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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9    阅读:

篇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全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展情况汇报.doc2

全区上半年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汇报

铁山区总工会

铁山区总工会从2011年开展加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活动以来,各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思想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区成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61个,2012年一季度、二季度各新增调解组织5家,共计71家,聘任专(兼)职调解员从去年的96人增加至126人,企业覆盖率100%。截止目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件,调处成功率100%。 二、具体做法

1、促调解工作规范运作

近年来,我区总工会在区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区级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设立了全天候工作制的工会、司法、信访劳动争议调解综合服务窗口。

在此基础上,我区总工会把加强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依靠自身的组织优势,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行到所有企业和村、创业园区,形成了以区总工会调解委员会为龙头,工会联合会调节委员会为核心,企业工会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使大量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

我区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运作。首先,由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制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

责”、“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其次,建立走访检查制度,利用“近、访、解”活动的开展,对各企业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区工会与劳动保障、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今年每季度对企业开展一次走访检查活动,了解区内重点企业在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融洽工会与企业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建预警调处机制

调解是为了防止劳资矛盾的激化,预警则是防止劳动争议的产生。我区总工会在抓调解的时候,更注重预警调处机制的建立,把企事业改革、减员增效、破产关闭等影响劳动关系重大变化的问题作为预警的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信息员网络,通过落实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各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还注意在工会内部把预防、调解机制与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平等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基本的维权机制,以及对职工、企业经营者的普法培训宣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行为,推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不断创新调解方式

为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果,我区还在工作机制的创新上花了大工夫,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先后建立了“温馨员工谈心”、外来员工协调小组等制度。同时,还注重在调解方式上创新。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实施主动介入调解法、上下联动调解法、

全程跟踪调解法,显著提高了调解效率。

三、取得成效

一是普遍建立了工作制度,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基层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不断得到完善、规范。实施当日立案、及时处理、快速结案的便捷方式,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在企业形成了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要求,在区总工会的督导下,企业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企业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

1、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名义上有组织、有制度、有规范,但多数被“束之高阁”置而不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不是说工会没有发挥作用,而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很少启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五、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一是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继续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重点开展好《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宣传活动,使劳资双方知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二是借助“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载体,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三项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开展业务培,提高调解能力。劳动争议调解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工会劳动争议协调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劳动关系的水平,多数职工认为有的调解人员本身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影响了劳动争议调解作用的发挥,所以应健全工会劳动争议协调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大对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不断提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水平。

2012年5月18日

篇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浅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浅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一直被誉为“东方经验”,也被称为纠纷解决的“第三条道路”和“绿色”纠纷处理机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给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责任,也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面临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广西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北海经济的发展,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助力构建和谐、稳定、文明、繁荣的社会已成为当前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北海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现状

(一)组织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1、北海市辖一县三区23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5个农场,426个村(居)委员会,已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461个,占应建数100% 。

大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六有”:一是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要求配齐调解主任和调解员。二是有标牌和公章。三是有固定办公场所。四是有各项规章制度。五是有档案资料。六是有工作台帐。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规范执行纠纷管理、调查、调处、移送等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2、建立完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级调解小组、较大纠纷不出村级人民调委会,重大纠纷不出乡镇的调解工作目标。

(二)队伍建设

截止2008年上半年,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配备齐全,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2540人,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579人。人民调解员的年龄结构老中青结合,以青年为主。乡镇(街道、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基本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其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数三分之二以上。全市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目前,无调解员因违反纪律被投诉的事件发生。

(三)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

1、纠纷调查处理制度。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将每月一查和非常时期排查形成制度,认真做到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本辖区内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村、

重点户、重点人、重点场所进行反复深入排查,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序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立档建册,及时梳理分析,按案件性质、类别进行重点防范。 同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专人负责,坚持调解工作宜早不宜迟,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提请上级协调督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依规依法,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结合当地纠纷的特点,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发现苗头及时防控。因采取措施不及时或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各乡镇调委会在发现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纠纷苗头后,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有故意隐报、漏报等情节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4、纠纷案件分级调解制度。村、居委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村、居委会调委会负责排查调处,跨村、居委会的或重大纠纷由乡镇一级的调委会负责排查调处,跨乡镇的纠纷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并做好防激化工作。

【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成效。

随着广西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北海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及大项目落户北海,北海因征地拆迁、城乡镇改造、土地承包等原因引发系列矛盾纠纷,有的涉及群众人数众多,但这些矛盾纠纷最终皆因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及时介入,通过走访有关的当事人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并和有相关部门协调,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今年1—10月,全市共排查出生产经营、邻里、婚姻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1455起,调处1455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1363起,调解成功率93.6%,防止民转刑案件44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无重信重访事件发生,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正确引发的矛盾激化案件,为构建和谐、平安北海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人民调解工作客观存在基层调解队伍不稳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影响到基层调解工作不够深入,不够到位,矛盾信息反馈不够及时。

1、乡镇司法所作为政府指导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行政机构,还存在一定缺陷。如合浦县仅有公馆镇司法所等6个较大乡镇配备了3个政法行政编制,其余9个司法所仅配备2个编制;海城区海角司法所只有1个编制,东街、中街、西街3个司法所编制、人员尚未落实。

2、有些地方、部门对没有直接经济回报的人民调解工作不够重视,造成个别调解委员会有组织无专职人员,多为挂名兼职,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3、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相对紧缺。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经费没有保障,办案没有补贴。而在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初级阶段的今天,人们已对社会调解等公共服务有较高要求,这必然产生经济与公共服务两则不协调的矛盾。因此调解工作经费不到位,是引起队伍不稳定、造成有牌子没有队伍重要原因之一。

4、部分调解人员素质不够高、业务不够精通,人民调解员接受系统培训的机会很少,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还得不到更好的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求高,调解难度大,这对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解员的素质包括思想、业务素质,在需要社会经验和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更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为社会奉献的精神。民间的矛盾纠纷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许多发生在休息时间,需要调解员有奉献精神,同时,调解纠纷反复性大、工作量大、而报酬低,调解纠纷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没有良好思想业务素质,就很难做好调解工作。

三、对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建议

1、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的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调解工作队伍的领导,不断建立健全调解考核奖励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开展对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活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

2、切实保障人民调解经费。根据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各级政府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积极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如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等志愿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

篇三: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2016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被誉为“东方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给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责任,也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近年来,栖霞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枫桥经验”,着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的发挥。如何正确应对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助力平安法治栖霞建设,已成为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栖霞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现状

经过几年的建设,栖霞区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架构、硬件环境、人员配备、工作内容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具有栖霞特色的成效。

1、调解工作网络基本形成。成立了区、街、社区(村)三个层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道路交通、诉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各类专门调解室,两类组织共172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800余人,矛盾纠纷信息员达1000人,基本形成了地域全覆盖、信息全畅通的工作格局。

2、案件数量质量大幅提升。按照及时就地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要求,2016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案件5857起,调处成功5849起,其中,村居调解数占比38%;劝阻群体性上访42批次552人次。全区人民调解,尤其是基层调解的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的提升,发挥了矛盾纠纷趁早趁小化解、信访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3、专业调解室品牌打响。人民调解工作突破传统的家庭矛盾纠纷等类型,延伸到拆迁、医患、劳动纠纷等领域,建立了交通事故、公调对接等专业调解室,多元化、多举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部分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了韩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大量韩资企业矛盾纠纷;成立了以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如,包明昌人民调解工作室、夕阳红人民调解工作室等。

4、先进典型传递了正能量。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员也是一支不图回报的队伍。他们中涌现了一批先进的工作典型,既有来自政法部门的老领导,也有来自社区的热心干部,既有包明昌等老先进,还有郭凤萍等新典型。他们工作认真、事迹感人,不仅成为党员干部队伍中紧密联系群众的典型,更为全社会传递了不计个人利益,一心帮助他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能量。

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调解工作的支持格局需要强化。作为传统的群众性的组织活动,人民调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案结事了人和、维权促维稳等诸多优势。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人民调解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引导扶持和关心培育。人民调解与经济、城建、民生工作相比,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各部门的支持力度不够,和浙江“枫桥”地区党镇主要领导亲自抓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街道、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配合协作,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

2、调解工作的覆盖面需要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虽然在区、街、社区(村)全面建立,并根据矛盾纠纷特点在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建立了专业调解室,但物业、环保等一些矛盾纠纷高发的领域尚未建立调解组织。调解服务对象的面也还需进一步拓展,特别是要加强对转型升级改制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社会组织完全参与调解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3、调解员队伍整体建设需要加强。从依情依理调解到依法规范调解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转变,这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但以离岗退休干部为主体、聘用人员为补充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现状,其工作投入度、业务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尤其是街道人民调解(由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不足,不仅影响了本级的疑难复杂矛盾调解,对村居调委会的指导作用也难以有效发挥。

4、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亟待提升。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亮点,但对调解的优势和特点群众知之甚少,调解战线先进事迹宣传报道不够。郭凤萍事迹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但在区域内却未开花结果。调解工作尚没有广为群众所知、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调解工作成为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体现不够。

三、对策及建议

1、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在信访维稳中的源头防范和标本兼治作用,准确定位调解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完成的任务。要制定规范化的工作协作制度,明确调解工作中政府各部门职责,真正做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群众的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力争调解走在激化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建立建强各类专业化的调解组织。建立建强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专业调解室。结合区域特色,建立一批面向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高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调解组织。根据运行状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设立专项经费,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栖霞特色,影响力大,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室。

3、探索让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利用好现有的人民调解员协会这一平台,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投入和指导,积极培育并鼓励建立新的调解治理类社会组织。在区政府出台的购买公共服务的目录中加入人民调解类事项,加大购买力度,争取每年发展1-2个人民调解类的社会组织并实现正常运作,加快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4、打造高水平职业化的调解队伍。加大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增录法律专业的司法所人员充实街道调委会,按照规范配足配强专职调解员。健全人民调解员的招录和管理办法,完善分类分级考核管理。对调解志愿者主要以激励为主,结合工作实绩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专职调解员要把好进口关,实行与工作绩效相匹配的薪资体系,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确保实施,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素养。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正面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总结提炼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和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事迹宣讲、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学习宣传郭凤萍这样紧密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典型,使其代表的调解工作经验和精神能够引领带动全区各条战线、各个工作领域,传递正能量,坚定信仰信念。

(编辑:华华)

篇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2015调解仲裁半年工作总结

调解仲裁半年工作总结

一、简要回顾上半年工作

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六个着眼、六个着力”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着眼于基层维稳,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全市《人民调解法》宣传。在市级层面,开展了两次大的活动,一次是放在党校举办了二期村级新当选的治保、调解干部培训班,杨周才副局长就《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及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培训。另一次放在桃渚镇,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镇(街道)层面,大多数镇(街道)对新任调解员都进行了分批培训,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营造了氛围;二是部署“舒心解结”专项活动。制定了“舒心解结”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广河头镇“周报月结”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网络。结合村级换届,及时调整了全市各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员。设立了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东部分中心,在行业方面,成立了全市职工工会调委会,区域性调委会的建设有了新的拓展。如古城街道在两水工业园区新建村企联合调解委员会,着力调解村企、村村、企企之间的矛盾;桃渚、小芝二镇积极贯彻台州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创先与相邻县联系,建立了桃渚与三门的泗淋、小雄,小芝与三门的花桥、泗淋等4个跨区域调解机构,填补了我市县际边界调委会组织的空白。四是进一步丰富了“五调联动”机制。在原有的基础上,人民调解在与行政调解联动方面,上半年,推开了与公安110的联动。如大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出所联合设立110联动调解室,街道派驻2名调解员负责日常调解工作。与司法调解联动方面,新建了检调联动机制,同时诉调联动向基层法庭延伸。与信访联动方面,更加紧密,如大洋街道在大楼入口处,设置综治、信访联合接待室,作为调委会的前沿阵地,做好来访接待、起到枢纽作用。群众来访,联合接待室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移交街道调委会,由调委会批转相关单位或相关责任区调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移交分管领导解释答复。综治信访接待室做好“统一受理、归口分流、催办督办、跟踪回访”。在上下联动方面,我们市调处中心的龙头地位越来越凸显,与各镇街道调委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五是调解专家人才库和等级建设在摸索中不断推进。如桃渚设立了渔业纠纷人才库,大洋设立专家门诊,将每个调解员的等级和特长公示上墙,由当事人选择,杜桥实行了人民调解员等级制等。有力地推进了调解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1——6月,全市共受理案件1885件,调处成功1834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7 %。

(二)着眼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

1.管理转向,监管与服务并重,推进“三四”管理模式。即:一是创建“四联”管理机制。即:“两书”联保、“定位”联动、“巡走”联防、“应急”联勤,重点是“两书”联保和“巡走联防”。如:沿江司法所结合村级综治建设,把社区矫正工作向村级延伸,建立村级监管AB岗,深化镇、村两级联防。二是创建社区矫正“四位一体”基地建设模式,即:司法行政主抓基地运作日常管理、政法机关为基地建设提供法律保护、企业在基地设立“阳光就业岗位”,村干部和社会志愿者到基地开展组团服务,充分发挥“一基一品”教育、劳动、改造和服务功能。如4——5月,全市开展集中点验点专项行动。对古城、沿江6名严重违反监管纪律的对象被处以治安处罚;古城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防火值班,沿江司法所组织治安巡逻,每逢集市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治安巡逻,不但减少了辖区集市偷盗等犯罪现象的发生,而且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改造意识,真正达到了改造思想、回归社会的目的,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创新社区矫正“四个服务”。即:社会救济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干部志愿者结对服务。如:古城街道创建街道统一领导、司法所牵头、街道各职能部门联办的“联办直通车”机制,开展社会救济服务;开辟“职校培训”阵地,以市职业技校为主阵地,推进矫正对象技能培训服务;建设企业“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社区服刑人员,推进劳动就业服务;实行社区矫正亲情化帮扶,推进干部结对服务,有效提高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水平。5月29日,台州日报头版以《社区服刑人员邀请“恩”聚会》为题作了宣传报导。杜桥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意向和实际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免费提供了机械、眼镜、电脑应用等技能培训 3场次,共有21人参加了培训,并全部落实就业安置,无一人再犯罪,有力推进了“三防建设”。

1——6月,全市累计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55人,期满解除矫正340人,目前在册1255人,违法违规情况:再犯罪2人,低于台州市0.3%的控制目标。

2.推进安置帮教协会建设。6月,建立“临海市社矫安帮协会”,并在杜桥、小芝、河头等镇设立了10个分支机构。目前,协会已安置社区服刑人员5人,归正人员20人。

(三)着眼于“六五”普法启动,着力推进全社会法治进程

一是开展“六五”普法前期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询等方式,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为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前期的准备;二是争取市委市政府将普法考核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这为进一步推进大普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起草“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并积极筹备“六五”普法启动暨“五五”普法表彰大会;四是开展了台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回头看”,并对全市9家预申报浙江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的创建进行指导;五是组织“流动法律服务站”深入镇(街道)、企业、军营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镇街道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江南街道举办“庆三八”促和谐婆媳学校普法大讲堂活动,尤溪司法所发挥大学生村官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永丰司法所与镇团委联合在台州市戒毒所建立了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基地。深入开展禁毒法制宣传,通过狠抓特色普法,扩大了普法的宣传渠道,提高了普法的影响力。

(四)着眼于法律服务,着力推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创建法律援助“12345”工作机制。一是建立“1+7”中心值班机制。全市7家律师事务所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认真执行义务值班制度。二是完善“2+X”工作组织网络。建立市、镇(街道)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干,工会、妇联、残联、关工委、共青团,及国防、军队等专业援助站为补充的社会化大援助格局;三是实施“三三”流动服务形式。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普法大讲堂”、“流动法律服务站”、“法律夜市”平台,以“送一本法律援助指南、一套法律宣传资料、一张法律援助联心卡”为内容,开展街头法律咨询活动。四是创建“四联”工作衔接机制。分别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信访、未成年人诉前调查和仲裁对接联动,扩展援助渠道。五是把握统一指派,援助督导、援助陪同、质量反馈投诉、以奖代补等环节五个质量评估环节,切实提高援助质量。江南街道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为74名员工办理仲裁、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法律援助,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1——6月,全市共办理援助案件439件,超过去年全年办案总量。案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2.深入开展企业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法律“双服务”工作。建立律师联系镇(街道),积极参与联系村换届选举的监督、法律服务咨询等。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和全力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先锋”活动长效机制,各党员律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全市各类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深入联系镇、村开展法律服务,印发法律援助联系卡,得到社会的好评。昶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荣获临海市优秀基层党支部称号。二是继续推进企业“法律体检”活动。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总结去年“法律体检”的做法,进一步充实调整“法律体检”服务团队,设计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分阶段、可量化体检方案,重点对建筑业、卫生服务业、房地产业等顾问单位进行了“法律体检”,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的运营、投资以及如何规避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担任120家企业法律顾问,为47家企业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22份“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163份合同,开展非诉业务74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80万元。三是构建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6月,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014件。其中,刑事案件85件、民事案件797件,非诉等其它案件95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2451件,其中国内1916件,涉外535件。

(六)着眼于主题教育,着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主题教育。3月3日,全局召开干部大会,对“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和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进行了专题部署。二是开展岗位培训。4月6日,我局将对全体司法协理员和新入岗的公务员进行为期1天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群众工作和司法业务技能。三是强化司法文化建设。组织“流动法律服务站”送法下乡、开展“法律夜市”、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四是落实量化考核。对基层司法所实行“2+3”分类考核,对基层队伍实施“2+4”双轨考核。并相应出台了《司法所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和《司法协理员考核细则》,有效提高了基层的创业创新和争先创优的活力。

总之,上半年,我局积极响应市委解放思想、创业创新的总要求,致力于优化资源,强化队伍竞争力,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特别是在全市上下组织开展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全市司法所干警严把两委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审查,全程参与村党支部、村民委的选举过程。其中、各律师事务所也通过“一村一顾问”纽带,积极参与选举法律咨询、宣传,为基层民主选举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圆满完成了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民主选举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任务。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三四”模式和法律援助“12345”工作机制,其经验和作法分别被省政务信息上刊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葛慧君还专门批示:“临海市创建法律援助‘12345’工作机制,拓宽了法律援助网络,方便了群众。”这是省领导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今后我们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励。人民调解工作在外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上半年就有4个县市到我市开展了学习交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照台州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半年来的工作进度,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司法行政还存在许多困难、不足和差距,突出地表现在:

一是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形势严峻。(“脱、漏管”现象不容乐观,尤其是在6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些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此突出问题,亟待整改。对此,我们每个司法所都应当认真反思,按照“三防”的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二是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今年内是建党90周年,稳定的压力一点也不轻于上海世博。境内外的敌对势力会趁机插手社会各类矛盾,再加上,生产领域的安全事故,后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企业转型、劳资纠纷,企业金融领域的纠纷会大量产生,从而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叠加,冲击和影响社会的稳定大局。因此,要圆满完成台州市局部署的人民调解“舒心解结”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的特色、品牌建设需要进一步创新。从台州普法的工作来看,温岭拿了全国普法先进县称号,可以说,面对标杆,我们的差距是拉大了。面对即将到来的“六五”普法,我市“四五”、“五五”普法所创建的特色优势已不再明显,因此,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六五”普法的创特色、创品牌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挑战更加激烈。

四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困难仍需要进一步攻坚。 根据“十二五”司法行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面对新一轮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任务,我们感到基层司法所的创建基础还十分薄弱。从面上讲,真正能达到规范化要求的不是很多,这与我市创建规范化、样板化司法所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如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总之,这些困难与挑战,差距和不足,都要引起我们高度注意,关键还是要靠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切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着力抓好下半年工作

(一)全面深化社区矫正“三四”模式,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三防”能力

要坚持“监管从严、服务从优、服务与管理并重”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四”管理模式,进一步打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品牌。一是要进一步树立大矫正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将社区监管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级综治工作站平台,将监管责任、权利和义务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社区矫正对象置于村(社区)的日常管理之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监管效能。三是要继续狠抓“四个服务”工作。要象古城、杜桥那样,善于向政府、部门、村(社区)、企业和社会各界借力,利用好社会资源,提高司法行政的核心组织作用。四是要继续开展专项督查。由市社矫委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联合开展对全市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督查。进一步推进基层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防范环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三防”工程。

同时,还要继续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继续摸清底数,落实帮教措施,强化安置基地等建设。

(二)继续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完善组织。各地在村级换届后,要与镇综治办一起,进一步落实好村级调委会建设。切实做到基层组织建设100%。二是强化培训。下半年,对还没有组织培训的镇(街道)要进一步安排落实,要以贯彻学习《人民调解法》为重点,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从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每位调解员受训率100%。切实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下半年,在尤溪镇还要举办好第五届人民调解员“擂台赛”。三是集中化解。要结合敏感时期,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要形成调解合力,切实打好重大复杂社会矛盾“攻坚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建立人民调解等级制。要进一步贯彻桃渚人民调解现场会精神,在全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五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要通过发挥协会的力量,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的等级制、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六是要进一完善“五调联动”机制。要在大洋街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市各中心镇,要全面推广人民调解与“110”联动,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治安调解案件上的能力和作用。其次,要进一步深化交通调委会建设,要争取把调委会建到交警大队、中队。让老百姓第一时间接受人民调解化解交通纠纷。要进一步推进跨区、边界调解组织建设。要推广古城街道“两水”工业园区建立调解委员会的做法,各镇、街道都要积极争取在工业园区建立调解委员会,切实推进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白水洋与仙居下各,杜桥与前所、章安,尤溪与黄岩宁溪的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维护边界社会稳定,发挥人民调解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要以倒计时的工作方式,认真筹备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五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再掀起全市新一轮普法的热潮。二是出台部门“六五”普法考核办法。要抓住普法工作列入部门考核的契机,进一步动员、整合部门力量,推进大普法格局,努力在大普法框架下,进一步突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创新我市的特色普法品牌。三是继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要按照考核验收的标准,组织对创建单位的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以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创建的品质。四是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按照“六五”规划对普法重点对象的新调整、新标准、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的新内涵,新举措,新亮点,为打造“法治临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继续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一方面,要更加突出地狠抓司法所软件建设。要坚持一手硬一手软的方法,在前几年大力推进司法所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要以队伍建设为着力,更加突出地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一是继续坚持“瘦身强基”工程,今年9月,新录用3名公务员将继续充实到基层一线。二是全面贯彻《司法所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和《司法协理员考核细则》,要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的自我激励、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继续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的群众工作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廉洁执政能力。四是要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尽力做到硬件做硬、软件创优,有条件的,还要大力培育样板司法所。切实把我市的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司法行政的坚强堡垒。

(五)继续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设

一是要做大做强法律援助“12345”工作品牌。要以葛省长批示为新契机,进一步完善中心有关配套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贯彻好每周值班工作,办好每个法律援助案件,解答好每个法律援助咨询。以优异的成绩向省委省政府、省厅领导汇报。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网上法律服务四位一体建设。用法律的“声音”去引导和占领“虚拟网络世界”,拓展网上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实现全市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新契机和新增长点。三是要继续推进“双服务”。要继续深化企业“法律体检”工作。切实把法律服务向企业完善企业法治,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上转变。通过律师企业体检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拓展律师在非诉领域的法律服务。要继续推进基层农村“一村一顾问”工作,要面向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机制,努力做好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帮扶结对,创新机制,为基层法治做出贡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也要发挥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争取在服务群众中发展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中树立信誉。市公证处要积极拓展“三农”公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优秀高效的法律服务。

下半年,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继续狠抓“解放思想、创业创新”、“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把教育活动与队伍建设、执业纪律和效能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等相结合,全力做好争创省档案一级达标和迎接各级考核等工作。努力以更优异的业绩,把我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推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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