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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02    阅读: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一)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民勤县西湖村为例

(***)

[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村民自治在党和国家的领导支持下,经过广大农民的努力,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现实中因受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与体制的影响,村民自治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问题,给基层民主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有鉴于此,本文在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梳理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素质,为村民自治培育合格的主体,这三点解决对策。

[关键词] 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从1980年果作村村委会自发成立,到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实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现基层民主,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村民自治的进程,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否则村民自治就不能深入开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下就以民勤县苏武乡西湖村为例,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作以论述。

苏武乡地处民勤县城东郊,2004年底新河、羊路2乡合并,取西汉民族亲善大使中郎将“苏武”之名,更名为苏武乡。苏武乡辖26个行政村,183个村民小组,7627户,31114人,总面积235平方公里, 总耕地面积为9.29万亩。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西湖村属于苏武乡行政村之一。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和发展历程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

关于村民自治的含义,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界定,比如许勇和于建嵘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1]而白钢,赵秀玲则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

应该强调自尊、自爱和自由的精神”,[2]“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3]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人本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村民的自尊、自爱、自由也应该做为村民自治的一个基本方面,在村民自治的研究中被充分重视。

(二)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从1983年,中国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改革开放,在城市里推行各项富民政策的同时,在农村确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联产责任制。这项制度不仅打破了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的束缚,而且人们的思想也开始解放出来。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开始出现秩序失调,公益事业无人关心等问题,迫切需要一个新兴的村民组织,在这种状况下村委会应运而生,拉开了农村村民自治的帷幕。从1980年果作村村委会自发成立直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过,村民自治处于没有法律规范的自发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仅村委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而且经过试点地区的实践性试验开始向较大的范围推广出去,村民自治的制度在这一阶段也开始初步建立起来,为以后正式立法打下坚实基础。1987年到1990年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步完善了起来,学术界对于村民自治的关注也多了起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推广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讨论,不仅在理论上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方向,而且在实践上也促使村民自治的稳步前进与大面积推广。到1990年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村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这以后村民自治的制度逐渐完善起来,特别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村民自治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已经指日可待。

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选举问题

要研究村民自治就要先研究村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基础和前提。村委会成员的选举直接关系到村委会对农村的管理,关系到各种促进农村发展的活动是否能顺利开展,是村级权力的集中点。正因为如此,选举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

1、选举模式问题

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不再是由党组织和上级直接确定,也不再是由少数人酝酿,协商圈定,而是完全按照村民自己的意愿确定。村民选举基本上已经确立了直接选举,普遍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差额选举,秘密选举和竞争选举的原则,村委会的海选和公开竞争已经成为农村民主选举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村民自治制度还不完善,法制也不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了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可是并未规定如何提名候选人,也未规定候选人的名额,这样在“海选”时同一个人可能被选为多种候选人,这时就可以选择其中较低职位参选,其较高职位的选票也可以记作该职位的选票,这就为各类领导展开“工作”、进行“安排”提供了方便,使民主选举失掉其应有的意义。

2、行政干预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帮助和支持的关系。可是在现实中,由于体制残留,思想僵化,利益引导等原因,乡镇政府仍然把村委会看成推行政令的下属机构,过分的干预村委会的选举。造成有少数的村干部是由乡镇党政部门直接任免,还有的虽然不直接任免村干部,可是仍然想方设法干预村委会的选举,例如对选举结果不满意时,乡镇政府要么找借口不予批准,重新安排选举,或者不再经过选举直接任免其他人。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村委会失去了其独立性,实际上变成了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久而久之,村民自治就变成了行政控制下极为有限的自治,农民对村民自治就失去了信心,产生厌选情绪,对于村委会干部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加以抵制,农村的工作就很难开展下去。

3、贿选问题

所谓贿选是用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来收买选民、候选人和工作人员,从而达到自己多得选票而当选的目的。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来,贿选问题就已经存在。但以各种不正当方式拉拢村民投自己票的现象在各个村里都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大村、富村更是如此。[4]贿选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农村民主化的进程,多数贿选出身的村官其初衷并不是为村民谋福利,而是为了家族或自己的私利。这样的村官对于农村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二)村务公开问题

1、政务公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的民主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文化长期以来都不怎么注重农民的参与,加之目前村民自治的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农民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还是相当关心的,对于这类事情能够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的热情。例如武威市民勤县苏武乡西湖村修建一条与外村相连的村级公路以结束村民无路通才和绕远路走的历史,村民对此积极参加讨论,大多数同意和少数不同意的都表明了自己的意见,每户的代表都还在征求意见的表格上表明态度签字画押。大多数村民的拥护使建桥所需的款项顺利筹集到位,路也又快又好的建了起来。[5]村民关心与他们利益,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一些农村在村级事务中决策无程序,办事不规范,少数人垄断决策权,已经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很多地方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际控制了村里大小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侵吞了村民的自治权。不少村庄的决策和管理在实行村民自治后依然还是由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少数人进行决策,而多数村民被排除在决策之外,尽管设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是要么经年不开要么就是小事由村民讨论 ,村务大事仍由村领导个人决策,这种现象在全国农村还是相当广泛的存在,不利于发挥农民参与政治决策,进行民主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2、财务公开

经济因素对于乡村民主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起着关键的作用,乡村民主的很多方面都证明这一点。所谓财务公开,就是村集体应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方面是要把村集体经济的重大事情交给村民讨论,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和智慧,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另一方面是让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以财务公开带头,建立起一整套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其他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这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当前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很多农民并不是太关心村务怎么样,他们只关心与自

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对于自己的劳动所换来的血汗钱怎么花的,花在了哪里,做了什么,是用在正途,还是中饱私囊,村民们要求公开、透明。所以在村民自治中,我们需要阐释明白的是村财务的管理这一点。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也有很多问题:

⑴账目混乱。一些乡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会计事项核算不清,收支不实,利润失真。例如1999年民勤县上下拨苏武乡西湖村“不发达地区补贴款”18万元,经手人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将其中8万元记入村集体账,而将另外10万元直接进行了开支,其中有公路管理站油路款、马玉南石料款、修桥钢材款、修建养殖暖棚水泥款、差旅费等各种支出项目。乡纪委在调查中发现,收款凭据使用混乱。赵某在使用“甘肃省村集体财务收款凭据”时,三联单不采用套写的方式,而是随意填写,内容不一致、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这样就算村书记赵某是冤枉的,出因为账目混乱,无法查清。[6]也导致村财务不清,给管理增加了难度。

⑵侵占贪污。一些村干部思想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挪用公款或公款私用。例如民勤县西湖村二社社长将村民自发凑的10多万买健身器材的公款私自占有,并卷款出逃。某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前后,强行征收费用,肆意挪用公款,吃喝嫖赌无所不能。先是将村砖厂承包给哥哥弟弟3年,村里没得到起一分钱,继而将收取的村民电费,建校的土地费20000元据为己有,再则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偷工减料赚得数万元中饱私囊;另外还拖欠民工和运输机构的工资,极尽贪污之能事,被村民们称为“蚂蟥、吸血鬼”。 [7]这些村干部贪污村财的行为会引起村民公愤,使村民丧失对村干部的认同感,对于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开展危害极大。

(三)其它问题

中国的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治形式,是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和领导机构。党支部对村级事务的领导本应是在宏观上,方针政策性的领导,而不应该过多干涉村里的具体事务,但是由于受传统领导体制的影响,相关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白,大多数村党支部都把这种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由村党支部完全负责村务工作的决策权和决定权。而如果这样做的话就会把村委会架空了,成为有名无实的组织,没了存在下去的必要。因此农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二)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内容摘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约有8亿的人口是农民,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制度,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这对于解决矛盾,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实践的产物。本文就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意义着手,浅层次的分析村民自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约因素、发展途径【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

目 录

一、绪论........................................................................................................................................... 1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 1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 1

(三)、民主选举 ..................................................................................................................... 2

(四)、民主决策 ..................................................................................................................... 3

(五)、民主管理 ..................................................................................................................... 4

(六)、民主监督 ..................................................................................................................... 4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现状 ................................................................................................... 5【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

(一)、取得的成就 ................................................................................................................. 5

(二)、存在的问题 ................................................................................................................. 5

三、制约因素 ................................................................................................................................... 6

(一)、经济欠发达 ................................................................................................................. 6

(二)、基层政府的干预 ......................................................................................................... 7

(三)、村民民主意识淡薄 ..................................................................................................... 8

(四)、村干部的素质不高 ..................................................................................................... 9

四、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途径 ..................................................................................................... 10

(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 10

(二)、减少基层政府干预 ................................................................................................... 11

(三)、提高农民素质,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 ................................................................... 12

(四)、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 13

结论 ................................................................................................................................................ 14

【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

正 文

一、绪论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政治,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80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普遍推行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村民自治制度得到蓬勃发展。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找到的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推动力。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先富带动后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1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助于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发广大农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队伍中去。

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治理方针策略的优化选择,使国家与社会处于相对平衡状态,有效地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不动摇,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一个参与国家管理国家事务的机会,切身地感受民主法治的良好氛围,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检验村民自治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准。民主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所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或是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这些人员皆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①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论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级民主选举是现代民主的重要诉求,选举按其选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村级民主选举是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直① 高阳,《村民自治制度探析》,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6月,第11页。

2

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种选举方式集中体现了村官直选。

村级民主选举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不动摇,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本质,激发了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和信心。

(四)、民主决策【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

民主决策时村民自治制度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通过民主的讨论以及可行性的研究之后,采取由决策者集体表决的方式而作出的决策方式。村级的民主决策是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村中重大事务以及村民共同关注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讨论并形成决议。凡事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是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村级民主决策的实施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民主决策体制,有助于使村民能够真正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将议事范围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有助于提高村民政治参与的热情,调动村民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

村民积极参与村级民主决策有着重大的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有助于把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村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

3

论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三)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题 目:

问题与对策措施

姓 名:

学 号: 20091320060082

指导教师:

教 学 点: 江苏电大江都学院

2011年 2月 30日

目 录

一、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二)村民自治的现状分析

三、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经济相对落后

(二)村民民主自治不积极

(三)村民法制观念不强

(四)民主选举操作困难

(五)民主管理很难实现

四、村民自治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村民自治制度配套法规的欠缺

(二)村民民主意识的单薄

(三)执法监督乏力

五、村民自治的几点建议

(一) 完善制度的规范化

(二)加大对村民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三) 理清权责,更好践行村民自治

六、结语

【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

论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内容摘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本文从三个部分分析了村民自治发展的现状、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村民自治制度相关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村民自治 民主 新农村建设

一、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创新,对于我国社会与政治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为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一直占据着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即使城市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农业人口也仍然占到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农业兴,国家兴,农村定,国家定。 村民自治自从二十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在国家安定、农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通过民主选举,村民们选出了自己满意的致富带头人。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大多是村里的能人,他们既有为村民办实事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科技文化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这样的村领导班子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组织保证;二是由于实行了决策民主化,使得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更趋合理化、科学化,避免了由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这对于利用有限资金投资兴业,促进集体经济和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有利于节约资金,杜绝浪费,把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上。通过实行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既有利于防范村干部滥用职权,贪污浪费和瞎指挥,又可以避免集体资产受损失,并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点;四是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大农民是农村物质文明的创造者,通过村民自治机制和四项民主权利的行使,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热情,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和动力。农民群众在他们信赖的村领导集体的带领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展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使农村经济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大好

局面。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到了二十一世纪之后,我党对这一问题越来越重视。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

二、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新型基层民主制度,也是农村政治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它在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又在中国改革大潮的推动下逐步完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村民自治组织的萌芽时期,时间是1980年至1982年。1980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宜山罗城两县一些农村由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农民自发组建了一种全新的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取代日益瓦解的生产大队。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功能最初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后来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诸多事务的自我管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也逐步向群众自治组织演变。1982年4月宜山罗城两县共有675个村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占两县自然村的15%左右,与此同时四川、河南、山东等省的一些农村地区也陆续出现了村民委员会式的组织。

第二阶段: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时间是1982年至1987年。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从而指出了农村社会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方向。不久全国各地根据宪法要求进行了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对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后村民委员会的建立进入了普遍的具体实施阶。1985年全国共建立村民委员会948618个,到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之前,除个别省之外全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

第三阶段: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形成时期,时间是1987年1990年。

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法律依据宪法第111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的规定,从而使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在法律上确立起来。此后全国各地开始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到1989年底全国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试点基础上开始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促进了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阶段:村民自治活动深入发展和基层民主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时期,时间是1990年以后。1990年9月26日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1994年2月民政部又发布了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目标、任务、指导方针、具体措施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项民主制度,从而使全国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影响和促进下全国村民自治活动不断深入,四项民主制度进一步健全。截至199 8年6月底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地方法规,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突出强调要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199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完善四项民主制度提出更具体的要求。1998年11月4日又通过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这种新型的农村治理模式终于以正式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二)村民自治的现状分析

1.村民自治制度改变了两千年来农村地区的政治权力结构,权力运作的方向由过去的自上而下变成了自下而上,村干部不再由上级任命,而是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干部对下向村民负责,而不是对上向乡镇负责。这就是说,村一级的政治精英的政治权威不再依靠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的政府命令,而是依靠最基层的村民的认可和同意,这在中国的基层社区制度中是一个亘古未见的根本性

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阶段(四)

[篇一: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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