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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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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篇一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青城管[2003]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实际,进行了补充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原办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奖励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安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惩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管理的奖励

一、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的考核奖励:

集团公司每年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和考核要求对各单位全年的安全生产情况逐项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千分制,记分依据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对年度考核达到900分的生产性单位,可由单位按人均50元发放安全奖,每增加10分,在原人均奖励数额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计算,年终奖励一次性兑现。非生产性单位在考核评分时,对本单位不涉及的事项按照本项分值满分计算。

对安全管理好、全年无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视情况对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由集团公司责任部门依据年终考核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行。对年度内退休及退养原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根据考核情况及其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单项奖励:

1、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机电设备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大成果、成绩显著的。

2、在生产岗位上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3、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勇于同违章现象作斗争,为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多创效益成绩突出的。

4、其它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条 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

一、对各责任单位安全事故的考核处罚

(一)有生产性任务的单位发生非交通伤亡责任事故,根据伤亡程

度、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1、单位千人轻伤率控制在3,每超指标1人,罚款1000元。其中: 原水分公司、崂山水库、加压处、销售分公司、益水工程公司、中法海润供水公司轻伤人数控制在1人;

其他单位、部门轻伤人数控制在0。

2、一次轻伤三人或急性中毒三人以上的或重伤一人的,罚款3000元。

3、一次重伤二人以上的,罚款10000元。

4、死亡一人的,罚款15000元。

5、一次死亡二人以上的,罚款20000元。

(二)非生产性单位在固定场所内发生的非交通伤亡责任事故,按下列规定视情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1、一次轻伤一人的,罚款1500元。

2、一次轻伤二人以上的,罚款3000—5000元。

3、重伤一人的,罚款7000元。

4、一次重伤二人以上或造成死亡的,罚款15000—20000元。

(三)设备责任事故的处罚,视情况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20000元,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的责任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15000元,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20万元的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10000元。

4、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5万元的责任事故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严重损坏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5000元。

5、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1000元。

6、对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但间接损失较大或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处罚5000元。

(四)发生机动车辆管理事故或严重问题对单位处罚标准如下:

1、因管理不善造成伤亡责任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⑴轻伤一人属于全部责任的罚款1000元。

⑵轻伤二人以上或重伤一人的,属于全部责任罚款2000—5000元。 ⑶一次重伤二人以上的,属于全部责任罚款10000—20000元。

⑷一次死亡一人的,属于全部责任罚款15000元。

⑸一次死亡二人以上的,属于全部责任罚款20000元。

⑹驾驶员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出车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2、车辆被盗、损坏责任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⑴车辆交通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按经济损失(依据公安交通部门裁定为准),属于主要责任的按照车损的30%给予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照车损的20%给予罚款,次要责任的按照车损的10%给予罚款。

⑵不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而发生被盗的,每发生一起对单位扣罚10000元。

(五)对发生设备及车辆交通责任事故,既有人员伤亡,又有财产损失的,按照罚款标准高的额度处罚,处罚标准根据责任大小按照以下比例: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1:0.8:0.5:0.3。

(六)如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同时对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该事故罚款额的3%进行处罚,对分管领导按照该事故罚款额的2%进行处罚,对其他领导按照该事故罚款额的1%进行处罚。

(七)瞒报事故的,根据以上的处罚标准加倍罚款,但罚款额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30000元。

二、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

1、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造成设备损坏和伤亡事故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脱岗、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

3、在生产和施工中,没按规定佩带劳保防护用具,无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4、对违章现象不抵制,并参与违章操作,不听从安技人员的劝阻造成事故的。

5、在生产和施工之前,没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对周边生产环境、安全通道、生产设备、机具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现事故隐患没及时上报和采取整改措施,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

7、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8、对员工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触犯有关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安全管理奖罚的实施

一、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罚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确定,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给予奖罚。

二、集团公司设立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项基金账户。对所罚款额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和开展安全活动。

三、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的罚款,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规定,在年底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时一并扣罚,在接到处罚通知十日内,将罚款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安全奖惩专项基金账户。其它单位的单位及个人罚款实行一案一结的办法,在接到处罚通知十日内,将罚款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安全奖惩专项基金账户。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的事故损失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事故保险赔偿。

二、本办法中的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三、本办法中的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四、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篇二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工作是车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车队管理,把安全工作纳入每天的工作日程,并做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条件,我们将对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授予荣誉与物资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包括机械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一、奖励制度

1、积极参加安全例会、积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2、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正确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

3、在驾驶过程中,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任何事故发生的。

4、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经常关心车队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

5、爱护车辆,文明驾车,节约用油,对车辆保养较好的。

达到以上5条的,年终按表现程度奖励驾驶员。

二、处罚制度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

2、对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造成损失很大,影响极坏的,对当事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违章指挥,迫使驾驶员带病出车,纵容驾驶员违反纪律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当事人给予

经济处罚。

4、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的,一次罚款500元,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严禁非驾驶员开车,发现非驾驶员开车的,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事故损失费在100—5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5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30%。

7、事故损失费在500—10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3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8、事故损失费在1000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20%的经济处罚,对负有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9、事故损失费在万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损失费10%的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负次要或同等责任者,赔偿损失费1%或警告。驾驶员被吊扣驾照或在事故待处理期间,安排其他工作,对不听从安排的,停发工资。

10、司机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经查出的一次罚款10元,年终累计5次取消年终安全奖和安全评先资格。

11、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限速:工程作业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异常路况按指令行驶);其他车辆,轿车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面包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专用车辆按照作业规定速度行驶。否则,对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12、车辆在一般公路上行驶限速:所有车辆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所有车辆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要保持安全车速。否则,对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篇三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安全目标管理指标是企业安全活动的核心,在确定安全目标时,要既充分依据上级下达(或签定)的安全指标(或目标书)和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条件,又要考虑到历年来有关目标、指标的统计为基础,对目标加以预测。在随着科学技术、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的进步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安全状况会好转,安全目标应不断有所提高,以体现公司的安全进步及公司的发展。

3.每年年初要根据研究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经安委会通过执行,安委员要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由安全科进行考核。

4.年度安全目标的起草由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指标的分解有安全科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一、二、三线的关系、各队组厂的生产条件、作业环境、长期隐患的治理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确定。

5.安全目标要具有全面性,克服局限性,既要有绝对指标又要有相对指标,既要规定人身事故指标,又要规定非伤亡事故(如重大、

特大机电事故)的目标,既要考虑工程质量指标,又要考虑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以及“三违”指标等。要从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进行全面的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指标分解。

6.安全目标确立时,要突出主要安全指标,尤其是三项否决指标,必须执行否决制度,一项不达即为责任单位安全工作不达标单位。

三项否决指标为:

(1)井下消除死亡事故,地面消灭重伤事故;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

(3)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和特大机电事故。

7.每年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的主要安全指标进行确定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指标,即必须实现的安全目标,要求制定时要科学合理,不能放宽;二是要制定奋斗目标,要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思路进行确定。

8.每年安全目标的分解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落实到队、厂、班组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每个职工都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责任,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队(厂),科、队(厂)保全公司,层层互保、全方位覆盖的系统安全目标网络。

9.在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人的因素,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倡民主协商,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相互监督检查以及信息交流等。

10.各项安全目标每年未达到目标期限时,上下结合要进行安全目标情况评价,根据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管理奖罚。由

安全科按要求进行考核兑现,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1.在安全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要注意月度、季度考核总结,及时针对控制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力求安全指标最优化、安全化。

12.每年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以更实际的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计划。

13.对安全目标管理的奖罚要根据每年工资水平、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能一成不变。要通过目标的激励,能够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各级干部抓安全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控制,取得安全目标管理的最佳效果。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搞好煤矿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它既兼顾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又运用经济、行政、安全制约和激励机制手段,体现奖优罚劣、奖罚对应的公正性、严肃性。为推动公司安全生产,促进安全技术进步,防止重大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原则

1、奖励对象: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颁发的条例,指令、通知和指示等,模范执行公司相关的制度、各项安全措施等,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

2)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特别奖励那些能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职工。

3)重奖抢险救灾有关人员,对那些在人员或设备处于危险状态,能一不怕苦,二不怕生命危险,勇敢的闯入险区抢救人员和设备免受伤害和损失的职工。

4)在安全工作中发明创造或技术上有重大成果及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职工。

5)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敢于向危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良人和事作斗争的职工。

6)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

7)善于学习和钻研安全技术,在技术大练兵中取得优胜的职工。

8)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规程,在安全知识考试和竞赛中成绩优秀的职工。

2、资金的来源

1)上级颁发的安全目标奖。

2)用“三违”和责任事故等安全罚款进行对职工的奖励。

3)公司拿出一部分奖金作为一些专项奖励,如:安全知识竞赛奖、安全质量专项奖、安全目标责任奖等。

3、采取的奖励形式和奖励规定

1)精神奖励。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分别在各种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根

据成绩大小给予一、二、三等功,装入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工资晋级和提干的先决条件,鼓励职工努力争创立功。

2)物资奖励。通常奖给防止事故和抢险救灾有功人员,原则奖励50—500元,若成绩突出奖500—1000元。年终表彰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及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的优胜者,所奖的物质价值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而定,原则要能起到调动和激励的作用,能激励广大员工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调动广大职工都为安全生产做出新贡献,鞭策和影响后进员工痛改前非,迎头赶上,争取进入先进行列。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标兵,公司组织去旅游,时间不少于一周。对抢险救灾中有显著作用,防止或明显减少事故损失的个别职工,经公司会议研究,可进行其他重奖,如奖励工资等。

4、奖励的执行

1)一般安全奖励由安全科负责执行,按月由安全科汇总,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生效。

2)重大奖励和专项安全活动的奖励,要经专门会议决定,公司领导批准,由安全科具体执行。

(二)处罚原则

1、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及有关规定。

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篇四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建立安全问责制度、安全奖管理办法、人身伤亡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设备事故处理办法、消防事故处理办法、生产事故处理办法、治安事件处理办法、险肇事故处理办法、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办法、违章违制处理办法等制度,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 本规则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公司合同制职工均按照本规则执行,其他在公司区域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所述事故(事件),包括公司的各类事故、事件、隐患及违章违制现象。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事后处理工作,应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各主管部室、管理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处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与职工安全生产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类

第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1、按伤害程度分: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一般损失事故、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特大损失事故。

第八条 公司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将各类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轻微事故)、Ⅱ级(一般事故)、

Ⅲ级(重大事故)、Ⅳ级(重特大事故)。

Ⅰ级事故,如:轻微交通事故、出现火警;

Ⅱ级事故,如:轻微人身伤害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火灾、一般设备事故;

Ⅲ级事故,如:轻伤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

Ⅳ级事故,如:重伤及工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

第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应由事故调查组分析确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类

第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应进行处罚。

非责任事故可不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为准确地对不同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由事故调查组确定。

第四章 事故隐患等级分类

第十三条 公司将各类事故隐患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一般事故隐患)、Ⅱ级(较大事故隐患)、Ⅲ级(重大事故隐患)、Ⅳ级(特大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是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根据潜在危险的大小,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

1、Ⅰ级(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Ⅰ级事故的隐患;

2、Ⅱ级(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Ⅱ级事故的隐患;

3、Ⅲ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Ⅲ级事故的隐患;

4、Ⅳ级(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Ⅳ级事故的隐患。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等级的评价,由各专业检查组或主管部门组织三名以上(含)专业人员进行会商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五章 违章违制等级分类

第十六条 公司将各类违章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行为疏忽)、Ⅱ级(一般违章)、Ⅲ级(严重违章)、Ⅳ级(重大违章)。

第十七条 违章行为分级标准

采取风险评价矩阵理论,根据违章行为出现的机率大小和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见下表),对违章行为进行分级:

1、Ⅰ级(行为疏忽):危险等级18-20;

2、Ⅱ级(一般违章):危险等级10-17;

3、Ⅲ级(严重违章):危险等级6-9;

4、Ⅳ级(重大违章):危险等级1-5。

第十八条 违章行为等级的评价,由各专业检查组或主管部门组织三名以上(含)专业人员进行会商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六章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部门为相关事故报告的主管部门,负责事故(事件)的接案、上报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完善

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篇五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之)

二OO六年七月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和企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

凡隶属于公司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可参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500—5000元。

1、 分公司、项目部被省、市、局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被授

予文明工地的。

2、 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在局、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考评中被

评定为优良等级的。

3、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

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4、 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

人员。

5、 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有功人员。

处罚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隐患严惩的,对有关集体或责任人给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处罚500—5000元。

(一)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 凡在上级检查的安全考评中,被定为不合格工地或不文明工地

及受到通报批评的。

2、 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无安全、文明责任人、未按规

定配备现场安全员。

3、 作业人员入场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提供不出有效记录资料。

4、 特殊工种人员及机操人员未经培训,擅自安排从事作业。

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6、 危险作业区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7、 对上级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落实,逾期不整改。

8、 发生工伤及重大事故苗子,隐瞒不报,无“四不放过”记录。

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无记录资料。

(二) 现场安全设施方面

1、 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规定实行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未采用标准

电箱。

2、 外输架空线路安全间距不能满足施工时,未制定有效的防护方

案和措施。

3、 施工临街、巷、居民区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 洞口、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架低于作业面。

5、 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

6、 电器、井架、脚手、机具未经验收通过而使用。

7、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三) 个人行为安全方面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20—200元。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 高处作业或清理过程中乱抛物品。

3、 架子工、电工、焊接工、机械操作工未经培训无证操作。

4、 赤膊、穿高跟鞋、拖鞋、酒后上班。

5、 翻爬脚手、井架,井架吊篮乘人上下。

6、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

7、 材料堆放严重超载、垂直运输严重超载。

8、 现场线路架设不规范、电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

9、 违章使用电炉、利用碘钨灯烤火取暖。

10、 禁火区域违章动用明火或吸烟。

11、 操作时木工园锯、平刨、车床、刨床、钻床带手套。

12、 施工现场发现小孩(处罚监护人)。

13、 工地随地大小便、随倒垃圾。

14、 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消防器材。

15、 不服从现场指挥,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

附则

1、 奖惩程序以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为执行主体,凡受

奖惩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由其上一级负责实施控制,按规定进行下达或收缴,签发奖惩单时经办人须签字确认。

2、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安全奖惩专项基金帐户,具体收缴、兑付

统一由财务部门提供有诳凭证,不得挪作他用。

3、 严格规范执罚的时效性、严肃性,凡发出处罚通知后,七日内

必须如期到帐,逾期不缴则按每天5%加收滞纳金。超过十五日则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给予内部通报,

4、 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5、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七月

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篇六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由总经理签批。 奖励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 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 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 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 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罚;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 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 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 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 按规定办理。

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篇七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XX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

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

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

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篇八
《安全管理创新奖励制度》

安全管理创新奖励制度

1范围

1.1 为调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管理创新的奖励范围、实施程序、奖励办法及评定标准。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外协单位人员。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

2.1.1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创新办法,并监督制度实施与执行; 2.1.2 负责参与安全创新项目的立项、现场确认、等级评定; 2.1.3 负责对于已确定等级的安全创新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 2.1.4 负责将已批准奖励的安全创新项目,在OA网上予以发布; 2.2 工会:

2.2.1负责参与安全创新项目的立项、现场确认、等级评定; 2.2.2 负责安全创新项目等级的最终确认工作; 2.2.3 负责安全创新项目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2.3 职能部室:对设计技术改造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确保改造后的项目可在保证原安全性能的基础上得到提高; 2.4 其它单位:

2.4.1 负责本单位、部室,安全管理创新项目的初级审核、等级评定工作; 2.4.2 负责本单位、部室,安全管理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 2.4.3 负责本单位、部室,获奖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创新奖励范围:

3.1.1 岗位员工的小制作、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起到明显作用的;

3.1.2 针对安全管理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 3.1.3 对生产过程中存在潜在隐患,通过技术控制手段或管理手段,达到本质安全目的;

3.1.4 引用借鉴先进的安全理念及管理方法、手段,并成功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

3.2 以下情况不得参与评奖: 3.2.1 安全创新项目未完成实施的;

3.2.2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实施的或已取得相应奖励的; 3.2.3 上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人为制造虚假的条件; 3.2.4 上报内容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3.2.5 将本职工作范畴内正常作业项目作业创新项目上报的; 3.2.6 经现场评定认为不具备参与评奖资格的。 3.3 申报要求

3.3.1 每月月底前各单位、部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确认本部门当月符合安全创新申报条件项目的初级审核;

3.3.2 每月5日前各单位、部室申报当月安全创新项目,填写《五矿营钢安全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公司安环部;

3.3.3 如创新项目设计到技术改造的,则上报部门应将改造项目先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在得到技术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项下一级主管部门继续申报; 3.3.4 每月15日前,安环部、联合工会对各单位、部室上报安全创新项目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及《五矿营钢安全管理创新评定标准》(见附件2)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安全创新项目进行等级评定;

3.3.5 初步确认安全创新项目奖励等级后,安环部应按照审批流程(见附件3)完成上报工作,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3.4 安全管理创新奖励等级设置:

一档(>90分)对个人(或团队/或单位)奖励1-3万元; 二档(80-89分):对个人(或团队/或单位)奖励0.5-1万元; 三档(70-79分):对个人(或团队/或单位)奖励500-2000元; 四档(60-69分):对个人(或团队/或单位)奖励100-400元; 五档(56-59分):对个人(或团队/或单位)奖励50元; <55分不予加分和奖励。 4、形成文件及记录

附件1《五矿营钢安全创新项目申报表》; 附件2《五矿营钢安全管理创新评定标准》; 附件3《安全创新活动申报流程图》;

实施日期:2011年4月1日 第一次修改日期:2013年1月23日

拟制:马平 审核:孙玉生 批准:张志忠

附件1:

附件2:

五矿营钢安全管理创新评定标准

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篇九
《生产系统安全奖励制度》

企业生产系统安全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激励员工人人讲安全,实现人人抓安全的高潮,经公司研究决定实行安全生产奖励机制,对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员工进行月度、年度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所有员工。

三、奖励标准

1、对月度工作认真负责,本人未发生有章不循、违章违纪、违章操作,所在班组未发生一般事故,所在车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员工每月奖励200元,班长每月奖励300元。

2、对月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本人未发生有章不循、违章违纪、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所在车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车间管理人员,生产系统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安全生产调度部、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400元。

四、特别奖励

1、当班本岗员工及时发现工艺、设备、仪器、仪表故障或缺陷避免造成损失或事故者,奖励150元。

2、非本岗员工发现工艺、设备、仪器、仪表故障或缺陷者,奖励300元。

3、非本岗员工发现跑油、冒罐、串油者,奖励1000元。

4、非本岗员工发现设备、管道冻凝或堵塞者,奖励200元。

5、及时发现设备、管道泄漏(或机泵泄漏超标)者,奖励300元。

6、装置出现突发问题,处置得当,及时恢复生产者,奖励2000-5000

元。

7、及时发现外来施工、装卸司机违章吸烟者,奖励500元。

8、及时发现停送电牌不符合停送电管理制度、未造成事故者,奖励2000元。

9、在消除隐患、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奖励1000-3000元。

10、提安全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措施被采纳者,奖励500元。

11、及时发现偷盗、破坏,并及时制止、向上级领导汇报者,奖励500-5000元。

12、及时发现其它安全隐患者。

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员工月度不予奖励,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月请假超过3天者。

2、理论业务考试不及格者。

3、新入厂在试用期内者。

4、发生工伤休息者。

5、发生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章违纪、违章指挥者。

6、发现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或违章违纪、违章指挥行为不及时制止者。

7、巡检不到位,检查确认不仔细,有产品质量问题、工艺、设备、仪器、仪表故障或缺陷、安全隐患等不能及时发现者。

8、班组长及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工艺设备故障(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漏洞等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者。

9、因本人原因造成事故(安全、质量、设备、环保)者。

10、本人所在班组发生一般事故,或替班过程中班组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一般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跑油、冒罐、串油等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或环保事故造成影响的。

11、本车间发生重大事故的

重大事故:着火、爆炸、人员伤亡、装置非正常停工、设备事故、质量事故、跑油、冒罐、串油损失在50000元以上或环保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12、安全生产调度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工作不主动、不认真、监管不到位,接到相关汇报通知处理不及时,或生产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

13、弄虚作假者。

六、年度安全奖励

年度安全奖励根据全年综合考评进行奖励。

七、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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