位,近万名农民工参加,县委书记张建国亲临现场指导工作。会上先后有1300多人通过双向选择,签订了劳动合同。范县还聘请56名信息灵、渠道广、家乡人信赖的劳务经纪人,带动了一批劳动力外出打工。如辛庄乡青年武俭利1998年到北京一家公司打工,自己站稳脚跟后,先后介绍100多人到该公司务工。为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各县(区)还积极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劳动监察机构不断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非法中介机构,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第四,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市商务局根据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大力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截止,全市已向日本、韩国、新加坡、阿联酋、毛里求斯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外派劳务人员4850人次。仅去年,外派出国劳务人员1298人。华龙区东田村300多人在国外务工,分布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年创收入两千万元,曾被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成了远近闻名的出国打工村。第五,强化跟踪服务。各县(区)不断完善配套服务,普遍实行了培训、录用、护送、管理一条龙服务。坚持定期回访、节日慰问、干部带队打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制度,帮助务工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大大提高了务工人员的稳定率。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家中生活生产实际困难,各县乡村组建了“义务帮工队”,帮收帮种,保证务工人员家庭及时收种,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抓好就地转移

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同时,针对一些愿意离土、但难以离乡的农民,多渠道创造条件,实现就地转移。一是大上工业项目。近几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工兴市”战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大上项目、上大项目,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范县仅就上百万元以上项目51个,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一千多人。二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高新区、华龙区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城郊型现代农业,重点发展花卉、苗木、蔬菜种植、畜牧养殖等支柱产业,最大限度地挖掘就业潜力。清丰县大力发展白(灵菇)、红(辣椒)产业,重点抓好农产品深加工,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范县依托三十万亩水稻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精米加工业,促进了大批农民参与经营。仅专门经营大米营销的经纪人就达600多人。三是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濮阳县、范县依托丰富的油气资源、农副产品资源,积极发展玻璃制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就业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范县玻璃制品企业就吸纳多名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片面认为农民外出务工是群众自己的事,领导不用管。“劳务富民”观念树得不牢,工作抓得不紧,抓得不实。另一方面,农民的就业观念还比较陈旧。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不少农民存在着“小富即安”、“恋守田园”的思想,特别是一些务工青年缺乏吃苦耐劳精神,贪图安逸,不愿接受企业的束缚和体力上的劳累,务工青年跑回家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农民存在着“以农为本”、“以土立业”的守旧观念,对土地有着浓厚的眷恋心理,宁愿在家受穷也不愿轻易离开土地。

(二)整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偏低。目前,我市劳动力市场还不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式单一,有组织的转移劳动力的比重不高,主要是通过“亲帮亲”“友帮友”的方式转移。据清丰县统计,外出务工8.9万人,通过劳动部门介绍的只有4000余人,占总数的4.5%,95%以上的是通过亲朋好友或自发转移的。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劳务中介组织收费较高。一般要收300-800元的中介费,加上路途花费,要上千元,一般农民家庭承受不起。二是个别劳务中介组织信誉差,提供信息不准确,致使少数打工者上当受骗。因此,有些农民宁肯自己外出闯荡找出路,也不信任中介组织。三是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全,数量少,制度不健全,信息不畅通,交易成本偏高,无法满足外出人员的需求。

(三)职业技能培训普及率不高,务工人员竞争力不强。据统计,我市农村劳动力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9.66%,初中占47.77%,高中以上占12.57%。在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绝大多数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由于这些人员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差,在就业方面缺乏较强的竞争力,致使外出就业的门路窄,稳定性不高。90%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未经各类培训,主要从事以手工操作为主、技能较低的建筑、电子装配、制衣、木器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且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报酬低。外出务工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和技能。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的培训管理体制不顺。虽然劳动、农业、教育、扶贫、工、青、妇等部门和团体都在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工作,但各吹各打,缺乏统一计划和协调管理,培训资源没有得到综合有效利用。二是现有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数量较少,培训的容量不大。濮阳县、范县、台前县的技工学校还正在筹建之中。各县的职业技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模式陈旧,缺乏市场需求的办学特色,达不到职业教育的要求。有的职业技术学校资金严重不足、教学设备少,全市目前还没有一所有实习基地的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大多是从普教岗位上转过来的,缺乏专业技术和技能,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培训质量。三是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培训周期长、收费偏高。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年学费大约在元至3000元,一般的农村贫困学生负担不起,许多农村学生放弃就读职业技术学校的愿望,初中毕业后就走上了外出打工之路。四是出国劳务人员经济负担较重,门槛较高。以去日本打工三年为例,出国务工前需交付三个月的培训费3000元,还需交纳47000元的签证、保险、中介等费用,另外还需由2人为其在外出务工期间提供担保(担保金15万元)。出国打工费用如此之高,一般农民家庭无力负担,一些想出国打工的青年望而却步。

(四)特色劳务发展缓慢,品牌建设滞后。目前我市转移输出尚未形成组织化、集团化、规模化,务工人员从事的行业较为分散零乱,多是分散转移的“游击队”,规模小,人数少,知名度不高,影响力不大,影响了我市劳务输出的发展。

四、加强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共同课题,也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我们必须从我市农业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市情出发,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一是我市各县(区)和领导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不仅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新兴的支柱产业来抓,更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我市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任务来抓,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二是我市各县(区)要立足本地实际,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中。要研究制订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远期和近期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列入县、乡政府的业绩考核内容,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建议市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培训、教育、转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劳动力转移中的主导作用。四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营造“劳务富民”、“务工光荣”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宣传优秀外出务工人员的先进事迹,市里和各县(区)每年都要召开大型的劳务输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优秀外出务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不断激发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建议市政府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市劳务输出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明确任务,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健全输出网络,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一项长期的、全局性的工作。建立劳动力资源供需网络、健全输出机构对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水平,保证劳务输出的及时性、稳定性尤为重要。要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提升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一是要拓宽劳务市场信息渠道,完善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用工地劳务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定期搜集用工信息;全市驻外办事服务机构要及时传递劳务用工信息;要加强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利用他们所在的企业、行业、城市及时反馈用工信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对他们搜集的用工信息及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利用。要加快“金保工程”网络化建设进度,尽快实现上联全国、下联县乡村的目标。县、乡两级劳动保障机构要加大力度,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库,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求职愿望、培训情况、就业去向等建立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和富余劳动力的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村信息员要及时掌握富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保证市、县、乡、村劳务输出体系“四级网络”的顺畅运行。二是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在市县(区)乡建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县(区)劳动保障局设立劳务输出服务股,具体指导、协调劳务输出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负责乡镇劳务输出工作。要在全市形成“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城乡联手共同抓”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要大力培育劳务中介组织。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主体、机关干部、农村能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兴办、领办、创办各类劳务中介组织,不断壮大劳务中介组织队伍,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速的就业服务。要加强指导,规范运作,强化管理,逐步发挥中介组织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对所有从事中介机构和人员统一实行资格证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四是打造劳务品牌,大力拓展涉外劳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劳务品牌的培育、组织和引导。加强劳务品牌的宣传推介和包装。要充分挖掘特色技能、工艺,通过能人、专业队伍带动,变一般输出为特色输出,逐步形成一县一品、一县数品的格局,要继续扩张出国劳务规模。各县(区)和市商务局要积极想办法解决出国务工人员的前期资金和保证金等问题。建议采取提供贷款、劳务工资代扣和设立出国劳务担保基金预借等多种方式降低出国门槛,不断壮大出国劳务队伍。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务工人员就业竞争力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是关键。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新兴产业的兴起,社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转移就业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一要整合培训资源。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培训资源整体规划意见,对培训资源和力量要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整合利用,我市各县(区)要建立一到两个有一定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议出台《我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实施细则》。全市的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要调整办学思路,改进教学方法,坚持系统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思想素质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校校联合、校企联合的办学新途径,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二要坚持订单培训。要把技能培训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调整专业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把技能培训同定向输送结合起来,坚持培训、就业一体化的运作方式,扩大组织化培训的规模,进一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竞争力。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区)政府要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支持“三农”的公益性事业,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

(四)招商引资,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承载能力

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也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有效途径。一是立足本地实地,发展第三产业。各县(区)要因地制宜,依托优势,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批发业、餐饮服务业、文化旅游业、信息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积极鼓励农民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从而扩大吸纳富余劳动力的容量,拓展农民的就业渠道。(

(五)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顺畅转移

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派出管理机构,实施跟踪服务。建议市政府设在北京、上海、深圳、郑州的办事机构,帮助解决农民工的急难险重问题,依法处理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各县(区)可在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设立精干的服务保障办事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做到输出有服务、就业有岗位、维权有保障。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输出单位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后续服务,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加强教育管理,树立濮阳农民工的良好形象。二是制定完善政策,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要逐步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民工入户条件。按照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取消“临时工”、“农民工”、“正式工”、“外来劳务工”、“固定工”等用工形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实现城乡平等竞争就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的土地流转、信贷、教育、子女入学等给予倾斜,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三是积极主动做好农村“留守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目前,我市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子女”增多,已经成为农村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要积极研究解决“留守人员”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关心“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关爱“留守子女”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的村庄要继续完善“帮工服务队”、“治安联防队”,为务工人员家庭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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