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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6    阅读:

篇一: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关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关于房地产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新建房函[2015]2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各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涉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各部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排查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和方案,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15年7月15日开始至2015年8月6日结束。按照原定方案,对销售公司、开发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等主要分子公司、部门对在建项目(环宇〃世纪城、环宇〃大上海、环宇〃新天地、环宇〃凯旋镇,以及阜康环宇〃翡丽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排查:

【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1、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排查: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发项目均是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前提下进行销售的,未出现任意分割拆零及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臵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的问题,也不存在

“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或者一房多卖,变相进行销售融资”的问题;

2、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排查:经排查,该合同为均适用的州房管局印制的标准性示范文本,同时我公司目前无在售商业地产项目,故相关的内容并未涉及承诺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等违法内容,在未来出售商业地产时,我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上述存在的违法行为;

3、对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排查:经排查,各收入明细和相关银行贷款明细,账目清晰,来之有道,工商行管理局等税务部门审计均已合格,未出现“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投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行为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4、对广告的排查:经排查,公司所发招商广告、户外广告、报广等广告中均不存在“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

三、大力宣传,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不断加强员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关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目的意义,集中组织人员学习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使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有力地强化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没有发现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在今后

的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融通制度,并加强其监管机制。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坚持“致力城市经营,造福社会民生”的企业使命感,合法、规范的开发新项目,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为加快建设美丽昌吉,和谐昌吉做出新贡献。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篇二: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县成立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于3月16日召开小组会议,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

县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又强化协作,打组合拳,施综合策,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清除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出现的张贴式、印章式“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非法小广告。

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行政区划内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

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平台等向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四是深入企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

五是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沟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合力,构筑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三、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

县处非办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多渠道、广角度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经查,在康经营的融资机构共有4家,分别是“县盛捷融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县兆丰投资理财薪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县境内无银行开户信息,其他3家公司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均有开户记录,但资金交易数额不大。县域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4个,均为国家产业扶贫项目,无民间集资行为。

目前,我县尚未发现融资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四、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组织分析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做好向州金融办和县政府信息报告、通报等工作。

篇三: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2016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一、统一领导 明确要求

根据宜处非办通知要求,县政府组织人员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落实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开展,制定了《全县开展2016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县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非法集资知识,明确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多数单位领导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野市乡结合实际制定了《野市乡2016年第一次排查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对辖区内农业农村、工商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样形式,广泛宣传

各地各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采取广播、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打击行动,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基层 逐一排查

在县政府的周密部署和统一安排下,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了风险排查活动。各相关单位人员到各乡镇向有关人员了解他们辖区的非法集资情况及到附近企业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排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地区以及房地产业、农业、林业、投融资业、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详细了解,向乡镇分管领导了解其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并将排查情况统一报送到打非办。

四、搜集信息 开展分析

通过采用例行检查、暗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方法,各地各部门灵活有效地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排查。

篇四: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2016非法集资广告行为排查报告

一、指导思想

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集中清理、形成机制”的原则,通过排查清理活动,清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净化广告市场,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经济社会秩序。

二、组织保障

县成立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此次排查清理工作。由县金融办主任李志彬任组长,县宣传部、县政法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住建局、县农工委、县农办、县发改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工信局、县人行、县银监办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要承担协调、督办任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参照县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排查清理活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送县金融办。

三、任务分工

此次排查清理的范围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制作、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具有广告审查权,谁把关”的原则。责任分工:

(一)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县工商局、县银监办、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捷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县银监办)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卷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县发改局)

(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县商务局)

(五)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县住建局)

(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林业局)

(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办)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等的监管,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查处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各通讯公司开展手机短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活动;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发布、传播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县金融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排查清理活动。

四、活动步骤

排查清理活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同时推进”的原则实施,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对本系统的排查清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根据方案安排和任务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出系统内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排查清理措施并督导落实。

各乡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报县金融办备案。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部署、各乡镇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县金融办。

(二)排查清理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排查清理方向和重点。在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拉网排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集中整治和专项查处相结合,依法查处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使辖区内、监管领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得到遏制、消除。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16〕190号),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口,从源头上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制作、发布、传播;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并对其制作者、发布者、传播者依法处理;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解析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组织查处。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口督导,提升、检验全系统的执行力、战斗力、创造力,确保工作到位,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督导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前期排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写出活动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相关的建议等。对于没有行动、没有措施、没有效果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见效;对于需要部门联合采取排查清理措施的,由县领导小组协调、组织。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和系统内排查清理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于10月26日前向县金融办提交总结报告(附排查清理成果),县金融办汇总整理后分别报市、县政府。

(五)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针对此次排查清理活动发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辖区内和系统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综合治理。暂行办法于10月26日前向县金融办备案。

五、有关事宜

(一)这次排查清理活动结束后,由县金融办通报各乡镇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二)这次排查清理活动,纳入县政府今年对各乡镇政府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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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2016司法所自查整改报告

【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司法所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就是自身根据一年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自身的不足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的安排

司法所自查整改报告

为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司法所规范化水平,确保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常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职能作用,根据《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和《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标准》的要求,现将我所规范化建设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瓜州乡位于县城西10公里处,辖区有4个行政村,1个综合开发区,26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2180户7800人,乡村个体企业26家、机关事业单位12个、中小学6所,现已建成标准化调委会4个,民调小组28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12名。多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县司法局业务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为标志性工程,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狠抓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乡进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了全乡社会政治安定、经济稳步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司法所建设。我镇不断加快司法所建设,特别是近几年来,省司法厅加快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在上级的支持下我镇选址建立了人民司法办公大楼,上级部门为我镇司法所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司法办公摩托车等基础设配,大大改善了司法所办公硬件。同时我镇不断加快司法所软件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名册、纠纷调解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等本册,并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断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学习,强化规范服务。目前我镇司法所人员、车辆、微机、打印机、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都已配备,办公场所达200平方米。

2、普法宣传工作。我镇普法着眼群众,扎根基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我镇先后举办“法律咨询”“法律宣传进校园”“送法下乡”活动数次,散发宣传资料(单)3000余份,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通过举办图片展览、展出宣传板报、举办法律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法律下乡系列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先后举办法制宣传活动20次,展出宣传板报80块,悬挂宣传条幅20条。以“送法下乡”为载体,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等公之于众,真正使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当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善于运用法律援助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镇注意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优势,通过讲解一些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3、矛盾纠纷化解及调处情况。近年来,我镇坚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并以“和谐快车进万家”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下村接访,由班子成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村入户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纠纷,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银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至2016年四月底共排查各类纠纷三百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

二、存在问题

1、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只能靠经验、靠领导的重视程度来推动,工作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束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服务等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基层司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人员、资金等诸多因素,这些还是真正难以落到实处。

3、当事人不履行经司法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能不负任何责任,这有显不公。

4、司法调解作为一种以和解为核心要素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于没有强有力的专政机构作后盾,这样容易导致受当事人所处的社会环境观点及外界压力,而可能出现不平等。

三、几点建议

1、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建议整合农村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建立有机衔接的机制,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方面,以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

2、在现实普法中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宣传部门、执法部门都普法,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普法教育机制,造成普法泛滥,使普法质量不高,分散了全社会的普法资源,单独的司法行政的普法依法教育还没有深入人心,普法形象还没有得到老百姓的认同。建议建立统一的普法教育机制

【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3、建议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使农村的弱势群体、生活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或纯女户家庭打得起官司,无“关系”的人也能打赢官司,从而增强法律的公信力。

以上是我所今年的自查整改报告,回望过去,成绩是显著的,教训是深刻的。展望未来,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社区矫正这一事业,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探寻和摸索的地方,但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帮助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不断支持和鼓励下,我所一定能在今后的矫正整改工作中,做出更好的成绩

以上这篇司法所自查整改报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工作报告范文,尽在 工作报告

篇六:2016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报告
2016个人非法集资承诺书

个人非法集资承诺书

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四、不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不虚报、抽逃注册资本金。

六、不搞虚假广告宣传、不搞非法集资广告宣传。

七、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

八、不从事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九、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拒绝非法集资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我本人所承借贷款全部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范围使用、按约偿本付息,不转借他人、不直接或者间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并切实做到:

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条款,依法合规经营,信守行业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积极响应贵单位开展的反对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反对非法集资知识

三、积极参与、支持贵单位所倡导的反对非法集资活动,坚决抵制并检举非法集资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反非法集资监督工作。

本人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不非法集资承诺书2

株洲市房产局开发办:

在今后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未得到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前,绝不从事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绝不参与、支持或者协助该类活动,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止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发生。 特此承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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