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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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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第一篇

常合高速马鞍山市“2014.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2月20日23时许,S24常合高速马鞍山市境内15KM+4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省委常委、秘书长唐承沛,副省长杨振超、方春明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列为全省春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抓紧研究制定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2月20日23时许,倪良华驾驶苏EB918R小型普通客车沿常合高速S24下行线由西往东行驶至15KM+400M处时与前方李周驾驶的由东往西倒车行驶的苏NC8103(苏N894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苏EB918R小型普通客车上9人死亡,驾驶人与1名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倪良华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遇驾驶人李周在高速公路违法倒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宿迁市广发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驾驶人和车主未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存在“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

(2)该公司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

2.潜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查处不力。

3.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部署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坚决防范农村面包车重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14〕23号)规定。

(1)潜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力,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小型客车通过非法改装座椅来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

(2)桐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小型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

(3)马鞍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和违法倒车的行为不及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常合高速马鞍山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春运期间,暴露出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扎实、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

认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深化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要加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高速公路倒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的重点驾驶人和车辆,联合媒体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驾驶人的曝光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认真查找勤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要组织开展车辆改装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转包、分包以及超资质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制止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二)切实加大农村面包车管理力度

各地要依靠县、乡(镇)政府,协调农村派出所,组织力量实施对农村面包车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要发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交通协管员,摸排面包车数量,搞好登记造册,注明车辆用途,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和集市口的出入关,及时查纠农村面包车超员、人货混装、无营运资格证非法从事营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排查农村面包车行经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危路段,分类采取应急、临时、管用、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严防农村面包车发生单方翻坠事故。

(三)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顿管理,认真审查农村客运车辆的运营资质、包车合同、申请路线和车辆技术状况等情况,严格审批、发放农村班线,严禁旅游包车客运违规从事农村班线运输等与审批资质不相符的经营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的运营秩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改变农村客运市场分散经营、不进站经营的现状;建立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整合农村客运市场资源,逐步完善现行农村客运班线的投资运营体制造成安全管理缺失,从制度上加强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管理,消除农村客运班车个体运营,杜绝个体农村客运班车游离于监管之外,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问题。

(四)持续开展客货运车辆挂靠企业专项整治

各地要开展客货车辆挂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企业对挂靠车辆及其车主、驾驶人“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要不断完善勤务模式,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施等装备和手段,严查严管客货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面执法工作的震慑力。

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应公开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第二篇

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应公开

笔者在研究中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后,要求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呈明显增多之势。原因为:在涉及事故的各类案件中,事故调查报告多是关键证据。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往往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如遭拒绝则易提起行政讼诉。

笔者认为,按现有法律法规,事故调查报告应不应公开,还处于模糊地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此类诉讼可能会更多。当前,有必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梳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应对方法。

事故调查报告法律性质之分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应该明确以下认识:

一、事故调查的权限在于自国务院至县的各级人民政府。这一权限,各级人民政府可予以授权或委托。

二、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组是一个非常设机构,成员众多(见493号令第二十二条),在现实中一般由安监局牵头。

三、事故调查报告应有“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见493号令第三十条)。注意,只是“建议”而已。

四、事故调查报告需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从理论上说,政府在批复时,对事故调查报告可以采信,可以部分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注意,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是如此。

五、有关机关“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或处分。也就是说,是“批复”决定了行政处罚或处分。

所以,事故调查报告不是行政裁决、行政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和执行力,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它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是有关机关处理问题的前置意见。

事故处理情况不等于事故调查报告

笔者翻阅了大量资料发现,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只规定应公开事故处理情况,没有明文规定应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493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2008年12月下发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事故调查报告应是什么样的?除了493号令第三十条之规定外,我们姑且以原国家安监局2004年1月发布的《非煤事故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试行)》(安监管司办字〔2004〕7号)为依据。

该文件明确:事故调查报告应有七大部分。一、前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二、事故单位概况。三、事故发生及抢救情况。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六、防范措施。七、附件(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调查组名单及成员签名,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至于“事故处理情况”是什么样的,大家看看国务院新闻办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就知道了。它肯定比事故调查报告简单得多,而且还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界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注意,这与事故调查无关);除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上述规定,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管是事故当事方,还是安全生产研究人员,都可要求某安监局公开某事故调查报告,如遭拒绝则可提起诉讼。

伤亡损失少、社会影响小的一般事故,可能问题易解决。但其他事故可能要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界限。

据清华大学副教授程洁的调研,全国大约有7%至20%的不予公开决定,是基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理由。有时,某一政府信息在被申请公开之前还不属于国家秘密,在申请人提出公开申请之后就成了国家秘密。

从法理上看,《保密法》是上位法,效力高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今年3月举行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信息公开与透明政府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振清表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许多不明确的地方,如果这些问题都在诉讼中交给法院来回答,法院有一定的难度和压力。如果法院作出判决要公开,一旦出现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这个后果谁来承担?因此,法院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基本会尊重行政机关的决定。【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而《保密法》已在修订中,其修订草案于6月27日至7月31日向全民征求意见。不过,从其全文来看,主要还是强化怎么保密。但改革已是大势所趋。

如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应注意哪些问题

笔者经调查发现,有一些县级安监局已经将事故调查报告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而再往上就呈逐级递减之势了。笔者认为,事故调查报告应适应国际国内趋势,逐步走向更加公开化。

比如,美国运输业发生的重大事故,由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负责调查,相关事故调查报告都是全文向社会公开的。在我国,今年3月17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就明确提出,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

当然,在公开时,应明确由谁公开、向谁公开、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等问题。

在“由谁公开”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应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公开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理由主要参见本文第一部分“事故调查报告法律性质之分析”。当然,人民政府有明确授权的例外。

在“向谁公开”的问题上,笔者认为:按法理要求,遵循工作惯例,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至少应向事故发生单位和当事人公开,保证其享有知情权。这一方面,各地实践很多。比如2008年南京市五部门发布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在“公开什么”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一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事故处理情况;二是视事故情况、保密规定,主动公开部分事故调查报告;三是遇相关申请,已经定密的不公开,未定密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应注意及时向上级请示。

在“怎么公开”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如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应注意避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内容,建立完善审查制度。主动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应自政府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选择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尽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最后,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对相关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1.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事宜,遇相关问题应提高警惕,避免不必要的官司。

2. 注意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之界限,在日常工作中,尽快明确相应的权限。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3.要认识到今后事故调查报告肯定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参照其他部门的经验教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前进行相关的研究和准备。

上文对“要求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明显增多之势”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不管其观点是否正确,但反映的问题还是很重要的。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第三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 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安全行车 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关于中国式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报告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点

在春节前夕,爸爸遇到了一场交通事故:爸爸坐进停靠在路边的车里,像往常一样,观察后视镜确认后面没有行人,然后打左闪灯低速起步。开出不到五米,一辆速度极快的改装电动车撞在汽车的左后门上。车上载着两个未成年人,其中骑车的那个人并无大碍,坐在后座的人右脚大脚趾轻微骨折。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爸爸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后,未作判断,直接认定由机动车负全责。

事后,我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最新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有过错,全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都有过错,责任分割。有证据证明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最低承担10%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此外,《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驾驶电动车。《电动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被改装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禁止销售、禁止上路。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驾驶超标电动车、未成年人单独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载十二周岁以上乘客均属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认定,本应根据双方过错情况确定责任分担,不能一概而论地由机动车负全责。而交警以非机动车没有保险,属于弱势群体为由,将责任全部划归机动车一方,损失由机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这种认定结果不尊重事实,有失公允。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我国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是非全封闭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动车都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城市道路通行的优先权是:行人 > 自行车、三轮车 > 电动车、助动车 > 摩托车 > 公交车 > 小轿车 > 卡车,明显倾向于保护弱势。尽管如今已经开始实行新的交通法,但因为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行人往往都是作为弱者和受保护的一方出现,受到损害的也相对较大,所以交警的做法仍然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行人的利益。现实生活里,在越来越多的因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违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也同样遭受巨大损害,此时机动车一方是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主张损害赔偿,目前立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

通过调查,我认为,在中国式交通事故处理中,缺乏对事实的是非判断,尚未做到公平公正。希望相关法律能得到完善、修正。

2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第四篇

201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二)

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初次领证日期20**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年4月1日换领10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20**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20**年8月21日,驾驶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20**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初次登记日期:20**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商业保险保险单号:******,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2016年03月07日。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20**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20**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20**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20**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

连,全长980米。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40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20**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26、3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第五篇

常合高速马鞍山市“2014.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2月20日23时许,s24常合高速马鞍山市境内15km+4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省委常委、

秘书长唐承沛,副省长杨振超、方春明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理善后事宜,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列为全省

春季安全大检查重点,抓紧研究制定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2月20日23时许,倪良华驾驶苏eb918r小型普通客车沿常合高速s24下行线

由西往东行驶至15km+400m处时与前方李周驾驶的由东往西倒车行驶的苏nc8103(苏n8949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苏eb918r小型普通客车上9人死亡,驾驶人与1名乘坐人受

伤,两车受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倪良华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遇驾驶人李周在高速公路违法倒

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宿迁市广发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不了解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驾驶人和车主未

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存在“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

(2)该公司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 2.潜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

“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查处不力。

3.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部署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

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坚决防范农村面包车重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14〕

23号)规定。

(1)潜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力,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小型

客车通过非法改装座椅来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

(2)桐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小型客

车超员的安全隐患。

(3)马鞍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和违法倒车的

行为不及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常合高速马鞍山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春运期间,暴露出有关部门部

署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扎实、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 认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切实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深化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 各地要加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高速公路倒车等违法行为。

要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的重点驾驶人和车辆,联合媒体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驾驶人的曝

光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认真查找勤务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要组织开展车辆改装企

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转包、分包以及超资质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制止非法改装

车辆上路行驶。

(二)切实加大农村面包车管理力度 各地要依靠县、乡(镇)政府,协调农村派出所,组织力量实施对农村面包车日常监管

的工作措施,要发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交通协管员,摸排面包车数量,搞好登记造册,注

明车辆用途,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和集市口的出入关,及时查纠农村面包车超员、人货混装、

无营运资格证非法从事营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

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排查农村面包车行经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

高危路段,分类采取应急、临时、管用、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严防农村面包

车发生单方翻坠事故。

(三)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顿管理,认真审查农村客运车辆的运营

资质、包车合同、申请路线和车辆技术状况等情况,严格审批、发放农村班线,严禁旅游包

车客运违规从事农村班线运输等与审批资质不相符的经营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

的运营秩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改变农村客运市场分散经营、不进站经营的现状;建

立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整合农村客运市场资源,逐步完善现行农村客运班线

的投资运营体制造成安全管理缺失,从制度上加强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管理,消除农村客运

班车个体运营,杜绝个体农村客运班车游离于监管之外,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

问题。

(四)持续开展客货运车辆挂靠企业专项整治 各地要开展客货车辆挂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企业对挂靠车辆及其车主、驾驶

人“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要不断完善勤务模

式,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施等装备和手段,严查严管客货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

路面执法工作的震慑力。篇二: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2222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交通是越

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

改革开放30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了穿越南北,横七竖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结的网

似的,从高速、省道、乡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 本来,看到国家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是值得每个人高兴和骄傲的,但其中又隐藏着一些

隐患,这又不免让人有些担忧。去过几次大城市,堵车现象很常见,在这几次的回家过程中,

也发现我们那种小地方,小市区、小县城的堵车现象也很频繁。以前觉得小轿车只有城里人

开得起,如今的农民也开上了各种各样的小轿车,随着交通的便利,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

也随之越来越多,我们不可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去控制车辆的生产,然而我们只能尽量

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虽然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仍是很常见。

所以我和我的小组针对相关问题做了这次调查,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亲人高高兴

兴出去,平平安安归来。

调查分析

调查问题:引起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a、规章制度不严及法律法规不完整。 b、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管理的松懈;(有些交通人员对国家的 交通法律法规认识了解不透彻,对那些损坏的交通设备未及时进行修理,在职期间玩忽

职守;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

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 c、交通

道路设施及有关车辆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或不够完善(在有些拥挤的交叉路口未设置红绿灯

设备,有些道路出现裂缝塌陷现象,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特别是相当一批道路运

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d、司机因素(由于情绪不好,睡眠不足,精神不集中,强行超车,开车闲谈,开车饮食

吸烟,酒后开车,驾驶技术不佳,疲劳驾驶,开快车等原因造成撞人,追尾,撞车等现象引

起人员受伤以至于死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调查对象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许昌市鄢陵县,商丘市永城市城市及农村居民50

人。

e、乘客因素(部分乘客只顾方便强乘超载车辆及非营运性车辆,不遵守乘车规定如:把

头和手伸出车外等)

调查结果:24人认为d是主要因素 约占48%; 11人选择b,约占22%; 8人选择c,约占16%; 4人选择e,约占8%;

3人选择a,约占6%; 预防措施:

1、 国家应当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

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健

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2、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家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庭、社会、交警要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方针政策,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

常识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和中小学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

和“小交警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的增强,不断提高受教

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3、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

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

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

4、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国家颁

布政策,回收那些废旧的,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

要通过放开汽车注册、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地限制非机动 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

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对个体车辆,关键是要把分散的个体车主、

驾驶员组织起来,加强管 成立驾协工作站领导下的安全管理联合组织,明确管理制度、章

程 职责权限,经费收支,切实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

5、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面执法力

度,提高管理覆盖面。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静态交通管理已不适应的现状,必须推

行勤务制度改革,合理调配警力向一线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扩展为多次高峰,实

行错时上岗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路段、高峰时间、主干线,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职

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的勤务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警力从岗台指挥

中解放出来,用于路面巡逻,加大动态违章的查纠力度,机动灵活,减少管理盲区,形成点、

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三轮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明显“三

超”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格重罚,决不

能姑息迁就。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一个时期的交通形势,采取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和城

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也是压事故、保畅通的一个重要举措。尤其对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

击力度,凡发生特大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我们认为交通法是生命之友,如果你无视交通法,把它视为儿戏,你就随时可能遇到危

险,如果你能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所以我国迫在眉睫的事

情应该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去普及《交通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减少事故的发

生。

在此,我衷心的祝愿国家繁荣富强,飞速发展。也同样 希望每位驾驶员能平平安安,免于车祸。篇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兰海高速都南路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1年3月11日5时35分,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r28217

的大客车搭载53人从四川南充开往深圳龙岗,途径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1955

㎞﹢200m处时发生侧翻,当场造成车上乘员4人死亡,39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

经济损失33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7〕79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兰

海高速公路都南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并实地赴

四川南充南部县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

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及道路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运集团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人民南路4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300000009647(1-1),法

定代表人:王希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班车客运,班车客运(超长), 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

许可省字510000000060号)有效期至2014年5月2日。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部分公司)为南运集团公

司的二级单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东风路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511321000009609(1-1),负责人柴俊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班车客运(超长)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公开】

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060-16号)有效期至2014年8月30日。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川r28217号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川r28217号大客车)车型为金旅牌xml6127j13,

发动机号:1608h02188,车辆识别代码:ll3bcdl88a02522,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核定载人

数:53人,车辆所有人:南部分公司。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11月04日,车

辆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11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川交运管南字00359966

号),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有效期至2011年5月2日。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

(川客运班许字19462号),班线起讫站名为南部汽车客运站至龙岗汽车站,主要途经地为:

国道212(南部-南充)、南充绕城高速、g75(南充-重庆-遵义-贵阳)、g60(贵阳-凯里-怀

化-邵阳-湘潭)、g4(湘潭-郴州-广州)、g15(广州-龙岗)。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

配备有三名驾驶员,分别为冯中洋、李林和邱勇(川r28217号大客车车主之

一)。

2011年春运期间因南方大范围出现冰冻、雨雪天气,京珠高速车流量大,湖南和广东高

速公路交警要求车辆分流进入广州。川东北地区发往广东境内的客运车辆均改道从广西进入

广东省,此次短时间临时变更途径地,南部分公司未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驾驶人基本情况 冯中洋,男,33岁,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双峰

乡曹家窝村7组16号,身份证号码:512922197802128315,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号:5113210010008001856,有效期至2014年9月22日。

(四)道路基本状况及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上行线(g75)1955㎞﹢200m处,

现场全长12144㎝。该路段从都安往南宁方向为下坡,右弯,坡度为3,弯道半径为7060㎝。

道路为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上下行线之间以金属隔离栏作为物理分隔,隔离栏内有树木。

单向两股车道,从左至右分别宽370㎝、380㎝,行车道右侧有应急车道,宽346㎝,应急

车道右侧为排水沟,宽58㎝,排水沟右侧为山体。该路段限速80㎞/h。当天天气为小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1年3月10日11时,由冯中洋驾驶员川r28217号大客车载客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

县南部汽车客运站开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汽 车站,随车驾驶员还有李林和邱勇。川r28217号大客车驶出南部汽车客运站后,邱勇就

擅自下车离岗。3月10日16时37分川r28217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贵州松坎超长客

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查,车辆停留时间为40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李林驾驶。3月11

日0时10分川r28217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广西六寨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

查,车辆停留时间为35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冯中洋驾驶。3月11日5时40分左右,当

冯中洋驾驶川r28217号大客车在广西境内沿兰海高速公路由都安往南宁方向行驶至1955㎞

+200m处时,因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车速过快,遇情况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

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右侧撞击道路右侧山坡,之后车辆失控侧翻于右侧道路,造成车上乘员李

中全、陈琼玉、李柏桦、白先琴4人当场死亡,周青梅、卢行、童正杰等39人不同程度受伤,

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及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

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检测检验及鉴定情况

(一)肇事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南宁狮山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对川r28217号大客车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为:该车转向

系、行驶系、电源及照明主要性能、车身及附件主要性能均合格;制动系不合格。

(二)事故车辆的车速检验情况 由南部分公司提供的gps监控记录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前,川 r28217号大客车速度为96㎞/h。

(三)驾驶人静脉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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