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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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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总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一篇

XX总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XX总段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印发了《XX总段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一旦发生复议案件就能够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单位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经过努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照《XX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

总段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行业工作实际印发了《XX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总段行政复议机制。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中,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

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总段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总段积极响应XX州政府办公室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不懈努力,使总段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成效更加显著。

二、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组织机构

总段根据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成立了总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XX……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落实推进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总段法规科,主任由副总段长XX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总段法规科科长XX同志担任,公安派出所所长XX担任。办公室成员:XX。联系电话:XX。

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一是规范了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总段法规科为行政复议接待场所,由法规科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建立和完善行政

复议接待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行为,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二是规范了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三是规范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四、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复议决定

一是规范了办案程序;二是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三是规范了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工作;四是规范和改进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五是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 六是规范了政复议决定;七实规范了增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自觉性;八是规范了行政复议决定文书质量;九是规范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等。

五、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一是规范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转不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点面结合,广泛宣传和深入宣传相结合;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每年选送复议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省、厅、局组织的各种培训,力争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培训,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总段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三是规范了行政复议统计工作;四是规范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人员、资金保障。

六、工作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由于XX总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效避免和化解了与行政处罚相对人之间的矛盾。XX总段至今还没有发生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因此,行政复议的规范化建设还没有经过实际工作的检验。还属于纸上谈兵的阶段。由于没有发生过复议案件,行政复议还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

七、今后的工作和努力方向

一是结合“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有关精神,在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努力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硬件基础条件建设,随时做好行政复议各种准备。

四是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搞好复议领导小组人员的脱产培训各种,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全面素质。

五、加强学习交流,争取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进行参观学习。

XX总段

2013年10月19日

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二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24日

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省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规范权利告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机关要抓紧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要尽快修订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和档案室。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工作。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行政服务大厅要设置行政复议收件窗口,代收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信访接待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收件窗口,为群众提供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

3.规范受理环节。行政复议机关要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采取设置行政复议窗口、

网上申请平台等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员,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对简易案件先行调解,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切实履行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职责。

4.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群众诉求中属于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湖北省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建立本级政府信访机构与行政复议机构工作联系制度。

5.规范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凡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按照规定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一时难以确定的,要先受理,再依法审理,并作出决定。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纠正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应该受理而不予受理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书。被申请人要切实简化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内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逾期未答复或未提交证据材料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答复书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要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2.规范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后,应依法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3.规范调查取证。对经书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名,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相关政府或者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4.规范审查期限。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案件受理、转送、审理等环节的办案时限规定。为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办案人员应当提前20日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起草审结报告;延期的案件应在延期届满前15日审查完毕。办案人员

审查意见应提请行政复议机构合议或审议,合议或审议意见应有文字记录。

5.规范和解、调解。行政复议机关要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和解、调解应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原则开展,不得以和解、调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政复议裁决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与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正确使用文书种类,保证内容完整性。

2.规范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决定。同时,要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对涉及影响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要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法律论证,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3.规范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直接送达应有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邮寄送达需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留置送达须有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内

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三篇

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南溪县认真按照《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宜府函[2011]5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发展。

一、南溪县行政复议建设基本情况

随着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各项活动的开展,南溪县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备了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3名,均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南溪县完善了制度建设、人员建设、组织建设等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的开展。2010年全县受理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共4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工作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政府层级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的重要作用。

二、南溪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启动情况

(一)提前做好准备,明确工作重点。2010年1月底,县法制办人员对1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在全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所作的题为《以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发展》的讲话认真进行了学习探讨。通过学习对比,明确了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发展方

向,进一步认识到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确定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为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得到顺利开展,南溪县确定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为基础,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为重点,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为手段,以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进一步推动南溪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向前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南溪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明确该县行政一把手为组织实施《方案意见》的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摸清了工作开展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机构、人员、场所、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四项建设,实现行政复议七个规范化

(一)加强业务建设,实现行政复议职能履行规范化。行政复议具有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的功能。南溪县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通过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制作行政复议一次性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制发的行政执法文书中载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告知内容,逐步探索开辟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平台、行政复议电子

信箱等举措,为百姓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经济的行政复议渠道。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一是严格落实交叉评卷、制作阅卷记录、制定调查方案等办案流程;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对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进行审理;四是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分析案情严而细,审查证据真而专,情况调查实而全”的原则对主体适格、客观事实、法律适用、程序运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五是注重将调解、和解工作制度引入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

三是公正地作出复议决定。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是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二是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征求立法机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三是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责令赔偿的坚决责令赔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四是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善后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要求送达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回执填写工作;二是按照《方案意见》规定的复议案卷归档要求认真归档;三是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拒不履行的要下达责令履行通知书,督促限期履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地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建议意见。四是严格按照《方案意见》规定的报备时间和材料内容

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

五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和指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通过定期开展或参与行政复议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工作培训和业务交流会,在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来安排部署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体系,加强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该县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制度规范化。通过向上级部门请教,向兄弟区县学习,结合南溪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证据、听证、调解、集体讨论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对未按照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现行政复议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

一是继续完善县法制办行政复议股建设。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岗位,选择优秀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当中。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一是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二是将《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逐步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的管理模式;三是邀请市法制办领导和专家学者到南溪县对领导干部及行政复议业务人员进行行政复议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

质和业务能力,实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与规范化。

(四)加强机构建设,实现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办案条件规范化、经费保障规范化。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物质保障工作。

一是在已经设立行政复议股的前提下,结合南溪实际情况筹备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继续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是坚持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强化硬件建设。一是逐步安排配备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和档案室,配备行政复议办案器材,二是在已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需要适当增加经费预算。

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评估体系欠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尺度难于把握。为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就必须结合各区县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出台一个操作性强的评估量化标准,明确各地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考试准入标准、经费保障、办案场所建设等内容,只有这样,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才能取得预期成效。

(二)行政复议规范化统一规范不明晰,规范化建设参照标准有待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活动,涉及到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从接案、受理、审查、决定、执行等环节对行政复议都应有统一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

行政复议规范化示范创建方案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四篇

泗阳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的通知》(苏府发〔2013〕7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目的,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二年左右的不懈努力,使我县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管理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确保我县成功创建成为首批“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落实权利告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抓紧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要尽快修订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接待场所,配备听证室、阅卷室和档案室。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听证场所配备视频监控、证据演示系统。

3.规范受理环节。采取多种形式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提供方便,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复议申请,只要申请人的基本材料齐备,都应依法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出具补正通知。完善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开辟网上受理平台,设立基层受理站、流动受理点,为申请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经济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4.建立信访与复议联动机制。信访接待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窗口,现场接受咨询、受理案件,引导群众通过复议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权。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

群众诉求中属于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

5.规范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凡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按照规定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一时难以确定的,要先受理,再依法审理,并作出决定。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书。被申请人要切实简化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内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逾期未答复或未提交证据材料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答复书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要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和回应。

2.规范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后,应依法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符合《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组织听证,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规范审查期限。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案件受理、审理等环节的办案时限规定。为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办案人员应当提前10日审查完毕。

4.规范和解、调解。行政复议机关要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涉及民事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经过和解、调解程序。和解、调解应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原则,不得以和解、调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政复议裁决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与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正确使用文书种类,保证内容完整性。

2.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充分叙述双方的意见、理由、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将作出决定的理由充分释明,以法明理、以理服人,做到说理透彻。依法告知不服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

3.规范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直接送达应有当

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邮寄送达需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留置送达须有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

(四)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后续监督。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实行问责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比表彰,实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2.规范行政复议指导。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通过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的方式,督促其予以纠正,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同时,加大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落实的监督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1.规范机构设置。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在政府法制机构内设立相应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五篇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

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XXX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ZXX办发【2012】XX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规范化

1 .机构设置规范化。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办公室。

2 .职能配置规范化。行政复议机构要全面履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

3 .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为把人事型政府工作抓实抓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办公室。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主 任:X X 局长

副主任:XXX 副局长

成 员:XXX

XXX

X X

办公室下设政策法规股,具体处理人事行政复议案件及

日常工作。

4、经费保障规范化。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机制,保

障履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各

项职能所需经费。

5.办案器材保障规范化。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必要的

办案设备器材。

(三)职能履行规范化

1 .受理工作规范化

( 1 )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对现有行政文书格

式(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文书格式)进行

全面清理,并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内容进行修订完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善。

( 2 )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严格执行首问事项登记

制度、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度、案件引领告知制度;向社会

公开行政复议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文本。

( 3 )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程序。申请人当面递交行政复

议申请书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对经

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依法受理;对确实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依

法解决的途径。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 100 %。

2、审查工作规范化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 l )审查程序规范化。严格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及其实

施条例的规范,严格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

阶段明确、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严格审查期限,提高审查

效率。确保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 100 %。

( 2 )改进行政复议审查方式。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

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

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可以实

行书面审查;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

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重大的

案件,要尽可能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查。

( 3 )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审查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

关和善后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要

深入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对案件涉及

的法律问题,要广泛征求立法机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在分清是非的

前提下,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

裁决效果;对裁决执行中的后续事宜,要加强监督指导,把

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消除在萌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4 )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要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尝试在立案受理环节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

3 .法律文书规范化

( l )制作规范化。按照国务院法制办 《 行政复议法律

文书示范文本 》 的要求制作法律文书,注重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和权威性。

( 2 )送达规范化。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可采取直接

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其中:直接送达应有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被申请人代表签字;留置送达须有 2 名以上见证人签字;邮寄送达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应在当地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刊上刊载。

4 .案卷归档管理规范化。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按卷整理。

案件审结后,承办人应当整理案件全部文件材料。案件档案内的文件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卷内目录;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回证;行政复议决定书(送审稿);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及回证;行政复议案件审批表;行政复议申请及附件(包括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

答复通知书及回证;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回证;行政复议答复及附件;听证通知书及回证;各类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审理笔录、阅卷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卷内备考表。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可以副卷的形式保存。

(四)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规范化

1 .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须在案件办

结之日起巧日内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备案,同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备案。

2 .报备材料规范化。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备材料包

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答复书、第三人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五)案件统计分析规范化

1 .按时报送统计材料。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和我市依法行政公报制度的要

求,指定专人按时报送案件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2 .提高统计质量。统计人员要正确理解统计指标的

内涵,把统计工作与办理行政复议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禁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 .做好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报告要突出工作重点,

注意实际工作“点”和“面”的关系,注意典型事例和案例

2016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六篇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实施《**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政府立法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1、编制《**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为落实鹿省长关于“要做好政府立法顶层设计”的指示,省政府法制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为重点,筛选出49个立法项目,编制了《**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规章项目库》的编制,使政府立法工作有了更科学、详实的规划,增强了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立法的预见性、系统性,为保障**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

2、认真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共组织起草、审核修改1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5件省政府规章。每个立法项目,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都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从初稿到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都要经过多个环节审查、多轮会议讨论、多次反复修改。多数立法项目都修改20余稿,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先后修改38稿。全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17件立法项目,有14件一字未改获得通过。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1、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进一步落实。各设区市大都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制度,许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要合同均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2016年,赣州市、县两级共审核重大决策事项与重要合同1526件,其中市本级审核232件。宜春市在做出是否恢复宜春一中重大决策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最终恢复宜春一中独立办学。

2、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有效推进。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同时,不少省政府部门实施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省发改委对全省2016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了决策后评估,并起草了评估报告。省水利厅在全省对已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建成、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了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省交通厅还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后的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3、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更加规范。多个设区市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案卷规范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从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等初始环节,到集体讨论、结果公开阶段的案卷归档必备文书作了具体规定。省国税局还指定专人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1、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都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绘制流程图,做好衔接工作。赣州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10项,精简到62项,精简率达到44.86%;九江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了63项。省监察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将该项工作纳入全省作风整治年检查考核内容。目前,全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已纳入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2、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衔接工作到位。9月底,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随即,省政府法制办便会同省监察厅对各有关单位申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与国务院决定进行衔接。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拟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43项,相关清理结果待省政府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3、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到位。抚州市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事项共计487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运行,系统运行至今年11月,市本级共受理办件150043件,办结145989件,办结率达到97.3%。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率达到90%,大大高于省里50%的要求。

4、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创新做法。南昌市出台《行政审批否定报告备案制度》,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遏制了随意许可现象的发生。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1、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为根本出发点,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重点环节,逐一提出明确、清晰的规范标准,使行政执法人员对规范化执法有更全面形象的感知与认识,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省政府法制办还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落实该《意见》,规范执法工作进行了布署。南昌市等地对该《意见》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

2、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规范。省直各部门对2016年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细化量化、分档设限。省政府法制办编辑了《**省2016年度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供各执法部门参考。各设区市也大都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培训考核、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落实。年终依法行政考核对各地案卷的评查中,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频率明显提高。

3、推出了一些规范行政执法的新举措。省公安厅除了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和十大优劣质案件评选活动外,还组织开展了执法“三访三评”及“规范执法警营开放日”活动,并加强执法场所规范化的建设和管理。省工商局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运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实行柔性管理模式。省交通厅开展了全省公路路政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四个统一”工作。

4、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省农业厅启动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检打联动”的执法形式。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跻身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之一。省文化厅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标识,建立市场技术监管体系。省商务厅还召开了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

5、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南昌、赣州市开展了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工作。宜春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进行书面通报,还召开全市视频通报会进行专门通报。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分别在**省电视台和**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了11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省药监局在全系统建立食品药品特邀监察员制度。

五、行政机关矛盾纠纷化解功能不断增强

1、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南昌市、新余市、新建县和东乡县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融合行政资源,吸纳平民裁判”上进行有益尝试。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省高院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饶市加强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与市中院行政庭的沟通联系。

2、行政争议化解成效明显。2016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800余件,办理行政争议信访件1200余件。省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9件,办结56件,办理省信访局转办的行政争议信访件85件。省人保厅在全省系统开展“行政争议处理质量年”活动,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八个方面共25项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全国人社系统法制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3、行政调解工作扎实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好实施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发文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制作行政调解文书格式样本。目前,行政调解已被纳入“三调联动”工作大局,并首次列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内容。吉安市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司法厅大力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在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上做了书面经验交流。新余市还探索创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2016年,全省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8.67万件,调解16.25万件,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21.79%,调解率增长17.81%。

六、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1、成功举办市厅级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2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在省委党校组织了各设区市政府、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共150余人参加的研讨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到会讲话,副省长朱虹作专题报告,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委党校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各地也大都举办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2、公务员学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16年,省地税局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756期,培训3.95万人次,省局直接组织培训34期,培训2100人次。省财政厅组织了共有17.9万人参加的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分别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每月一考”活动,以考促学。省财政厅为干部职工人手一册购买了《财政普法读本》、《“六五”重点法律知识读本》。

3、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新突破。2016年,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登载 我省依法行政信息262条,省政府法制办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宜春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共设法制宣传摊点100余个,出动法制展车800辆次,制作散发宣传单30余万份,利用短信平台,群发手机法制信息35万余条。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讨活动。上饶、吉安市开展了依法行政理论调研活动。

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用法治政府的目标来衡量,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领导的足够重视,还有弱化为法制机构的一般性、业务性工作的趋势。二是法制机构规格、人员现状与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许多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推动不力,落实难度较大。三是行政执法领域仍较大程度存在执法与利益挂钩、执法趋利等问题,执法不文明、执法态度野蛮粗暴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等。

2016年度,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的全面部署和要求,理清思路,多措并举,认真抓好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督促引导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法制办)

2015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七篇

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贵办《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5〕73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5〕91号),我局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确保行政决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加强普法学习宣传,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法、知法、懂法,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实践群众路线活动集中学习阶段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全局职工大会的机会,全年安排领导干部学法活动6次、全局职工学法活动4次,还安排2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并通过了考试。普法教育与民政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2.通过自学、培训等方式认真开展学法活动,提高民政职工法制意识。向机关各处室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攀枝花市妇女儿童维权手册》、《宪法及新法学习读本》、《行政强制法解读》等法律读本供职工自学。有重点的、分层次的开展法规教育,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将法律学习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相结合,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机会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教育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将学好业务法律法规,了解民政事业涉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同时加大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公务员任职、晋升任前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局属各单位也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3.抓好民政执法人员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加各类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党员学法制度。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建立学法制度,把党员学法工作纳入了机关党组织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法用法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契机,通过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法中主要学习了《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建章立制阶段重点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制度、局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及决策后评价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坚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政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决策程序,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定对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执行集体决策。(

2.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努力推行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并按时报送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1.在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按要求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经常性的向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的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2.加强日常办文审核。局办公室认真履行文秘工作职能,对机关发文进行严格审核,对处室起草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文件,进行了提醒告知。每年年初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经征询业务处室意见,向局行政办公会提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规定配合关处室开展向市政府法制办送审和报备的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每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继续有效、已经失效、需要修改、建议作废的规范性文件,并上报政府法制办。

4.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等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利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按照要求,我局对2015年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72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6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在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成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据录入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积极主动的参加市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培训。与监察部门紧密衔接,对行权运行流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正。今年已正式启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2015年申请调评残资料审核上报流程,实现了上网运行。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执法行为

(一)对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定按时上报,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则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方式。

(二)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业务处室领导和具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制度,保证一旦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使用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三)按规定建立了《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备案制度》,我局不存在重大行政强制权。今年,全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党组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为保证组织机构的健全,我局根据人员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始终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我局在年初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中都对各县区民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经常性开展对本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今年以来,各县区民政局均参与了由教育、工商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进行过单独的行政执法。

3.依法接受并认真落实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建议的满意率达100%.

四、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年检,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并按时对执法证件进行了年审。

(二)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牢固执法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对全局执法人员组织了多次《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积极主动开展行政调解

(一)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时报送行政复议信息,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健全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制度。

(三)先后制定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攀枝花市民政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信访维稳评估办法》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矛盾防范与化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12日

2015水土保持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八篇

2015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目标,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推进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重点工作,切实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能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努力培育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局长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2、加强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重点学习水保法律法规、政策,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年内办好一期《水保法》能力建设培训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

二、努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4、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点工作及项目实施的事项,事前均拿出初步方案,提交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组织调研。

5、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努力增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把行政执法专职队伍进人关,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保障水平。

7、理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服务、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对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现场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建立有效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与公安、矿管、林业、安监、环保、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健全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的有机衔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

9、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水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合并实施。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水保行政“网上审批”,加强“水保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对保留、下放的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事项,明确责任边界和监管主体,切实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10、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并经研究批准,行政执法信息要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努力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力

1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严格遵守行政复议程序,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矛盾的成因和特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完善建立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会商的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把纠纷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保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13、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县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14、加强行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执法队伍。

2016湘潭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九篇

湘潭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现在各级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依法行政,第一公文网网下载网为您带来一篇湘潭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全文如下:

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2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建立档案,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舒向阳,电话:58570491)。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信访、监察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6年11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见附件)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

(四)核实情况。2016年12月1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6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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