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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2    阅读:

篇一: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卫生院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院关于打击非法行医和

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我镇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着力解决我镇医疗市场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开阳县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全镇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为全镇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药店行医、非法义诊活动、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性病、皮肤病防治,整治不按批准的执业范围、类别、地址行医以及聘用非卫生人员从事卫技岗位的医疗机构。

三、工作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整治以涉嫌开展非法行医的诊所、口腔诊所、门诊部、药店、卫生室等相关单位,采取各种综合措施,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医疗市场秩序。

(一)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使用过期、失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行为以及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

(二)打击超范围执业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非法行为,重点查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和主要负责人以及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行为;查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辖区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三)打击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无痛人流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严厉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及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执业人员、执业内容、执

业地点与现有《医师执业证书》不符的行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

(五)打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严厉查处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医疗单位污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疫情报告不按规定上报等行为。

(六)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校验检查。对未按时申请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有执业行为的,按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行医处理,对随意降低办医条件的医疗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上报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诊疗项目,按超执业范围进行处罚;清理医疗机构中不规范的名称及牌匾。

(七)对村卫生室的行医人员,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结合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并进行清理。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17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卫生室所辖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时,要认真负责,做到不错不漏。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8日)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通过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专项治理活动是保证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

稳定的需要。期间召开全镇“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第三阶段:整治和规范阶段(5月9日至5月19日)

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牵头,集中查处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关处理。集中整治后,上报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执法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需要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的职责。镇卫生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在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在这次活动中,要严明纪律,排除干扰,公平、廉洁、依法履行职责。在专项治理期间,对违反纪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卫生院

2012年4月16日

篇二: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卫生监督所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海南区卫生监督所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

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持整治与规范,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活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所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志忠(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张淑娥(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赵瑞祥、王成梅、贾磊成、张俪芸

三、工作内容

结合我区医疗市场现状,整治重点有: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及借助各种虚假广告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4、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6、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增强市民识别和防范“医托”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无证行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辖区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入户、建档和随访时注意收集非法行医的信息,及时举报。

3、主动加强与各镇办事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做好非法行医的摸底、排查、举报等工作,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给予奖励。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对违法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4、要积极主动的对“医托”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医托”活动场所,以坚决取缔窝点为主要手段,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监督人员对海南区内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

(二)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有序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此次行动以海南城区、公务素镇、拉僧庙镇、巴音陶亥镇为整治重点。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打击对象加强巡查,并集中处理几起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四)要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大造声势,

集中曝光一批打击非法行医案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的意识。

(五)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开展专项工作动员和部署以及自查工作,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战果,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大执法力度。对失职、渎职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要追究其主要责任人责任。【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473-4024515

海南区卫生监督所 2013年10月22日

篇三: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2016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王伟(小)县卫生监督稽查大队监督员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文件要求时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违法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四)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以各种合作形式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法堕胎。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阶段

县卫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一方面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畅通举报途径,并主动出击,通过举报线索调查、监测广告、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排查,搜集相关证据,为下一步行动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摸底情况,从城市社区开始,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拓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中力量打掉一批非法行医时间长,行为恶劣,群众反响大的无证机构和人员,必要时可以联合新闻、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卫生局将以暗访为主要手段,深入基层对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检查评估,对监督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衔接,形成严打态势。

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构通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移交案件的全部资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在每个月27日前上报本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9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卫生局疾控。

篇四: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2016卫生局隐患治理工作方案2篇

第1篇: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努力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卫生系统范围集中开展今冬明春(自即日起至今年全国“两会”结束)“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全县卫生系统内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系统内不出现火灾,为各级“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力预防系统内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努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积极部署,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剿火患”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内部的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热设施、承压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电梯、放射源科室,在建工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以及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人员宿舍,未对员工住宿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堵塞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病区(房)逃生自救设备配置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要进行地毯式排查,找准薄弱环节,做到不漏一个重点部位,不漏一个区域和科室,不漏一个楼层和场所。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单位、科室、区域或楼层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一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排查的部门、科室、区域或楼层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尤其是三家县级医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要加强消防应急处置工作,创新火灾逃生演练形式和方法,积极开展火灾逃生演练。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职工举报隐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板报等形式,积极宣传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重要意义,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职工查找火灾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把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作为确保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成立“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指挥调度“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各单位的“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请于2016年1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今冬明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定人、定岗、定位、定责。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进行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督导。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县卫生局将“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奖惩。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全部落实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2篇: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县政府安委会《县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确保卫生系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卫生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县卫生系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爱卫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系统内各单位单位一把手组成,下设办公室,兼任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主要是严厉打击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经营公共场所和从事医疗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及非法采供血的;

3、各基层卫生单位危旧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在建建筑,维修施工场所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规定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主要解决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具有化验室、库区、消毒间、压力容器、放射源等危险源的单位管理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门诊、急诊科(室)、集体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存有隐患的;

3、技术设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三)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清剿火患行动。

主要是进一步加大卫生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1、在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未保持安全距离,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2、压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

4、电气线路未按规定铺设,私拉乱接的;

5、消控室操作人员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6、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的。

(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理念,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2、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理念的教育,明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研究探讨实现安全发展的思想、途径、方法和措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要加强遵章守纪,安全技能和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各基层单位自查与区卫生局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结合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根据区安委会专项行动安排,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卫生系统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2月)

对卫生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牵头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三)总结、巩固和提高阶段(12月)

各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汇总,同时积极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针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橱窗等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五: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2016年医疗服务监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按照省、市201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及市《2016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2016年省、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与协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公众获得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区卫生监督所做好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依据《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衔接配合暂行规定》规定,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二)发挥哨点的监测与协管作用,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体系。区所进一步确定哨点单位,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网络,明确哨点专职或兼职联系人,充分发挥哨点巡查、核查和报告的协管监测职能,积极配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并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同时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哨点监测的职责、工作制度及信息报告处置流程,努力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制度;认真做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培训工作,认真执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使医疗机构负责人能认清违法行医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激励和鞭策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继续与卫生局相关科室做好沟通工作,确保记分与校验相挂钩等制度的落实。

(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将群众作为发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对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邀请公安机关介入,共同调查、严肃处理,进一步做好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非法行医查处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进度

(一)部署动员(4月):

给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推进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基层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的职责、工作制度及处置流程。

(二)组织落实(5-8月):

1、区所负责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有声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负责二到八院、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医务人员佩戴工作标牌等工作;做好非法行医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各卫生监督分所负责非法行医哨点的建立,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落实专(兼)职哨点监测联系人;负责健全完善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100%;开展并完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记分资料8月底前报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暨依法诚信执业信誉度管理工作,评定资料8月底前报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落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医疗机构接受日常监督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督促医务人员佩戴工作标牌;负责开展辖区内非法行医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报告,并做到常态化管理;负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宣传内容须有影像资料);积极开展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创建工作。

3、区所要对各镇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建立情况、非法行医巡查监测情况、非法行医信息报告及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依据《市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表》,对达到要求的基层哨点鼓励其积极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全区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区卫生监督所全面负责推进年工作的开展。各卫生监督分所及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推进年活动。

(二)对照要求,强化落实,确保推进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卫生监督所及各卫生监督分所要根据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时序进度要求,逐一对照落实,注重工作质量,完善资料台账。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及工作人员佩戴胸牌上岗工作的落实。各非法行医监测哨点要积极开展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标准,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大非法行医的巡查、监测,完善创建资料,以高质量的工作,努力建成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点。

(三)加大力度,强化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各卫生监督分所及基层卫生监督检查员要积极发挥医疗服务监督哨点作用,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特别是非法行医场所、行为的监管力度和频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或上报。要做好对举报案件的突击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肃依法查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度,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从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全区老百姓医疗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四)加强协作,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区卫生监督所与各卫生监督分所要齐心协力,整体联动,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合力。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注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不以罚代刑,对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篇六:医疗卫生打击工作方案
2016医疗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全面清查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逐步建立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整顿和规范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企业医务室、民营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以群众投诉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打击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关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诊疗机构和非法医的基本情况,明确整顿内容。4月份召开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的相关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城区)或执业助理医师(乡镇),以及没有按法律法规执行产生的相应后果。要求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所基本标准》等医疗机构设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人数、房屋场所面积、设备等逐项自行填报(具体见自查表)。

2.排查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31日,卫生局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登记造册。

3.整改阶段:2016年6月1日—11月31日。根据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及医政股监督的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4.验收阶段:2016年12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年检校验处理。对延后半年还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将注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辖区内所查处的无证行医名单将通过卫生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健康同行》、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身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的正确择医,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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