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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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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2014年法治报告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第一篇

XX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

2014年法治报告

今年以来,我部门在市局和本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各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全体税干同心同德,真抓实干,按照各级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税系统“强管理、重服务、创机制、促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执法督察工作,促进了全局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单位2014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日常预警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正确率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整体部署,确保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省局和市局关于开展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印发了《XX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2014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围绕税务总局的重大决策及区局、市局税收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对税收执法、行政审批权力事项清单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情况、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情况和增值税(含营改增)、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进行税收执法督察。在督察方式上,我局采取查阅资料、重点抽查、延伸检

查等。有效遏制了税收执法和组织收入中的不规范行为。

执法考核方面,着重解决预警期应整改未整改执法过错和同一类型执法过错反复发生的问题,实现了提高执法水平与服务层次的新突破,提高了全局执法监督的效率,促进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今年全局执法正确率为100%。全局自动考核追究0人次;人工考核共计考核追究3人次,追究金额300元,实现了实实在在的突破。

二、认真组织开展疑点数据的核查工作

今年涉及我局疑点数据共计17项107条,法规部门针对这些疑点数据全面进行核查,对核查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列入绩效考核处理,并按要求录入核查反馈,上报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通过对疑点数据形成原因的梳理和分析,发现了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增强了执法监督的针对性,构建了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机制。

三、认真开展税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源头防范执法风险

一方面利用数据系统对我局检查期间存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查阅,对符合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筛选。从而明确评查检查范围。

另一方面根据筛选出的结果进行实地检查,调取相关案卷根据案卷内容与系统登记信息进行比对从中发现问题。

经检查截止到检查期间,涉及行政处罚案件163件(次),均

为简易处罚,无按照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改版,受理审批程序符合法定程序,经检查全部合格。无违法违规现象。检查稽查案卷5卷,未发现问题。

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一方面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文件的转发,并在内网和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告;另一方面组织了专门的培训班,就最新政策的规定和详细内容进行了解读,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做到防微杜渐。

四、认真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为推进我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告)及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按照省局和市局《关于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及2014年5月30日全市国税系统改革调研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于2014年6月开始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税收征管中存在但未列明的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国税局梳理的《国务院历次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转发,并在内网和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公告。

五、认真开展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市局组织的专题培训,严格落实重案审理双人上岗的规定;严格掌握重大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树立风险意识,坚持书面审理与会议审理相结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充分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作用。注重与有关各方的沟通,注重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营造和谐税收法制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国税干部和纳税人的

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我们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制发了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一是狠抓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我们积极抓住4.1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有利契机,通过各种新闻媒介、税法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宣传,活动中,我们开展了送税法进社区、送税法进校园、送税法进企业,问需纳税人、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争求意见座谈会等等。通过大范围、深层次的政策宣传及工作宣传,进一步拓展了纳税服务内涵,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

识和自觉性,征纳双方形成了良好的互动。二是积极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在网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将《省国家税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XX市国家税务局加强基层建设三年规

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种案例、知识问答、最新政策法规放置在单位内部的局域网络上,强化了宣传教育。

七、2015年政策法规及执法督察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三)继续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工作。

(四)继续做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继续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等税务行政救济工作。

(六)继续做好“六五”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2014年12月4日

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第二篇

近两年来,市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拓宽教育培训干部之路,提高培训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枝繁叶茂,花开灿烂,多次受到上级表扬。我市以党校为培训的主阵地,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6期以300余名市管干部、乡科级实职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为培训对象的主体班,在上海举办两期70余人参加的经济管理班。我市实施“请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积极探索干部培训的新形式,一方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在我市开办了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110名同志参加了为期两年的高层次教育学习;开办了每月一次的《学习论坛》,邀请全国知名学者、专家教授来我市讲课,为干部充电;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举行相关内容的专题报告,提高干部的宏观决策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另一方面,我市不断拓展培训途径,与高等院校和社会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了上海、苏州、深圳、青岛、潍坊5个国内异地培训基地,每期主体班都到相应的基地进行培训;积极探索境外培训新路子,从20xx年开始,我市每年安排一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加拿大莱桥学院,进行为期20天的境外学习,截至目前已有36名县处级以上公务员接受了培训。我市还让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培训,并不间断地抽调一些后备干部到市信访部门工作接受锻炼。目前,全市有87名科级以上干部到长三角、珠三角挂职学习。这些多形式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开阔了视野,增强了发展意识。在干部培训中,我市突出培训重点,搞好分类培训。在培训对象上,坚持以市管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和正科级实职干部为重点,并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坚持以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必修课,将理论基础、党性修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贯穿始终。同时,在培训中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实践”和“贴近时代、贴近实践、贴近干部需求”的内容,根据形势,适时安排时事政策讲座,介绍科技前沿、统战、人口和计生、人防、防震减灾等知识。在培训时间和组织方式上,我市坚持长期和短期相结合、重点培训和其他培训相结合,具体组织与指导、协调相结合,逐步实现培训由综合型向专业型、通用型向能力型的转变。

扬州市国税局法制人才选拔培养方案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第三篇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法制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整体依法行政水平及执法质量,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制人才是指能熟练运用财经、税收、会计、审计及其他涉税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本系统内复杂行政法制事务的专家型、复合型的专门技术人员。

第三条 法制人才选拔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法律等一般知识的人员,经过个人申请、组织筛选等程序,将其确定为法制人才培养对象(法制学员)的活动。

第四条 法制人才培养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等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或对拥有法律类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财经、税收、会计知识培训,使其成为专家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 法制人才培养旨在利用高校优质理论资源、本地区社会实践资源及本系统内优质实务资源,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宏观视野、综合执法能力、应对复杂法务事项和创新法制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第二章 法制学员选拔条件及名额分配

第六条 法制学员选拔面向扬州市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市直各单位,各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局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联合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七条 法制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税务系统工作满3年且近三年内公务员考核在称职以上;

(2)专业类型或学习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会计、财经、税收或相近专业;

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

非法学、会计、财经、税收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专业等级考试征管类或稽查类中级以上证书;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经单位特别推荐的优秀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第八条 法制学员名额计划为50名左右,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6名,市直单位各2名,机关处(室)3名。

第三章 课程设计及学制安排

第九条 课程设计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适应税收法制工作实际为统领,分为专业理论及实务两方面。

理论课程从国家规定的税务硕士课程、法律硕士课程、国家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课程、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课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中选取;实践课程按本系统征管、稽查、评估、案件审理、执法督察、行政复议(应诉)等业务需求设置。

第十条 学制为三年,学习形式采用集中授课、实践课程老师指导实践与法制学员自学相结合,学员提前完成相应学分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毕(结)业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毕(结业)。

第四章 导师组成及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聘请江苏省内高校及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所授课程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人员担任理论课程导师;

聘请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和本系统内乐于从教、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在业务上被社会(群众)公认的人员担任实践课程导师。

法制学员应按自己的研究旨趣从理论导师库中自主选取论文指导老师,被选导师应认真指导学员完成相关学业,一名导师原则上不得指导超过三名法制学员,市局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剂。

实践类导师由市局统一分配。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结合学员录取时所适用的录取条件,采取分类、分级管理。市局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将分别与学员协商制定适合其自身发展的“三年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 分类管理按下列方法进行:

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跨专业的尚未取得的执业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相应资格证书,同时指导其撰写税收科研论文,以提升全系统税收科研站位。

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获取法律硕士学位,以提升其科研能力。

对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参加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获取法律硕士学位,以提升其科研能力。

对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相关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分级管理按下列方法进行:

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学员,如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需定向报考扬州大学,以便于学员通过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后集中办学及与扬州大学联合办学。

上述未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员,仍与其他学员一起按本法第十二条制定的“三年培养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学员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法律硕士学位或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按市局有关奖励规定申请奖励。

第十六条 所有分类、分级培养的学员均需完成实践类导师所制定的实习计划方可毕(结)业。

第五章 培训经费及场所

第十七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本局相关规定支出并纳入本局教育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理论课程培训场所以本市系统内场所为主,必要时可按课程要求到省内高校或江苏省税务干部培训学校集中培训。

实践课程一般安排在实践导师所在单位进行。

第六章 法制学员毕(结)业条件及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法制学员毕(结)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理论、实践课程相应的学时及导师布置的作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2)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3)完成一篇不少于两万字的毕(结)业论文并通过导师组答辩;

(4)其他考核。

第二十条 法制学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学员参加国家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市局将组织报考学员进行适当的考前集中培训。【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已经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试、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员,鼓励其对税收、会计、法律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科研论文。

第二十一条 法制学员毕(结)业后,由扬州市国家税务局颁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法制专业人才》证书并编入市局《法制人才库》或《执法督察人才库》,学员所在单位应发挥其所学之长,优先安排适当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 市局在学员毕(结)业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的后续集中学习或各种形式的理论与实务研讨,学习内容为涉税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并鼓励其撰写相关涉税科研论文,学习形式为聘请涉税领域知名学者、实务精英或本系统内优秀人才进行专题讲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法制学员参加培训前,应与所在单位签订《法制专业人才培养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扬州市国税局政策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共同负责全市系统法制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班级日常管理由本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人事处、教育处协助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税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第四篇

国税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报告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局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加强管理,强化稽查,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配合法治××建设。

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规范税收执法

~年度,根据××省国税局统一部署,我局对全市国税系统机构设置进行了改革,通过改革实现机构扁平化和市局实体化,即市局直接面向纳税人,各县(区)不再设立全职能分局,相关职责在县(区)局有关单位之间分工。通过改革,加强了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减少了~现象发生的机会,进一步提高了税收执法规范化水平,减少了执法随意性,增强了税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

二、坚持依法治税,税收执法规范有序【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

1、强化组织领导.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税务行政许可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利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健全制度,高效推进,彰显税务许可的便民原则

一是完善办税服务场所和相关人员的配置,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市局、县(区)局和市局各分局及时设立了行政许可专门窗口,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了执法人员,刻制了行政许可专用章,准备了税务行政许可相关文书资料。目前,全市共设立了17个行政许可窗口,方便了纳税人办理各项税务许可事务,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二是公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实现阳光化操作。各办税服务厅按照要求对省局下发的《××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公示范本)和省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全部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并在受理窗口醒目位置进行标示,使纳税人看后一目了然,了解自己的办税流程,熟悉自身应享有的相关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税干的执法行为。

三是制定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工作流程,规范执法人员的各项执法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总局、省局文件要求,市局及各县(区)局及时制定了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等。在制定工作流程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时间均远少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流程的制定在制度上确保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也在机关内部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停止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局对制定涉及纳税人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与此同时,对于上级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我局已全部停止实施并按照上级规定的后续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五是及时建立行政许可执法责任制。根据“谁许可、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及时修订了《××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涉及税务行政许可的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进一步细化,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了税务行政许可工作安全高效运行。

3、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难点。

~年,我局将税务行政许可列为重要调研课题,在十一月份专门抽出时间,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切实解决基层执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基层和纳税人反应的税务行政许可存在流程不畅,职责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深入调查,提出解决方案,确保了税务行政许可法高效运行。

(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大力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第一阶段情况的报告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第五篇

按照省院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黑河市检察机关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已经全面启动,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一阶段基本情况:

(一)、快速部署,全力推进。全省政法机关、省检察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检察院党组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两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教育活动。为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市检察院还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担任。【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二)、统一思想,深入发动。市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动员和全面部署。会上宣读了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方案,检察长赵英华做了重要讲话,对下步如何开展好教育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结合工作,抓好学习。在第一阶段学习阶段,市院要求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一是要求集体学习科室要有学习记录,干警要有学习笔记,市院政治处不定期抽查。二是要求保证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学时,外出办案干警以办案小组为单位,在外地利用办案之余时间组织学习。三是严格学习纪律,对每次参加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通报。四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市院主管副检察长刘乐民同志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杨云来同志、示范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分别参加了省院组织的为期七天的培训班。按照市政法委的要求,在办案高峰时期,积极组织了40人参加了全省政法机关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宣讲团为期一天半的培训,我们还利用周五,两次组织干警收看了中政委的光盘,学习过程中党组成员带头,能够保证干警参学人数,遵守纪律,认真记笔记,为干警做出表率。

(四)、搞好结合,务求实效。在开展教育活动中,我们坚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我们按照政法委和宣传部的要求,请讲师团孔丹教授为黑河市院、爱辉区院和黑北院干警做了题为《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和特征》的专题讲座,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正确的理念指导和推进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保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6月29日上午,组织市院和黑北院干警集体收看了黑龙江省电视台七一表彰会,进一步筑牢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包括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集中处理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组织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检察业务巡回讲座。6月19日至22日,由市院政治处副主任带队,各基层院挂职干部和大学生担任主讲,到各基层院进行巡回讨论。讲座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业务三方面内容,受到基层干警的一致欢迎,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为配合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我市控申、渎检、民行部门,经过精心准备,在6月中旬组织了一次大型的法律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扩大案源,进一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三是我们整理了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和爱辉区检察院民行科长包峻岭等同志先进事迹,准备编印全市检察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事迹汇编,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学习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先进事迹,用身边鲜活的榜样教育检察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四是按照省院的要求,6月26日上午,组织黑河市院和爱辉区院以及黑北院的干警聆听了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的报告。报告结合社会主义法制

理念,从各位英模的工作实际出发,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2016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调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第六篇

基层国税系统干部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税务行政行为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国税事业的发展、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自身的执法公信力。因此,提高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对全面落实省局“依法行政深化年”8大活动,加快推进法治国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观念障碍,依法行政意识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职权法定理念认识不够。对于依法行政的“依”的含义理解不够透彻,少数干部认为就是依照法律执法,也有人认为就是依赖法律解决问题,简单的理解为照章办事,没有引导纳税人依法遵从。甚者有部分基层国税干部认为职权是来自于上级给予或自己努力争取的结果,而不是依法设置和授予的。二是对权责统一理念认识不够。表现为看不到真正权力来源是公民权力的让渡,从而意识不到在接受权力时要承担与之对等的责任。有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只注重权力的行使,而忽略义务的履行。三是对程序行政理念认识不够。现实表现是以令代法、贪功诿过等。有些基层国税干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及执法程序一知半解,在实践中不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如用简易处罚代替一般处罚、应履行告知程序不告知等。

(二)体制障碍,工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专业化分工上,基层国税部门原先的“征、管、查”职能配置不符合新时期税收管理方式的需要,与当前推行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方式不相适应,存在分权制约不平衡、业务运转不流畅的特点。二是在集约化管理上,原有区域间人力、物力、执法水平、任务压力的不平衡造成的执法差异不一致,执法尺度也不相统一,执法规范度和透明度不高。三是在信息化管理上,部分信息系统业务交叉、程序繁琐、互不共享;有的应用系统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的技术支持不足,信息化运用水平不高,存在着相互协调沟通不够。四是在风险化管理上,税收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充分,个别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规定不够清楚,有的文件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甚至相互打架,难以全面、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再加上有些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执法环境和执法行为,提高了税收执法的风险率。五是在协作化管理上,基层国税部门征税往往是单打独斗,获取工商、海事、审计、财政、安监等单位协税护税环境支持没有制度保障,在综合治税环境方面也不尽如意。

(三)能力障碍,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工作实践,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不适应要求。近年来,新进的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他们的理论水平较高,但由于工作经验匮乏,再加上各自专业不同,科学的、专业的、程序的法律思维还没有完全塑造起来,工作方法往往也不深入群众和实际,结果是就理论谈理论,不能经受实践的检验。二是思维陷入定势,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适应要求。有部分基层国税干部说话办事想问题离不开老套路、老章法。对解决工作实践中所碰到的疑难问题的具体思路过于简单化,有些基层国税干部一味的向领导汇报,而忽视了找出法律依据,依法公正处理的正确途径。有的在工作中已经感到老办法不能用,但新办法又不会用,所以经常出现对新问题无所适从的情况,缺乏靠法律、靠服务来引导、协调解决问题的思想意识,工作作风还没有转向为市场主体服务以及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工具思想盛行,目标价值和执法理念不适应要求。部分基层国税干部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标价值观念。这种法律工具化观念只片面强调法律是达到某种社会目的的手段,强调法律仅仅是治理社会的工具,忽视了法律的价值。在这样一个忽视立法理念的观念作用下,必然出现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的现象。

(四)制度障碍,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监督体系缺乏合力。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尚未完全理顺,在监督过程中的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方面的划分不明确。二是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目前,我国的各级人大未能真正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人民大众的监督没有权威性,缺乏现实操作性,群众对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行为的知情权难以保障;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三是行政监督法规不够健全。一方面监督法律法规空缺,如《举报法》等还未出台,使监督活动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缺乏监督的程序规定,使得监督权难以落到实处。四是行政监督方式过于传统。我们现在通用的做法是偏重于追惩性事后监督干部的行政行为,如果缺乏过程监督和全面监督,就会造成许多干部形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职业心态和行为习惯。

二、提升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一是坚持树立法治理念。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强化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增强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着眼于解决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着眼于构建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推进基层国税干部依法行政。二是坚持权力约束理念。权力不是无限的,权力要靠制度约束,以权力制约权力。干部树立权力约束的观念在于从思想上预防权力滥用、侵害社会,从而形成带头守法、严格执法的理念。三是坚持执法为民理念。真正把相对人当作权力主体,而不仅仅是管理的对象;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等;要有善意的动机,能够站在相对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要有责任心,依据法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具体的相对人负责。

(二)规范行政行为。一要强化执法的程序控制。要强化干部的执法程序意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干部懂得执法程序的重要性,增强对程序负责的自觉性;要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执法流程和岗责体系,细化工作环节,分解执法权力,使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环环相扣、相互监督;要强化对干部在执法程序上的考核,通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干部执法行为进行考评,对不按程序随意执法的行为,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评议、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等渠道发现执法过错线索,对各种违反执法程序的过错行为责任人,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并施以经济惩戒或行政处分。二要强化制度的实体控制。要依据税收政策和法律的实体规定,建立执法监控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机制改革,坚持以信息化、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和机制。当前,尤其要制定和完善执法证据、执法文书管理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制度的执行与考核,切实发挥制度在监控税收执法、预防渎职犯罪、堵塞征管漏洞中的“防火墙”作用。三要强化部门的责任控制。要充分发挥法规、税政、征管、监察、稽查、办公室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司其职的监控机制。收入核算部门要通过税收分析将税源管理现状反应给征管部门,征管、税政部门要通过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稽查部门要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执法漏洞和偏差及时反馈给征管、法规和监察部门,法规部门要对稽查质量进行同步监督,监察部门要适时监督法规部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办职能作用,将各部门互相监控的过程与结果集中反映,跟踪督查。

(三)提高队伍素质。一是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要继续抓好创先争优和“两权”监督,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培养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使基层广大国税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二是更加注重专业素质培训。一方面,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班子集中学法的时间和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和考核。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质,加强税收法治队伍自身建设,建立一支政治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干部队伍。要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税务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三是更加注重执法资格认证。继续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和能级管理制度,实行持证上岗、等级管理、以能定级。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新招录公务员的全国执法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建立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在竞争上岗考试及其他选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法行政知识水平和工作实绩。

(四)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力度,推进税收执法依据一体化。通过清理,确认本级有效文件、废止文件和条款,并将清理结果全部予以公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及时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做好重新制发新文件的工作,以规范其效力形式。依照清理结果,调整充实网站公布的税收法规库,确保基层国税干部和纳税人能够在网站上查阅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健全监督体系。一是要完善和畅通监督渠道。建立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的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特别是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决策或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允许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介入,并主动征求和听取其意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要创新和运行监督机制。全面推广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实行全程监督,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仅要保证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还要保证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通过干部自评、点评、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三是要落实层级监督和问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监督。积极发挥人大在税收执法行为立法上的源头监督;发挥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发挥司法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法律执行中的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使基层国税干部的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中,从而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性。要进一步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由税务干部的直接违法失职行为而对相对人造成伤害的,责任人要给予赔偿,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优化发展环境。基层国税部门要积极的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着眼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运行情况,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税收环境;要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措施,优化税收政策环境,坚持执法与服务相融合,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要依法开展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流程,全面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个体pOS机批量扣缴;要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方式和途径,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实施社会综合治税,逐步建立党委政府支持有力、部门配合密切、纳税人遵从度高、税收环境不断优化的支撑体系,凝聚成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2016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4篇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第七篇

第1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治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为主线,以当前税收执法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目标,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执行,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公正执法,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执法督察工作,承担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任务;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执法督察工作,按期完成业务自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政策、管理及督察工作建议。同时,各科室要对口指导基层单位完成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正确入库;是否存在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越权减免、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是否存在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税收混库、违规征收滞纳金、延压税款、利用各类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等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情况。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的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

3.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落实。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重点督察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2016年继续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7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585号)和《商务部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6〕46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等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含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及时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是否存在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情况。

(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2.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营改增”试点中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等。

3.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是否及时将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关情况录入征管业务系统。

四、督察方式

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机关涉及以上督察内容的科室开展自查,市局对基层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检查。

(一)市局机关督察方式。市局机关涉及督察业务的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对照督察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按期完成自查材料并提交给市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局对基层单位督察方式。市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选取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1.全面了解情况。掌握被查单位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督察重点项目的基本状况、主要的做法及成效、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查看工作资料。从被查单位自查资料入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和文书、减免税台账、纳税户籍档案以及征管系统和办公系统等,全面采集基础信息。

3.完整记载底稿。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确填制《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底稿》。

4.形成督察结论。完整反映检查项目,查出的问题要求事例清晰、数据准确,汇总形成督察结论,与被查单位进行情况交流和反馈,下达税收执法督察文书。

五、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税收执法方面的督察内容所属期为2016—2016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时间安排:执法督察工作自2016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6-7月份)。市局印发《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局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8月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对照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梳理业务,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阶段(9月份)。市局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选取检查对象,分赴基层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份)。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对自查问题以及督察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市局督察领导小组对全市督察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部署,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开展检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二)认真落实,规范操作

各单位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税务系统督查内审工作规定》(税总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完成工作。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6〕20号)的规定,对全省督察工作相关文书和格式进行修订并下发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文书种类、格式和流程,制作督查通知、底稿、报告等,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三)全面总结,按时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督察工作,按以下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1.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2.10月15日前上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和以下3项附件:

(1)《全国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报表》;

(2)2份专题报告,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和《取消和下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3)1份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必要内容,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

3.上述资料均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与“市局法规科”邮箱同时报送,联系电话:33616088。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市局将执法督察各阶段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滞缓、落实不力,不按时报送资料,报告内容不全,督察案例简单走过场,报表数字逻辑关系错误的,一律按要求从严考核,并将执法督察结果和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2篇: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管理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履行地方税收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挖掘增收潜力,堵塞征管漏洞,严格收入考核和监控,促进税收收入科学增长。坚决制止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和异地转引税款,努力实现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市局征管科、税源科,各基层局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清理、下放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工作,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探索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管理,结合纳税人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纳税人学校培训效果。落实12366热线分类接听管理办法,推广12366热线知识库系统。编印办税服务指南,推广办税厅“全职能”窗口,巩固深化“首问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县区级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税收政策辅导沙龙活动。(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局关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地税机关建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市局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制度建设。履行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31家协税护税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办法。明确机关各科室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应用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的指标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实现风险控制的闭环式管理,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出台县(市、区)税收保障工作配套方案和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工作平衡开展。(市局征管科、税源科、法规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数据中心,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法规部门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坚持有件必备,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违规或者不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期失效文件。(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工作制度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地税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税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税务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税务信息,增强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市局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办税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税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办税人员等信息,并将办税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局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各基层局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税务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群众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情民意。(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集体审议、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示范和引导办案工作。(市局法规科、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部门,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涉税矛盾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税收维权服务,优化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提高涉税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市局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体系

强化地税机关内部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重点税收执法领域和项目进行深入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实施处罚。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软件功能的优化和考核指标的更新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局法规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高度重视外部监督。高度重视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相关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核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结合查出问题,及时总结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政策漏洞,确保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四位一体”总体思路,创新考核形式,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式和指标,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局各内设机构,各基层局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组织干部按期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实施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局政治部、监察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12.4”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这一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综合性强、内容多,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参与。全系统上下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制度规定,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第3篇:税收稽查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确定了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检查名单,确保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扎实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案件检查时做到税票同查,主动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发挥“打防结合,以票控税”作用。

三是突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涉税案件管理及查处力度,实行主查负责制,抓质量、重细节,对每起案件查深查透,速查快结,办成“铁案”,发挥“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四是突出夯实稽查基础和创新稽查方法。加强稽查基础制度建设和考核评比工作,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积极优化稽查服务,开展调研式税收检查,发挥“内外防控,保驾护航”作用。

第4篇:税收法规工作方案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横向联动,强化部门任务考核,提升行政执行力。

二、配合做好征管改革和税政综合调研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征管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新制定和实施的税收政策,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三是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集中清理。四是及时汇集整理、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规范税收行政许可和审批。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二是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三是配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协助税政征管部门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一是认真贯彻《税收督察规则》,扎实开展2016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配合省局做好考核系统软件优化完善后的上线运行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按季进行考核,降低执法过错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四是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五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拓宽监督渠道。

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规定格式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文件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原则,做好对本级地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继续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地区封锁相关规定清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重视并发挥法律顾问和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分析,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和培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加强税收法规业务培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税收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相关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政策执行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素质,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八、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按照税制改革课题研究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总局重点课题《企业组织架构之经济实质与国际反避税》研究工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省局确定的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践,全面开展群众性税收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高校的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015XX县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第八篇

XX县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XX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我局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局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税务公务员队伍。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为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证。国税部门肩负着组织国家税收收入的神圣使命,特定的工作性质,决定着我们的各项政务必须公开,这是我局领导一致达成的共识。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股室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走向了良性轨道。二、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增强我局政务公开透明度,保证整个队伍清正廉洁,依法从政,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我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两权监督制度》、《机关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信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根据本局工作特点,成立了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等,以上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组织机构的成立,从根本上限制了我局税务干部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规范执法程序,整个工作在法定的框架和严肃的纪律范围内运转,杜绝了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推行政务公开,坦诚接受监督。长期以来,我局始终按照上级的要求,采用各种方式公开本局的各项政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1、公开内部的行政事务。一是议事公开,按照《XX县国家税务局会议制度》的要求,属于本局的重大问题由局务会议决定,一般问题由党组和班子决定,坚决反对个人说了算。二是人事公开,按照考核程序,从德、能、勤、绩、廉全方位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公示,然后才确定工作岗位,如去年我局的人事制度改革,我们就严格按照人事选拨任用的程序公开选拔,最后将8名各项素质都较好的同志选拔到相应的领导岗位上来,整个过程做到公开、公正、民主、在整个队伍中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较好地完成了人事改革任务。三是财务公开。我局属于垂直单位,经费直接由上级划拨,下拨的经费主要是干部工资和征管业务经费,一般发放工资后,经费已所剩无几,尽管如此,我局还是始终严格按照本局的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重大开支都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并且每笔开支都要经局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签字方可报销,并且每季度都在会议上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本局的经费使用情况,做到来龙去脉清楚,四是各种建设项目公开。我局成立了基建工程领导小组,每项基建项目的落实,从立项、报建、报审等都按规定程序进行,并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来确定承建人,所有开支都经过领导小组审批,并都经过审计部门最后审计,每个环节都做到清清楚楚,一目了然。2、对外公开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和服务承诺,规范执法程序。首先,对于税款评定、调整、延期纳税、企业财产报损核销等一系列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做好调查,并经本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对税收案件的处理,从选案、立案、案件的定性、移送及查处等每个环节,都由案件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根据行为人违法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该行政处罚的予以行政处罚,该移送司法处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搞以权代法、以罚代刑,保证国家法律得到正确贯彻实行。同时,根据上级的指示,我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和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其次,做到收费项目公开。目前,我们国税系统收费项目主要有税务登记证和发票两项工本费,对于这两项收费,物价部门已办理了许可证,我们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纳税人收取,决不乱收费,乱摊派,以保证纳税人合法利益。再次是执法公开。每个征收单位都将文明办税“八公开”上墙,公开内容。1 是公开纳税人权利和义务。2是公开政策法规,提供税收政策咨询热线电话(9612536、9612414),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答服务。3是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明确税务人员服务工作时限。4是公开稽查工作规范,指明稽查工作的各项要求。5是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6是公开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七是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指定本局监察室为投诉部门,并设立举报电话(9617717),将聘请的特邀兼职监察员相片上墙,为纳税人投诉举报提供方便。8是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同时,还将税收服务示意图、办税程序图和税务人员的相片并将其职务、管理范围等一并上墙,方便纳税人办税。以上是我局政务公开的一些具体做法。通过对照,我们发现还存在不足之处,如一些制度还不尽完善,政务公开在实际工作中还不够科学化等。下一步,我们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密切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配合,不断总结经验,把我局的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XX县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2015县国家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国家税务局法制干部专题培训情况报告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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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国税局是XX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9个基层国税局之一。现有干部职工89人,共有党员46人。其中离退休及提前离岗18人,在职干部职工71人,在职人员中,研究生结业3人,占4;大学14人,占20;大专36人,占51;中专及以下18人,占25;党员35人,占50;平均年龄37岁。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征管科、税政科、计会征收科、管理科、信息中心8个部门,外设稽查局、城区税务所、望远税务所和李俊税务所4个部门。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担负着XX县5镇1乡1384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其中一般纳税人120户,承担着为中央、地方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任务。近年来,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和干部队伍的实际,创新文化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用先进的文化武装人,提高了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造就了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素质硬、服务意识强的国税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成绩,并于2002年跨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行列。下面,我就县局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亮点工作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主要做法一、抓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正确的理论引导人一是突出开展了以理想信念和勤政廉政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着重解决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等问题。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了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对新颁布的法律及时组织学习,采取讨论、考试等办法,促进学习效果。三是针对部分干部抓工作落实不够,工作粗心等问题,开展了“细节决定成败”的讨论;针对干部中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开展了“工作没有任何借口”的讨论。四是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地采取参观、观看电视、专题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使思想教育活动易于为人所接受,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去年,同县检察院建立了检税共抓廉政协议,请检察院的领导作了《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报告。今年组织干部到女子监狱进行参观,接受警示教育。五是创造条件办起职工食堂,解决干部的交通问题,提高生活福利待遇,稳定干部队伍的思想,做好有形的思想政治工作。县局十分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每年为他们订阅报刊、杂志,组织召开座谈会、外出旅游。有病住院,县局领导必去看望,送去一份温暖和关心。每年春节局领导都带着慰问品走访看望和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对在职干部职工的生活,县局注重以情感人,激励干部奋发向上,努力工作。凡遇有干部及家属生病住院,局领导必抽空去探视看望;干部家里有大事,领导必到场。总之,把关心职工的学习生活,解决具体问题,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做活了思想政治工作。二、抓载体、建阵地,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崇高的精神塑造人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的作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创建活动,凝聚人心。一是大力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和“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示范单位”等活动。提高创建意识,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建好阅览室、游艺室、职工之家和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并经常组织开展文体联谊比赛活动。搞好小区建设,还投资2.9万元购置安装了十多种室外健身器材,为大家提供形式多样的活动场所;成立篮球队、乒乓球队,与武警、学校、金融单位开展比赛,增进了解,增强友谊。组织篮球队参加XX县“银税杯”篮球赛,今年获第三届银税杯冠军。每年定期召开2次职工运动会,丰富干部的文化生活。三是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与武警部队结成军民共建单位,开展了联谊慰问活动;与杨和乡红星村的8户贫困户结成对子,组织党员和科所长3人包1户,开展帮扶活动,捐衣捐款,送去取暖煤,以一片真情和爱心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四是经常举办文艺活动,开展演讲比赛。每年举办一次团拜会,各部门组织干部自编自演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召开文艺晚会,丰富和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陶冶干部职工的情操。近两年,县局参加县委宣传部、团县委举办的“国税杯”十六大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第二名;今年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的公路段杯“礼仪执法、文明服务”演讲活动,我局选派李俊所所长陈鹏参加演讲,在预决赛中均取得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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