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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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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第一篇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3日在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占斗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我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定位,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

1、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活动,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到快捕快诉,全力维护黄山区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17件493人(其中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96件472人,本院自侦及公诉部门提请决定逮捕21件21人),批准逮捕300件467人,不批准逮捕17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7件706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起诉383 件663 人,自侦及公诉部门移送 34件4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70件633人,决定不起诉39件39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工作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且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紧扣职能,参与综合治理。坚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在办案中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防范;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维权岗作用,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犯罪;积极配合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和乡镇做好调解和矫正工作,深入学校、社区等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制度,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等制度,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深入基层开展举报宣传,多措并举畅通控告申诉

渠道,提高群众举报意识。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4件,均进行了认真处理和回复,同时我院把做好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上海“世博会”、建党90周年等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的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信访问题不上交,矛盾纠纷化基层。

2、依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始终把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加强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提高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的能力,实现了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2007年以来,我们先后查处了教育、财政、劳动、林业、卫生、公安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等多部门、多方面重点领域人员犯罪。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4件39人、渎职侵权案件8件8人,通过办理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这些案件的查办,在全区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文明办案,确保严格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定,对每一起案件都制定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全面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办理自侦案件执法行为,有效防范和纠正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行为;完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关口前移,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等预防工作机制,随时掌握动态管理,使预防工

作步入轨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点面结合的相互配合预防态势;五年来,共在20个单位成立预防机构,在重点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30个,聘请便民联络员15人,建立联系工作制度8个;加强系统预防、个案预防,派员为区委党校科干班、青干班学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营造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我院还深入林业、国税、地税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讲座,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3、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更加扎实。不断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在侦查监督中,尝试寓监督纠正于引导、指导侦查活动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五年来,共立案监督44件54人,追捕13人,追诉漏犯18人,追诉漏罪12个,改变定性9起,追加犯罪事实39起,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切实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加有力。探索完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把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五年来,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42件。其中立案21件,不立案5件,息诉16件,立案审查后提请抗诉13件,不提请抗诉6件,终止审查1件,1件正在审查。再审改判7件。支持起诉9件;根据市院办案一体化机制办理二审申诉案件10件,立案5件,不立案1件,4件正在审查;立案审查后,和解2件,提请抗诉3件,其中省院采纳抗诉2件,改判2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更加有效。将预防超期羁押作为重要日常工作紧抓不放,通过落实羁押期限届满前提示制度、计算机网络动态跟踪等

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此种现象发生;推行了“检察官约见卡”制度,为在押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这一制度被省院在全省进行推广;与看守所的“六报六请”联席制度得到落实,切实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在2011年省院第三届规范化驻所检察室评比中,我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活动的监督,建立了区公、检、法、司四部门每半年一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监外执行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先后建立了“审前评估”、“庭审建议”、“联合帮教”、“适用处罚”等制度。

二、注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得到新提升

五年来,我院牢牢把握“以班子带队伍,以管理促提高”的思路,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规范执法为基础,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从教育、制度和监督三方面入手,有效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狠抓干警的思想教育,要求干警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干警深入查找宗旨意识、执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这些活动,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端正了执法思想,改进了执法作风,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围绕“团结、民主、和谐、务实”的目标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

3、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年轻干警参加司

201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第二篇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3月22日

浏览:【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2008年至2012年,共起诉走私、传销、制售假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90730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54205人。依法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证券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深入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问题。【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在灾后恢复重建、南水北调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意研究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加强与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沟通,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突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职务犯罪,深入持久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地区集中整治,坚决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的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立案侦查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5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起诉非法

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640人。依法介入火灾、矿难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65人。

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8752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和涉外案件,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平台。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网上查询平台、民生服务热线。推动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经常化,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探索设立派出检察室2405个,在偏远乡镇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加强法律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

济刑事政策,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治爆缉枪、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批准逮捕2642067人,提起公诉2965467人;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311460人、不起诉150309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研判和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建立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探索和完善巡访下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集中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3626件。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对2110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探索建立涉罪流动人员管护教育制度,协调社区、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流动人员提供担保、食宿和帮教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第三篇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报告全文: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诉580485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诉1324404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208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139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8%和34.3%。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47.9万件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1368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严肃查办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

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疑难和跨地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87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3.9万余件。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48万余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疑罪从无,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

学习宣传张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493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54件。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606件,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

诉讼权利案件215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人,同比上升16.8%。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5538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39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1069件。对19021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支持受害单位和个人起诉。对认为裁判正确的2230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四、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促进改革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公共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549人。加大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在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查办职务犯罪8173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控廉政风险。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和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4202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讼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802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73件。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内外资企业。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司法解释,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同比上升29.5%,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8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685件1066人,同比分别上升61.9%和72.5%。严惩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业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748人。健全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加大对侵害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定罪标准,加大处罚力度。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

五、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逐条研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452件,废止102件、修改55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专网专线联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1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9件。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938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推进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普遍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对于各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或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探索实行公开审查。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研发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组织开展对10个省90个检察院的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基层基础。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整改"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87项具体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等14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活动,表彰宣传林志梅、沙沨、刘宝奇等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7.2万人次。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组织评选第三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重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办理重大案件和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引领作

用。加强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组织优秀检察业务骨干赴西部巡讲支教,国家检察官学院直接培训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检察人员3200余名。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颁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9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对7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在12309举报网站开设"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10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6人,同比分别上升26.2%和13%。及时通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完善基层建设指导机制,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到基层蹲点调研、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5个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抽样评估,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新的工作着力点。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和东西部检察院之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健全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制度。夯实执法为民一线平台,已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设立派出检察室2758个。全面加强检察业务、人才智力、资金项目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对青海等四省藏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贵州等西部地区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全面深化改革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还有较大差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适应,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充分,落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新要求不够严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仍有发生,少数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办理金融、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领域案件的专门人才相对缺乏。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检察机关人才流失突出、科技信息化建设滞后。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自己的问题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锲而不舍,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第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制定实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管和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促进增强社会活力和对外开放。

第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坚决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

2007年检察工作报告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第四篇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

会 议 文 件( )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07年12 月 日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本次大会的列席、特邀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03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沅江经济和社会发展。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市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沅江”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016件16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73件1415人。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案件1085件160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11件1466人。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和恶势力团伙犯罪,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五年来,共批捕上述重

大案件犯罪嫌疑人 338人,其中杀人案件5件5人,抢劫案件116件250人,重伤害案件25件29人,强奸案件24件24人,放火、投毒、重大盗窃等案件22件30人,提起公诉192件338人,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加强合作,提高效率。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深入到刑侦队、派出所等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案情,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为受理案件后快速作出决定做好准备。对重要案件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有效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和办案节奏,做到了一般案件在3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5日内作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一般案件在10日内、疑难案件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防止了案件在检察环节出现梗阻。同时,建立与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同作战,形成严打合力,确保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取得实效。

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五年来,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针对发案单位治安防范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既利用出庭支持公诉机会,充分揭露犯罪,配合法庭查清案情,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注意通过发表公诉词,进行法庭辩论,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法制教育。三是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

宽严相济,促进和谐。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责过程中,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后果较小、悔罪态度较好、主动做出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作出不逮捕、不

起诉的决定。对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建议,尽可能依法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五年来依法作出不捕决定的63件87人;依法作出不诉决定的26件43人。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2003年以来,我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以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促进了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做到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按反腐倡廉要求,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二是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积极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举报犯罪,惩治犯罪;四是坚持院领导亲自办案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五年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6件,初查后决定立案75件10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58件86人,渎职侵权案17件23人,推动了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对我院近几年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工作方针,扎实开展预防工作。一是搞好个案预防。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二是搞好跟踪预防。在案件办结后的一个时期内,有针对性地到发案单位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通过跟踪考察,促进发案单位规范管理,完善预防措施,切实防范新的犯罪案件发生。三是搞好共建预防。我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与本市大部分企事业

单位建立了联系点, 先后到税务、教育等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上预防课,帮助干部群众提高法制意识,加强规范管理,使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五年来,我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注重监督实效,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和不规范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0余次,提出书面建议20余次。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12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了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89名,追加起诉被告人33名,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2件27人。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和审查法院判决、裁定,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0件17人。同时加强对市看守所和赤山监狱执法活动的监督,对超期羁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进行专项清理检查;查处赤山监狱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切实加强了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今年6月,在全国开展的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中,我院监所检察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责任,对400余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清理,确保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受到益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审查和提请抗诉工作的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立案审查各类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诉案40件,经审查提请上级院抗诉19件,建议法院再审21件,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此外,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

系,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办理控告申诉、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6件(次),其中来信73件,来访43件(次),做到了准确及时处理。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2004年10月,我院控告申诉部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深化教育整顿,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2003年以来,我院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思想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集中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年”等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用检察纪律和各项规定武装干警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同时,我们对科室局中层领导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度,调动了干警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不护短、不迁就。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发生违纪问题的3名干警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始终把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干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干警通过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在岗学习途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方式,掀起抓全员自学、强基本素质的学习热潮。通过参加电大、北大远程法律本科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等方式,目前,我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51人,占全院干警的72%。2005年以来,我院还举办了两期计算机培训班,50岁以下的干警全部参加了培训。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执法质量。我院严格按要求落实了“办案告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第五篇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9月25日在鹰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罗庆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鹰潭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围绕中心,胸怀大局,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着力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形势政策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任务

新要求,紧紧围绕 “四大一新”发展战略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广大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意识不断增强,保障发展的行动更加自觉。

着力促进经济发展。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会,会签《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联系协作框架协议》,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形成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合力。部署开展了“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在鹰瑞高速公路、贵溪电厂“上大压小”等12个重大项目中开展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6次,提供预防咨询8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3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12人,提起公诉107人,促进市场经济规范有序。策应大框架城市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强迫承揽工程、寻衅滋事阻扰工程建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活动;策应世界铜都建设,积极参加大中型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嫌疑人272人,提起公诉253人,通过发放联系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检察工作站等途径,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贯彻检察工作“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的核心要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臵,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产品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14人;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就业、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11人。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开展下访、巡防、联合接访、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等活动,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44件,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3个全国、全省信访举报文明接待室,1名全国优秀接待员;落实便民利民司法要求,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推行了民生服务热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措施。认真开展“下基层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活动,积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同时,在“6〃19”抗洪抢险斗争和灾后恢复重建,保障省运会成功举办,挂点督导乡镇,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42人,提起公诉3847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开展严打整治、禁毒等专项斗争,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46人、不起诉247人;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建立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一体机制,积极做好检调对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增加积极因素。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鹰潭建设,提出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检察建议25件,着力提升公众安全感。

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作用,着力提高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的能力,查办案件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62人。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92人,立案侦查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7人。查办的贵溪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段某伙同其丈夫贪污5400余万元、挪用公款1500余万元案,贵溪市委原副书记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市房管局原局长林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震动大、反响好,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依法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26人,

查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原负责人马某等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的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并被评选为反渎职侵权经典案例。三是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和查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41人、涉农职务犯罪25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9人。四是扎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内部管理的检察建议98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专题讲座32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4次,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认真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对“刑拘而未报捕”和“另案处理”、“在逃人员”案件专项检查等活动,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9件、撤案6件,坚决纠正和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追加逮捕232人、追加起诉79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刑罚情况监督台帐》,出台《关于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诉讼监督的意见》,提出刑事抗诉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1件,法院已改判7件;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清收到账土地出让金4600余万元,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对刑罚

2016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第六篇

2016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加快推进“两美”**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我院名列同类院第7名,监所检察科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被授予“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侦查监督科和检察技术科以及两名干警被金华市检察院荣记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制定《县检察院服务建设“两美”**实施意见》,出台检察机关提供法律保障服务“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的有关举措,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院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全院干警分五批参与双峰乡等地的“三改一拆”工作,为联系乡镇做好服务。派出班子成员参加县委工作组,服务全县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对全县重点工程专项预防,跟踪监督磐新公路窈万段、40省道改建工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国资、财政部门的协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民事督促起诉等方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县职业教育中心、新城区的联系,开展检校、检区共建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林业、环保部门的沟通,依法处理非法狩猎、环境污染案件。加强与县司法局的协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出台《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建立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加强与安监局的配合,主动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丰富检察职能内涵。

(二)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0件152人,提起公诉205件337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办理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3人;依法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办理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139人,办理危险驾驶案27人;加大对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保护力度,依法从快起诉妨害公务案10人。注重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逮捕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0人。 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访、来信“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其中来信44件,来访12次18人,检察长下访巡访13次,重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化解工作,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

(三)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围绕职务犯罪的热点、重点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查办了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7人,其中受贿2件2人,贪污2件5人;立案侦查了社保领域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4人。通过上述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45万余元。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次。在国税局、卫生监督所、县农信联社等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联系乡镇,组织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 活动。编纂《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手册》,分送全县十九个乡镇及村“两委”,累计送出1000余册,扩大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影响力。

(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把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作为监督重点,全年共立案监督2件5人,撤案监督2件3人,其中我院立案监督的施某某、王某某诈骗案,经法院审判,被告人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对每份刑事判决书进行审查,注意纠正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起刑事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6次。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以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贯彻为契机,构建多元的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督促起诉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3件,民事执行监督7件,行政执法监督8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秩序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8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执行程序监督2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缓刑判决4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列为经验交流。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明显。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6人次,先后共征集意见和建议56条,坚持认真查摆问题,深挖根源,开出了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坚持边改边整,立整立改,真整真改,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文山会海存在、担当意识不强等“四风”问题倒排计划表,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教育活动,全院党员干部党性明显增强。多措并举提升队伍素质。以班子成员轮值讲学、邀请专家讲课、开展法律文书竞赛等为载体,增强全院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继续落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年轻干警论辩赛、年轻干警讲坛、年轻干警案件协办等机制,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锻炼和提升年轻干警不同岗位的检察业务技能。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了对各部门所办案件流程、质量的动态监管。启动涉检涉诉控申案管接访接待中心基建项目,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涉密分级保护系统建设,建成智能化检委会讨论室及多功能高清视频会议室。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设**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努力提高检务公开的透明度。加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顺利完成安文检察室的搬迁工作,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为加强对“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提供了保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在检察工作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监督。主动加强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走访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能力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成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努力开启建设“两美”**、法治**的关键阶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战略部署,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以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保障,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着力保障政务廉洁,着力保障司法公正,为推进“两美”**、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我县改革发展大局

紧扣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能力,履行好检察服务保障职能。积极助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开展,及时对“五水共治”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本地生态环境的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及企业互保等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能,研究法律政策,提升服务保障效果。围绕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法律与政策的界限。

(二)更加注重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把人民群众的关切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捕诉衔接机制,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推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工作,在检察环节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努力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定,积极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进一步发挥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努力为平安**建设保驾护航。

(三)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的工作能力,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认真贯彻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案件专项惩治工作,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工作成效;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批示精神,完善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察部门的协作,联合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四)更加注重司法公正,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力度

始终把关注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化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建设,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让公平正义的阳光不留暗区。进一步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加强对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贯彻为契机,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探索行政公益诉讼,不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

(五)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全面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抓好班子能力建设,按照“四化”要求,着力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继续加强对检察队伍年轻干警的培养,全面落实优秀检察干警法律职称、中层职务晋升量化计分细则;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铁规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检风检纪建设,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以争创“科技强检示范院”为目标,提升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开展检务公开大厅建设,设立集控告、举报、申诉、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受理接待平台,方便群众诉求;积极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规范检察室职能;推进其他检察业务的均衡发展,全面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们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两美”**做出积极贡献!

(编辑:圆圆)

2015检察院推行阳光诉讼制度工作汇报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第七篇

XX检察院推行“阳光诉讼”制度,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检察改革,探索出在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实现公平和正义,更好地为优化经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的新路子。据悉,此项制度已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阳光诉讼”是在各种诉讼及诉讼监督活动中,依法对应当和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诉讼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予以公示,以增加办案的透明度,达到方便群众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司法公正和促进办案人员自我约束之目的的一项制度,是对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可以有效的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素质和办案质量。

“阳光诉讼”是将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料搜集整理,集中公示,包括公诉部门的主要职责;公诉和法律监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案件跟踪监督示意图;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公诉及民行干警简介;案件公示栏;证据开示规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规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及办案流程、纪律,并将其通过展示板、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等不同方式在不同场所详细的展示。为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具有可操作性,该院还制定了“阳光诉讼”六项规程。一是案件基本处理规程;二是诉讼环节公示规程;三是现场查询、咨询规程;四是案件听证会规程;五是信息发布集中告知规程;六是案件跟踪监督规程。在实施“阳光诉讼”制度以来,XXX检察院取得了良好效果,干警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检察机关的威信、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通过实践,“阳光诉讼”是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是还百姓“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检察官增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创新检察工作的有力措施。通过“阳光诉讼”最大限度地告之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明确犯罪嫌疑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减少当事人的上访和缠诉;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从而保证案件质量,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6检察机关述职报告
一次会议检察工作报告 第八篇

##20**年工作回顾

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服务大局发挥新作用

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加快发展、转型跨越的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主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眼于维护经济发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批捕8人,起诉18人。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9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查阅行政执法档案794卷,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形成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合力。

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对我市200兆瓦光伏发电、金川公司30万吨铜材深加工等17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跟踪联系服务,为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63件。深入项目单位开展法律服务82次,帮助建章立制14项。

着力维护民生民利。深入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紧盯国家惠农政策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在全市42个政府涉农部门、12个乡镇和138个村全覆盖设立检察联络室,聘任检察联络员342名,清理2016年以来全市涉农惠农政策资金50项12.3亿元,督促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三级公开”,监督立案销售劣质种子、拖欠农民制种款的犯罪案件2件,切实维护了农民权益。

##二、维护稳定取得新成绩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摆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与审判、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入推进平安金昌建设。

严惩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密切关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一年来,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67人、不捕43人,审查提起公诉653人、不诉26人,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涉检信访案件第三方化解等机制,受理来信来访260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件。对未成年人犯罪、邻里纠纷引起的14件轻微刑事案件开展了刑事和解,依法作出相对不诉8人。对20件不服法院正确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和谐。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社区矫正等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办案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4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7人。

##三、反腐倡廉取得新进展

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重大决策,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制定《金昌市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规范侦查活动,依法查处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金川公司人力资源部李某某和杨某共同贪污职工养老保险金539万元的特大案件;完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执行全省查办案件统一部署,查处了省检察院交办的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工作人员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窝案,依法对省院交办的原玉门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孙某某受贿案提起了公诉。一年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件22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7人,立案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7%和14%,所办案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要案2人、重特大案件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我市农牧、税务、国土等系统开展重点行业预防6件,对市属重点企业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形成的《关于金昌市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建议的预防调查报告》在全省交流。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善预防措施83项。结合查办案件开展个案预防11件。制定并报请市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印发《金昌市警示训诫防范工作实施办法》,据此训诫涉案违纪人员5人。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建成金川区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正在金昌监狱筹建全市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基地,使接受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达1500多人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增强。

##四、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2人、监督立案21人、纠正漏捕18人、纠正违法25件,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488条,采纳率达到94%,提出刑事抗诉4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件,提出民事申诉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3件,均得到省检察院支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中不规范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6份,提出释放和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18件。

积极开展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侦查机关撤销不当立案5人。深入开展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提出不当暂予监外执行等检察建议61件,监督收监脱管漏管人员7名。组织开展全市危险驾驶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移送并提起公诉69人。

##五、自身监督呈现新效果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健全规范执法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全员考核、层层负责的《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和《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院的绩效考评办法》,提出全市两级院检察业务“大一体化”工作思路,科学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分解指标任务。制定编发《金昌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重新修订《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检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联网办案规定,100%录入案件数据,实现执法办案网络系统集中管理和流程监控,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重点案件实行办案质量季度评查考核制度,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切实加强廉洁执法监督。制定《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执法承诺书,建立干警执法瑕疵档案制度,开展集体约谈和各层级面对面约谈,督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重点对遵守办案纪律、执行办案安全防范、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察,防止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邀请15名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视察了“保民生、促三农”专项活动。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4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程序,对1件刑事申诉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公开听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征求到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98条,提出整改措施22条,进一步改进了检察工作。

##六、执法能力得到新提升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强化检察队伍素质和检务保障能力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夯基础,促进了法律监督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严格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市检察院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四风”方面查摆出的11项突出问题,制定17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班子的测评满意度达100%,班子成员好评率达98%。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一专多能、以案代训的在岗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8期,选派78名干警参加了高检、省院的专项培训,开展公诉观摩庭等岗位练兵活动,2名干警在全省检察系统岗位竞赛中获奖,涌现出了一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制定并实施《金昌市检察机关20**2016年年轻干部培养规划》,选拔任用年轻科级干部16名,广泛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检察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加强检务保障能力建设。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落实保障经费,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开通控申远程接访系统和监所远程讯问系统,完成了检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正在申报档案管理省特级。集中办案区建设项目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即将投入使用,将为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案件侦办提供有力保障。

##2016年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线,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证,严格监督,公正司法,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各项检察工作。真诚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转型跨越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投资环境。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涉恶、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维护信访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通过法治轨道合理合法解决诉求。

四是努力营造廉洁政治生态环境。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等活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五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问题,推进严格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防止冤假错案机制,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严惩司法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坚决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是推进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公信力。严格执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答复等检务公开规定,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执法责任监督追究等工作机制,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推进由司法行政机关聘任人民监督员的制度改革,推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七是努力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以作风建设为引领,深化“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改进检察机关作风。加强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探索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高素质法治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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