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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8    阅读:

篇一: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 目的

为有效防御,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和生面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预案

二、 使用范围

使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当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爆发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

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地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分级负责,总经理是我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3、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 应急响应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人相关人员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

判断,同时报告当地质监局。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向当地县质监局如是报告(事

发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食品中毒物或污染情况及危害程度、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中毒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问题等),积极配合当地质监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已采取的措施包括: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初步评估,涉及的产品种类、生产数量、发货情况、库存情况,对已经发货的产品调查其发货方向。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

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和样品;

5、对已出厂的产品,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6、与受害者、员工、公众、媒体、政府、供应商和经销商进行及时沟通,

通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方面的动态信息;

7、经政府卫生部门检验,对被污染的成品、半成品以及涉及的原辅材料,

予以销毁或者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饰品,予以解封;

8、危害食品排除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响应终止。质量负责人应根据汇总之后的处理情况进行报告,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篇二: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方案

黄泥河镇第一小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方案

根据敦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的相关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为确保演练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应急演练目的

通过此次演练,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二、应急演练原则

按照“学校统一领导、保卫科具体负责、各处(室)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组 长:迟庆丽 校长

宋立平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汪春丽 工会主席(安全主管领导) 成 员:李 波 副校长

高明芝 教导主任

张立辉 教导主任

李海燕 少先队辅导员

徐国臣 总务主任

李娜丽 食堂主任

张 鹏 保卫科长

四、前期准备工作

1、由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总指挥迟庆丽校长组织此应急演练相关领导、成员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的相关要求和《黄泥河镇第一小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方案》,落实演练各岗位责任。

2、总务处规范食堂管理,完善相关台账。

3、保卫科落实培训模拟疑似食物中毒学生。

4、应急处置演练时间定于6月19日下午。

五、应急演练实施过程

模拟案例:2013年6月19日中午12时,我校学生在学校食堂集体就餐。

1、13:20,总务处接到五年级一班班主任报告有5名学生出现恶心、剧烈呕吐、腹痛伴腹泻等症状,随后又接到其他班主任报告有同学出现上述症状。保卫科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迟庆丽校长。

【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2、校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分管安全主管领导汪春丽,马上核查全校各班情况。期间陆续有班主任反映学生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13:25,安全主管领导汪春丽报告,共有十名同学出现上述症状。校长宣布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处置预案领

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3:27分,校长拨打社区卫生服务站急救电话,向站长报告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症状。

(2)安排班主任老师将学生呕吐物用小盒子装存,做好标识;安排四名教师照顾学生,分别护送社区服务站就医;安排总务主任与食堂负责人保护好食堂现场,将食堂食品留样专柜冰箱进行查封;安排教导处主任做好核查出学生信息的详细登记(学校名称、地点、时间、年级、班级、学生姓名、性别、年龄、主要临床症状);安排李波校长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稳定工作;安排少先队辅导员李海燕做好事件处置过程的记录和汇报材料;安排分管教学 主任,做好各班班级学生稳定工作。

(3)13:32分,汤校长分别向教育局法制科吉林强科长、和林区区派出所报告:学校发生多名同学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为:学校名称、地址、时间、年级、班级、性别、人数、临床表现等)

(4)13:35分,迟庆丽校长将学校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吕书记和分管副局长。

(5)13:40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带领急救人员到达,进行现场救治;迟庆丽校长继续向教育局、林区区派出所报告最新情况,安排副校长继续做好各班的核查工作。

(6)13:50分,市政府、教育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领导和专家到达学校,进行现场指挥和救治。校长安排总务处和食堂负责人李娜丽协助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食堂

进行调查及对可疑食品的留样和餐具进行封存和抽样检查。

(7)14:00分,迟庆丽校长立即向市政府现场总指挥报告最新情况,并责令副校长继续做好核查出学生信息的详细登记,随时报现场指挥中心。

(8)经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救和治疗,疑似食物中毒事态得到控制,接受治疗的学生症状减轻或消失。

(9)学校做好全体师生及家长稳定工作,全力配合上级部门作好相关善后工作,学校校长及行政人员分别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人民医院看望接受治疗的学生。

(10) 经市政府及相关专家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测评,确无危害、隐患消除,学校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应急状态终结。

六、应急演练工作总结

做好此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总结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黄泥河镇第一小学

2013年6月18日

篇三: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2015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第1篇: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厂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4.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厂领导报告,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并由厂统一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各部门负责人及厂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第2篇: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1目的

预防食品安全潜在事故的发生,明确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响应方案,减少和解决可能伴随的食品安全影响。

2范围

适用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潜在事故、异常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评价。

3.2总经理: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和协调,并予以资源的提供。

3.3 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的实施,并及时上报。

4程序

4.1食品安全小组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各种可能的潜在事故、异常和紧急情况,并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影响。

4.2 紧急和异常状态发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4.2.1盗窃、投毒、触电

4.2.2发生火灾、自然灾害对原料及产品的影响;

4.2.3停电、停水、停汽;

4.2.4加工设备出现故障;

4.2.5食品加工中误用有毒有害物品及人为破坏;

4.2.6顾客或消费者投诉的食品安全事故

4.2.7其他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发情况

4.3 紧急和异常状态的临时处理

4.3.1盗窃、投毒

4.3.1.1 晚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前,对本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保持一定的警觉性。

4.3.1.2当听到有异常声音或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前往查看。迅速以电话等方式向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等同志汇报情况;

4.3.1.3值班人员还应检查是否存在投毒的可能,如有投毒的痕迹,应封闭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3.1.4在发现有盗窃财产现象时,应保持沉着冷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通过呼叫等方式招呼同伴或其他人员前来支援。

4.3.1.5 若罪犯已逃走,一时难以追上,则要看清楚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领导;重大的案件应拨打“110”电话报警。

4.3.1.6有案发现场的要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所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对罪犯所留下来的作案工具、各种物品等,交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人员或保卫部门未勘查现场完毕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开。

4.3.1.7若因故有人受伤,则要立即设法尽快送至医院抢救并上报公安机关。4.3.1.8事发部门负责人应对该事件的处理经过进行追踪、控制;事中和事后以书面形式向中心领导汇报事情的经过及结果。

4.3.1.9各部门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上报生产部,质检部负责监督不安全产品的处理。紧急小组积极的处理该项事件,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危害的产品;迅速通知及召回

4.3.2触电

4.3.2.1 在发现有人触电时,现场人员应马上切断电源。

4.3.2.2 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可用人体接触触电人,以防连带本人触电,应用绝缘的东西(如干燥的木头等)把线头或人拉开。

4.3.2.3立即对触电进行人工急救,并拨打“120”或直接送至医院抢救。

4.3.2.4本部门负责人在将该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对该事件的事由和处理情况向公司进行书面汇报。

4.3.3火警

火灾危险区域——发电机房,现场应配置沙土,各生产区域应配置灭火器或消防栓。

4.3.3.1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要边救火边大声呼叫,其他员工闻迅立即报警办公室,如火势较猛,可直接向119报警,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火灾情况,积极参加扑救疏散人员和抢救设施。

4.3.3.2报警时要讲清单位地址,起火部位和燃烧物品,有无危险化学品,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

4.3.3.3部门负责人和岗位工作人员在发现起火时要迅速打开疏散通道,及时清点人数,并有序地指引疏散。

4.3.3.4在扑救中一切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沉着、机智、正确使用操作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灭火。

4.3.3.5如被烟火笼罩或能见度很低,应俯地沿墙慢慢爬行或去另一边通道,同时应用湿毛巾捂鼻以防中毒。

4.3.3.6没有经现场最高负责人同意,严禁回到着火层拿遗留物品。

4.3.3.7对于在火灾中造成受伤人员,抢救人员要把他们背、抬出火场。

4.3.3.8火警解除后各部门负责人应检查食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并上报生产部,质检部负责监督火灾后产品的处理。

4.3.4停电、停水、停汽、加工设备出现故障等异常状况

4.3.4.1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力设备车间,动力设备车间负责启用备用设备,或对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4.3.4.2停电、停水、停汽、加工设备出现故障等紧急状况,预计1个小时内无法恢复的,生产车间应对所有在加工的半成品和成品做紧急处理,采取冷藏或保鲜措施,直至恢复后重新加工。期间加工的所有产品应由食品安全小组评价后,进行相应的处置。

4.3.5传染病爆发等公共事件

4.3.5.1积极宣传预防传染病的知识。

4.3.5.2坚持晨检、午检,测量体温。对现场发现传染病症的员工,一旦发现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现场人员应确定受到影响的食品范围和相关接触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杀菌消毒,对接触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口参加生产,并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确定受影响的程度,采取措施(灭菌消毒)控制产品中的危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必要时,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4.3.5.3清点人数,对因病缺勤人员,必须当日了解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4.3.5.4加强门卫及保洁工作,备好消毒设施,加强消毒,做好通风换气工作。

4.3.6顾客或消费者投诉的食品安全事故:业务部门作出暂停销售的应急处置,并将客户投诉信息及时反馈至总经理。总经理组织食品安全小组全面评价,确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如退货、销毁、回收等措施。

4.3.7相关自然灾害:应组织人员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原料所增加的危害进行评估,确定受影响的程度,采取措施控制产品中的危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3.8其他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发情况:现场人员应确定受到影响的食品范围,并采取紧急隔离措施。随后,立即汇报上级领导。由食品安全小组对影响的食品进行全面评价后,作相应的处置。

4.4上述异常和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责任部门应将发生的经过和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食品的处置,防止再发生的措施等,填入《应急响应处理记录表》。

4.5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

4.5.1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按照场所的需要配置消防器材,放置处加以明确标识,并按规定时间检修。生产车间配备必要的备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暂停或备用期间的完好,以供应急使用。

4.5.2制订并完善各种设备设施操作和生产加工的作业指导书,并对操作工实施充分的培训,特殊岗位要求其持证上岗。

4.5.3食品安全小组应定期举办异常和紧急模拟场景的演习,验证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的有效实施情况,以提高人员的实际应应急响应能力,并不断改进。

4.6异常和紧急状态发生或模拟演习后,食品安全小组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评定,并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体系的可行性。必要时,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采取改进措施。

4.7每年管理评审前,食品安全小组负责总结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内容的输入。

5 记录《应急响应和处理记录》

第3篇: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为保障孩子生命健康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我园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设立事故专职人员、规定人员职责

我园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

组长:李若贤

专职管理人员:符东彩

组员:吴锡妍

职责:1、负责食品安全的登记、上报和反馈;

2、现场调查; 3、原因分析; 4、采取控制措施;

【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5、作出处置决定。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一)、信息收集

1、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浏览查阅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注意当前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2、按有关规定对本食堂中所食用的食物留取样本48小时以备检验。

(二)、报告程序

1、我园如有接到或发现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后,处置小组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填写情况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情况比较严重的要立即上报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

2、处置小组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处理。

(三)、报告时限

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等部门,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作出阶段性报告。

三、调查与控制

(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1、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园内立即停止有关食品的采购、食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有关食品工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二)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所有物品。

2、封存被食用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在取得食品监督部门的同意后,再及时清洁消毒。

四、总结及预防

1、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

3、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第4篇: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20XX年甘洛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食安委

[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品(食物)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环节: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二、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小百货销售点等区域

三、重点品种: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粮油、散装食品、儿童食品、白酒、饮料、纯净水、糕点、有炸食品、禽蛋制品、服装制品等

篇四: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2016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5篇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私屠滥宰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职责分工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工商局负责。要以农村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密排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和进货渠道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来源不清楚、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旅游景区、农家乐、镇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为重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食品安全,进行风险隐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记录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违法添加、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食品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局负责。强化种植养殖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对生产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要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强化农药残留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五)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由县供销商务局负责。要加强对私屠滥宰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严厉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含“瘦肉精”、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水产品养殖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环节违禁渔药(氯霉素、硝基呋喃、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和渔药残留是否超标,是否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1、自查自纠(3月26日—4月9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集中整治(4月10日-5月20日)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问题食品集中区域、环节和品种以及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制定并组织落实农村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监督检查或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本监管环节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及媒体报道的问题产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组织开展跟踪性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县食安办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镇政府负责、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排查需要重点整顿领域和大案、要案线索,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顿,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粮食、水利、盐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自3月15日起每隔15天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食安办要每月召开一次整治行动专题汇报会。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督查检查。县食安办要于4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省、市两级抽检结果纳入对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具体安排如下:从3月18日起,县工商局(18-24日)、质检局(25-31日)、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7日)、供销商务局(8-14日)、农业局(15-21日)、水利局(22-28日)依次在县电视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进行一周时间的本环节专项整治活动及安全管理知识集中宣传,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县食安办。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单位在食物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餐厨废弃物,以及泔水油、餐饮油、煎炸油、各类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油水混合物、植物油厂提取植物油剩余的下脚料油等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处理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有规划地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县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以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市容园林局要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尽快出台。药监局、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药监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市容园林局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养殖单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照单位回收、运输餐厨废弃物及油脂,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内部集体食堂,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县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局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等相关企业的检查,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可疑线索的,要迅速深入追查,对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无标签标识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

(四)工商局要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五)药监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凡发现购进、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六)工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生猪产品流向记录,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处理后产品流向做好记录。

(七)农业局要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养畜禽行为要依法查处。

(八)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县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安局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4日至1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县食安委将对开展情况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食安办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镇、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协调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认真总结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地沟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要进一步健全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焦点。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必须逐级上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总结材料报县食安办。

第5篇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抓好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的思路和省上的建设标准,积极协调推进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再次掀起创建工作高潮。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抓好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抓好省政府、省食安委、市政府等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的《意见》、《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基本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检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六)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提高巡查监管效能。着力加强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诚信建设

(九)继续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系统,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主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事迹的宣传;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6-2016)》,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构建全社会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篇五: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2016环保局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1篇:飓风环保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飓风”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农村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治理,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重点针对全县储煤场、畜禽养殖场(小区)、木炭窑、废旧塑料加工、焚烧垃圾、秸秆禁烧等污染源进行检查。

二、工作任务

1、储煤场扬尘整治

(1)将储煤场、砖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场所进行逐户检查登记。

(2)对粉尘污染要采取围挡、遮盖、棚化、全封闭等措施,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

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

3、坚决打击木炭窑、塑料加工点、焚烧秸秆等非法行为

(1)、对已取缔的木炭窑进行复查,若有死而复燃的,坚决予以取缔。

(2)、对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废旧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焚烧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使禁烧工作步入规模化、常态化的轨道。

4、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查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县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5、继续清查、整治油烟排放

(1)对饮食服务单位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符合办理“环评”条件但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

(2)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行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进行处理。

2、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排污单位积极整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排污企业,要制定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3、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起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

四、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股室、监察大队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飓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履行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

2、精心计划,合理分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应与日常环境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整改情况。

3、抓好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局宣教中心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市环保会议精神,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我县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二、目标任务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科技之春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绿色创建等活动为中心,以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为核心内容,开展我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四、工作重点

(一)新闻宣传。

为充分发挥环境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从事环境新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全年向中央、省、市县级媒体投稿任务安排如下: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每月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稿件报送工作,每人每月至少报送3篇稿件,并于每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宣教信息中心备案。稿件起草后报局宣教信息中心审核把关,经局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投稿发表。

建立并逐步完善局网站管理制度,提升政务信息发布水平,充分发挥官方媒体的窗口作用,树立环保新形象。

(二)法制宣传。

以环境普法为重点,开展专题学习与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开展大气、水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条规的宣传。

(三)社会宣传。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健康环保的低碳生活方式。

1、3月份,联合县科协开展建设环保科普画廊宣传活动。

2、结合环保世纪行及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发放环保宣传册等形式,进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3、以科技之春、爱卫日、控烟日、食品安全周、土地日、水日等节日在主要街道、社区、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4、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系列培训,指导学校创绿过程,为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教师骨干力量,促进“绿色学校”创建取得实效。组织学生参观环境保护典型单位,开展环保实践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提高环保意识和自觉保护环境的能力。

第3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安全生产月”为核心,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着力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构建和谐县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队、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相关事务。

五、活动内容

(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部署,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参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举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标语、制定宣传专栏、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认真对环境节能减排、环境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执法检查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参加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三)认真开展“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施工工地夜间作业的管理,中、高考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施工。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努力为全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

(四)积极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县企业超标排污、偷排直排,放射源、危险废物(化学品)、医疗废物,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厂等进行重点排查,着重检查是否符合环境安全生产及防护标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配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搞好应急演练。在结合实际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特种设备、消防等应急预案演练,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六、活动要求

局属队、站、股室要根据各自职责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坚决杜绝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玩忽职守,隐情不报的行为。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4篇: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6年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增强“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把手”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人,负总责。“一把手”既要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只抓业务,不管廉政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凡单位出现了腐败问题,除追究当事人主要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业务分工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的要求,即: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课;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所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年内,局纪检组要对各单位“五个一”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3、注重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廉政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到单位重点任务之中,各单位“一把手”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市局纪检组将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将检查结果运用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并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4、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禁止性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经常对照《廉政准则》找差距,抓整改,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4月份,市局将举办第二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我局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

5、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深化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年内开展树立岗位勤廉标兵、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采取以案说法、参观红色革命圣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纪政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不得少于4次。

6、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纪检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站、宣传栏、宣传牌、岗位承诺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堡垒,在工作中坚守拒腐防变的方向,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变的关口。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8、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加强“环保八项权利”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有关制度、规定、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其次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9、继续推行“廉政灶”制度。继续实施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继续抓好“廉政灶”制度落实,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接待方式。

10、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监督落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填报每季度《廉政风险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检查考核。

11、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关键岗位的监督;(2)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4)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物质采购等制度;(5)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6)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纪检组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保证“环保八项权力”规范运行、正确行使;(7)认真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指南、环保公文、工作动态等基础信息。重点公开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环保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设立网上举报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围绕环保干部职工关心的机关预决算、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建工程、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等内部信息及时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8)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离任经济审计延伸至任中审计,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

12、加强纠风建设。做好“政风行风热线”、“12369”环保热线工作,努力改进接访和处理投诉的方式方法,加强环保政策宣传,把它作为环保局与市民沟通的桥梁,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诉求的阵地和平台,限时办理环境信访投诉,妥善解决在环境保护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争取在本年度县级部门行风政风测评中排名前三。

13、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补位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坚决执行环保系统“六条禁令”、环保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模范践行各项服务承诺,切实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环保行业形象。

14、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开展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强化职责,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完善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简化手续,缩短时间。

五、加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严查严办的高压态势

15、加强专项治理力度。按照县纪委和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环评审批专项监督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16、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利用环保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17、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用自强自励“十个想一想”统一思想,一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政治素质怎么样,是否好学上进,品德高尚;二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业务水平怎么样,是否业务精通,业绩突出;三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工作态度怎么样,是否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四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为人处事怎么样,是否团结协作,诚善待人;五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遵纪守法怎么样,是否作风严谨,行为规范;六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廉洁自律怎么样,是否清正廉洁,正派做人;七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全局观念怎么样,是否顾全大局,不计得失;八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群众观念怎么样,是否勤政为民,热情服务;九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奉献精神怎么样,是否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十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自身形象怎么样,是否工作优秀,威信较高。

18、加强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原则强、执法刚、方法灵活的环保队伍,只有抓好组织建设推进党风廉政才能促进各项工作,要发挥局班子的核心作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尽快建立健全组织建设制度和工作流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办公、活动经费,做到组织、人员、经费落实。对做出突出成绩者要注意培养,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和进步,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5篇:环境监察网格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需要,实行副局长、纪检组长与环境监察副大队长、局机关科(股)室分包镇办,监察人员分包辖区所有污染源、新建项目“三同时”的网格化监察责任。环保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长是辖区环境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局长、纪检组长和环境监察副大队长是所分包镇办环境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监察人员是所分包污染源(含国省市控企业)环境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重点

按照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管理股绘制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地图,标明每个污染源网格的位置、周边环境敏感点、责任领导、责任人、重点污染因子等。

(二)各包抓责任人要严格监管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企业排污申报、核定、征收工作落实情况。

(三)对辖区内生态环境、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监管;对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

(四)对监管的辖区的非法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排污企业;随意倾倒废物、焚烧等引起群众举报的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五)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台帐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辖区重点环境问题,做好预防工作。

(六)协调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群防群治,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社会不稳定的事件发生,确保环境污染信访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责任心。各网格监管人员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要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打击取缔各类非法污染企业,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各包抓责任人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网格化工作运行顺畅。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篇六:环保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方案
2016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聚区成立绿色产业集聚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和各街道食安委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各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如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街道辖区内农技、兽医、林技、水利、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等站(所、员)以及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食安办设在街道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负责人和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常住人口规模达2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规模未达2万人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人员;常住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街道,配备1名或以上食安办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各地在开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中,可依托街道综治网格,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实行同网格管理,并与综治工作一起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对繁重的街道社区及中心乡镇所在地社区(行政村)统一聘设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专职协管员聘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其管理、考核由街道食安办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其工作报酬由集聚区财政负担。在其他行政村(社区)可聘设兼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工作报酬由集聚区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解决。

(四)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五)切实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协管员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并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交街道办事处予以撤换。由街道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所属行政村(社区)的兼职协管员以及本街道驻联行政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培训。

(六)为保障基层责任网络各层级人员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职权,由区食安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公布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名单,在《意见》框架下明确赋予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普查、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和临时性应急处置等非行政执法类工作职权,并统一配发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证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管人员检查的相关单位,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七)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作用。重点是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基层协管人员与监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建立执法巡查协作制度,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主动邀请当地协管员共同参与,做好传帮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搭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协管员之间双向互通的信息通报交流平台,及时传递工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人事变动通报备案制度,各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协管员要相对保持稳定,如确需变动,要及时通报上级食安办,并对新进人员及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协管员年度考核制度,由街道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每年一次对辖内协管员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撤换或调整,切实督促协管员履行好职责。

三、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与本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确保按照《通知》要求于2016年6月底前将基层责任网络框架搭建到位。集聚区管委会将把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对各街道2016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考核内容,年底对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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