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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7    阅读:

篇一: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中盐皓龙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

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

一步加快推进我公司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

本,以建设和谐皓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

我公司职工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

2.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

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

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

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

步交付使用。

3.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

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

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

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

(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

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

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

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

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

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

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

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

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

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民购房支持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区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

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0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篇二: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新洲区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

住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

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棚户区改造总量要求以及我区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

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不能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和棚户区居民参与等方式统筹实施。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

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五)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

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开始,用 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2015年我区上报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 户;该要采用货币安置

补偿方式进行,其中,在 实施 户, 实施 户, 实施 户, 实施 户。2015年--2020年预计完成 户以上,对老城片区、城中村、城边村和城市规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进行改造,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三、实施范围

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功能不全、房屋

建成年限较长、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较差、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2015-2020年重点实施老城片区、城中村及城边村和城市规

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 年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实施项目及地点另行确定。

四、工作机构与实施主体

棚户区改造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区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 (简称区棚改办)。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五、改造方式

根据棚户区的不同情况,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四种方式:

(一)征收新建(开发)型改造(整体搬迁型改造)。适用于区域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多、建筑物破旧、居住功能不完善、公用设施老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棚户区。

(二)新建公共设施型改造。适用于受空间限制或规划控制,以及修建市政道路、广场、公厕、公共绿化等公益设施的需要,原房屋拆除后不能再建住宅的棚户区。

(三)自筹共建型改造。适用于建筑物整体情况较差,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建筑物外观破旧,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生活环境差,地块周边没有拓展空间,单独院落或数户相连,不宜成片改造,且周

边距离满足规划要求,改造后不影响规划的棚户区。改造时,由原居户单独出资或由居户与单位或政府共同出资改造。

(四)维修完善型改造。适用于建筑物尚好,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但建筑物外观破旧,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环境差的棚户区。改造时,一般采取建筑物“穿衣戴帽”、公共设施完善配套的方法实施改造。建筑物改造的费用由居户和政府共同负责,完善配套公共设施的费用由政府负责。

对尚未纳入棚改计划项目点的城区旧房,经社会或有关单位申报,由区棚改办和区规划局现场踏勘,报区政府审查决定后列为棚户区。

六、拆迁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它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公有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约证明,原则上采取“一证一套”,按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

面积就近靠档选取产权调换安置房屋。

七、政策支持

(一)资金筹措。

1.按照区棚改办统一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2.区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3.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4.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个别项目区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

5.采取自筹共建方式,引导企业、居民和社会参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维修和建设资金。

6.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土地供应。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棚户区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以出让方式供地。

(三)税费政策。

篇三: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篇四: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2015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第1篇: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2015年市政府下达了改造城市棚户区1万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顺利完成任务,我局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两改”工作,加强了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协调力量。截至12月,全市已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10335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8837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2364套。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具体项目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东津还建小区一期建设5000套、高新区新市民公寓2039套、高新区奔驰大道棚户区改造小区1200套、襄城区白云人家小区504套、樊城普鑫上东郡94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湖北惠普印染厂400套、襄阳市第四针织厂300套、襄州纺织协会100套、原3607厂558套、原市第二化工厂140套、牛首粮油公司200套、102公司136套、襄棉棚户区改造2期530套。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制定完善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对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了大量调研和全面分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笔,起草推进“两改”工作意见稿,几易其稿,反复修改,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襄发201512号)文件。为督促城区“两改”项目的推进进度,于2015年7月10日拟定了《襄阳市城区2015年“两改”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奖惩办法》(襄办文201572号)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实施。“两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局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安置问题、城中村改造项目人口、土地、房屋等如何认定登记问题以及项目规划审批等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为此多次随市领导实地察看四个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两改”项目,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房屋征收规定时限内率先签订征收协议,予以奖励的政策。经反复讨论,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形成了集体意志,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下发执行,确保了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积极为各城区(高新区)、改造单位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我局积极主动的为各城区(高新区)和项目改造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如襄阳新天地等改造项目进入到房屋征收程序,由于在执行“拆一还一”房屋征收政策时,没有具体的政策支撑,房屋征收工作无法推进。当月仅该项目集体上访到市政府的就有3次之多,项目推进陷入停滞。为缓解矛盾,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就房屋征收补偿提出了不突破现有政策的解决办法,促进了襄阳新天地等改造项目的工作进度;新襄棉片区改造项目推进时,为解决该项目的土地竞拍资格问题,我们与区政府、税务等部门反复协商,彻底解决了这个遗留了近5年的问题,确保新襄棉片区于年内开工建设。为确保项目平稳推进,我局先后到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对项目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让各个城区(高新区)的项目具体人员了解、掌握“两改”政策,让项目房屋被征收群众知道政策,懂得政策,为城区(高新区)解决房屋征收这个大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积极协调规划、土地、城管、建设等市直相关部门,建立“两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两改”项目建设是我市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打造“两个中心”、建设“四个襄阳”的重要步骤,更是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实施康居工程、改善居住环境、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两改”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反复征求规划、土地、城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四个城区(高新区)意见,起草了《“两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规范“两改”项目的行政审批。建立“两改”审批绿色通道,对“两改”项目的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结,该细则已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将颁布实施。

2015年已经过去,即将迎来的2015年,将是我市更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的一年,我们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开创新的工作思路,为完成2015年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建设人人安居的保障性事业而努力。

第2篇: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一、工作目标

住房是最大的民生,做到“居者有其屋”、“居者住其屋”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好的职责。从2015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015年作为全省四项重点任务之一,确定改造750万平方米;2015年又列为八件民生实事,并扩展到41个县(市),计划改造990万平方米,两年计划改造1740万平方米。

二、完成目标情况

到2015年年底,全省共拆迁2670、39万平方米,拆迁41、72万户,136、36万人;开工建设3669、3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回迁房1683、9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76万平方米;已回迁安置1429、28万平方米,回迁安置31、42万户,回迁99、54万人。各市(州)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回迁率达到93%,县(市)完成年计划的126%,回迁率达60%。有白山、白城、松原三市和19个县(市)实现了全部回迁。其中2015年全省共拆迁1720、19万平方米,拆迁23、1万户,75、68万人;开工建设2367、7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回迁房1112、2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76万平方米;已回迁安置914、48万平方米,回迁安置16、16万户,回迁54、33万人。全省已有42万户、136万人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

在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中,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自到棚户区探望回迁居民,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副总理曾培炎等到我省进行实地考察,对棚改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省政协领导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数次召开有关协调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省人大主任王云坤、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副省长牛海军、省人大副主任米凤君以及省政协主席王国发等省级领导先后多次深入到市(州)棚户区改造第一线,察看棚户区居民现状,了解棚户区拆迁和建设情况,听取当地情况汇报,对各市(州)政府的棚户区改造进行指导并对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省、市各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全力投入到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中,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各级政府克服了棚户区改造资金难、拆迁难、招商难、回迁安置和入住难等诸多难题,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招商引资。争取到了中行8亿元短贷和开行50亿元贷款,保证了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出色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和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精心组织棚改工作,最基础的是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为县(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项政策措施,制定了21个政策文件,制定下发了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安全生产、司法保障等相关规定14个。加强软环境建设,推行“会办制”,确保棚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共召开省棚改协调小组会,动员大会、大型现场会、回迁交钥匙工程仪式等各类会议49次、计6500余人次参加。举办政策培训班2次,360人参加,每次会议和培训都达到了组织周密,效果明显,多次得到省领导好评。分别向省五大班子专题汇报12次、组织大型、小规模考察调研8次,共610人参加。陪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参事室及相关部门调研11次,先后接兄弟省市参观团6个。组织督查推进组27个,进行专项检查4次。07年正式发文86个,2015—2015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总计发文180个,调度月报24期,2015年办棚改简报44期,2015—2015年总发86期。撰写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大事记,编辑刊印城市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5集,拍摄了三集棚改专题片,制作棚改光碟420余个,宣传组草拟省领导、厅领导讲话和汇报材料26万字。中直有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7家、省直6家、各市州几十家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专访等总计310余条,专栏节目、系列报道70余个。

二是攻克难点,大力筹措改造资金。坚持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省财政两年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5亿元;由省财政担保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到位50亿元,已到位46亿元。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确保批复指标内的剩余部分贷款尽快到位,并计划再争取。同时,各地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已经收储的土地变现,筹集改造资金,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突破重点,强化房屋拆迁工作。对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我们全力组织拆迁,对各县(市)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们十分重视各地对棚改拆迁政策的执行,要求各地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并相应制定各项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了阳光操作、和谐拆迁。

四是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稳定的改造发展环境。每年上方高峰期的4月、8月和9月分别召开了全省棚户区改造信访工作会议,对如何做好信访工作做了周密部署,落实了领导和部门责任,要求各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积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对各类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五是强化调研督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视察组,省政协组织4个视察组对部分市(州)、县(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极大地促进了工作开展。同时,我们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组织8次有省、厅各级领导带队参加、厅内各处长任组长(54个小组)的大规模的集中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保障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厅内各处室都予以了大力支持,办手续、办培训班没,畅通各个环节。

四、工作成效

城市棚户区改造增强了党与政府为民执政意识,市场意识和求实意识。领导从上到下,层层承包、任务到户、责任到人,全心全意为棚户区居民服务;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吸引开发企业投入,在政府组织下,实施市场化运作,获得土地收益全部反补于棚改项目;建立快节奏审批方式,建设适用于回迁居民的小户型住宅,对困难大的居民可先上楼后补款,极大的方便了棚户区居民。

城市棚户区改造有效的调整了城市住房供应结构,社会分配结构,城市基础设施结构,城市就业结构和城市产业经济结构。建设了大批量5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把改革成果直接惠及到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只花一两万元就可以拥有十万余元的房产;还使几十年想修而未修成的道路和管网一次性得以解决;有一大批棚户区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建设了多个区域性专业市场,形成了服务业、建材业、物流业基地和集散地,使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化。

城市棚户区改造明显改变了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改变了城市面貌,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社区建设,提高了城市居民文明程度,形成了为民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棚改精神”。这种精神已经融入振兴吉林的伟大创举中,成为改革开放、开拓进取的宝贵精神财富。同时,赢得了老百姓的认可及社会各界的认同,得到了国家、国务院及各部委、新闻单位的表扬和赞许,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电台曾进行了近30次的宣传和报道,省、市(州)主要媒体、地方报纸也都大张齐鼓的宣传,可以说城市棚户区改造惠民工程在吉林大地上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15年仅棚改一项总投资实现332亿元、2015年底实现268亿元,两年来,整个棚改总投资可达600亿元。按照投资建设的一般经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将直接转化为消费基金,带动地区GDp增长0、6个百分点。600亿元的偌大资金量对于激活吉林相关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无疑将起到巨大的拉动效应。

最可喜的是,棚户区改造盘活了城市土地资源,为吉林省各个城市的中长期发展提供了空间。据统计,目前已改造的棚户区土地可腾空1/3左右的可利用空间,这部分土地作为城市的稀缺资源,随着城市规划布局的调整和招商引资的需要,在未来4-5年间将发挥潜在的作用,为城市振兴和发展拓展新的空间,也为按期偿还开行贷款(

从总体情况看,虽然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改造资金还比较紧张;房屋拆迁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县(市)群众上访数量增多;回迁安置的压力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平稳进行。

五、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精力抓民生,千方百计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用棚改的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创建和谐中国、和谐吉林。

一是积极落实资金。去年国家开行批复的50亿元软贷款已经到位46亿元,抓紧落实剩余的资金,并积极与省开行协调争取新的贷款,力争再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解决30亿元,并为县(市)棚改注入资金。同时,组织各地广开筹资渠道,运用市场化手段,特别是要通过已经收储的土地变现,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在国家开行予以支持的情况下向3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进军,争取在3年内实现拆迁1700万平方米任务目标,为40万户、120万人解决住房困难,引领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建立与完善。

二是抓好县(市)2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的拆迁和回迁安置。将有关政策宣传到户,同时严格规范行政强迁和司法强迁。要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实事求是,不能盲目扩大改造计划和拆迁规模,避免产生建设能力不足和群众无法按时回迁的问题。同时,全力以赴抓回迁房建设,千方百计解决住起管好问题。

三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我们将强化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安全生产以及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加强检查力度,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四是强化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部分人借《物权法》不配合伙出现主观故意倾向和信访量有所增加的实际,我们将强化对各市(州)、县(市、区)棚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强化力量,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妥善解决来省上访案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为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3篇:支路社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总结

2015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将民生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将八O一片区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试点,也是万盛区委区政府今年的重点民心工程。对支路社区的棚户区居民而言,也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为了协助镇党委和政府作好八O一片区的危旧房屋拆迁,支路社区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年初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紧紧围绕“建立新型社区、和谐社区”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把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今年我社区工作的重点,现将其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数据:拆迁1039户,65551、62平方米,涉及居住人口3346人,13个居民小组。

二、工作方法: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任组长,社区主要负责人、辖区人民代表和退管会领导任成员的棚户区拆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使该项工作自始自终都具有坚强的组织保证。

2、征求群众意见: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我市均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对本社区更是一项新兴的工作内容。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此项中心工作,让拆迁户充分受益,社区积极给镇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和区棚改指挥部建言献策,在拆迁安置政策未正式出台之前,将区指挥部相关人员请下来,深入到地段征求拆迁户意见,了解住户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对棚改工程的想法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3、宣传棚改政策:房屋拆迁是涉及到居民群众自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从摸底调查登记到政策正式出台,部分居民存在疑惑、等待和观望的思想,针对这一情况,社区采用广泛张贴文件、召开院坝动员会、制作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扩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利用晚上和周未的休息时间深入地段和居民家中,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讲解拆迁政策,为居民答疑解惑,使居民了解拆迁政策。社区工作人员时常是晚上十一二点,甚至凌晨一两点钟都还在拆迁区域。拆迁安置政策正式出台后,在向广大居民宣传讲解棚户区拆迁改造的有关政策时,开展对棚户区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对居民家中实际困难问题给予帮助解决,让棚户区居民真正了解拆迁改造对其居住条件带来的改善和党和政府是为了给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解除拆迁户的各种顾虑。

4、寻找过渡房源:本次拆迁户数多,时间短,周边空房量严重不足,为了能够让居民切实搬得出,社区动员拆迁户尽量投亲靠友,另外,社区在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下,召集桃子、南桐、四湾、新工村、平山几个暂时不拆迁用地的五个社区和南桐村、其林村、石桥村等邻近村的书记会,动员各村和社区提供空房信息,每天下午五点钟以前用互联网传给支路社区,由社区汇总后于第二天早上八点钟以前向八零一片区拆迁户免费提供。拆迁期间,收集到空房信息529条,由社区提供信息租住的有374户,使整个拆迁过渡房屋得以解决。

5、化解家庭矛盾:八零一村的房屋大多属南桐煤矿房改时卖给职工、家属或者部分租赁户,由于大部分家庭都是人口多面积小,子女结婚后另找住房,而房屋产权系父母所有,有部分购房凭证是父母名字,房产证是子女姓名。有的家庭父母均健在,有的是父母一方健在,有的则是父母双亡,还有少部分属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由于产权归属多种多样,在签订安置协议时,产生大量的产权矛盾纠纷。社区从稳定棚改秩序,化解家庭矛盾的角度出发,让家庭成员友好协商,有住房让无住房的,人口少的让人口多的,子女小让子女年龄大的。或者由一个或两个子女回购房屋,再按政府货币安置价格或者家庭成员协商,由购房的一方付一部分钱给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拆迁户的家庭矛盾,保证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的正常签订。

6、消除低保顾虑:拆迁户中,有一部分属低保户,由于租房居住很难提供水电费凭据,加上两户或三户共同居住会导致水电用量超标,对低保有影响,社区了解情况后,积极与镇领导汇报,社区以镇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名义向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请示,由区级部门协调,低保户拆迁租房居住不将水电用量纳入判定家庭生活水平标准,另外,对低保家庭出租房屋与拆迁户居住的,其房屋租金也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消除了低保对象水电费超标和出租房屋将减少或不能享受低保的顾虑。使低保家庭拆迁户和房屋出租户积极支持拆迁工作。

7、提供困难帮助:对家庭确无劳动力的,社区组织人员提供搬家帮助。十段十组的霍本龙,由于七年(2001年底)前因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导致双腿高位截肢,其母亲八十多岁并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母子俩仅靠每月470元的低保金和职工遗霜补助坚难度日,社区针对霍本龙的实际困难,组织夜巡队员和低保对象帮助霍本龙搬家。十一段的唐贵元,多年患病,其妻子由于入城时间未满五年,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低保。该户家庭以未找到住房和无劳动力为借口,变相抵制拆迁,社区了解该户心态后,在桃子街为他们找到了过渡住房,并组织人员为其搬家。由于家庭缺少劳动力,由社区组织人员为其搬家的还有多户,都为其社区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激。

8、维护搬家秩序。棚户区拆迁起初,在拆迁区域内及时成立了棚改警务室,临时增加治安人员,24小时对拆迁范围进行巡逻,提醒居民搬家时注意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对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镇棚改指挥部汇报。拆迁期间,配合桃子派出所收缴非法回收废旧物资人员的工具100余件,拘留偷盗线路设施者一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切实有效地维护了搬家秩序和居民的合法财产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在棚户区改造工作方面,支路社区协助镇党委和政府创造了万盛区历史

上拆迁范围最广、拆迁户数与面积最多,搬迁时间最短和未发生一起拆迁伤亡事故的奇迹,圆满地完成了拆迁任务。

【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三、总结出的工作经验。

1、埋头苦干,不计名利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不计名利,甘于奉献,这是社区干部做好各项工作必须的思想基础。社区作为居民自治和镇党委、政府的协助组织,具有事务繁杂、矛盾交织的特点,在工作进程中往往没有份内份外之分,也没有白天和晚上的区别,这意味着社区工作注定是一项十分艰辛的工作,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劳心劳力,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埋头苦干。

2、服从领导,贯彻意图

坚决服从领导,贯彻领导意图,这是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的纪律规范。特别是一些在政策上比较模糊和自身把握不准的工作,必须请示镇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社区要围绕落实和贯彻领导意图展开,工作人员要充分理解领导的思维指向,准确执行领导指令,严格贯彻领导意图,以实际行动确保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切不可自作主张,自行其是,更不能假传旨令,借权谋私。实践证明,服从领导,贯彻意图是解决好复杂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拆迁和低保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4、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居民组长开展工作。

社区工作头绪多,人员少,要做好拆迁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居民组长的大力配合。居民组长对各户的情况都比较了解,能够向社区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协助社区传达政策。八零一片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居民组长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5、积极争取企业退管会的支持。

企业退管会的管理对象主要是企业的退休职工,也是社区服务对象当中的一部分,反之,居民也是退休职工的家属。社区工作和退管会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是其内容各有侧重而已。年初,社区邀请南桐煤矿和南桐电厂三个退管会参与拆迁工作,为搞好棚户区拆迁工作建言献策。整个拆迁期间,得到了三个退管会的书记和主任的大力支持,为社区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提供了帮助。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在镇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巩固拆迁工作的同时,继续依靠各位居民组长和退管会领导,社区干部紧密团结,做好下一步的居民安置工作。广泛征求拆迁户意见,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愿望,在前期公布的按搬家时间,通知签订协议和缴款时间的基础上,建议政府将达到一定岁数的老龄人、重度残废人、危重病人等因素纳入分配房屋的因素,做到安置的公平、公正并兼顾人性化,更加完善安置方案;

第4篇:怀化农垦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下达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农[2015]714号)精神,我市2015年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计划277户。我们本着以人为本,把职工得实惠作为危旧房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职尽责搞好我市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农场职工居住条件。2015年危旧房改造计划项目进展顺利。

一、开展情况

在怀化市委、市政府,省农垦局高度重视和市农业局的领导支持下,危旧房改造工作目前正在顺利的推进。

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接到省下达的改造任务后,各建设单位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农场迅速启动了危旧房改造工作,召开全场职工会议,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科学合理搞好建房选址,科学合理确定好建房面积,以符合长期生活要求。完成了《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落实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2、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职工自愿的原则。各场通过逐户征求意见和个别座谈的方式,对需要改造的户按照户主、人口、房屋大小、结构性质、建设时间、户主签字等制成表格,全部完成入户登记工作。完成了职工申请、集体评议、改造协议的签订,并对职工户籍、危旧房照片等材料按照一户一档进行归档保存。

3、搞好农场建房招投标。我市垦区危旧房改造,其中辰溪县为到户翻新加固为主及部分分户自建,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靖州县为集中新建,全部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了,并进行网上公示。

4、抓好督促检查。为搞好垦区危旧房改造这项民心工程,市政府多次召开工程建设调度会、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项目建设单位调研及督查,加上各建设单位的努力,我市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

5、搞好统计报表填报。按政府绩效考核的要求,按时做好了各类统计报表向市住保办、统计局、省农垦局报送。

二、工程进度

今年我市农垦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建设任务共计277套,于2015年5月前已经全面动工。其中果木场77户为旧房进行翻修加固改造及部分新建,现已基本建成40套,预计2015年12月底可基本建成70套。靖州县计划200套,计划下达后,经县政府分配,后山溪果木场建设120套,太阳坪原种场建设34套,县农科所建设12套,大开农场建设34套。全部为集中新建,现已基本建成100套,其它部分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可基本建成200套。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做到资金支出有施工(采购)合同、质量检查验收单(报告)、结算票据、经办人、审核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保资金安全。

四、规范信息档案管理。

各农场都安排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包括计划文件、实施方案、设计资料、审批文件、审核材料、审计报告、技术规范、质量检测报告、合同、检查验收等文件,建立档案清单,做到一户一档,保证档案齐全、完整。

五、困难和问题

1、农场职工基本上属低收入群体,加之单位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而且退休职工多,不能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职工想要房但是没有钱购房,导致新建房屋的集资款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2、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正式文件下达较迟,影响前期手续办理,拖延工程进度。

3、与林业、工矿等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相比,农垦危旧房改造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偏少,不利于工作开展。

六、下阶段工作

农垦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农垦、关注民心,改善民生的充分体现,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搞好垦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下阶段的主要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危房改造是一项政治任务,不管任务多重、时间多紧、难度多大,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2、加强衔接,加快工程进度。加强与住建、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争取做到特事特办,优化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工程进度。做到早竣工、早验收、早交房。

3、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造福广大农场职工。

4、科学规划搞好房屋配套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环境卫生、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在住房分配,管理模式等方面广范听取群众意愿,造福广大农场职工。

篇五: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2016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方案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为推进我县绿色建筑科技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县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力争2016年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到2017年末,全县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达到3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2.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车站、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6年12月1日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绿色小区”。鼓励其它新建项目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县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切实抓好我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四)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发展。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二是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全县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砖窑;大力发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2016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三是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政策规定,到2016年末,县城城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县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任务要进一步进行分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县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县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一是规划部门在新建区域建筑的规划审查中增加绿色生态指标审查内容。二是国土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绿色建筑发展的指标列为供地的重要条件。三是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四是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

(五)强化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推广适用技术研究和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推广符合我县实际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

篇六: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2016党政班子查摆四风问题工作方案3篇

【报送棚户区改善方案通知】

第1篇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为做好镇党政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善做善成,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按照镇党政班子查摆出的“四风”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解决“四风”问题为核心任务,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手段,把逐项整改作为最基本要求,把建章立制作为治本之策,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二)目标要求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查立改标本兼治,注重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抓好当前工作与谋划长远发展相结合,使镇党政班子政治定力更加增强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狠刹“四风”更加有效联系群众更加紧密党内生活更加严格发展举措更加有力,进一步增强镇党政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团结带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为加速示范镇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示范引领。坚持镇党政班子及成员带头,“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既抓好分管任务,又搞好个人整改,切实做到先改快改真改实改,通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构筑一级带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体系。

二是坚持从严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跟踪问效,防止前紧后松简单粗糙,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一条一条兑现,一项一项落实,

三是坚持开门整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唯一标准,坚持整改内容向社会公布,整改过程让群众监督,整改效果请群众评判,让群众在参与整改的过程中切身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建章立制,既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加快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整改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镇党政班子建设,打造有凝聚力战斗力的班子。

针对镇党政班子在根源上存在的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淡化,党性修养不够纪律意识弱化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在党性修养思想作风上实现新的提升。

1严明政治纪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发表违背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决定的言论,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活动,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不实信息,不发表有损团结的言论,不做有损团结的事,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完成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2强化理论学习。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由同志牵头拟定长期和短期的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课题制”的学习方法,针对当前实际和各人学习上的欠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镇建设上由同志选题,理论知识上由同志选题,党风廉政方面由同志选题,农业技术涉农政策方面由同志选题,其他由各自分管领导选题,采取外请专家内邀能人的方式讲课,把全镇范围内的老干部群众能人邀请到镇里做专题授课,打牢班子及全体干部的理论知识基础,学好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技巧。每年集中学习12次以上,切实提高学习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要做到“三有”,即有计划有笔记有心得,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镇党建办党政办等;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长期贯彻落实。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基层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村政务不公开财务不透明项目建设在资金运作上不公开等问题,强化对村级政务财务的监督管理,镇农经站对各村财务进行审核,将审核反馈至各村并督促公示,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要对村级实施的重大项目把好关,镇纪委要牵头制订《2016年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镇纪委镇农经站;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长期贯彻落实。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一是按照规定的用房标准,对办公用房按照标准进行调整;二是制定出台《后勤接待管理工作规范流程》,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杜绝迎来送往。办公室管理制度;三是对用水用电办公用品领取和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杜绝浪费,提高效率。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镇纪委镇党政办镇财政所等;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清理规范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长期贯彻落实。

(二)强化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针对联系服务群众不够,关心基层服务群众较少,对群众存在“冷漠症”问题,以“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为指引,深入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解决一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事情,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健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机制。严格按照省市县委部署,扎实开展“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和“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一是要深入推进“三送”工作全覆盖,真正做到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与群众“心连心”;二是要执行好村书分类管理制度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基层党建制度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基础;三是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典型,发现典型,以先进典型为镜,努力改正不足,积极争取一流。

牵头领导:;责任部门:镇活动办镇党建办镇“三送”办等;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长期贯彻落实。

6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抓起,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一是加强社会保障,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农民工和农村低保“四位一体”的农村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积极探索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小额保险医疗救助“三网一线”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二是夯实民生基础设施,推进街道改造,完成“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圩镇环境卫生整治和立面改造,建设垃圾中转站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心幼儿园,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等,建好农贸市场文体广场加快农村环境整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着力实现“一个村庄一幅田园山水画”。三是加快引农入镇力度。有序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产业聚居区聚集,以促进农村人口集中居住为重点,依托中心集镇辐射带动,建设居住和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综合配套的完善的农村综合体。因地制宜重点打造“梦想家园”新型农村集中安置社区。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镇农房办镇新村办镇劳动保障所镇农医办等;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一批民生项目,长期贯彻落实。

(三)坚持调查研究和民主集中,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和决策水平。

针对高高在上,下基层少调研少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决策水平不高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力等问题,一是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二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三是建设实地检查和效果跟踪制度。具体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着力推动工作落实。

7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党政主要领导要从全盘大局考虑开展好调查研究,其他分管领导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和挂点联系村的发展情况开展好调查研究,同志要对如何打造好百强中心镇和统筹城乡发展示范镇,集中攻克发展瓶颈进行调研;同志要对如何推进示范镇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调研,要组织好对全镇水利道路产业等情况进行调研;同志要对党建服务社区建设,党建助推农业产业发展进行调研;同志要对新时期如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进行调研;同志要对新时期如何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调研;同志要对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进行调研;同志要对长庆村果木村大棚蔬菜基地发展模式进行调研等等。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镇党政办;完成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8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同志牵头抓好抓实各项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制度权威,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模范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党政办;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长期贯彻落实。

9建立实地检查与效果跟踪制度。镇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派出考评组,根据每周例会上确定的工作安排列表去实地检查各村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涉及群众的工作务必要落实好,保证日常工作的常态化,避免重布置轻落实现象,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效率。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镇纪委镇党政办等;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长期贯彻落实。

(四)抓好专项整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针对查摆出的“四风”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由镇党委统一部署,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分时段有计划地开展5个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活动过程中,定期梳理分析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及时收集反馈意见,促进问题彻底解决。

10开展破解统筹城乡发展示范镇建设瓶颈问题的专项行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由镇统筹城乡发展示范镇建设办公室牵头,着力解决在示范镇建设过程中进行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圩镇自来水工程受到阻挠,迟迟未完工问题;大桥桥头剩余两户拆迁户拆迁问题等问题,从而推动振兴发展。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镇统筹城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1进一步开展精减会议减少表册和文件,转变文风会风的专项清理。坚决取消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活动和文件,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格经费,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取消不切实际没有实质内容的节庆和达标评比表彰等活动。由镇党政办牵头,对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会议进行统一安排调度,对于可开可不开的会,经请示领导后坚决取消。

牵头领导:;责任部门:镇纪委镇党政办;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顿和制度建设。

12进一步开展窗口服务部门“冷漠症”专项治理。由镇纪委牵头,以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制作岗位牌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首问责任制等办事制度等手段,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解决好窗口服务部门单位服务行业“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

牵头领导:;责任部门:镇纪委镇党政办;完成时限:2016年7月前完成制度制订,2016年9月底前全面整顿。

13开展好“民生实事”办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重点要开展好“三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查土坯房改造新农保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大桥建设“梦想家园”建设等示范镇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查,成立重点工作督查组,督查组下设工作小组,每月分别对不同的重点项目进行工作督查,工作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镇纪委镇党政办镇农房办镇劳动保障所等;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今年计划实施并完工的项目要全部完成。

14认真开展信访维稳涉法涉诉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镇综治办牵头成立重点信访问题工作组,通过认真筹划部署,集中排查和解决一批群众信访突出问题,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大对非法闹访缠访的打击力度,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歪风。

牵头领导:;责任部门:镇综治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解决一批较为突出的信访问题。

三组织保障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教育实践活动越往后,越要坚持标准”的要求,把整改工作列入镇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分工负责制,镇党委主要领导对本整改方案负总责,牵头领导对整改事项具体抓。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步骤方法,使整改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实际易于操作。要按照整改任务的轻重缓急和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对于已经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迅速整改落实;对于需要长期抓落实的,要明确阶段性工作计划和目标,逐步加以解决。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改的实时跟进,对整改缓慢的督促推进,对尚未整改的明确时限,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镇党委督导组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导把关,采取定期调度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坚持统筹推进。要切实加大对整改落实的协调,建立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整体推进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涉及多个部门和镇直单位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共同攻坚,合力推进解决。对整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纵容。

四是注重舆论引导。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为推进整改落实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镇网站宣传公开电子屏公布向手机报报送飞信发送等方式,把整改的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注重发现总结推广一批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加强案例教育,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的现象进行曝光,发挥警示警醒作用。

第2篇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就镇党委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采取过硬的措施和管用的办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1开展破解统筹城乡发展示范镇建设瓶颈问题的专项行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由镇统筹城乡发展示范镇建设办公室牵头,着力解决在示范镇建设过程中进行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圩镇自来水工程受到阻挠,迟迟未完工问题;大桥桥头剩余两户拆迁户拆迁问题等问题,从而推动振兴发展。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国土分局规划所等。

2开展精减会议减少表册和文件,转变文风会风的专项清理。坚决取消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活动和文件,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格经费,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取消不切实际没有实质内容的节庆和达标评比表彰等活动。由镇党政办牵头,对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会议进行统一安排调度,对于可开可不开的会,经请示领导后坚决取消。

牵头领导:;责任部门:镇纪委镇党政办。

3开展窗口服务部门“冷漠症”专项治理。由镇纪委牵头,以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制作岗位牌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首问责任制等办事制度等手段,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解决好窗口服务部门单位服务行业“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

牵头领导:;责任部门:镇纪委镇党政办。

4开展“民生实事”办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重点要开展好“三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查土坯房改造新农保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大桥建设“梦想家园”建设等示范镇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督查,成立重点工作督查组,督查组下设工作小组,每月分别对不同的重点项目进行工作督查,工作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镇纪委镇党政办镇农房办镇劳动保障所等。

5开展信访维稳涉法涉诉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和综合治理。镇综治办牵头成立重点信访问题工作组,通过认真筹划部署,集中排查和解决一批群众信访突出问题,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大对非法闹访缠访的打击力度,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歪风。

牵头领导:;牵头部门:镇综治办。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阶段(2016年8月中旬)

各牵头领导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迅速开展工作。牵头领导要在8月20日前将具体的整治方案报镇党委活动办。

(二)实施阶段(2016年8月下旬至11月)

镇活动办在相关责任部门配合下要建立专项整治台账,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治理和检查,真正做到突出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细致具体管用”的要求,围绕专项整治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牵头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由镇党委统一部署,镇党委书记同志负总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具体负责,其他分管领导根据分工牵头抓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的领导要全面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进度和标准要求,细化整治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重点抓,积极协调解决好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具体问题。涉及到的其它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靠前,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认真自查自纠。每名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部门,都要对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本着“说清楚”“交明白账”的原则,明确哪些是镇党政班子要改的问题哪些是班子成员个人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

(三)强化正风肃纪。镇纪委和镇活动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严的态度严的标准严的纪律开展专项整治。要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反对形式主义,对整治中弄虚作假的部门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注重源头防治。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各种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把专项整治形成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堵塞漏洞,形成从源头上防治“四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整改,以群众是否满意检验工作成效,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公布专项整治的进度和效果,接受群众监督评判。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注意发现总结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充分展示广大党员干部良好精神风貌,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整治行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提振精气神,传递正能量。

第3篇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聚焦“四风”问题,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加强和改进镇党政班子作风建设为主要任务,认真做好镇党委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符合镇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确保改进工作作风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促进密切联系群众弘扬优良作风加快镇示范镇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

1认真总结提炼。听取群众意见,凝聚群众智慧,总结运用经验,深化规律性认识,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内容科学。

2系统衔接配套。坚持从实际出发,既注重制度的废止完善新建,又注重制度建设与现有制度与政策法规的协调衔接,形成严密体系,避免交叉打架重复建设。

3便于操作执行。着眼于简便易行务实管用,明确制度的实体内容操作程序和奖惩措施,确保用得上好执行可检查。

4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做到有违能究追责从严,防止制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确保制度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任务分工

结合镇党政班子查摆出的“四风”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逐一“对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镇制度建设项目10个。

(一)反对形式主义方面

1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责任部门:镇党建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2建立实地检查与效果跟踪制度。

责任部门:镇纪委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3对会议制度进行改进。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二)反对官僚主义方面

4健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机制。

责任部门:镇“三送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5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

责任部门:镇党建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6完善矛盾纠纷处理的问责制度。

责任部门:镇综治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三)反对享乐主义方面

7建立“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机制。

责任部门:镇纪委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8实行规范的工作流程管理。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四)反对奢靡之风方面

9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10严格执行好报账制度。

责任部门:镇财政所

完成时限:2016年9月。

四方法步骤

制定每个具体制度,一般包括明确分工起草制度评估论证审核审定等四个工作环节。

1明确分工。经全面梳理现有相关制度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进度安排责任分工等。

2起草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组织骨干力量草拟制度,形成初稿后,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党员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3评估论证。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重要制度,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论证。

4审核审定。各责任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先由镇活动办审核,再由镇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五组织保障

1认真落实责任。镇党委制度建设由镇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总责,按任务分工由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尽其责,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督查指导。镇党委“活动办”建立每月调度制度,了解掌握每项制度建设具体进展情况,确保制度建设按工作节点和时间节点有序有效推进。镇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对制度建设工作不力的,由镇党书记约谈相关责任人。

3强化舆论宣传。注意发现总结制度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镇网站电子公开屏飞信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制度建设情况,宣传制度建设成果。适时召开通报会,专题通报镇党委制度建设等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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