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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5    阅读:

篇一: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点

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点

通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游医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执业行为,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开展“安全就医宣传暨非法医疗广告整治月”活动(4月20日—5月20日)

以“打击非法行医、保护生命安全”为主题,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择医,强化安全就医意识。集中开展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疗广告整治,全面清查清理辖区农贸市场、集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中电线杆、公共广告栏、公共厕所、围墙上张贴的非法行医小广告,有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消除非法行医的生存空间。

(二)开展非法行医整治(常年)

1.开展日常巡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行医行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以“三个要”为重点,经常性开展非法行医巡访巡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城中村”、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农贸市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巡查;加强“历史遗留”无证个体医巡访;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

2.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全面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3.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四小行业”整治活动,对生活美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非法医疗美容预警信息,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健康消费。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月、10-12月)

我所要及时于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非法行医活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篇二: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河东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172号)的要求及会议精神,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职责明确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河东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新闻宣传中心等部门相关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河东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内容和重点,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分工。根据上级要求,将5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行为;(二)严厉打击欺骗患者的行为;(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四)严厉查处未取得卫生技术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服务行为;(五)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素质,区卫生局组织全体监督人员系统地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教育广大卫生监督人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集中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我区在日常监管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进行了重点查处。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在辖区内加强了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黑诊所”的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打击。自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8月30日共出检查医疗机构332家,查处非法行医69起,取缔无证行医67户,行政处罚69户,罚款金额29.5万元,没收药品29箱,拆除违规医疗广告86块,向司法机关移送29起,执法人员620人(次)、执法车辆160余台(次);二是进一步规范持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积极开展对持证医疗机构,特别是对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打击,主要针对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抓好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对上级批办、转办以及本部门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都迅速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反馈。切实做好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办、督办、转办、交办工作,认真核实案情,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到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创新宣传形式,助力“打非”行动

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我区注重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对医

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员、非法行医人员和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医,引导正确就医。一是通过媒体媒介广泛宣传。通过河东区电视台“健康人生”栏目滚动播放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和寻找合适的专家就医;二是边执法边宣传。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一边对非法行医业主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告知违法执业的后果的严重性,一边向周围群众进行宣传,并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到无证医疗机构就诊;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卫生、公安、检察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公安、检察部门的侦查监督作用,促进了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有效查处,截至目前,河东区卫生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9起,有效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

五、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此次专项行动净化了我区的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安全的就医环境,但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由于非法行医存在长期性、隐蔽性、流动性等诸多特性,逃避检查的方法也越来越多,无证行医基本不书写处方笺及病历本,收费不开具发票、收据,常拒不提供身份证等证件,查处时几乎找不到物证,执法人员对其制作询问笔录获取证据时拒不配合,造成非法行医的取证难,打击工作难度加大;二是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由于非法行医经营场所的设施简陋,低成本运作和高额利润,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封取缔后,容易出现转换地点后重新开张的情况;三是由于近年来流动人口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就医需求也不断增大,加之部分居民和流动人口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安全就医意识,片面相信虚假宣传,便给非法行医提供了需求市场。四是表现在卫生监督执法力量

薄弱,卫生执法经费、装备短缺,以致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六、完善监管措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本着坚持纠建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总结提炼前期打击非法行医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形成制度,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下一步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医疗服务行业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医疗机构联络员制度和依法执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推行大型医疗机构年度审查培训制度,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公示台,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与机构校验、人员晋级晋升挂钩。将继续推行打击非法行医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横到边、竖到底、无缝衔接的打击非法行医网络。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夯实基层监督网底,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实现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七、打击非法行医的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配臵医疗资源。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很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需要加快实施并且完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彻底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其次医疗机构设臵既要考虑当地户籍人口,又要顾及到所在地区的非户籍常驻人口和流动人口,充分考虑市民群众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医疗卫生需求,调整原有区域卫生规划,在无证非法行医较多的地区,适当增加有证医疗机构数量,科学设臵、布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方便市

民群众就医,同时改善医疗机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来吸引患者,加强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非法行医无可乘之机,促进医疗卫生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在新闻报纸等各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建立并完善投诉奖励办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举报,同时加大基层、乡镇等末梢卫生监督力量的网络建设,比如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与学习,加大多乡镇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力度。

【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东区卫生局

2014年9月3日

篇三: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王伟(小)县卫生监督稽查大队监督员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文件要求时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违法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以各种合作形式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法堕胎。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阶段

县卫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一方面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畅通举报途径,并主动出击,通过举报线索调查、监测广告、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排查,搜集相关证据,为下一步行动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摸底情况,从城市社区开始,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拓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中力量打掉一批非法行医时间长,行为恶劣,群众反响大的无证机构和人员,必要时可以联合新闻、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卫生局将以暗访为主要手段,深入基层对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检查评估,对监督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衔接,形成严打态势。

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构通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移交案件的全部资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在每个月27日前上报本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9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卫生局疾控。

篇四: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16〕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篇五: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医疗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全面清查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逐步建立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整顿和规范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企业医务室、民营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以群众投诉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打击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关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诊疗机构和非法医的基本情况,明确整顿内容。4月份召开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的相关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城区)或执业助理医师(乡镇),以及没有按法律法规执行产生的相应后果。要求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所基本标准》等医疗机构设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人数、房屋场所面积、设备等逐项自行填报(具体见自查表)。

2.排查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31日,卫生局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登记造册。

3.整改阶段:2016年6月1日—11月31日。根据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及医政股监督的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4.验收阶段:2016年12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年检校验处理。对延后半年还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将注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辖区内所查处的无证行医名单将通过卫生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健康同行》、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身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的正确择医,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篇六:201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计划

2016年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为目标,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按照“清理、整顿、规范、提高”的原则,重点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1.市卫生监督所在5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2.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按城区(道路)、乡镇(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分所)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增加对二级、一级医院、民营医院和卫生室(诊所)的监督频次。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细化,加大对重点片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二、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及时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3.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规定。

三、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隐藏在宾馆招待所或居民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和医托。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对外出租、承包和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查处“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超范围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卫生监督。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四、突出重点,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一)依法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二)定期对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医护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全市消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市疾控中心监测的结果,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单位,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卫生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四)严格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全市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设有管理部门或人员;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卫生监督

以放射诊疗防护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所有放射诊疗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和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六、定期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对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订及责任的落实,检验人员的配备及检验设施、储血发血条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使医疗广告真实可靠。继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印刷传单等形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重点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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