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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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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一)

据县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吉纪发[2013]8号《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要求,我局对2013年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2012年11月以来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布。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同志任主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事务。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

今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费

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费为20981.3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6%。

3、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1222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性开支用现金结算。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

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12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的要求,我办事处对2010年至2012年公务招待、用水、用电、用油、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公务接待费用,我办事处2010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0万元,实际支出1069000元,2011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55万元,实际支出1751024元,2012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60万元,实际支出741663元 。经查,我办事处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占全年预算比例偏高的原因是“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任务重代表市区接受上级检查多,特别是迎农运会时期市、区先后在我处召开规模上百人的现场会8次,公务接待相应增多;加之办事处上下不分星期天节假日倾力工作,加班餐费增多等共同导致。

2、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我办事处共有公车三辆2011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20万元,实际支出147200元,我办事处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办事处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客服公车数量不足的困难,不少班子成员和机关同志开私车办公事,自己掏钱加油。

3、用水、用电及用油费用,我办事处2010年用水实际支出1412元,2011年用水实际支出4384元,2012年用水实际支出1636元;2010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28225元,2011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30774元,2012用电费用实际支出47628元;2010用油费用预算11万元,实际支出125820元,2011用油费用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138500元,2012用油实际支出101448元。由于开展“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等,经常加班加点,水电、油费比往年增多。

根据自查结果,我处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十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三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九是规范大宗购臵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臵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十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范文四:

【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20xx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我乡对20xx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公款出境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机制

根据市有关规定,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全乡"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乡"三公"经费偏多的情况,要求乡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种预算外支出

1、公务接待费用

我乡20xx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1-6月实际支出52,972元,占全年预算比例52.97%。

我乡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集体会签制,事前先由需接待部门的主管向领导请示,报销时必须同时有乡长和纪委书记

篇二: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2016三公经费管理调研报告

【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2016三公经费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阳光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做为政府公共预算中的“三公经费”支出,已成为全社会对政府预算支出观注的重点。“三公经费”支出过于庞大,已是政府预算中不争的事实,为维护政府预算的公信力,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公共基本服务,扩大改革开放成果上,必须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从而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为此,结合我县“三公经费”存在的实际状况,对“三公经费”预算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三公经费”状况及存在原因

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2016年全年公共财政收入为24873万元,在全市十区县中排名末位。2016年,全县供养人员为6929人,其中在职人员4767人。全县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143辆(不含中央确定的17个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2507万元,占全年公共财政收入24873万元的10.07%,占全年“商品服务支出”20167万元的12.5%。其中:公务接待支出为1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136万元。在职人均“三公经费”为5259万元/年,仅次于当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756元/年。若加上各部门变相计入“会议费”、“培训费”中的接待和用车支出(全年以上两项费用决算数为2688万元,按30%计算三公经费),预计我县在职人员“三公经费”人均实际支出数为6950元/年,远超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做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无论从公共财政收入、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对比,均远低于市内其他兄弟区县,而我县的“三公经费”比例之高,与做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情况是严重不符合的。虽然近年来,我县因移民迁建,各项工作任务重、难点热点复杂是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剔除这些因素后,预计人均“三公经费”支出约5000元/年,其规模仍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在“三公经费”的控制、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预算执行与监督不到位,导致预算约束力不足,监督机制形同空设。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开展“厉行节约”,但从该项工作实际取得的效果上看,并不明显,主要表现在预算控制及预算执行力度不足。在预算的中途调整及追加上,虽然建立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受政府影响较大,导致监督乏力。形成以上尴尬局面的原因既有“政治”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政治的因素主要是盲目追求发展目标,导致从中央至地方,忽视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发展任务逐年高升。层层高压下的结果,反映在地方则容易导致政府预算调整幅度过大。由于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保障部门运转经费宽松,以及职工福利待遇符合实际,只能通过不断地向政府申请工作经费的方式解决,而地方政府为快速推动各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硬性发展目标,必然选择不断加大经费保障的方式,制定各类激励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最终促使各部门超编使用人员、超编配置公务用车、要政府拿钱办事、部门间相互攀比且铺张浪费的现象越演越烈。而从人的因素上看,则主要反映在群体思想观念与整个社会风气下的个人享乐主义滋生,导致相当部份干部放弃了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公私不分、相互攀比,甚至穷奢极欲的现象存在,导致“三公经费”逐年增长且无法公开、不敢公开。

(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体制上的不完善,导致“三公经费”无法控制。

从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上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可调配为地方可用财力,是地方政府预算资金的重要组成。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虽然具有附加性和指定性,但在地方财政资金的组成中,特别是在贫【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困、落实地区,一直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从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上看,专项资金占上级财政补助的比例过高、分配上的不规范且基本无配套工作经费的事实,是导致各级政府“跑部钱进”、行政运行成本及项目管理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目前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已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和完善的分配管理办法,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区系数,基本能够测算出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量。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至目前,仍未出台规范的分配办法,一个地方当年所得资金大小,基本依靠对上汇报、争取的方式获得。因此,由于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人为操作空间较大,加上该类资金在管理上交叉重叠,既有财政部门下达的,也有主管部门下达的,导致地方政府对上申报项目难,责任部门具体落实项目难。而在分配过程中的产生的“暗箱操作”成本、行政成本、配套管理经费等,也成为地方政府“三公经费”的主要组成。

(三)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政府预算管理上的不公开、不透明,加上监督上的缺位,是滋长“三公经费”过度膨胀的主要原因。1994年颁布并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各级地方政府编制年度预算的法律依据,该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地方预算的编制、审批机关以及使用对象。从条文规定上看,由于受历史时期局限,预(决)算数据的监督与使用并不涉及社会公众。同时,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要求将财政预(决)算报告做为重点公开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开。然而,由于无详细的公开细则和通俗易懂的公开格式,在实际公开时,各级政府公布的数据均存在不透明状况,令人产生“雾里看花”的感觉。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政府预算是行政体制内的事,应由政府制定和主导,忽视了政府预算所代表的公共性、服务性,形成了政府利益至上的事实,从而导致“三公经费”长期以来呈无节制的状态增长。

二、解决的措施及对策

随着经济运行国际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三公”经费支出有其存在的公共性和合理性,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有“三公”经费支出。它的发生是政府从事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财政经费保障。如何合理界定“三公经费”,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是当前建立“阳光财政”的改革目标之一,也是反腐倡廉,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此,针对“三公经费”存在的必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就如何控制其规模、规范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界定“三公经费”支出、核算范围,科学安排资金需求。

合理界定“三公经费”支出、核算范围,将不属于核算范围的支出排除以外,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落实,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根本举措。

1.细化预算管理。以我县为例,各部门的年初预算经费除去人员工资性支出后,主要由按人头计算的定额公务费、按电话部数及核定的小车台数计算的公用经费、开展项目所需的工作经费三项组成。但在人头经费管理及项目工作经费管理上,由于未细化到“项”级、“目”级,而是笼统地归集于“行政运行”科目,导致部门在使用上有漏洞可钻,因此,应进一步细化预算,从会计核算上明确部门经费使用方向;

2.合理界定人员编制及公务用车编制,严格在编制限额内核算经费,对超编使用人员及车辆的,一律予以裁减和公开处置,并设行行政问责制,各部门一律不得以推进工作为由,变相使用临聘人员和超编、超标配置车辆;【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3.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制定接待标准(范围)、车辆运行标准和管理制度。在接待标准的制定上,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物价指数,合理制定接待标准,并规范接待事由审批程序。杜绝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或超标接待的情况发生。在公务用车的管理上,应坚持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根据单位车辆台数,结合用车审批表,分别建立核算台账。同时,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购油、保险、维护)中,尽

量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4.规范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明确核算范围和标准并合理制定差旅费标准。在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上,要制定严格的报销标准,并与接待费、职工福利待遇进行划分,杜绝将“三公经费”纳入会议费、培训费核算。在差旅费标准的制定上,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物价指数合理制定,并严格审核。

5.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考核管理,在现有的津贴补贴政策上,合理制定对公务人员的考核奖励办法,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防止“吃大锅饭”、人浮于事的现象存在。

6.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坚定理想和信念,当好群众表率。同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管理,对乱账、假账、小金库现象查实一个,处理一个,杜绝部门违规操作空间。

(二)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模式,建立科学的分配体制。

1.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总额中的比例,缩减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确保地区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封闭项目资金分配上“暗箱操作”的空间。

2.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逐步整合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一是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对专项资金规划、实施的自主性,避免过度建设、重复下达,使之既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又减少投入成本;三是在项目的分配上,应考虑地方政府尤其贫困地区的真实财力水平,不能“嫌贫爱富”,即对有配套的地方加大项目下达力度,无力配套的地方则弃之不顾;四是加强对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类达标、升级配套的管理,将有限的财力投入到民生事业,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地方政府“跑部钱进”的主观能动性,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规划、落实上,最终减少“暗箱操作”成本、行政支出成本、项目管理费用。

(三)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并执行严厉的行政问责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和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并执行严厉的行政问责、社会问责机制,为提高“三公经费”透明度和形成惯性规范提供保障。

1.完善现有监督机制。既要以立法的形式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也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制裁逃避预算公开(监督)的行为,确保规范“三公经费”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令部门不敢随意使用或违规使用“三公经费”。3.逐步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继续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确保通俗明了,便于群众监督。在深化“三公经费”公开上,建议地方政府可在加强宣传及征求干部、群众对“三公经费”标准的意见基础上,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标准”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上述费用开支进行监督。具体可参照翠屏区对街道办事处及社区8小时工作时间上实行的监督办法。该区从退休人员、具有社会公益心的赋闲人员中推选义务监督员,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是否按时上下班、工作作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进行义务监督,对存在上述现象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启动行政问责机制。通过此举,既减少了人力、物力,又有效遏制了部门工作作风懒散的状况,起到了推进工作的积极作用。为此,可在前期加强对“三公经费”宣传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公众认可合理的支出标准,同时,适时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和问责制度,对部门此类支出行为实施监督,令部门不敢乱开支、无法乱开支。当然,地方政府若按以上方式推动此项工作时涉及的主要问题即是维稳,从目前社会状况和今后发展态势来看,维护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仍然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但维稳工作无外乎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而“三公经费”

问题属于公众对目前党内腐败滋生和社会再分配不均等而形成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对待这类矛盾的处理方式上,既不应一昧地设立禁地,也不能顾惜自身利益而敷衍应付,而应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和自觉实施监督,从而推动社会更好地和谐发展。

篇三: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2016三公经费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阳光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做为政府公共预算中的“三公经费”支出,已成为全社会对政府预算支出观注的重点。“三公经费”支出过于庞大,已是政府预算中不争的事实,为维护政府预算的公信力,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公共基本服务,扩大改革开放成果上,必须规范“三公经费”支出,从而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为此,结合我县“三公经费”存在的实际状况,对“三公经费”预算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三公经费”状况及存在原因

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2016年全年公共财政收入为24873万元,在全市十区县中排名末位。2016年,全县供养人员为6929人,其中在职人员4767人。全县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143辆(不含中央确定的17个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2507万元,占全年公共财政收入24873万元的10.07%,占全年“商品服务支出”20167万元的12.5%。其中:公务接待支出为1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136万元。在职人均“三公经费”为5259万元/年,仅次于当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756元/年。若加上各部门变相计入“会议费”、“培训费”中的接待和用车支出(全年以上两项费用决算数为2688万元,按30%计算三公经费),预计我县在职人员“三公经费”人均实际支出数为6950元/年,远超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做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无论从公共财政收入、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对比,均远低于市内其他兄弟区县,而我县的“三公经费”比例之高,与做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情况是严重不符合的。虽然近年来,我县因移民迁建,各项工作任务重、难点热点复杂是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剔除这些因素后,预计人均“三公经费”支出约5000元/年,其规模仍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在“三公经费”的控制、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预算执行与监督不到位,导致预算约束力不足,监督机制形同空设。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开展“厉行节约”,但从该项工作实际取得的效果上看,并不明显,主要表现在预算控制及预算执行力度不足。在预算的中途调整及追加上,虽然建立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受政府影响较大,导致监督乏力。形成以上尴尬局面的原因既有“政治”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政治的因素主要是盲目追求发展目标,导致从中央至地方,忽视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发展任务逐年高升。层层高压下的结果,反映在地方则容易导致政府预算调整幅度过大。由于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保障部门运转经费宽松,以及职工福利待遇符合实际,只能通过不断地向政府申请工作经费的方式解决,而地方政府为快速推动各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硬性发展目标,必然选择不断加大经费保障的方式,制定各类激励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最终促使各部门超编使用人员、超编配置公务用车、要政府拿钱办事、部门间相互攀比且铺张浪费的现象越演越烈。而从人的因素上看,则主要反映在群体思想观念与整个社会风气下的个人享乐主义滋生,导致相当部份干部放弃了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公私不分、相互攀比,甚至穷奢极欲的现象存在,导致“三公经费”逐年增长且无法公开、不敢公开。

(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体制上的不完善,导致“三公经费”无法控制。

从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上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可调配为地方可用财力,是地方政府预算资金的重要组成。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虽然具有附加性和指定性,但在地方财政资金的组成中,特别是在贫困、落实地区,一直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从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上看,专项资金占上级财政补助的比例过高、分配上的不规范且基本无配套工作经费的事实,是导致各级政府“跑部钱进”、行政运行成本及项目管理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目前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已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和完善的分配管理办法,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区系数,基本能够测算出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量。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至目前,仍未出台规范的分配办法,一个地方当年所得资金大小,基本依靠对上汇报、争取的方式获得。因此,由于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人为操作空间较大,加上该类资金在管理上交叉重叠,既有财政部门下达的,也有主管部门下达的,导致地方政府对上申报项目难,责任部门具体落实项目难。而在分配过程中的产生的“暗箱操作”成本、行政成本、配套管理经费等,也成为地方政府“三公经费”的主要组成。

(三)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政府预算管理上的不公开、不透明,加上监督上的缺位,是滋长“三公经费”过度膨胀的主要原因。1994年颁布并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各级地方政府编制年度预算的法律依据,该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地方预算的编制、审批机关以及使用对象。从条文规定上看,由于受历史时期局限,预(决)算数据的监督与使用并不涉及社会公众。同时,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要求将财政预(决)算报告做为重点公开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开。然而,由于无详细的公开细则和通俗易懂的公开格式,在实际公开时,各级政府公布的数据均存在不透明状况,令人产生“雾里看花”的感觉。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政府预算是行政体制内的事,应由政府制定和主导,忽视了政府预算所代表的公共性、服务性,形成了政府利益至上的事实,从而导致“三公经费”长期以来呈无节制的状态增长。

二、解决的措施及对策

随着经济运行国际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三公”经费支出有其存在的公共性和合理性,任何国家、任何政府,都有“三公”经费支出。它的发生是政府从事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财政经费保障。如何合理界定“三公经费”,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是当前建立“阳光财政”的改革目标之一,也是反腐倡廉,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此,针对“三公经费”存在的必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就如何控制其规模、规范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界定“三公经费”支出、核算范围,科学安排资金需求。

合理界定“三公经费”支出、核算范围,将不属于核算范围的支出排除以外,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落实,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根本举措。

1.细化预算管理。以我县为例,各部门的年初预算经费除去人员工资性支出后,主要由按人头计算的定额公务费、按电话部数及核定的小车台数计算的公用经费、开展项目所需的工作经费三项组成。但在人头经费管理及项目工作经费管理上,由于未细化到“项”级、“目”级,而是笼统地归集于“行政运行”科目,导致部门在使用上有漏洞可钻,因此,应进一步细化预算,从会计核算上明确部门经费使用方向;

2.合理界定人员编制及公务用车编制,严格在编制限额内核算经费,对超编使用人员及车辆的,一律予以裁减和公开处置,并设行行政问责制,各部门一律不得以推进工作为由,变相使用临聘人员和超编、超标配置车辆;

3.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制定接待标准(范围)、车辆运行标准和管理制度。在接待标准的制定上,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物价指数,合理制定接待标准,并规范接待事由审批程序。杜绝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或超标接待的情况发生。在公务用车的管理上,应坚持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根据单位车辆台数,结合用车审批表,分别建立核算台账。同时,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购油、保险、维护)中,尽量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4.规范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明确核算范围和标准并合理制定差旅费标准。在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上,要制定严格的报销标准,并与接待费、职工福利待遇进行划分,杜绝将“三公经费”纳入会议费、培训费核算。在差旅费标准的制定上,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物价指数合理制定,并严格审核。

5.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考核管理,在现有的津贴补贴政策上,合理制定对公务人员的考核奖励办法,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防止“吃大锅饭”、人浮于事的现象存在。

6.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坚定理想和信念,当好群众表率。同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管理,对乱账、假账、小金库现象查实一个,处理一个,杜绝部门违规操作空间。

(二)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模式,建立科学的分配体制。

1.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总额中的比例,缩减专项转移支付的相对比重。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确保地区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封闭项目资金分配上“暗箱操作”的空间。

2.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逐步整合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一是根据地区发展水平,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对专项资金规划、实施的自主性,避免过度建设、重复下达,使之既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又减少投入成本;三是在项目的分配上,应考虑地方政府尤其贫困地区的真实财力水平,不能“嫌贫爱富”,即对有配套的地方加大项目下达力度,无力配套的地方则弃之不顾;四是加强对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类达标、升级配套的管理,将有限的财力投入到民生事业,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地方政府“跑部钱进”的主观能动性,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规划、落实上,最终减少“暗箱操作”成本、行政支出成本、项目管理费用。

(三)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并执行严厉的行政问责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和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并执行严厉的行政问责、社会问责机制,为提高“三公经费”透明度和形成惯性规范提供保障。

1.完善现有监督机制。既要以立法的形式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也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制裁逃避预算公开(监督)的行为,确保规范“三公经费”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令部门不敢随意使用或违规使用“三公经费”。3.逐步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继续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确保通俗明了,便于群众监督。在深化“三公经费”公开上,建议地方政府可在加强宣传及征求干部、群众对“三公经费”标准的意见基础上,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标准”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各部门(涉密部门除外)上述费用开支进行监督。具体可参照翠屏区对街道办事处及社区8小时工作时间上实行的监督办法。该区从退休人员、具有社会公益心的赋闲人员中推选义务监督员,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是否按时上下班、工作作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进行义务监督,对存在上述现象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启动行政问责机制。通过此举,既减少了人力、物力,又有效遏制了部门工作作风懒散的状况,起到了推进工作的积极作用。为此,可在前期加强对“三公经费”宣传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公众认可合理的支出标准,同时,适时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和问责制度,对部门此类支出行为实施监督,令部门不敢乱开支、无法乱开支。当然,地方政府若按以上方式推动此项工作时涉及的主要问题即是维稳,从目前社会状况和今后发展态势来看,维护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仍然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但维稳工作无外乎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而“三公经费”问题属于公众对目前党内腐败滋生和社会再分配不均等而形成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对待这类矛盾的处理方式上,既不应一昧地设立禁地,也不能顾惜自身利益而敷衍应付,而应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和自觉实施监督,从而推动社会更好地和谐发展。

篇四: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2016环保局局长述职述廉述德报告

环保局局长述职述廉述德报告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军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一年来,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污染减排、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园区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环保队伍建设,以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力的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个人一年来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一年来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去完成,力求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来不断丰富自己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自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精读重要文件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二是认真参加集体学习、讨论,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三是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丰富了自己的业务知识。四是虚心向同志学习,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

二、努力工作,不断创造新的工作业绩。

2016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全年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2016年环保工作重点,环保局认真制定了全年环保工作计划,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责任股室和责任人,要求各股室站队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分工,尽职尽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年终进行考核。

(二)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迅速组织开展了201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重点整治造纸、化工企业行业和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1、加强领导,制订方案,明确重点。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工商局、安监局等十一个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201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同时还成立了专项行动检查组,负责对全县违法排污企业的现场检查。

2、精心组织,严格检查,狠抓落实。从5月份开始,县环保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多次对我县重点污染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造纸和化工企业等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大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提出整改意见、第一时间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目前,全县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

【煤矿最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报告】

3、认真查处环境信访投诉,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我局牢固树立“环境投诉无小事,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是大事”的观念,不断加大环境信访查处力度,采取多举措,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信访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一是拓宽渠道。向社会公布12369环保热线、局网站、来信、来访等投诉途径,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值守,方便群众投诉;二是定期排查,强化落实。对信访比较集中的污染问题和区域,积极开展排查活动,及时消除污染隐患;三是是认真做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通力合作,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难点问题。

(三)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县政府成立了全县污染减排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及承担污染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制定2016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按照全市环保工作目标和市环保局要求,制定了我县2016年度污染减排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根据环保部对我县减排项目的核查,认定我县2016年工业和生活源新增消减化学需氧量245.4吨;氨氮:17.79吨,分别完成同期任务的38.57%和20.42%。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较上年下降198.4吨;氨氮较上年下降39.08吨,分别完成同期任务的108.42%和176.05%,超额完成任务。

3、2016市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1)迪沟微动力污水处理厂: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投运,但进水量偏小,且运行不稳定。(2)颍上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颍上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组织专家论证,预计2016年6月完工。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2016年我县列入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共10家,经环保部资料核查,全部认定减排量。

(四)全力做好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午季、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要求和全市统一部署,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今年午秋两季的秸秆禁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禁烧各项措施。环保、农委、农机、公安、监察、交通运输等县直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开展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四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全方位督促检查。

秸秆禁烧工作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采取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并亲自带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连续数日开展巡查;乡、村干部工作在田间地头,昼夜巡查,发现焚烧火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处置,有效遏制了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五)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切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局根据全县“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及时成立了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业务和人员全部入驻环保窗口,进一步完善了窗口制度建设,按照受理、审查、汇报、审批、办结等办事程序落实审批职责,切实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

(六)加强生态保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建生态村、生态镇。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督促各乡镇编制实施了生态村镇规划,整治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家园,建成了一批生态镇、生态村和生态户。今年,耿棚镇被批准为省级生态镇,陈桥镇三王村为批准为省级生态村。

以迪沟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和新集镇下湾村“问题村”整治项目实施为推动,我县积极组织,向上级争取了一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几年来,累计争取国家、省级环保资金1700余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城乡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刘庄煤矿周边区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网友反映国投新集集团刘庄煤矿的开采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留言引起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作为我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重要整改问题严格抓好落实。省环保厅现场监察后决定,自9月5日起对颍上县实行“区域限批”,为期三个月。对此,颍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迅速展开全面整改工作。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刘庄煤矿及周边区域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刘庄煤矿及周边区域环境问题的全面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刘庄煤矿及周边区域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各阶段的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人。

2、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刘庄煤矿及周边区域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还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地矿协调会,部署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县政府于9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取缔刘庄煤矿周边非法洗煤场、煤矸石加工场的通告”。9月26日,指挥部进驻古城镇和刘庄煤矿,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电子屏等途径,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召开了矸石场业主大会,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3、细化责任,严明纪律。县整治指挥部全体成员第一时间进驻古城镇,坚持吃住在乡镇,工作在一线,靠前指挥。分别成立了矸石场清理取缔、搬迁安置、沟渠清理、垃圾污水清理和交通运输整治等五个专项工作组,细化了职责、任务、整改措施和标准要求,实行分片包干,分部门负责。县纪检监察部门出台了《刘庄煤矿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实行跟踪问责,跟踪问效,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协调,强化稳控。指挥部与刘庄煤矿、周边群众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畅通交流渠道,主动化解地矿矛盾。

为妥善、快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县整治指挥部把信访关口前移,明确专人负责“两场”清理取缔和居民搬迁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并多次召开“两场”业主座谈会,接待业主来访100余人次,集体来访3批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和业主的理解,减少清理取缔工作的阻力。

5、快速推进,成效明显。(1)完成毛小庄、小赵庄村民拆迁安置丈量工作。确认2个庄207户、户口底册人口589人,完成了78432平方米丈量工作。目前,搬迁协议正在进一步商谈中,已确定临时租房费用从11月份开始发放。在9月底完成了毛小庄、小赵庄井水受污染的住户群众自来水安装入户工作。(2)洗煤场、煤矸石场清理取缔工作基本完成。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25家洗煤场、煤矸石场从10月11日开始全部进行了自行清理,到10月20日,所有矸石企业现场已清理结束,共清理矸石、内燃、原煤、煤泥等原料56.78万吨,拆除洗煤机、内燃粉碎机38台,拆除变压器21台,提前完成了矸石场清理工作任务。(3)沟渠清淤及污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县水务部门集中施工,完成了400米庄内沟渠和150米古城大沟的清淤工作,共清理、处置污泥1万多立方米。(4)规范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县交运局、交警大队在地销煤运输通道设置检查站,对路面实施监控,24小时日夜执勤,已依法查扣违规违法车辆,基本实现了运输车辆无改型、无超载超限、全覆盖,“白皮车”禁止上路运输。(5)刘庄煤矿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对原塌陷区倾倒的垃圾已全部清理转运处理,与谢桥镇吴海村垃圾焚烧站达成处理协议,对每天4-5吨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整理规范地销煤堆场,防止因暴雨造成煤场淋溶水外溢。集中管理整治运输车辆确保车辆不超载装运,加盖防护网。煤矸石停止外销。

随着以上各项措施的逐一落实,刘庄煤矿及周边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整治成效显著,顺利解除了区域限批。

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签定责任书,坚决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明确分工,齐抓共管。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经常利用各种会议或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3、进一步完善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完善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时时对照规定,处处规范自己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与此同时,经常利用会议和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对班子和全体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一年来,我局没有发生一起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1、一年来,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时刻注重加强自我教育,不断提高个人修养,认真学习和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不许”等廉洁从政规定,从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到慎言慎行,坚决执行上级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2016年,公务接待、车辆燃油维修、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分别压缩16%、25%、20%。

2、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压缩三公开支,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在全局营造“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真正把“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变为实际行动。

3、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中紧紧依靠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不搞“一言堂”,特别是在干部职工工作调整、职务变动、奖惩等方面,凡事都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4、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坚持自重、自省、自尊、自励。凡是上级规定不准做的带头不做,凡是要求其他同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经常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始终做到廉洁自律、从严要求、不搞特殊。

五、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县委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很大差距,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二是深入基础不多;三是创新意识不够强;四是廉洁标准不够高;五是对干部职工管理不够严;六是关心同志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成为终身学习的模范;二是经常深入企业、深入基层,直接与群众接触;三是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坚决克服环保工作“压力大、责任大、工作难”的畏难情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四是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克服“差不多、一般化”的错误认识,努力成为廉洁自律的模范;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努力带好队伍;六是关心同志,注意解决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尽心尽职干好工作;七是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开展,认真查摆不足,切实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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