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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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时间:
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内容必须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张榜及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
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内容,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议”程序
1、提议
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4、决议
通过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
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等。
篇二:《永泉村村务公开制度》
永泉村村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土地、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季度全面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应当于15日内做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做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2012年8月15日
篇三:《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是搞好村民自治的基础,是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是村二委班子接受村民监督的不可缺少的渠道,也是沟通干群思想感情,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村务公开要做到表里一致,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
一、实行“村务公开”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和内容。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原则。
(1)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通过各种形式让村民清楚明白。
(2)村民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向村民有所交待。
(3)容易引发村民和干部,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矛盾的问题。
(4)村里的各项重大决策、体制、机制、人事调整等事项。
(5)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必须向村民公开。
(6)村务公开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内外一致的。
2、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级经济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季度(半年或一年)的生产情况。
(2)村里的收支情况,包括村招待费分类公开,村干部外出费用开支。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3)村的主要财产和债权债务,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4)干部的任免情况。
(5)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如投资、基础、机制转变等决策举措。
(6)征用土地赔偿青苗费,农转非人员进工厂或补偿等。
(7)村干部报酬奖金等分配情况。
(8)基建中的发包和招标情况。
(9)村民救济救灾款。
(10)计划生育指标。
(11)农民宅基地安排情况。
(12)为民办实事项目。
(13)凡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1、在村民代表会上宣读各类重大决策、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等,如有必要包括村务公开内容中的所有问题,交代表会议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1—2次。
2、召开扩大的二委会或村中层干部以上人员会议,公开村里和生产发展情况、经济收支、机制转换等内容。
3、召开各村民小组长会议,公布有关农、副、工生产和收费情况。
4、向农户核对承包确权土地亩数,接受查询和监督。
5、在公开栏内公开。凡是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在村公布栏中公布。公布栏分三类:一类是长期的,相对固定的;一类是在村定点的公布栏中公布;另一类是配合其它部门,涉及村民利益的收款等问题,另外辟公布栏公布。
6、利用红光报栏公布重要的人事变动、村规民约以及党的有关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7、召开老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二委决策前的有关事项,并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公布村二委的设想、计划和措施。
8、召开群众组织会议,向村各群众组织公布村里的各类重大问题或条线工作,增强透明度。
9有关内容根据实际及有关规定每季、半年或一年分类向村民公布。
三、村务公开的组织和实施。
1、建章立制。订立村务公开制度,按制度搞好村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领导小组。
由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村务公开中经验与不足,制订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村务监督小组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检查和研究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落实情况,向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以便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每年的财务收敯、预决算须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决定,按计划实施。
2、村民委员会非生产性开支,均按年初预算执行,预算以外部分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追补。
3、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非生产性开支全村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但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l才有领导审扻,重大开支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4、村民耕种的农田,每年机、电、水等费用负担,要按实计算,并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今分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本村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在本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会议由一名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工作报告。
(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个村民小组产生一名代表。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村的财务预、决算。
(二)审议和确认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户的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有三分之一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四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三名,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兵连长三个委员会,其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二)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支持和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抓好本村的农业服务、村镇建设。
(四)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和睦团结。
(五)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六)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组织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及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工作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务;村干部的分工及工资报酬;财务收支;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救灾救济;优抚政策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公开的形式:建立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三节 村民小组、村民
第十二条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开展下工作,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本村设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该组村民推选或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䮣传和贯彻党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泔律 法规。
篇四:《村民自治制度》
[篇一: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