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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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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四年十月一日
 
 
企业信息公示及年报相关规定问答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同步开始实施,为帮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更好地履行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义务,我局编印了宣传小册子,以供参考。详细内容请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gaic.gov.cn/)。
一、哪些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年度报告?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伙企业,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纳入本次年检改年度报告制度范围,仍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其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方式、内容、操作方法不变。
二、市场主体什么时候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2014年的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至2015年6月30日截止。由于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时间上有重合,市场主体应当先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后,再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
3、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不需要报送。
三、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有哪些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第1、2、6等三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第3、4、5、7等四项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份截至12月31日的信息。
前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上述第3、4项等信息,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第1、2、5等三项信息为个体工商户所报告年份截至12月31日的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详见东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gaic.gov.cn/)。
四、市场主体通过什么方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1、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必须通过网上报送,并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送后的年度报告实时进行公示,工商部门不收取书式材料,不加盖印戳。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网站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后面的《年度报告系统操作说明》。
2、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建议个体工商户实施网上申报。选择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进行报送。选择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向所在镇街工商分局报送。选择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
 五、企业除公示年度报告外,需要公示的即时信息有哪些?
企业除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外,还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六、市场主体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信息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企业应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企业不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不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二)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法律后果:
1、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每年于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2、年报信息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工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外公示。
七、年报及信息公示其他相关问题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如何了解更多关于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具体规定及操作指南?
关于年报及信息公示具体规定及操作指南请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gaic.gov.cn/),“东莞市工商局”新浪、腾讯微博,或向市工商局及各镇街工商分局电话咨询,也可直接到市工商局或各镇街工商分局窗口咨询。
(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现其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不准确怎么办?
答: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现其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在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年度报告系统操作说明
 

二、年度报告操作说明
. 用户登录
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等市场主体以指定联系人登录:通过录入注册号、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对于首次填录的申请人必须办理公示联络员备案。(详见第2部分:公示联络员备案)
2 . 公示联络员备案
对于首次进行年报填录的企业,可在网上进行公示联络员备案,同时也可到工商窗口办理公示联络员备案登记。而涉及联络员信息进行变更的,同样可在网上进行变更或到工商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具体备案信息包括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联络员备案不成功的,应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修改相关资料后,办理备案登记。
3. 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用户登录后进入填录系统首页,首页由我的业务、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录、年度报告书下载等4部分组成。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栏进行在线填报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等七项内容。注意:
(1)在“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预览并公示”8 个标签项中,默认选择“基本信息”。
(2)企业名称、注册号两项信息是系统自动生成并显示,无需企业填写。对于其中“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企业是否有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企业经营状态”为企业选择信息项,其他信息需企业编辑填写。
(3)除“预览”标签项设置“提交”和“打印”功能外,其他标签项,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只能修改,不能添加和删除,其他信息项可以修改、添加、删除。
4. 预览并公示
填写以上信息完毕后进入信息总览页面,如需修正可返回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数据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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