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03    阅读: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一)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一、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二)

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会计科目„„„„„„„„„„„„„„„„„„„„„„7

第三章 凭证、帐簿及帐务处理„„„„„„„„„„„„„„„„7

第一节 原始凭证„„„„„„„„„„„„„„„„„„„„„7

第二节 会计凭证、帐务处理„„„„„„„„„„„„„„„„7

第三节 帐簿管理 „„„„„„„„„„„„„„„„„„„„14

第四节 其他会计核算处理规定 „„„„„„„„„„„„„„15

第四章 费用分摊 „„„„„„„„„„„„„„„„„„„„„17

第五章 利润结转及分配 „„„„„„„„„„„„„„„„„„18

第六章 会计报表 „„„„„„„„„„„„„„„„„„„„„20

第七章 项目财务评估分析 „„„„„„„„„„„„„„„„„20

第八章 票据管理„„„„„„„„„„„„„„„„„„„„„„22

第一节 发票管理 „„„„„„„„„„„„„„„„„„„22

第二节 收款收据管理 „„„„„„„„„„„„„„„„„26

第三节 发票追收管理 „„„„„„„„„„„„„„„„„31

第九章 奖惩规定„„„„„„„„„„„„„„„„„„„„„„32

第十章 附 则„„„„„„„„„„„„„„„„„„„„„„„34 附件目录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本部及其属下的所有子公司(指地区/二级/项目公司)。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集团公司财务系统进行统筹管理,建立修订并落实财务制度,协助筹建管理各下属公司财务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稽核,建立财务信息报告;

(二)下属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核算等重大事项的变更提出更合理的建议。

第三条 本集团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 本集团公司的记帐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按统一的会计科目记帐,并使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定的财务软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条 本集团公司收益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录和处理;各会计期间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一致,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改变原有处理方法,应取得董事会批准,并在年度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六条 本集团公司所有自制凭证、会计科目、帐簿、报表,使用文字均为中文。

第七条 本集团公司的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对实际发生的外币收支和以外币结算的各种票据以及各种债权债务,除按规定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登记外币单位、金额。外币的汇率:

1、采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市场汇率作为处理外币业务的

折算汇率。

2、采用当天汇率作为记账汇率。

3、采用按月期末调整法核算汇兑损益。

第八条 本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残值率:统一为5%;折旧年限:房屋20年,运输工具5年,办公设备5年,其他设备5年。

第九条 本集团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原则:

1、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受益年限;

3、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4、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第十条 本集团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第十一条 各下属公司必须及时提供新增及变更的财务基础信息,主要包括:

财务基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财政登记证、公司成立批文、政府颁发的成立证书、项目合作合同、验资报告、项目公司章程等;

税务信息资料:企业设立时税务机关下发的税种认定书、税收征

收、减免方面的批文;按月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报表及报告:每年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以及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第十二条 各下属公司建立新的财务帐套、开立新帐户及项目进行清盘时需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报批。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统一颁布内部考核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各下属公司必须按统一标准报送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 本集团公司的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等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具体如下: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编制清单,经下属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集团公司财务副总和当地税务机关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三)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的会计核算,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企业

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四条 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满足会计信息

使用者的需要。

(二)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

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

相互可比。

(四)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

(六)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

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七)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公司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八)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

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第二章 资 产

第六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

其他资产。

第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第八条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

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

息,应当单独核算,计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

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公司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公司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包【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进行明细核算。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

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公司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一般应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即按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坏账准备应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反映。

第十一条 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

性购买印花税税额分摊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第十二条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

年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现金购入的长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的,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是指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

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处置债

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

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发起人投入的固定资产,

按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第十五条 公司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从固定资产增加的次月起,

按月计提;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按下列标准确定: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一、 办公用房 20年

二、 运输工具

1,大中型客车 10年

2,小轿车 10年

3,摩托车 5年

三、 办公设备

1,通讯设备 5年

2,电脑及配件 5年

3,音响、电视机、冰箱及空调器等电器 5年

4,照相机 10年

5,安全保卫设备 5年

6,办公家具 5年

7,其他办公设备 5年

8,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5年或租赁期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各项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实质性提高固定资产质量等,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方式核算。 公司在日常核算中应根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当资本化,还是

费用化。在具体实务中通常按下列方法处理: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

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公司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

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以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入当期

营业外支出。

5,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

产改良”科目核算,单独计提折旧。

公司因执行本办法,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或待摊

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或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本办

法后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发生的清理净损益,计

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生盘亏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报经合伙人(合作人)会议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先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同已处理的金

额不一致时,应按其差额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

外支出。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为提供法律服务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的确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 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二) 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律师事务所;

(三) 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自取得的当月起在预计使用

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在资产负债表

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十一条 其他资产,是指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

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律师事务所开业时

一次性计入当月的管理费用。

第三章 负债

第二十二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

债和长期负债。

第二十三条 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

款、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应当按照确定

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公司应当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业务协作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公司之

间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公司在确认收入时,不包括与其他公司进行业务协作而支付给其他公司的费用。公司应按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公司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支付业务协作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业务协作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其他公司支付的业务协

作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第二十四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

职业风险基金、长期应付款项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应计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公司应当增设“职业风险基金”科目,用于核算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或购买补充职业责任保险。公司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依法赔偿时,借记“职业风险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如果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时,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职业风险基金作为一项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五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发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章程或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律师事务所的开办资金。

设立公司必须有法定的开办资金。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不得以任何形

式撤出资金。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开办资金的来源。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以现金投入的开办资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以非现金方式投入的资产,应按发起人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资本公积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捐

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共同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的,用于事业发展的共同基金。公司提取共同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共同基金”科目。 “盈余公积”科目下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不再使用,相应的“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

益金”明细科目一并取消。

第五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公司接受委托对外提供服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一条 凡合同明确规定的、公司受当事人委托收取或转付的款项,以及专项支出的报销费用,如:代付的诉讼费、仲裁费、托管资金等不作为业务收

入;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收入款项应全部作为收入处理。

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四)

[篇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会计核算制度。(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会计核算制度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篇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本系统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高效廉洁、团结协作的会计群体,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技工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对本单位的一切收支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条本单位财务机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对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立及会计岗位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本局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为单位唯一财务机构,在jú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经费和基金两个核算组,每个核算组分别配备一名副主任,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业务工作,另设总账会计、辅助会计、出纳会计岗位。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换。

第八条经费核算组岗位职责

经费核算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公务卡结报、转账结算等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有用途说明。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及时申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送工资报表等。

5、协助做好单位财产物资、财政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

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经费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登记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执行。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经费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协助副主任做好各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基金核算组岗位职责

基金核算组负责本局所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转账结算等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协助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

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各类社保基金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各类社保基金支出明细账和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专用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项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基金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协助副主任做好各项基金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基金监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财务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财务中心设两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分别兼任经费和基金核算组总账,负责管理各核算组的具体业务工作。

一、经费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2、审核会计凭证和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4、定期向各单位负责人报告收支结余和资金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5、定期组织实施财产清查和往来款清理,做好票据管理。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编制各项社保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审核会计凭证和基金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基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4、提出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定期向局领导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报告基金收支结余和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5、定期组织对社保基金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

6、负责与各经办机构业务科室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内部管理。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将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具体化。负责各项基金及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宣传贯彻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组织业务辅导、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3、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发现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协同基金监督管理科一起做好局机关、各事业单位的经费及社保基金的内审工作。

4、抽查、复核两个核算组编制的会计凭证;审核各种会计报表、账册、经费及基金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年终决算等等;审核、控制预算执行。

5、定期对收、支、决算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局领导报告资金运行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6、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全中心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凭证的传递、保管、账务处理及报表稽查、复核程序规范。

7、管好、用好社会保障基金和各项经费,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8、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考核和监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出纳会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数据录入员不得兼任系统维护员、管理员和数据审核员。

第十四条实行原始凭证先审核后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复核制度,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财务中心主任(财务科长)审核,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方为有效。

出纳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并传递给辅助会计编制记账凭证,总账会计进行凭证复核,同时检查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齐全性,副主任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有效性。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后方可登记账簿。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印鉴和支票分开保管制度,各单位的支票和印鉴不得为同一人保管。

第十七条实行票据领用登记制度。各单位所需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领用,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结旧领新。

第四章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适应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规范性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决杜绝支出行为的随意性。

2、完整性原则。单位组织的所有收入和安排的所有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不得设立账外账。

3、应收尽收的原则。各单位应对照政策,挖掘潜力,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力争超收。

4、优先保障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支出顺序上先安排人员经费,再安排公用经费,后安排项目经费。

5、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对人员经费按编制人数和规定标准核定到人;日常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确定定额标准,按人员编制、项目核定;对项目支出,在充分论证及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6、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编制预算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实现综合财政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二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1、根据本预算年度行政事业计划,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各项增减因素对收支的影响,结合单位实际提出本年度预算收支建议数,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转财务中心(财务科)汇总报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对所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提出分配意见,汇总并综合平衡后形成预算方案报县政府审查,并确定预算控制数,下达各单位。

3、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核,财务中心(财务科)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报请有权部门审批后的下达数,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数额、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除因收入超收,国家、省、市出台增资项目、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外,支出预算一律不予追加。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规定报请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项收入要按政策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不得截留、挪用社会保险费收入。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收费政策依据,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监制票据,依法收费。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未经集体研究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存公款,不得坐收坐支。

第六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局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各类支出应严格按预算数控制,局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支出;重大支出项目由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支出项目报局负责人研究确定。涉及重大资金的调剂及支付业务,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实行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各项基金、资金、款项的支付均需手续齐全,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财务复核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除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补助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补助等必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八条其他工资福利性经费开支标准:

1、职工困难补助由领导研究决定。

2、夏季清凉饮料费按财政规定的统一标准发放,每年一次。

3、独生子女保健费:须凭独生子女证,每年发给40元,直至小孩14周岁,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20元,一方无工作或离异,另一方单位负担40元。

4、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根据海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的通知>(海财行[2007]1号)精神,自2007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的办法。职工凭幼儿园出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保育教育费收据,向所在单位按入园子女每人每学期报销200元,单亲家庭、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凭票报销400元。

5、劳务人员的使用及待遇均要报经jú长办公会议研究,否则不得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由单位代缴应向个人收取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有关资金,应按实分解到个人及时向职工收取,不得列作支出。

第三十条公用经费支出,必须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

1、办公经费:办公用品、材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保管、发放,小额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大额或数量较多的可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领用出库时再列作支出。采购办公用品、材料时坚持比质比价,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根据<海安县县镇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海财行[2006]41号)执行,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3、会议费:各科室、单位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进行。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开支标准。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安排食宿,并凭会议、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根据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

4、业务招待费:(1)业务接待范围:主要接待上级来人,县外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及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2)公务接待的原则:①小额、适度、从紧的原则。②事前审批的原则。事前由负责接待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办公室核定标准并填写安排通知单,接待人员凭通知单安排就餐。③定额包干的原则。经核定的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如出现超支,谁经手谁负责。④对口接待原则。经批准安排的接待,均由业务对口人员参加,从严控制参陪人员。(3)公务接待标准:乡镇一般人员因公来本局就餐的,凭办公室发给的就餐券安排客饭。

5、车辆燃料、修理费和设备购置费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局各单位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七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或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须经权威部门认定),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采购。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政府采购资金要按采购合同和财政国库管理的统一要求及时支付。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海安县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07]177号)。政府采购应编制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八章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严格控制暂付款的的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对个人因公出差或因病转院治疗且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予借款。借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出差借款应于出差回来后5日内结清所借款项。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三十八条财务中心(财务科)应建立催缴借款结算通知单制度,对不按期归还欠款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通知单,限期结账还款。借款当事人无故超过一个月不还的,财务中心(财务科)有权从当事人的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九条对单位发生的暂存款,应区别情况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属于收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核算和管理,不得在暂存款中列支列收。

第九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或单价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是批量较大的同类财产,须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局办公室、各事业单位办公室为单位财产物资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实行财产物资定期清查制度,由财务中心(财务科)会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现金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收付合法、钱物分管、日清月结、确保安全。财务负责人和总账会计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出纳人员应积极配合,以确保账款相符。

第四十四条出纳会计应凭审核和批报准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办理收付款手续,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得坐支。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核定出纳会计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如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否则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十六条下列情况必须禁止:

1、用白条顶替抵库存现金;

2、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3、编制用途套取现金;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用现金;

5、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保留账外公款;

7、私自挪用公款。

第四十七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只能办理自身业务,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得透支,银行结算票据填制必须准确规范。

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定期、逐项目核对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发生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辅助会计或总账及时核对余额调节表,查明原因,确保相符。

第四十八条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加大财政及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力度,简化公务支出结算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海办发[2007]46号)要求,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第四十九条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为公务接待支出和其他零星公务支出,做到应刷尽刷。

1、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实行“刷卡制”和“实名制”的管理办法,一餐一刷,不再办理现金结算和转账支付。

2、其他零星公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小型会议费、劳务费等公务支出中原需要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中心(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中心(财务科)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各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第五十二条采

企业财务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五)

[篇一: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企业财务制度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企业财务制度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shuì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zhí shuì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zhí shuì(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zhí shuì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2023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七篇】
  • 党支部组织生活班子整改方案(通用7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两会期间维稳应急预案【12篇】
  • 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通用9篇)
  • 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范文(...
  • 学校“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工作实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