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清朝选拔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4-01    阅读:

篇一:《清代文官制度》

清代文官制度

中外学者都承认,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规范详备,因此,它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起到过巨大的作用,而且对世界近现代文官制度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譬如,孙中山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确实,英国、美国的文官制度都深受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影响。在1570-1870年的300年间,英国伦敦用英文出版的有关中国官吏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书籍达70多种。其中《文官考试制度》、《中国札记》、《中国的历史与现状》等书都极力称赞中国的文官制度,并力主英国政府仿行。英国的外交使节们还在1793年和1861年以及以后时期,多次来北京考察中国科举考试的地点(今中国社科院地址)。1868年5月14日,美国罗得岛州议员托马斯·詹科斯在向国会提出的报告书中,有一章专门论述中国的管理制度,要求以此为借鉴,改革官员录用办法。1983年,联合国在我国举办文官制度讲习班,应邀前来授课的时任美国人士总署署长的艾伦·坎贝尔表示:“当我接受联合国的邀请来中国向诸位讲关于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感到非常惊讶。因为在我们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科书中,当谈到文官制度的时候,都把文官制度的创造者归于中国”。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堪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支奇葩。而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总结和集大成者,便是清朝的文官制度。

一、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之沿革

“文官”一词,作为较通用的法律术语,是在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但是,文官的确切含义和范围,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很不相同。如果根据其最一般的特征界定,那么,文官便是指武职人员以外的国家公务人员。

中国古代虽然不常用“文官”一词,但接近于近现代文官内涵的称谓和制度是存在的,其称谓如“文官”、“文职”、“文选”、“文阶”等等。所以,许多中外学者都承认中国古代存在文官制度。

不过,在中国古代实践中,文官的确定较为复杂。官员在资、阶与其职任常常分离,文职出身者任武职、武职出身者任文职屡见不鲜。所以,确定“文官”

范畴,不仅要看其出身,更要依其实际职任。

根据文官的一般含义,结合中国古代的实际,可以将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界定为文职官员的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文职官员的选拔、任用、权利义务、奖励和处分、考绩、监察、休致等等。

纵观世界文官制度发展史,可以发现这样一条规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文官及其文官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条规律同样体现在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发展过程中。

在夏、商、周时代,宗法制度支配着政治生活,家国一体,亲贵合一,政治上的“尊尊”关系决定于血缘上的“亲亲”关系,各级贵族实行世袭。可以说,夏、商、周时代的“官吏”制度基本上都寓于宗法原则指导下的“封建制”和世卿世禄之中,那时还不可能产生文官制度。

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度的减弱,宗法逐渐不适用于各级官员的产生和继承,取而代之的是官僚政治,并且有了最初的文武分职——丞相为文职之长,将军为武职之长。在此基础上,有关官员的选授、任用、俸禄、考绩等制度便自然而然地逐渐产生。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萌芽和产生时期。

秦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官僚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为文官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更好的条件。秦朝已制定了许多有关文官制度的法律,如关于任用官吏的《除吏律》、《置吏律》、《除弟子律》,关于官吏职责的《司空律》、《尉杂律》,关于公文程式的《行书律》,关于官吏考绩的《课律》,等等,还开始建立官吏监察制度。汉朝大量承用秦律,同时又加以发展,如进一步完善考核官吏的“上计” (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岁治状的制度。汉代,郡国守﹑相于岁终遣吏赴京师上计。汉律中有《上计律》,是处置上计事务的专门律条。西汉时从郡中派到中央去上计的人为丞或长史﹐东汉时有专职的上计掾﹑史。)制度,强化监察职能,以察举(汉代选官制度。始于武帝时,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合格即任以官职,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是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征辟(所谓“征辟”制,也可以分为“征”和“辟”两类。朝廷特征士人,为“征召”。 长官自行辟除士人,为“辟除”)等选授官员,尤其是首开先端,以儒学作为选官的标准,将儒学与仕途相结合,从而确立了儒学在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中的主宰地位。秦汉是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奠基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长期处于分裂对峙状态,战乱不断,各朝政权迫于形势,不得不尚武而轻文。同时,门阀势力不断发展,支配着社会政治和经济。这些原因导致了文官制度没有得到顺利的发展。这一时期文官制度方面最有特色的内容是九品中正选官制(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反映了门阀势族的利益和要求,但就选官的程序而言,较两汉的察举和征辟有了明显的进步,对以后的科举制有一定的影响。另外,这一时期的考课立法和违职律对后世也产生了影响。

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在隋唐终于获得了较为完备的形态。在唐朝,文职和武职已明显分开,吏部掌文选,兵部掌武选,文职和武职的官吏各有相应的法律。在唐代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包括文官制度)的内容远远超过了刑事立法。《唐六典》说:“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律是判罪量刑的依据,令是制度、规章的条文,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式是各种章程细则。从四种法律形式的内容看,令完全是行政法律,格和式绝大部分是行政法律。《唐六典》则是全面地记载了唐朝行政立法的内容。从唐朝令、格、式和《唐六典》的内容可以看到,有关文官制度的各个方面,如选拔、任用、职责、品秩待遇、考核、监督等,都已制定了详备的规范,它们对以后历代王朝起到了中药的示范作用。特别是隋唐确立的科举选官制,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基石,更是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宋元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文官制度也进入了最后的发展时期。从宋朝开始,国家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个显著特点,即重文轻武,扬文臣之权,抑将领之权。这是因为统治者从历代治乱兴衰的实践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对君权

和朝廷构成最大威胁的是那些拥有千军万马的将领,所以,打天下时要靠他们,一旦夺取天下,就要削其强权,收其精兵。宋太祖赵匡胤采纳赵普的建议,“杯酒释兵权”,以高官厚禄剥夺了石守信、高怀德等将领的兵权。明朝对宋朝的这种做法心领神会,并且加以发展。“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皇帝的文学侍从官,翰林院从唐朝起开始设立,始为供职具有艺能人士的机构,但自唐玄宗后演变成了专门起草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院里任职的人称为翰林学士。明、清改从进士中选拔。)明代将领外出打仗,必派监军,甚至以太监充任。清朝更是继承这种传统,公开以“文治”自居。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宋元明清的文官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宋明清三朝的文官制度都以唐朝为宗,在直接承用前朝文官制度的基础上予以改进和发展。宋朝对科举的科目、类型、内容和方法都作了改革,对文官的任用也有新的规定,以“磨勘”(审官院和考课院考核官吏之制)为核心,使文官考绩更加严密。(磨勘是古代政府通过勘察官员政绩,任命和使用官员的一种考核方式。大意是说,凡有功或有政绩者,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送交报批,才能得以升迁。)明朝对科举科目、内容、形式又都作了改革,形成了封建社会末期的科举制度。对文官任用的方式和程序、文官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设立奸党罪等新内容)、文官的监察等多有新的规定,建立了以“考满”、(任期满后的考核)“考察”(京官一般6年,外官一般3年)为主要内容的新的考绩制度。清朝承用明制,又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情况加以改进,建立了中国古代最完备的文官制度。

清朝为什么特别重视文官制度?

清朝从立国之初,就确立了“文治”国策。顺治七年,清世祖谕礼部曰:“帝王敷治,文教为先”。清朝进一步发展和实施了宋以来重文轻武的政策。虽然由于照顾满员的需要,清朝不像明朝那样“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但翰林之职仍大多授予文进士,尤其是进士被选为“庶吉士”者,(是中国明、清两朝时翰林院内的短期职位。由科举进士中选择有潜质者担任,目的是让他们可以先在翰林院内学习,之后再授各种官职。)更是受到朝廷的青睐,“有清一代,宰辅多由此选”。清制,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均为文官,兵部尚书、侍郎以及各省总督、巡抚,虽然有军事职责,但亦为文官。征战时受命大将军的重臣也多为文官。清朝有关文官的法律十分繁多,读不胜读,而有关武官的法律却十分稀少,极为疏简。

何以如此,其原因当然首先是与赵匡胤的动机一样,以此达到巩固君权的目的。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其特殊的原因:

清朝统治者自入关以后,始终怀有深深的忧患意识。产生这种忧患意识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满人长于武技而短于文治。本来,“马上得天下而不能守天下”就是一条普遍的治国经验。面对泱泱中华,不得不将起射勇武之术化于深厚的汉族文化之中。早在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就清楚地预见到了这一点,他在一道上谕中说:“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并用,以武威克敌,以文教治世。”这说明最高统治者意识到“文治“的重要。二是满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国,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并使其政权得到汉人的认同,特别需要利用汉族文化,利用汉族知识分子,以汉治汉。他们认识到,治天下必得民心,而得民心必得士心。为了拉拢汉族文人和官吏,满清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怀柔措施。他们礼葬崇祯皇帝,又给其造陵墓,令天下官民服丧三日。他们照旧录用原明朝各衙门官员,并准许他们荐举他人为官。他们承认明朝的举人,秀才,允许他们参加选官考试。特别是他们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在入关之前就开始科举取士。这种做法固然是因为科举是选官的良好办法,但同时也包含着满清决策者们的政治考虑,他们是将科举作为招引汉族士大夫的一条根本举措。实施上,这一举措的实施效果也正遂满清统治者所愿。清初,由于多年战乱,“士子无不破家失业,衣食无仰”,科举使他们出仕有望,自然也就归顺朝廷。史籍对此形象地描述道:“皇朝初定鼎,诸生有养高行遁者,顺治丙戌,再行乡试,其告病观望诸生,悉列名与考。”实践证明,清朝重文治的政策对于巩固其政权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清代文官制度的阶段性发展

1、清入关前的政权建设和文官制度的形成

清入关前的文官制度,是伴随着以满族为主体独立政权的建立,伴随着政权专制政制和法制的缔建,同步地发展起来的。它是政权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又有效地促进了政权建设。清未入关以前,在各部族分散进行采集和狩猎为生的时期,在各部族内只存在由传统习惯留存下来的头领统率,并未形成各部族均应遵守的共同约束,更不存在相对固定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努尔哈赤在创业之初,其重大措施之一,即利用了本族原有的传统形势对部民进行编组,即普遍建立和改

篇二:《清代职官制度》

品级——顶戴—————————蟒袍————补服(文/武)

一品——珊瑚—————————九蟒五爪——仙鹤/麒麟

二品——起花珊瑚———————九蟒五爪——锦鸡/狮子

三品——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九蟒五爪——孔雀/豹

四品——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雪雁/虎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八蟒五爪——白鹇/虎

清朝选拔制度

六品——砗磲及白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鹭鸶/彪

七品——素金顶————————五蟒四爪——(溪鸟)鸟和(束力鸟)鸟/犀牛

八品——起花金顶———————五蟒四爪——鹌鹑/犀牛

九品——镂花金顶———————五蟒四爪——蓝雀/海马

末入流—镂花金顶———————五蟒四爪——黄鹂/无

官员的称呼

大学士—————中堂

太子少保————宫保

吏部尚书————天官、冢宰

礼部尚书————大宗伯

户部尚书————大司徒、大司农

刑部尚书————大司寇

兵部尚书————大司马

工部尚书————大司空清朝选拔制度

左都御史————总宪

左副都御史———副宪

通政使—————银台

御史——————侍御、都老爷

郎中、员外郎——部郎、郎官

主事——————主政

总督——————制军、制台、制宪、督宪、部堂

巡抚——————中丞、抚军、抚台、抚院、抚宪、部院

河道总督————河台、河帅

漕运总督————漕台、漕帅

学政——————学台、学院、学宪

布政使—————藩台、藩司、方伯、东司

按察使—————臬台、臬司、廉访、西司

盐运使—————盐司

道员——————道台、观察

知府——————太守、太尊、黄堂、五马清朝选拔制度

同知——————二府、分府、司马

通判——————别驾、三府

知州——————牧、刺史

州同——————州驾、州司马

州判——————别驾、州司马

知县——————明府、令、大令、宰、邑尊、邑宰、邑令、令尹、大尹 学官——————教官、校官、学老师

县丞——————左堂、二尹、捕厅

主簿——————三尹

吏目——————捕厅、右堂

典史——————捕厅、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

巡检——————捕厅、巡政、分司

提督——————军门、提台

总兵——————总镇、镇台

副将——————协镇、协台

其它:

正一品——文官: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

武官: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武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清朝选拔制度

武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官: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 武官:副将

正三品——文官: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各省按察使

武官:参将

从三品——文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武官:游击

正四品——文官: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各省道员

武官:都司

从四品——文官: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武官:城门领

正五品——文官: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

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官:守备

从五品——文官: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

各省知州

武官: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官: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

京县知县、各省通判

武官: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官: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

武官:卫千总

正七品——文官: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

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

武官:把总

从七品——文官: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

武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官: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清朝选拔制度

武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官:翰林院典簿、府训导、州训导、县训导

武官: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官: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簿

武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官:翰林院待诏、刑部寺狱、州吏目、巡检

武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官:京县典史、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

武官:无

仍以科举为选任官吏的“正途”。正科之外,有时增加特科,如“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等。有些官职如詹事府、翰林院、吏部、礼部各司郎官,必须科甲正途出身始能充任。清代凡由

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叫“特简”,由大臣互推任用的叫“会推”,功臣或殉难官员的子弟可以袭荫得官,贤能廉洁之士也可经荐举入仕。乾隆(1736~1795)时曾多次下令命廷臣密举贤能,荐举有时须回避,如康熙四十一年(1702)谕:“九卿荐举、毋得保举同乡及现任本省官吏”。有时不须回避,如雍正二年(1724)谕:“令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举品行才猷,备佐使,亲戚子弟不必引避”。但荐举不实,荐主负连坐之责,所谓“得人者优加进贤之赏,舛谬者严行连坐之诛”。

清朝还实行捐官制度。康熙十三年因平“三藩”叛乱,实行捐纳制度,以补军费之不足,3年内捐纳的知县500余人。为防止冗官扰民,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清史稿》卷87选举志七),但在实际上无法贯彻。雍正(1723~1735)时,道府以下各官均可捐纳,乾隆时文官可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可捐至游击。捐官制度虽然为清政府补充了一项临时财政收入,但是使封建官僚机构恶性膨胀,成为招致清朝吏治败坏的一大弊政。

清朝官吏任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署职:初任官试署2年(后改3年),称职,再实授。

2、兼职:大学士例兼尚书,总督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3、护理:低级官兼高级官。4、加衔:于本官外另加品级稍高的官衔。5、额外作用:是皇帝特殊的优遇。

在任官时,为了保证满族官员的优先权,创制了“官缺制”,分满官缺、蒙古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四种,根据固定的官缺任用各族官吏。宗人府、理藩院及管理钱粮、火药、仓库和各省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均属满官缺;地方知府以下,多由汉官充任。汉人不许补任满官缺,但满人却可补任汉官缺。同时,禁止本省人在本省为官,即使不同省,离原籍500里以内者,也须回避。地方官员中不归吏部铨选者,由督抚选拔,报请批准。清代内外官可以相互升转,并有一定的任期。

清代中央首辅机构 清初期,承袭未入关前的旧规,以满洲特有的旗制为其本部骨干,基本上按明代制度统治汉人。直到雍正、乾隆两朝,才逐步调整,得以比较稳定下来。中央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阁

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清王朝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改加殿、阁头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乾隆十三年去掉中和殿,增入体仁阁,成为三殿三阁)。大学士的品级改为正五品,这也是参照明制,怕大学士权力过重,而特降低其品秩,借以抑制。这时的内阁,虽具有掌握最高政权的中枢机关的雏形,但因大学士降低了品秩,又减少了办事人员,所以其权任反较顺治初年之内三院为轻了。

内阁大学士的品级,到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满、汉俱定为正一品。至此,大学士成为清王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说:

清大学士满、汉两途,勋高位极,乃以相授……其品列皆首文班。任军机者,自亲王外,其领袖者必大学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

这说明清代大学士的地位是极为尊崇的。

协办大学士,犹如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初期未有定额设置,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在外,才另选人员协办阁务。早在雍正元年至五年间(公元1723—1727)有署大学士,六年(公元1728年)又有额外大学士。十年至十三年(公元1732—1735年)再设协理大学士。到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才有协办大学士,以后并改为常设。其品级比大学士稍低,从一品。

内阁学士的品级为从二品,均兼侍郎衔(乾隆五十八年以后去兼衔)。其职掌是:满学士掌奏本章,汉学士掌批“题本”(内外官员汇报皇帝之文书)。若依其应有权任,并不仅于此。

篇三:《清朝的政治体制》

2011-12-06 20:09

历史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二)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二)

考点提示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3)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4)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知识清单

知识梳理

(一)中央集权的加强

1、汉朝: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封国势力强大,威胁中央集权。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弱王侯权利;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十三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

2、唐朝:

唐中期在地方设置节度使。节度使政治上享有较大自主权,经济上控制着财权,军事上拥有强悍的武力。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中央集权遭到严重削弱。

3、北宋:

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军事上: “杯酒释兵权”。宋太祖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实行强干弱枝的政策;

行政上:由中央派 文官担任地方长官,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

财政上:地方赋税的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

4、元朝:

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以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

(行省制度创立的意义: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5、明朝: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二)君主专制的强化

1、汉武帝削弱相权:

汉初,丞相位高权重,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为加强皇权,汉武帝设立中外朝制度。起用身边做侍从、秘书的人,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形成中朝决策机构,削弱相权。三公九卿演化为外朝执行机构。汉光武帝继续扩大尚书的权利,但大权由皇帝总揽。

2、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3、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

4、唐朝:继续实行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制的管理体制。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一制度。

5、北宋: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后来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掌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就削弱了相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

6、元朝:实行“一省二院”。“一省”即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行使宰相职权;“二院”即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7、明朝: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权归六部;明成祖创立内阁。(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

8、清朝:

清初,仿照明朝制度,设内阁和六部,但军国机要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皇权受到很大制约。

中枢分权:康熙亲政后,设南书房,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雍正时期,设军机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三)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1、汉代:实行察举制度。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建立人才选拔制度。

2、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度。九品中正制不注重才能,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门第即可步入仕途。

3、隋唐宋元:实行科举制。

科举制的发展过程:

(1)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度,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2)隋炀帝,政府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3)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

(4)武则天,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5)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6)北宋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制。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7)明朝,实行八股取士。

(8)清朝戊戌变法期间,废除八股取士,1905年正式废除。

意义: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的来源、提高官员素质;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利从世家大族手中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了中央集权;为以后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编年体是我国传统史书的一种体裁。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编排史实,是编写历史最早也是最简便的方法。如《春秋》、《资治通鉴》等就是编年体史书。 东亚史书的一种形式,是以本纪、列传人物为纲、时间为纬、反映历史事件的一种史书编纂体例。纪传体史书的突出特点是以大量人物传记为中心内容,是记言、记事的进一步结合。

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主线,将有关专题材料集中在一起。首创者是南宋的袁枢,他的《通鉴纪事本末》就采用这种体例。纪事本末体,既不同于编年体之以纪年为主,也不同于纪传体之以传人为主,而是以记事为主,把历史上的大事,详其首尾,集中表述其过程。无论是编年体还是纪传体,在记事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中心的著史体裁

起居注是我国古代记录帝王的言行录,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讲:”古之人君,左史记事,右史记言,所以防过失,而示后王。记注之职,其来尙矣。”从汉以后,几乎历代帝王都有起居注,但流传下来的很少。主要因其一般不外传,仅作为撰修国史的基本材料之一。

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谱牒就是记载某一宗族主要成员世系及其事迹的档案,它以一定的形式记载了该宗族历史,其形式和内容集中了档案学、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旨要。

野史 野史:unofficial history 指旧时私家编撰的史书,在正史不敢写的,野史会对它进行一些补充。谓“野”,有两层含义:第一,从与在朝人士相对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层人士)所作,未经官方审定,更不是“钦定”的,甚至为官方所禁,不是藏于庙堂官厅,而是流传于“野”,当然,其中某些书也流传到官厅,在流传中经过官方删改;第二,从雅与俗、文与野相对立而言,是未经人工过分雕饰的,是原始的史料,虽然显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实性。

笔记小说是泛指一切用文言写的志怪、传奇、杂录、琐闻、传记、随笔之类的著作,内容广泛驳杂,举凡天文地理、朝章典制、草木虫鱼、风俗民情、学术考证、鬼怪神仙、艳情传奇、笑话奇谈、逸事琐闻等等。它是一座非常丰富、值得珍视的宝库,是后人取之不尽的无价宝藏。治史者可以利用它增补辨证正史的阙失,治文者可以从中考察某一时代的文坛风气、文学作品的源流嬗变,治专门史者可以从中挖掘资料,文艺创作者可以从中寻找素材。中国古代的笔记小说,截至清末,大约不下于3000种,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是一笔巨大的文化遗产。在笔记小说相对较为成熟的魏晋、唐、宋时期以来的《搜神记》《世说新语》《太平广记》等,则是这方面的代表。尔后,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和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笔记小说,又达到了相当高度。

《京报》最初是清朝在北京出版的半官方性质的中文期刊,也称“邸报”。由官方特许经营的报房投递。由于《京报》只是从政府专设机构中誊抄官方拟向公众传递的资讯,只能起到公告板的作用,故不能算作现代意义上真正的报纸编年体:《京报》作为中国古代报纸发展得最成熟的一种形式,之所以还不能属于大众传播媒介,是因为它只有抄录和印刷人员,没有记者、编辑,只许照章抄录宫门钞、谕旨和奏章,不准自行采写新闻、发表评论、安排版面。总之,《京报》与之前的同类载体相比,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仍没有质的变化,还不能列入近代报刊之林。由于《京报》只是从政府专设机构中誊抄官方拟向公众传递的资讯,只能起到公告板的作用。

以年代为线索编排有关历史事件。编年体史书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因为它以时间为经,以史事为纬,比较容易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

2.纪传体:

通过记叙人物活动,反映历史事件。纪传体史书的突出特点是以大量人物传记为中心内容,是记言、记事的进一步结合,能够更好地表现人物的性格。从体裁的形式上看,纪传体是本纪、世家、列传、书志、表的综合。

3.国别体:

以各个国家为线索的史书。

实录就是按照真实情况,把实际情况记录或录制下来。也是编年体的一种,一般以皇帝的谥号或庙号为书名,也有以王朝命名。在南北朝时期已有。

篇四:《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简介]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篇三: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详解]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1904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历史发展与演变]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qiāng、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主要是八股文模式。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也有时事问题,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模式,八股文模式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模式上,只有八股模式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科举制度的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科举作弊及其防御]

由于,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经文(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入内作弊、三是请人代考。

▲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清兵夹带下赴北京重考。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有人认为这是清初严厉惩治科考作弊的具体举措,也有人认为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夹带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没有被完全杜绝。例如民国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qiāng手”,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获得中举。

[武举]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qiāng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徽宗授武状元)等等。

[中国以外的科举制度]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上其他一些周边的国家除了有学子赴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外,也在本国设立科举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举制度,始自于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

越南的科举制,最早始于李朝的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举制一共只举行四次,人数也较少,未产生较大影响。其后陈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时,再度实行科举,其施行方式,是设立太学,由太学生参与考试,来取得进士资格。其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陈朝睿宗于隆庆二年(1314年)正式创立进士科,让更多的人能参与进士考试。

后黎朝时,进一步模仿中国明清的科举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许安南、高丽、占城士人在本国乡试通过之后,到南京参加会试,之后明成祖永乐四年(1401年),又一度将安南收入版图,这些都促成中国科举制对其后的黎朝越南重大的影响,包括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的考试方式,以及黎朝裕宗(1705年-1729年)时设立武举。其后阮朝的明命十年(1832年)进一步引进八股文模式为主要的考试内容,此外,黎朝和阮朝都有成立与明清时贡院类似的专门考试场所。

▲朝鲜

朝鲜的科举制度始于高丽时代光宗9年(985年),并到朝鲜时期才正式实施。至1894年止,科举制在韩国历史上存在了900多年。朝鲜时期的科举制度分为文科、武科及杂科(易学科、医科、阴阳科、律科)。每三年举行一次“式年试”,此外还举行各种不定期“别试”。不定期有国王亲临考场的“亲临试”,该试再分成成均馆儒生参加的“谒圣试”和在昌景宫举行的由官员参加的“春塘大试”。

朝鲜王朝的统治阶级是“两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科举考试是成为两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义上平民也可以参加,但事实上主要被两班子弟垄断,尤其是文、武两科。

杂科中的医科考试会在汉阳举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补充内医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内没有空缺,便不会举行。医科考有关“内景”﹝内科)、“外形”﹝外科﹞、“杂病”、“汤液”﹝药学﹞、“针灸”等五科的知识

▲日本

日本在8、9世纪时仿照唐朝的制度举办贡举,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其中以秀才科为盛。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并且也不是依据才学高下,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

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行式部省试,但考生皆由权贵推荐,应考者几乎是无条件及第,科举制至此已完全异化。江户时代贡举已经绝迹。

[科举名衔称谓一览]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秀才别称“茂才”。本系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肆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七篇】
  • 党支部组织生活班子整改方案(通用7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两会期间维稳应急预案【12篇】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通用9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学校“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工作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