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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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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定稿
城市管理方案 第一篇

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 任:胡良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郭 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沙东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海青 县公安局局长

安永发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 员:方得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玉祥 县目标办主任

张永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田源 县财政局局长

靳生元 县交通局局长

邹永生 县住建局负责人

李永宏 县环保局局长

马生辉 县林业局局长

田文禄 县教育局局长

罗万福 县水务局局长

杨发科 县旅游局局长

王 浩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燕珍 县卫生局副局长

严卓才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辉全 县广电局局长

范云青 县工商局局长

芦 彬 县商务局副局长

米世银 县创卫办主任

陈生财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善德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世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柏山 大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增林 申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纪文魁 巴燕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守成 寺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发忠 日月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生卿 和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芦宝林 波航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荣珍 东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安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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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办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修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2、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督促、指导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3、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做好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的检查考评工作。 (二)城镇管理局

1、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整治和引导规范户外经营行为。按照“消除聚集点、盯住易发点、减少固定点”的思路,全面取缔批准外的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等重要部位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确保道路通畅、秩序井然。2、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县城主要路段要实行环卫全天候保洁,确保县城干净整洁。3、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认真做好垃圾袋装化推广工作,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90%以上。4、与沿街单位及门店重新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施行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5、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以县城主要街道两侧的广告、门头牌匾为重点,坚持统一标准、体现特色的原则,适度超前规划,提高设置质量,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破损广告牌匾及时责令更换,达到广告设置规范、式样美观的效果,展现湟源新形象。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搞好县城亮化工作。7、加强县城道路、广场、绿地等灯杆、护栏、配电箱、路标牌、指示牌、灯箱广告、检查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维护和 3

管理,对陈旧、破损设施,定期维修,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设施不被盗、无破坏,及时补缺、更新。8、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9、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地物料清运处置管理,严厉查处垃圾、物料遗撒污染路面和乱倒垃圾行为。10、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确保餐厨垃圾不流向社会。11、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城管协调工作会议。

12、负责督促落实城管委办公会议的工作措施,研究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1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公安局

1、合理设定停车点和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场数量少、容量不足的矛盾,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2、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进行执法,清理车辆占道经营现象,并建立长效机制,一旦接到涉嫌拒绝、阻碍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的报警时,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处、有责必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3、在县城合理设置标志标线,进行车辆有序管理。4、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和道路停放车辆管理。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引导出租货运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5、突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县城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建设东西路三条“严管街”无乱停乱放现象。6、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7、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的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参与联合执法;及时受理并现场处置城管执法中的突发性事件,对暴力妨碍依法整治、拆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和事件进行处理。8、加强对特种行业的容貌秩序和环 4

境卫生的监管。9、利用县城内设置的摄像探头,积极进行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监管,配合城管部门加大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10、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住建局

1、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水、建筑垃圾、砂石料、泥土对城市的污染,做到所有施工工地卫生制度落实,工地围挡、隔离护栏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杜绝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现象,如设置围挡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办理相关手续,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2、根据规划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在县城及县城周边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及管理工作。3、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的《西宁市城市管理办法》,加大满足县城需要的蔬菜市场、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及建设力度。4、加强行业管理,配合城关镇政府搞好全县的物业管理。5、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五)教育局

1、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道德品质规范教育。2、组织发动师生开展城市管理义务宣传,参加维护市容卫生环境的义务劳动。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六)交通局

1、负责城区公交汽车、出租车营运秩序管理,教育驾乘人员 5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方案 第二篇

【城市管理方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作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用事业管理局 时间:2011-4-14 16:15:15 网友评论 0 条

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打造现代宜居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工作重心下移的总体要求,合理调整城市管理工作职权和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市区联动、权责对等、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实现城市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生态宜居。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赋予城市区、街道(乡镇)相应城市管理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二)责权利相统一。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转,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管理权与执法权相对应。

(三)一事一主体。明晰权责边界,坚持一事一主体,避免职责交叉。

(四)强化考核,奖惩分明。科学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市级统筹考核督查体系,实行重奖重罚。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审议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

和任务;

2.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城市管理重大资金分配和安排计划;

4.负责协调处理跨区、跨部门重大城管事项;

5.负责确定每月考评重点,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考评;

6.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市直相关部门职责

1.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1)负责拟制全市城市管理年度目标、任务、重点、措施方案;

(2)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考核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和城市区(示范区);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区(示范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集中统一处理垃圾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城区绿化、燃气、灯饰亮化以及市管公园、广场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工作;

(7)负责城区公园(含游园)和东方红广场、白石广场、锦源广场的维护和管理;

(8)负责城区内(不含小街小巷)绿化行业规划及建设、管理和义务植树工作;

(9)负责城区道路(不含小街小巷)绿化占破审批工作;

(10)负责城区道路灯饰亮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燃气行业日常监管和安全工作;

(12)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日常管理和行

政处罚工作;

(13)负责配合城市区对辖区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工作;

(14)负责城市管理事(部)件投诉的受理、交办、监督工作;

(15)负责配合全市数字城市平台建设,牵头组织数字城管系统建设。

2.市城乡规划局

(1)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包括新(扩、改)建筑物、构筑物(含道路、管线沟渠、通讯及供电线路设置、户外各种工程设施)的规划行政许可与管理;

(2)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规划监管工作;

(3)负责牵头全市数字城市平台建设。【城市管理方案】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包括围挡、进出通道硬化、废水废渣处理、垃圾处置及场内外材料和设施的摆放、施工车辆带泥污染道路处理等)管理及行政处罚;

(2)负责督促城区建设业主抓好各类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前的维护管理;

(3)负责城区道路(不含小街小巷)占破审批工作,负责道路违章占破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城区桥梁及引线、附属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工作;

(5)负责城区道路(不含小街小巷)路面维护及道路市政设施(含各类井盖)管理,负责污水管网建设、疏浚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下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拆任务,拟订并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审核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监督上述两个公告的执行,监管征拆资金,负责对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环境卫生管理;

(3)负责配合全市数字城市平台建设。

5.市房产管理局

(1)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制定相关政策,拟定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审定补偿安置方案,监督管理补偿安置资金和征收评估等工作,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管理以及房屋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的协调、监管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出售后的公房及其他散居楼户的物业管理移交工作;

(4)负责协调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工作。

6.市公安局

(1)负责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管理及行政处罚,负责人行道机动车(不含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停放管理及行政处罚;

(2)负责配合城市区对辖区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城区超重、超载、超宽车辆管理及行政处罚;

(4)负责对偷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5)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影响市民生产生活的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及行政处罚;

(2)负责对城市超标排放污水、粉尘、废弃物管理及行政处罚;

(3)负责城区工业废渣、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管理及行政处罚。

8.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长途客运车站、码头、渡口及其相关设施的环卫清扫保洁及市容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方案】

(2)负责对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车辆(不含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的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配合城市区对辖区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服务监管,公交线路规划,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和秩序监管,公交站牌维护工作。

9.市水务局

(1)负责市管河道的维护、监督、管理;

(2)负责牵头整治城区段湘江河道采砂;

(3)负责城区自来水管网日常维护工作。

10.市商务局

(1)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城市管理方案】

(2)负责直管市场卫生、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1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审批大型户外广告发布内容;

(2)负责对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

(3)负责依法取缔城区无照经营的小餐饮店、小废品店、小修理店、小洗车店、小商品店。

12.市民政局

(1)负责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做好收养、社会救助工作,对无名尸体做好处理工作;

(2)负责城镇标准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牌、路牌的规范管理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1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未经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店依法取缔。

15.市财政局

(1)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资金的组织、安排和使用监管;

(2)负责对城市区城市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

(3)负责对城区垃圾处理费的归集。

16.市文明办负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提升市民素质。

17.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考评和执法工作,考核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8.市监察局负责城市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查处。

(三)区级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职责

(1)负责领导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不含市管公园、广场)市容市貌管理(含布幅广告依法拆除)工作;

(3)负责辖区内环卫保洁(含绿化带内垃圾清理)工作,雨湖区负责一、三桥和杨梅洲大桥环卫保洁,岳塘区负责二、四桥环卫保洁,城区新增桥梁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明确分工;

(4)负责辖区内市政环卫设施(不含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购置、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组织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6)负责辖区(不含市管公园、广场)商业占用、小街小巷道路占破和破绿审批(区长审批),私人建房的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和施工车辆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管理;

(7)负责辖区内除市直管市场外的其他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的环卫保洁、执法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直管市场的环卫保洁和秩序进行监督;

【城市管理方案】

(8)负责辖区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载客营运和乱停乱放的执法工作;

(9)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控违拆违工作;

(12)负责辖区内渣土管理和执法工作;

(13)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

(14)负责督促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卫生清扫、绿化维护工作;

(15)负责辖区内犬类动物管理工作;

(16)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四、机构设置

1.将市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市城市绿化办公室职能整体并入到市园林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更名为市园林管理局。撤销市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2.市桥梁维护管理处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市市政设施维护处与市桥梁维护管理处合署办公。

3.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更名为直属支队;撤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雨湖分局、岳塘分局,设立雨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4.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全市集中统一处理垃圾场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其他职能下放到雨湖区和岳塘区,设立雨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岳塘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为归口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5.设立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立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为隶属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撤销市国土资源局雨湖征地拆迁事务所、岳塘征地拆迁事务所,撤销市房产管理局城镇房屋拆迁事务所,其人员编制按工作任务比例下放到雨湖区、岳塘区。

6.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内设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核科(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核办公室),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考核工作。

7.设立市城市管理信息监督指挥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

8.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城市管理专干,从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五、人员分配、资产处置、经费保障和考核奖励

(一)人员分配

1.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涉及职能下放的单位人员,按照2010年建成区面积和工作量比例下放至雨湖区和岳塘区,保留原有的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 由雨湖区、岳塘区统一安排工作。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管理。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市委统一安排。

2.将原湘桥股份有限公司安置到市直单位的人员(不含安置到市灯饰管理处人员)整体划转为城管人员,按2010年建成区面积和工作量比例下放到雨湖区和岳塘区。

(二)资产处置

对职能调整或下放单位的资产和债务(包括历史欠账)进行审计、确认后,将可移动设施设备根据雨湖区和岳塘区城区面积、作业强度按比例下放至区,由区政府统一调度使用。办公场地按属地原则下放至区。

(三)经费保障

1.市财政以2010年预算(剔除一次性专项)为基数,将城管行政执法和环卫投入(除公园、广场外)按雨湖区、岳塘区分担的人员、工作量以及其他因素分配下放至区,支出基数进入区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投入保持每年与财政收入、支出增长相同步。

2.大型环卫设备的添置和更新、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的建设由城区政府每年年初提出计划,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市财政进行政府采购,费用按购置合同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

3.市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列支5%,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下放到城市区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4.下放到区的行政执法罚没收入、环卫服务收入由城市区(示范区)统一征收和支出,纳入区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5.各城市区(示范区)将城市管理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四)考核奖励

1.考核对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城市管理考核评比试行办法,对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和雨湖区、岳塘区(含高新区)及九华、昭山示范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履职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

2.考核范围。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标准,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管执法、资金保障等指标进行考核。

3.考评方式。实行日检查、周反馈、月奖罚。

4.考核评价。

将城管工作列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工作量大小,对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分值增加到5-50分,雨湖区、岳塘区(含高新区)增加到20分,九华、昭山示范区增加到5分。同时,市政府设立奖励资金,每月召开城市管理考核讲评大会,对市直部门和城市区(示范区)实行奖罚兑现。 市直部门在城市区设立的分局,由区统一考核,主要负责人工作不力,不服从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和调度的,由区委、区政府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后责成其主管部门对该负责人就地免职或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工

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蔡建

和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彭雁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陶新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机构人员编制分配组和资产处置组。机构人员编制分配组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谭明海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资产处置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正良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房产管理局、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城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搞好职能职责和人员、设备的接管工作,确保体制改革过程中管理不松、人心不乱,工作正常开展。

(二)做好思想工作。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过程中,将事权与人权、财权一并下放到区,对市、区两级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管理职权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所涉单位的工作人员岗位将作相应调整。涉及人员调整的市直主管单位党委要做好调整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解、支持、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相关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配方案,做好移交工作。

城市区要科学合理地安排下放人员的工作岗位,切实做

好接收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三)严明纪律要求。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涉及到职权职责和利益调整,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以改革大局为重,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方案,不得突击提拔干部,在调整期间冻结所有单位的人员编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不得私分财物,不得擅自处理设施设备。对拒不执行市、区改革部署,延误工作,或违反财经纪律、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前凡与此文件内容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主题词:工作部署 城市管理体制△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共印260份

2014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城市管理方案 第三篇

第1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保障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文明和谐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领导“管市容、美环境、控违建”的城管中心工作要求和局党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覆盖、高标准、精细化”为标杆,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等措施,强力推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泰州市城管局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剑忠

副组长:纪广田徐殿峰赵大燕陈明春李红正

成员:蒋红卫张玉成高竹顺倪立华窦海霞

毕毅民张道静韦宜珍 沈剑亮黄庆

三、目标任务

根据“城乡一体,全面实施”的原则,借助数字化城管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果,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及保洁员队伍建设,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着力解决影响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重点和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和提升我市中心城区环境面貌。具体工作目标为:

道路(后街背巷)清扫保洁---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道路基本见本色。街巷保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垃圾清运----每日清除,无堆积,无积压。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公厕保洁----设施完整,内外干净,无积水、满溢,内外墙无剥落,基本无臭味、蝇蛆;

河道保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聚集性漂浮物,基本无零星漂浮物,岸坡无垃圾;

环卫设施----完好、干净、布局合理,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四、时间安排

方案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阶段、突击整治阶段、长效管理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召开各种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措施、方案;全面深入发动,掀起整治热潮。

(二)突击整治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措施;全面清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修补环卫基础设施;清理河道及岸坡。

(三)长效管理阶段(11月20日以后)。组织“回头看”,对督查中查找出的问题督促补课;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罚;建立卫生保洁日常考核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以全面提高城区环境管理水平为目的,迅速传达市领导讲话及局党委会议精神,并就提升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实施对全体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全面动员,加强工作责任感教育,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明确标准,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水平营造浓烈工作氛围。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一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攻坚战。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突击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四)强化措施,确保质量。市环卫处、海陵和高新区分局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和区域,着力加大管理力度,科学、合理安排人力物力,配足生产作业用员和作业工具,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通过切实解决作业过程中难点问题、瓶颈问题,达到全面提升保洁水平的工作目标。

1.强化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措施。主次干道在实施全天候保洁的同时(4:00-20:00),对人流量较大、人口密集地区要延长保洁时间(4:00-22:00),同时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和要求,通过增加保洁趟次,提高工作效率,力求缩短垃圾暴露时间,达到作业时段污染物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以及环境卫生 “四无”、“六净”标准(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日常工作中设置的果壳箱擦拭及时,外观整洁卫生,垃圾箱、果壳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满溢,周边无散落垃圾。

2.加大后街背巷清扫保洁力度。后街背巷的日常保洁要在实施无缝隙覆盖的同时,严格作业标准,按照每天“一扫两保”要求,提高清扫保洁效果。确保巷道、房前屋后、村头巷尾的干净、整洁,无乱堆放,箱外垃圾要及时清理入箱。保洁三轮车无法通行的狭小巷道,要采用手推车或人工收集垃圾。

3.实施河道保洁标准化管理。针对目前河道管理中存在的作业标准不高、保洁区域未能全覆盖等问题,要按照岸坡无垃圾,水面无杂物的标准要求,克服各种困难,创新思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通过增加人力物力,强化保洁力度,扩大保洁范围,实现边远河道基本达标、中心河道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

4.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和百姓实际需要,配足配全垃圾箱(桶)、垃圾屋、垃圾收集车辆、人力保洁三轮车、手推车等环卫设施,并定期检查环卫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补缺、维修到位。

5.清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市环卫处、海陵区和高新区城管部门要在完善垃圾收集清运体制(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对各自负责的道路两侧和辖区内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及管护盲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建档立册,防止遗漏和信息不实的情况发生,并根据总体工作量,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中心城区后城郊边远”的清理原则,制定出倒计时清理工作计划,组织突击队伍或采取外包的形式,彻底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环卫处除做好自身范围的清理、清运外,要发挥行业优势,协同海陵区和高新区城管部门对相对集中的各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同时各责任部门要抓紧研究并尽快建立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有效监督和长效管理机制。

6.完善餐厨垃圾相关资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区域范围内餐饮行业数量和餐厨垃圾产生量等统计工作,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行奠定基础。

7.严格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数字化城管要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化、网格化管理优势,严格督查、巡查工作。一是畅通渠道。建立健全舆情信息综合搜集机制,畅通88012319热线、网上投诉等10个信息渠道,让民有所呼、有所诉,逐步形成政府与市民良好互动局面和公众广泛参与机制;二是通过发动监督员全面清查网格内的卫生保洁、暴露垃圾、卫生设施等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采集上报、立案、派遣,并定期梳理未办结案件,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办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三是坚持机关巡查制度。在日常检查、抽查、普查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每周6天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肃纪律,奖优罚劣。推进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各责任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实施不定期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组织综合考核,对措施扎实、工作到位的将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到位或同一问题经常发生的、整治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列入年终考核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2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XX〕50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XX〕70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5月2日至6月30日,对中心城区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以创建“湖北省城市管理优胜单位”和“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改善市容市貌,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和谐石首做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标准

(一)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严格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中的“六个专项”和“六个延伸”的要求,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进出城通道、江湖沿线、集贸市场、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整治,重点加强示范点整治(一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一个背街小巷、一个住宅小区、一个建筑工地、一个垃圾转运站、一个公厕、一个特色市场、一个街头小游园即“九个一”)和及时整改第三方调查公司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1、专项整治道路拥堵,从主要节点整治向交通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整治延伸,重点规范停车秩序,改造农贸市场。要求道路平整、无坑凹;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无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现象;城市道路畅通。

2、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从中心城区向城乡结合部、进出城通道延伸,重点整治道路垃圾和违法建设;从地面保洁向内江内河沿线延伸,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要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清扫保洁,严格执行“两清扫、三收集、全天保洁”,确保达到“六不见”的标准(不见尘土,不见烟头,不见纸屑、杂物、果皮,不见痰迹,不见死角,不见树叶);公厕达到“一全、一平、三净、五无”的标准(设施全,地面平,立面净、地面净、便池净,无臭味、无乱画、无杂物、无缺损、无蚊蝇);垃圾中转站达到“三净、三无”标准(地面平净、墙壁干净、站前清净,无尘土、无蚊蝇、无积存),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3、专项整治广告杂乱,从平面整治向立面、空间整治延伸,重点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要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移动灯箱广告、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

4、专项整治立面破旧。要求临街陈旧、污损的建(构)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维修破损路灯,确保道路照明亮灯;临街店面、楼宇亮化,城市立面净化、美化、亮化。

5、专项整治沿街为市,从主城区整治向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延伸,重点提升社区环境质量;从单一管理模式向综合管理模式延伸,重点提高综合管理效率。要求按照“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标准,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6、专项整治绿化缺失。要求主要道路两侧植被养护完好,种植规范,无缺株死株;园林绿地平整,无杂物、脏物;打造精品亮点公园、广场、游园;城市“拆墙透绿”、“屋顶添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维护良好。

(二)扎实开展万人洁城绿城活动。

严格按照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XX〕25号)文件要求,由市城管会牵头,5月份每周六组织中心城区各包街包路段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上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植树补绿工作。

(三)积极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公安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XX〕20号)文件要求,对照创建标准,制定《石首市创建“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好“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申报和迎检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5日)。成立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任务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到人。由市城管会牵头,从市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城管职能部门抽调30人开展联合执法,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综合问题,重点对影响市容的“五乱”(乱搭建、乱摆卖、乱拉挂、乱堆放、乱贴写),尤其是占道经营、门店外延、早夜市马路餐饮摊点及各类车辆乱停乱靠等突出问题,实施联合执法。

各单位包路段管理要加大力度,确保管理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和《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评比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攻坚、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方法促进整改达标。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丁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才

副市长

组员:李友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毕江华

市住建局局长

王海华

市公安局政委

张荣安

市人社局局长

刘厚学

市民政局局长

张桓新

市规划局局长

刘永红

市林业局局长

田道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海涛

市物价局局长

龚平华

市环保局局长

荣全忠

市房管局局长

朱殷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廖红星

市广电局局长

张志文

市工商局局长

刘世文

市河道管理局局长

郑启柏

市新闻中心主任

徐青松

绣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汤贵明

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作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柳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会,李友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四个工作小组,郑启柏同志任宣传教育组组长,李友坤同志任市容环境城南组组长,杨柳同志市容环境城北组组长,袁作华同志任交通秩序组组长;各小组成员由城管职能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教育组:

1、督促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规划执法、交通秩序整治及灯饰亮化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存在问题及时曝光;

2、督促各单位、社区开辟宣传栏,设置宣传标语口号;

3、督促窗口服务部门设置公益广告标语。

(二)市容环境组:

1、督促各包路段管理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重点清除“牛皮癣”广告;

2、督促市环卫局及时清除中心城区积存垃圾;

3、督促市建工局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

4、督促绣林、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搞好支街小巷卫生,协调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清运工作;

5、对今年来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执法清查;

6、对建设路、中山路、解放路、太平坊路、建宁大道、南岳山路、东方大道、明珠大道、笔架山路、城乡结合部(重点是牛皇庙、北门口汽渡、山底湖大桥北侧)及净莲街、碧玉街、文峰一巷、文明巷、党校路、财保路等道路两旁乱搭乱建进行整治;

7、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进行整治,重点是人行道搭棚摆摊、摆放小广告、修洗车辆、焊制切割及木材市场等占道经营行为;

8、督促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划行归市,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市场外延(重点是解放路市场、太平坊市场、涎兜湖市场);

9、督促市政园林管理局搞好园林绿化设施、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重点是清除“牛皮癣”广告;

10、督促市供电部门对城区废弃电线杆电线进行清理。

11、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按产权归属抓好灯饰新建及升级改造工程的督办工作;

12、督促搞好路灯、广告灯检修,确保亮灯率达标。

(三)交通秩序组:

1、对违章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进行整治;

2、对摩的进行整治;

3、整顿交通秩序,加强对乱停乱靠、乱掉头、闯红灯现象的整治;

4、施划道路标识标线、斑马线,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规范公汽站台站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深入现场,检查督办,解决难点、重点问题。城管职能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包路段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力量。

(二)加强宣传。新闻媒体要向市民宣传城市环境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发布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设立宣传专栏。

(三)加强督办检查。各工作小组5月8日集中后,每天至少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综合整治,并向市城管会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会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3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要求,结合城管局职能和任务制定城管系统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20XX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整治范围(一)、(二)。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环境整治百日会战领导组(见海城〔20XX〕71号文件)。

四、整治重点、标准和责任

(一)市容市貌

1.整治社会摊点和店外经营。校园周边早、中、晚秩序井然,50米内无设置摊点。取缔夜市未经许可的大排档、烧烤。各类市场入口处无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的摊点,取缔通海市场西通道及其它后街里巷的测字算命。所有固定摊位须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品种,不得私拉乱接,垃圾收集桶(箱)须自备到位,周围环境卫生良好。主城区水果、修理摊点按要求使用统一提供的柜、箱、遮阳篷。全面清理超出店门窗经营和展示商品的行为,清理窗花广告、落地灯箱和店面k牌。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2. 整治户外广告。加大对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局户外广告整治方案(海城〔20XX〕69号)要求整治到位。新设或更新的门头招牌必须经过审批,并按许可要求设置。对霓虹灯等亮化设施逐一检查,残缺破损的责令修复,逾时不修复的予以拆除。未经许可的商业条幅一律拆除。加大对嘉洁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各区域中队按标准创建户外广告精品街1个。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3. 整治六小行业。会同相关部门和两镇对室外洗车场、摩托修理部、铝合金加工点和小餐饮店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进行整治,限其室内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停业。落实废品收购集中经营场地,有证的限其入市经营,无证的坚决取缔。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4.整治施工场地。所有施工场地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档,围档下方不得有影响市容的碎石和建筑垃圾,设置的广告须符合《县城区围墙广告设置规范》,内容及色彩新颖大方、格调高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运输车辆不得在临街面设立有碍市容的进出口,施工场地须设置冲洗场(池)、硬质路面。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占道行为。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负责人

5.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大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家、个体业主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履约率。依法查处不履行责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会战期间各中队查处市容环卫案件不少于45件。大力推进有偿代包工作,原则上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单位都应实行代包。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对海城〔20XX〕140号文件中有关路段分类和检查验收细则进行调整完善,人民路、中坝路、曙光中路、宁海路须基本达到省级示范路标准。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环卫处负责人

(二)环境卫生

1.严格执行《**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巡回清扫保洁不少于16小时,清扫时无死角、垃圾无漏收、下水管窨井盖无阻塞、地面无污迹,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15米。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清洁,无积尘,无积水。主干道每周用水冲洗不少于三次,摄氏30度以上时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路见本色。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道路两侧无垃圾包、无裸露垃圾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压。运输垃圾应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2.施工场地和城区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严肃查处无证清运、私拉乱运、乱抛乱倒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滴洒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对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夜间收集运输,白天不得有堆放室外的现象。

责任人:环卫中队负责人

3.河道保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到位,不得有漂浮物,无恶臭、异味。河坡无倾倒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及其他杂物乱堆乱放,无侵占绿化用地,无违章种植。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4.城市公共厕所每天保洁不少于2次,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公厕外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定期清除、冲洗坑、池的粪便、尿垢。收集运输粪便要及时,容器密封,不得滴漏外溢,适时喷洒药物防治蛆、蝇。主城区统一制作安装导厕牌。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三)违法建设

对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摸底,新建的严格按执法要求查处到位,已形成并确定拆除的按计划集中拆除到位。街路两侧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现场。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四)交通秩序

1.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坚决查处城区各类机动车违章乱停、影响行人通行和损坏路牙、人行道板的行为,启动并实施主城区公共场地及道路两侧停车收费工作。会同交警部门取缔资丰市场转盘、204国道、西楹桥等地停车点。协同公安、建设部门增设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记。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2.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做到车型分类,车头朝外,路牙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辆。规范人力三轮车的停车位置,距桥头50米内不得有车辆停放,禁止人力三轮车设置不规范有碍市容的车篷和商业广告。继续加大无证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货运三轮车闯禁区的查处力度,发现停放和行驶的货运电瓶三轮车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五、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0日)

根据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6月10日前对全局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县局相关文件。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整治内容和责任层层分解,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

2.第二阶段:保质保量 ,强势推进(6月11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各专项方案制定的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3.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长效管理(8月21日-8月30日)

局领导组将根据会战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转入长效管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体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是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提升城管队伍形象的需要。要做到“十个必须”,同心同德,自我加压,不怕疲劳、甘于奉献,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只争朝夕,按序时进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会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相互推诿、敷衍了事,更不得阳奉阴违、袖手旁观。全体同志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督察考核科要加大考核频率,增强考核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3.重拳出击,攻坚克难。

要充分利用百日会战契机,将平时执法工作的难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协调沟通,动用一切力量,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工作中要注重开拓创新,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执法过程要规范程序,文明执法,严禁野蛮粗暴执法,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相对人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第4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品牌,展示城市魅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湖南株洲城市管理经验,按照“真学实抓,立竿见影”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园林绿化、亮化等工作进行治理,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确保此次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取得优异成绩。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区、开发区、街办辖区范围。

三、整治内容

按照省政府办鄂政办电〔20XX〕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主要整治内容为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违法建设等7个方面。

(一)道路拥堵。道路平整、无坑凹;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未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开展市容管理达标路和示范路创建活动情况;城市道路畅通情况。

(二)垃圾围城。推行环卫清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确保城市道路24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符合住建部有关规定,城市垃圾日产日清、百分百收集处理情况。

(三)广告杂乱。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出台相关文件;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移动灯箱广告、店招和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范、美观。

2016城市管理执法考核方案6篇
城市管理方案 第四篇

第1篇

一、为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城管执法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局属各科室、区城管执法局、各大队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均适用本办法。

三、考核内容是检查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完成各项执法工作任务的情况。

(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二)行政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责任区落实情况;

(四)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五)内务管理情况;

四、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区城管执法局管辖区域在全市范围实施考核,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各大队管辖区域在辖区范围内实施考核。

五、考核评比实行月考核和年考核制度,月考核由市城管执法支队组织实施,年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评比按百分制实行计分,考核小组根据检查情况,按考评内容、项目、分数要求进行打分,得出考评成绩。

七、各区城管执法局月考核评比成绩以通报形式公布,年度考核评比成绩与月考核成绩相结合,并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给予通报表彰。

八、区城管执法局对大队的考核可比照实施。

九、本制度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区日益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综合载体和主要聚居场所,“城管进社区”在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快文明城市建设进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决定在抓好市容市貌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城管执法进社区,将城管执法工作向社区延伸。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扫除城市管理盲区为主要内容,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使城市管理融入社区、根植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大美。

二、实施范围

市下辖的开发区。

三、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社区干部应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主要职责,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自治作用,设立文明卫生监督员,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文明楼院等评比活动,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环境整洁、生活便利、人民安居乐业的“星级”小区;学校、厂矿、单位楼院和封闭小区保安或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必须接受市、区城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二)工作内容:以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畅化为目标,加强社区内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强化社区卫生保洁,消除社区脏、乱、差现象;大力整治社区内道路两旁乱摆摊点问题,保证社区内的道路畅通;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做好街巷保洁、爱国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工作,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实施背街小巷绿化整治再提高工程,逐步扩大小区物业化管理覆盖面,为居民创造优美的社区环境。

四、组织领导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成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检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对各区执法局、大队开展网格化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一)区执法局、大队法规督察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各社区城市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接受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管进社区工作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城管进社区检查考核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严格检查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城管进社区管理效果;

2、队伍管理情况;

3、工作创新情况;

4、城管进社区考核落实情况。

(四)对区执法局、大队城管进社区管理情况的考核,按照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市执法局城管进社区管理检查考核办公室每月对各社区检查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区执法局、街办执法大队月考核得分。

执法大队城管进社区管理考核分值比例为:大队所属社区平均分的90%与队伍管理、工作创新得分的10%之和。

(六)市执法局检查考核办公室每月对区执法局城管进社区管理工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静态交通执法管理工作和落实城管110信息指挥中心工作检查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执法大队月考核得分。

区执法局城管进社区管理考核分值比例为:所属大队网格化管理考核得分的90%与队伍管理、工作创新、城管进社区管理工作考核得分的10%之和。

(七)区执法局、大队年度考核得分由月考核得分平均产生。

(八)市执法局对各区执法局、大队月考核排名通报时间与办事处、乡镇排名同步进行。

(九)市执法局对各区执法局、大队城管进社区管理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单位及其党政一把手进行奖惩。

(十)检查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划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大队在月底检查考核排名中,不得进入前五名,单元社区检查排名当月不得进入前三十名。

五、实施办法

(一)以三区政府为依托,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各区成立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城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兼),负责三区城管进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社区要组建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由社区主任、卫生分管副主任、城管局派驻人员、社区志愿者和保洁员共同组成,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站长,街办城管大队派驻2名人员、市环卫处派驻1名人员为成员(兼),具体负责本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从派驻的3名人员中选1名人员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副站长(兼)。今后,不管是街巷里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还是居民小区的停车秩序、垃圾堆放,都将由服务站具体负责管理。通过这个管理网络,居民群众有了一个基本平台,能便捷地反映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城市管理问题,也能更好地培养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广大居民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之中,积极抓好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监督制止社区内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等。同时,城市管理部门也有了深入社区的“触角”,能更加及时地发现情况,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

(三)同时成立市城管局警务室,隶属于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双重领导。警务室设定编制6人,在公安局内部调节,主要担负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秩序和社会治安维护。

(四)三区和社区要加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一)主要职责:在三区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及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密切配合街办和社区加强城市管理,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及时发现、收集、记录、处理所在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类信息和情况,并将整理后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市、区城市管理局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处理。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流动摊点及时取缔;无乱牵乱挂、乱涂乱画;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符合要求(小型餐饮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废纸篓,冷饮、水果等其他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和废纸篓),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2、规划管理: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3、园林绿化管理:行道树上无乱拉、乱挂、乱晾晒;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带、公用绿地和树木的行为;其他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4、市政管理: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线杆、路灯无乱拉条幅和牌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其他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5、公安交通管理:自行车摆放整齐有序;及时纠正、查处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慢车道;及时督促临时停车场清扫保洁。

6、工商管理:取缔占道无证流动摊点和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等。

7、负责市区免费开放公共厕所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8、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标准:全面掌握所辖区域的地理位置、社区内重点单位等基本信息;积极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城管执法工作;每日至少巡查社区一次,保证执法队员在社区内的工作时间;加大对辖区内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接到群众反映或举报后尽快到达现场,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城市管理进社区,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三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有序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整治食品经营市场及城市容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本着疏堵结和,“整顿、扶持、提升”的要求,根据市民需要和城市镇人口分布,摸清底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划定固定区域,引导商户定点经营。针对学校周边以及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场所布局基本合理、设施设备基本到位、环境卫生基本达标、“三证”手续基本齐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的“五个基本”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促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生餐饮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

食品集中加工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出租房;各学校周边,尤其是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500米范围以内的小餐饮、小摊贩、学校内部小餐饮。

(二)整治的重点单位

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学校周边小餐饮;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桌;校内外提供餐饮服务的饮品店和小摊贩等。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

1、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小餐饮、小摊贩、小餐桌摸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餐饮单位监管基本档案,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基础设施和软件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2、分类规范。加强对小餐饮的引导和规范工作。对无证经营的食品摊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加大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食品摊贩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无证小餐饮,依法予以取缔。

3、综合治理。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饮、小餐桌、饮品店、奶吧、小摊贩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工作。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特别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现状,并登记造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5日前)。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排查整改、备案管理、分类完善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对食品摊贩和学校周边小餐饮、小摊贩加强管理,促其规范;对一些不配合的业主或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小摊贩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小摊贩。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30日前)。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坚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市城管执法支队牵头,各辖区城管执法局具体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薄弱环节监管、清理和整顿学校周边的餐饮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市城管执法支队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小摊贩临时占道、划定区域经营和小饭桌经营实施许可,组织对相关小餐饮、小摊贩实施备案审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市环卫处负责对食品加工经营户室外卫生整治以及对流动摊贩疏导监管,监督经营单位的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规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幼儿园和学校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治村庄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促进生态文明”为主题,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农村基层,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基层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改善村容村貌、人居环境和农村民生,为加快美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普遍受益。广泛动员局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使活动覆盖联系村和农户,让农民群众普遍受益,收到“财经成本低、政治成效大”的效果。

(二)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提超乎群众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喊脱离实际的口号,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围绕农民群众所关心的改善农村环境问题,选择一、二件力所能及的实事,务求取得实效。

(三)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局属各单位是抓好“三万”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民群众是清洁家园的建设主体,要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投身到这次活动中来,自主筹资投劳,建设美好家园。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驻点村情况千差万别、条件各不相同,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实施项目。经济条件好的,可以适当提高标准;工作有基础的,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拓展;经济条件较差的,要选择一些基础性的项目。坚决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五)坚持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广泛筹措资金。要以单位为主体,在不改变资金渠道、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将各方面筹措的资金捆绑起来、集中投入、以获得最大效益。

(六)坚持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级负责、资金分级筹措的要求,加大组织发动、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的力度。要对活动开展全过程和实际成效加强检查督办,严格结账兑现。

三、主要任务

此活动以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设施完善、环境卫生整洁、村容村貌改善、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任务。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宣传政策。通过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村民大会,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使工作组成为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宣讲队、工作队;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促进村容整治、建设生态文明、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农村筹资筹劳和“已奖代补”政策,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引导他们广泛参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走访农户。利用春节期间和春耕前后时间,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众等,开展“送温暖”活动,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

(三)开展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发动群众进一步完善村级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驻点村规划,大力开展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重点是垃圾清运、环境整治、道路维修、村庄绿化等。具体内容包括:“两清、两建、两化、两创”。

“两清”,即清垃圾、清沟渠。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村庄及周边的垃圾,整理和清除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杂物;清理、疏浚村庄及周边排水沟、下水道、池塘的污泥、杂草和杂物。同时,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开展以处理生活污水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实现村庄集镇整治、环境美好,村庄及城乡结合部农户房前屋后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棚舍乱搭、畜禽乱放的现象。

“两建”,即建垃圾池(沼气池),建村庄道路。在每一个行政村内按户数配置若干个垃圾箱,兴建垃圾池,在乡镇集镇建立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并适当配备垃圾清运车辆,探索和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入户,建设户用沼气池。对行政村通较大自然村及村庄内损坏的道路和断头路进行整修、维护或兴建,达到村庄道路通畅。

“两化”,即美化、绿化。对村庄环境进行美化,有条件的村可在村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及进村道路旁安装路灯。对农户房前屋后、村庄道路、沟渠两旁以及村庄周边空地进行绿化,努力实现“户平新增10棵树”的目标。

“两创”,即创建文明新村和文明户。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农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村风文明。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建立健全和不断创新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分级负担、各负其责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体系长效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正常运转的经费问题。

四、工作重点

在开展上述“四项”工作的同时,各单位工作组要结合驻点村实际,突出“一个重点”,做到“四个结合”,完成“六个规定”动作。

“一个重点”即以农村家庭、村庄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搞好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四个结合”即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相结合;与生态示范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十星级文明户”相结合。

“六个规定动作”即制订一个村庄环境连片整治规划、建成一批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建立一套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一支农村环卫工作队伍、制订一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公约、开设一批农村道德讲堂。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要实现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观、村容形象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民卫生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的效果,达到民生改善、群众满意的目标。

五、活动步骤

此次活动从2016年12月5日开始,至2016年3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筹措资金(2016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市城管局系统“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动员会,对局系统开展此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干部培训。局集中组织下派干部培训,使干部尽快熟悉农村政策,掌握农村环境整治的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以适应工作需要。

3.下派干部进村入户。召开村民大会、党员干部座谈会,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返乡农民工以及生活困难群众,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开展帮扶活动,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动员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计划。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好村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项目。对活动中需要整治的项目搞好规划设计,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和筹资措施。

5.积极开展“支农惠农行动”。动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间组织以及农村回归创业人员开展捐赠,广泛筹集资金。

(二)组织群众,开展整治(2016年1月4日至2月21日)

1.按照制定的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和方案,结合驻点村实际,充分发动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开展投工投劳,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整治项目。

2.引导农民群众开展“两创”评选活动;积极探索多种村庄环境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三)检查验收,总结评比(2016年2月22日至3月5日)

1.总结工作。各驻点村点工作组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总结工作经验,迎接全市“三万”活动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通过“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的方式,将分级筹措的资金,对验收合格的给予项目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2.开展评比。活动结束后,按照市统一制定的活动考评标准和办法,采取分级组织的方式,对单位和驻点村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组派方式

继续在局系统范围内,组织动员党员干部广泛参与。局机关选派3人具体负责4个驻点村“三万”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选派2人进驻茅塔乡坪子村;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选派2人进驻东城开发区西坪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选派2人进驻茅塔乡东沟村;市人民公园管理处选派2人进驻东城开发区陈罗村。

局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安排此项工作,亲自到驻点村调研和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安排一名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驻村开展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工作组。各单位还可分批分批组织机关干部到驻点村开展调查研究。

七、资金筹措

采取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共建的办法,广泛筹措整治资金。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选定建设项目,算好资金投入账,广辟筹资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二是局每个工作组筹措1.5万元以上资金;三是开展“支农惠农行动”,动员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力量捐资;四是从农村“一事一议”和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中筹措资金。

八、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局属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系统“三万”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

(二)落实工作职责。局“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扎实推进“三万”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局“三万”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和检查工作,狠抓落实。活动期间,要分阶段对各单位驻点村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活动进展、工作动态、有效做法及典型经验等情况报送局“三万”办。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组干部在基层工作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对工作组干部开展活动,派出单位要热忱关注、大力支持,工作组干部一律吃住在基层。各工作组到基层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严守工作纪律,注意言行举止,体察民情,珍惜民力,轻车简从,不得扰民。对基层只能予、不能取;只帮忙,不添乱。切实做到“六不准”、“两不得”: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接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不准参与赌博和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送,不得留有“半拉子工程”,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第5篇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直机关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和“四减五制六公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精神,按照“行政审批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流程最优、透明度和满意度最高”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机关,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行政审批。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建全行政审批各项制度,实现“阳光审批”。

(二)减少审批环节。改革内部审批环节,实行局内部“并联审批”制度。精简合并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将我局14项审批项目(含新增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合减为12项。

(三)提高办事效率。提倡即接即办、马上就办,减少审批时限,将我局总的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在原来基础上缩减8天。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直机关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和“四减五制六公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结合城管改革,对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工作流程、申报资料等。认真分析审批项目内涵,对同类审批项目能合并的合并审批。具体如下:

1、根据城管执法改革工作职能划转要求,户外广告审批事项纳入我局中心窗口受理,由行政审批科会同市容景观(户外广告)科共同确定申报单位的提交材料清单,并制定审批流程。

2、为直观反映审批事项内涵,将“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更名为“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审批(验收)”。

3、改革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置,将14项审批事项(含新增项)合减为12项,对部分审批事项下设子项。

1>对“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设子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门店招牌设置审批”、“可移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2>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审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依附于道路管线杆线审批”。

(二)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按照十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对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找充分的上位法依据,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坚决取缔,对有新的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对收费有弹性的项目,原则上执行下限标准。根据鄂财综发52号文件通知,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收费标准从2.5元/平米·日调整为2元/平米·日,将绿化延误费每平方米10元降为7元。

(三)深化内部审批环节改革。对于工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绿色通道,凡涉及局内部两个以上业务科审批的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批”,缩减审批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四)根据审批项目现场监管要求,实行“批前服务”,使申报单位达到申报条件后,再到窗口申请受理,避免申报单位走弯路,缩短承办时间,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过程中出现因对方原因超时进入特别程序现象。如我局的“建筑垃圾处置、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审批”实行批前服务。

(五)压缩审批时限。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的基础上,对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进一步压缩,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1、将“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审批(验收)”承诺时限20天压缩到18天;

2、将合并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依附于道路管线杆线审批”承诺时限10天压缩到8天。

(六)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格落实“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形成“按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的工作机制。

(七)推行政务信息“六公开”,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审批依据、承办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分别在行政服务中心网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认真做好此项改革工作,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和“四减五制六公开”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瞿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科全面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调整后,要及时更新网络审批平台和审批指南;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自承办的审批事项对照方案内容进行认真落实;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

(三)公开事项,接收监督。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实施后,我局将对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在局网站和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6篇

一、逐步改造升级人行道,基本完成东部垃圾处理场

目前,该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地质勘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已全部完成。因与机场建设有冲突,已暂停建设。目前,水泥公司就合作建设焚烧处理进行意向性协商谈判。

二、巩固创卫成果,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重点抓了六项整治及延伸:

垃圾围墙整治及延伸。一是提升全市保洁人员薪资待遇,解决后顾之忧。今年,市委、市政府投资2100万元将2000多人环卫保洁队伍每月工资由过去980元提高至1590元,激励一线环卫工人工作干劲,确保了城市容貌更加靓丽。二是加大投入,清扫保洁提质提档。按照全方位、全覆盖、提质提档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标准,建立健全市、区、东风公司三个责任体系,在原有装备基础上投入1000万购置大功率、多功能环卫高压冲洗车、清扫车及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装备,确保了城区主次干道24小时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处理率达100%,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在去年的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三是大力开展“万人洁城”活动。结合“大洗脸”、“大洗澡”及周六卫生日等活动,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部队除对各自办公区、住宅区全面清洁外,划定公共区域,实行包片包区域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清扫,将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形成经常化、制度化;四是全力推进市容环卫全覆盖。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由中心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河道、湖泊,进出城通道及城郊公路延伸。对700条街巷及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进行整治,共清除垃圾900余吨;五是强化建筑渣土管理。从源头、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入手,对城区各在建工地做到定岗定人,上下联动,推行公司化、平装化、密闭化运输,切实提高渣土治理成效,有效地确保了城区市容环境。

户外广告整治及延伸。一是停止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自启动城管执法体制改以来,为避免户外广告管理失控,对城区巨幅广告只拆不增;二是拆除不规范广告。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51份,拆除逾期未拆除及私自乱拉乱挂横(条)幅538条,拆除围墙广告105块3895平方米,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店名招牌35块,规范店名招牌87块。三是本着“谁审批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广告设施附着物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对广告设施安全情况定期检查、检测。并对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重要部位的311块广告进行逐一清理登记,坚决遏制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电子显示屏、移动灯箱广告设置管理。主要道路严格执行街景(广告)规划,高品位设计,高标准建设,打造城市景观靓点。

抓建筑物立面整治及延伸。一是在整治中,从平面、立面整治向空间延伸,重点整治侵占城市空间及影响城市容貌等问题,对小区建筑物进行清洗和粉饰刷新;二是有计划推进立面改造。督促三区分批次拆除临街违章搭建(构筑)物、雨棚、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统一空调外机悬挂安装标准、实施美化遮挡;统一装修格调,统一招牌设置,并保持干净整洁,确保临街建筑物、店面店招整洁、美观、大气。三是强化亮化灯饰管理,结合城管体制改革,成立了市灯饰管理处,投入1100万元新安装东环路、发展大道等多条道路路灯,确保了路灯、景观灯无破损、缺失,亮化景观符合要求;四是加大野广告治理力度。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办法,实行错时上下班,形成24小时无缝隙管理,共对野广告取证1365起、追呼1284条,清洗野广告5400条990平方米,有效遏制了“牛皮癣”在城区滋生蔓延。

抓沿街为市整治及延伸。一是与各区、街办、社区层层联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流动摊点、出店占道大整治、大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出店、占道经营行为。上半年共清理出店占道3164起、乱停乱放311起、暂扣违章物品661件(含摩托车、自行车258辆)、马路市场5处;下达整改通知229份;清理夜市11家,出店洗车站点4家。二是抓源头控制。为规范市场、规范门店经营秩序,对不符合标准、违法违规的812家门店坚决予以停止年检,限期整改,对500余家申报单位停止执照审批。

抓绿化缺失整治及延伸。一是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及时对绿地进行苗木补植、整形修剪、施肥播种。各公园、游园、广场等绿地共补植各类苗木近17.3万株,整形修剪行道树2900株,修剪河道草坪110万平方米,施肥1万余斤,清除草坪杂草1.2万平方米。二是逐步完善公园、植物园服务设施。人民公园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为方便市民从4月起实行周二免票入园,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四方山植物园通过引进珍稀植物、治理道路滑坡、延长服务时间、加强监督考核等措施使园内环境不断改善,上半年共接待游客1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增长17%。三是大力开展社会绿化工作。坚持风景林地护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上半年组织扑救火灾1起,无人员和财产损失,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裸露山体治理1.6万平方米,完成退耕还林1088亩,清理种菜地块88块,在风景林地内设置松毛虫情监测点22个,截至目前无虫情发生。四是全面开展“万人绿城”活动,分时间节点、定责任区域,把绿化任务对三区、市直各单位进行分解,实施鼓励居民进行小区、阳台种植花草、盆景,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氛围。

依法打击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整治作为今年城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坚决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容的违法建设。一是代市政府起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控管查处责任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控制城区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实施办法、考核奖惩等,为确保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拆除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制,从日常防治抓起,各区、街道主动按照控制城区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切实加大巡查密度和查处力度,使城区上半年基本上没有发生新增违法建设现象。三是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对各区、街办难以控制和拆除的违法建设,采取跨区域综合执法方式,整合三区执法力量,联系市纪委、公安等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先后对武当商城4号楼架空层、东环路违建围墙、车城西路130号综合楼等违法建设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

据统计,上半年共查处违章建筑175起,面积7.2万平方米;组织和配合各区、街办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207起,面积2.2万平方米,达到了“拆除一处,震摄一批,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使城区违法建设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

2、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一是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一系列相关文件,拉开了城管综合执法局改革帷幕,借鉴株洲等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创卫实际,在城管体制改革中,突出两大特点:一是重心下移,各街办成立城管大队,大队长由街办领导兼任;区成立城管局;市级成立城管综合执法局及综合执法执支队隶属于政府直管,夯实了城市管理执法基础。二是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按照国务院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要求,本着提高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原则,将城市规划、市政、市容环卫、绿化及工商、环保、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等涉及城市管理处罚权予以划转集中。目前改革工作已基本到位。

三、统筹启动“数字化城管”建设

根据《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市2016年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电子政务建设专班,进行电子政务平台和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其中,数字化城管作为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的五大子系统之一进行建设。

目前,我局已成立数字化城管建设工作专班,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系统建设相关工作。一方面按照建设部的相关标准和省住建厅的要求,起草拟定了《市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数字化城管建设方案》等文件,并根据市领导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另一方面分别与北京方正国际、信安公司、北京数字政通公司等数家相关领域的承建商联系,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具有特色的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现方案已完成初步设计,正在细化完善中。

2016城管和谐执法年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方案 第五篇

根据全市城市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打造文明和谐执法品牌,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程,我局决定在2016年开展“和谐执法年”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省和谐城乡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爱岗敬业、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执法宗旨,牢固树立“亲情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积极倡导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和谐执法年”活动,牢固树立亲民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彻底消除城管执法工作中的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实现执法效能和市民满意度“双提升”,建立和推行“亲情.帮扶.执法”的新型城管执法模式,努力打造文明和谐城管执法新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组织所有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关知识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掌握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艺术,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化解执法矛盾的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约束执法行为。修订完善《文明和谐执法基本标准》,认真落实《文明和谐执法基本标准的语言肢体动作要求》,熟练掌握和使用规范化语言,严格执法人员敬礼、亮证等执法程序,锻炼养成和谐、文明、规范的执法语言和行为习惯。

(三)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强化内部监督。把文明和谐执法工作列为专项考核内容,重点对岗位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效率、处置违章违法效能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坚持实行日督查、周检查、月考核、季公布、年总评,对日常的考核成绩进行逐月累加,结果作为年底评先选优的依据。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制定《执法局关于聘请城管执法监督员的实施意见》,通过社会监督员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文明和谐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三是强化舆论监督。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建立起与新闻媒体的互动机制。邀请有关媒体定期参与日常执法行动,对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全程跟踪,真实客观报道执法全过程,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结合市领导批示件及行风热线、12345市长公开电话、建委12319投诉电话等渠道,跟踪督办举报投诉问题的处理,提高处置效率。对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工作效率低、造成多次举报的,严格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的,给予严肃处分。

(四)创新工作模式,打造“亲情+帮扶+执法”的城管执法品牌。亲情,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爱民为民,在思想上把群众当亲人,贴近群众、贴心服务,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换位思考,文明执法,是活动的主线。帮扶,就是对能自觉遵守城管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执法工作、身体残疾或家庭生活困难的业户进行引导、规范,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是活动的体现。执法,就是坚持“劝导、警告、处罚”的三次处罚原则,即对第一次违规者劝导,对第二次违规者警告,对第三次违规者依法予以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是活动的底线。具体操作:

1、调查摸底。以每名队员的执法区域为单元,对辖区内从事室外经营活动的摊主、临街小门市经营业主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录《室外经营业户基本情况统计表》和《临街门市经营业户基本情况统计表》。

2、建立台账。各执法大队对每名队员摸底情况进行集中汇总、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每名队员要了解详实的基础资料,做到耳熟能详。

3、确定帮扶对象。主要从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家庭负担重、因病致贫、生活困难、身体残疾、下岗职工等困难业户中确定。

4、帮扶方式。(1)经济救助;(2)摊位异地安置;(3)联系再就业;(4)在节假日促销、庆典、清仓等占道审批时减免相关费用;(5)联系公共信息栏和电子信息屏发布广告,协调产权单位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1日―2月20日)

召开“和谐执法年”活动动员会议,进行全员发动、全面部署。各科室、执法大队结合活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启动宣传报道程序,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集中学习阶段(2月21日―2月28日)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罚款处罚标准》、《文明和谐执法基本标准》和《文明和谐执法基本标准的语言肢体动作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举办文明和谐执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法律辅导、执法服务标兵宣讲活动。要通过写体会、谈心得、知识竞赛、模拟执法演练、法规考试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转变思想、转化角色,设身处地站在群众的立场看问题,用爱心去管理城市,服务百姓。

(三)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1月)全局要组织一次对整治流动摊点、规范临街店铺经营的观摩,中队出点、大队观面,相互之间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对典型执法现场、重大执法行动邀请城管执法监督员、各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活动,全程监督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一是各大队、机关各科室进行总结自行验收,之后由局党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验收。

二是局党委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对“和谐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和表彰“和谐执法标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和谐执法年”活动,是落实全市城市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在文明和谐执法上创新突破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高素质城管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推动城管执法事业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现实意义。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把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筹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分管领导负责活动的全面指挥、调度、协调、监督和考核,各相关科室应积极参与配合。各执法大队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1.督查科负责“和谐执法年”活动的总体协调和日常检查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观摩交流和小结,年终形成活动总结报告。2.执法管理科负责对“亲情+帮扶+执法”的城管模式进行指导,落实帮扶措施和开展相关执法活动,并留存活动相关图片、影像资料。3.宣传法制科负责与各媒体联络,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社会监督员的联系、组织协调工作。4.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遣活动开展所需车辆,协助宣传法制科搞好宣传报道,并在年终形成年度优秀工作成果申报材料。5.政工科负责对活动中涉及队风队纪方面进行督导考核,定时向行风办、纪检组汇报行风建设、廉政勤政工作情况。6.财务装备科负责执法取证设备采购以及活动所需经费。7.各执法大队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方案和具体计划,把任务分解到中队、落实到个人,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四)广泛宣传报道。制定《“和谐执法年”宣传报道方案》,在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全方位宣传报道“和谐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做到电视有像、报纸有文、电台有声。利用政务信息、执法简报等途径,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传递活动动态信息,寻求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2016水务局加强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城市管理方案 第六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芜发10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针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承担的职能任务和河道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快我局创建步伐,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河流沿线环境卫生,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秀美县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根据芜发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明确整治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下发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使这项活动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水务局在承担专项任务方面中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彻底改善河流环境卫生面貌。

(三)巩固提高阶段。

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河流沿线环境卫生的整治任务。

1、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污染整治及河道管理,不断健全内部巡查制度,任务落实到组,责任到人,采取日常巡查与双休日抽查、局办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采取得力措施,拆除青弋江城区段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清运垃圾,及时清理河道和水面积存的垃圾杂物。

3、明确河道采砂禁采管理责任人,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依法取缔非法堆砂场,恢复河道原貌;打捞青弋江城区段水面漂浮物。

4、加强河道管理与执法力度,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彻底解决青弋江城区段垃圾问题。

(二)加强农村供改水工作。

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农村自来水厂供水要求全部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使我县改水范围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水源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市管理责任分工。

1、全县河道、湖泊、堤防滩地等区域的管理。

2、城北路市容卫生管理。

3、育荣花苑小区管理。

4、全县农村供改水工作管理。

责任人从机关和局属单位中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这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整治活动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一线指挥,指导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留任何卫生死角,促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真正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本单位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改善单位的环境卫生面貌。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性卫生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维护,形成长效、规范的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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