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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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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结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第一篇

“五个结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2016-02-25 09:27:2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盛朝迅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加大。虽然,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减轻企业成本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如降息、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提速营改增、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等,但是实体经济企业仍普遍反映融资成本、用工成本、税费负担和物流成本等较高。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把“降成本”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主要任务之一,努力打出“组合拳”,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那么,“组合拳”究竟怎么打?我们认为要注重“五个结合”,统筹考虑,精准施策,有效降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成本,帮助企业保持和提高竞争优势,保持经济健康平稳发展,逐步增加带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供给,不断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能。

其一,坚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与提高产业竞争力相结合。要充分认识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不是最终目的,成本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有些成本的适当走高可能是好事情,比如劳动力成本的合理上升是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折旧成本提高有助于加速折

旧,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研发投入增加则有助于增强企业技术实力和产品竞争力。这些也都表现为成本,但这些是合理的、长期有利于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成本,我们政策的着眼点应该在那些短期偏高、不合理的成本上。同时,应该看到,降低成本不是根本目的,只是短期手段,在当前通缩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需要坚持宏观政策要稳的基本原则,采取适度放松、精准放松的政策,推动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产业竞争力相结合。

其二,坚持短期具体措施与中长期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企业成本高企既有表面原因,也有本质性原因。因此,要将短期具体治理措施和中长期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短期侧重以治标为主,出台一些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措施,长期更加注重治本,主要通过深化改革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目标不仅仅要关注短期绝对成本的下降,更要重视长期相对成本的下降,即各项成本占营业收入比重的下降,并注重长短结合、统筹实施。要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建立负面清单,建立依法、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形成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通过劳动力、金融等要素市场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和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多层次、多样化、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多种资源、服务各类型企业。

其三,坚持政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应该看到,企业是产业发展的主体,也是降低成本、提质增效的主力军,要把政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坚持降低外部生产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不能把降低成本政策的效果变成培养企业对国家政策的依赖和惯性,要坚持企业主体,激发企业规范治理、修炼内功和转型升级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引导企业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品牌质量,提高竞争实力。从企业内部来看,应强化成本意识,优化管理流程,采取全员成本控制,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效能,节约成本费用开支,努力实现从成本节约到成本避免。

其四,坚持综合施策多策并举与分类施策对症下药相结合。企业成本高企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既有经济体制原因,也有发展阶段的原因,也有改革不到位原因导致的。因此,需要从各个方面、各个维度,采取多样化的措施,“五位一体”(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统筹协调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同时,也要增强针对性,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

最后,坚持降成本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和补短板等供给侧改革其他重点任务相结合。“三去、一降、一补”这五大供给侧改革重点任务相互联系紧密,必须统筹协调推进。比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可能成为激活“僵尸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给“去产能”带来一定难度,需要更加精准施策,对不同行业,甚至具体企业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又如,为应对部分降低成本措施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矛盾,特别是结构性减税和降低社保费率所带来的财政收支矛盾和社保基金缺口等问题,应该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有调有增缓解财政收支矛盾,通过“组合拳”应对社保基金缺口,给减税降费带来新的空间。但这有可能带来政府的“加杠杆”,是否要通过政府“加杠杆”为企业和实体经济“降成本”、“去杠杆”也应统筹考虑。

降低成本调研报告
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第二篇

关于施工废料回收利用的可行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施工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将科学理念同实践工作有机结合,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在此情况下,如何在施工过程中实现企业与社会双赢,这是我们作为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值得思考的问题。本人因为长期从事一线施工工作,对此也深有感触,现就如何将施工废料回收利用,有效降低施工成本的问题试作分析,仅供领导参考。

一、目前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

随着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和出行环境得到改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比例相应发生很大变化,其中人工和材料费用增长较快,机械次之。但是施工定额却多年都未做调整,这是客观事实。施工企业对此无能为力,这样造成企业在投标时,利润空间就已经很小。在施工过程中,公司通过十年的经营管理,施工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和实际发生费用相当接近,再降低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我们只能考虑走另一条降低材料费费用的道路。

二、降低施工项目材料费的可行方法

施工项目材料种类繁多,这里只是先分析如何降低砂子【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和碎石的成本,主要是将开山碎石和部分建筑废料转化为可利用的砂子和碎石的方法,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实现各种原材料成本的降低。

1、 公司目前的市场分析

我公司的主营市场是立足北京市,现在本市在加大基础建设的同时,也在努力地改善和保护自然环境,使北京变成宜居城市,绿色城市。这样施工和环境保护就成为矛盾的两个方面。

尽管目前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都在想尽办法努力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但是砂石,山石开采还是会严重破坏环境,开山尾料,建筑废料存放和填埋也都会影响环境。

随着城市建设加速,规模扩大,北京市城区公路建设可利用的空间资源几乎枯竭,城区建设以改造为主,这样就会产生大量水泥砼碎块。同时山区道路与桥梁施工也会产生大量的废料,处理它们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就山区碎石10公里外弃来讲,每方发生费用大约是20元,如果是城区建筑垃圾处理费用还会更高。另外危桥改造当中,大量废旧水泥构件都同样会成为建筑废料。如果从公司整体角度来讲,这项费用应该相当可观。

2、建筑废料重复利用具体方法

用一套破碎筛分设备将其还原为可再生资源,山石视风化程度,弱风化岩石制造成碎石、石屑与石粉。碎石通过试

验合格后用于水泥砼,沥青砼,铺筑沥青砼用石屑。碎石屑、石粉可以作为机制砂和天然砂按比例混合用于浆砌的砂浆原料。水泥砼碎块经破碎后产生碎石,可用于低标号水泥砼,用于垫层施工。石粉同上。这种混合而成的砂子其质量高于含泥量较大的天然砂子。

三、破碎设备的成本分析

山区开山产生弱风化岩石,投入一套日产500方设备价格如下:颚式破碎机10万元;锤式破碎机10万元;5条10米长的输送带10万元;振动筛5万元;料仓2万元;装载机30万元;发电机100千瓦10万元;固定资产共计投资需要77万元。另外场地租赁10万元,临时建设5万元,破碎用人10人包括管理人员每月费用3万元,柴油款初定20万元,这样破碎两个月总计投入118万元 。

破碎设备建成后,如果按日产500方计算,其中:

35-25毫米150方,每方40元,共6000元,

25-10毫米150方,每方40元,共6000元,

10-5毫米100方,每方60元,共6000元,

5毫米以下100方,每方30元,共3000元,

以上收入为出厂价,总计:21000元。

破碎两个月,总计3万方,共收入126万元,即可收回总投资。在此过程中,如果能实现原材和产品置换,那么收入还会增大一些。另外,以上收入计算中,尚未计入3万方

废料处理费用大约60万元。

如果施工产生的废弃水泥砼,小构件数量较少,还可选用日产量较小的设备,费用相对降低,大约生产3千方即可收回全部投资。且小设备运输方便,安装灵活,还可以和工地共用电源及装载机。可行性进一步增强。

四、发展方向

1、目前施工企业为缓解环境和施工的矛盾所需的费用越来越高,如果公司施工项目使用该方法,可有效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减少对环境污染。

【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2、最佳途径:如果公司能够和下游企业联合,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合作,这样还会进一步降低材料成本,同时解决资金及时回笼的问题。

3、因为环保是全社会的问题,如果公司能和政府相关部门合作,还有可能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以上构想纯属个人观点,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需要改进,仅供公司领导参考。

2010年11月

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
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第三篇

XXX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

稳定增长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审批制度、商事制度、干部考核制度改革,强化公共服务,减少对XXXxxx场的直接干预。

2.促进XXXxxx场公平竞争。加快公用企业准入制度改革,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开展利用垄断协议、滥用XXXxxx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加大对公用企业乱收费和限制竞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环评、消防、人防等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入XXXxxx场竞争机制,建立消防施工企业库。

4.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5.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6.全面实施“营改增”。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7.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8.扩大免征税费范围。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专项资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9.清理规范金融机构收费。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除收取利息及正常结算费用外,不得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和管理费,不得在发放贷款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在贷款中搭售基金、理财产品和商业保险等。

10.建立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库。研究制定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开展金融守信名单企业评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抽贷、压贷,并执行优惠利率。

11.优化应急转贷资金运作机制。XXXxxx财政应急转贷

资金规模扩大到7000万元,各县(区)应急转贷资金相应扩大。建立健全XXXxxx、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平台,完善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力争全XXXxxx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达到8亿元。

12.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设立1亿元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兑付实体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对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实体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发生的风险损失,由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3:7比例进行分担。

13.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保证金质押、出口订单、出口退税以及保税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并给予贷款贴息。积极搭建“税易贷”银税互动融资平台,依据纳税信用等级支持诚信纳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4.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推进XXXxxx本级2.5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工作,力争2016年启动基金业务,并加快投资进度。

(二)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15.盘活存量土地。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建设用地,可由政府收回或由企业自行依法转让。由政府收回、收购的存量土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根据收回时的土地XXXxxx场情况,经地价评估综合确定土地价款。退出存量工业用地按新的规划条件重新出让后,所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应按规定

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在符合城乡规划且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必须收回的前提下,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可将退出的工业用地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商品住宅开发除外),并按XXXxxx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去产能工业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整体或部分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原制造业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由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16.鼓励集约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按工业用地宗地核算,容积率达到1.3至1.4(不含1.4)的,由同级财政按超出容积率1.3的建筑面积给予40元/平方米的补贴;容积率达到1.4(含1.4)至1.5(不含1.5)的,由同级财政按超出容积率1.4的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贴;容积率达到1.5(含1.5)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超出容积率1.5的

建筑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贴;对容积率达到1.4以上的,按累进方法计算补贴金额。现有制造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17.转变供地方式。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租赁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弹性年期出让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的租金和弹性出让的出让金起始价可按使用期限占法定最高年限(50年)的平均系数予以核定。工业用地在国土部门编制土地供应方案之前,工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园区管委会在不影响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前提下,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和项目标准,先行编制工业项目管理协议。协议应包括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投资总额、亩均税收、产出效益、产业形态等指标要求,以及对指标进行考核的主体、标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国土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将工业项目管理协议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土地成交后,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竞得人须与园区管委会(或项目招引方)签订工业项目管理协议。采取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工业项目,租赁期满后,按照工业项目管理协议约定的指标和考核办法进行验收达标的,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续租或租赁转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租金

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第四篇

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我于X月中旬对我县部分重点个体私营企业就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一是政策环境放宽。自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从各个方面调动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二是部门为企业办事的效率提高。通过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县直职能部门增强了服务意识,特别是县政协、县纪委、县中小企业局对县直部门调查评议后,21个职能部门制定了“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两个立县”的承诺及工作措施,从服务态度,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承诺,从而大大提高了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企业普遍反映以前跑多次办不了的事情(如工商手续等),现在只要跑一次,很快就能办下来。三是服务体系建设更完善,服务措施更具体、更到位。县里为私营企业担保商会注入200万元周转金,使担保商会为12家私营企业担保贷款440万元,不仅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而且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在资金市场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无疑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另外“三个一”挂包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各级、各部门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挂包,企业在项目立项,争取资金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县大班子及挂包部门为企业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四是“三乱”现象减少,企业普遍认为自去年以来,各种收费明显减少,特别是摊派的定报纸费减少50%以上,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了。五是企业主管部门力量加强。各镇经委都成立了招商办,充实了各镇经贸委人员,这样就有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深入企业为企业服务。

【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2、企业发展的速度和效益明显提高。发展环境的改善,必然带来企业的大发展,调查发现自XXXX年至今,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调查的20家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增加值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在30%以上。二是新上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大,发展快。XXXX年全县民营企业新开工项目138个,完成投资31亿元,比上年增长98.7%,其中过千万元的75个,过亿元项目的21个,均比历年有大幅度增长。三是市场销售形式看好。从调查的20家企业看,产品产销量均在90%以上,6家企业产品供不应求,设备利用率95%以上的16家,

80—95%的4家。可以看出,企业的产销形式不错。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从客观方面讲:一是目前的土地政策,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由于土地手续办不下来,不得不放弃;二是资金紧张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贷款难、担保难始终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头痛的事情。三是人才少,职工素质低也是影响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的因素,有的企业规模上去了,但面临着一方面人才引不进来,专业人才不愿到民营企业,甚至大学毕业生不愿来;另一方面现有人才留不住(易被其他企业挖走)的局面仍然存在,致使企业工作效率提高不上去,工作质量差,竞争力低。四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济势力小,有些该办的事情无力办到,如某化工设备厂需办生产许可证,但各种费用得上百万,企业无力支付严重影响产品销售。

从人为方面讲,一是“三乱‘现象仍然存在,企业反映比较多的是河道工程管理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税收代办费、企业年检费用、质检技术服务费及补农基金等。以上这些费用企业不知道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收费的标准是多少。很多收费项目有是只收费不服务,有的是收费多少由收费人员口头决定,可高可低没有标准,还有的收费如补农基金,财政部门拿着文件到企业收取,而地税局不予列支,使企业无法下帐。化工企业的年检,工商部门让企业必须拿出具有市安全评议中心的安全评议报告,可拿到安全评议报告首先要制订可行性报告;其次按可行性报告搞设计,然后才能拿到安全评议报告,这些都要企业出钱,安全部门制订和设计,一个利润100多万元的企业,仅此一项就要拿出10多万元,否则不予年检。二是个别部门执法素质低,到企业不是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态度,而是找毛病罚款,罚款后不管问题解决与否一罚了之。三是电价偏高,企业反映XX高技术开发区企业用电0.42元/千瓦时,而我县企业用电为0.54元/千万时,使我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用电大户,成本大幅度提高,很难于其他地区企业进行竞争。

三、几点建议

1、利用盘活闲置资产或租赁经营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在目前形式下,想靠征用土地上项目,上规模难度非常大,而通过盘活闲置的土地、厂房或租赁土地(除耕地)则是解决用地问题一条有效途径。同时,要减少办公场所,提高土地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2、加快发展壮大信用担保商会,建议县里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注入信用担保基金,扩大贷款规模,逐步解决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3、建议县里出台政策规定,凡到企业收费部门,必须经过县政府

批准,并出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让企业明白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该收多少。

4、建设督促电力部门按全市统一价格收取电费,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第五篇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8月8日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好金融系统支持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坚持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以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为前提,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广大员工的关键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保监会)【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

(七)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银监会)

(九)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十一)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银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人民银行)

(十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部)

(十三)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单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降低民营经济实体企业成本调研报告】

(十八)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九)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二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二十一)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家能源局)

(二十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参加单位:财政部)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五)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多式联运,加快构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参加单位:质检总局)

(二十六)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二十七)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牵头单位:民航局、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八)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九)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

(三十一)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推进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二)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三十三)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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