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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5    阅读:

篇一: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XX镇2015年作风督查方案

XX镇2015年作风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及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2015年XX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及《XX县2015年作风督查工作方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范围

全镇各村(社)、各单位部门。

二、督查时间

2015年4月开始。

三、督查内容

(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1、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以及各单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及省委新修订的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八个决不允许”等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1、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及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开展效能督查,查处办事拖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办事不公、故意刁难等不作为行为;

2、针对“门虽好进,脸虽好看,但事难办”等问题开

展督查,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小鬼难缠”等“中梗阻”行为。

(三)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建立、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的情况。

1、公车私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情况。

3、超范围报销、超标准接待及私客公请,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4、“三公经费”季度公示情况。

(四)公款送礼、公款吃喝问题。

1、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卡收礼送礼,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

2、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高档酒“化装”、在单位食堂、农家乐、私房菜馆等场所进行隐形公款超标准大吃大喝,将一次高消费行为肢解为数次开具多张发票报销等问题。

(五)治理城乡滥办酒席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镇纪委负责每月对本辖区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4次以上,并每月通报督查情况,通报结果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

(二)重点督查:镇纪委在春节、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假日重点督查,杜绝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

五、责任追究

1、对上班代签到、未签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督查发现1次处罚当事人50元责任金,对会议中缺会、迟到、早退、未带岗位牌和手机铃声响的处责任金50元,对上班缺旷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责任金。

2、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和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发现一次处责任金150元,二次待岗两个月,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组织处理。

3、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处罚当事人100元责任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组织处理。

【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4、凡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私购、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按照相关作风纪律的要求,查实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一岗双职”责任。【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5、在各村(社)辖区内发现1起滥办酒席的,严格追究包组干部,村(社)负责人和社会事务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村居不按规定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进行处理。

7、被督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配合督查工作,干扰、阻挠检查活动的,对干扰、阻挠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篇二: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安宁市纪委监察局检查督查工作制度

安宁市纪委监察局检查督查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检查督查工作,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安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促检查的责任主体

督促检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在委局领导授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凡被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必须讲效率、求质量、求实效,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 督促检查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五项,信访举报和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情况的督促检查另行规定。

(一)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重要文件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视察工作及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时所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中央、省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督促检查的主要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中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二)领导授权。开展督查工作以督促催办、反馈情况、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主,直接处理问题由相关室(办)负责,需直接处理的非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领导授权。

(三)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全面、准确,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四)注重实效。把抓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求效率,注重实效,提高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五)分级负责。督查组负责联系、协调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各室(办)对督查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不代替职能室(办)行使职权,原则上不越级处理问题。

第五条 督促检查的主要工作方法

(一)全面工作与阶段工作相结合。把握主要脉络,抓住每一阶段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推动落实。

(二)决策督查与专项查办相结合。注重研究分析专项查办中的共性问题,抓住结合点,坚持大小不偏废。

(三)督促检查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督查监控,同年终综合考评挂钩,促进落实。

(四)督查反馈与结果回访相结合。经常对反馈情况进行回访、调研,察辩真伪,确保实效。

第六条 督促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督促检查事项的确定。主要是对重要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及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分解立项;对要求落实的问题,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转来的领导批示件提出拟办意见。凡经领导批示、指示列为督促检查的事项,都要做到定内容、定时限、定承办单位及责任人。【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二)督促检查事项的下达。根据督促检查事项的内容和要求,分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决策督查事项和领导批示查办事项,一个工作日下发《中共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督查通知》;紧急事项及时下发《中共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督查通知》,也可立即电话通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督促检查事项的跟踪督办。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跟踪全程、督办到底的原则,除急事急办外,对一般督促检查事项,在下发《中共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督查通知》七个工作日后,向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并督促其按

时报送落实情况;对特殊督促检查事项,在下发《中共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督查通知》三个工作日后,向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并督促其迅速报送落实情况。对逾期不报落实情况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有关领导和单位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多方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沟通探讨,明确责任主体,督促并会同责任部门搞好协调。对重大或疑难事项落实中遇到的重要情况或不落实的问题,应派人深入实地督查调研,也可采取暗访的办法,力求掌握真实、准确、详尽的第一手材料,提出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遇到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请委局领导协调处理。

(四)督查事项的审查。对承办单位正式上报的督查事项办结报告,要坚持“三查一回访”制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即:查问题是否全部查清、查结论是否正确、查处理是否到位;回访当事人、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不满意。确因情况复杂、限期内难以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处理进展情况,或请领导同志出面进行协调,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五)督促检查情况的反馈。主要是办好《督查通报》,《督查通报》内容要翔实,文字要简练。监察局要汇总机关各室(办)一段时间主要工作情况或专项检查情况,向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和本委局领导、机关各室(办)进行通报,重大督查事项要及时专题刊登。

第七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文书处理

主要是认真搞好各种文稿的编辑、送审、签发、排版、校对、发送和底稿存档等,以及上级下发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和立卷归档。此项工作程序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督促检查业务建设

切实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督查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各基层纪委(纪检组)的业务指导。组织好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学习考察活动,总结经验,加强交流,不断提高整体合力与综合素质。

篇三: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2016纪委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四次全会、市四届纪委三次全会和区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壮族自治区监察厅《201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桂监发〔2016〕1号)和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市全力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的第一年,是我区狠抓落实、加快发展之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四次全会、市四届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区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区新跨越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1.认真开展对全面推进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工作、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美丽·清洁乡村”行动的执法监察。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建立巡查和监督机制,建立日督查、周通报、月讲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2.开展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以节能技术改造、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资金为重点,认真查处并纠正骗取、套取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节能减排资金等行为,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统计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逐宗清查违反国家政策闲置土地情况,坚决纠正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等问题。

4.督促水利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情况专项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节水改造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选择水利资金投入大、建设任务重的项目进行检查。

5.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生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6.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依据行政监察法,会同区法制办开展对政府机关各个部门部门依法行政和履职情况的专项督查。

(二)督促基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会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合理配置执法权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综合执法。推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切实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行使职权。

(三)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对已排查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新建项目的排查力度;三是健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

(四)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案件。严厉查处在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查处违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五)继续做好其他执法监察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考核、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效果,杜绝和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合力。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全力配合和支持对所立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在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应付检查的,不仅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查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篇四: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2016纪检监察履职工作方案

【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升履职水平的意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明确、方式方法科学、作风求真务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三转”是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章、严肃纪律的必然选择,是找准定位、充分履职的现实需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不仅是为了全面落实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三转”的重要意义,而且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更切实地满足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盼,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监督和工作方式,逐步实现纪检机关定位明确、思路清晰、职责分明、精力集中的目标,适应不断提高的反腐倡廉新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转变职能。廓清权责边界突出主责,理清工作职责,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把查办案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立体式监督预防体系,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依照法定职责推进纪检职能瘦身改革。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转变方式。牢固树立“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建立三项制度创新督查方式,建立纪委开放日机制,用好“五书”严格执纪问责,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开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走转改活动,改进履职方式,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向结果监督的转变。

(三)加强“四度”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严格管理塑作风,狠抓执行强作风,解决问题正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强力推进“洪纪清风”行动,通过集中学习、分层次座谈交流会、写作能手竞赛活动、专题辅导讲座,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度、胜任度、融合度和满意度,以过硬的作风打造铁军队伍。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2016年10月24日—12月30日

参加对象:委局机关及基层工作室全体人员,各镇纪检监察干部,县直部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讨论阶段(10月24日-11月10日)

1、集中学习讨论。县纪委常委会集中研读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关于“三转”要求的讲话和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的“三转”意见、大讨论方案。县纪委各室分组学习讨论,并在10月主任例会上专题围绕“三转”精神交流汇报2016年工作打算和创新项目。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组织座谈讨论,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明确“三转”活动的宗旨,理清工作职能。

2、举行基层干部恳谈会。邀请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举行专题恳谈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阅读纪检监察业务书籍,学习“三转”文件精神,集中交流,加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活动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了解。

3、写作能手竞赛。以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开展“三改”活动为主题,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三甲”写作能手竞赛,精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写作骨干,参加市纪检监察“十佳”写作能手竞赛。通过竞赛锻炼提高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写作水平,也进一步清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三转”活动的思路。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

4、理清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按照中纪委“三转”部署要求,以党章党纪和行政监察法为依据,县纪委办公室牵头各室共同探讨出逐步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减少与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建设主业无关的工作职责,报县纪委常委会和上级纪委审核通过,保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明确,精力集中,执纪有依。

5、清理规范议事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协同各室全面清理调整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逐步撤出“越界”越职工作,确保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6、筹建纪检监察网站。组织筹备建立纪检监察网站,将其建成一个集展示廉政文化建设、公布本地和全国典型案件、宣传廉政法纪法规、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专业廉政建设网站。

7、制定“三重一大”监督实施细则。突出对各镇、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量化合理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实施细则,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到位。

8、举办“三转”专题辅导讲座。根据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工作的各类文件,编写出“三转”要求解析读本教材,通过开办专题辅导讲座的方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解读“三转”精神和内容,再由纪检监察干部将“三转”精神向身边的党员干部群众宣传,确保“三转”活动深入推广、成效久远。

9、持续开展“洪纪清风”行动。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深入开展“洪纪清风”行动。建立常态化暗访巡查机制和节假日专项督查机制,创新巡查监督手段,严肃整治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作风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树立新风正气。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10、规范“五书”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学习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五书”使用和管理的办法(试行)》,掌握并敢用善用《纪律检查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纪检监察“五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文书使用和管理,增强执纪问责的严肃性。严格实行问题上查一级,责任倒追一级,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部门责任,而且要追究审核审批部门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形成层层执纪问责的机制。

11、开展“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持续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等“三走进”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与基层群众的互动交流,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开展领导干部结队帮扶、挂钩联系企业、“一助一”助学帮困、信访直通车等活动。

12、建立三项督查制度。转变监督方式理念,坚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由责任同担向各负其责转变;建立执法事项定期报告制度,由事中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建立执法廉政风险动态巡查制度,由依赖职能部门向依靠多方力量转变。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立项,牵头抓总,发挥再监督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13、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在政府网站和“阳光”设立曝光台,在报纸电视开设曝光专栏,定期发布纪检监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深挖细查,剖析原因,推动问题整改。

14、纪委开放日活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走进纪委开放日活动机制,拉近社会各界与纪检监察机关距离。开门纳谏,广闻兼听,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执纪执法更接近地气,赢得社会各界信任。

15、建立“三清”指数测评平台。结合地方特点,构建“三清”指数预警机制。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及各镇村居廉洁指数进行全面测评,并将“三清”指数测评结果运用到干部考察考核、选拔竞争上岗和违纪违规问责等工作中。

16、开展一次走基层大接访活动。信访室牵头汇总分析“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信访案件线索,制定走基层大接访活动方案和时间表,由各镇、各部门向干部群众宣传大走访活动,营造氛围。联合各镇纪委,县直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公布当地相关前期信访接待结果,解释纪检机关信访接待条例,接受新的涉纪人民来访,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贴近群众。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县纪委各室、各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如何贯彻落实“三转”要求,提高履职科学化水平出发,对“三转”活动开展实施情况、推进过程中的优秀创新作法、取得的成效以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县纪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要迅速汇总,集中上报市纪委。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汇报沟通,获得本单位领导理解和支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三转”要求上来,严格按照活动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此项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分管书记主抓,县纪委办公室、教研室牵头,委局各相关室配合。各工作室、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归纳总结,确保“三转”活动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把“三转”要求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确保各项活动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篇五: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2014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方案一: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经研究,特制定镇机关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一线工作法”为载体,根据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开展正风肃纪督查。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提振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

二、督查对象

镇机关在编干部、派驻干部和临聘人员

三、督查内容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正风肃纪十项规定、县委“六项规定”、“四条禁令”、周二下村制度等执行情况。

四、督查方式及要求

每星期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并建立督查记录档案。

五、督查结果运用

1.所有被省、市、县、镇查处人员每次扣奖金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责任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2.机关在编人员(派驻人员参照执行)一年内被查到2次,扣除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的5%,同时进行问责处理。

3.临聘人员一年内被查到2次,解除劳动合同

方案二: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按照《雅安市雨城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雨委办发〔〕120号)和《雅安市雨城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正风肃纪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正风肃纪,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作风建设,解决“四风”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为切入点,针对我局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和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任务,严明作风纪律,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树立我局党员干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时间安排: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将监督检查贯穿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严格按照活动时间安排、重点环节和目标任务,以不断强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1.健全机构(完成时限:20xx年2月)。成立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督查组),在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对我局和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定期向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2.主动跟进(完成时限:活动全程)。监督检查组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按照时间安排,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各环节、各阶段确定各项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督查;要着重加强监督检查台账建设,做到“督查有计划,工作有报告,问题有整改”。

3.明确任务(完成时限:活动全程)。要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强化对民主评议、谈话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作台账、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相关资料的专项检查,使监督检查任务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

4.开门督查(完成时限:活动全程)。要按照开门搞作风建设的原则,探索建立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机制和制度,大力发挥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监督主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拓展监督渠道;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逐步建立适度面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方式方法,将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成效切实交由群众评判。

(二)加强对“四风”问题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时间安排: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

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我局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查找问题、发现问题,不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

1.专项评估(完成时限:20xx年3月)。按照《关于对滥建楼堂馆所等“四风”突出问题前期清理自查情况开展评估和检查的工作方案》(已报区委办,未下发)要求,对我局落实“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多占公务用房”等“四风”突出问题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随机核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根据我局对“四风”突出问题的清理自查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等线索,督查组将对我局落实“四风”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核查。

3.重点抽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对我局落实“四风”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特别要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对我局“一把手”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其他领导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4.明察暗访(完成时限:20xx年3月、20xx年6月)。督查组要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措施,加强对我局落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住春节重要时段,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有效遏制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会所歪风”等突出问题。

(三)延伸“四风”问题督查范围(时间安排: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程)。

要在认真落实前期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断延伸“四风”问题整治范围,实现对问题的“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作风建设意识。

1.围绕解决形式主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形式主义问题,要着重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在学风、文风、会风、工作作风上是否存在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表现;是否存在大搞劳民伤财、贪图虚名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行为,促进我局上下形成努力追求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实实在在业绩的工作理念。

2.围绕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官僚主义问题,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是否严格按照作风和效能建设要求,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四难三病三作为”、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等问题;是否存在“慵懒散奢”等现象,着力治庸提能力,着力治懒增效益,着力治散凝合力,着力治奢聚财力,切实提升改进作风、增强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

3.围绕解决享乐主义问题,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享乐主义问题,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是否认真执行《雨城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细则(暂行)》,是否存在“八小时外”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等不良风气;是否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自觉,切实树立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4.围绕解决奢靡之风问题,深入执行中央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奢靡之风问题,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是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讲排场比阔气等情形;是否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请客送礼等行为,有效杜绝因奢靡之风导致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强化纪律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3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深入开展“四风”问题整治工作的精神,继续加强对《章程》、《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法规的学习,增强其法纪观念,提高其参与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自觉性。

(二)专项评估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5月)。按照评估工作方案部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部署要求,对落实“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做到立说立行、边查边改,保证自查自纠质量。

(三)健全制度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8月)。在自查清理,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建章立制环节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整治“四风”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公务消费、公车管理、公务用房配备等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效能长效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推动各监督主体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会议,成员由督查组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督促整改落实;要按照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统筹安排督促活动,避免重复检查,不给基层增添负担。按照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担负起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要加强对我局党员干部职工落实“四风”问题整治情况的内部督查,确保各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办信办案。我局要充分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提醒函等方式方法,对作风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要充分运用党纪、政纪处理手段,对顶风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对违反“四风”问题案件的通报,适当扩大通报范围,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电话2820000、“96960”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

(三)考核评价。我局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在落实中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方案三: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贯彻落实《中共洞头县委关于“领导作表率、作风抓促带”活动工作方案》、《中共洞头县委、县政府“破难攻坚大行动”实施意见》和《中共洞头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服务保障转型发展作用,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公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服务群众更加高效、促进发展更加有力、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基础更加夯实的工作目标,为推进“三生融合同城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督查重点

(一)转作风正作风专项督查

1、开展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督查,确保令行禁止。根据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各类会议活动的数量、审批程序、规模、效率是否符合规定,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改进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规范检查考评等各项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2、开展主题活动落实情况督查,深化作风建设。根据“领导作表率、作风抓促带”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科局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联系群众、破解难题、勤政廉政上的带头表率作用;各街道(乡镇)干部住夜制度、干部驻联制度、每周固定服务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机关部门基层联系点制度、基层走亲活动、事权下放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社区有无建立联系村居、网格、农户的制度,社区干部入户走访规定是否落实到位,联动解决难题、为民排忧解难工作有无落到实处。

(二)廉洁从政专项督查

1、开展“三严四禁”督查,严格公务接待。根据《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洞委办〔〕49号)、《关于印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洞委办〔〕70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公务卡消费制度、公示报告制度,是否存在同城接待、超规格接待、午餐饮酒、经费超支等现象。

2、开展“六个严禁”督查,促进廉政勤政。根据《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六个严禁”要求的紧急通知》(洞委办〔〕1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是否存在向上级部门赠送或收受下级单位的土特产,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是否存在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是否存在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

3、开展会议管理督查,制止奢侈浪费。根据《关于加强会议管理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洞委办〔〕80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预算使用会议经费,是否存在租借酒店、休闲场所会议设施,是否存在借开会之名赠送礼卡(券)、礼品、纪念品等现象。

4、开展因公外出督查,规范外出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和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洞委办〔〕48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单位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和党团活动有无私自更改路线、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现象。

5、开展公车改革督查,提升廉洁自律。根据《关于洞头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洞委办〔〕107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车改单位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是否存在上下班接送、其他公车私用或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等现象。

(三)依法行政专项督查

1、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督查,保证质量进度。重点针对未按计划推进、相关单位及项目法人标后管理履责不到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监察和专项整治,对重点建设项目发生超工期超概算超规模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

2、开展招投标行为督查,规范建设程序。重点针对项目建设中规避招标的问题,特别是对肢解工程,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时间紧迫、情况特殊等原因,以会议的形式压缩有关程序,或是以邀代招、违规直接发包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3、开展工程信息公开督查,强化网络监督。重点针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洞头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在“洞头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栏”建设中不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开展重点监察。

4、开展“阳光”执法督查,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权利运作、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等问题开展监察,特别是对滥用职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行政责任败诉案件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

5、开展纠风治乱督查,维护群众利益。重点针对教育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等问题开展监察,以行风评议为抓手,以“阳光纠风行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纠风惠民行动”、“纠风助企行动”,严肃纠风问责,加大对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

(四)效能问政专项督查

1、开展效能立项督查,提升执行力。甄选若干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作为效能立项监察项目,通过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2、开展重点岗位督查,破除中梗阻。针对企业群众办事相对集中,问题相对突出,评议相对落后的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重点监督,通过走访办事企业群众调查取证,切实掌握有关单位及办事人员存在的违规问题。

3、开展审批专项督查,促提速提效。围绕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两提高”目标,实行“服务对象反映审批问题”必查、“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排查、“投资业主撤回在洞投资”倒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定期抽查的“四查”倒逼问责制度,加强审批四级联网,事权下放承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督查。

4、开展四条禁令督查,治不良风气。围绕省市“四条禁令”要求,以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为抓手,采取明查暗访、模拟办事等形式,对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上下班工作纪律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综合整治“庸懒散慢”等机关不良风气,全面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三、督查方式

(一)实行四位一体“动态巡察”督查机制。综合运用作风督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手段,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采取“联合督查、共同会商、即时通报、严肃追责”方式进行四位一体动态联合巡察,重点对作风建设、三公管理、执法纠风、审批改革、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开展动态督查,及时纠偏纠错,快速处理发现的问题。若责任单位有能力解决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若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解决的,由县纪委牵头帮助协调解决;若县纪委层面解决不了的,由县纪委领导出面并提出建议,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

(二)实行多方协同“联动督察”督查机制。加强督查力量整合,形成督查合力。由县纪委负责牵头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邀请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团和媒体记者参加,开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民生问题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负责梳理汇总,并做好问题交办,督促落实。由新闻媒体对破难攻坚跟踪督办情况进行动态宣传报道,曝光反面典型、通报表彰先进,营造大督查大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实行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督查机制。由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各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各乡镇纪委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定期指导、督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落实;按照分片联系、分类指导的办法,由各纪委常委牵头,各联系室负责协办,结合各阶段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每季度深入街道乡镇和部门开展一次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实行纪委书记“廉效约谈”督查机制。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针对以下情况开展“廉效约谈”:凡县年度重大审批项目推进缓慢的;县重点工程项目未按时间进度推进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落后的;年度属实投诉件数量排在前三位的;一段时间内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存在严重效能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一律予以“廉效约谈”。约谈的内容由县纪委各相关科室负责梳理汇总,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直接开展一次多层次、多角度的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责任追究

(一)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洞委发〔〕2号)规定。对违反“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违规行为人的单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依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洞纪〔〕18号)规定。对违反公务用车有关纪律规定的,除责令改正、清退相关费用外,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作如下处理:违规1次,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个人3个月公务用车补贴;违规2次,给予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扣发个人半年公务用车补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违规3次,扣发个人全年公务用车补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处罚)。单位违规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篇六:纪委督查工作方案
2016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四次全会、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创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基层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规范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行为,促进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转变,提升基层纪委执纪监督能力和依法依纪反腐水平,为建设廉洁XX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促进全县基层纪委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制完善、队伍结构优化、履职能力提升、保障水平提高、制度约束规范,努力建设一支组织信任、各方信服、群众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主要任务

各基层纪(工)纪委、纪检组(以下统称为纪委)要结合单位实际,抓好以下任务的落实:

(一)完善五项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各基层纪委在接受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的同时,自觉接受县纪委的领导,其中查办腐败案件以县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

2.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完善反腐败协调体制。各镇(街道)党(工)委均要建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办、监察、综治、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的协调会议,交流案件线索,通报办案情况,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4.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选任体制。认真贯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镇纪委监察室、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实施细则》(洪纪发〔2016〕75号)精神,各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提出任免人选建议,报县委研究;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由县纪委提出建议人选,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县委研究;镇(街道)及县直单位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由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提出建议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县纪委组织考察,县纪委监察局任免。

5.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体制。县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各基层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含纪委委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年度述职测评制度、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制度、回应处置网络诉求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四项要求,优化基层组织。

1.落实纪委书记“提位次”要求。认真落实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各基层纪委书记无论资历先后,均排在副书记之后,列其他行政副职之前。

2.落实监察干部“全覆盖”要求。各镇(街道)要配备一名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行政监察职能。

3.落实纪委委员“足额配”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要按要求配备3-5名纪委委员,保证基层纪委有条件依纪依法开展信访调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县直纪委(不含纪检组)配备2-3名纪委委员。纪委委员工作调整的要及时调配到位,并向县纪委干部管理室报告。

4.落实纪委委员“担实责”要求。基层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各基层纪委委员要主动履行所在纪委分配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信访调查、案件检查、集体审理、作风督查等工作。对于履职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纪委委员,所在党委、纪委要在评先评优、选拔推荐中予以倾斜。

(三)严格四项交流,净化干部队伍。

1.抓好定期交流。在同一镇(街道)领导班子中,纪(工)委书记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县直单位纪委书记任职满5年且在48周岁以下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应当进行交流。

2.抓好履职交流。连续两年在全县纪检监察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中列末位的纪委书记,提请县委调整出纪检监察系统。

3.抓好信访交流。对于信访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建设、道德建设、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进行交流。

4.抓好问责交流。受到党政纪处理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一律进行交流。

(四)抓好四项措施,深化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三转”。各基层纪委要切实转职能,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主业;要切实转方式,强化再监督、再问责,创新立项监察、专项巡查、进驻调查等方式,提升执纪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转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接待群众信访,高效化解群众矛盾,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做群众的贴心人。

2.抓好职责“瘦身”。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统一要求,纪委书记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不得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审批。

3.加强学习培训。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按照县纪委安排参加“两规”案件查办、案件审理跟班培训、信访跟班接待处理,不断提升执纪监督的实战能力。

4.强化知识测试。县纪委定期不定期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对连续两次知识测评成绩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

(五)改进三项条件,硬化办案保障。

1.改进办公条件。各基层纪委应有一个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具有录音功能的专门用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电话机;配置一组档案柜,用于存放案件档案、信访档案和本单位管辖干部廉政档案。镇(街道)纪(工)委还应有1间设在一楼的信访接待(谈话)室。

2.改进办案装备。各镇(街道)纪(工)委应配置一套办案专用装备(含数码照相机、微型录音机、暗访摄录机),谈话室应配备一套监控设备。县公安局、教育局、交运局、水利局、卫计委等系统大、案件检查任务重的纪委可参照配备相关装备。

3.改进保密装备。各镇(街道)纪(工)委以及案件检查任务重的县直纪委应配置专用电脑、打印机、碎纸机、保密柜。

(六)健全五项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1.健全行为规范制度。认真落实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树好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2.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围绕县委落实“两个责任”六项长效制度、六项创新举措,有针对性地细化建立相关制度,切实抓好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3.健全执纪监督制度。健全信访接处、案件检查、监督检查、问责追责、案件审理、舆情处置等六项工作流程,用制度规范执纪监督行为。

4.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重点信访、重点案件、重点问责处理等结果按权限及时公开,开展警示教育,放大惩戒作用。

5.健全一案双查制度。对在案件查办、信访调查、监督检查等监督执纪问责中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启动问责程序。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县纪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基层纪委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明确相关要求,加强请示汇报;各基层纪委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活动要求。实施方案经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后于5月10日前报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底前):各基层纪委对照六项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排查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完善计划,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间、整改要求。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底前):各基层纪委针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发现不足进一步予以整改,并于11月底前对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成效、典型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同级党委和县纪委。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纪委的部署上来,严格按照活动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县纪委成立以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活动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干部管理室,负责活动的宣传发动、学习讨论、督查推进,整改完善。各基层纪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归纳总结,确保活动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要加强指导,督查推进。县纪委将于5月底、7月底、9月底前进行三次过堂检查和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提醒谈话,重点单位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确保活动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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