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06 阅读: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奖惩标准记录表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一)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奖罚制度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
2、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 3、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9分者为合格; 4、得分在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5、每年考核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四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以经理为组长,有关部门或人员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 第五条 考核权限范围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总经理至分公司级领导;
2、分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本单位各职能部门至项目经理; 3、项目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本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 考核要求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按照考核标准,对考核权限范围内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不允许带有思想情绪参加考核,否则,不得参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奖罚 (一)奖励
1、得分在90分以上者,奖励100~1000元,可参与评选优秀工作者; 2、得分在80~89分者,不奖。 (二)处罚
1、得分在80~89分者,不罚;
2、得分在80分以下者,罚款100~1000元; 3、不胜任者,调离原工作岗位,降级任用。 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标准》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标准
被考核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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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一、 填空题
1、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给予处理。
2、 大唐集团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8、 集团公司每 一 年对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等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9、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可随时申报,其中直属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申报,分支机构、子公司所属企业应通过其上一级企业向集团公司申报,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分。
1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
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将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1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1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 、 留用察看二年 的处分或 开除厂籍 的处分。
1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罚。
1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1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特大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
1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18、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19、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2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2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
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2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2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2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2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28、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给予800~1200元的经济处罚。
29、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的处分。
3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
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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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厂籍的处分。
3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8、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9、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
40、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41、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300~6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
4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3、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5、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一年内发生2次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单位、有关事故责任者进行处分外,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46、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一年内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单位、有关事故责任者进行处分外,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47、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设备误操作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48、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49、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设备误操作事故,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300~500元的经济
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三)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奖罚制度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
2、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 3、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9分者为合格; 4、得分在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5、每年考核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四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分公司、项目部应成立以经理为组长,有关部门或人员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 第五条 考核权限范围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总经理至分公司级领导;
2、分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本单位各职能部门至项目经理; 3、项目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本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 考核要求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按照考核标准,对考核权限范围内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不允许带有思想情绪参加考核,否则,不得参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奖罚 (一)奖励
1、得分在90分以上者,奖励100~1000元,可参与评选优秀工作者; 2、得分在80~89分者,不奖。 (二)处罚
1、得分在80~89分者,不罚;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http://img.chinazhaokao.com/uploadfile/2016/0605/20160605115742133.jpg)
2、得分在80分以下者,罚款100~1000元; 3、不胜任者,调离原工作岗位,降级任用。 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标准》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标准
被考核人:总经理
被考核人: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四)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岗位奖惩标准(五)
[篇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