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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26    阅读:

2015-2020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分析报告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第一篇

博研咨询常规行业研究

常规行业市场研究介于产业研究与市场研究之间,糅合二者的精华,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一般来说,行业(市场)分析报告研究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研究行业的宏观背景、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产业生命周期、该行业在整体宏观产业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各自的发展演变方向与成长背景;

研究各个行业市场内的特征、竞争态势、市场进入与退出的难度以及市场的成长性; 研究各个行业在不同条件下及成长阶段中的竞争策略和市场行为模式,给企业提供一些具有操作性的建议。

根据当前全球咨询产业划分,顶级服务是战略咨询(国家级项目),高级服务是顾问咨询(企业巨头项目),普通级服务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大众型研究资料)。

一份标准的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应至少包括:行业概况,产业格局,竞争分析,发展历史、现状、趋势分析等。其中,数据占据30%-45%的价值比例,分析研究占据50%左右的价值比例,其他内容占据少于10%的价值比例。

因此,作为大众型一般类的研究资料,行业研究的意义不在于教导企业或投资者如何进行具体的营销操作或战略规划,而在于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若干方向性的思路和选择依据,从而避免发生“方向性”的错误。

常规行业研究报告对于用户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如果您现在身为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平时工作的忙碌使您没有时间来对整个行业脉络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一份研究报告会让您对整个市场的脉络更为清晰,从而保证您重大市场决策的正确性; 如果您希望进入这个行业投资,阅读一份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是您系统快速了解一个行业最快最好的方法,让您更加丰富翔实的掌握整个行业的发展动态、趋势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使得您的投资决策更为科学,避免投资失误造成的巨大损失。

博研咨询全面深入研究相关行业领域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产业政策,测算市场规模,测评潜力细分市场,描述价值链,了解客户需求,把握竞争环境,阐述渠道结构和功能,从而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我们在长期的行业市场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过年复一年的沉淀,目前博研咨询在常规行业(市场)研究领域中独树一帜,形成了其特有的研究风格和内容。

博研咨询长期监测的行业范围

博研咨询行业数据监测网络分布

博研咨询行业专项定制研究

根据博研咨询对多个产业领域的长期深入研究,结合不同产业的发展特性,我们专程为客户制作了定制研究框架,展示了我们对整体产业的研究思路与研究结构,体现了我们对重点产业领域的理解。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与增减框架内容,由我们行业研究部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共同完成专项定制研究成果报告。

2015-2020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分析报告

本报告的著作权归北京博研咨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本报告为有偿提供给购买本报告的客户使用,报告中所有的文字、图片、表格均受到中国法律知识产权相关条例的版权保护,并仅限于该客户内部使用。使用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博研咨询”。未获得北京博研咨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体上(包括互联网)公开发布、复制,如引用、刊发,需征得北京博研咨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同意,并注明出处为“北京博研咨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上述声明者,本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报告中企业收入及相关市场预测主要由公司研究员采用行业访谈、市场调查、二手数据及其他研究方法分析获得,部分数据未经相关企业直接认可。本报告中发布的调研数据部分采用样本调研方法,其数据结果受到样本的影响。由于调研方法及样本的限制,调查资料收集范围的限制,部分数据不能够完全反映真实市场情况。本报告只提供给购买报告的客户作为市场参考资料,本公司对该报告的数据准确性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同本公司。咨询电话:010-62665210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第二篇

法律服务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市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提出对策,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进行探讨和商榷。

一、面临的形势

一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建立法律服务援助机制,表明发展法律服务业已经纳入我市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法律服务业得到高度重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二是法律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我市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都与法律服务工作密切相关。三是经过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等集中整顿教育活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推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市现有法律服务执业机构28家,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18家、公证处1家,法律服务所9家。执业人员2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队伍总数的76.7%,大专以上学历占95.3%;中共党员48人,占21% 。

2007年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件(其中民事案件2912件,行政案件114件,刑事案件484件,非诉讼案件123件),法律援助案件54件,担任法律顾问420家,业务收费247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8%、22.1%、1.9%、13.7%。市公证处共办证3646件(其中经济210件,民事2497件,涉外785件,港澳台49件),业务收费380万元。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9家,代理诉讼事务39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42件,调解纠纷3件,协办公证1件,见证15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0份,解答法律咨询746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65万元,业务收费86万元。

三、特色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取得了较好发展,特色亮点工作如下:

1、法律服务党建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抓好组织建设。目前,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中共设有党支部8个,其中公证处支部1个,律师事务所独立支部4个,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2个,法律服务所联合支部1个,共有党员46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每个党员都能过上组织生活,没有一名党员游离在组织之外。二是切实加强队伍素质。利用党课、政治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党员进行党性、法纪、廉政教育。三是结合开展“万名党员联万户”活动、“党员爱心基金”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骨干参加市领导接待日、下乡约访活动及到各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活动,增强了法律服务行业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受到市机关党委的充分肯定,4个支部被先后授予学习型党组织称号。

2、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市把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作为行风建设的着力点,在全省最早开展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百分制目标责任制考核,红太阳所和大平所、星耀所、纵伸所、义元所分别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荣誉称号。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业务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了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纪律的提高。加大对违

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投诉及来信来访进行认真处理,并对律师等的违纪处理情况通过发函的形式向检察院、法院告知,严格监督其停止执业行为。

3、行业文化建设彰显律师风采。

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培育律师法治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活动,使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从党的领导等理念深入每一名执业律师心中。倡导建立“诚实、有信、勤勉、尽职”的律师文化,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征文活动、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丰富律师的文化生活,培养律师的文化意识。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还利用每年的律师培训时间,教育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追求公正的律师队伍。

4、法律服务行业打造形象工程。

一是参加政府专家顾问团,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解决重大问题上,提供法律意见,把好法律政策关;二是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解惑答疑,化解矛盾。三是通过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在今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中,全市律师共有5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有为”促“有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形象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四、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市法律服务行业在取得较好较快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还形不成规模,缺乏行业竞争力。

一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全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中具备本科学历的只有174人,大专学历的51人,其余为专业证书或高中学历,大专以下学历占4.7%;其中专科以上学历的只有70%左右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服务的现实需要。二是我市有近70万人口,外来人口数量已超过100万,只有237人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人均服务对象高达4200多人,法律服务队伍规模同样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三是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还缺乏规模和档次较高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行业作为一个整体,还缺乏行业竞争力。

2、法律服务行业的工作领域和执业空间相对狭窄,无法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全部法律需求。

一是我市律师法律服务还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各种非诉讼业务也仅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代理等业务涉猎不多。而随着市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市场经营户要求在涉外贸易、反倾销、知识产权等领域给予法律保护的愿望非常强烈,律师队伍中欠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基本空白,广大经营户的法律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二是公证法律服务宣传力度不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业务的开展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尚不够紧密,特别是在涉农领域及困难群体公证服务上还有所欠缺。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由于基础薄弱、队伍较少、思维欠清晰,法律服务业涉足范围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3、法律服务行业在执业道德、执业纪律还有所欠缺,队伍建设上有待加强。 法律服务队伍欠缺一整套完整的职业操守、执业理念和行为方式。个别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不规范,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

对当事人敷衍塞责,还有的乱打广告、虚假宣传甚至冒充律师、诋毁同行进行不正当竞争,这些不良现象破坏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同时也阻碍了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缺失,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部分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淡漠,商业化倾向严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违反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了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形象。

五、对策思考

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就要做到:

1、把好“入口关”,端正执业思想,法律服务队伍实现有序扩张。

一是严格行业准入门槛。把好人员“入口关”,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要严格要求,不得放宽准入条件,特别是对基层法律工作者,除需通过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以外,还要求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水平。二是要强化教育培训。在法律服务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培养和树立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职前培训、继续教育、执业道德教育等,积极引导广大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树立服务为民、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依法办案,诚信服务。二是重视提升行业竞争力。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力求做到从规模上扩大、从数量上引入、从分布上合理,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抓紧引进并培养一批擅长办理反倾销、知识产权业务的法律服务专门人才,以扩充法律服务队伍,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2、把好“规范关”,实行行业自律,法律服务诚信体系深入构建。

一是完善法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机制。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自律,充分发挥主动性,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制度,增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性管理能力。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法律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人员、业务、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投诉查处制度、人员解聘或开除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告制度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建立法律服务信息信用系统。编制软件系统,主要设置奖惩公告、信息查询、举报投诉、民主评议几个栏目,社会公众可以对市所有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进行查询,可通过举报投诉栏目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作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的参考,从而构筑起“守诚信者荣、失诚信者耻、无诚信者忧”的市场选择机制。

3、把好“引导关”,围绕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功能得以有效释放。

一是积极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及时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跟进服务。二是要求开展“一村一顾问”活动。要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沉下身去,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帮助农村建章立制、实施依法治理。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功能,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多种方式,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三是加大公证服务力度。增强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公证服务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作风转变,推行“四上门”服务,即上门联系证源、【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上门受理公证、上门送达文书、上门回访意见,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公证服务。

4、把好“监管关”,改善服务环境,法律服务行业实行动态管理。

健全“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快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好“两完善、两加强、一改善”:一是完善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以及信访、物价、税务管理等部门之间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交换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完善工作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快捷、灵活、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尽快建立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息交换渠道。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法律服务人员中间,了解掌握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把握全局,增强管理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五是改善法律服务环境。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法律执业环境,为法律服务人员创造一个规范、有序、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深度调研报告(2015版)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第三篇

深圳市深福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免费客服电话:400-001-7350

从全国看,律师业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专业化、团队化、国际化、高端化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公司化、品牌化等方面。以北京为龙头的处于优势地位的律师事务所,面对全国市场的“攻城掠地”已初显端倪。律师业的“跑马圈地”运动首先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展开,并有向中西部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蔓延之势。

总的来说,律师业的全国竞争以金融、证券、上市、兼并收购、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端业务为主,传统业务为辅;区域市场的竞争则以传统业务为主,高端业务为辅。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从区域市场来看,经济发达地区正面临竞争的全国化。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律师纷纷涌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仅北京市律师的人数就已达1.5万人。北京、上海、广东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吸纳了全国律师人数近一半。北京市几乎1/3以上的律师来自于北京以外,上海律师中来自北方的律师数量比例可观,深圳本地律师则寥寥可数。另据不完全统计,这三个城市的律师业务收费占全国律师收费的2/3强。2006年,尽管上海、广州、深圳三城市的律师业务收入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但北京一地的律师年业务收入就达到70亿元,几乎是三地的总和。

第一章 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概述

第一节 行业界定

第二节 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成熟度

一、行业发展周期分析

二、行业中外市场成熟度对比

第三节 法律服务市场特征分析

一、市场规模

二、产业关联度

三、影响需求的关键因素

四、国内和国际市场

五、竞争格局

第二章 法律服务经济环境及产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中国宏观经济历史运行情况

第二节 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展望

第三节 金融危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

第四节 发展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

二、社会环境

三、技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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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全球法律服务行业分析

第一节 全球法律服务市场规模

第二节 主要国家法律服务市场格局

第三节 2015-2020年全球法律服务规模预测

第四章 法律服务产业经济运行分析

第一节 营运能力分析

第二节 偿债能力分析

第三节 2010-2014年盈利能力分析

第四节2010-2014年发展能力分析

一、资产年均增长率

二、利润增长率

第五章 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市场运行分析

第一节 2010-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基本概况

第二节 2012年影响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因素

一、有利因素

二、不利因素

第三节 2015-2020年法律服务行业发展预测

第六章 法律服务销售市场分析

第一节 国内外法律服务营销模式对比分析

第二节 国内法律服务营销模式分析

第三节 法律服务营销策略分析

第四节 我国法律服务企业发展建议

第七章 法律服务市场价格及价格走势分析

第一节 法律服务价格政策分析

第二节 法律服务价格变化分析

第三节 法律服务市场价格驱动因素分析

第四节 2015-2020年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价格预测

第八章 国内法律服务行业重点企业分析

第一节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一、企业简介

二、产品介绍

三、经营情况

四、未来发展趋势

五、企业战略发展分析

第二节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一、企业简介

二、产品介绍

三、经营情况

四、未来发展趋势

五、企业战略发展分析

第三节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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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简介

二、产品介绍

三、经营情况

四、未来发展趋势

五、企业战略发展分析

第四节 中伦律师事务所

一、企业简介

二、产品介绍

三、经营情况

四、未来发展趋势

五、企业战略发展分析

第五节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一、企业简介

二、产品介绍

三、经营情况

四、未来发展趋势

五、企业战略发展分析

第九章 法律服务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第一节 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策略分析

第二节 法律服务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一、2015-2020年我国法律服务企业发展关键要素 二、2015-2020年法律服务行业竞争格局展望 三、2015-2020年法律服务行业竞争策略分析 四、2015-2020年法律服务企业竞争策略分析

第十章 2015-2020年法律服务行业竞争格局展望

第一节 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周期

一、法律服务行业的经济周期

二、法律服务行业的增长性与波动性

三、法律服务行业中外商业模式成熟度

第二节 法律服务行业历史竞争格局综述

一、法律服务行业集中度分析

二、法律服务行业竞争程度

第三节 中国法律服务市行业SWOT分析与对策

一、优势

二、劣势

三、威胁

四、机遇

五、发展我国法律服务工业的建议

第十一章 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战略研究

第一节 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第二节 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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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服务行业投资风险及控制策略分析

一、市场存在的问题

二、经营风险

三、行业竞争风险

四、执业责任风险

五、其他风险

六、风险控制策略

2015-2022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行情动态及发展前景报告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第四篇

2015-2022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行情

动态及发展前景报告

凯德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行业研究报告的定义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2015-2022年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行情动态及发展前景报告

【出版日期】2015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纸介版:7000元 电子版:7200元 纸介+电子:7500元

【网 址】/research/1502/R290373.html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报告目录:

本法律服务行业研究报告共十二章是凯德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法律服务,通过文字、图表向您详尽描述您所处的行业形势,为您提供详尽的内容。凯德经济研究中心在其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基础上建立起了完善的产业研究体系,一整套的产业研究方法一直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法律服务行业研究报告是2014-2015年度,目前国内最全面、研究最为深入、数据资源最为强大的研究报告产品,为您的投资带来极大的参考价值。

本研究咨询报告由凯德经济研究领衔撰写,在大量周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主要依据了国法律服务统计局、国法律服务商务部、国法律服务发改委、国法律服务经济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法律服务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凯德经济研究中心提供的最新行业运行数据为基础,验证于与我们建立联系的全国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权威统计资料。

报告揭示了法律服务行业市场潜在需求与市场机会,报告对中国法律服务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并分析了中国法律服务行业

发展前景预测。为战略投资者选择恰当的投资时机和公司领导层做战略规划提供准确的市场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对银行信贷部门也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第一章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中国经济环境分析

一、2014年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1、GDP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2、固定资产投资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二、2007-2014年中国居民(消费者)收入情况

三、2007-2014年中国城市化率

四、2007-2014年中国城市及农村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

四、2015年中国经济发展预测分析

第二节 法律服务行业相关政策

一、国法律服务“十二五”产业政策

二、其他相关政策 (标准、技术)

三、出口关税及相关税收政策

第三节 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社会环境分析

第二章 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概述

第一节 行业界定

一、法律服务行业定义及分类

二、法律服务行业经济特法律服务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调研及未来五年未来前景分析报告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第五篇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调研及未来五年

未来前景分析报告

中国报告网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调研及未来五年未来前景分析报告大纲 第一部分 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概述

第一章 全球法律服务市场背景分析

第一节 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分析

一、全球法律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二、全球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程度

三、全球法律服务市场变化趋势

四、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格局

第二节 美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分析

一、美国法律服务行业规模化分析

二、美国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分析

【报告来源】中国报告网--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纸介版:7200元 电子版:7200元 纸介+电子:7500元

三、美国法律服务行业国际化分析

四、美国法律服务行业本土化分析

五、美国法律服务行业产业链分析

第三节 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法律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分析

二、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水平分析

三、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核心竞争力分析

四、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环境分析

1、法律服务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法律服务行业经济环境分析

第二章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分析

第一节 法律服务收费情况分析

一、法律服务市场收费方式分析

二、各地法律服务收费水平对比

1、上海市

2、浙江省

3、广东省

4、安徽省

5、重庆

6、山东省

7、北京

三、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变革

第二节 法律服务市场案源分析

一、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

二、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及构成

三、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数量

四、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数量

第三节 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现状

一、法律服务市场客户群体

1、大型企业法律服务支出情况

2、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支出情况

3、个人法律服务支出情况分析

二、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特征

三、法律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第二部分 法律服务行业竞争分析

第三章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第一节 法律服务业务结构分析

一、诉讼业务受理结构分析

二、非诉讼业务受理结构分析

第二节 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竞争

一、外资律师事务所竞争分析

二、大型律师事务所竞争分析

三、中小律师事务所竞争分析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区域竞争格局

一、律师事务所区域竞争特点

二、律师事务所区域分布分析

三、法律服务业务区域分布分析

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市场份额分析

一、律师事务所市场占比分析

二、律师事务所业务竞争分析

第三部分 法律服务行业深度分析

第四章 中国法律诉讼服务业务分析

第一节 民事案件代理业务分析

一、民事案件代理业务规模分析

二、民事案件代理收费情况分析

三、民事案件代理业务区域分布

四、民事案件代理业务前景分析

第二节 经济案件代理业务分析

一、经济案件代理业务规模分析

二、经济案件代理收费情况分析

三、经济案件代理业务区域分布

四、经济案件代理业务前景分析

第五章 中国法律非诉讼服务业务分析

第一节 法律顾问业务发展分析

一、法律顾问业务规模分析

二、法律顾问业务收费情况

三、法律顾问业务需求分析

四、法律顾问业务发展前景

第二节 法律咨询业务发展分析

一、法律咨询业务规模分析

2016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第六篇

法律服务市场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从生成、发育到壮大,为满足我国民众的法律需求,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其发展的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障碍。

一、法律服务市场概述

法律服务市场是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含公民代理)进行法律服务活动的场所。这里讲的中介机构和具有中介机构性质的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具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资质的部门是指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是指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行使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的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法律服务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法治环境的内容,投资者评价法治环境的优劣,往往首先关注的是法律服务的状况,我国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着眼于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因此,对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考察,并研究加以改善的相应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法律服务主体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但考察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运行,仍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1、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实际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咨询机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各显其能,的确为老百姓提供了便利,然而为了争夺案源,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惜以夸大宣传、大包大揽、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诸侯林立的混乱局面。

2、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

由于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致使法律服务主体也多元化,主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各种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人员等等。〔1〕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很多不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公民为当事人代理案件,他们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为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并收取不菲的费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大大增加。这些人员主要为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律咨询公司,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收取咨询费、代书费,或者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活动,收取代理费,有的甚至不在任何机关注册登记备案,直接以公民身份为当事人进行代理活动,并私自收取代理费。

3、整体法律服务面过窄,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解决纠纷领域,而在纠纷的预防市场方面参与不够,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的需要。

就律师个人来说,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不少律师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往往可能昨天从事刑事辩护,今天又办理破产清算,明天也许是劳动纠纷代理,后天则可能是处理合同纠纷。总之,绝大多数律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想把自己塑造成所谓的“复合型”律师,确切地说是“万金油”律师,哪方面似乎都懂一点,但哪方面都不专不精。这种状况作为初入门的律师可以理解,但对从业数年、甚至一二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律师来说如果仍然还是门门懂、样样差的话,那就不行了。在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律师不树立深钻一两门法律知识的观念,不注重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是很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律师执业活动中适用不正当手段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败坏职业风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2〕就法律业务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交流越来越频繁,法律服务的内容也不断增加,涉外、金融、海商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大量出现,这就需要一批律师专门从事高端领域的法律服务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4、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偏小,法律服务人员文化程度不高

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的数量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的问题。绝大多数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仍然处在“小作坊”的层次,人数少、规模小、管理简单不规范;从人数来看,大多数机构平均仅为10多人执业。而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双重的,它既是法律服务的经营者,又是律师的管理者。〔3〕有人根据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将其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档次:小型所为十人左右或以下,中型所为三五十人左右,大型所为七八十人左右,如果按这一标准,我国律师事务所大多数都是中、小型所,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更小。

经过对注册律师学历、教育背景等情况的调查,我国法律服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学历大多为大学本科学历,且一半以上为非法律专业本科,不仅如此,他们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外语水平不高、金融知识掌握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立法缺陷为非律师的执业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亲友具有诉讼代理或辩护资格,也就是说,法律允许非律师从事诉讼代理及辩护业务,但同时没有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可以任意地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受利益驱动,非律师人员从事着大量的名为无偿实为有偿的法律服务活动,而《律师法》第13条规定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从这条可以看出,法律赋予有权从事有偿的诉讼业务的只能是律师,其他人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立法上的缺陷显而易见。

2、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空白为非律师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在实践中,许多从法官、检察官职位上离任的律师,一离开原机关即开始从事诉讼业务,司法行政机关对这一部分人的执业资格控制处于空白状态。《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只要当事人不以律师名义进行代理,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就没有依据,自《律师法》颁布以来,因非法执业受到处罚的人极少,由此可以看出,一些相关法律服务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严格执法打击违法执业行为。

3、落后的诉讼观念恶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

受我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社会公众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他们更愿意花钱请一个有关系的律师,这间接促使有的律师进行违规操作。律师在执业中的实际地位相对低下,相当一部分人员对律师带有偏见,认为律师就是为罪犯开脱罪责,妨碍了他们打击犯罪和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对律师的正当调查取证不予配合,甚至百般刁难。在行政事务中,尽管还存在着对律师职能的广泛要求,但律师仍然很少有机会涉足。

四、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管理对策

要进一步发展与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就应当从我国国情和法律服务的属性出发,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强化法律服务人员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不同法律服务主体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则体系

目前,我国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没有统一的立法,许多实践中执行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内部文件中,规则数量繁多,制定主体不同,效力也不同,难以避免规则之间互相冲突的现象。例如,统一《律师法》与三大诉讼法对公民个人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时能否收取费用问题。

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服务市场的真正价值,完善相关立法是最基本的对策。如可以逐步确立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中的垄断地位,建立律师垄断刑事辩护、代理业务的制度。律师可以从事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而法律工作者只能代理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执业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使其服务规范化。

2、进一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净化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中,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担负起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重任,做到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努力改善社会法治环境,净化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

(1)严格诉前验证制度。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开庭前,要严格查验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所持的公函、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年检注册的执业证,确认其身份并监督其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杜绝无证、证件未经当年年检注册或“两证一书”不全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发现有手续不全或手续不符的诉讼代理人,主审法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活动,并将情况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法律服务人员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应主动配合,并相互监督。

(2)实行案件代理(辩护)业务登记、追踪调查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执法监督部门应对承办案件的代理人的有关情况作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到各局院收集情况,并建立案件代理人台帐,再根据台帐进行追踪调查。主要是抓“四查”:查代理人是否具有有偿服务资格;查代理人员是否私自收案收费;查代理人的办案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查代理人是否有其他不法行为。通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3)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制”。成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应符合严格的条件,司法机关要加强审查与监督,禁止违规的法律咨询机构滥设,对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的要清理整顿,加大惩处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经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其中律师必须参加十分严格的司法考试。但国家的资格考试仅仅是对考生法律专业知识的考察,要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重视执业前的培训、考核和考察,坚持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员不得进入法律服务队伍的原则。

(4)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行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考评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的及时披露,为社会各界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3、依法为法律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解决执业者后顾之忧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使其能安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要纠正当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分配比例上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或将社保费交与个人,由个人决定是否缴纳社保费的错误做法。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意义重大,能切实解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狠抓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将保险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年检注册的要件予以保障,对未办理保险的法律服务机构,坚决不予注册,并且向社会公开,确保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稳定性,这是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

4、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自身管理水平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点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者既要熟悉法律,更要懂管理,做管理的行家里手,要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以制度管人,将制度落实到人。律师事务所要注重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有具体的规划和目标,注重所内的专业化分工,促进律师事务所在一个或几个服务领域形成团队力量,用集体智慧向社会提供专家型的、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并通过这种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凝聚一批学有专长的律师人才,从而进一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人才资源。

5、推进律师行业协会为主的管理机制,建立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

对律师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是律师行业的性质决定的,是必要的,并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律师体制改革后新的律师组织形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构与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共同管理与监督,能直接掌握律师工作的规律,适时指导律师工作。律师协会是行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由职业律师组成,更贴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实现以律师协会行业为主的管理,对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对于维护律师免受不正当的干涉和侵害,依法独立执业,显得更有意义。必须看到,法律服务行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密不可分,愈来愈多的专业法律服务必须由专业团队来运作,而只有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才可能凝聚一批专业法律人才,承揽大型专业法律事务,实现专业团队化。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方法是建立规模所,要组织建立30-50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培植和刺激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意识”、“精品意识”,在律师界形成拳头,能够集团作战,能够承揽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业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制度,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纪律、法制等手段,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抵御“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后续专业培训和诚信教育,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因此,加强诚信宣传、诚信教育和监督是当务之急,必须抓紧抓实。

(2)加强专业教育培训。通过分级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法律服务单位之间、法律服务单位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交流制度,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现共同提高。法律服务人员要注重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把学习当成一种与办案同样重要的日常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律师协会和管理部门还应经常性地举办有关培训班,为律师“充电”提供条件。

(3)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法律服务单位要积极开拓非诉讼法律业务、涉外法律服务及其他高端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人员面向基层农村社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鼓励法律服务业积极引进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和集聚人才,为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奠定人才基础。

7、不断拓展律师参政的渠道

律师是国家重要的政治人才资源之一,他们从政具有专业上的优势,出于自身具备的基本的法律意识,一般都能够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策建议,律师更多参与政治,可以通过职业群体的力量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我们应更多考虑从制度上保证律师参政的广度和深度,各级党委政府都应当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形成在决定重大问题前必须进行法律咨询的制度。我们应该促使更多的执业律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服务于国家政治生活,由“经济人”向“政治人”和“复合人”的转变,加快司法改革步伐,推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建设的发展。

(编辑:华华)

2015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第七篇

文章标题: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我市是人口较多的农业大市,也是劳务输出大市,是全国重点劳务输出中转监测地。全市农业人口802万人,占人口总量的89.4。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目前已多达221万人。

当前,我市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的项目多,打工族的身影遍布全国。从行业来看,从事工业、加工业的占45,建筑业占18,交通运输业占5,饮食服务业占20,种植、养殖业占2,其他占10;从输出方面来看,往上海、江、浙方向的占44,往广州、深圳方向的占25,往北京、天津方向的占16,其他占15,外出农民工遍布全国各地。广东东莞厚街镇有我市阜南籍民工10多万人,几乎渗透到当地所有的经济领域;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20—34周岁占54.7,其中20—24岁占20,是各年龄段比重最高的一组;男性占59.6,女性占40.4。近两年来,女性劳动力外出找工作比男性要相对容易,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占13,初中文化占65;从技术结构来看,有初级技术占28,中等技术占12,高级技术占40。

一、充分认识为外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的意义,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为外出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为外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外出务工人员也是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责无旁贷。要通过我们的辛勤工作,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深情暖意,密切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间的关系,从而为营造党的十六大倡导的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因此,要充分认识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意义,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二、要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外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向外出务工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到工地,开展宣传。要以农民工追讨工资为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并开展街头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148专线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咨询,要及时、耐心、热诚解答,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报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出务工人员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开设绿色通道。凡是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一律不作实质性条件审查,都应给予法律援助。要利用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手段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要广泛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信访、公安、仲裁、法院、工会、建设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我市已成立了“**市律师为外出务工人员追讨工资志愿团”,组成以市司法局领导为主的志愿团领导小组,每年这一志愿团对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及时、便捷、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及时化解了各种将要发生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如仅2015年,我们就接受外出农民工咨询867人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39件。为外出务工人员追讨回工资972万余元;又如我市一17岁少女在昆山打工,因“三氯乙稀”中毒死亡,市中心及时派出人员赶往昆山,为受害少女提供法律援助,经不懈努力,为其追回50万元的赔偿,该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使政府情系于民、为百姓办实事的形象在广大人民心目中更加提高。

三、建立长效的科学机制,完善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环境尚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侵害农民工利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用人单位故意不给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无报酬,劳动条件环境差,劳动安全无保障,发生工伤、职业病得不到及时救治,随意搜查身体,监视居所,劳动福利差等等。

1、要改变务工人员的不利状况。要赋予其恰当、合法的身份,给其相应的权利;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城乡居民户口差别,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才能保障实现宪法和劳动法所倡导的平等权利。

2、改革现有就业制度,构造城乡统一就业市场,建立公平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劳动力中介组织,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降低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保障市场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面迈进。

3、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

2015基层法律服务状况考察报告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第八篇

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

第一部分 理论框架

一、选题与定义

一位学者曾经断言,“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 即使那些把兴趣投向城市、投向“正规军”法律服务、投向标准化或目标性司法程序建构的人,也无法否认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人民法庭管辖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一审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access to 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民事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本课题所指的“基层”是以中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所辖的区域;本课题所称的“法律服务”是指代理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等;本课题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设在乡镇(街办)主要为本辖区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限于本课题的具体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们选取了在中国基层社会占据重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命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以考察和评价这个特殊群体为基层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观察其在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同时通过考察在其沿革和演进过程中,与之构成职能交叉、隶属或管理、或竞争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所)、国家司法机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而透视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现状和走向。这种定位的现实根据是,官方文字资料分析和实证考察结果都表明,中国基层至今为止并未明确或完全区分“司法”职能(及其主体)与行政职能(及其主体)、政府救济与社会自治性救济,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更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关系。

二、方法与路径

在课题给定的一年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全国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1、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和分析

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抑制、衰落,直至今日面临被废止或遗弃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我们期冀获得以下信息:

1.1 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客观原因、理由或背景是什么?这些原因、理由或背景中哪些是构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客观生存基础和/或生存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1.2 目前决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的这些因素是否已发生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已从根本上或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的客观基础和/或减损了它的存在价值?或者,是否反而进一步丰厚了它的生存基础和/或增加了它的存在价值?

1.3为什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一而再再而三的改革?每一次变革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观因素或动机或目标是什么(包括变革者和被变革者两方面)?变革者的目标哪些是基于上述客观因素所致,哪些是由于变革对象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所致?哪些可能通过有效的改革措施而实现?还有哪些反而由于变革措施自身的无效或负效应而加剧?

1.4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革和演进过程中,是否已经出现了替代性法律服务机制?如果是,那么这些机制相比基层法律服务所而言存在哪些优势和劣势?

1.5目[1][2][3][4][5][6][7][8][9][10] ... 下一页 >>

2016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法律咨询市场报告 第九篇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16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16-2016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16年,xx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徐锦辉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xxxx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16年,创办了《xxxx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xxxx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xxxx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xxxx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6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00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00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16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16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16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16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16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xxxx”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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