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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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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3稿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第一篇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2012秋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关于汉沽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姓名: 李 伟

学号:1212001251457

分校: 汉 沽 电 大

专业: 法 学

指导老师:周 世 伟

时间: 2014.9.1

关于汉沽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一、前言部分

农村问题是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环节。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又是实现农村法治化的关键和核心,没有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支持,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农村法治化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的说来,现状还不尽人意,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的状况并不令人乐观。本文立足于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考察,在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如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促进农村法治化发展。

调 查 人:李伟

调查时间:2014年8月1日--8月31日

调查地点:汉沽区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二、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汉沽区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

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区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

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不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三、原因简析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第二篇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导词:社会实践 调查报告 法学 范文

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2005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治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05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05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05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

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及其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05年5月作出(2005)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05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05)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05)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05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答应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答应,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天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假如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 导词:社会实践 调查报告 法学 范文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经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

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经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假如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治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治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治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假如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交通治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治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第三篇

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中央电大12秋开本法学专业学员:张曼 调查对象:农民,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

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

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第四篇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09法学系 叶学莉

(2010年9月)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6人;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3人;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19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

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是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三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是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

对受害者施暴。

三、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是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是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是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是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

“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是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是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二是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

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四是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 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二稿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第五篇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2012秋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关于汉沽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姓名: 李 伟

学号:1212001251457

分校: 汉 沽 电 大

专业: 法 学

指导老师:周 世 伟

时间: 2014.9.1

关于汉沽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一、前言部分

农村问题是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环节。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又是实现农村法治化的关键和核心,没有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支持,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农村法治化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的说来,现状还不尽人意,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的状况并不令人乐观。本文立足于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考察,在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如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促进农村法治化发展。

调 查 人:李伟

调查时间:2014年8月1日--8月31日

调查地点:汉沽区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二、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汉沽区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

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区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

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不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2016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第六篇

第1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调查地点:寒假往返的列车上

调查时间:寒假期间

调查方法:访谈(与近20个民工的谈话,聊天中对民工生活有了大体的了解)

在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广大农民工对建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屡见不鲜呢?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姿施工;而垫姿款也有可能是贷款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三、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加上监管不利,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逸,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我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据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姿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入企业信用挡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筑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地产企业施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准许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鉴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二)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严重,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有些民工怕上当受骗不敢外出务工,有些为了讨要工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用绑架,暴力,跳楼,自杀等非正常手段解决,有些看别人靠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相安无事,就放纵自己偷盗,抢劫,绑架,坑蒙拐骗等非法手段寻求生存生活,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一, 现有法律对侵权者处罚太轻

社会实践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怪现象,企业用人单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签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权益在发生伤残赔偿是推脱责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单位即便签了合同,大都是一企业老板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民工权益的霸权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签订合同按法律享受权益时,往往遭到解雇开除。在我国人多岗少就业严峻的情况下,民工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负重,任人宰割,民工给笔者算了一笔帐令人吃惊,按法律用人单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资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动用暴力,黑社会等手段撒赖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付之东流,连吃饭回家成问题。一位民工以他600来人的单位为例,企业通过罚款不给加班费,结帐克扣压低工资等非法手段,一年仅侵占民工工资福利一项竟达四五百万元,触目惊心,不敢想象。而这些老板如此聚敛财富,到处挥金如土,横行霸道却无一人因此获罪判邢岂能不肆无忌惮。

二, 摆补正民工权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护民工权益还停留在口头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如有行动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制订政策文件时如同儿戏,政治口号满篇,只字不见硬措施,强手段。前段时间新闻媒体对北京某执法部门落实每月按时不足额给民工发工资时,出台这样条款“用人单位每月保证300元工资,如有困难的单位可逐步落实“,这种摸棱两可,愚弄民众的文件进行了有力地批评就是典范一例。我们不明白,出台这样的单位领导为何对用人单位那么地暧昧,处处考虑周到,就连每月足额发工资的法规于不顾大打其折扣,让只发300元,还是有困难可逐步落实。相反,对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们不会不知道民工这点血汗钱是一家人赖以为生的救命钱,按时没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额,无法生活。当企业用人单位发生侵害民工权益和特大恶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部门追究,有写领导竟以影响投资环境,安定团结冠冕堂皇的理由进行袒护,压制处理。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领导以为自己为虎作伥,才是真正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劳务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决。按说一个地区拖欠民工工资,侵权事件,恶性流血时间频繁发生,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至今没有人和部门因此受到处罚。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诉艰难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将镇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第2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2016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16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16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16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16年5月作出(2016)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16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16)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16)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

第3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社科调研的开展和调研报告的写作

一、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围及社科调研的意义

1. 社会科学——反观人间的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着眼外部世界”

a) 基本社会科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人文地理学;

b) 应用型社会科学:教育学、行政学、国际关系;

c) 规范型社会科学;研究人间的规范,如法律学;

d) 分析型社会科学:大多数科学分析方法都可以用在社会科学上,比如统计学;

e) 记载型社会科学:历史学——记载、整理过去。

2. 社科调研的意义:

以实证的理念、严格的方法、系统的探索,获得客观经验及资料。“用脚做学问”是社会科学者重要的素养,是贴近人间、审视人间、进而温暖人间的过程。

二、社科调研的前期准备

1. 确定大致的研究方向,并通过互联网、图书馆(含高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以及与相关领域的研究前辈约见等方式,尽量充分地搜集、学习相关材料,理解研究方向的概况,确定需要调研的问题。

2. 草拟“调研计划”,主要包括:调研主题、调研背景、调研目的、调研方法、调研时间表、人员分配、使用的工具或设备、经费预算、预期成果。其中,调研方法要说明以下细则——抽样计划、研究设计、研究工具、研究过程、分析方法。

3. 筹备工作,主要包括:联系调研人员、熟悉当地、准备器材、安排交通等。

三、社科调研的主要调查形式

1. 问卷调查:要特别注意问卷设计的科学性、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顺畅性、表达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对照问卷进行统一的讨论,反复修改,再送交相关领域的研究前辈指正。定稿后安排发放问卷的人员进行统一的学习。

2. 人群访谈:草拟访问提纲,罗列所要获取的信息、发问方式、时间控制等。

3. 其他:专家调查、电话调查、邮寄调查、网上调查、座谈、实验,等。

四、资料整理

定性材料的整理此处不累述。特别要说明的是问卷的整理:筛选有效问卷,把问卷记录在相关软件上(一般选用EXCEL即可)输入成表格等形式,根据需要进行相关的基础统计。整理过程中,除分类进行频数统计、百分比计算、平均值方差等基本统计量的计算,还可结合图形进行简单的观察和判断。

加一句,一定要熟悉EXCEL的使用。既要熟悉基本操作,又要重点掌握函数和作图。

五、调研报告的写作

(一) 调研报告的常见类型

1. 记叙描述型:重铺成描述,重实用借鉴,定性分析为主;

2. 分析论证型:重论述过程,重理论创新,最好要有一定的定量分析。

(二) 调研报告的写作过程

1. 确定报告的主题:

a) 充分依据原材料,实实在在定主题;

b) 哪些东西适合提出来?从什么角度提?

2. 拟定提纲、取舍材料:

a) 拟定提纲:搭框架,摆层次,推敲逻辑,设计结构,打补丁;

b) 取舍材料:权威性,可信度,新鲜感,被接受程度,后续处理方法。

3. 撰写报告:格式规范见下文。一篇好的调研报告:严谨、厚实、清晰、灵气。

4. 修改报告:自己要先推敲几遍,再找有领域背景和方法经验的前辈修改。

(三) 调研报告的一般结构和撰写规范

1. 标题:准确、简明、新颖、概括地将主题凸现出来。

2. 引言,主要包括:调研背景情况——研究缘由、目的、意义、承办单位、参加人员、所要探讨或解决的问题;调研过程中的基本情况——研究时间、地点、对象界定、调研运行主要过程、处理分析的方式方法。

3. 正文:围绕主题,按照谋篇布局的构架,将调查研究的资料及其定量定性分析的结果展示出来。注意小标题的设立、资料的取舍、论点的分析和陈述等。

4. 结尾:根据正文部分的陈述、分析、论证,形成结论,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5. 附录:据前文遗留,包括附图、附表、材料出处、参考文献等。

(四) 初写调研报告的同学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 主题的概念表述、范围界定不明确;

? 没有充分查阅文献,不知晓前人的研究进度,也就找不准有价值的处女地;

? 材料多而不精,层次、转折不够清楚,结论不够简洁有力;

? 引文、脚注、参考文献遗漏或者格式不规范,且序号凌乱;

? 附图和附表不够规范整洁,且序号凌乱;

? 排版上的低级错误。

第4篇社会调查报告范文-----问卷调查报告范文

问卷调查报告范文

当今的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留意和谨慎似乎变得重要,然而我们看到的是事故的发生,亲人的眼泪,忽视带来的后悔,不仅在社会上,即使生活在大学校园里,安全隐患依然围绕在我们周围。倘若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较强,无疑可以给自己减少很多麻烦,倘若大学生的 安全意识很薄弱,则有可能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伤害。为了探究当代大学生安全意识状况,我们安全协会与4月初进行了一次针对此问题的大范围的调查。我们走访了XX大学虎溪校区大一大二的学生,对他们进行了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1293份,回收率为86.2%,其中大一学生832份,大二学生461份,男生占57.5%,女生占42.5%.......

在日常生活中,当代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

由于此次调查只在XX大学虎溪校区进行,所以我们的调查结果反映也许并不完善,可是这些结果仍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大学生的安全意识还处于一般水平。这说明我们安全协会很有必要搞一次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虽然说大学生整体安全意识处于一般水平,但是男生和女生又有何不同呢?请看下表:

男女安全意识比较表

很有安全意识一般基本没有

男生26.0%30.3%1.2%

女生12.8%29.3%0.5%

从这个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很有安全意识的男生明显高于女生,但这也不很令人乐观因为基本没有安全意识的男生也明显高于女生。安全意识处于一般水平的男生稍微也比女生高一点点,但是很有安全意识的明显高于基本没有安全意识的男生。女生也是如此,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就总体而言男生还是要比女生好一些。

年龄越大,安全意识越强?

相对而言,人们普遍认为年龄越大,其安全意识越强,因为年龄越大,阅历越丰富,知识也可能越丰富,究竟年龄与安全意识强弱的关系如何,请看下表:

大一大二安全意识比较表

很有安全意识一般基本没有

大一37.3%60.9%1.8%

大二41.2%57.3%1.5%

从此表可以看出,在很有安全意识方面,大二同学比大一同学好一点,在安全意识一般方面却比大一同学差一点,在基本没有安全意识方面,大二同学又比大一好一点,就总体而言,大二同学还是比大一同学安全意识强一点,看来安全意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

大学生安全方面的知识程度如何?

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他们的人身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利益,但是他们安全方面的知识程度掌握如何呢?

安全知识掌握比较表

丰富一般欠缺

男生10.1%42.2%4.3%

女生3.0%36.7%3.6%

从此直方图我们可以看出安全意识一般的同学占了78.9%,很有安全意识的同学占的比例要比基本没有的高一些,从此图还可以看到男生的安全意识要比女生好一些,这种现象还远远不能令人满意,我们有必要针对在校大学生搞一次有关安全知识方面的活动,以丰富他们的安全知识。

可能很多人也知道他们的安全意识不是很好,但是他们针对次问题的态度究竟如何呢?请看下图

行动比较表

想过并付诸行动想过但未付诸行动没想过

男生12.8%29.7%15%

女生7.4%27.8%7.3%

从此图可以看出有77.6%的过去丰富自己的安全知识,但是仅有20.2%把此想法付诸行动,也就是说大部分人并没有把此想法付诸行动,更为糟糕的是还有22.3%的人根本就没有想过去丰富自己的知识,这不是一个好现象,我希望将来这种将改变。

大学生的人生字典没有轻生一词?

大学生是社会的优势群体,有高超的技能,丰富的知识修养,所以很多人认为大学生没有理由去轻生,也不可能去轻生,我们先不管这种结论的正确与否,来看一个我们的调查结果。

从此图可以看出大部分同学从来没有过轻生的念头,有24.1%的同学偶尔有过,还有4.7%的同学一直都有轻生的念头,这种结果表明大学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优秀,他们中的部分人心里也是不健康的,他们缺乏心理安全方面的知识。

当问及他们能否理解并接受大学生轻生现象时,有15.5%的同学表示能理解并接受,有57.7的同学能理解但不能接受,另外还有26.8%的同学表示不能理解。

这同样表明大学生缺乏心理安全方面的知识。

遇到危险时,男生比女生更理智,果断?

我们这次调查只在XX大学虎溪校区进行,XX大学男生多,女生少,这就使我们的结果不够完善,但是还是能反映一些情况。

在我们的印象中,女生有这样的性格特点:依赖性强,情感细致,心理承受能力比落,因此容易恐惧,遇到困难拿不定主意,而男大学生已经可以称为男人,因此普遍被认为:坚强,隐忍,勇敢,能冷静看待问题,心理承受能力强,那么遇到困难时,男生是否更理智,果断呢“

当问到“你觉得自己遇到危险时能否理智果断的采取措施?“时,男女生回答不尽相同,女生答能的41.1%,没想过的45.5%,不能的13.5%,男生答能的50.9%,没想过的42.2%,不能的7%。这个结果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在于女生回答不能的比例是男生的两倍这印证了传统的观点,女生中回答能的比例也有41.1%,不比男生的509%差很多,而男生回答没想过的也有42.1%,这个结果与其能果断的面对困难,危险的性格有差距。

我们当代的大学生都生于改革开放之后,经历的困难比较少,从小受长辈的保护,身处危险之中时,普遍不够理智果断。

XX大学校园的够安全吗?

由于我们学校新老校区相距较远,所以此次调查只能在大一,大二所在的新校区进行,校园的安全因素决定于两方面:硬件设施,软件人员和管理。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情况,我将大一,大二,女生,男生分开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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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第七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1.工程名称:金壁贯融3#、4#、6#楼

2.事故发生时间: 09年10月 27日 5:00到5:30

3.事故类别:

4.事故级别: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中央花城4#楼18层料台处,由于工人在料台拉砖时,阳台与吊料台连接处,一块模板没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砖时,不小心坠落到16层。一块铺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伤一个本班组,支厨房卫生间反梁模板工人,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专家分析为准)

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通过这次安全事故,我们工地的每个工人的安全意识差,现项目根据3#、4#、6#楼,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楼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3)加强楼层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壁贯融项目部(II)

2016交通事故撤诉申请书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第八篇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案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请求事项:

撤回起诉。

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你院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现因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对方已经将全部赔偿款交付我方。双方的纠纷已经解决完毕。所以,申请人才决定撤回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016社会问题调查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第九篇

社会问题调查报告(一)

为了准确客观地掌握人民群众对当前和顺县社会治安状况的反映以及对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真实感受,进而找出影响当前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受县人大的委托,和顺县统计局于20**年11月26日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全县社会治安进行了专题调查,本着客观公平、随机抽样的原则。调查组人员深入10个乡镇的所在地、居委会的一个小区、10个行政事业单位、5个企业、5个学校共填写了130张调查问卷,调查采取入户走访的形式进行,现将这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涉及群众对当前社会的评价、群众的安全感受、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各种违法犯罪的程度,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心理感受、群众对打击罪犯力度的评价、群众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满意程度等方面。

1、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男性80人,女性50人,20岁以下的2人,21岁以上30岁以下的16人;31岁以上40岁以下的34人;41岁以上50岁以下的37人;51岁以上60岁以下的23人,61岁以上70岁以下的14人,71岁以上的4人。

2、调查对象的文化层次:文盲4人,小学文化的31人,初中文化的46人,高中文化的31人,大专文化的15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3人。

3、调查对象的职业身份:工人5人,干部9人,职员5人,务农农民66人,务工农民1人,经商农民12人,文教科卫体占8人,个体工商业者4人,服务业人员1人,无业人员8人,离退休9人,其他2人。

二、群众对当前社会安全状况的感受和基本评价

1、调查对象感受目前社会治安环境安全状况

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在目前社会治安环境下,调查对象“很安全”的占15%,感觉“安全”的占61%,感觉基本“基本安全”的占19%,感觉“不太安全”的占5%。

2、调查对象认为影响安全的原因

在影响安全的主要原因中,选择“刑事犯罪”的占16%,选择“公共秩序混乱”的占30%,选择“交通事故”的占38%,选择“火灾”的占10%,选择“危险物品”的占6%。

3、调查对象所在地社会治安状况的评判

在调查中,调查对象在回答对“所在地治安状况很好”的占33%,认为“较好”的占43%。认为“一般”的占22%。认为“较差”和“很差”的分别有1人。

在评判当地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情况时,认为自己所在地与去年相比,有“明显好转”的占32%,“有好转”的占44%,“和以前一样”的占23%,“比以前差”的仅有一人。

4、调查对象对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认识程度

从调查对象所在地一些违法犯罪严重程度的评价看,总的来说各种违法现象不严重,相对而言,认为“赌博现象”和“入室盗窃”犯罪现象表现“一般”和“比较严重”占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25%和15%,别的违法犯罪现象基本都属于“不严重”或“不太严重”。但还有大部分人对有些犯罪现象不了解,特别是“吸毒贩毒现象”,“制黄贩黄、卖淫嫖娼现象”,“外来人员违法现象”等现象不太了解,其主要原因是这次专项调查对农村农民的覆盖面较大,达到77%,这部分调查对象生活在农村,对这些违法犯罪现象现在知之甚少。

调查显示,在130名被调查者中,未遭受过不法侵害的有123人,占调查总数的95%,只有7人遭受过不法侵害。其中20**年遭受一次不法侵害的6人,二次的1人;入室盗窃的3起,自行车被盗2起,人身侵害1起,其它1起;发案后“报了案”3起,“未报案”4起;报了案公安机关“已破案”1起,占33%,未采取任何措施或行动的2起,占67%。

三、群众对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本评价。

1、政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调查显示,认为政法对违法犯罪打击“有力”的占70%,认为“不太有力”的占26%,认为“不力”的占4%。这说明政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还有待加强,同时也反映出群众要求政法机关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愿望。

2、增加群众安全感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调查显示,认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分别是“公正执法”占28%、“加强青少年教育”占20%、“提高警察素质”占12%、“迅速破案”占9%、“加强巡逻”“加强外来人口管理”都占7%、“其它”占6%、“增加街面警力”占5%、“改善警民关系”占3%、“鼓励见义勇为”“警察装备”都占1、5%。

3、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调查显示“不了解”共54人占42%,“效率不高”共42人占32%,“工作推诿”共10人占8%,“态度生硬”共9人占7%,“执法不公”共7人占5%,其余各项8人占6%。大部分人之所以不了解是因为我们的调查对象大部分是农民,和这些部门很少甚至没有打过交到。

四、对策建议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普法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大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政治责任。要正确估价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搞好政法、综治工作的内在联系,花大力气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强“五五”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把“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起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努力铲除腐蚀人们精神世界、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腐朽文化,保护和促进先进文化的前进和发展。

(二)注重矛盾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随着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进一步凸现,对社会治安稳定必将产生一定影响和冲击。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一些隐患,务必充分估计出现矛盾的复杂性和工作的艰巨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密切掌握社会动向,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及时解决因资源二次整合,拆迁、改制等利益调整所产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快速反应,冷静处置,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效化解和钝化矛盾。要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人员的利益,认真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成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依法予以调处和疏导,把纠纷和矛盾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实行长效管理,保持“严打”态势。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实行长效管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只有“严打”才能震慑犯罪,伸张正义,树立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信心。对于某些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某些猖狂一时的犯罪活动,应及时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必须露头就打,决不能让其形成气候。要进一步提高“110”快速反应能力,加大案件侦破的力度。继续把“打黑除恶”作为“严打”整治斗争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除恶务尽,不留后患。要以重点整治为突破口,对顶风作案分子,要狠刹其嚣张气焰,从重、从快打击。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确保我县社会治安的稳定。

(四)强化治安防范,完善防控体系。建议在县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由县政法委、综治办统一协调,建立以公安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以社区为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专业防范与群众防范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五)加强基础建设,坚持群防群治。建议加强对社区治保、保安队伍,调解等基层综治工作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学生等,建立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居委会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切实加强对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工作和保障机制,确保群防群治队伍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问题调查报告(二)

由于没有营业执照,这些商贩出售的商品便没有质量保证。消费者购买后,一旦出现问题,就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获得赔偿。甚至可能连当时的摊位都找不到。这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隐患。另一方面,无照经营破坏了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于合法商贩的利益造成损害。于是我便对无照经营这一社会现象作了调查,并去工商和平分局了解情况。据和平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无照经营现象久治而不能根除并逐渐形成一个顽疾。由于和平区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是全市商业中心。许多无照经营者选择在此开店摆摊,致使和平区成为无照经营现象较严重的地区。随后我看到工作人员的统计数据。根据资料显示和我的走访观察,仅对和平区无照经营情况做以下分析:

一、无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由于上述766户市场内无照经营均面临拆迁等原因,具有不确定因素,因此不列为调查范围。市场外无照经营的1200户,由于不能挨家调查,因此只进行粗略调查分析,发现其存在几个特点:

(一)从行业角度来看,以餐饮和食品零售和服务业居多。(

(二)从经营的人员角度来看,大多为下岗职工从事无照经营,达693户。外来人员、残疾人及其他闲散人员无照经营分别为143户、10户、354户,占无照经营总数的40%。

(三)从经营场所分布的角度来看,劝业场周围地区较为集中。在我调查时发现无照经营多集中在劝业场、小白楼周边的一些小门脸、小商铺。店面很简陋甚至是临时搭建的。和平分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对此进行过专项调查。

(四)从表现形式的角度来看,呈现多样化特征。在劝业场周边我发现无照经营者采取各种方式掩盖无照经营。如一家有营业执照的服装店,屋内有门通向一饮品店,而饮品店没有营业执照。和平分局企管科的工作人员说“从近几年查处的无照经营案件分析得出:一是违法主体以个体、私人经营等非公有制主体的自然人或合伙居多;二是经营规模以小规模居多;三是经营时间上以短时间居多;四是涉及的领域有所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样。前一阵劝业场工商所已经发现并查处了一件利用网络游戏和网络商铺等经营手段来从事无照经营的案件。五是以其它形式掩盖无照经营。”可见其形式的多样。

二、无照经营的具体原因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一)从无照经营者的角度分析,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1、客观原因在于:

(1)因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不能办营业执照,造成无照经营。

(2)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不能办理营业执照造成无照经营。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无照经营主要原因有:属违章建筑,如临时建筑、居民楼窗口售货、窗改门等;还有无房本等产权问题;再有就是商铺已经规划拆迁。

(3)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因素而无照经营,主要集中在食品餐饮及美容美发行业。他们多数既在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场所经营,又不符合卫生许可的要求,因而造成双重因素的无照经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一种还是两种因素造成的无照经营,都集中在食品、餐饮及美容美发等行业。他们的共同原因,就是不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在营业面积、卫生条件、操作间等经营条件的统一规定,在无《卫生许可证》的前提下无照经营。

2、主观原因在于:

(1)有的个体经营者生活有困难,交不起各项税费;我询问一位小餐厅老板为何不办营业执照时,他无奈的说:“不是不想办,但起一个餐饮执照需交的税费有卫生部门的检查费、环保测水换证费、门前三包费、工商管理费等等。刚刚营业,根本没那么多钱,只好先拖着。”

(2)买卖不好、刚干或不想长干,对经营前景没有信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不起照先经营。如一家外贸服装店老板所说“干一段也许买卖就黄了,改行了。所以先不办照了。”

(3)见其它商户未办营业执照,怀有侥幸心理不起照。

(二)从社会角度分析,造成无照经营的原因有:

1、无照经营价格低、地点便利,一些个体经营者往往受这些因素的诱惑;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通方面的】

2、市民对无照经营的卫生状况没有充分认识,对其商品和服务还做不到自觉抵制,使其有得以生存的环境;

3、城市规划配套设施相对滞后,商用房屋较少且租金较贵,使一些小本经营者无利可图;

4、无照经营者大部分为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他们对执法人员的工作不理解,又容易取得社会同情。在一家卖馒头切面的店铺前,我问一位顾客为什么这家店没有营业执照却还来购买,答说“她们几个下岗工人开个店不容易,东西做的又不错,没执照也没关系。”由此可见执法人员工作难度较大

三、治理无照经营的几点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照经营的现状堪忧而成因复杂,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治理无照经营也不能一蹴而就。我认为各管理部门应该去其害存其利,用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方法,避免群众对工作不理解而产生逆反情绪,避免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就业压力及不稳定因素。一方面要防止其继续蔓延,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一)在市民中普及法制观念,认清无照经营存在的隐患。

无照经营行为的优势是成本低,以至于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对较低,市民容易被其诱惑。然而,他对守法的有照经营构成冲击,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守法商户的利益。另外,无照经营从事餐饮、食品行业,由于没有《卫生许可证》,其卫生状况得不到审查监督,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这些隐患应让市民更加清楚和了解。执法管理部门可以与各区物业人员相互配合,在市民中普及法制意识和市场机制原则。一旦市民充分认识到无照经营的隐患,做到自觉抵制,无照经营自然会从根本上消除。

(二)各部门协调配合,增强执法力度。

对于有条件办理营业执照而拒不办理,屡教不改的商户,及涉及市民健康安全的餐饮业等无照经营活动,一经查处应加重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对于违章建筑,由于随时有坍塌的危险,应及时拆除。另外全市可以同时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治理工作,从无照经营集中的行业、地区入手,各部门配合工作。据了解,工商河西分局在暑假期间的专项治理就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三)对弱势群体实施优惠政策,保护有照经营者。

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生活确实困难,而上铺的房租、各种税费又较贵,致使他们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对弱势群体办照应免收一部分税费,下调房租,降低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简化手续。建议政府出资建一些硬件设施规范的经营场所,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帮助弱势群体再就业,实现自力更生。对于有照经营者应加强服务,减少后续的杂税。对守法且口碑良好的商户给予减免税款的奖励。这样可以创造一个有照经营受保护,无照经营受打击的公平竞争环境。总之,行政执法部门应转变职能,以服务为本,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以上便是我的几个建议。我认为最根本、也最有力的办法就是让市民自觉做到抵制无照经营。当然做到这一点也是最困难的。那么,普及法制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当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违法现象才会自然减少。这也是所有法律人及学习法学的在校生的共同愿望。

社会问题调查报告(三)

为继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积极响应学院号召,以“全民健康、城乡和谐、志愿奉献”为主题,围绕为奥运志愿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继续推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在院团委的支持与帮助下,我院社团联合会自行成立“食品营养与质量安全小组”对沧州市青县数家食品企业进行了参观走访与学习,对列车乘客、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等共计300多人进行了调查,调查主要围绕当前食品营养健康和质量安全状况展开,附带与人们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两项小调查,即对吸烟人群的调查以了解目前我国局部地区烟民吸烟状况,对吃烧烤人群的调查以了解人们对烧烤食品的认知度。为期三天的调查表明,消费者食品营养与安全意识及食品流通领域的交易环境、物流设施、市场管理、检测手段等方面有所进步,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局部烟民数量仍占有一定的比例,状况不容乐观。对烧烤食品这一并不陌生的事物的认识有待加强。

一、城区居民绿色消费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居民消费观念有待转变

城区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愿意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食品健康营养价值支付少量的额外费用。据调查,城区消费者中特别关注食品营养与安全的占69%,不关注食品安全的仅占不到10%,购买食品时他们首选质量,宁可多花点钱也要选择质量好一点的食品,通常在大型超市和商场购买食品,8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超市食品安全状况好于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这与高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城区居民消费水平是基本相符的。

而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和“实惠”。据调查,农村消费者中,购买食品的主要地点是集市和附近的小卖部,而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这种玩笑似的传统观念。他们当中只有5%的人认识绿色食品的标志,只有17%的人认识质量安全的标志。一位农村退休老教师收集整理一言道出了心声,他说现在农村居民在“吃”这一点上主要有两点表现。一种是纯粹为了吃饱,特别是在农忙季节劳作一天回到家里生水冷饭一凑合也就是一天,哪有精力和意识去关心饮食的营养健康与安全问题,即使在平时也很少花钱买一些瓜果蔬菜之类的东西,就更不用说那些鸡鸭鱼肉蛋奶等营养品了,通常是自家菜园里种点农产品甚至有的还拿到集市上去卖;还有一种就是为了略微吃好一点,但仍然以“价格优先”为前提,通常在收集整理集市上和小卖部里花点钱给小孩儿和老人买点营养品以表爱心和孝心,图的也是实惠,虽然他们有一定的食品营养与安全意识,但这种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完全保护不了自己。比如,当问及“如果你购买到过期变质食品时会怎么处理?”的问题时,90%以上的人选择扔掉忍气吞声,没有人选择投诉。

从这一点城乡差距就可看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打造城乡和谐势在必行。

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有所提高,关注点不断增加

虽然目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总体上还不是特别高,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正逐渐为广大群众所重视。

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在提高。从调查来看,当前消费者主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的曝光来关注食品营养与安全事件,有的已扩展到互联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要求从未像今天这样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食用的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影响健康以至是否会造成对生命的威胁都成了老百姓的热门话题。调查中一位蹬三轮的大叔说他每天都从报纸上关注这方面的信息,而且现在好多的“三无”产品他都不敢吃。可见,居民对食品安全事件主要通过媒体了解,还有就是通过亲友及其他途径了解,比如,“苏丹红”、“瘦肉精”、“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居民基本都知道。而且一半以上的人声称食品广告对他们是有影响的。因此,继续保持和加强媒体对食品营养与安全事件的报道和宣传力度是很有必要的。

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在增多。首先社会实践报告是如何才能买到放心的食品。随着群众消费观念越来越理性,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消费者非常关心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品牌、质量标志、成分和营养等,尤其是食品是否含有色素、添加剂、防腐剂和有毒有害。从调查情况来看,被调查者绝大多数认为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商场和超市的食品比较安全,个体小摊点的面包、牛奶、糖果、糕点及无包装的粮食制品存在过期、霉变、以劣充优的现象。95%以上的居民均表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到信誉较好的超市、商家购买食品,在选购食品时,都非常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其次是如果买到伪劣、变质有毒的食品如何才能迅速的维权。在调查中,部分消费者对食品食用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最关心、最关注的。大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偶发事件,实感无奈。怎样消除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让消费者放心购物,更是居民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买到伪劣、变质有毒的食品后,怎样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有效的维权,怎样投诉,向谁投诉、投诉后怎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切实得到利益补偿,消费者都十分关注。

群众已经认识到的不安全食品主要有:注水猪肉;农药残留较多的蔬菜水果;市场上的假酒、假饮料、假油、假米、假调料;对人有致癌危险的商品;经过现代技术加工的膨化食品、方便面、果冻和很多零食;抗生素、色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各种过期的、防腐剂、添加剂含量超高的食品;没有保鲜措施的贮藏品,不卫生的散装食品等等。

三、城乡食品流通领域的交易环境、物流设施等产生新的变化,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和市场管理机制有待加强

在农村,现在出现了一大批小型自由集贸市场,那些小摊位的货主定时定期到村里摆摊,为农村食品交易环境注入了新的元素。一些初具规模的代销点货架上的食品种类也越来越多,这在给居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管理带来了困难。卫生防疫部门对经营生鲜的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但据消费者称,有些工作纯属走形式并未真正起效。试想本身就不是很健全的“治理之手”怎么能够深入到那些农村死角中不规范的小摊小店里呢?

由于农村居民收入远远低于城区,农村市场对低价食品有着很大需求,购买渠道主要是自由市场和小卖部。加之农村执法力量十分薄弱,市场监管严重缺位,农民购买食品既不查验相关证照,又不索要销售发票,致使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调查显示,农村市场经销的食品中多为自产自销,来源于流动摊贩;糕点、熟食、干果、酒等散装食品所占比例很高;部分包装食品没有标明保质期;店主对过期食品选择降价销售。种种此类,都要求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农村食品交易环境日益复杂化的进程中切实做到为百姓健康负责,为人民谋福,努力打造城乡和谐。

四、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众多问题,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是直接关系人民健康,维持市场稳定的重要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管理监督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大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和担心,使消费者对政府、企业、经营者产生信誉危机,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被调查的居民和食品生产厂家大多认为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这样就造成政府做的不够好、执法不力、管理不严、执法监管时松时紧、无规范性、坚持性。执行制度时不是一种监督执行的过程,而是一种履行手续的过场。对大企业、大超市尚且如此,更何况对一些农贸市场、小型的零售摊点和小作坊了。这就导致无论是从卫生状况还是产品质量上都存在极大问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更有甚者,在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因谋取暴利而造成食品问题时,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却滋生了腐败因素。一位接受调查的大叔气愤的说,买种时明明要的是红萝卜,而种出来的却是青萝卜,在经销者和相关检测部门一顿酒饭之后,得出的结论是种子没有问题。还有一位村长更是抱着愤世疾俗的态度说我们搞这项活动没用,声称那些生产者和销售者弄虚作假欺骗群众,而政府的制度却丝毫不起作用,甚至还进行庇护,老百姓投诉与他打官司值不得,即便真的打官司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老百姓。一直到我们离开他还是对我们说我们的宣传工作是徒劳的。可见有一部分居民的确对政府、企业、经营者产生了信誉危机。

由此不禁使我们联想到中国食品在世界上的信誉问题。日本《读卖新报》7月25日报道:恢复中国食品信誉任重而道远,重塑中国食品形象关键在铲除腐败。中国现在想拼命地挽回一落千丈的食品信誉,为此动员了行政、司法和宣传等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然而“金钱本位主义”在中国的食品领域根深蒂固,中国恢复食品信誉任重而道远。中国现有大小共计约50万食品加工业者,“只要有钱赚什么都敢干”的企业不在少数。现在,与其说是中国食品的质量问题倒不如说是中国那种不顾他人性命的生产现状给世界造成了巨大冲击。严重贪污腐化的前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于7月10日上午在北京枪决。虽然他坦白了违法的事实并返还了一部分赃款,但法院仍然没有从轻量刑,当天上午,就在北京,中国举行记者招待会表示了重拳打击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

今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事件3.44万起,捣毁黑窝点3191个,中国政府还宣布要在2016年之前将问题较多的小作坊减少一半,将容易滋生腐败的新药注册方式改革一新。

在对外宣传上中国政府也可谓费尽心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7月20日强调:“今年上半年对美国和日本出口的中国食品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9.1%和99.8%。

食品加工者道德沦丧不顾消费者权益甚至性命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从生产第一线到高级官员那根深蒂固的腐败。不从根本上铲除腐败,食品威胁的根也难断。

从这篇报道来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确实给中国食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使中国食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五、食品企业状况不是很乐观,民营企业生产状况参差不齐,个别企业光景不佳

调查第一天我们打算首先走访参观位于沧州市青县县城内的河北小洋人生物乳业有限公司。据悉,河北小洋人生物乳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乳制品饮料开发为主,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民营集团企业。20**年,河北小洋人生物乳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入选“福布斯中国潜力100榜”,排名第38位,20**年排名第39位。如今,小洋人生物乳业经过5次改造扩建,小洋人集团拥有员工2500多名,固定资产达3.6亿元,产值8亿元,产品形成了酸奶系列、鲜果乳休闲乳品系列、妙恋乳酸菌饮品系列、可吸果冻系列等8大系列,40多个品种,20**年将达到12大系列100多个品种。就是这样一个被大家公认的优质品牌企业最近也因污染问题而被媒体曝光,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当地居民也就该事件议论纷纷,造成了极大反响。而在我们还有老师的多次要求下,该公司还是不同意我们对其进行参观学习,原因是企业内部正在进行整改,相关负责人又外出考察,实在不便对我们的实践小分队进行接待和安排。

之后,我们又对青县境内的河北沧州弘方乳业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奥特曼食品有限公司、河北东方神牛生物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三家企业都位于104国道附近,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而只有河北东方神牛生物乳业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其它两家公司都处于停产阶段。据公司保卫人员透露,这种小规模生产厂家属定单批量生产,没有订购需求便没有生产任务,而且企业已长时间没有进行生产工作,大部分职工都在家待命,职工数量只有几十人,多的也不过百余人,而且多为当地居民,高学历技术工人比例甚少。据附近的一家餐厅老板说,今年这些企业普遍不景气,年生产能力不高,就连小洋人公司也受污染问题困扰,举步为艰。

造成民营企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规模小,专业职工数量少,生产设备落后,企业环境卫生质量不高,不能打出自己的优势品牌,加之管理不善,使企业信誉度和知名度不高,缺乏后续发展的潜力和动力。而一些新兴的小型企业,凭借其先进的生产设备,优良的生产环境,科学严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系统特色的企业文化却走在了食品行业的前列。

六、由实践而得出的几点建议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让胆敢以身试法者有所“畏惧”。无论是大小品牌还是大小企业,一经查处,严惩不贷。全力避免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发展,逐步消除政府、企业、经营者及检测者的信誉危机。尤其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保障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打造城乡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形式多样化。调查显示,以前接受过有关食品营养与质量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与调查的人少之又少只占6%,绝大多数人认为我们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是很有必要的,声称通过我们的宣讲和宣传资料的发放给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到的知识,还要求我们平时多开展一些类似的活动,只有5%的人认为不必要,8%的人认为无所谓。因此,除了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介入监督和曝光外,新闻媒体还应多做些增强人们健康消费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消费,不盲目贪便宜。告诉消费者怎样来区别食品是否安全,一旦遇到假冒伪劣产品,该怎样进行举报,怎样为自己维权。

加大投入,引进高素质人才,尽快完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协调各部门职能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为提高食品的生产质量、增强食品监测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应当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逐步扩大其覆盖面。特别是地方民营企业和监测部门,更应加强与各大高校的联系多引进技术人才,为此我们在调查问卷的背面同时印有我们学院和食品工程系的简介,以供社会人士参考。

多听取相关代表和广大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民以食为天,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置于高度重视的位置,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多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一些真正有益的反馈,让老百姓买到放心食品。

七、大学生暑期社会社会实践活动意义重大,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支庞大的队伍中来。

我们通过大学学习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做一定的准备。

抓住有利时机参与各种形式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国家、学校和社会提供的难得机会,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努力缩小成长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距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见世面,长才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了解国情。我们出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成长在邓小平理论不断发展的年代,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走向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实践中深化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深化对改革开放的理解。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体察民情。淳厚民情和朴素民风中的情感滋养,贫困农民脸上的愁容和他们对知识、对美好生活的渴望所激发的力量,勤劳朴实的乡亲们对大学生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还有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变化都是我们难以从校园和书本上获得的。走出象牙之塔,容入坚实的土地,贴近农民的心,才能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才能体会到今天我们舒适的生活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增长才干。实践中通过对企业的参观走访与学习,加深了对本学科专业的理解;在与公司负责人直接对话了解公司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的过程中,学到了不少做人做事的道理;在与当地居民的多次热情交谈中,提高了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和适应陌生环境的能力。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实践已充分证明,社会实践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在实践中,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真诚的希望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到这支光荣而庞大的实践队伍中来。

八、与人们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两项调查

在完成食品营养与质量安全调查这项主要任务的同时,我们对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吸烟与吃烧烤两种社会现象展开了相关调查。

据权威调查资料显示,无论我们是否以此为荣,中国毫无疑问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雄踞八项指标的“世界第一”:烤烟种植面积、烤烟产量、烤烟增长速度、卷烟产销量、卷烟增长速度、吸烟人数、吸烟人数增加数量、与烟税增长速度。目前我国约3.5亿的烟民比烟草起源地美国的总人口还要多,我们的烟民每年约消耗全球1/3的卷烟。

姑且抛开权威调查机构的结论不说,单就我们在火车上的一项百余人的小范围调查就足以引发人们深深的思考。虽然调查区域性强、覆盖面小、结构分布不均衡,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若干问题。首先,高达64%的吸烟率超乎想象,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6%,这说明吸烟状况具有明显的区域聚集性。其次,接受调查者年龄85%集中在40岁以下,而且有未成年者吸烟现象,这说明吸烟者的年龄结构越来越接近“下坡路”。再次,调查数据显示烟民平均吸食量为每日11支,高学历烟民吸食量较普通烟民要低,特别是高学历的女性,吸烟率和吸食量又明显低于男性。这说明教育程度与吸烟率、吸烟量显著相关,学历越高者,吸烟率和吸食量两个指标都越低。另外,所有接受调查者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家人反对其吸烟的占76%,极力反对青少年吸烟的占62%,令人意外的是竟有10%的人对青少年吸烟抱有支持的态度。还有,大约一半的人有过戒烟经历,其中戒烟四次以上的就占6%,且戒烟成功率极低。总之,从调查结果来看,局部烟民状况仍不容乐观。

另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忠诚于烧烤食品而又对其了解不多的也大有人在。喜欢吃烧烤的人占76%,当问及是否知道吃烧烤对身体健康有害时,63%的人了解一点,16%的人不知道,只有19%的人比较清楚。接近一半的人不知道烧烤食品的营养价值,大部分人选择肉类进行烧烤,而很少选择海鲜、蔬菜和水果。吃烧烤的地点多集中在饭店和小摊上。

从以上调查数据可粗略看出烧烤领域所呈现的一些特点。

烧烤食品爱好者的广泛性。多数人喜欢烧烤食品的独特风味以及多人共餐时的特殊情调。某些人群确实对烧烤食品情有独钟。

对烧烤食品认识的盲目性。肉类本身的营养价值是很高的,肉里含有身体必需的氨基酸和维生素等营养物质。肉蛋白质中含有半胱氨酸、蛋氨酸、色氨酸等多种氨基酸,而肉中维生素B1、B2、B6、烟酸、叶酸等营养成分含量也相当高。同时,肉类在烤炉上烧烤,维生素和氨基酸遭到破坏,蛋白质发生变性,严重影响这些营养的摄入,减少了蛋白质的利用率。肉类中的核酸在“梅拉德”反应中,与大多数氨基酸在加热分解时产生基因突变物质,这些基因突变物质可能会导致癌症的发生。烧烤食物外焦里嫩,有的肉里面还没有熟透,若是不合格的肉,食用者可能会感染上寄生虫,埋下隐患。而多数人对这些知识知之甚少,更不懂得选择形式多样的烧烤食品,具有明显的盲目性。

对烧烤食品外部环境的依赖性。为了方便,多数人选择在饭店和小摊上吃烧烤,很少自己在家动手烤制,而这些地方由于利益驱使,很可能不注意烧烤材料的质量,常常以次充好,而且烤制技术也不过关,往往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埋下隐患。因此,建议喜欢吃烧烤的朋友自己动手,降低对外部烧烤的依赖性。

有意思的是,虽然烧烤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的危害,但一半以上的人对青少年吃烧烤持可以接受的态度,明显有异于对青少年吸烟的态度。而世界卫生组织经过3年的研究,评选并公布了六种最健康食品和十大垃圾食品,称吃烧烤等同于吸烟的毒性。美国一家研究中心的报告说,吃一个烤鸡腿就等同于吸60支香烟的毒性。而被调查者中知道这一结论的寥寥无几。由此可见,人们对这一并不陌生的事物认识还有待加强。

鉴于以上两种情况现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加大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力度,让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低龄少年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性以及吸烟后再戒烟的难度。正确认识吸烟所带来的影响,端正对周围人群特别是自家人及亲友吸烟的态度,努力做到不吸或少吸烟,为自己及他人的健康着想。理性的审视中国烟草业的发展,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莫忘国民的健康。其次,加深对烧烤食品的了解程度,合理适度的选择烧烤食品,有选择性的向无烟无毒形式多样化的健康烧烤食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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