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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1    阅读:

篇一: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2015年三堂街中心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三堂街中心医院

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医疗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卫生部、财务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结合实际,现制定2015年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以院长、分管院长、防疫专干牵头,全院职工协助,各乡乡村医生提供支持。

(一)、成立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英

副组长:张冲

成 员:郭丽娟、卢志辉、胡梦岚、陈智、刘霞、胡介意、周健、范学知、王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丽娟任办公室主任,卢志辉、胡梦岚、陈智、刘霞、胡介意、周健、范学知、王历为成员,负责公共卫生服务日常工作和村医管理工作。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安排

负责公共卫生科全面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管理、安排、督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

1、居民健康档案:胡介意

2、妇幼卫生工作(含孕产妇健康管理)负责人:王历

3、预防接种及流动儿童管理负责人:刘霞

4、0—6岁儿童系统管理负责人:周健

5、中医药健康管理:陈智

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负责人:陈智

7、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负责人:陈智

8、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负责人:胡梦岚

9、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人:刘霞

10、卫生监督协管负责人:卢志辉

11、健康教育:刘霞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实现计算机管理。2015年,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95%,电子档案建档率大于80%,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75%。健康档案合格率大于90%。

(二)、健康教育

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季节防病重点,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部署, 每月更换一次室内、外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内容,印刷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我院不少于12种,村卫生室不少于6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12次,设置永久性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重点人群健康教育讲座每季度不少于3次,并使用DVD、电视机、照相机,并保证设备完好,使用正常。;要求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在上门访视时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使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达90%以上;组织动员孕妇及0-6岁以下儿童家长参加我院举办的孕妇和儿童健康教育讲座;孕妇在孕早期或中期接受一次健康教育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0-6岁下儿童家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个月进行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每个月开展一次健康咨询活动;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其相关资料规范存档。

(三)、预防接种

为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逐步缩小城 镇和地区间预防接种服务差距。2015年,应种儿童建证率≥100%,扩大国家疫规划中原五种常规免疫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免费接种率达100%;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其他新增疫苗,免费接种率≥95%。目标人群麻疹、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达100%。

6岁以下儿童健卡率达100%;2014年,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98%以上,信息化率达98%以上,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95%以上,规范疫苗进购流程、进购渠道、规范疫苗保存保管。

(四)、传染病防治

继续完善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 2015年,要求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 处置率均达 100%。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规范化治疗率≥98%,完成年度病人治疗管 理任务。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做好死亡病例登记与报告,保证完成目标任务数。按要求设置传染病诊室。

(五)、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保健手册发放率大于9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度和第3年度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2013年,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5%,访视率≥95%。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做好低体重儿、早产、多双胎或有出生缺陷儿童的管理

(六)、孕产妇保健

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早孕建册建档率≥70%,开展至少5次孕产妇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叶酸发放率占活产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产后访视率≥98%。

(七)、老年人保健

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对镇内65 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伤害预防、生活能力自我评估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以及其他伤害。2015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应≥75%,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率应≥95%,全年健康检查不少于 1次。

(八)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患者筛查、登记、管理工作,对高血压患者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2015年,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为≥7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应≥95%,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应大于 90%,全年高血压患者随访 4次。

(九)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城乡居民2型糖尿病患者筛查、登记、管理工作,对糖尿病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用药指导,有效控制和降低血糖、尿糖值。2015年,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应达到9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应≥80%,规范管理率应≥80%,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应大于 80%,全年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检测4次,随访 4次。

(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2015年,发现率达到人口的0.4%,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将辖区内所发现的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2015年,确诊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率≥100%,患者规范管理率≥100%,全年随访至少4次,病情严重者不少于8次。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单位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2015年,要求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到 100%,健康证持证率达到 100%,医疗市场巡查覆盖率 100%,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查实率不低于 80%。【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十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完成年度下达的艾滋病病人治疗管理任务;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对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规范化治疗率≥95%,病人发现与管理不低于省市下达的年度任务;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1‰以内,杜绝新生儿破伤风发病发生;全面开展重点人群叶酸补服和健康教育工作,服药率≥90%、服药依从率≥75%。认真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对阳性孕产妇落实治疗管理;继续开展宫颈癌检查项目和新增的乳腺癌检查项目(具体工作目标见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十三)中医药管理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一)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

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抽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100%。

【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3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的职责分工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二)、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我院完成和落实13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接受我院的指导和县卫生局的考核,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合理补助经费。

(三)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

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考核制度。对医院项目小组按照渠县卫生局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对各村卫生室按照年初签订的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小组、各村卫生室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核定奖惩及绩效工资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下村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

(三)参加技术培训。要积极参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四)加强经费管理。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二O一五年一月七日

篇二: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XXX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及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全民卫生健康意识、提升卫生形象为目的,以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为举措,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和帮助城乡居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到2016年逐步实现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5%,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70%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内容

(一)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

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三)开展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包括结核病、艾滋病、肝炎、手足口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及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四)开展有关“五大”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方面的健康教育。

(五)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六)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七)通过多种公共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宣传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

四、具体要求

1、统一形式

(1)印发健康教育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DVD等视听材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

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内容。

(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与更换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内容每个月至少更换1次,全年更换12期,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内容每2个月更换1次,全年更换6期。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6)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2、统一要求

(1)统一印发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健康教育印刷材料(折页、手册等)由区项目办下发,内容不少于12种。各机构要将宣传材料摆放在《健康教育资料架》上,

免费供居民取阅。

(2)统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各机构要统一设置户外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由各机构自行安排。

(3)统一制作音像材料

各机构应配齐电视机、DVD等播放设备;音像材料由省健教所统一制作下发,每周播放不少于2次;播放时做好记录。

(4)统一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为提高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整体效果,2016年要求各机构统一开展主题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9种健康咨询活动宣传活动。具体安排见附表。

(5)统一进行健康教育讲座

统一要求健康教育讲座的人数及资料归档,各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作相关健康知识讲座课件。【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6)统一个体化健康教育记录格式

区项目办已制定下发了统一的个体化健康教育记录模板;各机构要按照模板及时记录个体化健康教育情况。

五、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康教育是惠及百姓,提升政府和卫生形象的工作,各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教育年度计划,要把健康教育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

区项目办负责健康教育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媒体宣传、户外宣传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价。各机构负责健康教育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落实人员、经费保障

【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区项目办要加强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督导,及时向基层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处方)、光盘、项目政策及内容的宣传与设计模板等,做到全区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考核。

医疗机构至少要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兼)人员,具体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为保证健康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各机构要增加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康教育工作阵地。

(三)加强户外健康教育

1、加强户外橱窗宣传。区项目办及各机构要充分利用区政府广场、区卫计委橱窗,结合季节性疾病防控要求,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2、设立大型固定宣传板块。区项目办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在主要干道设置宣传板块。

3、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租用广场电子显示屏,在早、晚黄金时段,以音像和图文滚动播映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同时区疾控中心及机构的电子显示屏,从早8点至晚9点要滚动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

(四)重视媒体健康教育

篇三: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2016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一、健全项目组织,细化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科室及业务单位骨干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与技术指导小组作用,把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技术骨干,责任到人。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分工,切实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经费补助方式

县财政局、卫生局在省补助资金到位后,全额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按季度根据项目执行单位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次年3月31日之前结清上年资金并预拨下年项目经费,卫生院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支付相应劳务费要达到总经费的40%。项目所有经费要专款专用,支出不能有违规现象。

三、按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合格率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5%。

2、健康教育工作: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更换宣传栏内容、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知识讲座等,各项工作应达服务规范要求。同时,利用网络、计划免疫短信等新文媒体,并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让居民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同时,加强接种人员上岗培训,强化安全接种意识,减少并有效处置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收集与管理,定期开展查漏补种。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要达到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

4、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由保健所(县城一、二级医院)和卫生院及时收集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并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访视,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要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5%以上。

6、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统计,制定本年度体检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质量,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及统计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体检表完整率达到80%以上。

7、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发现新病例及时建档与管理。加强宣传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二病健康管理率和控制率(5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

8、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及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例、管理1例。管理率4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发现、登记、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传染病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处置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及时处置率均达到100%。

10、中医药健康管理:按规范要求,结合老年人体检工作做好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性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中医饮食调养和起居调摄指导、传授穴位推拿等。老年人和0-36个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以上。

11、卫生监督协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四、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医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县级医疗机构。

五、考核周期

上下半年各进行1次绩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办法

1、日常监测数据核对(乡、村相关报表数据)。

2、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乡对村绩效考核情况、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现场抽查考核(现场抽查考核、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4、乡对村考核结果运用(拨付村级资金是否与劳务费挂钩,并有拨付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根据各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除了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外,卫生局将对绩效考核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单位不低于1万元),后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个单位罚款不低于1万元),继续实施卫生院负责人未位淘汰制及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组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考核项目执行单位,如实反映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果,做到评分与标准相应,扣分有理有据,切实保证绩效考核质量。

篇四: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2016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10:14:30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城乡全覆盖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切实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各单位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协助调查及保护现场。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食物中毒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等相关病例发现能力,规范报告程序。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各单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2、各单位要协助做好放射防护监督工作,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放射人员体检、个人剂量送检及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等工作,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水源上游是否存在污染源、水源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制水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混凝剂投加是否规范及是否索证、常规检验项目是否开展及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指导意见,并要跟踪复查,督促整改。检查情况应及时汇总,按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同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西津、南山、河沥三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进行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3、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业务知识培训。

4、协助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各单位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含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托幼机构、村小)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等)、生活饮用水等开展两次(4—5月份、10—11月份各1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于发现为学校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或学校自备集中式供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要书面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并按相关要求将摸排信息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1次卫生监督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工作中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及指导意见书,并按要求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校验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集中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

4、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集中进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督导,每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

5、门诊部以及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宾馆旅店住宿业、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室、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KTV、舞厅)组织开展巡查,全年覆盖率100%,户均巡查次数全年不少于2次,巡查要以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并要下发体检通知书,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每月汇总后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2三个街道办事处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上述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卫生监督报告系统上报,并整理归档文字、图片等资料,填报工作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纳入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2、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要以《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标准逐项对照,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指导,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室督导频次不少于1次,定期将督导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并与下拨经费挂钩。

3、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按照市卫生局要求,规范建档。

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篇五: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2016年乡村医生签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逐步建立新的激励机制,调动乡村医生服务积极性,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构建乡村医生与农民的契约式服务模式。2016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展开,2016年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服务模式。量化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内容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乡村医生为服务主体,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为服务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签约主体

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以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由村卫生室确定具体的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以乡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协作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

(二)签约方式

居民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自愿选择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乡村医生以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签约周期原则上三年一签,签约期满后可自动选择续约。

(三)服务对象

村卫生室所辖区域的所有农户。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四)服务内容

根据群众的服务需求,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特色便民等四项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业务技术流程,由乡村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严格规范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协助转诊及院前急救等,并履行转诊手续。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签约群众免费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

3.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全面掌握签约群众的健康信息,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为其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4.特色便民有偿服务。为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便民特色有偿服务,服务产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优化工作流程,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指导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认真开展签约服务相关内容培训,使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能全面掌握服务流程,尽快胜任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板报橱窗、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使农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要突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惠民、利民、便民的特点,提高社会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激励。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签约服务补偿机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各项补助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鼓励多劳多得,确保乡村医生获得足够报酬,调动其主动签约的积极性。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完成工作任务好的乡村医生给予通报表扬。

经费按辖区人口80%进行拨付,下沉40%经费中的60%下发村医,余40%考核后发放。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全面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篇六: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2016创建示范村卫生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县万人以上乡镇必须完成2所示范性村卫生室,万人以下乡镇完成1所示范性村卫生室。今年底之前在过埠、扬眉、关田、铅厂、长龙等5个乡镇开展示范性村卫生室的试点创建工作,其余乡镇明年将全面实施。创建内容含: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以及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等。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6年11月20日—2016年1月20日)。过埠、扬眉、关田、铅厂、长龙等5个卫生院完成10所示范村卫生室创建试点工作,按照创建示范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做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宣传发动、技术培训、选定创建村卫生室等工作。县卫生局将在2016年1月20日前组织人员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检查验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21日—2016年6月15日)。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村卫生室示范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30日)。县卫生局将组织人员按照创建示范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对全县所有乡镇的村卫生室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总分400分,320分—360分之间为合格(含320分),360分以上为优秀(含360分)。总结创建示范村卫生室经验,做好资料收集、汇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创建示范村卫生室工作的开展,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完善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导力度,扎实推进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我县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加强指导,狠抓进度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全县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开展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进展落后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稳步实施。

(三)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实效

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住时间节点、难点,按照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按时完成。本次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列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并与农村公共卫生资金奖励规定挂钩,完成一所示范村卫生室经验收合格的综合考评可加2.5分,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倒扣2.5分;万人以上乡镇完成2所示范村卫生室经验收合格的综合考评可加4分,只完成一所示范村卫生室经验收合格的不给予加分。同时对按时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进行评先评优,并按上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一所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及提拔重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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