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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装潢宿舍制度怎么写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4-12    阅读:

篇一:《汽车美容装饰店 管理制度》

汽车美容装饰店 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是考核员工工作纪律、领取报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严格考勤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了使之更加趋于制度化、正规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店面考勤

1、作息时间:早7:30-晚19:30 根据行业特点,此阿勇调班轮休制,每月休息一天。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考勤实行签到制,由店长负责监督;月末按实际签到情况核发工资。

二、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脱岗或早退。

2、上班未准时到店即为迟到;未下班而离店者则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者算旷工。

3、事假者提前半天向店长请假,保证工作衔接,经批准后方可不上班。

4、病假者以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准,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5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工作;

【二】员工岗位行业规划

员工即是店面形象代表,员工的仪容仪表和行为形象直接反映出店员的综合素质,影响店面的声誉及格调。公司员工除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外,根据客户服务的特性须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内,员工应着规定工服,配工号,并保持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形象。

2、员工工作时应穿着干净整齐,注意仪表,不准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3、员工应举止文明,对顾客热情、礼貌,面带笑容,“请”字当头,“谢”字随后,给顾客亲切愉快的感觉。

4、上班期间不得随意串岗、脱岗;不准利用店内设施做私人事情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6、根据值班表进行办公区域的保洁。有必要的物品依规定定制管理,没有必要的清除掉。

7、员工工作中应有成本观念,节约用水、电和易耗品;不乱拿乱用公物,不把有用公物扔入垃圾桶。

8、每项服务按服务价目表向客户说明,不得随意说出。

9、对于没有把握的服务项目,不要随意承诺客户,但可以向客户建议其他服务项目。

10、不得将店内和客户的物品占为己有,视情况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1、除公司指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移车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客户车辆。

12、给顾客以效率快,良好服务印象,尽职尽责,关注工作技术细节,一切务求及时圆满的效果。

13、当客户对某项服务产生异议时,让店长来解决,不要与客户发生争吵,一旦发生,严肃处理。

14、必须按操作流程进行,不允许随心所欲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事故或损失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三】卫生负责管理制度

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每个员工内应保持卫生责任区内整洁卫生。

1、根据值班表进行办公区域的保洁。汽车装潢宿舍制度怎么写

2、各责任区内不得有烟头、碎纸等杂物;地面不得有污渍、污水;展台及展品上不得有浮尘。

3、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和杂物。如果在店内发现杂物等,应随手捡起来。

4、各区域内保持整齐,禁止放杂物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工具设备负责人定位摆放,使用完毕搽拭干净,归还原位。

6、作业完毕即应立即进行现场清理、保证工作区域整洁清爽。

7、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准乱拿公物、不得把有用的公物扔入垃圾桶。

8、毛巾、蹭毯应清洗、绞干;易挥发耗材应有效封存。

9、每日下班前打扫卫生:清理工作区和个人卫生。有用的物品依规定归位,没有用的清除掉。

【四】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1、工具设备的使用

新进店的员工必须在部门技师或主管的指导下操作设备,通过考核方可独立操作。

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管好:

1)所有设备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和定岗的规定;多人操作的设备,由专人负责。

2)未经设备操作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借用者用完后,必须向操作人交代清楚。 用好:

1)操作者要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做到合理使用及维护保养良好。

2)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

3)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神集中,设备工作中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4)下班后设备负责人做到:清洗设备,确定所有设备关闭或断电后,方可离岗。

2、工具设备的维护保养

1)保持设备工具表面的清洁,做好防尘防锈处理。

2)计划保养:每周按保养计划进行专业检查、清洁擦拭、润滑等常规维护,并有记录。

3、基础设备、设施的管理

注意各插座之使用不可超载

【五】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店特制定此制度。要求各岗位员工认证阅读责任书内容,增加防范意识,重视安全责任,增强法制观念,保证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一)、区域划分:

营业区域:安全责任人 前台

操作区域:安全责任人 各区域负责人/组长

员工宿舍:安全责任人 宿舍长

(二)、安全管理

1、用电安全

1)按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用电器。

2)禁止超负荷使用用电器,避免发生火灾。

3)营业结束后,关好各处电源,检查各项安全事宜。

2、安全防火:

1)店内必须依据消防管理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及消防器材。

2)按安全管理规定处理好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和放置。

3)工作区域严禁抽烟或玩弄明火。

3、安全防盗:

1)前台负责营业区内财产及展品的监管工作。

2)店长及宿舍长做好钥匙保管工作,一旦遗失,及时上报,以便做好有效防盗措施。

3)下班后,店长和主管负责关好门窗;报警监控设施的启动。

4、安全施工

1)、严格按照施工流程施工。一旦出现不合格工程和车辆损坏事故,由操作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赔偿。

2)施工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保证安全施工。

3)未经施工技师允许,禁止动用不熟悉的施工设备和工具,避免发生事故。

4)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严禁私自驾驶顾客车辆。

5、岗位安全责任:

1)遵守本店规章制度,保卫店面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治理消除治安隐患。

2)经常自查本岗位的安全防护情况,每天下班后做到所门窗、关水电及设备检查。

3) 出现设备丢失、损坏或过期现象均对该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按设备折旧程度进行赔偿。

4)如有违规操作现象,店长根据事情轻重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如自身负责引起的偷盗事件,造成公司或个人财产损失则自行承担。

6)如发现员工中有监守自盗行为,公司除追究其经济责任,有权向法律机关提起诉讼。

7)请大家自觉遵守本制度,不按本制度施工或违反本制度,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员工奖惩制度

奖励

1.本职工作效率、质量高,遵守店内各项制度,客户点名表扬者,公司给予记次奖励

2.每月设有“季度服务之星”考核评比,符合标准者奖励100元

3.向店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者,一次奖励20元起

4.刻苦专研使店增加盈利项目并得到较大利润一次奖励200元起

5.给店内做出重大贡献者(大家认为),一次奖励200元起

6.根据记次奖励,年度优秀员工奖金500元

处罚

1.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操作区域未整理干净,工具未归位者罚5元/次。

2.衣服包裹等四人物品不按规定定位放置,随意占用场所者,扣罚5元/次。

3.当日值日生疏于职守,未按要求值日者,扣罚5元/次。

4.迟到、早退半小时内,罚款10元/次;超过半小时罚款15元。月累计五次者扣除当月提成。无故旷工一天者扣除三天工资。

5.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扣罚5元/次。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违者扣罚5元/次。

6.下班前,各设施负责人确定设备电源关闭后方可离店。如有疏于职守,一次罚款10元。

7.在工作岗位上吸烟者,一次罚款10元。

8.不按施工流程作业,造成原材料浪费者,超出部分由当事人承担。轻者扣罚5元/次以示警告。

9.因技术水平造成的失误或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10、按价格表向顾客如实报价,随意报价者,按情节轻重处以错报差额罚款。

11.不得在客户车中拿取东西,一经发现,按物品价值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2.当客户产生异议时,让店长来解决,不要与客户发生争吵、辱骂,一旦发生,当场开除。

13.凡被投诉经核实后视情节严重一次罚款50-100元,一季度投诉三次以上者开除。

14.参与社会违法活动等行为,轻者扣除当月工资,重者开除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等)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30%。

汽车美容装饰店 行政管理制度

1、岗位设置:本店按布局划分为销售营业厅、操作车间、洗车间三个区域。

1)销售营业厅:店长、前台

2)操作车间:装饰、美容组

3)洗车间:洗车组

2、岗位责任制度:

1)技师:

(1)服从店长的领导,安排、协调和属下助理的工作;

(2)接车时陪同客户察看车况,并就所需美容的美容项目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适时开展附加促销。

(3)主导完成施工任务,协调助理配合自己作业。严把质量关:即确保效果,又保证高效率。

(4)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工伤事故及客户不良投诉事件。

(5)交车时,向客户讲解本次美容的效果和日常护理注意事项,乃至有效跟进促销。

(6)不断总结提高,有好的经验和建议及时向经理提出,以便推广应用。

(7)协助领导做好车间内的用电安全及防盗工作。

(8)负责责任区内环境管理。

2)助理技师

(1)负责协助技师完成施工作业。

(2)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认真学习专业技术,创造良好的作业效率。

(3)做好作业前、后的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工作区清洁和物品摆放有序。

6、遗失物品补领手续

1、本店所有发放给员工之制服、钥匙、物品均应拖三使用及保管,这些物品离开本店前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者须按规定赔偿。

2、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报店长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

7、工作制服

本店员工统一穿着工作服,入职时领取并填写《工服领取登记》。

1、员工穿着必须保持工作服整齐、清洁。

2、离职时必须将工作服及佩戴品交回店长,如有遗失或损坏,则需按有关规定赔偿。

8、员工宿舍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住宿员工应遵守《职工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公共财产,注意防火防盗,用电安全。

3、员工离职,(包括自动支持,受免职)时,应于离职当日结清分摊水电费用,迁离宿舍。

总则

1、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公告,完成本公司规定的所任职务应完成的全部职责。凡违反本条例而遭受开除者,本公司无须予以提前一个月解雇通知。

2、新员工入公司经过考核和试用,经审核通过后方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本公司员工所应享受的权利。试用期内未造成的均提前三天通知对方解雇或离职,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和补偿。

3、非上班时间在店外出安全事故,店内不负责任。

4、遵守店内保密制作,禁止向他人泄露客户信息和重大决策以及不该让他人知晓的事件文件。

5、员工离任或辞职须提前30天上报公司,获得批准后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开。

6、店内有权对因工作过失,失误给店内造成损失和不服从管理,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处罚或开除。

篇二:《汽车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办法》汽车装潢宿舍制度怎么写

汽车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居住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指各类皮肤传染病、血液传染病等)。(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辞退、退休、遣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2天内,迁离宿舍,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管理员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处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天然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夜晚的安全问题需强调)。

3.完善员工资料(如部门、姓名、性别和紧急联络人等资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者。(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面积和使用用途。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终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若以上器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需使用人在上述器具发生损坏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给宿舍管理员,并由宿舍管理员联系相关维修事宜。

第八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细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含易燃易爆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放入指定地点。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如有遗失应由贵重物品所有人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5.对水、电、天然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天然气使用后务必关闭,宿舍管理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天然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宿舍每月使用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先由公司垫付,然后公司按照宿舍住宿人员数量进行费用平摊,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周期为1个自然月。

16.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带有浓重异味的食品。

17.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九条 宿舍管理员需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天然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1.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检查。

第十二条 各项费用的结算(含房费、水、电、天然气费和各项管理费用等)

1、房费:每月房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每个房间为180元/月,员工每人每月所产生的房费按照房间居住人数平摊。

2、水、电、天然气费:每月水、电、天然气费的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员工每人每月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费按照上述三表总表费用除以宿舍所居住的员工总数。

3、各项管理费用。

主要为各个宿舍涉及到的器具设备所产生的维修费和维护费,此类情况分为两类: 自然损坏类:(如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若上述设备在使用期内发生自然损坏的。属于质保期内损坏的,需使用人在上述器具发生损坏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给宿舍管理员,并由宿舍管理员联系相关维修事宜;属于质保期外损坏的,需由宿舍管理员和设备维修员鉴定各类器具损坏情况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上报维修,以上费用由公司承担。

过失性损坏类:(如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若上述设备在使用期内发生过失性损坏,需由宿舍管理员和设备维修员鉴定各类器具损坏情况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上报维修,待维修结束财务确定金额后由损坏人赔偿。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本办法。

篇三:《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宿舍住宿管理,提高安全住宿意识,营造良好住宿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集体公寓。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此制度的制订、修改、监督执行等工作。

3.1.2 负责宿舍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宿舍使用情况。

3.1.3 负责正常使用情况下设施故障的维修。

3.2 宿舍长职责

3.2.1 每一处独立宿舍设立一名宿舍长,由综合管理部指定。

3.2.2 宿舍长应配合行政经理加强宿舍管理,除自身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外,还需督促舍员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3.2.3 宿舍长负责入住人员的住宿天数统计,督促舍员每日在《员工住宿登记表》(附表1)上签字,并负责统计汇总,填写《员工住宿统计表》(附表2),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员工住宿登记表》及《员工住宿统计表》交至综合管理部行政经理处。

3.2.4 宿舍长负责做好宿舍卫生值日安排,编制值日排班表并负责督促本宿舍人员执行,每天对卫生清洁做检查。值日排班表须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住宿人员调整,宿舍长应在调整后的3日内重新排定值班表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2.5 宿舍长负责监督舍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并负责水、电、气、网络等费用的缴纳、分摊及收取,填写《宿舍费用分摊及缴费明细表》(附表3),费用收取完成后该表格须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4 宿舍安排

4.1 应届毕业生:公司提供2年期有偿住宿,正式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后即可安排住宿。

4.2 外地来宁工作人员:公司提供自入职起6个月期有偿住宿。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安排住宿。

4.3 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公司为需长期出差并在宁无固定住所的工程现场管理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入住。

4.4 特殊人才:有住宿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住宿。

4.5 入住宿舍人员需在办理入职手续后,至综合管理部填写《员工住宿信息登记表》(附表4)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程管理部现场人员返回南京时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综合管理部,以便提前安排好宿舍床位。

5 水、电、煤气费及网络费用缴纳

水、电、煤气费及网络费用自理,所住的宿舍全体人员按《员工住宿统计表》统计天数及总耗用量平均分摊,由宿舍长填写《宿舍费用分摊及缴费明细表》,舍员签字确认后将各自分摊费用交给宿舍长,由宿舍长统一办理缴费业务。

6 宿舍日常管理规范及奖惩汽车装潢宿舍制度怎么写

6.1 入住宿舍前,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住宿安全管理责任书》(附表5)。

6.2 入住宿舍内的员工必须服从宿舍长的管理和安排,在宿舍住宿时,每天自觉在《员工住宿登记表》上签字;严格按照宿舍卫生值日表的排班打扫宿舍卫生并将垃圾集中装袋,带出宿舍丢弃到垃圾存放点。

6.3 未经允许不得留宿非本公司员工,如有发现,综合管理部将对责任人开出《考核通知单》(附表6),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责任人须在《考核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6.4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高音量看电视、放音乐,影响他人的正常作息。

6.5 床褥等生活物品由个人自备。个人床褥、衣服、鞋及日常清洁用品须整理好,保持宿舍整齐卫生,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6.6 入住员工应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不得从阳台、窗户往外乱扔杂物、倒水。

6.7 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寝室内抽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伪劣电源插板等电器及非安全器具。汽车装潢宿舍制度怎么写

6.8 所有员工宿舍均不允许私拉电线、装接大功率电器、不能超负荷用电、不能在厨房区域以外使用煤气炉,不得在床头为手机充电,不得在无人值守时为手机充电,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预防火灾事故。

6.9 宿舍内原则上不允许存放贵重物品,因特殊原因需要存放的,存放人应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由本人负责。

6.10 节约用水、用电,上班前需检查水、电等阀门(开关)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6.11 凡在宿舍酗酒或闹事,一经发现,综合管理部将对责任人开出《考核通知单》,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责任人须在《考核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6.12 凡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害公司财产及个人安全的管制凶器、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一经发现,综合管理部将对责任人开出《考核通知单》,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责任人须在《考核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13 公司员工严禁参与盗窃、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一经发现后公司将给予开除,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 宿舍检查

7.1 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宿舍卫生、安全用水、用电、防火等进行检查,由检查人员填写《宿舍检查表》(附表7);

7.2 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检查人员将对不合格宿舍开出《整改通知单》(附表8),由宿舍长负责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综合管理部将对舍员处以50元/人的考核。

7.3 连续三个月检查评分均不合格的,综合管理部将撤换宿舍长,并对原宿舍长处以100元的考核,对舍员处以50元/人的考核;如连续三个月检查均为优秀的,由综合管理部向公司申请奖励宿舍长100元,奖励舍员50元/人。

8 员工退宿与钥匙管理

8.1 员工退宿时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8.2 员工退宿时应将钥匙交回行政经理处,凡钥匙遗失或不交的赔偿50元。

8.3 有钥匙丢失者必须上报行政经理,由其重新安装门锁,所配费用由丢失者全额承担。

8.4 退宿员工应在办好退宿相关手续后2日内搬离宿舍,离开宿舍时必须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严禁将废弃物品堆放在宿舍以及乱扔。退宿人员逾期不搬走其个人物品的,由行政经理会同宿舍长拍照留证后代其打包并代为保管3个月,3个月后仍不来领取的,综合管理部将视为废弃物品进行处置。

9 相关表格

附表1:《员工住宿登记表》

附表2:《员工住宿统计表》

附表3:《宿舍费用分摊及缴费明细表》

附表4:《员工住宿信息登记表》

附表5:《住宿安全管理责任书》

附表6:《考核通知单》

附表7:《宿舍检查表》

3

附表8:《整改通知单》

4

附表1:《员工住宿登记表》

员工住宿登记表

宿舍号:

篇四:《宾馆员工管理制度》

[篇一:宾馆员工管理制度]

一、劳动管理制度:酒店员工每月休息两天(炊事班师傅、配菜人员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请假(不发工资)回店销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要当天高标准地完成,上班时间不许会客、接打电话、看电视、做私活。

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总台每天要与酒店结清当天帐目,各员工予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财产物资管理: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好酒店所有财产物资,第三条。报销票据要提供合法报销单据(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提供零星多张小单据,需将多张单据以阶梯方式贴在一张空白纸上,并结出金额合计,需要入库的要附上入库单。

第五条。报销一律用碳素笔,写明报销日期并附审批人孙总的签名。

第六条。财务部要对报销单重新审核,确认金额与审批人签字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加盖付讫章。

第七条。借款人因公借款办事,要本着当日借当日报的原则,特殊情况必须在借款三日内进行核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二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记帐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

第四条。会计科目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入库单、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请购单、收款收据、借款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六条。会计报表,依财政、税务部门和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申报。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运动场所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客房部设备的损耗,客用零备品消耗等应做为直接成本。

第五条。车辆折旧、燃油耗用、养路费、过桥费可作为成本核算。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点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四、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检查转帐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财务章,是否有开户银行名称、签发单位及磁码,不得有折痕。

第二条。背面写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支票有效期为十天。

第四条。最低起点为100元。

六、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总经理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三)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监盘人:由总经理派人担任。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相同。

第五条。盘点前的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盘点时间等,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产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第六条。盘点实施要求

1、要求主盘人、盘点人、协点人等严格按照盘点程序进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盘点时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盘点结束时,要求盘点小组各成员均按职责划分签名确认。

4、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将盘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总经理,特殊情况要着重指出,盘点结果进行存档。

5、根据盘点情况,对盘亏盘盈等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存档。

七、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出库时间定为每星期一、三、五、日的下午三点至五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办理出库必须由总经理在内部直拨单或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出库。

第三条。内部直拨单用于营业、生产用周转物品、消耗品;而出库单用于后勤部门(工程、保安、办公室、配送)领用物品。

第四条。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原材料中的菜品、纯净水生产原料要直拨入厨房和生产部,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五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六条。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与办理入库手续。

八、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主楼、办公楼、厂房、职工宿舍、其他园林建筑、机械设备、大小汽车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按哪个部门使用,就由哪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使用年限、产地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折旧年限:房屋15年、汽车10年、机械设备、电话系统折旧期为8年、空调、音响折旧年限为6年、电脑和其他为5年。

第四条。折旧计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

九、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厨师长、生产班度根据宴会预定单参照厨房库存及生产计划,提出采买计划。

第二条。将采购计划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三条。由财务部填制请购单送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员。

第四条。采购员要负责将价格真实、准确、清楚的记录于请购单上。

第五条。采购员购买后,将原材料直接拨入厨房和生产车间,由保管员协同厨师长或生产班长共同验收并签字。

第六条。验收后采购员将签字的请购单连同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送交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采购员持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到财务报帐。

第八条。其他物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采购计划,交财务部保管员审核,主管会计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交给采购员采购。

[篇四:酒店员工规章制度]

1:服从上级

员工须服从上级工作分配,执行工作指令。如有问题须直接向上级汇报请示。

2:仪表仪容

1)员工须保持个人清洁:勤洗理、勤修指甲,不留异味。

2)男员工头发不过衣领,发角不过耳,不蓄胡子,不烫发,染彩发。女员工保持淡雅清妆,长发须盘起,不烫怪发,不浓妆艳抹,涂指甲油。

3)工作时间内除结婚戒指外,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及私人移动电话等。

4)皮鞋须保持清洁光亮。

5)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其整洁。

3:考勤

6)除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酒店须签到、签离。

7)员工须执行上班签到、下班签离制度。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实际到岗、离岗时间为准。

8)严禁代人、托人签到、签离。

4:工作制服

1:酒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服的式样和发放数量,员工工作时间内须按规定着装,并要注意爱护,不得擅自修改。

2:员工离店须将工作服交回工作服遗失或无故损坏者须酌情赔偿。

5:拾遗

员工拾到任何财物,须立即向部门报告,由统一送交吧台登记、保管。

6:会见亲友

员工当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在酒店指定地点会见。

7:电话和移动电话

1:仅供客人和工作使用,严禁员工私用。特殊或紧急情况确需使用时,须

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2:员工的移动电话在上班时间不的开机或震动

8、小费和礼品

员工不得收取客人小费和礼品,更不得公开和索要。如客人主动给予时,先要婉言谢绝,说明情况;如客人坚持确实不能谢绝时,先应礼貌收下并致谢,事后须向上级报告并上交登记。

9、部门规章制度

除酒店规章制度外,部门经理可根据本部门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制度,所有部门的制度须经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作为酒店总规章中的部分规章,并不得与酒店总规章相抵触,否则无效。

10薪金保密

1)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并能为酒店盈利与发展积极做出贡献,实施以贡献论酬的薪金制度;为培养凭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避免优秀人员遭受嫉妒,特推行薪金的保密管理办法。

2)各级领导及所属人员应养成不探问他人薪金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金的习惯,形成以工作表现争取薪酬的良好氛围。

11:工作餐

酒店为当班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员工须严格执行员工餐厅就餐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有秩序地就餐,就餐时不得浪费饭菜;不准擅自领他人就餐;不准将食品带出餐厅等。

12: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为酒店提供给外地员工的福利,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

13:站岗

1:站岗时间一到须到指定的地方站岗

2:不的串岗,聊天

奖励条例

酒店对员工奖励分为: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酒店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2、在酒店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

5、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并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酒店秩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篇五:宾馆酒店员工管理制度]

1、结合总经理室对宾馆经济活动的安排,计划期内客源、货源、内务价格等变化情况,并作出详细分析和充分估计,以审定、编制财务计划。

2、依据总经理审定的宾馆财务计划,按各部门的不同经营范围、计划期的多方面因素和历史资料,参考部门年初的上报计划,分摊宾馆计划指标,下达给各业务部门实施。

3、财务计划分为年度、季度计划:

(1)每年第三季度进行宾馆财务内审,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门向财务部提交用款计划,经综台平衡后,提出每二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报宾馆总经理室和财务部。

(2)宾馆财务部按标准的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比例,下达定额指标给各部门。

(3)各业务部门根据上报宾馆总经理审批后的季度计划指标,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月分摊季度任务指标作为本部门季内各月指标检查尺度。

(4)宾馆对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检查按季进行,全年清算。

4、财务计划内容:

(1)财务部应编制:

流动资金计划、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偿还债务计划及基建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等。

(2)各部门应编制:

①销售部及前台:客源计划(包括外联部分)、费用计划、营业计划和利润计划等。

②客房部:备品使用计划(含耗用品)、费用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③餐饮部:营业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物品采购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④商场部:销售计划(分批发与零售)、商品进货计划(分进口商品和出口产品)、利润计划、费用计划、外汇使用计划、流动资金计划、商场装修计划、设备维修及购置计划、印刷品付印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⑤西餐歌舞厅: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商品采购计划、耗用品购进计划和设备养护计划等;

⑥采购部:物料进货计划、工衣工鞋订做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

⑦旅游部:客源计划、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⑧管家部:费用计划、用品使用计划、花瓶盆载及用品、用具购置计划、清洁机具养护及更新计划、花店经营计划等;

⑨布草部:费用计划、布草添置计划和备品耗用计划等;

⑩事务部:职工餐厅收支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11、工程部:燃料进货和耗用计划、水电耗用计划、设备维修计划、零配件及工具购置计划和费用开支计划等。

(3)总经理室、人事部、财务部、保安部和事务部要编制费用开支计划。

(4)各部所需编报的计划、送财务部汇总呈报。

篇五:《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篇一: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维修经营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1)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机动车维修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篇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输服务中心成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运输服务中心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作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全面管理、监督。

2、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具备专业资质、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3、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清洁,勤紧定,勤润滑。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4、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根据申报项目检验车辆,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维修单,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5、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维修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须带回方可报销。

7、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等应由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统一采购,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8、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驾驶员签字认可的修理结算单由维修保养工作小组确认后统一与修理厂结算。

9、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10、本规定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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