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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3    阅读:

篇一: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2016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展调研报告

2016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展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农工委的安排,我们近期对辖区范围内农村股份合作社进行了专题调查,从中得到很多启示。

一、发展现状

截至到现在,全镇已设立农村股份合作社5家。

二、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目前在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登记法律依据不足。目前,工商部门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登记,主要依据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实施办法,国家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没有立法,因而登记注册尚处于摸索阶段。但从登记实践看,土地股份合作社本质上是一个种新型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在登记设立过程中,难以办全法人登记所必备的手续。如注册资本,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作价,由于土地种植品种的不同,其作价标准难统一,对中介机构验资没有现成办法可循,造成作价难、验资难,难以按企业法人规章运作。

2、登记注册数量偏低。全镇的农村股份合作社中,进行工商登记的只有5户。绝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对政策法规和相关程序不了解,对如何完善申报资料,健全内部制度一无所知。申请工商登记的,相当一部份为行政行为,有的为享受优惠政策而设立,有的为完成指标而设立,甚至于出现唯利虚设现象。

3、登记手续难以完善。入社成员往往是一个村的村民,少则几百户,多则上千户,在申请工商登记时,按规定要求所有入社成员必须在申请章程、决议栏目中签字,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很多成员长年在外打工,登记手续一时难以完善。

4、现在合作社风险较大。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已逐渐脱离最初建社的初衷,而成为集资的地方,以高于银行利率来吸收农民存款,再以更高利率进行放贷,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展认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农户还普遍存在怕烦、怕难、怕失利等问题,甚至不愿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因此,要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走土地股份合作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亮点和新途径。对思想认识尚未到位,农民不情愿的也不要勉强其入社。

2、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土地股份合作推进步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辟“登记绿色通道”,对社员自愿申请,符合登记条件,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鼓励扶持农水大户、农村经纪人,采取“龙头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根据需求和实力,发展松散与紧密结合、服务与产销于一体的新型合作形式。政府应制定相关扶持发展优惠政策,在资金、用地、税收、运输等方面提供帮助,引导农户在土地流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组建各类经济实体,不断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3、改进登记方式,引导土地股份合作规范经营。为了避免合作社成员存在登记签字虚化现象和土地承包权证难的审查确认的问题,建议农工部门在申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起初,就应帮助合作社建立社员名册和制订章程,由社员签字,并对土地承包权进行认真审核,从源头上完善和规范登记行为。工商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的方法,提供行政指导和必备的登记资料,确保登记工作的完整性、严肃性,切实做到扶持一个,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在做大做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上下功夫,见成效。

4、合理引导合作社履行职能。改变其引资放贷的现象,把资金更多投于农民实业上,规避市场风险,排除不可预知的矛盾隐患。

篇二: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2016合作社建设方案

附件1:

2016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

合作社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步伐(以下简称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一、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农民,法定代表人为本县农民,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以入社土地分配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入社成员。

2.坚持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在玉米、大豆、水稻和马铃薯等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基础上,自愿建设农机合作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

3.坚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以土地集中连片,满足大型机械作业为前提,以自主经营土地(入社土地和租赁土地)为基础,支持开展代耕服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4.坚持科学合理布局。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培养一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能建设一个农机合作社。

(二)发展目标【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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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为中心,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增强区域农机化生产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管理民主、分配合理、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和作用发挥好的合作社,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建设内容

(一)体制机制。按照农民合作社法制定章程,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土地分配占盈余的60%以上,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入社成员。提取公积金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参与分配;合作社没有无主资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建立财务决算等各项规章制度,合作社及成员在银行开户,合作社分红资金直接存入成员账户。农机合作社与原农民合作社实质性合并,经工商注册或变更为:《##县##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农机装备。按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配备农机,重点配备大型先进拖拉机、整地机、播种(插秧)机、收获机、植保机和秸秆处理机。现有农机装备可以作为装备建设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自筹资金。拖拉机、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要具备GPCS定位功能,必须与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相匹配,根据需要拖拉机配备深松测试仪。

(三)场库棚。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场库棚,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的基本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场 - 2 -

区正门或主要建筑物上设置农机合作社标识。

(四)人才队伍。配齐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手等生产作业人员,鼓励聘任职业经理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能力。

三、建设规模

根据土地经营规模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代耕作业能力。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万亩以上,配备10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8万亩以上,配备8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在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区建设小型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配备300万元农机装备。水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0.5万亩以上,配备5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0.3万亩以上,配备300万元农机装备。农机装备规模800万元以上的水、旱田农机装备可兼选。

农机装备资金省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省补助的60%资金由省财政下拔到市(地)财政部门,合作社自筹的40%资金汇到市(地)指定账户。合作社农机装备统一由市(地)政府采购。场库棚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由合作社自筹。

贫困地区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国家投入的扶贫资金以贫困村村集体名义入社,按一个成员参与盈余分配,分得盈余由村集体按照扶贫有关规定执行。【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规范社现有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超过原农机装备规模要求,达到本方案规定上一档农机装备规模所要求自主经营土地面积的,原则上按照农机装备规模200万元资金额度给予60%的补助, - 3 -

40%由合作社自筹。农机装备采购按照新建农机合作社采购程序执行。原则上,规范社只补充一次农机装备。

四、建设条件

【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一)农民合作社成立一年以上。农民合作社必须在2015年3月1日以前经工商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申请需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场库棚用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工商公示信息表、申办农机合作社申请表。

(二)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农民。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本县农民,作为农机合作社申报和建设的责任人,在申报和建设合作社期间不允许更换。申请需提交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户籍证明和无违法证明,银行诚信证明。 (三)有入社成员、自主经营土地和资金。原则上,合作社入社成员不少于50户,农民占成员80%以上,自主经营土地达到建设规模要求,有自筹资金。申请需提交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土地、资金明细和租用土地证明,并由成员签字。

(四)有年度财务决算。申请需提交农民合作社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五)有农机合作社章程。新建合作社必须制定章程,依法治社、民主管理,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入社成员。申请需提交新建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六)按期偿还贷款。县(市、区)辖区内有合作社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不得新建合作社。

五、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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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审核。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机部门申报,填写《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受理后,县级农机部门进行审核。

县级农机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核实情况。审核人填写《2016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审核表》并签字背书。县级农机部门对审核小组填报的审核表复核,复核合格后,复核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媒体公示7天后,将审核结果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并由两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地)农业(农机)部门申报,抄报市(地)财政部门。

县级审核小组实地核查要做到“两个征求和五个见到”。两个征求:一要征求村委会意见,二要征求乡(镇)政府意见。村、乡(镇)出具本地是否需要建设农机合作社意见,证明原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和土地等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五个见到:一要见证照。见到合作社经营执照和场库棚土地使用证,查清原农民合作社成立时间。查清场库棚建设地点和占地面积,核实场地面积能否满足新建农机合作社需求。二要见人员。见到法定代表人,查清法定代表人是否是本县农民,查清入社农民户数,农民是否占80%以上。三要见土地协议和自筹资金。见到土地入社和租赁协议,核实入社、租赁土地面积和入社资金。四要见账。要查看原农民合作社账目是否健全、清晰和规范。五要见《章程》。检查新建合作社《章程》,民主管理、分配以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等机制情况。

【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二)市(地)审批。市(地)农业(农机)部门对县级申报的合作社进行核查审批,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市(地)农 - 5 -

篇三: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2016农业合作社承诺书

农业合作社承诺书

今年将在全市的农机合作社中推行“诚信承诺”机制,从社长到社员,人人都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申报的服务内容与面积属实,从而防止虚报现象发生。

在农机合作社社长的“诚信承诺书”中,社长需承诺,合作社提供的社员和承包(流转)面积清册、农机具数量等信息均真实有效,社员上报的作业补贴面积真实、无虚报现象。而在社员的承诺书中,则需向社长负责,承诺自己将如实申报农机作业补贴面积。

“采取承诺书的方式,是为了给合作社上下以道德上的约束。”除了以“承诺”促“诚信”,市农机局还要求各合作社建立作业补贴档案,保存所有相关的作业合同、清单、发票、文件等资料,以便督察验收。

对单据保存的强调也将使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更加规范。在作业结束后,种粮大户自行开展机械作业的,由村委会在作业服务清单上签字确认;服务组织由农户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在作业服务清单上签字确认。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向镇(乡、街道)申请验收,服务组织同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发票。在填写各类清单时,也需要将三方的姓名做到一一对应,规范填写。

市农机局将对有谎报作业量,骗取、冒领、私分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服务组织和农户采取惩罚措施,以保证农机补贴资金能够做到专款专用。“诚信承诺书”中规定,社长或社员若有谎报作业面积,将取消全部农机作业补贴。(灵曼)

专业合作社承诺书

一、我社经营活动以内部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不对成员外人员进行经营活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1、该成员的出资额;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四、不接受成员以外任何人员的投资,不以成员名义非法入社集资、分红;变相吸-储,变相分红、分息及变相赠送生活、生产等用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除外)。

五、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六、不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赵县工商局监制) 年 月 日

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承诺书20161215

我们自愿申请建设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自觉执行《黑龙江省2016年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及有关要求,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建设材料真实准确。

2、保证按要求出具省补贴30%资金银行贷款手续,并配合银行作好贷款管理工作。

3、保证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求完成场库棚建设。

4、保证完成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制体制建设任务,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农机具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5、保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装备等固定资产不流失、不变卖。

6、保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状态完好,能够按要求做到定期保养与维护,建立设备维护档案。

7、保证按要求完成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8、保证建设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装备折旧金和使用资金。

9、自觉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按要求上报经营情况及各项生产数据。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 资金入股成员(签字):

篇四: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2016粮食种植合作社调研报告

粮食种植合作社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它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户之间的合作。

发展粮食种植合作社对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推进粮食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我县粮食种植合作社也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直至注册建社的发展历程,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企业及农民的青睐。

一、发展状况

**是黑龙江省产粮大县。随着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的实施和黑龙江省粮食单产提升规划的出台,粮食种植合作社迎来了发展的大机遇。我县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创新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手段,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带动,规范建设,加快建立适应粮食生产新形势的生产关系,解决劳动力转移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压力,克服一家一户土地经营分散、生产水平参差不齐、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矛盾,积极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今年我县在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实施中成立了**、**、**、**o个粮食种植合作社,联结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企业,农机经营户,机井经营户,种植粮食农户形成粮食生产经营利益共同体,通过专业化的"四统一"服务,即统一组织生产资料的采购、运输、储藏和供应;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验监督等制度;统一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成员生产技能和素质;统一组织产品销售,提高规模效益。实现一家一户的生产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提升到效益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新的层次。

**粮食专业合作社是************,该合作社针对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不高,投入不足,常年产量低的实际,将**村000亩耕地集中连片承包流转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在农技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示范田生产"四统一"管理,推广玉米新技术,玉米长势明显优于周边农户的责任田,若后期无大的自然灾害,预计亩产可达到000公斤,增产00%,增收00万元。

粮食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创办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最贴近农民的组织形式之一,在当前粮食生产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有利于粮食专业化生产。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实现优质专用专业化生产。

2.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组织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共营性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有效克服了分散经营的农户无法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的弊端,有利于逐步形成优质大豆产业带,优质小麦产业带,专业玉米产业,专业水稻产业带,促进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合理,推动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升粮食综合效益。

3.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耕地规模小,地块零碎,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根本制约因素。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体,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并通过合作社内部自律机制,规范成员的行为,形成合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4.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首先农户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享受到批发价或出厂价优惠,节约投资;其次新品种,新技术使粮食品质和产量提高,再次是农机化程度提高,农机化耕作价格降低,由于投资节约,产量和品质提高,加之订单生产又可比市场价提高00%左右,种粮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增加。

5.改善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专业合作社激发了农民的自我教育自我培训的自觉性,增强了农民的合作意识,民主管理意识和创新意识,培养了社员之间的互助诚信精神,和谐了干群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成为联系政府与农民的一种桥梁和纽带。

二、主要做法

1.鼓励发展,着力实现量的突破。我县为农业大县,未推广粮食种植合作社前,农民一家一户土地经营分散、生产水平参差不齐、生产力水平低下。鉴于此问题,我县坚持"先发展、重示范、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制定文件,把工作重点放在整合内部资源,举全系统之力,以发展专业合作社为桥梁,加强人、财、物的整合与投入,一把手亲自抓示范,短短半年时间,粮食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已注册0个,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2.规范提高,着力实现质的飞跃。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管理,******指导,我县总结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规定了合作社设立登记,章程制度,股金认购,组织结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方面的标准。积极开展专业合作社以"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活动,高标准,高起点发展标准化合作社,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粮食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做大做强粮食种植合作社。

3.强化服务,着力创造好的环境。我县十分重视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指导工作,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化解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县工作人员帮助合作社在筹备过程中可行性调研工作,通过走访,座谈,会议等形式进行前期调研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经过专业程序审批,对于批准成立的合作社,由专业人员进驻包抓,从申请、章程制度、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民主管理等各环节指导服务,并协调工商部门按照条例进行注册,农技、种子、植保、农机、农广校对合作社进行对口支持,项目向合作社倾斜,加强了对合作社的培训力度,全方位进行技术扶持和物资支持,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存在问题

一是数量少,规模小。目前粮食种植合作社均处于刚起步阶段,无论是数量还是体量都还不大,带动能力不强,有的尚未与粮食企业有效链接,有的形式比较单一,有的运作还很不规范。

二是缺乏组织培训、指导力度不大,各级组织在研究"三农"问题、推动农民增收过程中,往往侧重于发展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或侧重于招商引资,对培育专业合作组织认识不到位,致使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兴办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事,对粮食种植合作社涉及的产、供、销问题缺乏有效组织与策划。

三是政策扶持需要加强、长效机制有待建立。(

四是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手段滞后,农民种植合作社中的农民带头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人才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迫切需要信息利用、市场营销、科技服务、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在目前条件下合作社无法给高素质的各类型人才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很难吸引和招聘他们。

五是制度不全,管理不够规范。个别种植合作社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以及责任权利不明确的状况,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结构未设立或形同虚设,日常运作由个别人说了算,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合作社缺乏凝聚力,甚至个别合作社已出现蜕变为私人企业的倾向。

四、种粮大户所遇问题

(一)基础设施不健全。部分种粮大户承租的农田相当一部分是半抛荒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突出表现为:道路不畅、农电线路老化、仓贮条件差等。

(二)农技水平不高。部分种粮大户未经过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对农业新技术掌握较少,科学种粮水平不高,在品种选择、病虫害防治、配方施肥、田间管理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都迫切希望得到专家和农技人员的及时指导。

(三)发展资金紧缺。种植大户反映,资金紧缺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方面季节性投入资金大,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同时还要缴纳大额的承租费,雇佣劳力,发放工资。另一方面银行贷款难,目前农村信贷手续复杂,贷款金额少,同时农田不能抵押,多数种植大户享受不到银行贷款。

(四)土地流转制度不规范。部分种粮大户承租他人土地只是通过口头协议,与农户间没有规范的文书合同,伴随土地租金在年度间的涨落变化,农户和大户间的租种矛盾时有发生,导致土地流转不能持续、稳定开展。

(五)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虽然全县建立了大量的合作组织,但由于缺乏应有的规范和引导,其功能不是被弱化就是被替代,基本没有发挥功能。只重视针对单项的、现存的需要开展服务,缺乏配套性和前瞻性。

五、针对种粮大户所遇问题政府采取支持

(一)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路、田、水、沟、林综合改造,切实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满足农业机械化耕作的要求,提高农机化配套程度。

(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出台土地流转优惠政策,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合理商定土地承租价格,延长承租时间,为种粮大户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经营环境。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设种粮大户专项贷款基金,推行农民土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同时可考虑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专门对种粮大户以及农产品加工大户提供担保贷款,解决种粮大户的资金短缺问题。

(四)完善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提高生产要素、技术、信息、销售上的互助合作。把种粮大户组织起来,发展成为生产和经营的利益共同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种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种粮大户对农资价格、雇工开支和土地租金上涨的承受能力。

(五)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技推广。结合高校的"科技下乡"活动,定期组织种粮大户参加培训,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种粮大户的农业科学文化水平。建立高水平的农户对接服务队伍,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篇五: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2016农村生产和消费情况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要求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当前农村生产和消费调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价格监测中心于2016年3月13日至15日以农村价格信息员原有5户为基础,扩大到15户农户为调查对象,对当前我区农民的种植意向、消费意向、农民收入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生产情况

当前农村生产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粮食种植面积稳中有增。由于近年国家每年都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格,粮价的提高给粮农带来的收益显而易见,调查户中,有40%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去年增加;有26.7﹪的农户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与去年持平,其中只有13.3%的农户小农产品种植面积比去年减少。

2、农户种植意向更倾向于种植粮食。从我区农村所在的生产条件和农产品市场情况看,53.3%的农户倾向于种植粮食;6.7%的农户倾向于种植蔬菜;20﹪的农户倾向于种植其他经济作物。

3、农资价格与去年同期比价格下降,种子价格上涨。目前我区农村农资市场尿素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调查户中有60%的农户认为尿素价格特平。还有20%的农户认为尿素价格下降,只有6.7﹪的农户认为尿素价格上升。目前我区农村春耕生产种子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价格上涨,调查户中有46.7%的农户认为价格上涨,有26.7%的农户认为价格特平,只有6.7﹪的农户认为价格下降。据监测显示,目前我区农村市场尿素价格平均每50公斤125元,比去年同期下跌了10.7%;我区早稻常规稻湘早籼24号种子价格平均每公斤4.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0%,种子价格已连续四年上涨。

4、春耕生产用水价格与去年同期比价格上涨。今年春耕生产中水价与去年同期比,60%的农户认为水价格上涨,40%的农户认为水价没变化。

5、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同比增加。据调查15户农户,有53.3﹪的农户认为今年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增加,有26.7﹪农户认为今年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减少,有20﹪农户认为今年外出务工人员数量没有变化。在外务工人员随着工作经验增加、工作技能增强,逐渐适应并融入务工地的生活,有的甚至在当地购房安家,今年部分待业青年和农民工加入外出务工队伍中,因而今年我区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相比去年有所增加。

二、当前农村居民消费情况

1、我区农村大多数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农业种植,其次是外出打工,少数是养殖业或农村工副业。绝大部分农户对于今年家庭收入增长充满信心。15份问卷中46.7%的农户家庭收入来源是农业种植,外出务工,养殖业、农村工副业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分别占26.7%、20%和6.6%。随着整个宏观经济的企稳回升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愈发重视,农民收入逐年增加,有86.7%的调查户认为去年的家庭收入比前年有所增加,并且他们对今年家庭增收普遍持乐观态度,有53.3%的农户预计今年家庭收入将有明显增加。

2、从目前形势看来,有30%的农户担心外出打工困难将影响今年的家庭收入,有30%的农户担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将影响今年的家庭收入;担心种植养殖因受天灾病疫减产和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而影响家庭收入的农户分别占25%和15%。

3、农村家庭开支主要集中在婚丧嫁娶及人情往来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孩子上学、修建房屋、日常生活用品等五个方面,、其他依次是就医看病、购买食品及文化娱乐。近年来,随着农资费用和非义务教育收费的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和子女教育费用成了农民朋友无法规避的两项重大支出。加上“婚丧嫁娶及人情往来”、“购买日用”及“修建房屋”以上五项支出集中系数之和高达86.6%。当前这些现状说明我区农民朋友的硬性支出比例过重,文化娱乐等其它消费需求依然受限。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以上情况并及早出台相关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没有增加农村可支配收入而指望扩大农村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只有让农民收入迈上新的台阶,农村消费才能跨入新阶段。

三、加强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村消费的几点建议:

1、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消费,根本出路就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一是积极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大土地流转、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社或组织指导农民种植经济效益高的农产品,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二是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力度和宽度,着力培育劳动力市场,搞好劳务输出,提高农民收入;三是加大信贷保险力度,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解决农民贷款难、高风险农业生产领域如养殖业参保难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2、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着力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各级政府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做好农田水利、道路、农业用电线路改造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新农村的政策引导和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消费水平。

3、建立规范的农资质量监督体系和合理的价格调控机制。政府要加大农产品生产、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帮助农民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工商部门要对不具备农资经营条件的门店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制销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稳定农资价格,控制生产资料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确保农民稳定增收,避免由于生产成本增加而带来的“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发生。

4、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工作。一方面要采用各种形式不断加大农技知识推广、普及力度,本着因地制宜、市场需求原则,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区种植的优良品种,优化粮食产品质量,提高粮食单产效益,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病虫害预报预警制度,最大限度降低由于病虫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正确引导农民消费。对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支农惠农措施要切实落到实处,坚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结合医疗、养老制度改革的时代特点,积极培育农民在养生、健身、养老等领域的消费热点。

篇六:2016农村合作社数量
2016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始终发挥着连接城乡、连接政府与农民、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这种中间人的角色,使供销合作社处于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存在着“亦官、亦商、亦民”的状况,即通常所说的“四不像”。这是我国国情需要供销合作社扮演这样的角色,农民发家致富需要供销合作社这样的中间人。新一轮供销合作社改革,是要供销合作社继续扮演这样的角色,更好地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还是解决供销合作社“四不像”问题?这是一个顶层设计的问题。目前,国务院正式批准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等四省作为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省,力争通过两年的试点,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闯出一条新路。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安庆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浅谈几点认识。

一、在改革方向上必须“连天线、接地气”

所谓“连天线”,就是把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之中,也就是说要把顶层设计变为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人民群众的新创造融入顶层设计。作为主要阵地在农村、服务对象是农民、发展基础是农业的供销合作社,如何按照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在传承供销合作经济既有版的基础上,全力打造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各级政府主导的,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由此可见,党和国家要求供销合社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依据合作经济组织章程,从法律上明确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定位,界定权益与义务,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发生机与活力,使供销合作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否则,供销合作社将各自为阵、一盘散沙。

所谓“接地气”,就是要谋求与地域经济有效对接。即主动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融入当地“三农”发展之中,集中力量办好“三件事”(党和政府要求做的事、广大农民期待做的事、供销合作社发展应该做的事),切实在地域经济发展中种好供销合作社的“责任田”。对此,汪洋副总理明确表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要接地气,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国家队。总社王侠主任说:供销合作社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这么大一个系统,各地的发展状况和优势各有不同,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必须“接好地气”,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破,要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为此,我们既要增强改革的担当意识,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又要防止犯方向性、全局性的错误。

就安庆市供销合作社而言,当前主要是抓好试点县的改革,争取更多更好的政策支持,为改革试点创造更加宽松和有利的条件。同时市社和其他县社要积极改革创新,能够在哪方面突破就从哪方面着手,为全系统改革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而通过提升城乡流通网络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这既是供销合作社的本质所然,更是供销合作社“接好地气”的根本所在。

二、在转型发展上推进混合经济

客观地说,目前安庆市供销社系统还没有充分体现合作制应有的属性。在日常工作中,重政务轻经营,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仍然突出,存在着“种了别家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作为血管里流淌着农民血液、具有混合制遗传基因的供销合作社,必须加快发展混合经济步伐。就目前安庆市供销合作社而言,主要应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要与农民建立产权联结。以土地流转承包权或土地托管经营的方式,吸纳农民投资入股,联合农民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组织,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结成利益共同体,与农民形成产权重组关系。

二要与民间资本结成共同体。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变单一的集体所有制为国有、集体、个人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把有形资产变为无形资产,把死资产变为活资产,把活资产变成活资本,尽快完成从资产向资本这一质的飞跃。安徽新天地农资公司,短短几年,能够从名不经传的小企业,发展成为安徽省和总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靠的就是混合制改造激发了企业的生机与活力。

三要与农民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龙头企业与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联结,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覆盖全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破解农村“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难题,使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中打造上下贯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要与各级联社之间建立经济联系。以资本、股权为纽带,通过上下投资参股的形式,整合系统存量资源,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网络现代化水平。

三、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团体社员制

一是建立企业“三会”制。积极推进企业改革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促进企业科学管理,规范运营,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建立新型合作经济联合会。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带动不强、功能不全的问题。为此,我们要围绕农资、棉花、烟花爆竹等主营业务,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联合会,把形式多样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如潜山县社筹资3000万元,联合11家专业合作社和1家企业,依法组建了潜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搭建新的平台。

三是建立联社“三会”制。社属企业实行“三会”制后,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来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目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社、以及一些市社先后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但一些县社和市社尚未组建理事会和监事会,不能有效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履行职能。为此,在新一轮供销合作社改革中,要把建立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作为重要内容,使供销合作社真正能够按照市场的法则行使职能,切实转变机关化、行政化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安庆市供销合作社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四、在服务创新上培育新业态

一要整合网络资源,发展连锁经营。供销合作社具有遍及城乡的流通网络,完全可以通过上下投资或联合并购的方式,对网络进行提升优化,增强网络服务功能,形成规模优势,打造农村市场中的“沃尔玛”。安庆市潜山县供销合作社皖城商厦,以构建乡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为己任,大力发展自营店、直销店、连锁点,日用消费品市场份额达70%,成为全省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

二要依托政策支持,创办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当前,农村经济中除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外,农民生产资金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如果把供销合作社从上到下的网络体系组织起来,完全有条件搭建成农村互助金融服务架构,从而架起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用桥梁,进而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畅通农民投、融资渠道,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安庆市太湖县金桥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6年开展农村信用服务以来,先后为1000多户社员融资5000多万元,被誉为“农民通往康庄大道的金桥”。

三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牵头成立家庭农场联合会。家庭农场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主要经营主体,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组建家庭农场联合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上谋求联合与合作。安徽新天地公司拟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联合周边种粮大户,组建家庭农场联合会,促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全面提升家庭农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是构建电子商务,提升网络信息工程。当前,电子商务异军突起,传统零售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并非电子商务可以取代传统零售业,因为电子商务在满足人们随心所欲挑选商品的同时,却无法满足人们通过感观感受商品质地的心理体验。由此可见,电子商务与传统零售业相融合,将是未来我国流通业的发展大势。为此,我们要借用信息化之力,助推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现代化建设,依托信息技术提升行业竞争力。安庆市潜山、望江、宿松等县社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特别是潜山县社开办的“又见天柱”电子商务,在推广地方名优产品、扩大商品经营上,把实体店和电商有机结合,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

五、在优化环境上提供政策支撑。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社会各阶层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一定角度上讲就是“弱者”的联盟。要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农口的国家队,就必须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

二是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就是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一头联结城市,一头联结农村的优势,联合各方力量,积极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项目,通过项目带动,达到项目兴农、项目兴社。这些年,中央、省、市财政通过“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扶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但数量与规模远远不够,与农民的期盼尚有很大的距离。

三是加大人力支持力度。当前,供销合作社人才断层现象日趋严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人才至关重要。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或系统内部遴选的方式,及时补充急需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将企业优秀人才聘到市社实体任职,也可将机关有能力的业务骨干选派到企业兼职。对此中组部已明确供销社系统不属清理范围。同时,对受组织委派,自愿到实体工作的县以上联社机关干部,可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可选择执行企业薪金,以开明的政策营造宽松的干事创业环境,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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