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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中心区危房五种方式改造处置方案出台

编辑:zhangyanqing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6-13    阅读:

  近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中心区域石结构和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出台。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石狮市中心区危房五种方式改造处置方案出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石狮市中心区危房五种方式改造处置方案出台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中心区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改造方式、审批程序等。今后,市中心区危房将有五种方式改造处置。

  实施意见明确将三块区域的石结构和危险房屋改造翻建,纳入市中心区危改管理,具体区域范围为:环城路(学府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闭合范围、蚶江环湾片区、城北片区。这也意味着市区两镇两办部分区域危房改造,将不再纳入市中心区范围管理。与此前规定相比,控制范围有所缩小。

  实施意见明确,就地翻建申请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具有本村(社区)户口,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位于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以及26米(含)以上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区域内的房屋,不得就地翻建;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区内的房屋、《石狮市2015年传统建筑普查成果》保护名单内的传统建筑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民居,不得办理翻建手续。确因房屋安全需要,可按规定申请保护性修缮加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用地手续的,不得就地翻建。

  根据实施意见,市中心区危房可以采取五种方式改造处置:

  ——就地翻建。翻建房屋占地面积(含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下同)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不大于现状占地面积控制,建筑层数按不超过现状且不超过二层半控制,每层限高3.5米。

  ——修缮加固。石结构和危险房屋经加固后能达到抗震要求的,可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方案须不改变建筑位置,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

  ——拆危建公用项目。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房屋进行拍照、测量、造册存档,房屋所有人自行拆除石结构或危险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存档的资料作为今后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市政府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由所在镇(街道)先行垫付,每半年统一报市政府核拨。腾出的空地原则上由相关单位建设绿地等公用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屋所有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收益归其所有。

  ——协议回购和产权置换。市政府委托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回购宅基地及其地上物;或签订置换协议,以已建安置小区存量房置换石结构和危险房屋。

  ——原联建的沿街店面经鉴定属危房的,相关业主可在依规办理基建审批程序后,在原用地红线范围内联建。建筑面积按已批准或已办理房产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控制。

  实施意见明确,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用地手续的房屋,仅适用修缮加固、拆危建公用项目、协议回购、产权置换改造方式。具有保护价值的房屋仅适用修缮加固改造方式。居住困难或经济困难的群众,纳入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市中心区危房改造的审批,全部由相关镇(办)负责。此前市政府和市直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张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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