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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6    阅读:

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第一篇

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作为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绝不违规

一是贯彻落实好《条例》,学习要深。重在掌握贯穿其中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同时采取以集体、自学等形式,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条例》的基础上,领会其中的深意,并作为思想、行动的指南,严以律己。

二是贯彻落实好《条例》,领悟要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时刻警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党的权威,将党章、党规、党纪印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三是贯彻落实好《条例》,遵循要严。地方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要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循条例,切实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行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引导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好岗位职责。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党建工作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约谈全市各级党组织书记,及时掌握党建工作情况,对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是贯彻落实好《条例》,执行要实。制度好不好,落实见成效。新修订《条例》已经为地方党委工作指了方向、立了规矩。地方党委唯有肩扛职责,手握法纪,方能在履职尽责中,夯实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核心功能,从而实现党和国家的发展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的幸福期待。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要压实“两个责任”,地方各级党委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关于学习贯彻法规性文件的工作汇报
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第二篇

关于学习贯彻法规性文件的工作汇报

近期,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对2005年7月以来全区学习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法规性文件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总结。下面,我代表区委就学习贯彻情况向检查组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坚持深入学习宣传,不断增强贯彻文件的自觉性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法规性文件作为

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的根本任务,从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学习宣传入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一是结合实际全面学。按照“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干部群众要了解”的基本要求,区委坚持把法规性文件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体领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带头进行学习。区委组织部把学习法规性文件精神作为“岗位练兵”的首要内容,精心制定计划,创新学习形式,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各级党组织自上而下层层提要求,逐级定目标,采取精读原文、交流心得、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组工干部深入学、党员群众参与学的良好局面。 二是创新方式广泛学。为了推动法规性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区委把《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法规文件列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计划进行专题辅导,20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了系统培训。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法规性文件报纸知识竞赛和现场知识竞赛,共有81个单位、2781名干部参加了竞赛答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组工网站、新闻在线等新闻媒体,对“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十一个法规性文件”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对法规性文件的内容有了全面了解。

三是带着问题深入学。针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针对性不够强、形式不够灵活等问题,通过深入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了《甘州区贯彻〈干部教育

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到党校主体班次授课制度,广泛开展菜单式培训和个性化选学。为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结合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学习,研究制定了《甘州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治庸问责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等制度,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增强了运用法规性文件指导干部管理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适应形势需求,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2007-2010年甘州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促进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创新培训形式。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掌握培训需求的基础上,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训内容,制定了全区主体班次培训计划和赴外培训计划,突出基础理论、能力建设、素质培训和党性修养四个重点,逐步向“菜单式”选学、个性化培训转变。基础理论突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等内容;能力建设注重提高各级干部的领导力、执行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素质培训侧重于市场经济、现代金融、法律法规等内容;党性修养以荣辱观、权力观、政绩观教育为重点,使培训内容既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又紧贴培训对象现实需求。

二是拓宽培训渠道。充分发挥区委党校、行政干部培训学校、农村干部专修学校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去年以来,依托区委党校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142期,培训各级干部3100人次,依托乡镇党校、示范基地培训基层党员干部11560人次。邀请省、市委党校、河西学院和市委讲师团的专家学者开展理论对谈和专题辅导8次;组织216名干部赴外培训、挂职锻炼、到村任职或参与区委中心工作,抽调416名干部参加“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让干部在基层接受锻炼。

三是规范培训管理。坚持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实行办班审批制度,制定了《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对培训班的审批、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干部培训工作格局。建立领导干部党校讲课制度,确定了18个党政领导干部主体班次授课专题,选聘了24名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形成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调动了干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坚持严格履行程序,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性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法规性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干部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是明确选人用人导向。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总体要求,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用好的程序选人,用公认的条件选人,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年轻有为、推动项目建设的优秀干部得到了重用,营造出了“有为才有位、有位更要有为”的鲜明用人导向。2005年7月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共提拔使用干部323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在经济发展一线和急难险重岗位上经受锻炼和考验的骨干力量。

二是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区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做到“三不允许”: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允许上会;考察材料不全的不允许上会;民主测评中满意率比较低的不允许上会。对一些“一把手”空缺职位人选,在全区乡镇、部门、单位负责人大会上进行“海推”,对一些部门空缺职位人选,通过公开推荐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范围的方式,在本部门全体干部大会进行“公推”。在今年8月对公、检、法领导班子调整中,区委采取会议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体干警,从具备条件、群众公认的中层干部中推荐选拔调整了领导班子,使一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充分发扬了民主,广泛体现了民意。

三是严格组织考察程序。区委从严肃考察工作纪律入手,先后制定完善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和考察责任追究制度。考察前,及时下发考察预告通知,做到被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和监督电话、反映问题途径“四公开”。考察中,围绕扩大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范围,明确要求45人以下的单位,干部职工全部参加测评,45人以上的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参加测评,力求对考察对象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考察后,由组织部牵头,

【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纪检、检察、信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会审,有信访问题或问题未查清的不上会。

四是严格实行票决制度。组织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民主推荐情况,提出干部配备的初步方案,在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中进行沟通,并征求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的意见,党外干部还注重听取统战部门意见,经过反复比较提出最佳人选,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区委常委会在研究干部任免时,坚持集体决策,在与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2005年7月以来任免的686名干部均在常委会上进行了票决。

五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任免干部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拟提拔干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新提拔干部在任职前,由区委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门会同区纪委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提出工作责任、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条例》规定,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2005年7月以来,共对323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对7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进行了认真答复。

四、坚持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干部管理监督的严肃性

区委在认真贯彻落实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一是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扩大选人视野,拓宽识人渠道,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积极搭建干部展示自我的“舞台”。采取公开选拔职位、公开资历条件、公开报考人数、公开工作程序、公开选拔结果的“五公开”方式,在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等单位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建立了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158名年轻干部在

竞争中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占同期提拔使用干部的49%,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 二是推进轮岗交流。采取回避型、轮岗型、任期型等方式,有计划地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和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进行交流。2005年7月以来,根据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共对36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实现了城乡、部门、街道之间的互动交流,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的活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加大调整力度。坚持一手抓选拔,畅通入口;一手抓调整,疏通出口。2006年以来,区委根据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和《甘州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6名年度考核靠后、工作平庸的领导干部就地免职,对47名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干部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在全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的进取意识。

四是强化管理监督。制定《区管科级干部谈话制度》,综合运用任前谈话、沟通谈话、提醒谈话、信访谈话、反馈谈话和诫勉谈话六种方式,对32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各类谈话。坚持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向届中审计延伸,2006年以来,共对4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改进领导干部考核方式,年终考核时实行乡镇、部门互相评价和区上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的“互评制”,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评定为“较好”等次的2个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自我监督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在学习贯彻法规性文件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相比,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干部调整交流的力度还不够大,监督管理的措施还不够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报告11
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第三篇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组办字“2014”10号)精神,结合实际,对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认真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于下:

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培训情况

(一)进展情况

结合《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培训的通知》文件精神,紧密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了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培训工作。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学习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等为内容,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教育培训。

(二)主要做法

一是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扩大的方式进行学习。将其扩大到全体党员和科级以上干部,必要时,扩大到一般干部。二是采取与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在每周三下午政治学习时间,党员、科级以上干部和一般干部均参加学习培训。三是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四是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讨论。通过讨论,互相交流学习体会,达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初步成效

通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使党员、科级以上干部和一般干部基本掌握了当今中国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提高了政治思想理论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攻坚克难,跨越发展,建设皖北首善之区,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培训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督促各乡街开展好此项学习培训工作。掌握学习培训动态,及时采取跟进措施,不断提高学习培训质量水平,用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贯彻《2014-2017年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精神情况

(一)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了安徽省印发的《2014-2017年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精神。二是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到了本单的工作规划。在实践中做到了与其他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每季度总结一次安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坚持教育培训责任制,认真坚持长效机制,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执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加强学风建设情况

(一)具体举措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制定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着力加强学风建设。一是掌握学员状况,制定对应措施。二是敢抓、敢管、敢于负责。三是不断总结提高。

(二)主要成效

一是养成了较好的学风。学员能自觉遵守学员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了学风建设。二是取得了较好学习效果。学员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增强了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更好

地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肩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主要是构建了落实领导责任、定期总结布置、严格考核等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反对‚四风‛情况

把干部教育培训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正风肃纪,对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做到了立查立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贯彻落实《安徽省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情况

(一)主要成效

我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创新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安徽省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大力实施干部素质工程,举办‚提高科学发展能力‛专题研修班。区组织部按照区委要求,精心制定方案,精选参训人员,加强联系沟通,妥善安排日程,谋划准备充分,研修班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并为全区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突出问题

尽管我区干部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困

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还不够,支持力度不大。二是工学矛盾突出,‚调训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培训经费不足。尽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了很大的决心,加大了投入。但是,随着区外、省外培训力度的加大,各项专题培训的增加,培训经费仍显不足。

五、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于4月19日-20日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培训工作。

六、开展“三严三实”集中学习教育情况

为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区在全区开展‚三严三实‛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及时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和调研指导兰考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刘云山同志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张宝顺书记4月1日全省教育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观看一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影视教育片,把电影展映活动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内容。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观看《焦裕禄》等影片。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切实领会讲话的精神实质,主动对照‚三严三实‛标准,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使‚四风‛问题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版)
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第四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 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三严三 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 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 力支持。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六)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

全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部署。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部门负责。

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经协商,也可以由协管方负责。

第十条 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二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

第十四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五)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

(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七)其他培训。

第十五条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 550学时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规 划,统筹安排。

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第十六条 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

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第十八条 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第四章 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条 政治理论教育重点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 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对党外干部,也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

第二十一条 政策法规教育重点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增强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推进国家安全建设的本领。

第二十二条 业务知识培训应当根据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干部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科学人文素养教育应当按照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和军事、外交、民族、宗教、保密、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培训,帮助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

【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调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可以实行点名调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应当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保证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

第二十七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严格规范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

第三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

第六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

第三十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坚持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升专业化办学水平,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办学活力和实力。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贯彻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报告 第五篇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在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时刻,中央颁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是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 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坚持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收获很大,体会很深。

一是提高了对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提高了对做好党校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干部教育工作与党政其他部门工作一样,都是在党的领导下, 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工作。要做好干部教育工作,必须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要有较高的政治水平;二 要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三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四要有奉献精神。所以,通过学习,使自己对干部教育工作重要性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是开阔了视野。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联系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联系干部教育工作的实际,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有许多问题需要总结,特别是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要探索。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使自己对

开展干部教育工作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惟有不断学习,努力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党校工作。

四是拓宽了思路。当前,以党的十六大为标志,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时期、新阶段,本文来源于文秘知音 给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和新的工作任务,同时,也给党校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党校面临着多方面的新情况和新课题:一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 史征程中,如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职能 和作用等。

五是明确工作重心。学习贯彻这一条例,对我校来说,有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要发挥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尤其是在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中要充分发 挥主渠道作用;二是我们学校内部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自身培训、创建学习型党校。

抓住两点才能更好地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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