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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6    阅读:

篇一: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会计事务所工作流程

会计事务所工作内容及流程

会计事务所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 审查上市公司、证券公司、金融机构、三资企业、特大型企业等各类企业报

表,出具审计报告。

2.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 办理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破产清算及经济鉴定、法律公证

等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 代理申报工商注册登记、协助拟定经济合同、公司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

5. 办理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流

动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的评估。

6. 工程概/预/结算编制、审核,招投标工程标底及报价的编制,以及建设工程

造价鉴定等。

7. 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培训会计人员。

8. 提供管理、会计、税务、投资和其他咨询服务业务。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经济业务。

审计工作流程: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一) 准备阶段

一·签订业务和约书:

首先应该与客户进行初步洽商,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编制审计计划:

之后编制审计计划,作出合理安排。

第一步:了解被被审计经营和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通过7种方法了解:目的是编制审计计划,在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了解是为了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1)查阅上一年度的工作底稿;

(2)查阅行业、业务经营资料;

(3)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

(4)询问内部审计人员;

(5)询问管理当局;

(6)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存在;

(7)考虑有关会计和审计公告的影响

了解以下6种情况

(1)业务类型、产品和服务的种类、被审计单位的地理位置以及经营特点;

(2)行业类型、行业受经济状况变动影响的程度、主要的产业政策和会计惯例;

(3)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存在情况;

(4)影响被审计单位及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

(5)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6)提供给有关管理机关(如证监会)的报告的性质。

第二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1)计划阶段: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

(2)在审计实施阶段,直接作为实质性测试程序,以收集与账户余额和各类交易相关的特殊认定的证据;

3)在审计报告阶段,用于对被审计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做最后的复核。 谨慎利用结果:

(1)如果分析的项目越重要,注册会计师就越不能只依赖分析性复核来形成结论。

(2)分析性复核结果与针对相同的审计目标执行的其他审计程序的结论的一致性。

(3)对于准确性较低的项目,不应过多依赖分析程序。

(4)固有风险及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高,注册会计师则不应过多依赖分析性复核,而应更多依赖详细测试,以控制审计风险总水平。

第三步:初步评价重要性水平

目的: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

重要性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

重要性水平偏高影响审计效果,偏低影响审计效率

初评考虑因素:

(1)以往审计经验

(2)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

(3)被审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

(4)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价结果

(5)会计报表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6)会计报表各项目余额及波动幅度

评价审计结果时:如果评价审计结果时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大大低于编制审计计划时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相对增加,应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

(1)概念: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A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而言B对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C账户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就是实质性测试的可容忍误差)

(2)目的:一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在抽样审计条件下,为了作出抽样决策,不能不涉及重要性。二是保证审计质量。在抽样审计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对未审计部分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风险的大小与重要性有关。

(3)与过失关系: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没有完全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本没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或没有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执行审计业务。

(4)如果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应予以发现,但因工作疏忽而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存在多项错报,每一处都不算重要,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却很大,也就是说,会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严重失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因为常规审计程序发现每处较小错报事项的概率也很小。

(5)运用范围:1、在审计计划阶段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此时重要性被看做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发现错报的限度,超过这个允许的限度就要实施审计程序查清楚这些错报或漏报。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终结阶段评价审计结果时,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此时重要性被看做是某一错报单独或连同汇总的错报,以及是否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超过这一限度就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调整会计报表项目,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拒绝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第四步:考虑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注师无能为力,但可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从而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以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为顺序:

(1)高高对最低,低低对最高,中中对中

(2)高低对中,低高对中

(3)高中对较低,中高对较低

(4)中低对较高,低中对较高

经过有关实质性测试后,注册会计师仍认为与某一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 的认定的有关检查风险不能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应当发表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不是否定意见)

第五步:对重要性认定制定初步审计策略

主要证实法:

(1)得知被审计单位内控不存在或无效

(2)执行了解内控和控制测试所花费成本,超过执行更大范围实质性测试所需成本。

(3)通常用来审计不常发生交易的和调整分录账户如:固定资产,应付债券、股本、累计折旧、预提费用、待摊费用

(4)初次审计时多采用

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法:

(1)内控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2)了解内控和测试内控所需成本小于实质性测试的成本。

(3)通常审计大量日常交易账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存货、工资

(4)连续审计用多采用

(二)实施阶段

一·内控制度测评:

进行现场工作,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

了解内部控制执行的程序性质、时间、范围取决因素:

(1)被审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序

(2)被审单位数据处理系统类型及复杂程序

(3)审计重要性

(4)相关内控控制类型

(5)相关内控记录方式

(6)固定风险评估结果

了解内控内容:

(1)控制环境:目的评价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对内控及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

(2)会计系统

(3)控制程序:强调特定单项控制程序与特定认定之间的直接关系:A交易授权B职责划分C凭证的记录与控制D资产的接触与记录使用E独立稽核 了解内控方法:

(1)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查阅相关内控文件

(2)检查内控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3)观察其业务活动及内控运行情况

(4)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穿行测试

确定实质性测试性质、时间、范围

不论固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均应对重要账户或余额进行实质性测试。

小规模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应主要或全部信赖实质性测试获取证据。

评价步骤:

(1)确认某项认定可能发生潜在的错报或漏报

(2)那些程序可防止这些错报或漏报

(3)执行控制测试

(4)评价所获得证据

(5)评价该项评定控制风险

注意事项:

(1)必须通过了解和测试内控获得证据作为评价依据

(2)充分运用专业判断

(3)内控三要素对合计报表认定的相互影响

确定检查风险及设计实质性测试程序

可接受检查风险三种情况下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

(1)可接受检查风险高:分析性复核和交易测试为主,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审计为主,需要较小样本和较少证据

(2)可接受检查风险中:分析性复核、交易测试及余额测试综合运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前、日、日后审计结合运用,需要适中样本和适量证据

(3)可接受检查风险低:余额测试为主,在资产负债表日、日后审计为主,需要较大样本和较多证据.

二·获取审计证据:

在现场勘测的同时收集相关资料,主要需要的材料有:【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1、当年重大会计政策变动记录

2、合并报表

3、合并抵消分录

4、客户管理部门声明书

5、未审会计报表

6、基本概况表

7、经营环境及状况说明

8、内部控制制度汇编

9、客户提供法律文件和企业情况及会计报表附注资料的目录

10、会计科目的明细表

11、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

12、存货盘点表

13、固定资产盘点表

14、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结构资料

15、营业执照

16、政府批文

17、公司成立合同、协议、章程

18、纳税鉴定文件

19、重要长期经济合同

20、验资报告(复印件)

21、评估报告书(复印件)

22、主要资产的所有权证明

23、内部审计审计报告

24、上一期审计报告

资料的收集结束后,要与委托方进一步沟通,深入了解项目。在这之后开始内部业务阶段。

篇二: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会计事务所章程

***********会计事务所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事务所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计事务所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会计事务所所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会计事务所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章程的约定。

第四条 ***********会计事务所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会计事务所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第五条 ***********会计事务所所住所: 。邮编:

第六条 ***********会计事务所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会计事务所所的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审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主任会计师为***********会计事务所所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会计事务所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会计事务所所承担责任,***********会计事务所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会计事务所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会计事务所所经批准设立,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会计事务所所宗旨:***********会计事务所所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各类专业资格人员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第十二条 ***********会计事务所所的经营目标:将***********会计事务所所发展为具有较强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三条 ***********会计事务所所的经营范围是:

(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等情形中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税收咨询和筹划;税收审计。

(四)基建预决算审核。

(五)司法会计鉴定。

(六)招投标代理。

(七)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八)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股东出资

第十四条 ***********会计事务所所各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

第十五条 各股东的出资应在本章程签署一个月内或新股东加入后一个月内缴足。单个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达到百分之六十一以上。***********会计事务所所收到股东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 ***********会计事务所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股东名册。

第十七条 在***********会计事务所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八条 ***********会计事务所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

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九十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及其股权转让与加入、退出

第十九条 ***********会计事务所所的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审批机关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二)在所在会计师***********会计事务所所专职执业;

(三)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以上在***********会计事务所会计师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内会计师***********会计事务所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

(四)成为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会计事务所所而被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会计师***********会计事务所所的决定;

(五)年龄在70周岁以内;【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转让其在***********会计事务所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会计事务所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股东会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吸收新股东须经股东会同意。入股必须签订书面入股协议,入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股东以外的人依法受让股权的,经修改本章程后即成为***********会计事务所所新股东。

第二十三条 新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上述第一十九条约定的原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根据业务发展已取得国家认可与***********会计事务所所相关业务资格的其他职龄内人员。

第二十四条 新股东加入,原股东应向其告知原***********会计事务所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以对***********会计事务所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股东的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第二十五条 新股东依照入股协议及新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六条 在章程约定的***********会计事务所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退股协议签署时间为退股时间:

(一)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二)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会计事务所所的特定事由;

(三)其他股东严重违反章程约定的义务;

(四)同其他股东在***********会计事务所所管理及股东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股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东会。

股东违反规定擅自退股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会计事务所所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原股东丧失作为***********会计事务所所股东的资格,其股权应当转让或作为退股处理,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股时间,股权转让时间则依股权转让协议确定:

(一)股东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股东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股东的全部股权依法转让;

(四)股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会计事务所所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五)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第二十八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根据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会计事务所所造成损失;

(三)违反本章程及***********会计事务所所规章制度,给***********会计事务所所或其他股东造成严重后果;

(四)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

(六)其他严重损害***********会计事务所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对经营管理工作造成混乱,经教育、帮助不改正错误的。

对股东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的股权应当转让或作为退股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股时间,股权转让时间则依股权转让协议确定。

第二十九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让其股权或作为退股处理,退股协议签署时间为退股时间,股权转让时间则依股权转让协议确定:

(一)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

(二)不能胜任股东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三)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害的,经教育、批评、帮助不予纠正的。

(四)合同期限内离开***********会计事务所所另谋职业的。

股东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会计事务所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股东会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股东转让股权或退股。

第三十条 在上述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情形下,原股东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依照本章程第一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约定在三个月内将其股权转让给符合本章程约定的股东条件的受让人。

第三十一条 在股东退股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会计事务所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

价款归退股人所有。但对被除名的股东应扣除其给***********会计事务所所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部分。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股东,无权取得任何价款。

股东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三十二条 退股时未了结的***********会计事务所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股当年退股股东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股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事务所所发生股东变更时,应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依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原股东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会计事务所所提出要求三个月以上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会计事务所所股东会按上述转让价格提存股权转让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原股东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自此之时授权***********会计事务所所当期执行董事具有代表原股东签署相关文件的权利,涉及执行董事丧失股东资格的,监事获得相应的授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是***********会计事务所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会计事务所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会计事务所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定***********会计事务所所章程的修改,审议批准章程修改草案;

(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九)审议批准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篇三: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2015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第1篇: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工作总结

我们xx会计事务开业不到一年,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市xx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各项业务开展得很顺利,公司营业额稳步上升,现就XX年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可喜的业绩,稳步的迈出第一步

我所自xx月开业以来,本着客观、独立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秉承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服务宗旨,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在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广开客源、大力开拓各种业务,提高效益,自开业近两个月来已做了11项审计,40项验资,9项资产评估。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我们的员工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取得客户的满意并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客户保持了健康的合作关系,为我所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同时也赢得了一定的客源。

二、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流的的事务所必须有一流的价值创造,一流的价值创造来源于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服务质量取决于一流的员工队伍,一流的员工队伍有赖于一流的管理团队,一流的管理要依靠完善、有效的制度保障。为了确保我所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一整套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1、全员聘用合同制。我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德才兼备,双向选择,全部人员包括所长实行聘用合同制。

2、以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为主线的岗位责任制。事务所以业务管理为主线,形成对人员及其他方面的管理体系,实施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副主任会计师、部室主任、项目经理、执业人员、一般职员等都要明确责任和义务,实行责、权、险为一体的岗位责任制。年终综合考核,胜任者留用,不胜任者调整或解聘。

3、工资与效益挂钩。现行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基本工资根据我市的最低生活工资标准结合技术资质,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分为几个档次,具体标准随岗位确定。效益工资是根据个人的能力及业务量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提取,这样一来个人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工作质量直接与自己的收入挂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形成了员工学习的动力,这样在所里形成工作—学习—工作这样一个良性的循环局面,最终在保证了我所执业质量的基础上又提高了经济效益。我所开业以来取得的成绩则是一个证明。

4、综合福利保险制。凡在xx事务所工作且签订合同的员工,事务所给予养老、医疗、意外等保险。解除了职工后顾之忧,稳定了思想,增强了天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营造出了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高能低,工资能多能少,机构能设能撤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动态激励氛围,不搞论资排辈,不为人情关系所困挠,一切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素质能力一把尺子量长短,以工作业绩一个标准论高低,能者上,庸者下为各方面的人才创造一个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吸引人才,重视对新老员工的培训

审计业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为此,在强化业务质量监管的同时,我所把职业道德和专业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核心任务。

充分认识到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生命线,我所自成立以来就本着长远的目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德才兼备,双向选择,不断的为事务所增添新鲜的血液,在壮大我所注师队伍的同时,也注重对后备人才的培养。

注册会计师作为知识密集型的行业,终生培训是行业的显著特点,后续培训教育贯穿了每一位注册会计师的整个职业生涯。对事务所日常、系统的培训从一般助理人员、项目经理到经理,及至更高层次的管理人员都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员工的执业过程就是最基本的培训课堂。因此我所特别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定期、有计划的对新老员工进行培训。为了杜绝培训工作只是讲讲课、做个报告,或者变成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为了防止事务所员工觉得培训是在浪费资源、浪费时间与精力。所长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出来亲自给员工做思想动员,把培训工作当作一件重要事情来抓,让全所上下从思想上把对学习的认识提升到一个高度。同时挑选业务尖子来讲课,各个所长在旁边补充指导,大家有问题随时交流,整个课堂完全是开放式,成为全所互相学习、交流经验的平台。不管是有着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还是一般的助理人员,大家都坐在一起以平等的姿态互相学习。xx所自成立以来已组织全所员工专业培训了3次,在事务所内部局域网上发布了专业技术公告2部。

四、建设“爱”的家园

1、xx自成立伊始即打出建立“xx之家”的旗号,xx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这里每位员工都感受到充分的人情关怀与尊重,即感情方面的激励。这使xx所的每一个员工,不管他是股东与否,也不管他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一般助理人员,都能感受到领导对自己的尊重与关怀,归属感油然而生。在生活方面,所领导经常组织一些集体活动,使员工们感觉到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而并非一台单一的工作机器,让员工感动不已,铭记在心。有困难大家一起帮助,有高兴事大家一起庆祝。古语说得好:上下同欲者,胜。各方向努力,心灵的沟通,使得所里上下一条心,紧紧团结在一起,xx必将所向披靡,无往不胜。

xx也很注重员工专业技能的提高,鼓励大家学习,创造条件让没考过各种执业资格的员工安心学习,这样员工得到的不单是充足的学习时间,还有互相理解后的感动,使员工再投入工作时会更竭尽全力去维护xx所的利益。归根到底,是忠诚创造了忠诚,友谊缔结了友谊,信任产生了信任,尽职尽责促发了尽职尽责。

五、展望明天

1、以诚为本。可以说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生命线。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是对社会的诚信,是对公众的诚信,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是一种社会信用,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信用。注册会计师只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诚信,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独立、客观、公正的身份发表意见,出具的报告才具有公信力,才能真正实现不做假账。会计师事务所要自觉的在执业过程中树立诚信意识,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建立起行业自律机制。

在xx,“诚信”并不仅仅是两个字,“独立、客观、公证”也并是仅仅是一个口号,她已经渗透进了xx人的血液里。昨天、今天、明天,“诚信”都将是xx严格遵守的座右铭。

2、现阶段,事务所的发展还有很多困难,比较集中的反映在人才流失、业务流失、资质分割等问题,但是我们要有信心。我们要看到,我国的经济总量是在不断增加的,国内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事实上,我们的业务量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幅度较大;我们还要看到,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的工作空间,是能够不断拓展的。在新的一年里,我所将继往开来,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拓展市场份额,同时要努力将天源做大做强,形成自己的品牌。只要公司发展了,稳定了,就一定能够吸引住优秀的人才。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及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沿着一个良性的轨道健康发展,事业一定会走向繁荣。

第2篇: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4、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的教育。建议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教育的培训,并作为培训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培训知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如采取案例分析和专题研讨等方式,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执业中真正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责任观念。

第3篇:会计核算中心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XX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省全面深化、推进财政四项改革,我们会计核算中心也与时俱进,坚决贯彻省委书记事务所*在“财政四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稳步推进财政四项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作为会计核算中心的一员,具体分管会计核算中心本级、*食堂两个单位的财务。在财政四项改革的大环境下,积极配合宣传,紧跟形势,发扬“我是革命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的精神,在新的岗位,新的工作任务中稳扎稳打,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下总结。

一、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凭证的审核和检查,保证基础会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我主要分管核算中心本级和食堂。核算中心本级的帐务比较简单,所以我今年工作的重心放在了食堂的财务上。事务所*食堂每年的营业收入*百万,算是一个比较”大”的”小企业”单位了,它的凭证多,凭证类别也多,有正规发票,也有单位自制凭证有小摊小贩手写的收条,也有非正式的收据,它不象行政事业单位那样正规,有些帐务必须灵活处理。

我本着“节约为本,帐目清楚”的原则,对食堂的一些原始凭证采取审核金额审核原始人签字、审核其合理合规性、审核领导签字的方法,既节约了采购成本,又方便了客户,也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在录入的记帐方面,我基本上是在电脑上登记一遍,自己再核一遍,再交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保证了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二、强化财务管理,注重财务分析。对此我主要是从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杜绝帐实不符的现象。在处理帐务的过程中,我发现往来帐存在帐实不符的现象,会计报表没有人阅读。在本年*份我对食堂的往来帐进行了一番清理,并为食堂的报帐员建立了往来帐登记簿。后来发现报帐员对此仍然不够重视,往来帐簿的登记也不及时,我又及时与食堂领导进行沟通,请他帮助督查。食堂的杨主任非常重视,亲自查看往来报表,发现有些帐实不符的个例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有几笔是供应商已经结帐至今没有销帐的。食堂主任非常着急,他已快到退休年龄,担心这些不实的帐挂在帐上以后说不清楚。就吩咐事务所*和事务所*一起与我核对,并一再催促我说:“这些帐早就结了,你写个说明,我签字,把它销掉。以后有问题我负责。”事务所月份,我处理完了这部分往来帐项,主任感到很满意。到此,应收帐由事务所*与我核对,应付款由事务所*与我核对,她们都很关心每个月的报表,并及时与我沟通,也形成了看报表的习惯,对我每个月报表出具的准确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坚督作用。

2、添加财务报表,丰富报表数据。食堂由A事务所部和B事务所部两部分组成,因此需要进行分部门核算。以前的会计报表仅利润表分部门核算,资产负债表并没有分部门核算。本年*月,我一边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边对食堂的会计报表进行添加,新增了“A事务所部资产负债表”,〈A事务所部利润表〉、〈B事务所部资产负债表〉、〈B事务所部利润表〉四个报表,与原来的〈资产负债总表〉、〈利润总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堂分部门报表体系,使两个分部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明了。

3、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为改进食堂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食堂菜价居高不下,一直为群众所诟病,到底原因在哪里?*月份,根据中心领导的要求,我以食堂菜价为切入点,对A事务所食堂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一番调查分析,用了两个星期的时间,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为食堂菜价止涨的合理性进行了辩护,同时又从成本、人员构成、上菜方式、制度等方面提出了降低成本、降低菜价的可行性分析。不过,由于体制原因以及局里狠刹吃喝风的关系,食堂利润持续走低,要想降低菜价还是满困难的,这样也造成了恶性循环,近两年食堂的亏损面越来越大,如何改善管理,吸引食客应该是食堂的当务之急。

三、做好部门预算决算等突击性的工作,与核算中心其他财务人员密切合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预决算任务。今年元月的部门决算我做的仍然是事务所服务中心的决算。事务所服务中心的部门决算都要分成三个单位来完成,工作量很大需要其他财务人员的紧密配合。我们分工合作,由我负责总表,然后分数字,分完数字再由王二、赵四等人输分表,最后再由我来审核分表,离退休人员表则由张一与李三负责审核和填制,充分发挥了集体的力量,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事务所事务所年的部门决算。今年我们还完成了两项工作,一项是固定资产清理,一项是部门预算的制定,因为核算中心本级固定资产和人员都不多,所以这两项工作完成得很顺利。

四、自觉加强品德修养,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知识理论水平。

事务所年,我一如继往,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理念,一方面参加单位组织的职业道德培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在工作中是刻用会计职业首先标准检验自己,要求自己做一名完全合格的财务工作者。在会计业务方面,我适应自己的岗位变化,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财务知识,今年我从事业单位会计转做企业会计,小企业会计对我而言是一个新的会计领域,为了更好地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我花了一个月的时间认真研讲读〈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将之与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比较,然后运用到工作中去,从而从一名生手向熟手过渡(

回顾一年的工作,感觉到今年的收获颇多,比如说涉列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事业会计较少涉及的材料管理、往来帐项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今年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深感不足的有两点:一是下食堂的次数较少,跟食堂一线工作人员交流不够,这样一来,对食堂的财务分析就缺乏必要的流程支持食堂的财务管理也就缺乏中间环节的控制,使财务管理的职能削弱,合理化建议也缺乏强有力的数据和流程检验。二是存在惰性心理,有些问题没有深入地思考。比如在食堂的帐务处理方面,感觉还可以有更多的改进。比如是否可以一二楼分开成本核算、是否可以将食堂的IC预存卡细化到各个单位,以便分析到底哪些单位职工到食堂就餐多,哪些消费少,从而对食堂的管理提供帮助。食堂在收银、收据和签单方面可否继续改进,如何才能减少人力成本等等。这些我觉得都是可以在今年尝试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我有的只做了一半,有的只开了个头,有的想法只在心里过了一遍,没有坚持下去。我觉得这种惰性心理要不得,希望明年自己能做得更好,希望大家坚督。

第4篇:会计事务所实习报告

这个暑假有幸去浙江永德会计事务所实习了两周,期间虽然满辛苦,但学到了不少实务知识。

在这短短两周的实习中,我完成了公司给我们安排的以下实习工作: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司分审计一部和二部,我们几个实习生都分在一部工作。现在我先按实习时间总结下实习内容:

第一天早上8:00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主任会计师王老师给同时去实习的三人开会,大概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公司发展历史,机构人员设置,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目前经营状况等,同时对我们实习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说明。最后,明确了我们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期望,鼓励大家在新的环境里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争取在实习期间有所收获。还给我们每人分配了一个师父,我跟朱老师。

开始两天时间,在事务所内熟悉情况,并帮忙完成各项办公室日常事物。每天空闲时间自己翻阅以前审计的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自己熟悉审计的一般流程和该注意的一些事项,并了解最近的会计政策,从宏观经济,会计制度,证券,法律等等方面作以了解,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获得了行业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周一开始,开始进入审计业务的实际练习操作阶段,主要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做一些测试工作,协助完成工作底稿。起初,比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凭证,总分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等。然后开始进入抽查凭证工作,开始由老师写出需要抽查的内容和项目凭证号,我们只负责查找凭证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计提折旧项目以及涉及税金项目。老师说:抽查凭证工作是审计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很多问题都是在抽凭时发现和暴露出来。在我们逐渐熟悉抽查凭证的原则和方法后,就独立完成抽查工作了。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凭证号不相符合,原始凭证不完整等等,在经过老师确认指导后我们写下自己的意见建议。虽然抽查凭证并不难,但查找对照比较烦琐,而且责任重大,这让我有较深刻的体会。

第三天朱老师要外勤,去北仑的一家制药企业——荣生制药有限公司做审计。我也跟去了。业务具体是这样的:宁海的一家制药公司要收购北仑的荣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我们对荣生公司成立五年来作个全面的审计。后来与企业的新老总谈话中了解到,原来他们两家企业中签订的合同是这样的:收购时被收购方说自己的资产是1645万,评估出来如果少于这个数,那被收购方就要赔偿一定的钱以补偿收购方。知道了这个后我们就开始工作了。老师先给另外两位师姐布置了工作(他们应该是老师的助理),就来跟我讲我的工作了,当时好意外,居然我也会有事做,本来以为他会让我在边上看看的。他让我盘点银行存款和货币资金。今天先书面盘点,以帐面为主。我们要做01—05年的。从01年开始,那时企业刚刚办起来,业务还不是最多,我翻了下银行日记帐,很奇怪的发现他们怎么把购置电脑啊什么的都记为在建工程,问朱老师,他说应该那时候企业还没投入生产,就先记在建工程,到投入生产时再一次性转为固定资产,可以这样做吗?书上好像没这么说的,可老师说现实中这么做还挺多。我想可能这就是理论与实务三差距吧。周四,我在事务所协助完成昨天现场工作的后续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的编写,并装订成册,直到送到客户手中,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自己的工作,包含着自己的努力,也包含着自己的成就感。

接下来两天事务所里没有很多业务了,毕竟现在是淡季。于是我们就整理事务所的一些文档,我们知道审计的档案管理保存有很高的要求。办公室主任王老师带领我们三个实习学生进行了一些档案整理工作。我们将过去两三年的档案重新码放整齐,并按序号做以说明。另外,老师还手把手的教我们文档的装订方法,几个人一同练习,从排序,打孔,穿线一直到最后的粘贴,编号,最终能够将一落零散的报告底稿整理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排放整齐。就是这些看似简单不经意的工作我们这些在校的学生要是不经过锻炼是没有办法做好的,而这些工作也正式以后从业中最最基本的。所以虽然很累,我们却做得很开心。

就这样我在浙江永德会计事务所为期两周的实习生活结束了,虽然时间很短,但内容还是满丰富的,接触了审计的大致流程和主要的工作内容。这使我受益匪浅。

通过这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即将毕业前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须具备的东西。还了解了事务所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构成,学到了一些必备的办公室事物处理,了解了最近的会计政策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关键步骤。

初到事务所时,面对这么个陌生的环境,感觉挺紧张的,于是处处留心。但事务所同事的热情和友好,让我感受到一片温暖,因为消除了那一层生疏,我开始把事务所当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喜欢上班了。

去北仑外勤时,虽然没干什么实质性工作,我至少也了解了注销时,固定资产、有货之类该如何处置。我学习可各个不同类别的企业所做的凭证,其中的大同小异,和课本理论较大的差异。这些都不是我单单靠课本就能学习到的。

当然对于这次实习,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实习时间短,两周时间不足以对事务所所有业务都有一完整的了解,对于审计业务也是浅尝辄止,没能接触到更多业务类型;第二,对于课本学习内容有所遗忘,以至于在实践过程中时常不知如何解决。对于这些问题,希望有机会在以后的实习中改进。

第5篇:事业单位会计人员2015年终总结

我是一位普普通通的会计工作人员,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二十余年,深知会计工作艰难,会计人员是随时会被站在被告席上,只有在工作中十分仔细,不辛苦,一心一意的工作。

我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五年;在工业企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三年;企业破产后从事物业管理、建筑业管理、经济管理、公司等财务工作四年。经历了我国新旧会计制度的变革,从会计手工记帐核算到企业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发展过程。会计核算采用微电算化,大量减轻了会计工作者的重复脑力劳动,能抽出更多时间更新知道,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参与长短期决策,参与企业全面预、决算,参与企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更能体现会计职能反映和监督在企业中的作用。我喜爱这份工作,愿意用我所学的知识奉献给社会经济建设。

我在事业单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五年来,在站长和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江津市渔种站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制订每年各部的生产经营承包计划和经济责任制,完善站里的经济管理制度;负责核算供、产、销及利润的分配全过程和工程建设的核算;负责全站的社会统筹,劳动工资管理等。我站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拥有职工约五十人,单位小会计人员共两人,出纳一人,会计一人。在会计核算方法采取的是记帐凭证核算形式,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成本按产品法核等。在编制每年的财务计划上,用上了在学校所的知识,对全站费用开支进行科学的划分,将费用分为固定性费用、变动性费用、混合性费用,获得站里盈亏保本点、保本量、保本销售额,目标利润,进行全面弹性预算,然后将各项指标分别下达落实到各经营承包中去。在会计工作中做到了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找差距、查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在我任职期间,每年在会计核算上都得到江津市农牧渔业局的表扬。由于我家中几子妹都在永川化工厂和四川省天化所工作,为了更好照顾父母,于一九八八年调入永川化工厂工作。

我在工业企业从事会计经济管理工作十三年来,在厂长和党委的领导下,开始从事永川化工厂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该厂是大二的化工企业,先后在厂里从事工资基金的核算、结算资金的核算、物资材料采购的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货币资金的核算、总分类和明细分类帐的核算、对整个企业资金的运筹、九五年厂里开始采用会计核算电算化技术,为了适应会计核算电算化技术,自己平时抽出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现也能在工作中独当一面,能单独熟练地掌握会计电算化核算和基本的数据库操作技术等工作,由于工作上需要,在XX年全面负责厂里的财务处领导工作,在财务处领导岗位上,合理地组织财务处会计核算工作,按时准确地编制各类会计报告,运用国家给予企业的政策,为厂里里豁免地方税20多万元,新产品税减免10多万元,利用合理、合法手段,筹集企业经营资金。在各种会计核算中,能认真对待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搞清经济业务的来胧去脉,做到心中有数,能按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事,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能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在国有工业企业从事会计经济管理工作十三年中,永川化工厂财务核算,是按国家的方针政策、政策、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的。在财务帐套的设置和各式各样项经济业务的处理上,都遵守了会计制度的规定,每年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税务部门对厂进行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年终审计,给予财务核算很高的评价。这几年来,由于财务部门坚持会计原则,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办事,拒决企业某些领导为谋求个人利益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对财务部门意见很大,在厂里进行曲不正当的反宣传,在职工中形成永化厂财务帐是假的、帐目不清、混乱的现象,给财务部门在企业经济管理上设置大大小小的障碍,企业经济管理失控。永化财务部门先后换了四个财务负责人,现在这个财务负责人是从一年倒闭的企业被下岗后,通过私人关系,调入永川化工财务部门负责财务工作,职称是会计师,但业务水平一般,对会计电算化不会,胆子还特别大,大到虚开增zhí shuì票,进行增zhí shuì进项税抵扣,强行会计人员进行帐务处理,这是违背税法,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对企业待处理财产盈亏,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强行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帐务处理;进行了财务改革已发现供销部门在财务上交了现金,财务上未入帐的现象;厂里某些部门对外工程或设备加工,财务上已无法进行监督,已失去会计的监督职能。现我深深地体会到,国有企业不重视企业管理,只重视规模效益,不重视市场的变化,搞一些虚假的经济责任制,不求实际,企业闭门造车的搞生产,更不重视财务工作者的脑力劳动,每年财务部门给厂里提了不少合理化建议,厂里都不完全认真予以采纳,这是国有企业体制造成。如国有企业在材料采方面,是一种盲目性的,生产部门提出急需材料,供应部门采购回来,价格上由供应部门确定,没有严格的监督措施,造成材料物资积压,资金形成极大的浪费,企业资金自然而然就越来越紧张。时间一久,这些材料生产上用不上了,只有等待

统一报损。国有企业管理不合理,跟不上社会发展形势,是国有企业的人和管理体制造成,也是目前国有企业最普遍的现象,在销售方面,销售部门从不主动去争取市场,占领市场,拓展市场,任由市场变化,最终使国有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位置越来越小,面临困境。这类问题在国有企业我如牛毛,都是国有企业的人和体制造成,在这种体制下,形成人浮于事,人心不定,虽然有自己的理想,却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也不可能得到实现。我曾经抽业余时间,对厂历史资料进行过认真研究分析,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上失控,造成厂损失每年大约在800万元左右,形成费用年年增,利润年年少,负债年年增,市场年年小,企业已形成无法挽救的局面。

作为一位普普通通的会计人员,在这种环境中生存和工作,自己的专长和专业水平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使自己在工作中感到十分苦脑,思想十分矛盾,想询求一个自己能发展的空间,在实际业务工作中,边学习边工作,积累经验,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为社会经济建设出一份力。

企业破产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在外打工容易,如“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就要努力找工作。”私人企业管理不规范,许多经济业务本是很简单的,却变成了很复杂的经济业务了。在工作中,并不是应聘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工作并不是单纯的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平时还要兼一些本职之外的事来做。工作虽然十分辛苦,但心里压力很大,这种工作环境却锻炼了我。如干完本职工作之后,还要兼一些办公室的工作,对每周的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每日快讯的网络传送,都必须要由自己完成,私人或个人的经济帐目,还需帮助清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只要在工作中不停地做事,这总是好的呀。私人企业虽然工作忙一些,但他也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社会解决一部份就业问题,这总是为社会出了力呀。总而言之,在工作中,无私心杂念总是把工作做得好的。

第6篇: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第八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年度,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秉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同时事务所的业绩也创下了新高,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现将我所第八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识明确,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安排布置

我所全体成员对ERP实验中心老师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关经营规则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对做好事务所工作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认为审计是我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结合我所的实际,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布置。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设置,进行相应的分工,制订具体的审计计划,编写审计程序,编写详细的审计规则,学习审计方法,为审计工作做充分的准备。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会计工作扎实深入

在营业期间,我所成员依法规范执业、诚信周到服务、注重执业质量,根据老师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工作。在接受单位委托的时候,我们秉着客观、公正的精神,对其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上,对照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

三、肯定成绩,明确方向,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

一年来,我所在所长的领导下,在全体成员共同积极努力及支持下,在第八年度,我们虽然作出了一点成绩,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与老师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回首一年来,还有许多方面不尽如人意。但是我们相信,对于我们来说,这仅仅是个良好的开始。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以老师的要求为指导,围绕事务所的中心工作勇于创新、勤于实践、锐意进取,努力工作,力争开创我所工作的新局面!

篇四: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2015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第1篇:印刷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金道陆、于泽鉴、蔡俊龙五方共同出资,设立*********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5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杂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矿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1025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实物82580、5%***货币807、8%

金道陆货币807、8%

于泽鉴货币201、95%

蔡俊龙货币201、95%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有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着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改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改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空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力、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上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人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位。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方案;

(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或者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物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益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执照期限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七十二条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七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条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十八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十九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五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八十七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八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十九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九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四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副董事长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六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九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九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挂号邮件方式、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

如有本章第九十八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一百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应当从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中选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注册会计师。

第一百零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向股东大会发表书面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向股东大会出具书面说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免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外,独立董事还有权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金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当事先经独立董事认可;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同意、保留、反对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时间和本章程规定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凡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讨论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应保存______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益的机构或个人取得额外、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本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条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会议记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一百五十六条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一百六十七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第一百六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__________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九条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七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二条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股东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

股东乙: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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