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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8    阅读:

篇一: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最新城中村改造方案

最新城中村改造方案 郑州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加速进行。城中村改造政策成为太多人特别是“蚁族”们关注的焦点。7月17日,郑州市政府发布20个郑州城中村改造名单,而后,郑州市剩余城中村改造方案也积极制定中,陈寨、刘庄、大铺等大型城中村也将在2013、2014年进行拆迁改造。城中村改造政策有什么?郑州城中村改造方案具体包括哪些?下面听小编一一给你道来。

城中村改造政策

郑州市政府决定在未来3年内,除了郑州特色村外,对于郑州剩余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

郑州市政府正在积极制定剩余城中村改造计划方案,努力实现3年内所有城中村改造全部启动的目标。如金水区未改造的42个城中村,今年将启动包括此次批准的7个在内的20个城中村改造。

郑州市政府公布了新批准的20个城中村改造计划。根据郑州市各区政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经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审核,郑州市政府批准金水区杲村等20个村(组)实施城中村改造。

2012年最新批准改造的20个城中村(组)名单

二七区兑周村、王立砦(小区网,论坛)村、孙八砦村(除1、3、4外的村民组)、贾砦村;惠济区张砦村、苏屯村;中原区孙庄村、东陈伍寨村;

金水区杲村、张砦新村、杜岭新村、张庄村、马李庄村、燕庄村司家庄、燕庄村聂庄;

高新区大里村、北里村、瓦屋李村;

管城区小王庄、西吴河.

郑州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各辖区内村(组)人口、土地、村民住宅及集体用房和安置基数的认定,指导上述村(组)制定城中村改造方

案。市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房管局、城改办将各司其职,做好20个村(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土地、审核报批等工作。

郑州城中村改造方案

2013年郑州城中村改造名单:大孟砦、押砦、东韩砦、西韩砦、黄家庵、马李庄、庙李、陈砦、沙门、刘庄、梨园、邵庄等12个城中村改造;

2014年城中村改造名单:枣庄、大铺、姜砦、王府坟、徐砦等10个城中村改造;

管城区3年内将启动十八里河村、站马屯村等7个城中村改造;惠济区3年内启动剩余的11个城中村改造。

篇二: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拆迁实施方案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

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

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

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

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

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

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

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

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

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

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

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

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

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

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 2 -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

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

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 职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

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

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1. 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1月24日

3. 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 - 3 -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4. 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5. 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补偿协议。 工作时间:1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 2月9日-3月15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工作时间:2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

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

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

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

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

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4 -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

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

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

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

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

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

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

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

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

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

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 5 -篇二:各县拆迁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进程,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确

保完成拆迁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拆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与保护拆迁居民切身

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先回迁安置后开发建设、先建回迁楼后建商品楼的原则;坚持拆迁

政策相互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坚持保护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的原则。

二、拆迁范围及进度

拆迁范围为市政府确定拆迁改造的平房区和城中村。 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后,根据拆迁面积确定以下拆迁完成时限:

1.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内的拆迁区域,3个月完成拆迁。

2.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4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5个月完成拆迁。

3.房屋拆迁面积为4万-6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6个月完成拆迁。

4.房屋拆迁面积为6万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区域,8个月完成拆迁。

三、拆迁实施步骤

(一)拆迁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房产部门申请拆迁,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发改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市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拆迁培训

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拆迁法规、政策

培训。

(三)调查摸底

市房产部门下发摸底调查通知,组织拆迁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居委会进行拆

迁区域内房屋调查、登记、征求意见等工作;在拆迁区域发布产权复核公告,并会同市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街道(乡)、社区(村)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四)拆迁公告

市房产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拆迁封闭通知,在

主要媒体发布拆迁公告,并在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

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

(五)宣传动员

市房产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联合组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及相关政策,说明拆迁时限、搬家验收标准、回迁时间、过渡方式、协议时间等事项;

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将

房屋拆迁公告、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逐户宣传。

(六)拆迁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 由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采取投票或抽签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房屋拆迁评估机

构。

2.评估规程

(1)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估

价结果经市房产部门审核后在拆迁现场公示。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复估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评估结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房地产评

估专家委员会对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

进行技术鉴定。

(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

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搬家验收

验收标准以房屋原有结构、门窗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室内生活用品等全部搬空为验收

合格。

(八)拆迁裁决

1.裁决听证

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超过60%或由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部门组

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经过、提出的要求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听证。

2.裁决程序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

(2)审核相关资料和工作程序。

(3)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合

理要求,并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当

事 人拒绝调解的,由市房产局做出书面裁决。

(九)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市房产局提出强

制拆迁申请。市房产局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组织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

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

听证。市房产局强制拆迁决定形成后,送达强制拆迁决定书和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向公证机

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具体工作按《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实施

工作程序》(见附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保障改造区域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

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 副组长 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孙国林(市建委主任)、盖林(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 周延宁(市房产局副局长)、陆元成(市建委副主任)、李奇(市发改委副 主任)、马志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维(市规划办副主

任)、刘念东(市城建局副局长)、高启文(盘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准(双台子区常务

副区长)、李佰成(兴隆台区副区长)、曹洪彦(市房屋动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孙湛(市开发

办主任)、刘晓丽(市产权产籍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李体昌兼任,副主任周延宁、陆元成、

马志会、曹洪彦兼任;信访工作组组长周延宁,副组长由市动迁办、各区城建局局长担任。

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拆迁补偿政策和回迁楼房竣工验收

后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强制拆迁;负责拆迁业务培训和拆迁信访工作。 市建委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回迁楼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

回迁楼综合验收、备案。

市发改委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手续,

下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审

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落实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照房屋实施拆除,拆除的最后时限为行政裁决之前;负责强制拆

迁现场的警戒,清理拆迁现场范围内所有非工作人员。 市公安局负责强制拆迁现场的治安工作,确保强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城建局、盘锦供电公司负责对拆迁区域及时停水、停电、停气。 各区政府负责拆迁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主管区长挂帅,各拆迁区片落实责任人;负

责平房区、城中村房屋的拆迁动员、政策宣传、信访接待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密切配合,确保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

房屋拆迁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程序 盘锦市房产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程序 为确保全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强制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房产局

领导担任(为现场总指挥),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领导担任(为现

场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动迁办、市公证处、各区城建局、街道社区和拆迁单位等相关人员组

成。篇三: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 某某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拆迁管理条例、法规为政策依据,

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

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确保整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顺利完成。

2、基本原则:依法拆迁、公开透明、稳妥推进、造福人防。

二、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完成时间:20天)

(1)成立人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2)研究制定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3)

召开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人员会议;(4)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补偿

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评估丈量、过渡安置(完成时间:20天)

(1)进一步做好拆迁户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鼓励3-6户带头搬迁;(2)委托一家有资

质的评估单位,逐户进行房屋评估、丈量;(3)协助被拆迁人做好 过渡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产权确认,进行搬迁(完成时间:30天)

(1)评估丈量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2)收集、查找并核实房屋权

属资料;(3)核准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确认;(4)对漏、少登记的拆迁房屋按规定进行

公示;(5)协助被拆迁户进行搬迁。

第四阶段:腾空验收,择房签约(完成时间:20天)

篇三: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2015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或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低水平住宅组成的配套不到位、功能不齐全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有条件实施改造的村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的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居住舒适、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现代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以村民委员会为开发改造主体,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下而上运作的原则;坚持整合土地、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村定策、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各乡(办事处)、村(社区)自行组织改造,或者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实施改造。

自行实施城中村改造,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依法运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际需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可突破现有村庄限制,用地范围应尽量规整,支持相邻的乡(办事处)、村(社区)联合、成片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迁。

第九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改造地块的现状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密度和容积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社区服务设施、中小学、幼托、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利用原有村民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原成片住宅用地相连的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废弃地等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确保村民回迁。

【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第十一条在安置征迁村民过程中,确需实施周转安置或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周转用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总规模的20%。

第十二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处置手续,项目区域内用地(含周转用地)征收补偿后按规定办理净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按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具体要求,将腾出的剩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由市政府统一征收。

第四章征迁安置

第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征迁补偿工作。征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房屋征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面积、安置房面积、出让土地面积,并载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征迁人自由选择。

第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制订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时,可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征迁补偿标准:

1.被征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迁房屋,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组织确认后给予合理补偿。

2.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具体情况,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3.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交结构差价;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的,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交纳购房款;被征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标准执行。

5.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的村民委员会(公司)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应等面积给予安置,或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在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政府按约定回购或收回后,优先用于安置城中村改造中生活确有困难、无法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安置的被拆迁人,剩余公共租赁住房交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分配。

第十八条非城中村村民购买本村房屋的,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已办理土地和房屋手续的除外),具体安置办法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确定。

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的申请与审批。

1.城中村提出改造申请。

城中村根据其实际情况,本着条件成熟、有序开展的原则,经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司)提出城中村改造书面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1)拟进行改造的城中村基本情况,包括现状地形图中标明的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占地、宅基地、村企业占地等;村民和非村民人口及户数结构、人员组成;住宅建筑面积、商业房及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2)申请改造准备工作情况。(3)实施改造的初步思路、步骤和方法,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初步范围及拟拆迁面积、安置人口、拟建设面积等指标。(4)实施改造的保障措施。(5)村民同意实施改造的签字记录等。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申请,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申请。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对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条件成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予以批准,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依据,同时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获批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村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推进、可操作性强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原则,提出城中村拟改造地块(含周转用地)的初步范围及安置人口、拆迁面积等数据,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城中村改造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时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手续。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将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如需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由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报件申报(报批期间可同时办理规划手续和制定改造方案)。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编制与审批。

1.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的编制。

城中村村民委员会(公司)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下,根据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起草项目改造方案。

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改造总体思路。如分期、分批实施,要列出每一期的范围及规划指标,排出时间进度表。(2)改造范围内占地面积(村址占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村民住宅及宅基地占地面积)。(3)改造涉及人口及户数,需拆除的建筑物数量及分类(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乡村企业建筑面积、商业房建筑面积等)。(4)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5)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安置房的建设方式、规模及资金筹措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过渡期限及过渡费标准,征收工作保障措施等。

改造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改造方案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一并上报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2.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审查改造项目方案。

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改造方案的实际操作性、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村实际情况、征收补偿政策能否落实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前,应将方案在改造范围内公示,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城中村改造方案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改造项目方案。

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改造项目方案,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城中村改造用地进行地价评估、制定土地出让方案。

土地出让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1)不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居住用地出让方式为招标,出让金按评估价与拆迁成本的差额确定,交地方式为拆迁后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交地时间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确定的拆迁进度确定,分期实施改造的,分期交付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手续,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以中标价为准。(2)使用周转用地的,周转用地单独出让,出让方式为招标,交地方式为净地出让,开发企业中标后取得周转用地的限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征迁安置,市政府收回借给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周转用地以外的其他城中村改造用地按本条款(1)执行。

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批准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制定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1)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步骤、范围、时间,征迁安置的方法、标准,安置房的建设标准、户型要求和交付时间,以及城中村改造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2)根据城中村改造投资规模确定城中村改造保证金,保证金按60万/亩计算。在中标单位与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时,由中标单位向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缴纳,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使用周转用地的,其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3)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包括周转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制性使用权,并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多少作为竞标条件,缴纳出让金高的获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权和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征迁后,中标单位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未按招标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拆迁改造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或由市政府按招标合同约定收回限制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处置土地。

第二十四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面向全国发布,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招标公告,引进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

第二十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竞标情况,按规定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标单位,并于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十六条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中标单位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书,并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公示。

第二十七条中标单位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城中村征迁工作完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中标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环保、立项、规划、土地、人防、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工程建设。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旧城区的零星开发及新城区住宅用地的审批,对联合、成片开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办理出让和报建手续。

第三十条社会资本出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但不参与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10%的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结算;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

第三十一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条使用周转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周转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借给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无息),办理借用手续后,专项用于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市政府在返还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中以扣除方式予以全额收回。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并按期竣工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该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奖励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含商服面积)免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临时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场地使用费、新型墙体材料费专项基金。项目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建设及用地所涉及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土地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除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全额用于支持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统一征收后,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规定上缴、计提部分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成本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项目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不适宜开发建设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安排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协调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相关问题,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审核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并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公安、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八条实行城中村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审批城中村改造申请的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建立城中村改造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的方案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如不能按时交付腾出的土地,则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后续手续暂停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暂不享受。

第四十二条城中村改造中村民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在安置完成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要在安置房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标明为安置用房,不对外销售。

第四十三条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经鉴定属危房的,可以维修或原面积翻建,但不得扩大、加层。(

第四十四条城中村改造中标单位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在已公告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四十五条对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开发以及没有按规定完成拆迁安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第四十六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应积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拆迁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企业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辖区和拟改造村庄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服务措施和扶持政策。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政[2015]10号)同时停止执行。

篇四: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篇五: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2016城镇化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工业化的强大引擎和载体。我县近年来牢牢把握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等重大历史机遇,深化我县新型城镇化改革,千方百计把城镇的综合竞争力做强,科学合理地把城镇规模做大,坚持不懈地把城镇功能做全,精心细致地把城镇环境做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专题调研组通过实际调查、查阅文献、数据统计等方式,进一步摸清了我县城镇化的现状,梳理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当前现状

我县现有人口32万人,城镇人口15.11万人(其中,县城人口8.76万人),辖7镇8乡。近年来,县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建成区面积达10.04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45%,城镇的聚焦、辐射、带动功能显著增强,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

1、规划体系不断健全。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推进,我县高起点完善各项规划,先后聘请了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甲级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了我县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城市设计、新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黄岗山公园规划、苏区振兴土坯房规划等,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开,城市布局更加合理。同时,按照新东新区控制性详规的标准和要求,科学设计造型、立面、色彩和天际线,通过不同的建筑样式和绿地景观,充分体现出显山露水、水天一色的山水园林城市特点。吉潭镇已完成圩镇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工作,南桥镇总规编制已初步完成并上报评审,罗珊、水源、菖蒲已启动总规修编工作。

2、城区建设初具规模。县城区面积达10.04平方公里,城区人口8.76万人,道路面积57.92万平方米,城市人均道路面积6.61平方米,建成区绿地面积386.05公顷,城镇化率达45%,城区建设初具规模。

3、城市功能不断完善。近年来,相继实施了高速公路连接线、城区排水管网工程、垃圾中转站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等大批基础设施项目。新区中学、体育中心、迎宾大道、滨河公园、城北出口路延伸改造等民生项目相继竣工投入使用。新罗南路、青水山下沿河路、水角楼沿河路等一些节点路段全面打通。黄岗山公园、新区医院、长举大桥、文峰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城建项目进展顺利。统筹布局教育、医疗、文化、卫生、办公、购物、休闲娱乐等场所和设施,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4、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县城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成效显著,精心打造了“一河两岸”、新东新区、新区路网等重点区域的园林景观亮化提升工程,城市夜景更加靓丽。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增强,完备了交通标识、标志、标牌,设置了电子监控装置。开展了违法建设和非法土地交易专项整治,县城规划区内乱搭乱建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市场管理、环境卫生整治取得良好的效果,城区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县的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但城镇化水平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有些指标(如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县城绿化覆盖率、自来水厂生产供水量及人均生活用水量等)均低于省标要求。

1、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目前,我县各项规划虽在不断完善中,在专项规划中只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排水系统规划和城市天燃气规划,仍有大量专项规划没有编制,比较迫切的有管线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综合市政设施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在乡镇规划方面,除吉潭、南桥、罗珊、水源、菖蒲已完成或启动总规修编外,大部分乡镇均没有编制圩镇控规和没有对原有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由于规划滞后,加上管理缺失,城镇布局欠合理、建设较零乱,没有特色、缺乏品味。

2、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尽管我县城市建设投入不断加大,但由于我县财力有限,加上长期以来对城市建设的欠账较多,对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还相对不足。小城镇建设方面更为突出,由于当前镇域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圩镇产业过于单一,乡镇还属于“吃饭财政”,很难拿出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更多的依赖上级财政的投入和补助。目前,不少乡镇缺乏相应的路灯、环卫等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明显滞后。

3、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比较突出的是自来水供水管道老化、滴漏严重,回收率只有60%左右,排污管网不全、环卫设施不达标、城市道路拥挤、公园绿地建设欠账大、公共停车场缺乏、农贸市场不足等问题。在文教卫生方面,随着县城人口的增加,突出表现在县城幼儿园紧缺,目前只有一所县城公办幼儿园;县卫生院人满为患,病床经常供不应求。一些乡镇的道路、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绿化水平低,居住环境差。

4、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存在城市管理人员不足、装备落后、经费不足、体制不顺等问题。大部分乡镇没有专门的城镇建设管理队伍和人员,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脏、乱、差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5、产业支撑能力不强。工业基础薄弱,近几年,我县工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业产业集聚程度不高,工业园区规模小、档次较低,产品科技含量低,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缺乏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型规模企业、新型支柱产业和知名产品品牌;服务业发展缓慢,我县第三产业还局限于传统的交通运输、商业和服务业,现代物流、科技教育、信息中介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少,服务功能弱,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缓慢,由于第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城镇就业岗位不足,制约了城市化进程;农业产业单一,抗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隐患也日益凸显,果业对农民的增收效应呈现出减慢的趋势,也就打击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影响了城市化进程。

与此同时,还存在制约我县城镇化发展的四大瓶颈:一是理念瓶颈。主要体现在缺乏新型城镇化理念,特别是有的乡镇没有树立科学经营城镇的理念,不能辩证处理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有效整合和利用本地资源,将之作为资产来经营。二是体制瓶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管理机制、工作推进机制等,未形成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人才瓶颈。主要缺乏高素质的城建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注册规划师、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缺乏,使得我县部分专业机构资质难以得到提升,影响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四是征地拆迁瓶颈。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失地农民保障及征地拆迁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导致征地拆迁难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破解,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推进。

三、意见和建议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对增加投入、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历史机遇,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以产业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民生为根本,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完善城镇规划体系,进一步提升规划水平。

1、坚持发展定位。我县城市发展定位为赣粤闽三省边界以果品、稀土资源加工产业为主导的边贸山水城市,按照“合理布局,有利发展,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北拓、南延、东进、中优”为总体思路,构筑县城未来发展的基本框架。形成“一轴、两心、五区”的规划区用地布局。即:一轴是以河为中轴,形成贯穿城区南北的城市空间拓展轴,两心是新城区形成教育、行政、卫生中心和健身、休闲、购物中心,五区为老城区、新东新区、向阳坪居住区、长举居住区、黄坳工业小区。从具体实践来看,该定位比较符合实际,应按该定位进行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扎实推进。

2、优化城镇布局。按照“一城两镇,强化中心,点轴带动,城乡一体”的发展战略,引导城镇分层次、有序发展,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协调、规模有序、职能明确的现代化城镇体系。重点建设一个中心城区长宁镇(含文峰乡)和两个重点镇(南桥镇、澄江镇),完善中心城区职能,打造县域发展中心,向南北延伸,向东西拓展,集中培育城镇发展带,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

3、完善规划体系。一是加快总规修编工作,目前已完成总规修编的初步方案,尽快完成总规修编的正式文本,做好评审及报批工作,构筑县城未来发展的基本框架。二是完善城市专项规划,启动管线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综合市政设施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等,做到城市布局合理。三是启动各乡镇圩镇总规修编和控规编制工作,编制村庄布点规划,改变小城镇规划滞后,城镇布局欠合理、建设零乱,没有特色、缺乏品味的现状。同时,要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全面整治违规违章建筑确保规划的全局性和权威性。

4、提高文化内涵。看一个城市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具有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它的文化资源、文化氛围和文化发展水平。要树立以地方文化特色为依托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的理念,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应把具有我县特色的红色文化和客家特色作为城市文化主题,使文化元素有机地融入城市建设规划中,打造具有客家特色的景观及客家文化园。提升新区基础设施的文化内涵和档次,增强基础设施的文化韵味。

(二)加大城市建设投入,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

1、完善配套设施。完善城区道路、供水、环卫、排污、照明、停车、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加快县城规划区的绿化美化亮化步伐,提升土地升值的潜在价值,营造一个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生态优美、适宜居住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快推进新城区路网建设。启动城东206国道改道项目,减轻城市交通压力,拉大城市框架。加快长举大桥及新东大道长举段项目、一河两岸西岸贯通工程,使新区与长举连为一体;加快花旗东路硬化,启动新中学至一中之间十字道路、滨河东路至黄岗山东入口人行景观桥,完善新区次干道,实现城区可扩容2平方公里以上。二是完善老城建设。重点完善老城区的给水、排水、道路、电力、电讯、公园、绿地及避震场所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三是完善其他配套设施。以每平方公里一座垃圾中转站的要求,规划建设新东、迎宾大道垃圾中转站。以每万人建设3座水冲式公厕的标准,增建公共厕所。建设管道天然气项目。同时,在进行基础设施时,要做到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产业共树、环境共保,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

2、突出建设风格。编制中心新区建筑风格专项规划,引入文化元素,兼顾整体设计和单体风格,确保风格各异、群体协调、风貌独特,并划分好建筑风格的控制区、协调区和发展区,塑造富有文化品位和艺术个性的城市景观,使新区建筑风格有层次的得以展现。从建筑的造型、风格、色彩以及道路、广场、公园、雕塑、路灯、栏杆,甚至路牌、广告等等体现我县的客家特色、红色文化和艺术品味,做到不凌乱无章、残缺不全、千人一面,使城市整体和谐,有文化个性和艺术感。启动中山路南段拓宽改建,将其打造成为客家风情街。建设特色小城镇,对新建沿街楼严格按新标准建设,对危旧房进行改造,提高小城镇档次,做到局部整齐划一,全局统筹协调。

3、建设精品工程。坚持“政府控制规划、规划引导项目、项目吸引资金”的思路,形成规划培育一批、前期储备一批、动工建设一批的项目实施计划,对工程项目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建设。一是建议启动城市综合体项目,以丰富的现代美学创意、丰厚的客家传统文化底蕴和东江源头优美的自然风景为依托,充分体现“城市综合体”的核心内涵,以发展我县特色文化为重点,以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旅游、休闲、购物、娱乐场所为建设内容,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开放灵动的空间新格局,并为打造客家风情文化园提供良好的空间载体。二是建议启动汽车站及城东物流中心项目,依托高速路连接线,结合鹰梅汕铁路及火车站及站前广场建设,着力把县新汽车站及城东物流中心项目打造成为我县的精品项目之一,塑造好绿色生态、美丽花园式形象,提升土地升值的潜在价值。三是高标准建设206国道改道及高标准改造城东、城南、城西出口路,力争三年内完成绕城快速线路,改善出行条件,提升城市形象。

(三)加强建筑业管理,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

1、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坚持以基本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为轴心,深化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提升建筑工程监管水平,保持建筑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在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和建筑企业管理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报建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和验收备案制度,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

2、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

一是明确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按住建部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二是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三是建立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将五方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纳入城建档案统一管理保存。

3、深入开展安全治理

一是经常性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高防范工程安全事故的能力。针对我县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突出开展对高坠、坍塌、垂直运输、深基坑等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加大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行严管重罚,使施工安全生产始终处于高压态势。要求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质量标准化工程管理进行施工。三是积极组织推荐工程评优工作,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建设手续方面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停止投标资格和记不良行为的处罚。

(四)深入推进“三城同创”,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1、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开展“三城联创”活动为契机,创新机制,规范管理。一是充实城管队伍,招聘正式城市管理人员,切实解决城管队伍人员少、年龄大的现状,做到定人定岗定区域管理,确保管理效果。二是扎实开展“三治”活动,重点规范专业市场,切实解决建材销售、汽车销售、汽车维修、废品收购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三是建立社区城市管理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城区内村(居)委会作用,落实村(居)委会的城市管理职能和责任,把村(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纳入到城市管理体系中来,划分管理责任区,严格所属管理责任。四是全面推行城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广告管理、市政设施维护、道路停车收费的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五是加强城市秩序管理。严厉整治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实施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狠抓运输建筑材料、余土与抛洒滴漏行为;抓好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管理。

(五)加快培育优势产业,进一步提升城市活力

1、着力发展果业产业。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切实做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着力扶持杨氏、源兴、泓源达、桔都等现有果品企业,在巩固发展果业产业的同时,充分利用我县的现有资源,发展茶叶、油茶、毛竹、花生生产等产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

2、着力发展工业产业。把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产业现代化相结合,立足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稀土精深加工、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提升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化解产业集聚过程中存在的资源、体制、管理障碍问题,将园区打造成县域经济的核心增长极,加快经济社会结构的现代化转型。

3、着力发展城市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积极构建集约发展的现代物流体系,重点实施好城南物流中心,启动汽车站及物流中心项目等现代物流产业建设,启动南桥物流园区建设,着力构筑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方便群众生活的现代商贸、休闲观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以及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市政公用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六)全面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

1、创新投资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亟需化解资金瓶颈的制约,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摆脱过分依赖财政投入的习惯心理,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增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对属于市场运作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明确民间资本投资主体的地位,对通过市场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应适当补贴以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收益。

2、创新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目标责任机制、督查通报机制、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激励机制,优化项目推进工作机构,对全县重点工程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科学分类,分别成立各类项目推进工作组。制定科学合理的重点项目考评办法,通过奖优罚劣激发全县上下克难攻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的龙头作用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

3、创新示范镇管理机制。建立示范镇新型管理体制,改革并落实示范镇用地保障、财政扶持、产业扶持等机制,打造南桥物流园区,加快启动南桥示范镇“扩权强镇”改革试点,配齐配强示范镇领导班子,坚持能放则放,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依法委托示范镇行使职权,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给示范镇行使,强化镇级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管理机构,把南桥打造成为县城副中心镇。

(七)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是以为人本,致力于实现城乡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同等权利,为的是让城乡居民都能够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在推进城镇化的整个过程中,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科学搞好整体规划的同时,从群众反映最迫切的地方入手,着力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回应干群期待。在实际操作中,努力做到“四个改变”:

1、改变“重面子、轻里子”的观念。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既要注重搞好“面子”,为居民提供一个舒心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更要注重“里子”,完善提升城市的各项功能,坚决避免将城市的“面子”打造的光鲜漂亮,却忽视了“里子”建设的通病。

2、改变“重地上、轻地下”的观念。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地面上的绿化、亮化、美化等看得见的“地上工程”,也要注重城市排水系统等看不见的“地下工程”,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一规划地下空间,高标准建设地下排水设施、燃气管道、强电弱电工程,做到“雨污分离”。

3、改变“重硬件、轻软件”的观念。城市的发展不仅要有良好的“硬件”设施,更要有与之适应的“软件”配套。硬件方面要致力于解决制约城区发展的环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等。软件方面要通过降低门槛、拓宽渠道,加快完善以人为本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受子女教育、公共就业、基本养老、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阳光”。

4、改变“重短期、轻长期”的观念。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从长远发展推进城镇建设,走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城市今后的发展,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注意节约用地,凡是能够保留的山体和水面,都尽量予以保留。

篇六:霸州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批复的新方案
2016新区工作情况汇报

新区工作情况汇报

现将新区成立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区基本情况

******新区于2016年2月份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按照省政府《******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新区的功能定位为“五区”,即******市“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和对外开放示范区。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于2016年12月组建到位,新区机构和岗位设置随后也逐步到位,下设六个副县级局办和两个科级局办,现有工作人员200人。副县级局办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规划局、国土建设环保局、财政局、招商融资促进局,科级局办为农村工作办公室和社会事业局。为加快推进******新区建设,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新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快******新区建设的决定》,明确了新区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发展原则,界定了对新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2016年5月完成区划调整,初步规划面积177平方公里,辖李万、文苑、文昌3个街道办事处,宁郭、阳庙2个镇和苏家作乡,共89个村,20.7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3.7万)。

两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奋力走在全省新区建设前列”的目标,强力推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9.8亿元,同比增长16.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9.33亿元,同比增长22.8%;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199亿元,同比增长40%;规模以上工业利税完成20亿元,同比增长18.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08亿元,同比增长4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01亿元,同比增长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14亿元,同比增长15.7%。今年一季度,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0.5亿元,同比增长17%。今年1-4月,新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77.3亿元,同比增长22.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7.5亿元,同比增长23.3%;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71.93亿元,同比增长2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5亿元,同比增长36.1%,其中工业投资完成16.4亿元,同比增长99.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4亿元,同比增长38.5%。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规划先行,引领新区建设。2016年5月,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新区空间战略发展规划》通过评审,该方案以“灵山秀水,五彩******”为主题,为新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了新的战略思路和启示。2016年,我们又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式启动了《******新区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工作。今年4月11日,组织了《******新区总体规划方案》中期成果汇报会。按照规划构想,未来的******新区将从“危机转型”走向“综合转型”,重塑******城市价值的核心战略,在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们正与编制单位就具体问题进一步沟通,计划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进行评审。控制性详规和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将随之启动。

(二)突出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2016年,新区实施项目129个,其中有5个项目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10.3亿元的厦工二期技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亿元的厦工配套产业园项目、总投资25亿元的标准化厂房园区项目、总投资25亿元的瑞庆发动机项目、总投资23亿元的中国兵装大江重工产业园项目),23个项目被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今年,新区共安排16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569.7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19.3亿元,其中,总投资25亿元的瑞庆发动机项目、总投资7亿元的******灏通管业项目、总投资25亿元的标准化厂房园区(大中原精品产业新城)项目、总投资10亿元的光源电力LED产业园项目、总投资23亿元的中国兵装大江重工产业园项目、总投资20.3亿元的中国兵器******光电产业园项目、总投资9.2亿元的******同仁医院康复养老中心项目等8个项目被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77个项目被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领导分包、一套班子服务、一线解决问题,要求每个项目都有分包人员,每个项目工地都能看到服务人员的身影。目前,厦工配套产业园项目已经竣工投产,******科技总部新城项目一期10栋楼主体已经封顶,标准化厂房园区项目1#厂房主体竣工,中国兵装大江重工产业园项目联合厂房正在施工。特别是投资25亿元的瑞庆发动机项目一期工程,从2016年2月开工建设,到10月18日发动机批量下线,仅用时8个月,创造了新区项目建设的新记录,也创造了国内同类项目建设的最快速度。这些项目的实施,使新区装备制造、光电、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的地位更加突出,并获得“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河南省特色装备制造园区”称号。

(三)大力招商引资,激活发展活力。我们规划了厦工工业园、光电产业园、汽车产业园、韩国工

业园、科技总部园、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和标准化厂房区等“六园一区”,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和“六园一区”开展招商引资,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主导产业,加快产业集聚。2016年,共签约各类项目117个,合同总金额268.9亿元。主要项目有:投资38亿元的威佳汽车城项目、投资11亿元的美晶金刚石项目、投资10亿元的光源电力LED产业园项目、投资10亿元的星通北斗物联网项目,涵盖工业、服务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多个领域。今年1-4月份,我们与中国新型房屋总公司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先进装备制造物流园区项目进行深入沟通和洽谈;与修正药业集团就修正药业******产业园项目达成合作协议;与郑州华晶科技签订了总投资50亿元的新材料产业园合作意向。

(四)建设新型社区,促进城乡统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村为主、群众自愿的原则,引进了中国新型房屋集团、亿祥置业、金江置业等一批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前仇化庄、芦堡、翠福园、秦苑、杨庄等5个新型农村社区已开工建设。对整个新区的新型农村社区进行了规划,将核心区及外围乡(镇)、街道的89个村整合为17个社区(其中,核心区8个,外围乡(镇)、街道9个),目前已全部完成规划设计。核心区8个社区计划利用5年时间(2016年-2016年)建成,外围乡(镇)、街道9个社区计划6年时间(2016年-2018年)建成。计划投资196.8亿元,建设安置住房1210万平方米,可安置人口11.4万人,规划集聚人口24.14万人,可节约建设用地2.55万亩。

(五)立足功能完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两年来,先后完成九洲路、永兴路、世纪路、凯旋路、神州路等多条道路建设,玉溪路(太极路-文苑路)和山阳路、世纪路和神州路等4个供热工程建设,新增道路里程5.53公里,新增绿化面积11.56万平方米,新增供水、供气、通信管网16.5公里。开工建设新河变电站,进一步完善了新区的电网结构。今年,我们又依据新区规划开工建设了中南路、黄河大道、南洋大道等三条新区主干道路,开工建设了生态公园、南海路景观河道、中原路污水管网、热力中心二期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六)创优发展环境,构建和谐氛围。新区成立以来,始终把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构建和谐发展氛围。一是创优项目建设环境。在项目建设中实行“四个一”工作制、领导干部分包项目责任制、项目问题直通车、重大项目协调服务、项目服务考核奖惩制和项目手续办理公示等制度,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基层配合的良好氛围。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在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了新区农民养老补贴、就业培训和就业补贴、教育补贴及进区单位聘用辖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等一系列惠民政策,仅2016年就发放各类惠农惠民资金2.1亿元。实施了******同仁医院(******新区中心医院)、北大附中河南分校******校区等一批社会事业类项目,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北大附中河南分校******校区项目总投资3.6亿元,可容纳学生2000余人,已于2016年秋季开始招生。******同仁医院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设计床位1800张,总投资8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4亿元,建成一座拥有600张床位的门诊病房综合楼,已于5月19日举办了医院落成及大型专家义诊活动,近期正式开业。这两个项目的实施将打造******市最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可为区域居民和外来客商提供更高水平的教育医疗服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16年是新区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大好机遇,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务实创新、负重奋进,突出“项目建设、功能完善、民生改善”三项工作重点,努力打造“实力新区、开放新区、活力新区、魅力新区、幸福新区”。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定争先创优目标。围绕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重大战略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凝心聚力、转型攻坚、争创一流、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扎扎实实推进新区创新提升年建设,在各个领域开展争先夺冠竞赛活动,做到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全力以赴抓紧抓好“十大建设”中涉及新区的项目;确保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新区创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十快”。

(二)突出抓好项目建设。今年,新区计划实施项目169个,其中,续建项目57个,总投资266.9亿元;新开工项目112个,总投资302.8亿元。为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们又从中筛选了光源电力产业园、北斗物联网、兵装产业园、美晶金刚石等16个区重点项目,确保完成投资48.24亿元。全区上下将一以贯之地坚持以项目建设为统领,着力创新项目工作机制,抢抓机遇谋划项目、全力以赴争取项目、高效服务推进项目,靠项目增强发展后劲,靠项目积聚发展实力,靠项目提升新区形象。

(三)强力推进招商引资。要注重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集群,扩大开放招商,加快承接产业转移。认真落实招商引资“1166”工作目标,即:全年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5亿元以上项目10个,1亿元以上项目66个,紧紧围绕“六园一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园、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区建设,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思路和产业招商方向,加大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模式,通过产业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园区招商,努力做到引一个项目、进一批企业,引一个企业、带一个产业。

(四)全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大沙河为发展轴线,向东拓展、向南推进,逐步扩大城区面积。加快建设南洋大道、黄河大道和神州路、世纪路等延伸工程,构建东西通达、南北贯穿的路网结构。加快实施新河变电站、滨湖变电站等一批输变电站和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工程;改造高新热电厂,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加快供热管网、供气管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配合实施好大沙河、新河等水系治理工程,建设碧莲湖、沁泉园、生态公园等生态工程。

(五)继续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加快推进核心区在建社区,坚持高标准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把社区建成精品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年初安排的社区建设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撬动引导社会投资。对偏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的村,探索实行政府主导模式,由管委会直接融资建设。突出抓东小区和与中新房合作的阳庙、苏家作新市镇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它乡(镇)、街道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全年至少新开工建设6个新型农村社区。

四、问题及建议

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着成绩,但随着新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由于认识问题的角度和思维方向的局限,汇报这些问题和建议多是从新区定位出发的,不妥的地方请批评指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对新区建设的领导。为加快新区建设,新区成立初期,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新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在研究支持政策措施、推进区划调整等涉及新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恳请市委、市政府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实行例会制,定期听取新区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用地问题。两年来,市国土部门对新区项目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土地供应方面仍难以满足新区项目入驻的需要。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1.土地指标问题。目前,我们的在谈、在建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配套产业园、兵装配套产业园、华晶超硬材料产业园、修正药业******产业园、先进陶瓷产业园、中铁物资集团******物流园、清大工业园等项目,拟用地面积达6860亩,建设用地保障难度很大,希望市政府解决。

2.基本农田数量偏大。新区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达6566.13公顷(折合98492亩),恳请市政府调出部分基本农田,增加新区建设用地和产业发展空间。

3.供地程序问题。目前,新区建设用地的公开出让及土地出让金流转返还的过程是:国土分局拟定出让方案→市国土局组织评估、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市国土局办公会研究→报主管市长审批→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定出让公告→报市国土局批准后组织登报,同时在市国土局土地交易网上挂牌→确定土地受让方→土地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至市国土局土地专户→土地出让金转市财政局→新区财政向市财政局申请返还。

目前新区土地出让金的审批返还过程较为繁琐,资金运转短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都转不过来,给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带来很大压力,且给客商造成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建议能够尽快理顺关系,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加快招商项目落地。

(三)规划问题。由于新区总规尚在编制,未正式批准,新区规划手续办理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

1.新区的功能定位。新区包含了45平方公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又包含了39.5平方公里的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同时商务中心区的一部分也在这个区域内,这些区域的功能定位与新区的功能定位交叉重叠,很难准确把握。希望市政府能进一步明晰新区的发展定位,留足工业发展空间,加快产城融合步伐。

2.两河两岸(新河、大沙河)的规划控制区域内项目摆放问题。城市水系建设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发展工程、民生工程,新区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快推进。但两河两岸规划控制后,区域内在建和拟建项目面临规划建设手续完善的问题。建议控制区域内已启动的农村社区项目和工业项目维持现状,已确定选址和拟确定选址的社区及工业项目也恳请研究批复。

3.规划审批问题。按照《决定》要求,新区“一书两证”的审批核发等规划管理应由市规划部门委托新区规划部门负责。目前,新区每个项目的选址、控规、平面规划及整体效果图、单体建筑效果图,不论规模大小、用地位置均要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上业务会讨论,最后报主管市长审批。建议市规划委员会定期专题研究新区项目审批事宜,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入驻速度。

(四)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问题。核心区21个村按照符合规划要求、宜分则分、宜聚则聚的原则,大体上分三种类型:一是已经原高新区批准开工建设的小区,如仇化庄社区、翠福园社区、秦苑社区。新区将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配套,实现产城融合发展。二是在规划居住区内的村,如杨庄、南李万、住郭庄。这几个村选址位置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区范围内,且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完善,已形成了生活区。我们将按城中村改造的模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商住小区一并开发建设,把这些小区建成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的精品工程,打造城市建设亮点。三是尚未集中安置的11个村分东、西两个社区集中安置。核心区的社区建设,开发条件已较为成熟,均有开发商积极参与,建议市政府统筹考虑,在规划建设方面予以支持。核心区外的68个村已经规划编制为9个社区。(

(五)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1.在建基础设施工程资金压力大。去年,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就达到3.27亿元。今年,新区开工建设了世纪路东延、神州路东延、黄河大道和南洋大道等多条重大道路工程,加上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至少需投资5.21亿元,资金支出压力很大。

2.拟建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缺口大。今明两年,新区计划开工建设的中南路、东苑路、南海路等道路工程,需投资近8亿元,资金缺口较大。

3.市管道路建设需要尽快启动。新区当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亟待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建议市政府将新区范围内的市管道路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尽快启动实施。

尽管新区在建、拟建的基础实施项目资金支出压力很大,但新区的开发建设,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将拓展思维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在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也恳请市政府能利用市一级这个更大的平台,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建议市政府能在更高层次上帮助新区包装重大项目、申报重大项目,争取上级扶持资金。

新区是全市人民的新区,承载着全市人民的希望。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新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核心增长极和中心城市发展的新亮点,争当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排头兵,走在全省新区建设前列,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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