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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6    阅读:

篇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工作汇报材料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现把近期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放情况

截止9月24日,享受基础养老金60周岁及以上老人×××人,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万元,现均已发放到位。

二、工作进展情况

1、“六到位“基本落实。成立了×××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到位,办公场所及设施已落实。

2、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复。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已获省政府批复。

3、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新工作,为了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我局于6月28日至30日对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了政策、经办业务培训。

4、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各社区初步对辖区未参保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5、印制宣传资料及表格。印制5万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4.5万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6、进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局机关制作了宣传展牌、宣传橱窗画200份、宣传横幅36条、宣传标语138条,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取进门入户的方式把宣传资料送到每家每户。

7、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首发仪式活动。7月21日上午,通过市人社局组织在人民广场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首发仪式,已通过存折的方式发放了8人基础养老金,我局以此活动为契机,现场设立了业务咨询台。共向群众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8、严格落实领取人员资料审核、公示制度。我局对社区上报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参保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要求各社区把审核后的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全部上墙公开,且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从而保证了养老金发放工作的公平公开,也便于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9、与金融机构合作协商,做好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工作。我区领取居民社会保险养老金人员涉及到×××个社区。我们与邮政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可以到就近网点领取。同时,我们每月15日之前将发放名单送给银行,要求他们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养老金发放到位,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0、认真做好档案的归档。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范、调阅方便,实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标准,我局集中大量人力、时间,提前完成了对参保人员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建立台帐、编制目录等工作。

三、下阶段的工作安排

1、做好居民参保工作。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参保意识,摸清核准人数,动员居民自觉参保。

2、继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详细制定索引目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等标签,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立卷的及时与完整。

3、信息系统建设正在落实。已与市局及电信公司商量,准备安装VPDN网线。

4、强化机制、严核参保人数。我区把核实参保人数作为一个长效机制来抓,要求区×××个社区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台帐,长期对16-59岁人员动态进行监控,及时更新参保数据,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期实现全覆盖

5、进一步建立、完善个人帐户。建立参保人的保险费收缴、关系转移、接续、终止和待遇支付管理平台,我局按规定为每个参保缴费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四、存在的困难

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推进此项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经过摸底了解,很多年龄在30岁以下的,特别是20岁左右的低龄应参保对象,对选择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于犹豫状态,让这些人参保比较困难;

2、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标准偏低,将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3、部分居民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以后就业后,就业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者不能接续;

4、我辖区小型个体工商户很多,经营者大多是1-2人的夫妻店,业主无工作单位,也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这类人群有部分想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但又与城镇

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相抵触。

以上几个问题直接影响我区城乡居民参保率,望省、市级相关部门尽快拿出好的方案、政策,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保险管理局 ×××区社会

2012年9月24日

篇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自今年5月份全市正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的具体指导下,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精心工作,我镇率先全面完成了参保任务。全镇共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0554人,占应参保总人数41168人的98.5%。其中16-59岁参保人数31839人,60周岁及以上人数8715人。收缴保费3337700元,并按要求在7月底前,为8715名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发放了养老金。做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严格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位。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了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召开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三是出台了并印发了《实施方案》等文件;四是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进行考核;五是实行干部包村、三大班子成员包区工作制,建立了日督查报告通报制度。

二是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自发的支持配合养老保险工作,关键是搞

好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一是主动介入,及早行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前的头两个月,我们就充分发挥镇干部,特别是村委会干部贴近群众的优势,走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采取党员会、村民会等形式集中宣传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早地在全镇形成了声势,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二是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搭建政策咨询台、书写宣传墙报、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群众清楚明白;三是通过党员带头、干部率先、动员亲属主动参保的方式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迅速打开了参保投保局面。

三是吃透政策,搞好工作保障。一是扎实开展经办业务培训,使镇村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精通经办业务;二是细化业务操作程序,印制工作流程,在最短的时间内培训出了一批业务骨干,使工作得以迅速启动、高效运行;三是由劳动保障所深入基层讲解政策和指导业务操作,通过召开会议,对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参保流程进行详细讲解,达到以会代训、培训即懂、学即能用的目的;四是平时由镇劳动保障所负责承办和管理全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集中活动时期,抽调了部分业务水平比较高的人员共同专门负责办理集中入保工作,同时在全镇各行政村均配备了协办员,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并由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信息统一录入微机,确保了输入的准确率和速度。

虽然我镇在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识,有误区,有盲区。一方面由于一部分群众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认识观念较为落后,一时很难接受养老保险这个新鲜事物,所以参保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基层干部依然有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集中抓个把月就完成任务的想法,没有意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天天都有老百姓来办事,来咨询政策,来处理问题,需进行常态化管理,感到厌烦。

(二)存在部分老年人无户籍,特殊群体无证件情况,致使难以落实相关待遇。由于老百姓意识不强、户籍信息管理不善等因素,全市范围内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老年人无户籍和该销户的没有销了户的现象。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烈士遗属,残疾人等一些特殊群体没有证件,或者有证件没有编号等情况,其特殊群体身份的信息无法录入微机,致使难以落实待遇,群众意见很大。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队伍须进一步加强,改善办公条件。劳动保障所普遍存在人手不够,没有经费,办公场所不够等问题。村级协管员多数是由村会计兼任,平时他们一方面要忙于村级事务,另一方面还要操持家务及农活,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又是一项经常性的、非常繁琐的工作,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尤其是大一些的村,又不增加待遇,普遍叫苦连连,工作主动性不高。

几点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强化镇村干部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二)部门之间须进一步搞好配合。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对老年无户籍人员应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快速办理相关证件,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对死亡人员做到该销户的,要及时予以销户,减少人口基数。对没有证件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烈士遗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或补办证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要及时搞好手续办理,尽快协调落实好相关待遇。

(三)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建设。一要按人事编制要求配备人员,同时保持劳动保障所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二要加大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所建设和村保障站建设,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四是落实有关经费及相关待遇,采用选聘村协管员,给予村协管员一定的补助等措施,稳定基层工作力量,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篇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2015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XX区是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辖县级区,位于XX市城区中西部,版图面积657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万人,辖8个乡镇街办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XX区自去年7月被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区情,积极探索,采取“五法”并举,狠抓落实,卓有成效的推进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2015年3月,省人社厅授予区“2015年度全省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居民参保22622人,其中参保缴费13880人,征收保费417.34万元,参保缴费率达99.86%;待遇领取8722人,发放养老金579.76万元,发放率达100%,发卡率100%,已超额完成省、市定2015年度目标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门合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金融、公安、人社、审计、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相关单位、部门负直接责任的三级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在原则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措、个人账户、待遇领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加强领导、部门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先后组织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召开协调会20余次,进行工作对接,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畅通宣传渠道,营造参保氛围。一是成立政策宣讲专班,进行有声宣传。区人社系统成立了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长、经办机构负责人带队的城乡居保政策宣讲专班,深入乡镇村组现场宣讲惠民政策,讲参保带来的好处,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印发宣传资料,进行有形宣传。印制《致XX区城乡居民的一封信》50000份,《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5000余本,为群众免费发放;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组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氛围。三是利用手机平台,进行动态宣传。把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编辑成短小精湛的信息,每日向城乡居民群发一条,加强动态宣传,达到了预期目的。四是开展经办人员培训,进行日常宣传。成立9个工作专班,分片、分点对乡镇、村居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入户宣传的骨干作用,促进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层级责任,增强工作动力。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纳入了区政府“十件实事”及部门“二三工作法”,重点予以推进、重点督办检查、重点细化考核,同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强化了抓落实的动力。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区人社系统成立了7个包帮领导专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自包帮乡镇街道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推进工作。三是落实帮建责任。区委、政府成立了“百队千人进万家”工作队,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工作队重要内容,落实帮建责任,聚力帮助抓落实。

(四)规范经办重点,促进参保缴费。一是规范经办流程。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稽核内控等环节,汇编成流程手册,免费下发基层经办人员,提高经办质量。二是规范缴费方式。对收缴的方式,采取“上门征收、加班征收、典型带动、亲属代缴、政府促缴”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对申请参保对象的材料首先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审核把关,再集中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对参保所交费用统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征收,集中后转账到区级财政专户管理。三是规范待遇发放。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实际,采取信息核对一批、确定一批、发放一批的办法,发放待遇统一使用“惠农卡”,发卡时,由区人社局领导带队、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经办机构派人参加,深入到乡镇街道按花名册现场签字发放,发放率达到100%;四是规范信息录入。按照省、市要求,在抓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基础信息录入率达100%,实现了省、市、区、乡四级信息专网联通,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五是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区、乡镇、村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居保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水平。六是规范基层平台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突出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重点,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目前,乡镇基层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已基本到位,办公场所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制作标识、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统一订购桌椅、档案柜、除湿机、灭火器,统一安装空调,统一职能、职责、制度上墙,统一工作资料建档。

(五)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扎实有效。一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各基层单位对参保缴费进度进行反馈,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跟进、相互促进、总结提高。二是建立大员督办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明确1名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一个乡镇街道,加强工作督办,保证进度。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着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区、乡、村三级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二、存在问题

XX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城乡居保参保扩面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城乡居保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比,缴费虽然较低,但退休后待遇也偏低,致使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参保后又要求退保;二是部分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有较大压力,虽然每年可最低交100元,但参保畏难情绪大;三是少数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方法措施还不够灵活,致使村(居)民被动参保较多;四是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加,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凸显,客观上增加了抵触情绪,影响了村民参保的积极性。

2、城乡居保经办队伍素能亟待提高。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显着增加,居保经办工作业务量急剧攀升,这对于具体经办人员素能要求来说,也越来越高。但问题是,目前区级经办工作人员10人中,学历偏低(第一学历高中就有6人),年龄结构偏大(平均年龄46.8岁),能熟练运用电脑操作业务的偏少(仅有3人),身体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仅人少,还不够稳定,随意变动较大,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有效性;村级工作人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低,且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导致全区城乡居保工作推进不平衡,城市街道、社区参保情况较好,偏远乡镇参保率相对较低。

3、城乡居保经办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场所不容乐观,基础条件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区级经办机构不仅没有足够的场所创办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基、服务层群众受到限制,而且缺乏标准的档案室,影响了城乡居保档案的提档升级;乡级办公条件拥挤,大小不一,有的仅有一间办公室,既是档案室,也是办公室;村级多数还没有专门的办公室,这些都难以适应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需要。二是基础设备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城乡居保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客观上对居保经办服务信息网络化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刚刚实现省、市、区、乡四级接轨,基础设备、业务经办手段仍然与信息化建设有较大差距,直接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经办业务程序、基础台账不够规范,影响了工作深入。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业务经办仍处在一种自上而下“赶、压”式操作模式,基层自觉、常态化的“自下而上”工作模式尚未形成,且经办手续不规范,初始档案资料不健全,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水平。

4、城乡居保工作专项经费不足。主要原因:一方面,中央、省、市没有下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项经费。另一方面,由于财政体制等原因,区级财力匮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规定,区政府在经费上虽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结合经办机构日常征收业务办理和待遇报销所需要的帐、表、册等印刷费用,易耗材和电脑设备等维护费用,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费用以及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等开支的实际,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经办工作质量和实际工作效果。

5、稽核任务面临更大挑战。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分散、情况复杂,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上门稽核难度大;二是稽核渠道单一,特别是与大型企业东风等公司离退休人员、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信息比对渠道不够通畅,协调难度大,影响了稽核工作深入;三是稽核手段比较落后,信息化稽核程度不高,再加上区级经办人员少、缺乏必要的稽核专用车,稽核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导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重领、冒领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高屋建瓴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求,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旗帜、方向、行动指南,我们必须以此来总领、以此来谋划思路和对策。

1、要更新观念明思路。新观念决定新思路,新思路就是新出路。推进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于全域稳定、发展的大局,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把握城乡居民工作的内在规律,以争先创优为动力,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为主线,突出“宣传、收缴、发放、稽核、管理”五大重点,强化层级责任、业务督办、培训教育等措施,克难奋进,锐意创新,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要多法并举促参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可持续,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重点。一是以宣传教育为根本促参保。要充分运用报纸、刊物、手机信息平台、网络、宣传单、宣传标语、广播、宣讲团、样板戏等多种方式方法,把专项宣传与常态化宣传、动态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让城乡居民真正明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惠与好处,充分调动其参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以灵活收缴为基础促参保。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按照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信息录入目标要求,积极灵活的采取服务上门收缴、培植样板典型带动收缴、鼓励亲属代缴、政府落实养老待遇促缴等多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三是以奖惩激励为动力促参保。对参保缴费积极的乡镇、村户、居民,要在创先评优、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比中优先考虑;要完善奖惩办法,实行以实物奖,或发一定数额奖金,或免交一年保费等方式,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要强身健体抓经办。提升经办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核心。要紧紧围绕“扩面、续保”目标要求,一是调优配强经办人员队伍,提升经办能力。要本着“年龄结构调轻、文化素质调高、业务能力调强、基层经验调丰”的要求,采取竞选、交流、下派等多种手法逐步配强区乡村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工作人员队伍,务实工作基础。二是规范三级经办程序,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村级参保缴费,突出在参保登记、缴费档次、、基础信息采集,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环节完善程序,确保台账清晰、收缴、发放及时;乡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基础信息录入、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服务、档案资料等环节规范到位;区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参保基础信息的核对入库、、待遇发放、基金的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稽核与内控、统计报表等环节下功夫,健全机制,完善程序,促进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入;规范城区居民参保缴费,配合地税部门,规范全区城区居民参保缴费程序,把好参保缴费的核定关,确保居民参保缴费率的上升。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六有”目标要求,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重点在区乡村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增加经费预算,确保基层平台建设提档升级,促进工作上水平。

4、要严格稽控强管理。稽核和内控是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加强基金安全管理,提高城乡居保工作的有效手段。(

5、要健全机制保实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效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健全责任机制,抓好三级落实。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内容,会议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分别与所辖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明确责任、目标,强化抓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督办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要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切实把城乡居保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办,保证进度;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要实行月督办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着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狠抓奖惩落实。要严格目标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要拿出一定资金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兑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篇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201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XX区是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辖县级区,位于XX市城区中西部,版图面积657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万人,辖8个乡镇街办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XX区自去年7月被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区情,积极探索,采取“五法”并举,狠抓落实,卓有成效的推进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2016年3月,省人社厅授予区“2016年度全省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居民参保22622人,其中参保缴费13880人,征收保费417.34万元,参保缴费率达99.86%;待遇领取8722人,发放养老金579.76万元,发放率达100%,发卡率100%,已超额完成省、市定2016年度目标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门合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金融、公安、人社、审计、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相关单位、部门负直接责任的三级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在原则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措、个人账户、待遇领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加强领导、部门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先后组织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召开协调会20余次,进行工作对接,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畅通宣传渠道,营造参保氛围。一是成立政策宣讲专班,进行有声宣传。区人社系统成立了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长、经办机构负责人带队的城乡居保政策宣讲专班,深入乡镇村组现场宣讲惠民政策,讲参保带来的好处,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印发宣传资料,进行有形宣传。印制《致XX区城乡居民的一封信》50000份,《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5000余本,为群众免费发放;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组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氛围。三是利用手机平台,进行动态宣传。把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编辑成短小精湛的信息,每日向城乡居民群发一条,加强动态宣传,达到了预期目的。四是开展经办人员培训,进行日常宣传。成立9个工作专班,分片、分点对乡镇、村居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入户宣传的骨干作用,促进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层级责任,增强工作动力。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纳入了区政府“十件实事”及部门“二三工作法”,重点予以推进、重点督办检查、重点细化考核,同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强化了抓落实的动力。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区人社系统成立了7个包帮领导专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自包帮乡镇街道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推进工作。三是落实帮建责任。区委、政府成立了“百队千人进万家”工作队,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工作队重要内容,落实帮建责任,聚力帮助抓落实。

(四)规范经办重点,促进参保缴费。一是规范经办流程。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稽核内控等环节,汇编成流程手册,免费下发基层经办人员,提高经办质量。二是规范缴费方式。对收缴的方式,采取“上门征收、加班征收、典型带动、亲属代缴、政府促缴”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对申请参保对象的材料首先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审核把关,再集中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对参保所交费用统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征收,集中后转账到区级财政专户管理。三是规范待遇发放。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实际,采取信息核对一批、确定一批、发放一批的办法,发放待遇统一使用“惠农卡”,发卡时,由区人社局领导带队、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经办机构派人参加,深入到乡镇街道按花名册现场签字发放,发放率达到100%;四是规范信息录入。按照省、市要求,在抓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基础信息录入率达100%,实现了省、市、区、乡四级信息专网联通,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五是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区、乡镇、村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居保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水平。六是规范基层平台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突出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重点,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目前,乡镇基层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已基本到位,办公场所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制作标识、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统一订购桌椅、档案柜、除湿机、灭火器,统一安装空调,统一职能、职责、制度上墙,统一工作资料建档。

(五)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扎实有效。一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各基层单位对参保缴费进度进行反馈,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跟进、相互促进、总结提高。二是建立大员督办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明确1名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一个乡镇街道,加强工作督办,保证进度。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区、乡、村三级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二、存在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XX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城乡居保参保扩面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城乡居保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比,缴费虽然较低,但退休后待遇也偏低,致使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参保后又要求退保;二是部分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有较大压力,虽然每年可最低交100元,但参保畏难情绪大;三是少数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方法措施还不够灵活,致使村(居)民被动参保较多;四是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加,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凸显,客观上增加了抵触情绪,影响了村民参保的积极性。

2、城乡居保经办队伍素能亟待提高。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显著增加,居保经办工作业务量急剧攀升,这对于具体经办人员素能要求来说,也越来越高。但问题是,目前区级经办工作人员10人中,学历偏低(第一学历高中就有6人),年龄结构偏大(平均年龄46.8岁),能熟练运用电脑操作业务的偏少(仅有3人),身体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仅人少,还不够稳定,随意变动较大,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有效性;村级工作人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低,且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导致全区城乡居保工作推进不平衡,城市街道、社区参保情况较好,偏远乡镇参保率相对较低。

3、城乡居保经办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场所不容乐观,基础条件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区级经办机构不仅没有足够的场所创办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基、服务层群众受到限制,而且缺乏标准的档案室,影响了城乡居保档案的提档升级;乡级办公条件拥挤,大小不一,有的仅有一间办公室,既是档案室,也是办公室;村级多数还没有专门的办公室,这些都难以适应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需要。二是基础设备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城乡居保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客观上对居保经办服务信息网络化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刚刚实现省、市、区、乡四级接轨,基础设备、业务经办手段仍然与信息化建设有较大差距,直接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经办业务程序、基础台账不够规范,影响了工作深入。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业务经办仍处在一种自上而下“赶、压”式操作模式,基层自觉、常态化的“自下而上”工作模式尚未形成,且经办手续不规范,初始档案资料不健全,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水平。

4、城乡居保工作专项经费不足。主要原因:一方面,中央、省、市没有下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项经费。另一方面,由于财政体制等原因,区级财力匮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规定,区政府在经费上虽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结合经办机构日常征收业务办理和待遇报销所需要的帐、表、册等印刷费用,易耗材和电脑设备等维护费用,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费用以及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等开支的实际,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经办工作质量和实际工作效果。

5、稽核任务面临更大挑战。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分散、情况复杂,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上门稽核难度大;二是稽核渠道单一,特别是与大型企业东风等公司离退休人员、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信息比对渠道不够通畅,协调难度大,影响了稽核工作深入;三是稽核手段比较落后,信息化稽核程度不高,再加上区级经办人员少、缺乏必要的稽核专用车,稽核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导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重领、冒领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高屋建瓴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求,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旗帜、方向、行动指南,我们必须以此来总领、以此来谋划思路和对策。

1、要更新观念明思路。新观念决定新思路,新思路就是新出路。推进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于全域稳定、发展的大局,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把握城乡居民工作的内在规律,以争先创优为动力,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为主线,突出“宣传、收缴、发放、稽核、管理”五大重点,强化层级责任、业务督办、培训教育等措施,克难奋进,锐意创新,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要多法并举促参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可持续,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重点。一是以宣传教育为根本促参保。要充分运用报纸、刊物、手机信息平台、网络、宣传单、宣传标语、广播、宣讲团、样板戏等多种方式方法,把专项宣传与常态化宣传、动态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让城乡居民真正明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惠与好处,充分调动其参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以灵活收缴为基础促参保。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按照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信息录入目标要求,积极灵活的采取服务上门收缴、培植样板典型带动收缴、鼓励亲属代缴、政府落实养老待遇促缴等多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三是以奖惩激励为动力促参保。对参保缴费积极的乡镇、村户、居民,要在创先评优、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比中优先考虑;要完善奖惩办法,实行以实物奖,或发一定数额奖金,或免交一年保费等方式,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要强身健体抓经办。提升经办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核心。要紧紧围绕“扩面、续保”目标要求,一是调优配强经办人员队伍,提升经办能力。要本着“年龄结构调轻、文化素质调高、业务能力调强、基层经验调丰”的要求,采取竞选、交流、下派等多种手法逐步配强区乡村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工作人员队伍,务实工作基础。二是规范三级经办程序,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村级参保缴费,突出在参保登记、缴费档次、、基础信息采集,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环节完善程序,确保台账清晰、收缴、发放及时;乡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基础信息录入、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服务、档案资料等环节规范到位;区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参保基础信息的核对入库、、待遇发放、基金的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稽核与内控、统计报表等环节下功夫,健全机制,完善程序,促进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入;规范城区居民参保缴费,配合地税部门,规范全区城区居民参保缴费程序,把好参保缴费的核定关,确保居民参保缴费率的上升。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六有”目标要求,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重点在区乡村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增加经费预算,确保基层平台建设提档升级,促进工作上水平。

4、要严格稽控强管理。稽核和内控是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加强基金安全管理,提高城乡居保工作的有效手段。一是配强稽核人员队伍,要建立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稽核工作专班,统筹部门合力,落实稽核专用交通工具、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确保稽核有计划深入开展;二是规范稽核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健全日常稽核、专案稽核、现场稽核、书面稽核等制度,规范参保人数、缴费凭证、养老金发放、生存认证等重点环节,保证稽核深入有效。三是畅通渠道,积极采取电话、深入乡村户、与东风公司、市养老局、公安部门、财政、民政部门、农行等比对信息等方式方法,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等问题发生。四是健全基金内控稽核机制,建立规范内设科室、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控流程,强化动态监管,严把政策关口,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积极建立基金收缴定期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5、要健全机制保实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效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健全责任机制,抓好三级落实。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内容,会议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分别与所辖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明确责任、目标,强化抓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督办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要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切实把城乡居保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办,保证进度;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要实行月督办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狠抓奖惩落实。要严格目标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要拿出一定资金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兑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编辑:果宝)

篇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201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情况总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查情况总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按照**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5]15号文件精神,我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情况

我所辖区范围内有33个村和一个敬老院共计34个参保单位,2015年度参保有效总人数为12863人,其中16-59周岁为10213人,市户156人,缴费金额总计26100元,农户10057人,缴费金额总计1428200元;60周岁以上为2650人,市户30人,农户2620人。

二、我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情况

截止到2015年6月20日,我所通过逐村入村入户及向村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辖区内60周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查证审核,经认证原有2711名领取人员经审核有2558名符合领取条件继续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另有52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认证报区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和区农保科暂停享受养老金待遇,101人因为死亡原因取消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资格,经审查不存在欺诈冒领等违规问题,对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要求各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三、制度建设情况

2015年后半年,豆罗镇劳动保障所在接到**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后,对所辖范围内的各村组进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摸底征缴工作,经过与豆罗镇镇政府沟通,在上级各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我所积极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工作制度的建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1、领导到位,经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协调,劳动保障所所长的努力,建立了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豆罗镇镇政府牵头,实行镇长总负责,主管副镇长领导,保障所具体承办业务,各村负责人辅助配合,各村协管员协办的工作制度,镇长带头签订责任书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并确定了人员配备,保障所现有工作人员2名,(

2、公布业务流程,制作业务流程图,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手册,发放宣传资料及入村宣传,培训"业务知识明白人",使参保人员及协办人员办事明明白白,参保清清楚楚;

3、完善参保登记及待遇领取审查手续,对参保人员及待遇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由各村协办员进行初审后保障所进行复审,杜绝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的参保人和待遇领取人违规参保和欺诈冒领现象的发生;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参保人员的参保档案进行分村整理存放,并制作电子档案,方便参保人员的待遇核定领取、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及各种问题的查询;

5、保费征缴的互相监督制度,对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由各村协办员统一收齐出具收据,并于当日内存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并将存款凭证交回劳动保障所,由劳动保障所向区农保中心换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收据,并接受参保人的监督。

篇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汇报
2016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介绍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等。

通知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培训,全力做好经办服务,抓好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平稳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6年2月24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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