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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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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2016年粮油交易中心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6-2020年中国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研

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1827280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6-2020年中国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研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报告编号: 1827280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720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电话: 4006-128-668、010-66181099、66182099 传真:010-6618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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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8.75万家,受企业委托或与企业合作的农村粮食经纪人36.2万人。各地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已建立各类销售网点17万多个,其中城镇网点11万多个、农村网点6万多个。全国各类粮油批发市场400余家,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2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有两家从事粮食交易的期货市场,品种涵盖小麦、早籼稻、玉米、大豆、豆粕、豆油、菜籽油等。我国涵盖粮食购销多个环节、多元市场主体、多种交易方式、多层次市场结构的粮食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在配置粮食资源、服务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6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我国粮油批发市场是在粮食流通体系中应运而生的,经过几十年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市场功能也具雏形,并初步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推进,粮油批发市场的功能,需要不断调整、完善、创新和提升。当前,我国粮油批发市场还存在着功能作用不到位、布局上不尽合理、管理上不够规范、区域间发展不均、市场上存在分割等各种问题,粮油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从农产品供给角度看,我国幅员辽阔,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大,农产品生产具有分散化、小规模特征,批发市场能够有效地将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根据《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粮油批发市场体系更加完善。粮油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形成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城镇成品粮市场为基础,多层次的粮油批发市场体系。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研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我国粮油市场体系的建设重点是全面提升粮油批发市场服务功能和完善粮食期货交易两方面,城市粮油批发市场建设是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粮油批发市场需要不断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别是粮食价格信息、资金结算、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投资将是粮油批发市场投资建设的重点。

《2016-2020年中国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研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主要研究分析了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市场运行态势并对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报告首先介绍了粮油交易中心行业的相关知识及国内外发展环境,并对粮油交易中心行业运行数据进行了剖析,同时对粮油交易中心产业链进行了梳理,进而详细分析了粮油交易中心市场竞争格局及粮油交易中心行业标杆企业,最后对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前景作出预测,给出针对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的独家建议和策略。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研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给客户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具有借鉴意义的发展建议,使其能以更强的能力去参与市场竞争。 《2016-2020年中国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研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的整个研究工作是在系统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是相关粮油交易中心企业、研究单位、政府等准确、全面、迅速了解粮油交易中心行业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专业性报告。 正文目录

第一章 全球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经验分析 第一节 日本粮油批发市场体系 一、日本粮油批发机构 二、日本粮油拍卖市场 三、日本粮油流通政府调控 四、中日粮油批发市场对比 第二节 美国粮油批发市场体系 一、美国粮油初级交易市场 二、美国粮油中心批发市场 三、美国粮油零售交易市场

四、美国粮油期货交易市场 (一)美国粮油期货主要品种 (二)美国主要粮油期货交易所 (三)美国粮油期货交易所功能 五、美国粮油批发市场成熟经验 六、中美粮油批发市场对比分析 第三节 欧盟粮油批发市场体系 一、欧盟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程 二、欧盟粮油批发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大区域的统一交易市场趋势 (二)批发市场向区域中心城市转移趋势 (三)增强服务与超市市场竞争客源的趋势 三、欧盟粮油批发市场成熟经验 四、中欧粮油批发市场对比分析 第二章 中国粮油供需形势分析 第一节 中国粮食供需现状 一、中国粮食播种面积 (一)谷物播种面积 (二)豆类播种面积 (三)薯类播种面积 二、中国粮食生产情况 (一)谷物产量 (二)豆类产量 (三)薯类产量

篇二:2016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2016年粮食加工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粮食加工行业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

析报告(2016-2022年)

报告编号:1821192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2016粮食收购企业现状】【2016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中国粮食加工行业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16-2022年) 报告编号: 1821192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702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咨询电话: 4006-128-668、010-66181099、66182099 传真:010-6618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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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粮食加工是将原粮除去杂质,调节水分,脱壳、去皮或碾磨,最后加工成符合不同质量标准的粒状或粉状成品粮的过程。成品粮如白米、米粉、小麦粉、玉米粉、玉米糁、高粱米、粟和各种淀粉等,是谷物的胚乳部分,是制作食品的基础原料。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粮食加工行业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16-2022年)显示,建国60多年来,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生产连续迈上几个大台阶,粮食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5473家,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9890.7亿元,同比增长21.0%;占食品工业总产值的11.0%。全年全行业实现利润506.46亿元,行业平均利润率5.1%。 2013年中国粮食总产量60194万吨,为我国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国的粮食加工业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粮食加工业在总体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产品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新产品、名优产品不断涌现。2014年1-6月,粮食加工与制造行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共16231家,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622亿元,同比增长8.8%。全国粮食总产量60709.9万吨(12142亿斤),比2013年增加516万吨(103.2亿斤),增长0.9%。其中谷物总产量55726.9 万吨(11145.4亿斤),比2013年增加457.7万吨(91.5亿斤),增长0.8%。 2010-2014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万吨)

粮食加工逐步向原料产区、重点销区和重要物流节点集中,小麦粉重点生产区域集中在以豫、鲁、皖、苏、冀为代表的华中和华东地区。以上5个省小麦粉产量占全国产量的82.1%,区域集中度处于高水平。大米加工重点地区主要有鄂、黑、皖、湘、吉等中部和东北地区,以上5个地区大米产量占全国产量的63.6%。

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正在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迈进,顺应市场消费需求的变化,将使我国粮食加工业呈现如下发展趋势:资源利用的合理化;生产方式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模式的专业化、产业化;产品质量的标准化。中国城镇化加速将扩大粮食加工企业市场规模、刺激粮食加工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中国粮食加工行业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16-2022年)对我国粮食加工行业现状、发展变化、竞争格局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并对未来粮食加工市场发展动向作了详尽阐述,还根据粮食加工行 业的发展轨迹对粮食加工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作了审慎的判断,为粮食加工产业投资者寻找新的投资亮点。

中国粮食加工行业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16-2022年)最后阐明粮食加工行业的投资空间,指明投资方向,提出研究者的战略建议,以供投资决策者参考。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粮食加工行业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16-2022年)》是相关粮食加工企业、研究单位、政府等准确、全面、迅速了解粮食加工行业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专业性报告。 正文目录

第一章 全球粮食工业现状分析 1.1 世界粮食工业发展情况 1.2 世界粮食工业发展预测 第二章 中国粮食工业现状分析 2.1 中国粮食工业在全球的地位 2.2 发展情况

2.2.1 我国粮食生产能力 2.2.1 .1 粮食播种面积 2.2.1 .2 粮食的单产 2.2.2 影响因素

【2016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2.2.2 .1 耕地面积变化 2.2.2 .2 农业结构调整 2.2.3 粮食补贴分析 2.2.3 .1 补贴方式 2.2.3 .2 补贴标准 2.2.3 .3 补贴效率 2.2.2 世界贸易影响 2.3 中国粮食工业发展预测 2.3.1 粮食需求结构 2.3.2 粮食供给能力 2.3.3 粮食平衡结构

第三章 粮食加工行业分析及预测 3.1 中国粮食加工行业现状 3.2 主要省市粮食加工行业现状 3.2.1 河南粮食加工业分析 3.2.2 河北粮食加工业分析 3.2.3 西平粮食加工业分析 3.3 粮食加工行业投资分析 3.4 未来粮食加工预测 3.4.1 加工规模趋势预测 3.4.2 精深加工趋势预测 3.4.3 多元化格局趋势预测 3.4.4 营销策略趋势预测 第四章 小麦加工分析及预测

篇三:2016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县粮食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指挥调度。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

(二)排查重点: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5、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类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对未定期开展行业自身和部门联动消防安全排查的,要督促组织开展行动,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通过召开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各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各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1日至9月20日)。对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库区、厂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前,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县粮食行业内,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库区、厂区消防安全。

(二)狠抓落实。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三)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各类消防事故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粮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起,各单位于每月8、18、28号上午12时前将附件2上报县粮食局备案。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粮食经营单位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

摸清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单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

(二)重点:各粮食经营单位中的库(厂)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六)药剂安全

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药剂是否专仓存放、分品种、分年限堆放;存放仓房是否配有双门双锁和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药帐相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使用以及残渣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存在报废药剂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储粮安全

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此外,还要检查粮食经营单位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了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粮油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工作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粮食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县粮食局根据全省、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和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所有粮食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县粮食局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县粮食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粮食安全生产全面大普查。

在8月5日前,县粮食局在对本行业开展粮食安全生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面大普查。深入到全县所有粮食经营者住地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首先,对粮食经营单位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县粮食局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市粮食局。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迎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市安全生产复查和抽查。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单位、事故多发单位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省各地自查、普查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

县粮食局针对这次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进行情况,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大检查“百日行动”之后,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断改进,巩固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成果,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落实检查措施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自觉接受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要全面排查治理,县粮食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检查,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帐。四要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消防安全是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县粮食局要特别注意粮仓、粮食和物资器材储存区、粮油加工厂的防火安全。此外,还应着重关注防汛、防雨,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熏蒸作业、大米加工厂粉尘爆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

县粮食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到地方政府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范围。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反映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有关部门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支持。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硬仗。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全县粮食行业,要认真落实全国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范围:县粮食购销公司、各粮管所、粮食加工企业。

(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仍在存储粮食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的行为;

3、存粮超高、超仓容储粮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食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粮食输送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除上述内容,还必须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生产、存放以及出入库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粮油质检机构检化室、实验室使用和存放危险药剂的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实行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单位(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将对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企业)要对本单位“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单位(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食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食,对于2016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市、县粮食局。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县粮食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粮食局。在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企业)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

县粮食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县粮食局将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做好“危仓险库”全面普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食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入粮食仓储市场。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粮油保管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熏蒸作业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企业)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粮食收购准备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细化四个阶段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篇四:2016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2016粮食收购工作承诺书

粮食收购工作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6】265号)精神,切实抓好今年我县秋粮购销工作,促进农民余粮顺畅流通和增产增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嫩江县商务粮食局向全县人民承诺:2016年12月3日

玉米收购承诺书

甲方(买方)福州市油脂公司

乙方(卖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丙方(中介方)陈祖彬

甲方通过丙方介绍需要向乙方购买玉米,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由丙方担保收购玉米的质量与甲方要求一致的前提下,甲丙双方就有关事项作以下承诺:

一、丙方承诺,按照甲方收购玉米的质量标准和数量,乙方提供的玉米各项指标达到如下要求:容重达680-750以上,水份不超过14%,杂质不超过1%霉变不超过2%,数量见面再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玉米收购价格是每斤0.98元(1960元/吨),如果质量不达标由丙方赔偿所有人的往返费用。

二、甲方承诺:经丙方介绍和乙方合作成功,以每吨玉米5元的报酬作为中间介绍费用,(甲方付款给乙方的同时将约定的中间介绍费同时支付给丙方)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丙方的中介费必须存在。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丙方有权了解甲乙双方的合作情况。

四、甲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方必须赔偿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任何经济或合作上的一切法律纠纷和丙方没有关系。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承诺人: 丙方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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