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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9    阅读:

篇一: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河道采砂规划

**江中下游(**市)

道 采 砂 规 **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2004年6月 划

审定、审核:

项目负责人:

编制人员:

编写:

前 言

**江中下游(**市)河道机械采砂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采砂规模越来越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类采砂机械遍布**江中下游河道,滥采乱挖、废渣回弃河道十分严重,对**江中下游的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加强**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使河道采砂逐步走向科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根据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和《河道采砂(石)规划编制大纲》,**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

2004年5月初,我室受**市水利局委托,承担了**江中下游(**市)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的编制任务。接受任务后,我们成立了项目组,深入现场勘测、调查,在掌握基本资料的基础上,经研究分析,理论计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采砂规划的编制要求,于2004年6月底编制完成了《**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

在编制规划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市水利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建设局、水产局、**水文站及各有关乡镇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首次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验欠缺,未免存在不足之处,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指正。

【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目 录

第一章 河道(河段)概况 ................................ 5

第一节 河道(河段)流经地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河道(河段)概况 ............................ 5

第三节 河道(河段)的防洪概况 ........................ 8

第四节 河道(河段)通航概况 ........................ 9

第五节 河道(河段)水环境、水生态概况 .............. 9

第六节 河道(河段)演变概况 ....................... 10

第二章 河道(河段)水文、泥沙特性 ....................... 11

第一节 来水特性 ................................... 11

第二节 来砂特性 ................................... 12

【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第三节 水库电站建设对输砂的影响 ................... 13

第三章 河道(河段)地质基本情况 ......................... 14

第一节 地理环境 ................................... 14

第二节 地貌特征 ................................... 14

第三节 河床边界条件 ............................... 15

第四节 河床地质组成 ............................... 16

第五节 可采区地质情况 ............................. 18

第四章 河道采砂规划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 20

第一节 河道(河段)采砂的基本情况 ................... 20【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第二节 非法采砂造成的危害 ......................... 21

第三节 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 ......................... 23

第四节 制定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23

第五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 25

第一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 ............................. 25

第二节 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 25

第三节 规划的任务 ................................. 26

第六章 规划的主要内容 ................................. 27

第一节 禁采区规划 ................................. 27

第二节 可采区规划 ................................. 31

第三节 禁采期与可采期规划 ......................... 54

第四节 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 ..................... 54

第七章 规划的主要要求 ................................. 59

第一节 规划的实施管理 ............................. 59

第二节 规划的修订 ................................. 61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经费及来源建议 ................... 62 图纸

附图一 **江东、西溪河道断面布臵示意图

附图二 **江##溪河道断面布臵示意图

附图三 **江##溪河道断面布臵示意图

附图四 东溪(DX)横断面图

附图五 西溪(XX)横断面图

附图六 ##溪(FC)横断面图

附图七 ##溪(MX)横断面图

附图八 十七个采区平面布臵图(计17张)

附图九 **江东、西溪河道断面采砂规划图

附图十 **江##溪河道断面采砂规划图

附图十一 **江##溪河道断面采砂规划图

篇二: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务实是破解河道采砂管理难题的钥匙

文成县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调研报告

文成县水利局 潘理胜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河道采砂管理是全国性的老难题,水利部年年部署专项整治、强化监管,但河道非法采砂、违规采砂仍然是屡禁不止、顶风作案。今年以来,我县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精神,以务实的办法,扎实的作风,踏实的步伐,走进矛盾,破解河道采砂管理难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采砂权出让、采砂许可和管理初步走上了依法的轨道,做到整治成果稳、机制稳、人心稳,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现将本人的调查及粗浅见解写出来,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 基本情况

(一)河流情况。我县境内有飞云江、瓯江和鳌江三大水系,其中鳌江水系流域面积19.3km2,占我县总面积的1.5%;瓯江水系流域面积144.8 km2,占我县总面积的11.2%;飞云江水系流域面积最大,有1123.5 km2,占我县总面积的87.3%,流经我县的干流长43.5公里,主要支流有玉泉溪、泗溪、峃作口溪、桂溪、珊溪等支流。

(二)采砂情况。我县采砂上世纪60年代就有,基本上是人工自采自用。80年代开始,少数机械辅助,逐步走向市场。90年代末期发展为抽砂船、装载机等机械化方式,陆采水采并进,最多的时候有4只采砂船,18台砂机,20个采砂点,挖机18台,河道内采砂量【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也逐年递增,年最大采砂量达100多万方。在今年采砂整治以前,我县集中在飞云江沿线的采砂点有13家,支流只有零星的3家。这些采砂点全部是无证经营,水利部门以前曾经发出的3本采砂许可证在1999年到期后再也没有发过,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的5本采矿许可证在2004年到期后再也没有发过。

(三)收费情况。既有合法收费,也有非法收费,主要的有以下4种:

1、政府执法部门收费。在2004年以前,水利部门对一些大的采砂点有象征性的收费,所有采砂点全部收入每年不超过1万元,国土资源部门每年收费约3万元,2004年以后二部门均没有再收费。

2、群众自治组织收费。村委会乘虚而入,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拍卖,如巨屿镇垟地边村于1995年开始,每年对东垟沙州中的砂石资源进行拍卖,总收入已超过100万元。

3、村级老人协会收费。这类收费并不多,数量也不大,如珊溪镇街尾村老人协会对街尾采砂点一次性收费5万元,珊溪镇新建村老人协会对樟坦采砂点每年收费150元。【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4、开办公益事业收费。如金垟乡为筹集建造良坑飞云江大桥300多万元资金,对位于良坑村附近的一个河道砂石资源点进行拍卖,获得收入68万元。

二、 情况分析

(一)原因分析。文成县采砂之所以这样混乱,非法采砂、非法收费这样严重,主要原因有:

1、具体政策不符合实际情况。1999年珊溪水库建成后,为了保护水源,市政府匆匆忙忙出台了(1999)15号《关于加强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禁止飞云江珊溪水库至赵山渡水库区间挖砂。由于市政府无立法权,《通告》所划定的特殊水体保护区及保护措施合法性备受质疑,同时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文成县的老百姓抵触情绪比较大,因此使《通告》执行的大打折扣。我县水利、国土资源部门的处境是尴尬的,既不敢违反《通告》继续发放河道采砂、采矿许可证,又不敢去查禁河道采砂,所以这个《通告》出台后,这段河道的采砂点不是少了,而是多了,由原来的3家迅速增加到15家。

2、职责不清不符合系统原理。现代管理学的系统原理告诉我们,分工是有效实现管理系统整体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河道采砂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部门都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管理,特别是国土资源和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都有偶尔去管一管,断断续续,时有时无。主管部门不明确,既造成多头管理,又因职责不清对责任能推则推,影响了管理的统一性、连贯性和有效性。

3、法律规定不符合发展要求。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一部覆盖全国各流域的河道采砂管理专门法律法规。现行的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规定,大都散见于《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不具体、实际操作难。如河道采砂权市场化运作的具体依据没有,没收、扣压违法工具的规定没有,罚款额度在1万元以下,对违法者

起不到震慑效果。法制上的不完善已与突飞猛进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二)不良后果。我县采砂上的混乱状况,造成了以下不良后果:

1、造成安全隐患。一是采后的“采砂矶头”,严重影响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更有甚者,2005年泰利台风期间,有二艘采砂船被洪水冲向峃口大桥,差点撞塌了峃口大桥,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二是乱挖乱采,影响了大桥、防洪堤等基础设施安全;三是开采后留下的深坑,造成二名不知深浅的少年淹水死亡。

2、影响社会稳定。因非法承包河道采砂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告状、上访、打架时有发生,而且有的村为争砂集体打斗,严重扰乱法制经济秩序;背后操纵采砂的都是地面上有头有脸的人物,自以为可以呼风唤雨,不把执法部门放在眼里,甚至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多次受到冲击。

3、破坏河道景观。河道中砂“丘”林立,砂“坑”密布,平整的河道变成满目疮痍,不利于生态文成建设,县人大代表曾在对水利局长评议时提出严厉批评。

4、资源严重浪费。非法采砂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掠夺性开采,低价贱卖,到2007年上半年,粗砂的价格为每方35元,细砂的价格为每方25元,石子的价格为每方15元,远低于瑞安、平阳和苍南等地的价格,已经造成河道砂石资源严重浪费。

5、损害执法权威。非法采砂得不到有效制止,对其他水事违法行为的处理也有不利影响。

6、流失国家税费。不但国家的河道砂石资源被白白占有,而且税费均没有按标准缴纳,据估算,光河道采砂管理费一项7年来就损失250多万元。

7、阻碍重点工程。巨屿东垟沙州河道治理工程是县重点工程,但因损害了部分非法采砂业主的利益,他们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出面反对,使工程进度受到了影响。

三、 整治思路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以务实推进为主线,以破解难题为目标,把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作为 “三个文成” 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堵死与疏导并举,严打与教育齐上,疏浚与采砂结合,努力建立长效的依法管理机制,使河道采砂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在河道采砂整治中最基本的就是要坚持务实原则,尊重实际、注重实干、讲求实效。河道采砂管理是长年累月积下来的老难题,不是跑几步路、喊几句口号就能解决的,必须要从实际出发,知实情,说实话,想实招。首先是目标要务实,不是把采砂禁止,而是通过整治,初步建立可控的河道砂石开发、管理秩序;其次是方法务实,循序渐进,不搞一阵风、一刀切;再次是措施务实,不是高高在上的措施,而是脚踏

篇三: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2016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县第四期河道采砂权拍卖以来,采砂权人和采砂人员依照《县河道采砂规划》、《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生产。但近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水行政执法巡查时发现,部分采砂人员在采砂过程中,对采砂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不按规划超越采区范围作业行为,部分河段存在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尤其是运砂车辆通过堤防和乡(村)公路时,由于超限超高,抛撒在公路上的砂石已损坏了堤防及乡(村)道路部分路面,同时,也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沿河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采砂字[2016]1号)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依法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并按有关法规予以严处。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禁区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牵头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运砂船只,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调解纠纷,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只。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业主砂场的停止供电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应先有采砂办开据请求供电证明)。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月活动,从6月20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7月15至7月19日)。对照专项整治月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及内部执法机构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检查督促,对工作认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治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本次整治情况以局面报告形式于7月18日前报市水利局。

篇四: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2016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河流执法监管力度,维护良好水事秩序,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水利厅水政法字[2016]5号文件和市水务局吉水利水政字[2016]60号文件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时间及范围

本次河道采砂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检查范围为境内有所采砂场。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强化河道采砂拍卖后可采区现场管理,规范非拍卖河道砂场采砂许可审批和监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

(二)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定点停靠管理工作;

(三)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1、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不按批准时间、范围、采量、作业方式采砂的;

2、在禁采期、禁采区内采砂的,采砂船舶在禁采区滞留的,在禁采期间采砂船舶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或擅自驶离指定地点的;

3、监督检查进入可采区作业的采砂船是否取得采砂许可证;

4、对运砂船装运砂石数量按《船舶吨位证书》进行查实;

5、对装运砂石驶离可采区的运砂船是否持有《采运管理单》进行检查核实;

6、监督检查可采区作业台班记录,核对当日采砂总量;

7、监督检查采区标志的设立;

8、监督检查夜间禁采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全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4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准备动员、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果三个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研究制定本区专项专项查检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检查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开展专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各采砂点及时整改;采取定期巡查方式,每周至少对辖区范围内采砂场采砂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或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积极邀请兄弟县(市、区)水政大队来我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根据专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区水政监察大队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水务站对本乡镇、街道范围内采砂负具体责任,要积极配合区水政监察大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本乡镇各采砂户的动态,及时督促采砂户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2、严肃纪律。区水政大队和各乡镇水务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密切配合,环环相扣,做到令行禁止,不拖后腿,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影响专项活动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并注意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注重工作质量和实效。

篇五: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2016河道采砂承诺书

河道采砂承诺书

自愿申请延长清理期限( 年 月 日前),将河道内砂石料及临建房、机械设备、供电设施等一切障碍物自行清出堤外,恢复河道其原貌。否则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所处位置:

年 月 日

XXX乡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马家台乡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柞水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与各河道协管员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的经营性采砂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负责预留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和群众自用砂开采区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及相关标准,监督采砂人规范采砂;

三、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平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督促行为人修复已遭破坏的基础设施;

六、协助处理河道采砂形成的矛盾纠纷。

经营性开采区由采砂许可人按规定设立采砂标志牌;公益型开采区由乡镇政府按统一标准设立采砂标志牌。

第七条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可采区按河段可采长度,实行开采量、深度、宽度控制。开采深度不超过1米,距堤防迎水面坡脚不少于5米。

第九条 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对外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

第十一条 河道以下范围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文观测设施、涵闸及排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护堤地、护岸地、规划保留区;

(三)铁路、公路、桥涵、通信电缆、输配电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五)县城、重要集镇及重点旅游景区附近河段;

(六)其它需要划定为禁采区的范围。

经划定的禁采区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予以公布,并由有关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设立明显禁采标志。

第十二条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根据河道砂源补给情况、河床下切程度、两岸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及采砂对防洪工程的影响等,提出全面禁止河道或河段采砂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采取直接许可或招投标许可方式。拟许可河段应提前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第十四条 河道采砂申请人或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二)有相关乡镇、行政村签注同意意见的采砂申请书;

(三)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协议或有关文件;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外有符合规定的砂石料堆放场地;

【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路线;

(六)开采地点、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和开采量等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的有关规定;

(七)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环保设施。

第十五条 对同一河道或河段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公开竞标,确定被许可人。

对同一河道或河段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只有1人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并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采砂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企业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采地点、开采时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年开采量、采砂机械的种类和数量、砂石料堆放地点、弃料处理方案、采砂和洗砂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输路线、度汛措施等。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持证人保存,副本在采砂场悬挂。自采自运的,副本随运输的车辆携带。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

第十八条 上级投资材料费需地方配套资金或地方自建工程需群众投工投劳及其他公益型项目和群众自用河道砂石、土料50立方米以下的,在指定的公益型建设项目、群众自用砂开采区开采。

公益型项目用砂由建设单位申请,经乡镇、行政村审核,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审批。 群众自用河道砂石、土料50立方米以下的,由用砂人申请,经行政村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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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三)不得损坏堤防工程、涉水工程、护堤护岸、水文观测设施、通信电力、河道防护林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它工程设施;

(四)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安分装筛、冲洗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五)不得使用采砂船等大型机械进行破坏性开采;

(六)在禁采期,采砂机械和人员必须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七)自觉接受和服从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河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和河道协管员的监督管理;

(八)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砂石价格限价规定;

(九)按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清障保证金和河道采砂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条 需在禁采期、禁采区进行河道清淤、疏浚性质采砂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已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县水利水土保持、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准予生产经营通知书》,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一)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不得占用河道、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

(二)需要占用耕地的,已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

(三)有符合规定的采砂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

(四)有污染防治措施,并经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五)制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

(六)已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应建立许可河道基本情况披露制度,置备登记册,供公众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河道砂石资源费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征收,出具专用收费票据,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

公益型项目和群众自用河道砂石、土料50立方米以下的免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对河道沿线乡镇、村组或村民个人经批准开办的以河道砂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水泥砖厂等小型加工场点,吸纳5名以上村民就业的,在河道砂石资源费收取上给予适当优惠。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

第二十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联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县河道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河道采砂许可;

(四)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做好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专项审批;

(五)加强河道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分片包干、日常巡查制度;

(六)依法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七)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八)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乡镇、村和河道协管员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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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河道采砂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对河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财物、参与经营、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河道管理秩序混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河道管理秩序混乱,引发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行政村,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河道协管员未认真履行协管职责,按聘用合同的规定,酌情扣减报酬;对监督管理不力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扣除当年报酬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条 经许可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清除行洪障碍、复平采砂坑槽,对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不复平采砂坑槽和对防洪工程造成损毁不修复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组织强行清除和修复,所需费用从缴纳的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另行承担,情节严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举报,接到举报后,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应在5日内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至3万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至3万元罚款,收缴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对具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

(一)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采砂的;

(二)未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弃料堆体、采砂坑槽和河道行洪障碍物的;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安分装筛、冲洗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

(四)在河道工程和其他工程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和护堤地内堆放砂石料的;

(五)在禁采期,采砂机械和人员未撤出河道管理范围的。

第三十七条 对损坏堤防工程、涉水工程、护堤护岸、河道工程、水文观测设施、通信电力、河道防护林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它工程设施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承担修复责任,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处应缴河道砂石资源费2至5倍的罚款,并停止其采砂活动。

第三十九条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利水土保持局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干扰河道管理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和河道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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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截留、挪用或拒不上解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清除河道违法采砂的承诺书

自愿申请延长清理期限 ( 年 月天日前) ,将河道内砂石料及临建房、机械设备、供电设施等一切障碍物自行清出堤外,恢复河道其原貌。否 则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执法处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完全 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篇六:河道采砂指导思想
2016水利局政风行风主题评议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速我市水利经济发展。按照上级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与本组行评代表共同研究确定今年政风行风评议主题,现就做好2016年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评议主题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水利中心工作,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动力,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我市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实现生态水利建设新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二、选题依据

通过召开行评和效能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影响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局聘行风和机关效能监督员廖厚祥等多位同志针对水利系统政风行风评议主题提出指导性建议,我局从各方意见和建议中梳理归类,并经局务会研究,确定2016年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评议主题。

三、选定主题

2016年我局评议主题有2个,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护机制;二、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四、整改措施

(一)关于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护机制的问题

1、整改时间:评议主题的整治时期为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底。

2、具体措施:一是强化组织机构。为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久、长受益,积极引导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保障工程效益的发挥,确保工程的可持续运行。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工具以及供水管理人员入村进户等形式,让群众意识到节约用水和爱护供水设施的重要性,以及长期饮用污染水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危害,提高爱护供水设施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节水意识。三是明确管理职责。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产权和管理主体。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以乡镇行政村单元为主,产权归集体所有,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指定具体管护人员。四是制定考核办法。由我局牵头,每年组织人员对镇村管护情况考核2次,分别为每年4月份1次、10月份1次,每年考核结果确定为年终考核结果,并作为下年度聘用管护人员的重要依据。

3、责任分解: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评议主题整治负总责;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水利股,责任人。

(二)关于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的问题

1、整改时间:评议主题的整治时期为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底。

2、具体措施:一是认真做好规划。为增强河道采砂前瞻性,我局于2016年开始编制新一轮河道采砂规划,对我市辖区内的三、四、五级河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加强对涉河工程的保护,如电站大坝、新建在建防洪堤、新增涉河大桥等涉水工程的安全保护。二是实行招投标工作。我局在公开挂牌招标出让河道采砂经营权公示前,将出让经营权的河道采砂采区情况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交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至函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征得他们的同意,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疑异的河道采砂采区,取消该采区经营权的挂牌招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广泛宣传禁止采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当地群众举报非法采砂行为,营造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社会氛围和执法氛围。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与协调,最大程度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做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3月以来,局水政监察大队联合公安及当地政府等单位,对古山溪、大漠河、将石、朱坊溪等非法采砂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行为的反弹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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