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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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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篇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1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 5

企业会计准则2015版会计科目表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篇

企业会计准则2015版会计科目表

附:会计科目表注解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

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

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

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

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

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

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

1401 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

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

(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

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

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修理完成而验收入库之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6 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经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

价)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

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

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

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取得的资产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

租赁资产的成本。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

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

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

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

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者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531 长期应收款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

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者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

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 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

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 工程物资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

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而转出的固

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611 未担保余值 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

余值。

1701 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

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

科目,比照“无

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该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

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

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的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

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如果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该作余额。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篇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四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 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 ,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 发

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六)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 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 计负债或费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 二 章 现金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限额是3000元),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 三 章 银行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总经理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四)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 四 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三)固定资产应按照其使用寿命,计提折旧、确定使用寿命、估计净残值。

(四)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必须有正规发票,行政部门必须做固定资产卡片,以便入账, 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 五 章 收入制度

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 六 章 成本费用报销制度

(一)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二)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采购的办公物品价值在300元以下的,经过财务批准;超过300元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1)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2) 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

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3) 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对于公司内部人员的交通费用,因与业务关联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原则上是采用乘公交车,若特殊情况下,需要打地的,必须告之部门经理且同意)则予以报销。

(五)公司员工出差产生的差旅费,在出差之前先考虑出差选择的交通途径和估算一下全程的费用并报经理审核,出差回来后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后附车船费在内所有的出差费用并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才予以报销。

具体规定事项如以下:

(1)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优先考虑火车中的硬座、卧铺,若实在时间紧急,可考虑动车或者高铁。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

(2) 出差伙食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早餐5元/人、中餐15元/人和晚餐10元/人的标准发放。

(3) 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可凭到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大巴或者地铁凭票据据实报销。(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车费,特殊情况须电话申请部门经理,方可报销)。

(4) 若在出差期间,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5) 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6) 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7) 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8) 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只有出差人数为奇数或不同性别时,才可一人住宿一间,否则不报销住宿费。

(9) 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10)出差日期应为车(船)票的票面注明日期,如果因私延迟返回而产生的费用,此费用不得计入出差的费用当中。

(六)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费用,在公司转正后,凭继续教育的发票予以报销。

(七)物业费和水电费凭物业开具的物业费发票和水电费收据(大厦总的水电费发票),才能报销。

第 七章 利润制度

(一) 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二)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第 八 章 财务报告制度

(一) 财务报告的种类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

(二) 财务报告的作用

为企业管理人员和外部关系人提供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 信息,从而进行经营规划和经营管理,为公司的盈利作出铺垫。

(三) 财务指标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① 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

2015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篇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重难点、热点问题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

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以下不属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的是( )。

A. 使用多项不同金融工具来仿效单项金融工具的特征,即“合成工具”

B.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虽然具有相同的主要风险敞口(

例如远期合同或其他衍生工具组合中的资产和负债),但涉及不同的交易对手方。

C. 无追索权金融负债与作为其担保品的金融资产或其他资产

D. 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A B C D

答案解析: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2.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

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关于这项业务说法正确的是( )。

A. 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账面价值计量

B. 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C. 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D. 以取得原权益工具日的入账成本计量

A B C D

答案解析: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

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

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

3.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以下处理不正确的是( )。

A.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B. 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C. 发行方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应作利润分配处理

D. 发放的股票股利会导致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

A B C D

答案解析: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发行方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应作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以100盎司黄金等值的自身权益工具偿还所欠乙公司债务,关于这项业务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划分为权益工具

B. 应当划分为金融负债

C. 应当划分为金融资产

D.

应当划分为复合金融工具

A

B C D 答案解析:甲公司需偿还的负债金额随黄金价格变动而变动,同时,

甲公司需交付的自身权

益工具的数量随着其权益工具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

该金融工具应当划分为金融负债。

5.一家在多地上市的企业,

向其所有的现有普通股股东提供每持有2股股份可购买其1股普通股的权利(配股比例为2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配股当日股价的70%。由于该企业在多地上市,受到各国家和地区当地的法规限制,配股权行权价的币种须与当地货币一致。关于这项业务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划分为权益工具

B. 应当划分为金融负债

C. 应当划分为金融资产

D. 应当划分为复合金融工具

A B C D

答案解析:由于企业是按比例向其所有同类普通股股东提供配股权,且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交换固定数量的该企业普通股,因此该配股权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6.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

A.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B.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C.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

D.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A B C D

答案解析:B、C、D都属于权益工具的特征。

7.以下属于权益工具的是( )。

A. 对于衍生工具,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B. 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C. 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D. 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A B C D

答案解析: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才属于权益工具,否则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8.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减

B. 只有那些可直接归属于发行新的权益工具或者购买此前已经发行在外的权益工具的增量费用才是与权益交易相关的费用

C. 交易费用与其他活动(将已发行的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也是在发行权益工具的同时发生

的,也应该计入权益

D. 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间进行分摊

A

B

C D 答案解析: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减。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

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

只有那些可直接归属于发行新的权益工具或者购买此

前已经发行在外的权益工具的增量费用才是与权益交易相关的费用。例如,

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的过程中,除了会新发行一部分可流通的股份之外,也往往会将已发行的股份进行上市流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运用专业判断以确定哪些交易费用与权益交易(发行新股)相关,应计入权益核算;哪些交易费用与其他活动(将已发行的股份上市流通)相关,尽管也是在发行权益工具的同时发生的,但是不得计入权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间进行分摊。

9.下列关于37号准则修订背景,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列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B.原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实施以来,在实务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C.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过几次大的修订

D.原有的会计准则在重大方面出现了差错

A B C D

答案解析:原有的准则并没有发生重大差错,所以D错误。

10.核算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的会计科目是( )。

A. 普通股

B. 优先股

C. 其他综合收益

D. 其他权益工具

A B C D

答案解析: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11.我国37号准则修订稿发布的时间是( )。

A.2013年10月

B.2014年6月

C.2007年1月

D.2015年1月

A B C D

答案解析:本准则(财会[2014]23号)于2014年6月20日正式发布。

12.关于回购库存股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

B.库存股可由企业自身购回和持有,也可由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成员购回和持有

C.如果企业持有库存股之后又将其重新出售,应当确认出售的利得或者损失

D.无论这些库存股的公允价值如何波动,企业应直接将支付或收取的所有对价在权益中确认,而不产生任何损益

A

B C D 答案解析: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

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不得确认金融资产。

库存股可由企业自身购回和持有,也可由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成员购回和

持有。如果企业持有库存股之后又将其重新出售,

反映的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让,而非企业本身的利得或损失。因此,无论这些库存股的公允价值如何波动,企业应直接将支付或收取的所有对价在权益中确认,而不产生任何损益。

13.以下不属于37号准则主要变化的是( )。

A. 完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规定和披露要求

B. 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回售工具等归类为负债工具

C. 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回售工具等归类为权益工具

D. 修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披露要求

A B C D

答案解析:应该是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回售工具等归类为权益工具。

14.甲公司拟发行优先股。按合同条款约定,甲公司可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行决定是否派发股利,如果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假设该事项不受甲公司控制),甲公司必须按面值赎回该优先股关于这项业务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划分为权益工具

B. 应当划分为金融负债

C. 应当划分为金融资产

D. 应当划分为复合金融工具

A B C D

答案解析:该或有事项(控股股东变更)不受甲公司控制,属于或有结算事项。同时,该事项的发生并非不具有可能性。由于甲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股份的义务,因此,该工具应当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

15.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工具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关于这项业务说法正确的是( )。

A. 以重分类日该金融负债工具的账面价值计量

B. 以重分类日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C. 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D. 以取得原权益工具日的入账成本计量

A B C D

答案解析: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

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关于这项业务说法正确的是( )。 A. 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账面价值计量

B. 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C. 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权益 D.

以取得原权益工具日的入账成本计量

A B C D E

答案解析: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

发行方

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

2.以下属于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需考虑的因素是( )。

A.合同所反映的经济实质

B.工具的特征

C.金额的大小

D.法律形式

A B C D E

答案解析:

应该考虑到合同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和工具的特征,而不是金额的大小和法律形式。

3.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

A. 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B. 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C. 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D.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

A B C D E

答案解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1)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2)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3)按照本准则

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核算精要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篇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核算精要

主讲人:赵洪进

第一章 新会计准则下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核算

第一节 新准则下银行会计科目

一、银行会计科目的分类与选择 为了便于正确掌握和使用会计科目,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特点,下面将商业银行的会计科目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图1-1所示。

图1-1 银行会计科目的分类

由于业务处理方法不同,银行可以在准则所规定的统一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行内会计科目,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再将这些科目归类到统一会计科目上去。新准则颁布的银行业会计科目如表1—1所示。

商业银行主要会计科目表

表1—1【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续表l—1

续表l—1

第二节 存款业务的核算

本节主要介绍新会计准则下存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和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存款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一)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设置的相关内容,如表1-2所示。 (二)新会计准则下存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1.存款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应在其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将吸收的存款确认为商业银行的金融负债,并应按吸收存款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为吸收存款的初始确认金额。

吸收存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商业银行应在吸收存款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吸收存款或其一部分。

吸收存款的摊余成本,是指该吸收存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的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2.存款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对利息支出的确认和计量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同时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按存款的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分别计算的各期利息费用相差很小的,可采用合同利率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一般来讲,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中,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整存整取定期以外的存款,采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分别计算的各期利息费用相差较小,以合同利率代替实际利率进行后续计量;对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二、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存款,又称为对公存款,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个体经营者等在金融机构存入的款项,主要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等。

(一)单位活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是在存入时不约定存期,客户可根据需要随时存取,并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的存取主要通过现金存取和转账存取两种方式办理,这里主要分别支票户和存折户介绍现金存取方式下单位活期存款的核算。

1.支票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支票户是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凭支票、进账单等结算凭证办理款项存取的账户,适用于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存款金额大、经常发生存取款业务的单位使用。

(1)存入现金的核算

单位存入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两联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交银行出纳部门。经复核签章后,在第一联加盖“现金收讫”章,作为回单退给存款单位,第二联传递给会计部门,代现金收入传票登记存款单位的分户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2)支取现金的核算

单位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并在支票上加盖预留印鉴,由收款人背书后送交银行会计部门。银行会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银行会计部门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登记单位分户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户(本金) 贷:库存现金

2.存折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存折户是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凭存折、存取款凭条办理款项存取的账户,适用于业务规模小、存款金额少、不经常发生存款业务的单位使用。

(1)存入现金的核算

其会计分录与支票户存入现金相同。 (2)支取现金的核算

其会计分录与支票户支取现金相同。 (二)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与银行约定期限,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

【特别提示】

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1.单位定期存款存入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存入方式可以是现金存入和转账存入。 (1) 现金存入的核算

经复核后,现金存入时,以单位定期存款缴款凭证第二联代现金收入传票;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存款——××单位户(本金) (2)转账存入的核算

转账存入时,以存单第一联代转账贷方传票,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办理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户(本金)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定期存款——××单位户(本金)

2015适用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六篇

第1篇: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的种类

(一)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15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5]143号,见附件)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六)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企业,比照该办法执行。

(七)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其他会计制度,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第2篇: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15)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15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15]3号2015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15]18号2015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15),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2015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规范目标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分别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

,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第五、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5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5〕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5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15〕2号)予以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选型标准,可根据2015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5]300号),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15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3篇:养猪场适用会计制度

猪场养殖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它需要有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办法来反映生产经营过程的资金活动,以提供准确、可靠的经济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养殖业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需根据行业特点来摸索与完善。为此养殖业会计核算一定要将市场经济与现代会计制度、将行业经营特点与会计科目设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灵活的、可操作性强的会计核算办法。

一、养殖业的市场特点

(一)核算基础两者并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养殖业不确定因素很多,生产周期现对较短,现金收支比重大,经营管理随意性强,。这样仅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是不够的,应同时以现收现付制作为核算基础,形成二者并存的局面。

(二)购销价格随行就市。受猪源、疫情、供求关系、季节性等因素影响,购销价格完全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升降。所以,养猪场的各种财物除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外,猪场的仔猪和育肥猪的购销、自产仔猪转为育肥猪、自产仔猪或育肥猪转为种猪、年终存栏猪盘存,均按市场价计算;

(三)结算方式以现金为主。养殖人、原料供货人、产品收购交易方式一般为一手交钱,一手提贷。

(四)年终清库计入收益。由于猪场的存栏猪不同于一般库存材料物资,日日喂养,时时增殖。因此,与投入成本配比,应将年终盘存数与账面库存数差额作为当年收益处理。以存栏猪为例,为了接近实际,盘点的存栏猪应按不同估计毛重划分等级,再按市场价算出猪价,进行账务处理。

二、根据行业经营特点,形成独特的科目设置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猪场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最大限度地凸显它的行业特征。

(一)资产类科目中应分设“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结存性科目。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产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待售幼猪及育肥猪是猪场活的、主要的、不断变化的资产。其持有目的是用于出售。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产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猪场的母猪和公猪就是这里的产畜和役畜。并按资产状态分设“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性生产性生物资产”二级科目。由于产畜和役畜从其持有目的和使用年限上均具有固定资产性质,所以该科目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内容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增设“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备抵科目。

(三)损益类科目为了突出各种养猪业的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设立“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可根据出售猪的性质分设“种猪收入”、“育肥猪收入”等二级科目;与之相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也可按性质分设“种猪成本”、“育肥猪成本”等二级科目。

(四)成本类科目中设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归集进行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分别母猪、公猪、幼猪及育肥、共同费用设置明细科目。“农业生产成本—母猪”归集能直接归属于母猪的成本费用;“农业生产成本—公猪”归集能直接归属于公猪的成本费用;“农业生产成本—幼猪及育肥”归集能直接归属于幼猪及育肥的成本费用;“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归集不能直接归属于母猪及公猪和幼猪及育肥的其他间接性生产费用。

三、具体账务处理

一、购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1、购入已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生产性资产的成熟公母猪到达企业后,借计“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2、购入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购入未成熟公母猪的账务处理同上。作为生产性资产的公母猪达到企业后,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二、生产成本的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八条第三款指出: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一)原料领用的核算

饲养所领用的原料应分别按不同的饲养对象进行归集。领用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母猪—原材料”、领用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公猪—原材料”、“农业生产成本—幼猪及育肥—原材料”,“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原材料”。

(二)产畜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十七条规定:对企业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

母猪、公猪摊销分别借记“农业生产成本—母猪—摊销(折旧)”、“农业生产成本—公猪—摊销(折旧)”,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三)间接费用的核算

猪场发生的与饲养有关的间接费用(除产畜摊销外),在“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下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生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三、期末成本分配的核算

期(月)末原则上首先按定分配标准将“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进行分摊,为简化核算除“农业生产成本—母猪”留有待结转“消耗性生物资产”初始余额外,其农业生产成本期末均无余额。结转时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贷记“农业生产成本—公猪”、“农业生产成本—幼畜及育肥”、“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因母猪作为生产性资产,起生产具有一定周期,其妊娠期间发生的成本应单独归集作为生产后乳猪即“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初始成本。生产时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幼畜及育肥”,贷记“农业生产成本—母猪—原材料”、“农业生产成本—母猪—摊销”。

四、转群的核算

在整个饲养期间,生猪会存在在不同群别之间转换的情形。我们主要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转群核算:一、消耗性生物资产转为生产性生物资产;二、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自行繁殖的产畜或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成龄)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五条规定: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应当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转为生产性生物资产

所有仔猪出生后均在“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须将符合标准的仔猪转为产畜或役畜时,根据该转群猪的重量占整个该群的重量的比重分配转群时的初始成本。转群时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在未成熟到成熟期间发生的饲养成本或其他能直接归属于未成熟母猪公猪的成本直接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当母猪公猪到达成熟状态时,根据转群时该猪市场价格作为转入成熟生物资产的初始价格。转群时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或淘汰,应按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生产性生物资产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折旧、以及累计的从属于该资产的农业生产成本。转群时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母猪”

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参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办法。

五、销售成本核算

根据养殖业的市场特点,销售成本结转方式采用销售成本率法。每月月末按预定的销售成本率计算当月的销售成本,每季度或半年或年末再根据市场行情计算销售成本率,采用新的销售成本率调整累计销售成本,并以此销售成本率作为下期的成本率。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相关公式:

消耗性生物资产期初余额+本期增加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净增额

1、销售成本率=

已实现销售收入+转群市价+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结存市价

2、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结存=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结存市价×销售成本率

3、本年累计应结转销售成本=期初消耗性生物资产+本期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

4、期末调整销售成本=本年累计应结转销售成本-本年累计已结转销售成本

六、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期末计价

为更为合理的确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年末应将消耗性生物资产存栏市价与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价值进行比较,如前者<后者,应调整消耗性资产期末价值,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后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七、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处置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六条规定: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准则发生上述情形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营业外收入”等,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交税费”、“营业外支出”等。

第4篇:关于现行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总结

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比较特殊,一方面是制度与准则并行,另一方面是相对统一的制度与行业制度并行。目前相对统一的制度也另有区分:首先分为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和非盈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其中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等,这些制度实际上取代了以前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并行,而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其次,在统一的会计制度之下,针对一些具有特殊性的行业发布了会计核算办法,如《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最后,还针对一些特殊业务公布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企业交纳土地增zhí shuì会计处理规定》、《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方式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等。

以上可以大致发现,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的特殊性,目前并没有直接适用与这两种形式企业的会计制度,所以目前至少有三种参考意见,包括参考行业会计制度,参考〈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参考〈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意见。而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有相对明确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15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5]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这里之所以特别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范围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是因为无论《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其针对的都是针对公司制企业的法律、组织和经济特性制定的会计制度,而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应该负无限责任的非法人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有着本质的差别。比较之下,其法律和经济特性都更接近于个体工商户,而且其损益和权益业务的特性也更适宜采用《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2015新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七篇

第1篇: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第三十九条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解析

2015年春节前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迎来了新成员——《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项全新的准则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事实上,在2015年1月间,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批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新规定。记者以为,从某种程度上说,2015年1月是名符其实的“会计准则制度发布月”。

最大亮点:公允价值准则掀开面纱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于2015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完善、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致力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随之进行修订与完善。

可以说,在2015年1月这一轮的会计准则发布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全新的《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掀开了神秘面纱,惊艳亮相。从2015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算起,《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国内的问世至少经过了18个月的准备工作。

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国外在两年半之前已经专门针对公允价值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准则,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要保持与国际持续趋同,公允价值计量肯定也会跟进国际准则。

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作为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公允价值日益受到各方高度关注。2015年5月,国际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是同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已经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租赁、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中涉及到了公允价值的方法和原则,但之前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单独进行规定。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在会计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39号公允价值准则》的发布,在原先的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达到了39项具体准则,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完善。

《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共分为13章、53条,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行了规定。

在《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根据该定义,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采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可能采用的最优假设。

对于某些资产和负债而言,存在可供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但也有一些资产和负债,则没有可以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其他估价技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发布准则修订及解释: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除了《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外,此轮准则发布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同时,《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这两份会计准则补充规定也于1月发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

30号准则引入会计实践中的“综合收益”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旨在适应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随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印发,财政部于2015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5]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有网友认为,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回归反映企业完整真实经营状况的本质,加强了报表在风险观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基本要求中以及最后引入“综合收益”这一概念上。对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早就在上市公司列报里有披露了,可算作旧闻,算是将会计实践引入准则之中。

该财务人员进一步介绍称,对上市公司而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变动不大,主要是细化和强化了对持续经营能力、重要性方面的内容;同时类似“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这样的内容,其实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表现。

也有网友表示,2015年7月1日开支施行,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2015年的半年报中就要使用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报送财务报表,这对那些使用会计软件的企业而言,反应时间太短了。

新版《9号职工薪酬准则》职工薪酬范围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了《9号职工薪酬准则》,旨在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9号职工薪酬准则》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后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披露等内容,共计8章32条,在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在新版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并将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同时,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到职工薪酬之中。此外,《9号职工薪酬准则》还明确了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关注企业合并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确认。

事实上,自2015年1月1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财政部总共发布了5次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新旧制度衔接

在对《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也在推进之中。

在修订发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之后,2015年1月间,财政部又相继发布了与之相关的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在上述文件中,分别对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彩票机构等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财政部要求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以及彩票机构自2015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并做好衔接。

第3篇: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

(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

,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5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八篇

第1篇: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

在新经济时代,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各项管理中处于战略核心地位。其中,对财务风险的认识、防范和控制的研究已成为当今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施工企业主要依赖工程项目建设生存,项目管理水平相对于公司治理水平对企业的风险控制更具决定意义。因此,笔者拟就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措施。

一、财务风险的涵义

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财务风险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又可能给企业带来意外的损失。风险的大小和收益的多少是成正比关系的,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

二、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目的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没有完全法制化、规范化,不正当的竞争依然存在。特别是工程投标依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施工企业为了争得施工项目,通常是以降低标价、提高标准、缩短工期或减少应有的费用项目等为代价承揽工程,造成施工项目到手后经营风险极大。同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偶然性的不可预见因素出现,也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管理和经济风险。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主体的法人化程度不断提高,许多业主在投标过程中增加了风险抵押或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和数量,越来越多的业主要求履约保证金用货币资金支付,这样又加大了施工企业货币资金的额外沉淀量。工程结算按比例付款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又会积压一定比例的应收工程款等等,最终都凝聚成财务风险。

施工企业面临来自上述内外环境的各种风险因素,必须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三、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总体来看,按照企业财务风险的分类,不同的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外部宏观环境因素

1、建设工程主材、辅材、周转材与人工成本持续快速上升

目前,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剔除成本变动风险、锁定无风险的经营收益意识。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成本的巨大波动对施工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的持续性和可预测性是个巨大挑战。现行的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将成本上升的压力与风险完全转嫁到了施工企业自身。而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以后进行专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时,由于工程被分割后工期相对短暂,又大多以现行的市场价签定分包合同。

2、环保要求日趋严格

施工企业为文明施工付出的额外成本正在不断加大。一是文明施工费用开支不断加大。仅就项目临时驻地来说,动辄就要花费数百万元。其它诸如施工围挡、工程洒水车、形象建设等都费用不菲。为了保持工地的整洁,还要另配文明施工小分队,人工费用每天都要发生。二是影响了工程正常的工期进度。近年来,施工中造成的噪音、扬尘等污染问题,正成为市民投诉的重点,自然也是政府治理的重点。夜间施工要经过专门的申请,而且要受到严格的噪音监控。出土作业只能在夜间进行等等,打乱了企业正常的工期计划。

3、价格、货币政策、利率和汇率的影响

施工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当前紧缩的货币政策和持续的加息,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筹资难度,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资本成本,负债利益成为企业沉重负担。对于具有海外承包业务的施工企业来说,大多以美元结算。由于美元的持续贬值,正承担着巨大的汇兑损失。

4、各种偶然因素的巨大破坏作用

这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地震、火灾、食物中毒、爆炸等突发事件对人员安全和构筑物质量的影响。对施工企业来说,一起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拥有资质是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一旦因各种偶然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则有失去后续承揽工程资格的可能。

(二)企业内部微观环境因素

1、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

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目前,施工企业的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现象,由此导致决策失误经常发生,从而产生财务风险。决策失误使承担的工程建设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2、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

在建筑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中标的难度正在不断加大。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取得工程项目中标权,扩大市场占有率,往往答应建设单位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垫付工程款、滞后结算时间等,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同时,大量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3、财务管理可控范围的局限性

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主观判断,财务管理依据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企业进行财务预测、决策和控制所依据的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经营分析、市场分析等信息都只可能尽量接近真实情况而不可能完全反映事实,管理依据的不可靠决定了财务风险的存在。这时,大量的判断也决定了财务风险的存在。

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措施

(一)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投标风险评估机制,合理承接工程任务

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宏观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制定多种应变措施,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施工企业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全面考虑风险成本,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从企业自身实力和项目投资盈亏预测中确定企业的风险承受度,最后决定是否投标以及以何种标价投标。

(二)实行资金统一调度管理,拓宽筹资渠道

1、统筹资金预算

年初,施工企业根据新上项目和施工生产需要,统一编制资金预算计划,指导和调节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在资金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坚持全局性、系统性的原则,机关管理预算与项目预算结合的原则,编制的预算既能保证机关管理层正常经营的开支,又能满足现场施工生产的需要。

2、统一调配、市场化运作

在资金运作上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满足发展需要。融集各工程项目富裕资金,把上交款由原来的年末上交改为按业主拨款的一定比例定期上交,由公司统一调度;按市场化运作,可以采取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形式,谁使用、谁支付资金占用费,这样不仅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保证了工程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三)加强成本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科学管理,优化项目施工流程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先要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考虑合同工期、施工现场条件、目标责任成本等因素,制定出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时,要拟定经济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2、大力推行责任成本管理

要根据所选定的施工方案,大力推行责任成本管理,责任成本按照“指标分解-指标控制-指标考核”三个环节进行分解,层层分解到队部、班组、个人,以责任成本为控制目标,加强对施工项目成本中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间接费用等重点项目的监控,把成本费用控制在责任成本范围内。

3、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过程控制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树立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理念。制度制定后,关键还在于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不能让制度流于形式而成为摆设。落实经济责任制,对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规范经营行为。

(四)完善合同签订评审,重视索赔条款设定

首先,要建立合同评审制度,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前,企业各相关部门对合同的风险性进行评估,防止合同中不利条款的现出,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其次,应积极争取运用合同自身具有的保证性条款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后,要重视分包合同的签订。

(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降低外欠款风险

1、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加速竣工工程款回收

在工程后期,大多数建设项目资金紧张,若不能及时结算,业主则不会再拨付工程款,拖延的时间越久,外欠款的风险也越大。所以,施工企业一旦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后,就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决算送审。对于设计变更部分或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停工损失、场地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倒运费等费用要及时进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取得足额结算收入,加速竣工工程款的回收。

2、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

索赔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签证认可行为。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或拖延工期等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分析,提出索赔申请,追补损失。

(六)加强会计基础上作,提高财务人员财务风险意识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所以,从企业来讲,应不断强化会计基础上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增强参与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分析的能力,能够透过经济活动现象看本质,及时准确捕捉财务风险的信号并向管理者进行反馈,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规避。

第2篇:最新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

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28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1507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17021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2123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4104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

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第3篇: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注:

1、有调进外汇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有发行不超过一年期债券的企业,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业务,可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随时可以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款项。企业预付的帐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预收的帐款,应在本表“预收帐款”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金。本项目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为“应收帐款”项目的减项。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根据“预付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开办费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库存产成品、在建工程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库存产成品”、“工程施工”、“工业生产”、“辅助生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在建工程应单独列示。

企业如有除上述各项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如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数字减“累计折旧”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扣除临时设施清理后的数额填列。

16、“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专项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各种专项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建造临时设施等各种专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及其他递延支出。本项目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临时设施”项目和“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各种临时设施原值和累计摊销。分别根据“临时设施”科目和“临时设施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临时设施净值”项目,反映企业临时设施原值减累计摊销后的净值,根据“临时设施”项目数字减“临时设施摊销”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22、“临时设施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临时设施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所属“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临时设施之外,企业如有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尚未归还的1年以内的款项。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和工程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预付购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发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应付投资人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有关投资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根据“应付利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交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其他各种款项,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及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以及企业基建部门随交付使用财产一并转来的基建借款。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计的利息,根据“应付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如有除上述长期负债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于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本表长期负债类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7、“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和按规定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

损益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或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累计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工程结算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入。根据“工程结算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工程结算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实际成本。根据“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由工程价款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根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工程结算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根据“工程结算收入”项目数字减“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益(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管理费用。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财务费用。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根据“工程结算利润”项目数字加“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数字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损,用“-”号表示。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四、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其损益表内的主营业务可以根据本身的特点设置。企业在汇编本表时,将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列入“其他业务利润”项目。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和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临时设施摊销额,本项目应根据“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固定资产盘亏(或盘盈)”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清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因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即投入清理并已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价值损失。不包括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取得的变价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与“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明细科目相关联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7、“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如固定资产捐赠支出等,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应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本年度内企业增加的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0、“增加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增加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新增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增加的长期应付款,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本年度内归还长期借款和收回的债券以及支付长应付款,应分别在本表“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填列,不从上述有关项目数字内扣除。

11、“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本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2、“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资本,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年末余额合计数减年初余额合计数后的余额填列。

13、“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上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6、“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7、“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和“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8、“增加专项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各种专项工程支出,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增加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临时设施价值,根据“临时设施”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临时设施”等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1、“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收回的应付债券和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末数减年初数后的差额直接填列。如果年末数小于年初数时,表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减少,以“-”号表示。

五、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节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当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终了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本年应交所得税。

3、“税后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利润总额”减“应交所得税”后的数字填列。

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5、“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栏数字一致。如为未弥补亏损,用“-”号表示。

6、“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调整而引起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金额,即调增或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数额。调减数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引起的所得税调整数额,即调增或调减的应交所得税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

8、“可供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根据“税后利润”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9、“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10、“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11、“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已决定并入帐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2、“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三、本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一般应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需将上年度报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项目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如果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有数字列示时,“上年实际”栏所属各项目应作如下调整后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所得税”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3、“税后利润”项目,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上年利润总额减调整后的上年应交所得税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数字填列。

5、“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相关项目数字填列。

6、“可供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调整后的“上年实际”栏所属“税后利润”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余额填列。

7、“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相关项目数字填列。

8、“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调整后的“上年实际”栏所属“可供分配利润”加“盈余公积补亏”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后的余额填列。

第4篇:关于施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探讨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15)27号)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于2015年1月1日起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不再执行财政部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另外,财政部19968年6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财会字(1998)25号),于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除需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外,还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现就施工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新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与行业会计、财务制度的主要变化

《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制度及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相比,主要表现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变化。

(一)对施工合同的类型比较。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对建造合同作具体分类,但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投标造价、施工图预算造价和成本加成造价几种方式。新制度及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这两种建造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由建造承包商负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合同收入的确认比较。新制度及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不同。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工程价款应于实际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分三种情况: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人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新制度及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的收入与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则主要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建造合同亏损的处理。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未对建造合同亏损和预提合同损失准备作出规定。新制度及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预提合同损失准备。合同预计亏损是指如果建造合同预计的总成本将超过总收入,出于会计上的稳健原则考虑,应将这部分亏损全部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中去。具体确认时,应先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期的合同收入,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相配比后,确认为当期的工程毛利(亏损),然后再用预计总亏损减去已累计确认的工程亏损,记入“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账户,列入损益表。(注意:关于合同预计损失的转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暂不作详细说明)

(四)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不同。新制度及准则针对开单结算的处理应考虑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单结算与收入确认同时进行核算,即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这种处理表面上直观、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在提供信息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因素的考虑较少。而新制度及准则将工程价款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处理。即开出工程结算单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确认合同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工程施工-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五)工程施工的核算内容不同。新制度及准则规定“工程施工”除核算在建施工合同的合同成本外,还核算合同毛利,“工程结算”作为“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于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应将“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科目的余额对冲结平。

(六)新制度及准则还规定了披露建造合同的有关事项,从而扩大了财务报表的信息量,增强了财务报表的适用性。

需要披露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新旧制度衔接中涉及的未完施工项目的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要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对相关科目余额进行追溯调整,以实现新旧账目的衔接。调账前,先根据新制度的要求,设立新账户,然后分建造合同项目进行衔接调账。其中,新“工程施工”账户应设置“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明细账,并将“工程施工”旧账科目的余额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新账科目。

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工程结算收入”均需按施工企业与建筑工程发包单位进行结算的款项进行确认,但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施工企业会因建筑工程发包方接到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及其他原因而未能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确认收入,而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或项目部统计的产值等方法确认收入,并相应引起结转成本。因此,分别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建造合同收入、成本不同情

况说明新旧制度衔接的会计处理。

(一)施工企业已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工程结算收入、成本的情况

1、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大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合同毛利(按新制度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贷: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若应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借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递延税款{[(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所得税率}(若上式计算的应调整递延税款为负数,做相反会计分录。)

2、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小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若应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贷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时,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正数,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递延税款(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所得税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不做调整。)

(3)确定未完施工预计合同损失,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3、根据期初损益的调整情况,补提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因调减期初损益而冲减多提盈余公积金,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施工企业已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情况

1、如果企业已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在建施工合同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对“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则在新旧制度衔接时不涉及损益的调整。

2、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工程施工”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所以,应对在建施工合同原累计已结转的合同成本恢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即按原累计已结转至“工程结算成本”的金额调整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借方;

3、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工程结算”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所以,应根据贵公司向客户(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累计已办理结算的款项调整记入“工程结算”的贷方;

4、如果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原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金额大于该项工程累计已办结算的金额,应按其差额(即应收账款中包含的尚未办理结算的债权)调整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如果原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金额小于该项工程累计已办结算的金额,应按其差额调整记入“应收账款”的借方;

5、按该项工程原累计已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成本”的差额调整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借方(如为亏损则记入贷方)。

6、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如为亏损,记入贷方)

贷:工程结算

应收账款(如已结算的金额大于原已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按差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2016会计论文范文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九篇

第1篇: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化拓展。

(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zhí shuì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

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第2篇: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策略分析

一、我国高科技企业开展现金流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高科技企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先后制定和实施了“863计划”、“火炬计划”以及一系列优惠政策,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来说,我国高科技企业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许多企业缺乏持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较弱,人才流失严重。人才的流失带来核心技术的流失,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发展,而现金流转顺畅与否对高科技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处在高风险经营环境中的高科技企业,其新技术的不断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的现金投入,在有限的现金流来源下要面对巨大的现金支用需求,加上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现金低效运作,使得我国许多高科技企业陷入发展的窘境,并加大了流量破产风险。因此,加强高科技企业的现金流量管理势在必行。

二、现阶段我国高科技企业的现金流运行特点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在发展、技术、管理、投资和资本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与此相对应,其现金流运行也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高科技企业的高投入、高成长及持续创新特征使得企业现金需求量大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较低,但是对资金的依赖性较高。

1.从高科技企业的崛起到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从研发营销到产品产业化都要以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先导。2.企业持续的科技创新对资金的需求很大。信息化社会中知识的更新很快,企业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和知识更新,才能保持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3.企业的创新所带来企业的高速成长又形成了规模生产的资金需求。

(二)高科技企业自身的高风险性与独特的资产构成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取现金的难度大,融资渠道狭窄

对于在高科技企业里面占很大比例的中小企业来说,政府很少也不可能给予大量的直接投资,融资的财政渠道对于大量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然而,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一般的金融主体不愿把大量的资金投向高科技企业。在高科技企业的种子阶段和创新阶段,很难看到银行贷款的身影。而对于成长、成熟期的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虽为不错的选择,但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版的高门槛让很大一部分企业止步门外。由此可见,高科技企业的金融融资渠道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未来发展过分依赖外部现金流,企业内部现金流量支持不足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科技企业未来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内部现金流的支持或力量极其弱小,高速发展只能伴随着高额度的外部融资,是否能够从企业外部获取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四)高科技企业投、筹资现金流水平的不平衡使企业现金流量普遍不足,流量破产风险较大

高科技企业现金流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在数量上的不平衡性与在时间上的不匹配性两方面。这与高科技企业自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1.数量上的不平衡。这是由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特性与筹资特性产生的。(1)产品投入期加长,而产品的生命周期却在缩短,企业前期的高投入可能尚未收回而该项新产品却已被淘汰,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产生缺口。(2)从长期来看,高科技企业外部获取现金流约束较多,内部现金流水平不高使得企业总体现金流的来源不畅。2.时间上的不匹配。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以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始的,其过程有特殊性,即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投入,后续阶段大量投入之后才能有产出。收益时间过程的滞后,使得现金回流与持续创新要求的现金支出在时间上不同步。如果获取的现金流入长期不能满足投资现金支出需要,则必然会制约企业的发展。更值得注意的是,若现金流量管理不善,出现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契约上要求的到期支付款项时,便会发生流量破产。

(五)高科技企业典型的周期性成长规律使现金流运动阶段性特征明显

高科技企业现金运动的阶段性,主要是由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资金的密集性及高科技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等特点决定的,使得高科技企业的现金运行及其所面临的风险都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便要求管理者把握现金流运动的周期规律,适应性地开展现金流量管理活动。

三、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策略分析与选择

在开展现金流管理的过程中,应科学把握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的特征,有的放矢地研究管理策略,以求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高科技企业要维持增长,就要求有相应的投资现金流支持,只有通过投资现金流流出才能不断形成新的有竞争力的经营资产,增强高科技企业产生经营性现金流的能力。目前,高科技企业取得投资现金流的渠道主要是依赖对外筹资形成的外源性现金流,而通过经营产生的内源性现金流普遍不足。这种外源性现金流与内生性现金的不平衡,将使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现金流受制于人,从长期来看可能会引发危机。结合对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高科技企业现金流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投资现金流量普遍不足问题为出发点,结合高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现金流运行特点,通过充实现金流来源,控制优化现金流出、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三方面的管理,使得高科技企业保持现金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匹配保证企业现金流量长期处于最优化状态。在管理过程中具体策略如下:

(一)充分考虑高科技企业特殊的现金流波动性、风险性,科学预测现金流量,为安排融资现金流做准备

高科技企业应注重持续发展,长期现金流量预测作为企业长期财务规划的一种有效手段,意义重大。高科技企业在编制短期现金流量为基础的预测的同时,应定期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长期现金流量预测,为企业的长期融资及经营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合理规划资本结构,帮助高科技企业走长期持续发展之路。

(二)优化外源现金流,从外部合理筹集企业营运所需要的充足现金流量

由于高科技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而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较差,因此债权人将要求高科技企业对负债提供较高的风险溢酬,随着负债金额的增加,债务资本的风险也不断加大。高科技企业固有的高经营杠杆只有加上较低的财务杠杆才能够保证其经营能够保持一个比较平衡的状况,这样对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高科技企业融资应以权益融资为主,不易过多通过债务融资获取现金流。但应当注意的是,在实践中高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的选择与融资优序还要受到实际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环境以及高科技企业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管理者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调整财务结构,使现金流入更加科学、合理。

(三)提高内部现金流量水平,充实平衡企业现金流来源,降低投资支出对外部现金流的依赖性

高科技企业内部现金流量的水平与企业投资、筹资、经营以及股利分配活动中的现金流量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高科技企业内部现金流的管理策略应分别筹资、投资、经营及股利分配活动进行探讨,一方面扩大内部现金流量来源,即提高投资现金流收益回报

,科学优选投资项目,增强未来创现能力;另一方面,管理收缩内部现金流量的抵减因素,以低负债比例筹集外部现金流;加强管理,降低营运资金对内部现金流的占用;充分考虑对内部现金流的影响,合理制定股利政策。

(四)权衡企业融资现金流支持能力及未来创现能力,科学合理安排投资现金流

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运用管理中,应结合融资现金流状况,既不能轻视投资项目的现金流投入需求,又需关注其现金流产出效益,在融资现金流支持能力与未来创现能力的权衡中科学决策。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价时,应充分考虑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全面分析未来现金流量,注意间接与无形收益的估计;用当量现金流量反映风险(

(五)统筹全局,做好收益分配中的现金流管理

高科技企业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应协调高科技企业即时利润与长期发展的矛盾,充分考虑对内部现金流量、外部再融资以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结合企业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以盈余的数量及稳定性为基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并同时权衡不同股利政策下的现金流对企业内部现金流与再融资的影响,来选择股利政策。

(六)加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现金管理,提高营运资金管理效率

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内部现金流的主要动力。营运资金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现金流的占用,低效的营运资金管理使得企业营运资金存在部分低效甚至是无效占用。这部分营运资金在抢占内部现金流的同时,使企业丧失了投资于优势项目的机会,降低了企业价值。高科技企业应把握营运资金现金流占用的适度原则,既要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又要尽量减少营运资金对现金流的占用,从而提高流动性、充实内部现金流量,提升企业价值。

以上现金流管理策略涉及高科技企业的各项基本业务活动,彼此间并不孤立,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发挥作用。以其部分的优化,推动高科技企业整体现金流量状况的改善。

第3篇:会计论文范文

分析导向从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论文结论范文

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型企业的迅速发展,企业对内部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的需要也逐步提高。内部审计职能也从查找错误为导向,监督、控制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角色,发展至今日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协助企业达成目标、提供咨询,并成为决策者和总会计师等高层管理者不可或缺的企业伙伴。以风险为导向的内审应时而出,主要关注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以及管理控制的风险辨识,从而采取措施,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及内审质量管理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之间相互依存,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要素之一,其职能是对其余内部控制要素的再控制,内部控制又是内部审计的直接对象,通过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能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关注远远超过了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从一定程度上说,内部审计就是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进而把握整个管理活动。为了减少、规避、控制风险,必须采用一系列的风险管理程序,这些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是管理层的关键职责,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是通过检查、评价、报告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比提出改进建议来协助管理层的工作。从发展趋势看,内部审计不仅越来越多地关注风险,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企业整合,内部审计更加强调确认经营风险并测试这些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有对交易事项和政策的遵循的评价,转变为对目标、战略和风险管理程序的关注。内部审计的建议更加强调风险规避、风险转移和风险控制,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提高组织整体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从信息框架到风险评估、风险策略、风险解决方案以及风险****与改进的闭环体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围绕内部审计质量从内部审计质量信息收集、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策略、解决方案及监督改进形成负有自身特色的闭环管理。

二、以风险为导向,辨识内部审计质量风险

1.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标准造成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我国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一些具体准则,但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使得企业内审目标不明确,内审工作计划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内部审计大多依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和责任心,缺乏内审工作手册和职业规范。内审人员不同,工作地点不同、工作项目不同造成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和工作质量也不尽相同,如:公司在进行资产清查审计的过程中,每个内审人员因没有工作规范和标准,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侧重点就不同;现场工作时,因没有工作规范和流程,个人对审计风险偏好也不同,对现场工作的重点关注度和审查重点也有所不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因没有规范性规定,内审人员对同一事件的描述也有所不同等,因缺少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标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也千差万别,这些都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高的风险。

2.内审人员业务能力选择单一造成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随着审计工作的转型,在传统审计的业务基础上,拓展管理审计,推动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行为,使审计工作融入工作流程,从业务流程中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寻找流程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程序。这就要求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到熟悉企业流程,善于思考和发现问题,对企业价值链的专业能力更上一个台阶,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在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审计时,涉及的采购物资有劳保用品、物料消耗、专用工装、数控****等多达几百个品种的物资,内审人员往往只熟悉财务或基建知识,对物资的消耗、工装的制造、****的选型、厂家的评选上因缺少专业的知识和数据的积累,面对纷繁复杂的物资采购而显得无从下手,心有余而力不足,带来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

3.内审人员的工作机制造成内审工作质量不高的风险。内审的目标逐步与风险管理目标靠近和融合,通过系统的收集、辨识、评价、应对以及监督风险,协助企业达到其所设定的目标。因此,企业对内审人员的要求,如今已提升至对企业战略、目标和计划制定的参与或了解,知道企业经营的管理模式以及熟悉经营流程等各个层面的能力。对内审人员的素质要求从长远看要高于企业其它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目前大型企业内部基本都设立了内审机构,有的从属于其它部门,在内审人员的复合型人才选拔,业务培养缺乏良好的机制。内审人员因对自身的要求缺乏动力,忽略了对各类综合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对后期职业能力平台搭建上缺乏信心,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由于先天不足而对审计质量不高造成风险。

4.内审部门由于业务职能的原因造成的内部审计质量不高的风险。由于内审部门是企业的业务职能部门,内审工作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开展,从业务流程入手,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其整改,监督改进。但从事过审计的人员都能体会,审计难,整改更难,对业务单位的整改措施及方案没有强制性,同属业务部门,其它业务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基本属于无风险状况,仅凭业务部门的自觉性远远不够,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业务职能的原因也被弱化,内审人员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造成内审工作质量不高的风险。

三、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制定应对措施和控制方法,防范风险

1.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制定内部审计业务标准。建立内部审计业务标准,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使内审人员对每项业务工作有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使内审人员工作起来遵守哪些规则,参照哪些标准,执行哪些程序了然在胸,减少内审人员因个人偏好不同,习惯

不同造成的内审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也不尽相同的局面。参考“二八”定律,百分之八十的内审工作质量依据工作手册和工作标准来执行和约束,百分之二十的内审工作质量依据个人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学习能力和个人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来体现,这也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原则。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减少内审工作的风险,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2.重视项目的审前调查、审中工作、审后核实。在识别企业目标和风险后,针对与风险点相对应的控制进行内控测试,根据测试结构判断风险的大小。审计实施方案应详细列示每个审计要点对应的企业目标、风险、控制措施,同时编制内部能够测试模板细化审计步骤,详细列示需要访谈人员,抽取审计样本,对审前调查的风险进行评估,避免由于审计人员经验不足或懈怠等原因而影响审计质量。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获取足以证实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环境证据等,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现场审计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突出重点并提出有效的纠正措施。同时要对被审计单位或者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做出相应保证,并在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后,依照审计的不同结果,做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3.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内审人员的职能,从以前的合规检查逐步转型为协助企业提升绩效,提供增值咨询,协助达到企业目标。随着跨部门、向上向下、对外对内的沟通、协调机会大量增加,口头和书面的沟通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和技巧以及整合与协调能力,已成为执行内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技能之一。此外,由于内审人员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和期望,所以在内审知识之外,对于与经营企业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涉及也是至关重要,要有根据既定规则熟练的工作的能力;识别问题或界定任务并构建典型的解决或执行方案的能力;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复杂的、有建设性的判断的能力;应对挑战、压力、冲突、时间紧迫和变化的环境的能力;通过人际互动取得收获的能力。

4.吸收专业人员进行内审交流,增加培训及学习。吸收专业及业务技能高的综合人员补充到内部审计队伍进行交流,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和特点补充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交流,使内部审计的工作更具有专业性,问题更具有针对性,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得到提升。为内部审计增加新的审计队伍,同时增加内审人员在职学习的机会和培训,进行内审人员的再学习、再培训,同时制定相应的绩效激励机制,为内审人员提供展现的舞台,为他们职业生涯量身定做适合自身的职场规划,从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要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职业化,减少内审工作的风险,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必须要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机制等多个方面多管齐下,并持续进行优化和改进,才能全面提升内审质量,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第4篇: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上述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成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其帐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第5篇:会计论文范文

试谈管理工作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有着的不足及改善原创论文

一、当前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我国2016年颁布实施的《消防法》中明确指出:“公安消防部队承担重大灾害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职能的进一步拓展,以及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日益频繁,使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建设任务不断增加,这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实的问题是,某些地区目前只是为消防灭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而对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没有明确的经费保障条例,从而导致地方财政对经费投入不足,经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二)预算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虽然经过多年建设,消防部队在预算编排、审批上报、执行调整、分析报告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是预算在财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过程不够严格,导致有些单位经费投向投量不合理,预算管控作用不强;由于预算执行不严,公务接待费等行政消耗性开支居高不下,给预算管理工作带来难度;资产和预算相结合的政策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在进行资产清查时排查不够彻底,重供轻管、重钱轻物、重要轻用、重建轻护的现象严重。

(三)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领导者依法管财,科学理财,节俭用财的观念淡薄,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认为财务基础工作对部队建设的作用微不足道,抓不抓影响都不大,只要找到钱就行,因此对管理问题熟视无睹。

(四)财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地方财政投入的增加,基层大队资金流量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懂管、会管、敢管的专业财会人员。然而由于目前基层没有财会人员编制,不能解决兼职财会人员技术职称问题,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财会人员学习主动性不高,对新准则、制度规定、新方法、新问题研究不够,不愿、不会、不敢管的问题在部分单位比较突出,不能满足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对策

要实现“经费保障机制化、经费使用效益化、资金管理规范化、基础建设制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工作目标,为消防部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保障,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着力于建管并举,努力实现经费保障机制化。针对目前消防部队职能任务范围不断拓展、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应与zhèng fǔ 部门积极进行协调,获得理解和支持,尽快修订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扩大经费保障范围,从而确保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根基牢固,运行长效。为实现建管并举,经费保障机制化,一要建立“双考”机制。一方面,提请省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经费投入作为指标,纳入到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年底考核,政府督办;另一方面,采取总队军政主管与基层支、大队军政主管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争取消防经费事宜纳入到班子考评和年终考核中,从而充分调动基层主管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落实“双促”措施。积极与上级政府沟通协调,争取采用“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配套”的保障模式,促进省财政在消防经费安排中,继续向贫困地区消防部队倾斜;通过总队党委成员联系贫困地区消防部队,定点帮扶,沟通协调,促进解决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着力于绩效预算,努力实现经费使用效益化。要大力推行绩效预算,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减轻环节经费收支矛盾。一是将重点放在如何把好经费投向投量上。要以战斗力生成为标准,进一步优化经费投向投量,科学统筹财力资源,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财力资源综合保障效能。二是把重点放在如何掌控经费运行上。要牢固树立“预算就是法规”的意识,在经费运行上下功夫,求实效,切实做到严格预算管理,不超预算花钱;严格经费供应,不超标准保障;严格经费合身,不超限额开支,大力压缩“三公”等行政消耗性开支,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三是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改革。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工作部署,逐步建立资产配置标准化、管理动态化、处置规范化、统筹资产购置与经费预算安排的“三化一统筹”机制,充分发挥资产最佳效益,杜绝资产闲置浪费现象。

(三)着力于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努力实现资金管理规范化。长期以来,消防部队会计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收入与相关支出应当配比。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一规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消防事业的飞速发展,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呈多元化趋势,这种以强调收付实现制为主导的会计确认基础,由于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不能全面反映财务收支及资产状况,已越来越不适应消防部队财务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使财务部门更加注意经费使用效益,做到“跟踪问效”,从而有利于引进管理效果更佳的绩效评价体系。在此同时,积极探索财务信息化管理的新模式,努力实现财务操作电算化、财务管理信息化、资料应用网络化,做到网络查询、资源共享,网络监察,公开透明。推广网上一行结算,规范资金电子支付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流动的适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着力于规范管理,努力实现后勤基础建设制度化。一要加强廉政教育,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时刻提醒后勤人员自觉抵制****。二是健全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规范物资采购程序,提高物资采购效益。三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颁布的各项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着眼工程招标、工程管理、经费审批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规范操作。四是落实审计监督措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把资金安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作为审计重点,纳入审计全过程,努力防止商业****问题的发生。五是发挥内部****作用。要严格落实会计出纳分管、资金定期核对、****稽查等内部监察制度。

(五)着力于提高效率,努力实现财会队伍建设专业化。首先,按照“既要干事,又干干净”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会管理、梯次结构合理的财会队伍,努力实现财会人员知识化、专业化、技能化。其次,进一步优化基层财会人员的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片区集训、跟班轮训、个别指导、以审代训、以会代训、专题研讨等形式,不断更新基层财会人员专业知识。再次,重视人才的选用。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人才是关键,要将那些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具备良好业务素质的财会人员选聘到会计工作岗位上,且为其提供不断学习、晋升的机会,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6篇: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一、项目研究背景

201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准则理顺了现行会计法规体系、消除了会计法规之间的差异,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同时,新准则考虑到目前中国经济的特点,保留了一些适合于中国国情但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它的颁布与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电力企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必将对电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新准则带来了很多会计政策理念方面的变化以及一系列会计具体操作的变化。政策理念方面,主要是“三个强调”,即强调更加注重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强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满足投资者需要。归纳起来,对电力企业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变化有,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鼓励自主创新,科技投入可以资本化;接受资产采用“收益法”,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计税工资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职工薪酬范围的确定与核算要求;预计负债的确认与核算要求;金融资产划分和公允价值的引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得随意转回;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变化;合并报表的原则发生变化等等。

基于此,特提出将新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的影响作为学会近期重点课题研究。

二、项目研究内容

本项目从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入手,分析新准则的实施对反映电力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引起的变化,研究电力企业在新准则下财务核算的具体变化,进而对新准则所引起的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等层面的影响进行进一步深入分析,着力构建新准则框架下电力企业新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

(一)新准则对电力企业资产管理带来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确认原则的变化对电力企业将产生较大影响。比如:实施新准则后,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即使不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或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只要符合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条件的,即允许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因此电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定期更换配件时,如果替换配件的成本满足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条件,则企业应增计固定资产价值,当期费用就会减少,当期利润将会增加。所以应结合新准则,通过与现行核算内容进行对比,确定研究的具体对象,明确在现阶段相关会计政策;明确新准则实施对资产、负债及权益要素核算的变化,以及对于相关财务管理内容的影响。

目前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新会计准则规范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一是我们现有固定资产管理以账面管理、静态管理为主,缺乏价值管理和动态管理。二是我们现有固定资产管理以单项管理、专业化管理为主,较少涉及集群、协同、系统或细分管理。

要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为适应新准则体系的实施,必须打破固定资产单一管理的格局,逐步形成固定资产管理与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的协同管理和系统统筹。二是建立固定资产的动态价值管理。即建立不同固定资产卡片之间的动态价值链管理以及同一资产卡片内部多层次细分管理,促进各种不同盈利内容资产组合的形成。三是实行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大型企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这个要求,必须改造、整合所属各单位现有的相互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照“集团管控”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信息化系统,按照同一编码体系,进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同时,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支持,打破资产管理的物理空间障碍、单位分割限制以及类别划分,建立公司内部全方位、多纬度的分析、管理信息系统。

(二)新准则对电力企业利润核算与管理带来的影响

针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的重点,新会计准则对电网企业的影响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收入项目;相关费用项目;利润项目。这就促使电力企业必须迅速洞悉新会计准则实施框架下,本企业会计核算可能受到的影响。例如,新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到一般借款的规定,对于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流动资金借款或其他借款的电力企业,这一改变会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在建期间费用化的利息,从而增加在建期的利润。再例如,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取消对电力企业会有一定的影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允许转回的规定,简化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在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更加慎重,避免出现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价值回升,企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的发生。另外新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条件更加严格,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重组、违法合同条款、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时,企业才能计提减值准备。而电力企业目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普遍采用账龄分析法,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一律按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作法,和新准则计提减值准备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减值的条件不尽一致。

新准则还规定,接受捐赠资产要计入当期收益,这个变化对电力企业尤其是电网企业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关注。现行做法是,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在财务处理上没有计提折旧,则应将接受资产的33%部分作为“递延税款”挂账,当期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待以后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时再清算企业所得税。如果提取折旧,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资本公积”。执行新的准则后,按照“收益法”原则要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同时还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企业现金流和财务指标是有影响的。

还要特别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应关注亏损合同问题。新准则规定亏损合同应在当期确认为预计负债。在原制度下,生产经营合同只有在合同执行完毕,才对合同盈亏进行确认计量,新准则要求对签订的生产营销合同进行预测判断,对预计亏损合同进行计量确认。

电力系统的施工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不好,为了争得市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成本,对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净资产积累影响都很大。施工企业必须大力加强管理、挖潜增效,切实提升盈利水平。

(三)新准则对电力企业所得税核算与管理的影响

新准则的颁布对所得税在核算方法、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并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增加了“计税基础”等概念。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按这种方法,就需要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差异,区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比原时间性差异范围要大,因为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不一定是“时间性差异”。如:一台设备账面价值2万元、重估公允价值3万元,期末这项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是暂时性差异,而不是时间性差异,因为资产增值收益计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是利润表。

新的所得税核算方法对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每一项资产在每期的状况和差异都要记录,管理必须做到“动态化、常态化、痕迹化”,才能保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比如: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中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线路的使用年限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重新估计;比如环境污染和采空区会导致有些地区的资产质量明显下降,一些资产特别是输电线路不能发挥预定效能,具有实体性贬值,就可能对其使用寿命进行重新估计,随之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存在差异。如何保证由于每次估计变更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确认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何判断未来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金额,这些都对现有的核算及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母公司层面还要关注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在以后年度转回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复杂程度。

(四)新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信息质量与管理决策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最突出的改变体现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化上。这对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力度,改变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计价方法,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并且扩大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等措施可以较好地抑制关联方操纵行为,这些改变将能防止盈余管理及会计舞弊等信息失真的现象。同时,公允价值的引入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大大提升公司的信用地位和知名度,从而能较为便利地进行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以及取得商业赊销信用等融资安排,拓展资金来源;此外,整体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企业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便于企业整体的投资安排,提高投资收益率。

新准则在很多方面强调依靠管理者的管理意图来判断经济业务。比如:新准则规定“资产有减值迹象的,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减值迹象就是个管理问题,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需确定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要考虑固定资产成新率,而这个成新率主要采用观察法。如果管理者认为观察法随意性大,就可以确定不作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再比如:新准则中长期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每年可以复核、各类资产的状况每年可以复核,这也产生了管理者意图的问题。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资产、可供出售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确认上主要看管理者的目的是什么,管理者意图对企业当期利润可能产生很大影响。

还要研究实施新准则对期初数调整、资产组的定义、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由于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不一致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福利费的变化等问题对企业的影响。

总之,《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第3页)》课题应紧密结合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工作实际,从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入手,开展系统研究,全面揭示新准则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进而对新会计准则框架下电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的应对措施开展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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