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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维权口号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5    阅读:

3.15打假宣传
打假维权口号 第一篇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打假维权口号】

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打假维权口号】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7.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9.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0.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论打假维权
打假维权口号 第二篇

论打假维权

摘要:如今,假货越做越真,有的包装精良,外观与真货几无差别,执法人员中虽有专家,但有时也拿不准孰真孰假。品牌经济时代,驰名和著名商标的多少,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创名牌、保名牌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最清楚,他们到场往往能提高效率。质监、工商部门称,没有企业协同,打假的难度会更大。国家开展了打假联合行动。实施了“打假冒,保名优”工程,深入开展“清柜台”活动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大力推广防伪技术。

【打假维权口号】

关键词:打假 维权 政府职能

【打假维权口号】

一、打假维权的现状和背景

在中国,假冒伪劣商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大量出现,已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严重地损害企业的利益,是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不仅使广大消费者在经济上、精神上受到损害,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影响了社会稳定;是严重影响国家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假冒伪劣商品采取非法的市场销售,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也败坏了出口商品的信誉;为其他犯罪团伙提供财源,长期制假售假的多发地区往往带有黑社会的背景,干部腐败严重,毒化了社会环境。从总体上看,假冒伪劣商品影响这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体系。因此,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法制,社会和政治问题。

二、如何认识打假维权,以及我们应该怎么做

打假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制贩假行为。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严厉打击制贩假行为。打击和惩处这种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统称为”打假”。

打假主要表现为政府打假、消费者打假和企业打假。打假是伴随制贩假而生的。制贩假的存在,源于“暴利诱使,法制漏洞,政府无为,企业乏力,消费者趋向”五方面原因。制贩假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消费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假冒伪劣的识别能力;联合一切社会力量对制贩假者予以严厉打击。打假本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内之事,企业打假是不得已而为之,属于逼上梁山。企业除了要对付造假者之外,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职能部门周旋。同样,消费者也不得不参加进来,然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太困难了,首先,他们不能对商品有正确的识别;其次,是制假者的蒙骗等使得他们不可能真正的打假。

【打假维权口号】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刑事调查和起诉力度

2015年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方案
打假维权口号 第三篇

今年三月是自治区第十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三月五日是第五十一个“学雷锋日”暨第十五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根据区文明委字〔2015〕4号文件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的主题为“爱国守法”。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开展好以下重点活动

(一)开展“爱国守法”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局干部开展讲座、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专题教育影视片、演唱爱国歌曲等多种形式,抓好“爱国守法”教育,培育爱国情感,增强法制观念,争做文明市民。开展声讨昆明“3·01”暴力恐怖暴行座谈会,强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开展道德主题实践活动。要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进一步重温《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读本,重点抓好“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诚信教育,开展好学习、座谈和讨论活动。寻找身边的“雷锋”,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升全局干部的道德自觉和道德水准。

(三)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1.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2.组织辖区个体工商户、企业代表开展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为主题的例会学习,同时在私个协会会员中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关于揭批声讨昆明“3·01”暴恐分子罪恶行径的通知精神,要求私个协会会员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

3.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大张旗鼓的广泛宣传维权法律、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1)由我局牵头,开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咨询活动,对违法经营、制假贩假等欺诈行为及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曝光,并将假冒伪劣商品分类集中,科学销毁。

(2)大力宣扬商家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行为,提高市民的打假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3)宣传月期间,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在我区各社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有针对性的开展“消费维权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扩大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积极参与“最美人”评选活动。组织全局干部积极参与“最美人”推荐、评选活动,在全区唱响“最美声音”,倡导“最美精神”,让正能量迅速传遍千家万户。

(五)开展“爱护清洁油城建设美好家园”、“文明交通你我同行”、“邻里守望”活动。组织全局干部开展捡拾白色垃圾、清理楼道杂物、清洁交通设施、参与交通执勤、关爱空巢老人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有关要求

1.全局各科室(队)、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开展第十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作为今年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以月带年,切实把“公民道德建设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月”的深入开展。

2.以座谈会、学习例会等各种形式,组织全局干部和私个协会会员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基本内容、精神、精神、精神、志愿服务理念等。

3.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科室(队)要及时向市工商局上报信息(3月份不少于2篇),并向广播、电视、报纸和工委网站踊跃投稿,及时反映在公民道德建设月中取得的成绩和先进经验。采取图片展、黑板报、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等形式,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4.公民道德建设、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区文明办将根据我局制定的方案,对我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今年文明单位测评的重要依据。在第十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法规(监察)室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2016工商系统竞争执法行动方案
打假维权口号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两个第一”工作理念,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实行“宽进严管”要求,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职责,着力查处和治理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诚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市场交易和竞争违法行为防控、发现和查处机制,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让市场主体感到市场竞争环境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感到“坑民害民”行为明显减少,让党委、政府感到工商履职作为明显增大,为“竞进提质,跨越赶超”保驾护航。

二、行动重点

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为“重点靶向”,开展“一打两反”执法和整治。

(一)开展“打假打诈”执法。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配、家用电器、服装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热点商品、季节性商品为重点,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傍名牌”行为;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

(二)开展“反商业贿赂”执法。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建筑工程、资源开发、教育后勤、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领域为重点,着力破解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难、查处难的执法难题,治理行业“潜规则”,查处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开展“反限制竞争”执法。以电信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水电气热供应、金融服务、物流运输、商品流通等为重点,着力解决企业或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问题,依法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地区封锁行为和垄断行为,着力清除市场壁垒。

各工商所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重点靶向”,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农村、小城镇、物流集散地等监管薄弱部位的执法整治。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案件查办。各工商所要把执法办案作为“公平使命”行动的有力手段,依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管理,通过集中整治、巡查监管、执法检查、监测检测、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等途径,排查一批案件线索、研发一批新型案源、挖掘一批窝点上线、突破一批大要案件、督办一批跨区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增强执法行动力度,提升执法行动效果。贯彻落实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涉网等新类型、新领域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涉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机制。

(二)强化整体联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促进系统上下联动、相关业务条线协同作战,打好监管执法“组合拳”。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依托“名优保护与打假维权信息管理系统”等业务平台,归集、整合和共享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违法行为信息,建立一地查处联动响应的执法协作机制。发挥工商所属地监管作用,做好“打假打诈”“反商业贿赂”“反限制竞争”信息情报收集排查工作,将“打假打诈”执法作为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的重点,完善“打假打诈”执法上下联动机制。

(三)密切部门协作。按照部门协同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纠风、公安、法院、检察院、质监、卫生、商务、物价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探索构建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执法机制,争取各部门对执法行动的支持和配合,增大执法行动合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对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执法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平竞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资料、曝光典型案例、刊播新闻报道等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结合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向市场主体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法规解读、座谈交流、理论研讨等方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强化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五)完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行业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构建有效的发现、查处和防控的有效模式。注意把日常监管、行政指导、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更加管用有效的常态化监管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做到“查处一类行为,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方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开展竞争执法“公平使命”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两个第一”理念,紧扣“三最一高”目标,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群众消费提供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要准确把握“宽进严管”的深刻内涵,以开展“公平使命”行动为抓手,推进市场监管履责到位。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积极应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新形势,切实把开展“公平使命”行动作为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同期开展的其他专项行动.抓好分类监管、巡查排查、案源研发、案件查办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行动实效。

(三)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规范执法,将依法行政要求贯穿到开展“公平使命”行动全过程,坚决纠正和防范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趋利执法等问题,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正确、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

(四)强化督察。市局督查队要把“公平使命”行动纳入督察工作的重点,分阶段、分层次开展检查督办、暗访抽查,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履职到位。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析成因,对发现的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反馈信息。各工商所要积极组织落实市工商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和线索核查,并按时回告;按要求向市工商局报送典型案例、新领域案例及垄断线索,促进监管执法经验交流互动。各地在案件查处、类案研发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市工商局反馈。

禁渔期宣传标语
打假维权口号 第五篇

禁渔期宣传标语

贯彻《渔业法》,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打假维权口号】

认真贯彻《渔业法》,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

认真贯彻渔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

保护长江,从我做起!

同心协力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

携手同心,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全民动员,同心协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行动起来,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保护母亲河,还长江生机!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实施禁渔期,给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渔业秩序!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造福沿江渔民!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长江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保护长江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实施长江禁渔,丰富水生生物资源,发展渔业经济!

禁渔三月,得益三千!

保护长江亲幼鱼,丰富水生生物资源!

护我母亲河,还我鱼米乡!

2016农资打假夏季行动实施方案
打假维权口号 第六篇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保障“三夏”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全市夏季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2016年全省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突出重点农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侵权假冒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案件的查处,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确保夏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和侵权假冒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秩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监管力度。在“三夏”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要以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流动商贩及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为重点,加大对重点企业、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和实名购买制度。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监督抽查。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要强化检打联动,检测与查处要做到“无缝衔接”。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展案源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黑窝点”。要建立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6〕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1号)及省农委印发《农业系统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牵头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和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夏季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农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通过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和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和维权能力。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责任意识。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要认真总结“夏季百日行动”成效和经验,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于9月20日前将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总结报送市农委法规科。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另行统计报送),“夏季百日行动”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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