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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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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失独家庭原因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什么是失独家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县、**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⑵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⑵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⑶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

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二) 在**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

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智力一级残,于2013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乡**社区的**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我们认为,应该从以

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三) 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

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013年起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6.居住情况 7.身体健康状况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二)

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

篇二:失独家庭原因
失独家庭相关名词解释

失独家庭相关名词解释

1、 失独:是指由于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引发的家里老人养老送终成问题的社会现象。

失独数量:尽管已成社会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数据。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2、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中国计生协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失独家庭)开展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2013年将把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49个地市。

2013年12月26日下午,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出通知,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3、失独者: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在中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的速度增长,正在成为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三无’老人的概念就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特别是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人”。白发人送黑发人,遭遇灭顶之灾的不幸;大多经历过上世纪50年代的经济困难、60年代的“文革”浩劫、70年代的上山下乡、80年代的一胎限制、90年代的分流下岗。在积极响应“只生一个好”的计生国策后,唯一的孩子却不幸离世;人生已然从主流中掉队,老无所依。

【失独家庭原因】

4、失独老人: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家中的老人即被称为“失独老人”。

【失独家庭原因】

国内现状:生存现状之浅析——痛彻心扉,苦不堪言。

“失独者”当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如今,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子女,其生存现状让人揪心不已。

(一)难以言尽的失独之痛。失独老人都在五十开外,已丧失生育能力,有66%的失独家庭,子女在未婚前就遭遇了意外。其中,不少家庭的孩子要么即将走上工作岗位,要么即将迈进婚姻的殿堂。一场意外却夺走了孩子年轻的生命。他们由此陷入常人无法想象的痛楚当中。

白发人送黑发人,你说中年丧子有多痛?。当别人儿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时,他们却只能在回忆中加剧痛苦。

(二)难以启齿的生存窘状。失独老人随着年龄增长,渐渐失去劳动能力,入不敷出。老无所养,生活质量每况愈下,他们除了情感的煎熬之外,还有生存的窘迫与艰难。

(三)难以承担的社会责任。据统计,有34%的失独家庭有孙子(女),他们自身的日子已经够艰难,还要抚养下一代,很难想象,这些失独老人该怎样扛起这样沉重的责任?

5、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副作用

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加速,男女比例失调加剧等等。中国的年龄超过60岁的人口为十分之一,2030年将为四分之一,而到2050年,每三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超过60岁!未富先老的问题较为突出。(但对于7亿的农村人口来说,不降低人口总量,不改变人均只有两亩地的贫穷状况,农民致富的问题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男女比例失调是很多国家存在的现象,但是计划生育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个问题。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的刘宏源指出,由于中国人传统上喜欢男孩儿,许多孕妇将女胎流产。男女婴的比例是 120:100。10年以后,男性公民将多出约三千万。这将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

6、计划生育新政策: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7、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独生子女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而实施的控制人口增长过快的一项政策。

中国大约有1.5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使得这些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相比更加脆弱,风险度更高。

8、独生子女政策: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导致孩子夭折或者严重的伤病残,风险家庭就转化为残破家庭和困难家庭,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就很难摆脱困境。它们的存在时刻提醒着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人道关怀问题。中国的生育政策不是“一胎”政策。在城市,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在农村,多数省规定,生了一个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等省(区)规定农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西藏农牧民没有生育数量的限制。因此,

党中央已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必须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

政策缺陷:从实施效果来看,“一胎化”政策在实施以前,并没有经过严谨的论证,严重低估了迫使生育率快速下降的代价。例如,当时估计老龄化现象最快也得在40年以后才会出现,即2020年才会出现老龄化现象;事实则不然,国家统计局在1999年10月已经宣布中国进入了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另外一个没有充分估计到的影响是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持续偏高。当时的估计是“解放以来,中国历年人口统计都表明,男女性别比的比例大体上差不多,男孩稍微多一点。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来,有关部门在一些地区对头胎生育的孩子的性别比例做了调查。结果也是男孩比女孩稍为多一点。”后来的事实却远远超过了当时的估计。

当初这项政策在学术界争议很大,当初实行的“一孩”政策而言,当时就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然而,报刊、杂志和其他舆论工具所充斥的仅是对“一孩”政策的赞誉,不同的观点却无声无息。不同观点的学者没有机会“坚守自己的话语权”。这样就造成了这样一个结果,当初提倡一胎化的学者成了政策制订者,政策制定者又反过来掌控了学术话语权。不同意见的学者不能发表文章,探讨一胎化弊端的文章也不能面世。《人口研究》等学术刊物,千篇一律是与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文章,简直不象学术刊物。学术世界是现实社会发现与纠正错误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政策制定者的即官即学,一开始这道防线就被摧毁了。计生的一些后果,往往不是由计生委与学术界发出警觉,反而是人大政协发出呼吁,比如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社会严重老化的压力等等。

政策风险:首先是孩子的成长风险,主要是夭折、重病的风险。据统计,每1000个出生婴儿中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农村地区曾经有过一个孩子但无后的家庭有57万之多。独生子女的生存风险直接影响着家庭的生存风险。在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到消解,如果是大龄独生子女夭折或者发生严重伤病残事件,对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

其次是孩子的成才风险。"独柴难烧、独子难教"由于父母的爱过分聚焦、期望过高、养教方式不甚科学等原因,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深深受到成才问题的困扰。一旦独生子女父母重病、死亡或离婚,对独生子女的生活、学习、工作都将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失独家庭原因】

第三是家庭的养老风险。如果前两个风险发生,养老风险必然发生;如果避免了前面的风险,养老风险依然存在。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两代人的关系、居住安排等诸多因素,依然可能使老年父母发生生活照料风险、精神赡养风险甚至经济供养风险。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比多子女家庭弱小,而且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具有惟一性,缺

乏起码的回旋余地。如果独生子女迁移、外出或者出现意外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家庭养老支柱。同时,独生子女父母的高龄化也会导致养老需求的变化,越是到独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就越大,现实困难就越多。

第四是社会的发展风险。前面的风险如果发生一定会波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因为独生子女必然要走向社会,那么他们能否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就至关重要。

第五是国家的国防风险。一旦发生战事或者需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献的时候,国防的风险也是多少存在的。

独生子女是负担最重的一代人。穆教授分析说,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导致孩子夭折或者严重的伤病残,风险家庭就转化为残破家庭和困难家庭,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就很难摆脱困境。它们的存在时刻提醒着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人道关怀问题。以往,有关独生子女的负面问题更多地集中在孩子素质发展方面,最著名的报告就是1986年涵逸的《中国的"小皇帝"》。2004年,杨晓升的报告文学《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华艺出版社,2004年6月),让人们将更多关注转向遭遇了子女夭折风险之后的独生子女家庭命运。独生子女因其独生而成父母的"惟一寄托",孩子所提供的精神效用是独一无二的,简单说,孩子对中国人来说就是情感的寄托和希望的化身。从整个生命周期来看,独生子女是负担最重的一代人。独生子女家庭到了生命周期的晚期迎来的是"独子女老龄化"甚至"无子女老龄化"的挑战,他们缺乏最起码的回旋余地。独生子女这一群体远离了兄弟姐妹的血缘亲情,缺乏伙伴的成长环境使他们远离了手足情深的感受、互相学习的机会、彼此帮助的可能。这是极其珍贵的亲缘文化的损失。

社会现况:山西省政府组织探索建立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险机制,有别于商业保险机制,这在中国是首开先河,吕梁、晋城、晋中三市地被列入国家首批市地级试点。吕梁地委、行署出台的对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家庭实行分段奖励、一保

险等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山西省是中国建立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险机制的首批试点省份,分段奖励是指,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独生子女10周岁,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从独生子女11岁起,城市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5元的奖励费,农村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满10周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保险是指,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女方满40周岁或双女绝育家庭从落实绝育措施之日起,

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是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不低于800元投保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县、乡和本人按“三三制”共同负担。优惠政策还有,独生子女家庭减人不减地;独生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收学杂费,属收费高中生的免收30%的费用;免费为困难的计生户培训1-2种生产致富技能,免除一人份集体义务工,免收一人份村提留、乡统筹,每年免费为领证独生子女的母亲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等。

北京鼓励独生子女夫妻生二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希望符合这个条件的都可以把二胎生下来。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芸莉,做客首都之窗与网友交流时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未来解决北京劳动和老龄化问题。她同时表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化。

针对网友提出的国内一些地区放宽高学历、高收入者的二胎政策,北京是否会松动,李芸莉表示,一个人的素质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学历高的不一定素质就高。社会保障政策城市比农村好,农民承受的压力和困难比城市要大,应该适当照顾一些农村的人。因此现行的生育政策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至于人口结构问题,李芸莉表示,政府对于国家的人口结构问题、年龄结构问题有考虑,实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政策,就是人口资源的一个过渡,“大家都知道,北京独生子女的这一代大都是在80年代,他们这一代人就可以生两个子女了。希望符合这个条件的人都可以把二胎生下来,这样对于未来解决北京劳动的问题,老龄化的问题都有好处。

9、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支持声音

主流的人口学家们认为,放宽生育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激增,还能带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缓和社会矛盾等诸多益处。

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副院长、统计学教授徐世英的团队,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直接计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结果是1.18,远远低于2.1。这一结果为各方认可。

【失独家庭原因】

2015年1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服务蓝皮书课题组发布2015年《公共服务蓝皮书》。从调查样本分布来看,认为应该实行二孩的人数占到58.23%,超过半数,而选择继续坚持严格一孩的人数仅占到总体比例的9.17%。[6]

二孩政策反对声音

篇三:失独家庭原因
2016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

失独家庭在我国的比例逐年增长,社会需要对失独家庭有一定的关爱,失独家庭是因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需要独自面对养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我国失独家庭的调研报告,针对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情况。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一

什么是失独家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县、**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1、基本情况。截至20**年3月,我市只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数为628345人,其中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数为437619人;现已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184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1436人(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做过失独家庭情况的统计工作,所以这个数字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殊补贴的家庭成员数)。以走访调研的**县为例,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达7428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5.5%,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1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数的1.76‰。目前出现的这群失独者大多出生在上世纪50-60年代,恰逢我国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失独家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经济状况。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如仓库)或亲戚闲置的旧房。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117-**5元/月的农村低保、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家庭普遍较为微薄的劳动所得。城镇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70-350元/月的城镇低保金、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个人劳动所得。相对而言,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更拮据,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严峻,对经济帮扶的需求更大。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4、帮扶状况。我市从20**年起按照省里的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20**年起我市执行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元。20**年起我市执行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元。随着物价上涨,我市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部分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扶助标准。如**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15元。**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00元。**区**乡在20**年6月设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7户失独家庭每年领取3000元到5000元的帮扶基金。南岳区从20**年起在失独家庭父母生日、春节时分别送上生育关怀慰问金600元,对再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关怀金500元。**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市从20**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中予以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依然不能解决因为失去唯一的孩子而造成的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⑵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⑴政策关怀不够。一是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如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帮助的形式、金额、负责部门及年龄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又如20**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独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这里的“必要”是哪种类型,“补贴”标准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同样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对失独家庭的救济帮扶政策存在漏洞。如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限定“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但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时却享受不到政策的关怀。同时,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女性还不到45岁就已经无法实现再生育了。因此以年满49周岁为限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三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够。虽然自20**年1月起,我市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可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境而言,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依然偏少,扶助标准依然偏低。

⑵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⑶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二

在**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是遭遇丧夫丧子双重打击的中老年妇女家庭,此类家庭有4户,占到总数的21%,以**乡**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1岁,女,2016年她20岁的独生儿子**死于尿毒症,2016年其丈夫因积郁成疾,也因尿毒症去世,村里为她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她将家里的楼房毛坯装了窗户,墙壁粉刷,目前她就和80多岁的老父亲相依为命,幸运的是她能振作起来,开朗能干,感恩社会,积极生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智力一级残,于2016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乡**社区的**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3、数额有限的低保救助资金难以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经摸底,我区城市低保按照分类施保、按人数施保的标准,19户低保失独家庭目前每月享受的低保金最高的有580元,最低的250元,逢年过节还有街道的上门慰问,送油送米,但对于缺乏成年子女经济支援的他们还是显得杯水车薪,有的因残因病不仅丧失了劳动力,还需要不菲的钱来治病保命。因此按照普通的低保标准难以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三

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夫妻健在的失独父母14对夫妻,28人,占总数的56%;丧偶未再婚的父亲或母亲15人,占总数30%;离异未婚的父亲或母亲3人,占总数6%;再婚的父亲或母亲2人,占总数的4%;因独生子女死亡受到刺激妻子精神障碍出走未归的失独父亲2人,占总数的4%。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独生子女在儿童时期早夭的为16人,占总数的43%;独生子在青年时期死亡的为11人,占总数的30%;独生子女在壮年时期死亡的为8人,占总数的22%。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016年起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有亲孙子女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有一对夫妻);有继孙子女的失独父母1人,占总数的2%。

6.居住情况

夫妻两人单独居住自己房屋的失独父母有16对,30人(含再婚家庭,其配偶不是失独父母),占总数的60%;单身独居的失独父母有11人,占总数的22%;与兄弟、父母儿媳、女婿居住的失独父母有4人,占总数的8%;寄住村中无亲戚关系的组员家中有2人,占总数的4%;由政府抚养住敬老院的失独父母有3人,占总数的6%。这些父母中,家中有房,但因无钱修缮成为危房的有3人,其中1人的房屋已经垮塌。

7.身体健康状况

身体不佳,经常住院的有7人,占总数的14%(其中有亲戚照顾一二的仅有3人);有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有5人,占总数的10%;身体肢体残疾或听力障碍的有4人,占总数的8%。小病不断,大病暂无的有16人,占总数的32%。身体健康、完全生活自理的老人仅18人,占总数的36%。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⑷针对天元区具体情况,提高征地补偿发放金。针对“失独”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的安置补偿款,或者是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是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多一人份的安置房指标。

篇四:失独家庭原因
2016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1、人员数量。三县六区妇联初步统计,**市失独妇女家庭316户,其中夫妻双方健在的243户,丧偶失独妇女73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23.1%,困难失独妇女家庭(低保及大病等低保边缘困难户)180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56.96%。其中,城镇失独妇女247户、农村失独妇女69户,分别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78.2%、21.8%。

2、年龄分布结构。49岁(计生特扶年龄标准)以下的76户,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49—55岁的86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7.2%;55—70岁的125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9.6%,70岁以上的29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9.2%。

3、文化程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失独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204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64.6%,高中99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1.3%,高中以上13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4.1%,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失独妇女中。农村失独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村失独妇女(主要集中在三县及淮上区)小学及文盲54户,占农村失独妇女总数的78.3%,初中的占21.7%,全部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扶助政策、形式不完善。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停留在单一的经济抚恤层面。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失独妇女年龄等都有规定,49岁以下失独妇女等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而我市49岁的失独妇女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局限,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妇女目前面临的困境。

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三、对改善失独妇女生存现状的几点建议

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在计生人口基金、社会抚养费、政府财政列出专项资金,通过给予较高金额的一次性抚慰金等途径,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保障和困难。目前,**市失独家庭计生特扶的标准是独男每人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标准不高,建议提高扶助金标准。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入户走访慰问等对临时有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

2、加大失独妇女关注和关爱力度。各级政府及计生、社保、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怀,社会发力,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走访慰问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以真诚温暖的关爱推开心灵的窗户,帮助她们尽快走出“失独”的孤困。

3、着力重建失独妇女生活归属感。以重建失独妇女的精神家园为重点,组织、引导和鼓励失独妇女参与老龄大学活动和街道、社区(村)的各种精神文化活动。特别是社区(村),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失独妇女特别是老年、身体不好的失独妇女联系卡、日常走访谈心、组织户外文化娱乐活动等,为失独妇女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和精神支持。

4、解决失独妇女安度晚年问题。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身体较差、丧偶的失独妇女要求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给予优先入住;建立失独妇女医疗“绿色通道”,定期为失独妇女健康体检和上门义诊,为失独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健康卫生治疗和服务,提高失独妇女的健康水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实现安度晚年。【失独家庭原因】

(编辑:杰作)

篇五:失独家庭原因
2016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总结6篇

第1篇:计生协会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基层计生工作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我们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乡村计生专干待遇的通知》、《关于实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分类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乡镇计生专干每人每年落实津贴720元,确保村专干享受村会计同等待遇,较好地调动和发挥了基层计生人员的作用。为了推动基层计生创先争优活动,我们继续开展创建“四好”基层协会工作,选择了5个市、县级示范点,切实开展基层示范实践活动,按要求参加了市、县达标评选活动。全县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方法,按照2016年全县凤凰和横江模式,该项工作正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取得了成效。

一、实施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

根据市计生协的安排部署,县计生协会认真组织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及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积极制定和出台项目实施方案,为实施项目打下了坚实的组织领导基础。实施项目是探索性工作,内容新工作量大,协会和人口计生委领导十分重视,积极向县领导汇报项目,力争政府的支持。很快,县政府下文新增预拨1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失独家庭帮扶,分管县长张志福及时组织召开项目成员单位协调会,组建计生特殊家庭志愿者服务队,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项目工作职责的通知》,确保成员单位规范、系统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9月份,县人口计生委牵头,制定出台了《结合“三进三解三促”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活动的通知》,会同成员单位开展了一次综合性帮扶活动,67户失独家庭全部建立健康档案,为他们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县财政共出资社会养老保险保费5.35万元,医疗保险保费0.864万元。人口计生委还将组织30余户有生育条件和愿望的失独家庭进行全面体检,为他们诊断和治疗再生育障碍疾病,为其支付差旅补助0.6万元,诊治费也将按省文件和方案规定标准落实到位。人社、民政、卫生等相关单位同时都在结合职能中心工作,认真有效地实施对失独家庭帮扶,据统计,民政部门已为符合条件的7名失独老人办理入住敬老院手续。

二、开展三项制度对象资格确认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和二女户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是众多利导项目中的大项,全面、及时和准确确认享受三项奖扶政策对象,关系到能否全面、及时和准确地传递党和国家对计生家庭的关爱。为了切实做好三项制度对象调查摸底,计生协于2016年下发文件通知,明确规范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在调查、审核和报批工作中,坚持原则、秉承公正,村乡专干走村串户收集初审一手资料,县级协会严格复审基础信息,县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园满完成了2016年度三项制度对象资格确认任务,全县共确认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443人,计生家庭特别扶助63人,2016年二女结育奖19人。

三、做好计划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保险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内容,协会办始终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年初,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新开辟了村(居)计生专干保险,制订了关于开展村(居)计生专干保险工作的通知,并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义下发至乡镇。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大力宣扬保险方案和严格细致的审查审核,县辖所有村(居)计生专干324人全部参保,切实调动了基层计生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计生爱心保险是常规险种,我们没有因其而丝毫懈怠,总是精心拟好通知,规范好保险对象、条件和工作要求等,在投保工作中,认真做好协调,精心汇总投保,截至9月,全县共投保7974人,县乡财政共出资保费23.922万元,实现了对象就是任务的工作目标。投保,只是保险工作的开始,它的更多任务是理赔,协会办始终注重做好爱心保险的理赔工作,经常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督促和协调公司、对象等相关方面落实赔付案件。永阳镇一投保对象,第一和第二被保险人同时亡故,报案时资料不全,监护人到不了场,协会办和永阳计生协多方寻找,收集资料,最终于4月底完成了该案件的理赔程序,监护人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赔付。截至9月底,全县共赔付案件7起,赔付金额2、6095万元。

四、落实计生子女中考加分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是省颇具特色的一项计生利导政策,它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计划生育的导向作用举足轻重,社会普遍反应:“计生家庭光荣,子女读书也得实惠。”为了不断延伸和巩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的正面导向作用,我们始终坚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在办理中考加分时,认真把控每个环节,扎实做好每项内容,与县招办紧密联系,共同完成申请受理、资格确认、公示审批和优惠加分。2016年,共为306名计生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了10分,其中27名考生家庭受益,受益折合金额20余万元。

五、开展五类人群调查摸底

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更加凸显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为了全面做好党和政府奖扶计生家庭的民生工程,及时准确地把各项奖优扶保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2016年3至4月,我们组织开展了农村、城镇独生子女、失独、独生子女伤残和二女结扎五类家庭的调查摸底工作。针对此次调查摸底范围广,规模大、数量多和人员杂等特点,我们制定方案并下发通知,规范调查程序,提出工作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协会办紧密与乡镇沟通,及时提供咨询,为其释惑解困,据统计,全县共调查24539户54633人,园满完成了上级部署的调查摸底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奠定了扎实基础。

六、履行协会及计生奖扶相关业务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了不断拓宽计划生育奖扶范围,我们开展了对农村40至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摸底调查工作,为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增围扩容打下基础,全县共有11名对象符合条件,已上报省市计生委。年初,省人口计生委调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取消生育间隔期限规定,让更多的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妻享受奖扶待遇,我们积极配合上级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对历年的对象进行排查,全县共上报5名对象,有望下年他们即能享受到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生育障碍是育龄家庭常见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大龄独生子女,他们的困难和困惑更多,为了做好育龄群众生育障碍的服务工作,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通知精神,我们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全县共调查出生育障碍203户,并汇总统计出生育障碍的原因、病种和服务需求趋向,为进一步开展育龄群众生育障碍服务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第2篇:人口计生委科技工作总结

2016年县人口计生委科技工作在省、市、县人口计生委的正确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群众生殖健康需求为导向,很抓了计划生育特色服务;坚持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改革了健康服务的新方法;坚持以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加强了技术服务网络的规范建设;积极探索出一条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健康检查制度

生殖健康检查是落实孕前型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保完成人口计划的关键环节,已婚育龄妇女是健康检查的主体,她们对生殖健康检查主动参与和满意程度是检验此项工作的标准,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激发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我们在管理和服务中,在全市结合生殖健康检查以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服务特色服务。一是加大投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培训,保证普查质量,在健康检查的前期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培训。三是分级负责,保证生殖健康检查落到实处,四是做好跟踪随访服务,保证普查效果。做到对普查对象全部记录、重点筛查、跟踪随访、随时治疗、对疑难重点病例及时转诊。

二、规范服务网络

为充分体现科学规范、以人为本、亲切温馨的服务理念,突出计划生育服务特色,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检测服务。目前我县已完成孕前优生检测2810例,远远超过市里下达指标的2650例。

今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要求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了统一规划,花费了近168万元经费对服务站内外结构进行了重新布局、装修。

三、关爱生殖健康

为提高广大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计划生育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我计生服务站成立了“家保中心”长期随时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检查与服务。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生殖健康检查96000例。

四、积极开展药具“十进”活动。

计划生育药具“十进”,我县今年已开展了三次,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5个上门服务工作组将药具发放到各单位、社会团体。已发放了252单位。共发放避孕套10万只,避孕药400板,外用药400板。

五、病残儿鉴定工作

今年我县上报市里病残儿鉴定29例,经市里专家鉴定为26例,鉴定率为90%,已达到市里鉴定率的标准。

六、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于6月15号完成2016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于7月15号完成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于7月20号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管理人员聘任13人,技术人员聘任13人)。

七、“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失独家庭原因】

我县的“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有18人,目前我县已提供技术服务9人,且对每个参加检查的队象已发放了200元的补助金。

八、依法开展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凭证执业,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完善技术服务管理,整顿技术服务队伍,做到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3篇: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委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的精心指导下,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宗旨,积极探索新机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为把好行政执法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结合开展的“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活动,以基层文明执法活动为载体,主要做了三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办案标准和要求;二是积极听取各乡镇执法情况及案件处理情况,交流办案经验;三是强化责任,规范执法队伍,凡工作不称职或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

2、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我县规范了计划生育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五个统一”:即查案程序统一、文书样式统一、装订标准统一、文书编号统一、案卷审核统一,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内容规范。

3、强化网络功能,实现网上办案

我县于2016年以来统一组织人员对“阳光运行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县、乡共投入资金22余万元为县人口计生委和19个乡镇配备了20多台打印机、扫描仪和电脑。网上办案系统的运用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和内容。截止目前,我县已在网上办理审批行政征收案件5436起。

4、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实行依法行政,我县制定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计划生育错案责任追究制、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制等12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定人定向统一管理,适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警钟长鸣,经常性的开展工作;经常下乡全程监督乡级依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对他们出现的程序不合法现象及时、坚决予以纠正,绝不姑息。

2016年我县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进我县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制化建设。

第4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深入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

全县流动人口86697人,其中流出育龄妇女35097人,其中跨省流出育龄妇女33054人,省内流出育龄妇女2043人。全县流入育龄妇女732人,其中跨省流入育龄妇女511人,省内流入育龄妇女221人。

二、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将流动人口平台应用情况纳入人口计生目标年度考核,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准确反馈信息。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定期对各乡镇应用流动人口平台情况进行通报。加强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平台发送协查和通报,加强区域合作,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截止目前,共接收协查信息2982条、通报信息7669条,发出协查信息1264条、通报信息390条。

三、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

各级计生干部在经常性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张贴墙报,发放《致流动人口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宣传氛围,引导流动人员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促进流动人口婚育观念的转变。规范、完善了避孕药具、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渠道。根据流入人口工作特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场所,实行错峰式服务,主动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开展一次外出返乡人员的上门访视,对返乡的已婚育龄妇女发放一份宣传资料,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签订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及时上门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努力提高办证率。全县一年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2721本(其中在宣传活动中办理162份)。发放宣传资料16000份,磨砂水杯890只。

四、加强了工业园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县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对厂矿、企业、社区进行流动人口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流动育龄妇女可享受免费孕检,提供相关咨询、避孕药具等服务。通过此次摸底和调查192例流入人口,同时对他们的个案信息及时输入微机;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带B超进厂矿、企业、进社区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环孕检服务和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一年来,发放宣传资料460多份,免费查环查孕186例,发放避孕药具560盒。使他们切实享受到市民化待遇和亲情化服务。

五、全县每个乡镇成立了留守儿童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上级的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切实解决“留守儿童”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幸福。全县19个乡镇均成立了留守儿童服务站,结合“六一”儿童节深入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县人口计生委组织干部携带书包、书籍、文具等学习用具,深入到该县梅塘镇中板村小学,走访慰问了40多名留守儿童,让她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关心,活动中共发放书包45个、书籍90本,文具盒45只。据统计,全县在此次活动慰问人数1871人;发放书籍、学习用品等物1270份,折价54740元。

六、强化举措,便民维权,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流动人口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以利益导向促进流动人口的主动配合,从而强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本着为流动人口“送温暖、送服务、送政策”的原则,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切实开展便民维权。通过“三坚持、三结合”工作措施,深入村(居)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服务活动。坚持规范性登记和微机化管理相结合。

七、进一步巩固完善了驻外流动人口协会点服务管理工作

为落实省市要求,对县驻桂林市计划生育协会与县驻深圳市松岗镇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五好”优质示范活动,我县人口计生委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为工作契机,不断的加强计生区域协作,扎实开展县驻外计划生育协会点“五好”优质示范活动,“五好”为组织结构好、规章制度好、档案资料好、工作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现将活动小结如下:

1、成立了领导机构。县驻桂林市计划生育协会与县驻深圳市松岗镇计划生育协会,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领导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长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兼任计生服务员和宣传员,和计生专干共同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的具体工作。

2、制定了规章制度。制定协会工作职责、协会活动制度、会员学习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各项制度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制度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亲情化服务”。

3、组织育龄妇女每年开展3次环孕检检查,和一次妇科病检查,并及时向户籍地计生办联系。

4、协助育龄群众输各种所需的计划生育证件(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等)。

5、对所有县籍育龄妇女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档案或名册。

6、档案资料归档,所有材料进行统一模式的归档整理,档案归案齐全完整,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准确。

7、开展流动人口送药具、送计生宣传资料服务活动。组织了免费送药具、送宣传资料服务活动,活动中共发放左炔诺孕酮156盒,避孕膜280盒,避孕套8箱,发放《流动人口须知》和“县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政策”4100多份。

协会承诺,免费为流动群众提供环情孕情服务,免费发送环孕检报告单、免费发送避孕药具,并保证提供24小时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电话咨询服务;协助流动人员争取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以及出现的各种劳动纠纷;协助流动人员解决子女入学涉及维权等有关事宜。

县驻外计划生育协会“五好”优质示范活动,加强了老乡感情沟通,团结互助,真正为群众带来方便,为群众办了些实事,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第5篇:计生委宣教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计划生育宣传投入和力度,计划生育宣教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

一、强力推进“四园四带建设”,打造人口计生工作新亮点

为策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吉泰走廊建设的新举措,全面推进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个十百千”工程,进一步强化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活动,加强县域人口文化和地域特色生育文化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夯实基础,按照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四园四带”建设。

(一)工作主题:充分发挥人口文化对人们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引导作用,通过县、乡镇人口文化广场的全面建立,狠抓舆论环境,人口文化阵地,人口文化载体建设,实施人口文化建设示范项目等有力措施,推动城乡人口文化建设不断走向深入。积极创建县、乡、村三级人口文化示范基地,通过人性化、特色化的示范基地建设,带动新型人口文化形成。

(二)、建设内容:一是县级人口文化园。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加大投入,提升品位,今年财政预算40万,精心把县生态公园打造成县人口文化园,目前工作正在扫尾阶段。二是强化乡级人口文化广场建设。由县政府下文,要求各乡镇要在现有广场内嵌入式建立人口文化广场,没有广场的乡镇可把人口文化广场建到政府附近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好的新农村建设点,建设要求“高标准、永久性”,主要以“生命、婚姻、家庭”为主题,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为理念,做到“六有”,即广场内有人口文化广场牌子、有人口文化雕塑(2座以上)、有计生宣传标牌(包括大型的6块以上和中小型的12块以上)、有计生宣传长廊、有宣传墙、有憩息椅等。同时,各乡镇还要结合实际,借助乡镇文化广场中的路、桥、凉亭、假山等设施,打造永久性的“幸福路”、“爱心桥”、“和谐亭”等,营造浓厚的人口文化宣传氛围。县政府文件中要求,各乡镇人口文化广场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建好后并向县人口计生委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补助,未建立的或未申请验收的和验收不合格的乡镇年度取消计生工作评先评优资格。目前已建成19个,并于本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三是“婚育文化美好村居”人口文化园。我县按市要求上报的10个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均要建立人口文化园。目前已建10个。四是工业园区人口文化园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基层传播人口文化的新阵地,目前在建。五是105国道线带、319国道线带、高速路口人口文化建设。在105国道线带、319国道线带沿线乡镇和高速路口、道路两旁树立计生宣传牌,利用国道和高速影响大,辐射广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二、继续大力推进婚育文化美好村居、生育文明示范乡、村和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我们按照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为重点,以“红、绿、古”生育文化建设为主线,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凝聚合力,真抓实干,加强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和地域特色生育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建设水平,着力打造一批彰显井冈特色和延续庐陵独特风格的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创建一批生育文明示范乡、村,培育一批计划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我县明确提出了“示范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要求各乡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乡(镇)、村(指行政村,下同)、户为创建主体,以乡(镇)、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好三无”、生育文明示范户为主要内容,即:乡(镇)计生政策落实好,无政策外多孩生育现象;依法行政管理好,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孕情随访服务好,无性别选择现象。村级节育措施落实好,无政策外生育现象;村民自治开展好,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孕情随访服务好,无性别选择现象。培育和发展生育文明示范户,即:计划生育、勤劳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男女平等、移风易俗。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投入。切实加强了对“婚育文化美好村居”、“生育文明示范乡村”和“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持续地开展。

(二)加强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计生新闻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等现代传媒广泛传播“婚育文化美好村居”、“生育文明示范乡村”和“幸福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红、绿、古”生育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公示一批达标的“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和“文明幸福家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注重“三个坚持”,提升创建质量。一是坚持计划先行、梯度推进。根据村庄区位、人口、产业、生态、历史、文化等不同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建设地点,并将建设点放在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边。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力创特色。按照“红、绿、古”建设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一村一特”。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参与。始终把和谐幸福作为创建“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和“文明幸福家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调动育龄群众积极性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育龄群众主动投身“婚育文化美好村居”和“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为人人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拓宽宣传工作领域,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继续巩固宣传阵地,抓好乡、村两级人口学校的培训工作,鼓励县、乡两级干部积极投稿,激发了干部的投稿积极性。目前,已上稿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稿件50余篇,(《中国人口报》7篇,其中头版3篇,其它版面4篇;《日报》9篇,其中头版7篇,其它版面2篇;《卫视新闻联播》1篇;《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2篇;《省计生网站》26篇;《人口》杂志2篇;《人口文化》杂志1篇;省政协网站5篇;省文明网1篇)。已上稿市级稿件10余篇,(《井冈山报》头版4篇,头版头条2篇,其它版面6篇)。县级稿件80余篇。全县上下形成了一股踊跃投稿的热潮。

四、进一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加快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步伐

加大了宣传力度。我们从宣传入手,着力提高全县广大群众对女性生殖保健服务的认识,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开展了"三关爱"宣传月活动,在通讯、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站、互联网开辟《三关爱》专题栏目,宣传一系列法规中有关促进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保护母婴健康等条款;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女儿也能养老"等新风尚;曝光"两非"案例;还通过广告宣传画、标语、编排文艺节目、组织群众活动等多种形式,着力营造有利于"三关爱"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快了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步伐,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

积极开展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我县从2016年开始,把关爱女孩阳光助学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专项基金”。为全县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女孩解决上高中难的实际困难,为她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而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旨在进一步消除农村性别歧视,为女孩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平台。不仅可以解决农村贫困二女计生家庭女孩上学的困难,而且对“关爱女孩行动”和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开展起到了极大的宣传和激励作用,为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男女平等观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我县首先从宣传入手,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的意义,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动员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女孩的成长,伸出友爱之手,共同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女孩完成高中学业。其次是严格做好“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资格确认工作,详细掌握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致贫致困原因和学习情况。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女孩一经确认后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第三是县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专项经费每年22万元,并严格执行项目经费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组织动员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伸出援助之手,踊跃为女孩捐资助学,采取“一对一”或“几对一”的形式进行助学。按照每个资助对象在就读高中期间每学年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的标准,在资助经费发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卡通”、“面对面”等形式,在监察部门的配合下,指定专人发放,确保资助金发放到每一个资助对象手上。营造浓厚的关爱女孩氛围,使女孩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激励受助女孩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

2016年,我县通过“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又资助了84名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女孩完成高中学业。

一年来,我县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期望还有距离,今后还要加倍努力,在宣传形式上、新闻报道上、干部队伍建设上取得更大的突破。

第6篇:人口计生委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要求,根据吉县爱卫办、创卫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制订如下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我委爱国卫生工作围绕净化美化环境、控制病媒生物、预防和减少疾病、增进机关干职健康为目标,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认真开展健康教育、除“四害”活动,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发展,以优异成绩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二、全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卫工作机构、制度,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确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契机,明确工作职责。以春、秋季公共卫生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为抓手,消除卫生间、食堂等地点的卫生死角,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清洁工必须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加强督查和检查,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开展除“四害”工作

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行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除“四害”设施,消除“四害”孳生地。贯彻执行“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科学除“四害”方针,坚持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统一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和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控制“四害”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使全体机关干职及家属获益。

五、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一)组织机关干职收听收看县电台、县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介的健康教育内容,认真组织各种卫生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定期出宣传栏,广泛传播健康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充分利用县下发的《县居民健康教育知识读本》,推动机关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认真组织世界无烟日活动等控烟宣传活动,加强对吸烟和被动吸烟危害的宣传,努力营造全体干职支持控烟的良好氛围。

篇六:失独家庭原因
2016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街办现辖6个村5个社区69个组,3090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527人,农业人口18106人,常住流入270人。2016年度,出生人口282人,其中政策内279人,政策外二孩3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出生政策符合率为98.9%,人口出生率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94.5,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服务到位率达到86%。已婚育龄妇女6280人,落实综合避孕率90.4%,当年出生人流比0.55,随访服务到位率100%。年度死亡168人,死亡率5.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63‰。

二、工作措施及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1、领导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及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2、落实责任。街办主要领导与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村级综合目标考核,为了强化重要性,规定被执行“一票否决”的村居在综合目标考核时在分值减半的基础上扣分,直接影响到村居干部年终工资待遇分配。

3、部门协作。街办主要领导和工商所、派出所、财政所、文化中心、农技中心、建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部门协调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在工作中得到了落实。譬如:民政办在2016年春节慰问活动中,专门安排资金慰问计生手术后遗症对象和部分失独家庭共计20人,发放慰问金5500元;将生活有困难的失独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畴。派出所在办理暂住登记时,严格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通过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将新生儿入户登记情况、通报街道计生办,便于及时更新全员数据库,2016年共通报信息225条。农技中心在自办的小报《科技》中开辟固定版面编发人口计生相关内容,每季度一期,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文化中心在主办大型文艺演出时,安排时间进行人口计生知识问答,创作反映婚育新风的节目,现场组织发放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生育文明新风深入人心

1、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一是开展法制宣传日人口计生咨询服务活动,2016年12月4日,在街办办公楼前设立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和办事的群众发放《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实用手册》等人口计生宣传资料,面对面解释“单独二孩”政策,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二是开展庆“三八”活动,妇女节前后,辖区内谭家河社区,李家河村等单位分别组织妇女同胞学习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育龄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发放妇女维权宣传单,表彰“和谐家庭”、生育文明示范户并发放了纪念品,鼓励广大妇女同胞继续发扬“半边天”的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开展“弘扬婚育新风,建设幸福家园”主题宣教活动,4月23日,单独二孩政策落地不久,在红光社区开展了以“弘扬婚育新风,建设幸福家园”为主题的计生宣传文艺汇演活动,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表演的歌舞、三句半、小品、拳术等节目引来300多名观众,活动现场展出了《单独二孩》计生新政宣传展牌,发放了“单独二孩”政策宣传折页。四是开展计生协会会员纪念日活动。5月29日,街办计生协与紫阳村幼儿园联合举办“庆‘六一’暨计生协会‘5.29’会员日活动”,200多名孩子和300多名家长欢聚一堂,15个节目精彩纷呈,更有协会会员自编歌词《歌唱计划生育好》,并在台上由会员进行表演唱。活动中将计生协会“会员日”的宣传内容穿插其中,见缝插针的宣传计生新政,以及优生优育方面的知识,让年轻的妈妈们既看到了孩子们精彩的表演,又学到了计生知识。5月30日,与辖区内江南艺术幼儿园联合主办了主题为“绿无边爱无限”庆六一文艺汇演活动,400多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街办计生办干部、朱市街社区计生专干、网格员和志愿者在活动现场设政策咨询台,摆放计生宣传品,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100多盒,计生宣传资料200多份,提高了育龄群众计生知识的知晓率和对计生协会的认识程度及参与程度。

2、做好入户宣传,将人口计生惠民政策送到家。2016年度,共发放省、市区统一印发的《实用农历》、《人口计生便民服务手册》、宣传折页等2万份。5月份,还自主编印《婚育新风进万家户户盛开幸福花》宣传册4000份,内容涉及现行生育政策、办证指南、免费服务项目、利导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五期保健、流动人口服务等,深受好评。计生专干和网格员在走访、入户核查信息及走访过程中,面对面向服务对象讲解计生政策。宣传品入户率达到95%以上,政策知晓率达到98%以上。

3、加强阵地建设,实施宣传环境亮丽工程。一是开辟户外宣传阵地,全面更新计生国策墙。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我们对辖区内11个村居的国策墙及时进行了更新,同时,增设了公共卫生知识方面的内容。二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画报近百套,大力宣传人口计生知识。三是在水泥墙、房屋外墙、工地围墙等地刷写或张贴宣传标语20余条宣传婚育文明新风,营造了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氛围。

(三)扎实开展人口计生“暖冬行动”,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

1、宣传政策。春节前后,利用流动人口返乡潮,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

2、核查信息。通过上门走访,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摸清了流动人口现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流向和婚育节育变动情况。并为返乡流动人口办理(换发)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共计23本,核对有效联系方式272人次。并将流动人口返回未退出和流动地点、婚育节育等信息变动的信息,与全员信息库相核对,及时更新了全员数据库信息。

3、走访慰问。2016年春节期间,街办计生办干部与村计生专干一道,对辖区内11个村居的部分计生困难家庭、组级信息员、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特殊家庭等43个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价值近万元的慰问品,并详细了解计生困难户的生产生活情况,鼓励他们克服眼前困难。

4、提供服务。一是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二是为流动人口报销手术费6例。三是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259份。

(四)扎实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活动,将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1、开展“关爱女孩”活动。一是做好高、中考加分工作,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宣传与学校宣传相结合,让符合政策的对象能家喻户晓。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不漏不错。在对象确认后分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2016年申报高、中考加分对象38人。二是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有6个独生女享受升学奖励共1.8万元。同时,街办还出台政策奖励辖区内考入重点高中的农村独生女,填补升学奖励中的空缺。

2、落实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是宣传落实计生奖扶特扶政策,2016年新增奖扶对象185人、特扶对象13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人全部纳入特扶对象;申报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114人。二是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2016年,确认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891人,金额99040元。三是开展计生奖扶全覆盖工作,申报城镇非从业人员计生奖扶对象16人。

3、开展计生家庭关爱活动。积极开展生育保险活动,为300个计生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工作氛围;母亲节前夕,走访慰问困难母亲5户;7月份,为79个适龄婴幼儿免费发放价值21744元的婴幼儿奶粉,改善辖区内儿童营养。

4、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8月19日,街办计生协会与街办团工委、妇联、牛扎坪村联合举办了“安全伴童年、关爱助成长”暑期活动,100余名家长及学生参加。活动中,邀请专家宣讲安全知识、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内容,疏导家庭教育中的突出矛盾;鼓励家长和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走进农家书屋,多读书,读好书,营造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鼓励孩子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充当清洁家园和文明创建的义务宣传员;开展一些趣味互动游戏,邀请家长陪孩子观看精彩影片,增强感情;走访部分计生家庭,鼓励他们重视孩子教育。

(五)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1、强化队伍建设。一是针对工作实际,为了做到人口计生工作无死角、无盲区,我们在5个社区专门配备了农村网格中心户,充当政策宣讲员和信息采集员。二是注重对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利用每月例会的机会,传达学习各级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精神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计生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

2、致力于提高数据库质量。通过全员和预警系统比对核对信息6850多条,录入信息5280条;期内注销育龄妇女306人,清除重卡信息720条,目前,全办全员数据库完整率达到99.86%,准确率达到99.93%。共享平台接收信息642条,处理信息642条;村居平台反馈信息1552条,平台应用率及信息反馈率均达到了100%。

3、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开展便民办证。2016年,通过网上办理各类证件393个。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7月份起,基本取消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为了更好的体现便民的原则,还用高拍仪取代扫描仪,此举至少为每个前来办证的群众节省10分钟时间。二是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2016年共下达违法生育处罚决定书20份,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共17万元。

4、创新工作方式方法。2016年,以人口计生工作大办公为契机,加强对村级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工作中摸索设计了便于计生专干操作的工作手册索引,获区卫计局领导肯定。

(六)扎实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

1、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今年以来,共有238人参加检查,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还在江南大道醒目的位置刷写宣传标语,提高政策知晓率。

2、开展无意外妊娠村居创建活动。一是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辖区内综合避孕率达到90.4%,农村适合人群长效节育率达到87.6%。二是开展人口性别比治理活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政策内怀孕对象均建立了孕情包保跟踪服务卡。对政策内妊娠终止原因进行调查说明,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辖区内无“两非”情况发生,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94.5。三是严格禁止大月份引产,2016年度计划内引产6人,均为医学需要,无大月份引产发生。

3、开展女性健康关怀活动。一是扎实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活动,参检率达到92%,其中,2016年4月14日至28日,还开展了一次集中生殖健康检查活动。二是开展女性生殖健康讲座活动。5月28日,先后在街道办事处、紫阳村举行了两场“女性生殖系统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全国三八健康使者万里行”组委会成员王彩霞医师给大家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乳房疾病、妇科疾病的症状判断、日常保健,以及如何预防女性生殖系统感染、合理用药等,到场的百余名育龄群众受益匪浅。三是印发宣传资料,普及“五期健康“知识。

4、开展“单独家庭”圆梦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放宣传折页3500份,在醒目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大力宣传“单独二孩”政策。二是提供便民办证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并限时办结,2016年共有16个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办理了《生育证》,当年出生5个。三是组织有生育意愿的单独家庭待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下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完善部门协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负责人共同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加强计生办力量,为村居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结合村委会换届将有能力、责任心强、热爱计生事业的女能人选到村居妇女计生主任的岗位上来,配强中坚力量;加强网格员或组级信息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力度,完善组织网络。

三是严格控制违法生育。拓宽宣传工作渠道,倡导生育文明新风;加大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发挥反面警示作用。

四是加强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拓宽信息获取渠道,补充、完善、更新全员数据库,提高数据库信息质量;加强计生专干业务培训,督促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平台及信系统的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探索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指导村居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

五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随着建设特大城市、建设滨江生态新城步伐加快,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日趋复杂,今后将结合实际加大此项工作在百分制考核中的比重,并因地制宜探索工作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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