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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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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报告

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更好地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xx市卫生局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

摸清xx市存在职业危害种类、受职业危害人数、存在职业危害企业数、企业职业危害预评价情况及各旗县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

二、调研方法

xx市卫生局下发文件并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在各旗县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

【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市目前存在职业危害企业698户,职业病危害作业点3117个,职工总数为6485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30083人。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为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铅、汞、苯、砷、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x射线及γ射线。接害人员主要集中在煤炭、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制药、建材等行业。近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监测的合格率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较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工作几乎未开展。截止XX年年10月,全市累计诊断各类职业病病人2754例,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单位只有6家。另外,xx市外出打工人员不断增加,每年已经达到近百万,由于缺乏组织培训,文化水平低,大多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极易患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情况

1.专项推进,重点突破。针对xx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卫生局认真向市政府做专题报告,并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中,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XX年年专项推进工作,此项工作也引起市人大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市人大连续三年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2.成立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市及旗县区政府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加强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整合职业病防治和卫生执法监督资源,提高了工作能力。巴林左旗、松山区、元宝山区、敖汉旗均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了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工作职责,力求实现各部门职责到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XX年9月,巴林左旗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责任,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敖汉旗政府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划出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购置、安装防护设备,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金陶公司投资1000万元,完成井下落差自然通风系统改造。撰山子金矿、金陶公司两个转制企业,对所有离岗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3.注重宣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市及各旗县区利用广播、电视、图板、橱窗、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三下乡”等活动,既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政策,也宣传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各级政府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注重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企业负责人对保障员工生命健康权益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认识逐步提高;从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控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松山区以老府镇蒙古营子钼矿职业病暴发事件处理为契机,专题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全方位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力度,工作更加务实深入,效果更为明显。

篇二: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转载 中国职业病现状调研报告

转载 中国职业病现状调研报告

2011 年03 月07 日 职业病调研报告 (2011 年2 月) 目前,职业病防治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了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 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 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由于劳动保护水平普遍较低,处于煤矿、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等低产业链的职业伤害比比皆是,这意味着大量劳动者承受了极大的病患痛苦,甚至失去生命,政府和社会则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 2010 年以来,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将《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列为一类立法计划。2010 年 8 月,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草案的立法建议。与此同时,不断在媒体上曝光的职业病案件,如苹果公司供应商员工职业中毒事件等,也屡屡牵动着社会神经。由于涉及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保护义务、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力度、经济发展产业格局、全球化经济供应链等问题,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已经被推到舆论的风头浪尖、制度变革的前台。 2010 年12 月至2011 年2 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职业病调研,力求了解职业病患者群体的生存状况,寻找职业病防治制度的顽疾和解决之道。 本次调查的目标群体为全国的职业病工人。开展有关职业病工人的实证研究,我们所做的是首创性工作。由于缺乏系统的相关统计信息,我们的样本选取面临着很大困难。考虑到职业病的种类分布情况(尘肺、矽肺发病最多)、患者从事行业的分布情况(中小煤矿、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以及群体性发病特点,我们构筑了由以下重点人群构成的调查总体(抽样框):1、媒 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如在深圳患尘肺病的79 名湖南耒阳、张家界工人;2、我们机构直接接触的职业病人646 人;3、其他民间组织掌握的职业病案例,涉及在广东、浙江、重庆等地中小型企业务工的共301 名职业病案例。我们的抽样框兼顾了全国劳动力的区域分布情况,包括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地区及北京周边等重点区域。 通过前期处理职业病案例及访谈职业病工人掌握的情况,我们编制了具有较高信效度和针对性的“全国职业病工人劳动保护现状调查问卷”。为保证问卷完成质量,我们对调查员(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然后,在2010 年12 月至2011 年2 月期间,我们在抽样框1026 名职业病工人中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通过单独面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完成每份访谈约需1 个小时。我们共完成有效访谈问卷172 份。回收问卷后,我们使用SPSS 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了分析。未成为样本的职业病案件,也将在本报告的描述性分析中体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调查报告所采集的样本均为已经经过法律程序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也就是在法律上已经解决了职业病诊断难题的个案),不包括只是在临床医学诊断上确诊为职业病人的个案,因此调查报告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与社会大众及媒体关注的案例有些出入。特此说明! 调查显示,职业病患者中最大的群体为尘肺病患者(70.2%)。其次为职业中毒群体(19.1%),主要为苯中毒、镉中毒、铅中毒。这些职业病多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无法根治。例如,尘肺患者已经发生纤维化的肺部,无法再复原,只能采取治疗措施延缓病情进展。而慢性苯中毒会对脊髓产生不可逆的损害,严重时将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其他职业病种类,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炎、职业性肿瘤等(10.7%)。患者主要来源于矿业(36.4%)、加工制造(14.7%)、电子(10.5%)、化工(6.3%)、建筑(5.6%)等行业,主要从事的是采掘、加工制造、装配、风钻爆破、切割等工作。这些生产企业,66.7%为民营企业、21.4%为国企、8.2%为外资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1][1] 企业

的比重分别为50.7%、29.1%、20.3%。可见,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劳动保护条件方面尤为薄弱,但国企、大型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也并不乐观,亟待加强。 调查还显示,这些职业病具有爆发时间短,爆发率高的特点。职业病患者从开始生病,到身体出现病症,经历的时间中值为6 年。其中在3 年内就 出现病症的达到32.2%。根据患者对生产企业的生产人数和患病人数的回忆,煤矿企业的采掘工人患病率达到13.3%; 也正是因为如此高的患病率,使得职业病案件常以集体形式爆发。 2010 年 5 月华北某市关闭煤矿后,该地区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人数超过 500 人。河北张家口某矿山企业矽肺病案中,涉及职业病患者119 人。而义联关注的香港力奇珠宝首饰制造厂职业病工人索赔案中,矽肺患者人数也高达76 人。 高发病率与职业病患者工作的高强度是分不开的。患者们平均每天工作

9.774 小时,56.1%的患者平均每天工作8 小时以上,26.1%的患者每天工作 12 小时及以上。患者每月平均工作27.67 天,48.5%的患者平常没有一天的休息日,只有过年放假;而每月工作26 天以上的患者更是达到了81.8%。这种密集的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使得职业病爆发的时间越来越提前。 以北京郊区某装饰公司X 某为例,他在从事喷漆工作仅7 个月后,就患上了白血病,然而,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对他进行诊断,因为其接触史尚未超过一年——尽管算上他的加班时间早已远远超过了一年。 被调研的职业病患者出现病症的平均年龄为 37.5 岁。由于职业病的严重危害性,患病的青壮年往往将与病痛一同度过艰难漫长的岁月,而家庭和社会也将蒙受沉重的损失。 男性在职业病患者中占绝大部分,为80.1%,女性占19.9%。这主要是因为职业病第一大类的最主要来源产业是煤矿业,而从事煤矿开采的主要为男性。尘肺患者中的男性占到91%。女性职业病患者主要产生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因此较多患上职业中毒,占职业中毒患者的51.5%。男性为构成主体的职业病群体,将对家庭经济生活产生更大的打击。据调查,92.7%的家庭中男性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一旦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给家庭生活的维持、子女的教育等,带来巨大的困难。 患者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初中及以下的占78.3%。同时,患者绝大多数为农民工,占到了总体的84.3%。由于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农民工成为职业病危害的最大受害者,这些农民工65%工作在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 区。在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后,患病返乡,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东西部地区的差距。 34.4%的患者在一个以上的同行业单位工作过。这种流动性,加上某些职业病的潜伏性,在有效岗前、离岗体检制度的缺失下,进一步恶化了职业病患者的及早发现病情和维权。 46.1%的患者所在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 86%的患者表示,他们的单位没有工会,自己也没有加入任何形式的工会。工人组织的缺位,让职业病患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困难。 1. 对职业病的了解 根据我们的调查,职业病工人对于职业病的了解并不多。这点可以从两组数据上显示出来:一,关于职业病患者在患病前是否知道职业病是什么。我们的调查显示,在172 个人中,有153 个人不知道,占到总数的89%;知道的仅有19 人,占到11%。二,职业病工人在患病前是否听说过自己得的这种职业病。在163 份有效地调查数据中,知道的仅有37 人,占到22.7%;不知道的则占到126 人,达到73.3%。 2. 对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的了解 有效的调查数据有168 个,其中 155 个职业病工人在患病前并没有听说过《职业病防治法》或《工伤保险条例》,比例占到 92.3%;仅有 13 个职业病工人知道上述两种法律,仅占到 7.7%。 是否知该种病 Frequency Percent Valid Percent Cumulative Percent Valid 否 126 73.3 77.3 77.3 是 37 21.5 22.7 100.0 Total 163 94.8 100.0 Missing 9 5.2 Total 172 100.0

1.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我们的调查显示,在166 份有效的调查数据中,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中,有84 家和职业病工人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仅占到50.6%。而没有签合同的单位有82 家,比例达到49.4%。 是否签订合同 Frequency Percent Valid Percent Cumulative Percent Valid 否 82 47.7 49.4 49.4 是 84 48.8 50.6 100.0 Total 166 96.5 100.0 Missing 6 3.5 Total 172 100.0 2.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存在相关证明的108 家单位中,除去37 个职业病工人不知道这方面情况的,只有 3 家单位告知过职业病工人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比例仅占2.7%;有68 家并没有告知上述相关情况,占到总数的63%。 1. 工伤保险情况 在调查的172 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的数据共171 份,其中有80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工伤保险,占到46.8%;有78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上工伤保险,占到45.6%,有13 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7.6%。 2. 养老保险情况 在调查的172 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地数据共171 份,其中有56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养老保险,占到32.7%;有 102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给其上养老保险,占到59.7%,有13 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7.6%。 3. 医疗保险情况 在调查的172 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地数据达到 170 份,有58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医疗保险,占到34.1%;有95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给其上养老保险,占到55.9%,有17 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0.0%。 职业病工人社保覆盖率 在调查的172 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数据达到170 份,仅有29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占到17.1%;有136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并没有给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占到80.0%,有5 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2.9%。 根据我们的调查,企业对工人进行劳动防护的情况并不乐观。 1. 公告栏设置情况 在有效的161 份调查数据中,仅有20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只占到12.4%;有131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设置公告栏,占到81.4%;有10 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6.2%。 2. 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在有效地163 份调查数据中,仅有38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设置有一些职业病防护设施,例如粉尘工作环境中有防尘洒水设施等,只占到23.3%;有117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设置防护设施,占到71.8%;有8 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4.9%。 3. 政府对企业劳动防护的检查情况 关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劳动防护的检查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在153 份有效地调查数据职业病中,有81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政府部门进行过检查,占到52.9%;有53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没有接受过政府检查,占到34.6%;有19 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2.4%。 然而,政府检查的成效并不明显。根据我们关于单位针对政府检查是否做过相应措施的调查,在88 个有效的调查数据中,仅有36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针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采取过一些防护措施,比例只占到 40.9%;有40 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没有任何针对性措施,占到45.5%;有12 个职业病工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3.6%。 一纸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现实中患者却需要花费大力气,才能获得这张写着坏消息的纸片。 一位在人造革面料厂工作患上接触性皮炎的女士这样告诉我们,由于她所在的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她每次都需要坐车到地区里去做诊断,在申请诊断的过程中花了大量精力、时间和费用。 职业病诊断机构太少,是患者面临的第一个问题。虽然按照规定医疗机构

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资格,但是实践中的职业病诊断多被各地方专门设立的职业病防治所垄断。而且这些防治所往往只在地级市设立,导致患者们要拖着病体长途奔波。然而,更大的困难还在后头。 患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等材料。 对于患者来说,更难的是,从单位手中获取自己职业病接触史的材料。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认证,就可能意味着单位的赔偿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调查中,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其他单独或并存的原因依次为缺失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44.4%),缺失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19.4%),缺失职业健康检查结果(5.6%)。而这些材料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34%)、单位拒绝给这些档案材料(40%)和单位自己也确实没有或丢失了这些档案和资料(5.7%)。 26.2%的患者曾经为了证明劳动关系而进行了劳动诉讼。而部分职业病患者采取的是上访、罢工、媒体曝光甚至是采取过激手段来引起政府、媒体与社会的关注。 为了准备齐所有这些材料,25.1%的患者表示用了超过3 个月的时间。有1/3 的人则表示他们为准备这些材料的花费超过了1000 元钱。 据调查,患者等待职业病诊断结论的作出,花的时间中值为 34 天。50% 的患者认为自己等待的时间太长了。 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外来农民工,在等待诊断结论期间要付出许多的住宿费 和生活费,他们的生活会陷入更加困苦的境地。因此,应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诊断的期限要尽量缩短,如限制在15 天以内。不过,这一困局的根本打破,仍然需要改革职业病诊断的准入机制,让职防院以外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顺利地获得职业病诊断的资质,为患者提供更加快捷的诊断。 在职业病诊断遇到障碍后,患者往往不知晓去寻找真正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自设立后开始负责监管职业卫生工作,但这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一直未予以明确。大众往往也未能得知。 根据对工友们患病后会向谁求助的调查,其中求助于劳动部门的人数最多,有50%,卫生部门26.2%、而安监部门只有12.2%。获得响应的情况是, 14.5%的职业病患者获得了劳动部门的帮助,卫生部门7.6%,而安监部门仍然最少只有2.3%。这种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劳动者的朴素意识,职业病应该是一种劳动权利,所以他们才会想到首先去找劳动部门。 从其中可以看出,职业病患者并不了解负责职业病防治的主管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知道向其求助,而安监部门也较少地回应此种求助。但事实上,例如,在2005 年的卫监督发《卫生部、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中就明确了安监部门“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而在中央编办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安监部门在职业病监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地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安监部门负有帮助职业病患者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义务,但是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能力上显然与其法定职责存在较大的落差。 因此,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应尽快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使其权责统一,为患者提供畅通救济渠道。 职业病患者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后,才能进入工伤处理程序。 据调查,57.8%的患者需要经过30 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领取到工伤认定书,但其中调查发现最长的达到1461 天。此后,51.8%的患者又要经过30 天以上的等待,才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其中调查发现最长的达到122

天 在和工伤系统衔接时,还有可能出现因为时效问题,导致职业病患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由于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行,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则很有可能因为过期而不被受理。以下表格能够反映工伤处理程序繁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处理的程序可以达到10 项。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与工伤处理实务的操作情况,正常走完全部法律程序(不包括执行程序)的时长可以达到1149 天。见下表所示。 图表 1 一般程序 程序 法定时限(日) 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 工伤认定行政处理 60 《工伤保险条例》第20 条 行政复议申请 60 《行政复议法》第9 条 行政复议申请审查 5 《行政复议法》第17 条 行政复议 60+30 《行政复议法》第31 条 行政诉讼一审起诉 15 《行政诉讼法》第38 条 行政诉讼一 审起诉审查 7 《行政诉讼法》第42 条 行政诉讼一审 90 《行政诉讼法》第 57 条 行政诉讼二审起诉 15 《行政诉讼法》第58 条 行政诉讼二审 60 《行政诉讼法》第60 条 劳动能力鉴定 60+30 《工伤保险条例》第25 条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15 《工伤保险条例》第26 条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60+30 《工伤保险条例》第25 条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受理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9 条 劳动争议仲裁 45+1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 条 民事诉讼一审起诉 1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 条 民事诉讼一审起诉审查 7 《民事诉讼法》第112 条 民事诉讼一审 180+180 《民事诉讼法》第135 条 民事诉讼二审起诉 15 《民事诉讼法》第147 条 民事诉讼二审 90 《民事诉讼法》第159 条 共计 1149 天 注:1.上述法定时限指根据规范性法律文件明文规定的时限或者根据明文规定的时限折算得出。 2.折算方式: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月”折算为30 日,“年”折算为365 日。 3.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民事诉讼二审起诉审查的时限没有统计入上表。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 年,如果用人单位在时效期结束前提起仲裁申请,则上述一般工伤处理程序可能为1514 天。 图表2 其他附加程序 福建某化工厂的杨先生,在2000 年被专业机构诊断为慢性铅中毒。然而正是由于超期的问题,他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没有得到受理。 因此,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工伤认定两个程序应该得到简化,加以合并,由劳动部门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共同对患者的申请作出一次性的认定,从而使患者尽早获得治疗和赔付。 虽然经过了漫长的道路,但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却并不那么令人乐观。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平均每人领取到的赔偿也只有90742 元。领取了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的78%表 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2 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但许多地区对1-4 级伤残的工伤患者制定了一次性待遇赔付的办法。然而,这些一次性赔付金额远远低于患者按月领取的总数,许多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待遇。 例如北京市的一位尘肺病人赵先生,45 岁,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 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596 元的待遇。然而他如果按月领取,则累积到60 岁其领取到的总额为76 万余元。并且如果不领取一次性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由于其在领取待遇时,相关方面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待遇,将来都无法领取。 据调查, 5-10 级患者中,34.4%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外,他们中的34.4% 的用人单位注销了。这对于在法律上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

篇三: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2016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1.现状分析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1.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2002年,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1.1.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1.1.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1.1.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1.1.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1.1.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1.1.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1.1.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2016年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2016年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近十年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1.3.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00年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1.3.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1.3.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3.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1.3.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1.3.8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

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1.3.9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1.3.10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1.3.11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1.3.12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需求分析

提出我国职业卫生战略目标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安全稳定小康社会、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持续发展、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建立长效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需要。

3.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让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是在2016年基本控制特大职业中毒事故;在2016年煤炭、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控制传统的慢性职业中毒(如慢性职业性铅、汞、锰、苯中毒)。2016年基本消除矽肺。

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察、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方针,强化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实现全社会的职业卫生监督,用市场经济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资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3.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

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3.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3.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3.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

3.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和÷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4.政策保证

4.1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4.2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机制。

4.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的协调发展。

4.4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4.5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常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

【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Ra8

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1.3.9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1.3.10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1.3.11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1.3.12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需求分析

提出我国职业卫生战略目标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安全稳定小康社会、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持续发展、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建立长效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需要。

3.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让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是在2016年基本控制特大职业中毒事故;在2016年煤炭、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控制传统的慢性职业中毒(如慢性职业性铅、汞、锰、苯中毒)。2016年基本消除矽肺。

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察、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方针,强化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实现全社会的职业卫生监督,用市场经济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资源。

【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3.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

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3.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3.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3.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

3.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和÷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4.政策保证

4.1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4.2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机制。

4.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的协调发展。

4.4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4.5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常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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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1.现状分析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1.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2002年,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1.1.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1.1.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1.1.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1.1.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1.1.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1.1.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1.1.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2015年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2015年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1.3.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00年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1.3.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1.3.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3.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1.3.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1.3.8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

篇五: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2015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本文通过对我市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提出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作用,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对策建议

为加强市级龙头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市级8户龙头企业2015年度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结合企业现状,就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基本情况

我市8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根据2015年市政府要求,经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考察调研、评选后,于2015年初确定的。这8户龙头企业均具有一定的地方经济特色,产品品质较好,有的产品拥有专利技术,有的产品在全国性的评比中获得金奖,如:市金桥食品有限公司“毛大”牌苦荞饭和姜茶获2015年全国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金奖,苦荞饭获国家专利;水城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明”姜茶系列产品,通过了国家商检局出口认证,该企业2015年3月还被中国农业银行、国家扶贫办评为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六枝特区种子公司与省农学院联合开发生产的“西山”系列杂交玉米种子,七个品种已经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六枝特区粮食加工厂的“滴水滩”找文章到范文搜网-

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引导市级龙头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用、先进设备引进以及原料基地建设,扩大生产和销售,使我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15年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共113万元用于补助扶持8户市级龙头企业。

通过查阅账目,实地检查生产车间项目改造建设、项目基地生产建设情况,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8户龙头企业扶持及改造项目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有水城县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通过项目实施,6户龙头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在生产能力、技术能力、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得到一定提高。项目资金未下拨到位、项目未启动的有2户,分别是:钟山区金河乳业有限公司、盘县红果富家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市安排金河乳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已由市财政于2015年12月拨付到位,龙头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通过市农业局下拨到钟山区农业局后,由于金河乳业有限公司欠钟山区农业局设备款5万多元和奶牛基地鲜奶款2万多元,钟山区农业局未将资金下拨到企业。金河乳业有限公司由于技改项目资金未筹集到位,技改项目没有启动实施。至检查日止拨付到位的10万元技改项目补助资金在企业财务账上;市安排红果富家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化专项资金8万元通过市农业局已下拨盘县农业局,但至检查日止,资金仍滞留在盘县农业局账上未使用。

三、我市龙头企业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绩。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龙头企业规模偏小,辐射带动作用有限。8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资产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仅有2户,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也仅有2户,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部分企业管理方式、生产方式落后,技术含量偏低,盈利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企业成长速度缓慢。

三是市场开拓能力不强,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辐射面不宽,市场制约因素明显。

四是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还不高,个别企业产权制度尚未明晰;企业财务管理普遍较为混乱,帐簿不健全,会计信息不真实,核算随意性较大。

五是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建立,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一些企业与基地和

篇六:2015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2016区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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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年6月上旬,xx区总工会组织专门力量就全区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进行了专门调研,采取问卷、随访、座谈、抽样等方式,调查了民营(个体)企业8家、事业单位6家、行政单位3家,乡镇2个,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区职工队伍的稳定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全区经济和职工队伍概况

党的十七大以来,xx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工业主导、项目带动、服务拉动、开放驱动、协调发展,扎实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16年,全区完成生产总值207.38亿元,增长18.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6.44亿元,增长28.5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16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754元,分别增长13.3%和11.7%,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1亿元,增长47.86%。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区委、区政府和区属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大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中普遍得到了实惠,全区职工队伍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有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当前我区职工队伍的组成情况

xx区曾经是一个工业老区,区属地域范围内有雄厚的工业基础,上个世纪末因体制的变化,国有大中型企业与xx区脱离了关系,区属企业也响应国有企业改制纷纷转变属性,变为了私营、民营企业。因此,国有、集体企业不复存在,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也随之置换了身份,成为了下岗职工、社区居民。加上xx区职能的变化,区财政陷入了困境,长年入不敷出,最近几年通过区委、区政府和区属各部门的努力,财政收入明显好转,区委、区政府对民生的保障力度也随之加大,职工队伍不断趋于稳定。全区职工队伍构成主要是四大块:一是公务员、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人民教师、医务工作者;三是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和辖区内市属以外个体单位务工人员;四是进城农民工。

三、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及其分析

从我区的情况看,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地实现,劳动关系在总体上是健康协调的,上述五大群体中,队伍稳定情况呈依次递减趋势,具体表现在:

1、公务员、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属吃财政饭,由国家大包大揽,即使是自收自支编制,只要是进入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其待遇也基本参照公务员待遇执行,因此,这一群体无论是思想情况还是工作队伍都是比较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同城不同酬的问题,大家议论纷纷。二是xx区公务员队伍进入渠道狭窄,控制得比较严格,而事业单位编制和工勤编相对放宽了,每年退伍转业人员大量安置、市直单位家属安置、职工子弟工作安置等,这部分人员没有通过竞争择优程序,素质参差不齐,在工作过程中对公务员队伍有一定的冲击。三是因xx区行政架构的限制,优秀人才的晋升空间有限,加上xx区池塘较小,对特别优秀人才挽留的方式方法不多,这部分人在xx区也难以安定下来。

2、人民教师和医务工作者。这部分人员属国家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财政对这部分人的工资待遇有一定的预算,有的甚至是全额预算,也是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对这部分的进入渠道单位和主管部门自主权稍微大些,但区委还是从严进行了编制控制,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医务工作者通过竞争进入xx区相关单位,职工队伍相对稳定。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工作劳动强度较大,xx区的学校生员多、基础设施不足,校舍建设赶不上城市建设和人口增长速度,班级学生严重超员,教学压力大。二是教师绩效工资还没有完全确定下来,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三是城乡差距大,城乡矛盾比较突出。

3、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和辖区内市属以外个体单位务工人员。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增长速度快,职工队伍迅速膨胀。辖区内市属以外个体单位数量庞大,务工人员众多,就业方式多种多样。这部分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稳定,但也要区别看待。灵活多样就业形式下的劳动关系呈现出非规范、动态和不稳定等是这些单位职工队伍的最大特点。调查中显示,部分服务行业新工人不愿意签订长期、固定的劳动合同,有的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不愿意签订,位于乐坪街的某足浴城,现有工作人员近百人,老板主动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一人响应,工人的理由是不签订合同有利于随时走人。某高新技术企业反映,高素质劳动者大多希望并尽量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利于他们频繁“跳槽”提升价值。对于一些就业门槛比较低的如柜台销售、餐饮服务等行业,因为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不高,人员流动性比较强,一方面企业愿意低素质低技能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这样可以减少雇用长期人员的加薪成本。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不愿意长期呆在一个单位,频繁换单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据某日化销售连锁店反映,他们的职工一年将换掉一半,老员工已经很少,企业其实也想留住老员工,留住业务骨干,让员工有归属感,但是这些人员还是想多进行一些工作体验,加薪、升职、感情投入等都难以奏效,负责人笑着说:有时候,企业面对劳动者也是弱势群体。

4、进城农民工。其实上述第三大职工群体中已经包含了不少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子弟,但在这里还是要特别列出农民工这一群体,主要是想说明这块的农民工的工作性质,本群体中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在建筑、搬运、重体力等方面的进城劳动者。农民工队伍规模庞大、流动性强,是一个身份特殊、未来发展不确定的特殊群体。他们在城市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客观作用,他们是国家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者。由于传统管理体制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他们的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民主意识和反抗意识较弱,对社会不公平的忍耐性较差,思想上容易走上极端。一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职工和大量进城的农民工在社会劳动力市场上和企业内部的竞争中都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往往只能在技能和知识含量要求偏低,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劳动收入偏低的岗位就业,有时为了在竞争中获得岗位,甚至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在弱者有弱者的反抗方式,在出现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时和强有力地保护时,有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有些酿成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农民工自律意识较弱,沾染不良习气,赚了点钱,聚在一起打牌赌博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接受黄色服务,对生活没有计划和安排。

四、对工会组织如何进一步维护好职工队伍稳定的建议

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维护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对xx区来说重点是维护好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经济组织职工队伍的稳定。

1、继续参与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开展再就业培训、完善再就业服务政策、保障改制企业职工就业相对稳定、支持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帮助困难职工再就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健全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很欣喜的看到,在2016年6月21日全市就业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市就业促进会倾力解决弱势群体就业难,我市的就业促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5年来,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6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3万人,安排“4050”人员再就业31000人,新办社区就业实体334个,新开发就业岗位60433个,举办现场招聘会649场,介绍成功就业18000人。

2、进一步推进“两个普遍”。一是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立工会组织”和“地域管辖”的原则,积极完善全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出台党工共建文件或召开专门会议,力争把工会组建纳入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健全推进基层单位党工组织联建制度,认真贯彻企业工会组建工作3年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建会行动,统筹做好包括“两新”组织在内的各类单位建立工会,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行政村和社区应创新工会组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托村(居)委会、各类经济区、居民小区、街道,建立区域性工会、楼宇工会、一条街工会、市场工会等,也可根据各行各业的不同特点,按行业归类成立行业性工会组织。对于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尝试工会主席委派制。二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规划,根据各类企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协商方式和协商重点,积极推动《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参与涉及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为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要引导企业合理调整劳资分配比例,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加点不加工资问题。要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重解决企业增效职工不增资问题,逐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让更多的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要注意把普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进行一并考虑,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

3、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各级工会和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加大对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及时淘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搞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4、积极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引导职工主动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制定,使企业精神和价值观念符合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构建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大力开展向农民工送文化活动。打造职工文化品牌。

5、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要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的宣传力度,通过劳动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的意识,让社会形成尊重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以达到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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