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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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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督察汇报材料doc

榆树市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汇报提纲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榆树市政府,对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的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代表榆树市政府,将我市今年以来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向各位作以汇报。

一、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按照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榆树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环保为民”的工作宗旨,抓住“三个重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努力下,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采取全面排查、重点监控、集中整治、加大处罚的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营造了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实现了重大突破。二季度,市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区二水源、三水源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环保监察部门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集中进行了2次排查和清理整顿,共清理取缔非法工商业户2户,搬迁污染隐患企业6户;并要求水源地周边2家可能对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的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重新编制实施了《榆树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为科学规划与保护饮用水源提供了决策保障。

二是重点污染源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全市共完成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58个,实现投资610万元,削减烟(粉)尘排放60吨、化学需氧量100吨,使全市经济在快速运行的情况下,污染【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减排双向指标持续下降。【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三是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取缔2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拔烟囱”战役,全市共取缔锅炉16座;通过开展“三无街道”(无原煤散烧、无餐饮业油烟无组织排放、无噪声扰民)示范创建,治理了180家餐饮饭店油烟,市民关注的重点区域内基本实现了“三无街道”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安静达标小区”创建,相继完成了三盛路、建设街、农贸大厅等重点区域性污染综合整治,解决了群众关注的噪声临街排放、屠宰肆意污染等环境难点,尤其推进了“噪声老大难”市场街整体搬迁计划,完成了项目选址和立项审批,明年将正式实施搬迁。使广大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企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环境监察频次,加大限期治理督察,重点污染源全部治理;通过开展打反弹、打偷排、挖死角活动,企业过去存在的擅停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暗管、自设渗坑、转移外运等废水偷排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率达到100%。“15小”、“新5小”企业以及死灰复燃项目得到了较彻底取缔,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五是建设项目监管步入规范化轨道。通过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狠抓项目源头控制,将项目监管纳入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做到全程跟踪监管;延伸项目审批领域,将乡镇政府所在地商建项目全部纳入审批范围,杜绝了农村乡建项目监管漏洞。今年,审批新建项目166户,其中审批小型工商业户105户、餐饮业户48个,基建项目6户,工业生产类项目10户。清理取缔违法项目4个,共否决重污染或选址不合理的项目8个。

六是群众环境监督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大张旗鼓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震慑了环境污染反弹,更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监督意识,都能积极参与环保,敢于和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风气初步形成,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领域性越来越宽,人人监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舆论氛围已经形成。 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之所以能够稳步实施、扎实推进,抓出成效,我们主要是着重强化了“五项机制”。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机制。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按照省、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的要求部署。市政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积极落实会议精神,使每年的环保专项行动都有新内容、新要求,都能切实解决一些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拟订印发了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环保工作大会、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调度会上,都重点安排部署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及时召开专项行动调度会、部门协调会、汇报会,责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邀请人大、政协监督环保执法工作,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检查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全面深入地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新格局,为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二是强化了部门联动机制。以“联保共建”为载体,我市积极调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定期协商、联合办案、联防联控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查处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动员部署阶段,我市召开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暨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分管领导共同讨论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部门工作协调机制》、《重点案件督办和移送制度》等等,并研究部署了行动工作计划,确定了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建设项目管理、整治违法排污、区域专项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每个实质性阶段,市环保、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监察、法院、电业、金融等部门都联袂行动,重拳出击,取得预期的执法效果。工商部门对育民、大岗2家擅自生产的小纸厂吊销了营业执照,联手环保部门对其强制拆除了生产设备,还对600多家工商业户的环保年审都实行了前臵把关;公安部门对延边狗肉馆等3家阻挠环保执法的钉子业主给予了公安拘留处理;法院依法对8家拒不履行治理义务、拒交排污费的业户进行查封、强化执行收缴排污费16万元;电业部门对6家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顶风排污的单位和业户实施了户内强制断电查封,对擅自撕毁封条的3家浴池再次采取户外切断电源;环保、金融联合再出新政,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人民银行提供企业环保信息200多条,停贷企业2家。环保部门对各种违法处罚案件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备案,实行联合督办督察,提高了案件办结率;通过部门联动,为环保专项行动清除了执法障碍,为取得专项行动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了严格监管机制。按照长春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我们认真总结几年来的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当好排头兵,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的严肃口号,发出了“出拳要重、行动要快”的刚性口令。针对部分人满足环境治理现状的心理,环保局党组提出了更严更高的工作标准,尤其要在打击偷排,遏止反弹,整治死角,解决难题上下功夫,动真功,出成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针对系统内部存在个别人说情风现象,局党组重申了本部门提出的“三个一”执法原则,坚决遏制说情

【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风、攀比风,杜绝为偷排者通风报信,庇护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停职处理,统一了要求,明确了纪律;针对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科学调度,统筹安排,按各监察中队管辖区域划分为5个监察责任组,其他科室在锅炉监测、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方面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统一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其次是严格整治措施。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首先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以及奖惩措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整治原则;坚持以限期治理、集中整改、挂牌督办、关停取缔为突破口,以集中行动、分散行动、突击行动、联合行动为举措,以拉网排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信访举报为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和违法事实,及时处理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针对顶风违法、拒不履行环保法规的,一是实施查封,申请市政府下达关停决定,强制予以查封、断电、拆除设备;二是实施重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三是开展后督察,对屡教不改的实行挂牌督办,尤其对断电后私自接电的,由监察、环保、电监会联合检查,属个人私接的,按照《电力法》予以经济处罚,属相关部门未按程序批准的,立即纠正。在行动中,局领导班子亲自靠前指挥,多次参与集中检查。截至现在,检查企业660家,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查处违法企业18家,处罚金额26万元,取缔非法企业3家。

【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四是强化了舆论监督机制。我市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动态宣传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营造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利用榆树电视台、电台、榆树信息港跟踪报道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披露重点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重点曝光了一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屡教不改、

篇二: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2010年环保厅督查工作经验材料定稿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努力提高对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水平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0年1月14日)

近年来,在省政府督查室的关心指导下,我厅按照“实事求是,及时推进,讲究时效,务求落实”的方针,紧紧围绕环保工作和中、省领导批办的各项重要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督查网络,丰富督查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与执行力,形成了通过督查抓落实,抓好督查促工作的有利局面,确保了督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重点突出,确保批示件办理落实到位

我厅党组向来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坚持把依法科学决策和督促检查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近两年来,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发理二十余次作出批示,要求对中、省领导批示件和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加强督查,还亲自不定期深入基层,现场了解,实际督查,解决问题。

在开展政务督查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各级领导批示件督办摆在突出位置,集中主要力量认真办理。2008年-2009年共督办各级领导批办事项411项,其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及中央领导批示件9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49件,环保部及我省其他省级领导批示件353件,所有批办事项办结率在98%以上。两年来,我厅先后开展大型全面督查14次,阶段性督查27次,重点督查410

余项,完成22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编写督查通报24期,确保批示件办理落实到位。一是针对领导批示的重点工作抓好督查。近年来,我厅按照各级领导批示要求,狠抓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环境保护部与陕西省政府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十一五”SO2、COD削减目标任务书》等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对于以上重要工作任务,均按各级领导批示要求,实行平时督进展、年终查结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并对完成情况加强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二是针对领导批示的难点工作抓好督查。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是我省环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中、省领导多次有过批示,对此,我厅加大督查力度,要求业务归口处室和单位深入一线、直面问题,逐一排查,解决问题,并限期反馈办理结果。譬如,针对李克强副总理、赵乐际书记、袁纯清省长批示的旬阳汞矿污染问题,我厅立即组成调查组,先后四次深入实地,并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对污染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取得了该地区污染状况的第一手监测数据,提出了治理方案,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了有关情况,目前正在对该地区汞污染进行分析研究,并就污染的科学治理制定技术方案。又如,针对洪峰副省长批示的整顿秦岭北麓乱开发破坏生态的问题,我们及时督促省环境监察局组织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6市环保部门开展了秦岭地区采矿(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企业448家,依法责成51家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75家企业整改环保污染防治设施,50家企业报请“三同时”验收,53家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79家企业投入2400余万元恢复生态

植被7211.8亩。三是针对领导批示的热点问题抓好督查。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往往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领导批示件的重要内容。对这些问题的督查,我们坚持快速反应,强督严办,确保热点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譬如,针对领导批示的陕西广播电台“秦风热线”栏目反映的9件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我们立即督查有关处室与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商洛等市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群众进行了回复。两年来,我厅共受理环境投诉896件,已全部按期办结回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此外,2008-2009年,我厅承办了72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对各类建议和提案,坚持统一管理,归口承办,明确工作要求,建立档案,确保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和效果有案可查。我们采取领导督办、部门督办、联合督办、通报督办、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处室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沟通,在回复前必须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并及时进行网上回复。通过这些措施,保证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到位。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的意见来看,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满意率达到100%。

二、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增强督查工作实效

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精神,及时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对督查件立项、交办、催办、报告、归档各环节和工作标准进行规范。督查工作实行月通报月办结、办理结果现场核查制度。同时,我厅在修订《公文处理办法》时,进一步明确了领导批示件及国务院文件的办理流程及时限,使

得督查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在督查的方式方法上,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五种:一是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发挥好领导抓督查“第一推动力”作用,对重要工作均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牵头处室,实现“督查工作抓领导、依靠领导抓落实”。二是坚持“反复督、督反复”。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批示件,坚持全过程督办,反复多次督查,一督到底,直至取得成效。三是坚持“现场查、查现场”。在认真抓好书面督查、会议督查等督查形式的基础上,对一些重大决策执行和领导批示件的督查事项,坚持深入实地,了解真实情况,提高督查的实效性。四是积极发挥网络督查功能。我厅在门户网站专门开辟 “政务督查”专栏,即时了解工作动态,把握督查方向,找准督查重点,实现督查工作公开透明。五是注重督查结果运用。坚持将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和干部问责紧密结合,坚决做到“任务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工作干不好必须有说法”,严肃查处那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树立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三、发挥作用,体现效果,推动环保工作上水平

近两年来,我厅始终把政务督查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增强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上级领导指示和上级组织工作安排的重要手段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要的措施,通过抓督查工作促使全省环保工作跨上新台阶。一是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良好。据我省自查,全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7%和3.5%,将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两项指标分别比上年削减4.5%和3%的目标任务。二是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省各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为304~362天,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270~300天的目

标任务,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渭河出境水质已达到V类标准,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目标任务。汉丹江出境水质稳定保持Ⅱ、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三是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强。全年共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6次,检查企业2.17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72起,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128个,保持了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四是环境宣传有声有色。在陕西电视台开辟“环保时空”栏目,拍摄我国首部环保题材电影《绿水》并在全国公映,开通西部首个生态文明主题网站-生态文明网。五是改革创新不断深化。签署了环保部与我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起并组织召开了十一省(市区)环保厅(局)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工作座谈会;开展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了渭河上下游水污染补偿制度。

近年来,虽然我厅的政务督查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查找差距,强措施,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努力做到服务全局督大事、抓住关键督急事、坚持不懈督难事,不断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

篇三: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201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保督察,经验材料】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严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建局和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7月底前通过减排项目验收,形成减排能力。

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建立垃圾分类中转站,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尽早形成减排能力。2016年6月底前整体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同时,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通过减排验收,削减量得到国家和省市核查认可。

(四)进一步加大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和防控反弹力度

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底数、供电来源、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形成生产规模的区域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取缔。同时,要依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重污染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2016〕144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坚决防止污染反弹。对发现处理不及时形成信访案件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污染小企业进行集中取缔,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材料进行汇总,并做好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察准备。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全力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在建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各环节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合理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以上这篇201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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